人呢,没损害到自己利益的时候,都是很大度和慈悲的。
一看到肉贩300斤猪肉被拖走,那种社会底层小人物的悲惨生活就开始在脑海里放电影。
汪小军的生活并不如意,每天早起4点就要去进购猪肉,破旧的三轮在小城的长街上被各种汽车鸣笛声驱赶,而今天则是他最不幸的一天,他的300多斤猪肉被城管拖走了。
甚至有的人一看到城管这两个字就开始扣帽子了,什么污言秽语都能说得出口。
但是如果小商小贩大早上把你吵起来,堵住了你家门口的路,你送孩子上学的时候被堵得水泄不通,然后你孩子也迟到了,你上班也没打卡,这月奖金没了,你又会作何感想?
是不是会大骂zf不作为、懒政、没力度。
而事实证明,这确实是因为周边居民举报才整治的。
至于这种做法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我非常认同罗翔老师判别【正当防卫】时的一个观点,当我们评价一件事情的时候,要把自己置身其中,以常情常理来判断,而不是站在上帝视角去分析:
批评教育一下不行么?
就算是强制执行也没有必要把300多斤肉弄走吧。
天呐,城管还是人么,小贩做点生意容易么?
第一,肉贩真的是回店里取东西么?
我信了,这三轮上肉、砧板、刀、称非常齐全,老店营业执照也是他的名字,那你是不是每天早上都要回店里取几个小时的东西?
第二,那你真当小商小贩那么听你话呀?
说两句就能听的话,还要那么多城管干什么,喇叭里吆喝吆喝不就结了?
而且这是文明城市复查期间,七个部门一起去,这宣传引导是做了一天两天了么?
第三,城管队员一开始并没有拖走猪肉,而是拔走他的三轮车钥匙。
至于后来为什么拖走猪肉,你猜?好说歹说不听,拔走钥匙还要争执,你让城管回去以后挨处分?
第四,你们猜这个问题为什么会上热榜?
因为他的律师小舅子在微博上不断造势,各种引导舆论。
而且现在官方为了平息舆论矛盾,猪肉折现退回,三轮车退回。
但是我想问问大律师,你这句话的意思,
难道是说,你姐夫在这次复查之前一直特娘的占道经营了多年?
甚至是:店铺不占道的话都没有办法正常经营?
一来检查的都需要直接换个新地方???
最让我惊讶的是,微博上这个话题的标签竟然是这样的:
私分?
这屁股到底歪到哪里去了?
7个部门联合执法,私分300多斤猪肉?
好家伙,现在zf部门福利真是弱爆了你说是不是,7个部门的人分300斤猪肉过中秋?
当然了,我最敬佩的是这个问题的某个回答评论区。
有个弟弟杠铃都没了,还特么硬抬着呢。
谢谢你遇到我。
我是写手一条城,我做了一个公众号【写手一条城】,每周的二、四、六晚上,我会把一些知乎上没有的内容写在那里,我在公众号等你来。
我就看那些冷嘲热讽的言辞凿凿的答主。
门口被肉贩子菜贩子堵了,各种12345,各种骂懒政,一口一句法一口一个规。
市政去了,管了,这帮人又嫌不文明,在网上哔哔,一口一个群众一口一个人民。
说白了就是一群脚不接地气还自以为是的小布尔乔亚。
你以为占道经营的小摊小贩是你说一句不该摆他就走了?
你以为乱扔垃圾的你说一句她就不扔了?
你以为小摊小贩说一句我只是干XXX事去了,没想如何如何他说的就是实话?
网上这些人啊,除了有张嘴你们还有啥
我还是那个观点,就事论事,法定的规矩有维护的必须性,大多数的法条,为的还是公众利益。
我非支持暴力执法,但不该一味地坦护规矩破坏者,虽然从明面上来看,摊贩相较于城管、政府来说,完全符合“弱者”的定义。
但“弱者”就一定是正义的?强者就一定是邪恶的?
私以为未必,摊贩作生意是为了养家糊口,可在不合规的地方摆摊,只是满足了个人利益,可街坊邻居的利益呢?
还是建议由政府出面,规划合法摆摊区,扶持摆摊经济,放出利多政策,让摊贩们知道,合法摆摊也能赚到线,而不是顺其自然或一味高压罚款,得从根本上解决摊贩问题。
以上个人观点。
呃…评论区里很多人怼我太理想化,这我倒不否认,但麻烦各位怼过瘾后也提点建议,感谢。
车上有秤有砧板有二维码,
长期占道经营,
关键还是清晨出摊,
估计剁肉声音太大了,
影响了附近居民休息被举报了,
劝了几次不听,
然后被7部门联合执法了,
清晨聚齐七大门派围攻光明顶。。
也是不容易。。
应该是顽瘴痼疾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行为,
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车东西加起来也不满2万,
与其交罚款,
不如不要了。。。。
人家一天卖300斤猪肉,一个月少说也能挣上万块吧,要你同情?地段好的商铺房租知不知道多少钱啊?知不知道无证经营食物中毒啊?知不知道阻拦消防通道人行道啊?
谁来同情一个月挣3000还被领导催着赶小贩,夹在中间俩头不讨好的城管呢?
到底谁是弱势群体啊?
再者人家7个部门联合执法,滴滴在外国偷偷上市才6个部门去执法,这个如果不是长期+附近居民多次举报,是不可能那么多部门的
只要你按制度走,无论罚款,拘留,没收,只要你能拿出合法的规定,我都支持你。
看到这个事情,老衲笑了,想起一个有异曲同工之妙的笑话:
说某人大街上尿急,遂当街掏出小弟弟准备放水,被城管逮个正着。
城管:你好,当街便溺,罚款100元!
尿急者:谁便溺了?俺自个儿的东西,掏出来看看不行吗???……
城管:……
对于这件貌似有争议的占道经营执法事件:
先看是不是?
看了现场照片,300多斤的一车肉,车上有秤、有砧板、有二维码,就是无证、无照、无门面房,傻子都能看出来这是长期打游击占道经营的主儿,你还说你是在那取东西??你觉得但凡是个正常人谁能信你这鬼话???
这是“背着猪头不认脏”呀!和那尿急者的诡辩一样,你也是说“我虽然亮出了家伙什儿,但我没做案呀!”(称当时无经营行为) 和那尿急者不一样的是,人家那家伙什儿可是身上长的,所以人家辩称“自己的东西拿出来看看”逻辑上尚可成立,你那一套专业的家伙什儿可完全是为卖肉而自备的呀!人脏俱获,你居然还有勇气在那狡辩,只能说你这厚脸皮和诡辩的功夫比那尿急者可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呀!……
另据城管回应,此君已“多次被要求整改未从”,明眼人都能看出:他这占道经营可不是一天两天了。
再看该不该管?
新闻链接里也说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城管对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的措施。
那自然是该管了,否则就是城管不作为,还不被“正义的群众”喷死呀!
三看管的对不对?
刘凯律师又说了:可以警告、罚款,但无罚没的权限。
又是“无权限”。说的轻巧,那您说怎么执行?
题中说了,早已警告过多次了,无果。不能罚没,那给他开张罚单,连人带车一齐放他走?他又无证无照无门面,怎么制约?你觉得他能理你那狗屁罚单不?你去法院告他?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主儿,他怕你告吗???
赶明儿推着车再来,你再放走?如此反复?……
事实证明,对于流动摊贩,不能罚没就无法管理。你只有扣了他的东西,他才会来找你商量罚款的事。
鲁迅先生说的好:中国的精英,从来不告诉你应该向东、向西、向南还是向北,只是说不能向东、向西、向南以及向北,到底该怎么办?——不能动而已。
但是,你不动,他肯定会跳出来骂你“不动”!
——这个,已经反复印证过了,大家都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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