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枪支管制是一个复杂且充满争议的话题,各州之间的法律差异很大。然而,联邦层面和一些州对某些类型的枪械存在普遍性的限制。以下是一些在美国不被允许或受到严格限制的枪械类型:
联邦层面的限制:
全自动武器(FullAuto Firearms / Machine Guns): 这是最广为人知也最为严格的限制之一。除非经过极其严格的审查、高额税费并获得政府许可,否则私人拥有全自动武器在联邦层面是被禁止的。1986年的《消防武器法案》(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禁止了新制造的适用于平民的全自动武器的销售。这意味着,市面上流通的全自动武器基本都是1986年之前制造的,而且数量极为有限,价格也异常昂贵,并且需要经过漫长的背景调查和登记过程。普通民众几乎不可能合法拥有。
穿甲弹(ArmorPiercing Ammunition): 联邦法律禁止在手枪中使用金属芯的穿甲弹。这类弹药的设计目的是穿透防弹衣,因此被认为会增加执法人员的危险。不过,对于步枪使用穿甲弹的限制则不那么严格,而且具体定义和豁免情况也比较复杂。
特定类型的枪支登记(NFA Firearms): 除了全自动武器,其他一些被《国家枪支法》(National Firearms Act, NFA)管制的枪械也受到严格限制,包括:
短管步枪(ShortBarreled Rifles, SBRs): 指枪管长度小于16英寸(约40.6厘米)的步枪。
短管霰弹枪(ShortBarreled Shotguns, SBSs): 指枪管长度小于18英寸(约45.7厘米)的霰弹枪。
消音器/抑制器(Silencers/Suppressors): 尽管名称如此,它们实际上是降低枪口噪音的装置,但仍被NFA管制。
毁灭性装置(Destructive Devices): 这包括榴弹发射器、手榴弹、燃烧弹等,这些在平民手中几乎是绝对禁止的。
其他特殊枪械。
拥有这些NFA管制枪械需要经过联邦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的批准,包括进行背景调查、支付200美元的税费,并等待漫长的审批过程。
无序列号的枪支(Ghost Guns): 近年来,所谓的“幽灵枪”——也就是用户自行购买零件组装、没有序列号、无法追踪的枪支——成为了监管焦点。虽然联邦法律本身没有明确禁止购买枪支零件自行组装,但新的行政命令和一些州法律开始收紧对这些“幽灵枪”的管控,要求对这些枪支进行序列号标记和登记。
各州层面的限制(一些普遍存在的例子):
除了联邦法律,许多州都有自己更严格的枪支管制措施,禁止或限制以下类型的枪械:
攻击性武器(Assault Weapons): 这是争议最大的领域之一。“攻击性武器”的定义在不同州差异很大,但通常是指具有军事外观特征的半自动枪械,例如:
手枪握把(Pistol grip)
可折叠或伸缩枪托(Folding or telescoping stock)
枪管下的附件(如榴弹发射器或前握把)
补偿器或制退器(Muzzle brake or flash suppressor)
弹匣容量限制(例如,超过10发或15发的弹匣)
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纽约、马萨诸塞州、夏威夷等)禁止销售和拥有特定类型的“攻击性武器”。有些州则侧重于限制弹匣容量。
大容量弹匣(HighCapacity Magazines): 许多州对弹匣的容量有严格限制,通常规定不超过10发或15发。拥有或销售超出这些限制的弹匣在这些州是非法的。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枪械,包括半自动手枪和步枪。
特定类型的弹药(Certain Types of Ammunition): 除了联邦禁止的手枪穿甲弹,一些州还可能禁止其他类型的弹药,例如“爆炸性弹药”(Exploding ammunition)或“燃烧性弹药”(Incendiary ammunition)。
无记名枪支(Unserialized Firearms): 如前所述,“幽灵枪”在一些州也受到更严格的管制,可能需要强制标记序列号或进行登记。
需要强调的关键点:
州权高于一切: 在枪支管制方面,各州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一个在某个州合法的枪支类型,在另一个州可能被严厉禁止。例如,德克萨斯州对枪支的限制相对宽松,而加利福尼亚州则有非常严格的法律。
“拥枪权”的解释: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障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但对于这一权利的解释,包括是否以及如何限制某些类型的枪械,一直是激烈辩论的焦点。
禁令的动态性: 枪支管制法律一直在变化。新的法案、法院判决和行政命令都可能影响哪些枪械是合法或非法的。
总而言之,在美国,普通民众最难合法获得的枪械类型是全自动武器和具有军事化外观特征的半自动“攻击性武器”(在禁止这些武器的州),以及大容量弹匣。其他类型的限制则更加分散和复杂,需要具体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