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穷人一般不会“选择”吃牢饭,而是跑去偷鸡摸狗或“落草为寇”,那之后若是干得不成功,便被国家机器击毙或拿住。
监狱的功能与所处时代对刑罚的认知有关。如果当时的人认为刑罚是用来对犯罪进行复仇,则监狱就是对犯人施加痛苦的场所。如果当时的人认为刑罚是为了让罪犯重新社会化,则监狱会带有再教育的内容,身体痛苦也较少。古代社会的监狱一般是用来制造痛苦和榨取金钱,被视为人间地狱,没钱还想在里面吃到饭就有些不切实际了。
1934年鲁迅在《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的第三部分“关于中国的监狱”里写道“旧式的监狱,则因为好像是取法于佛教的地狱的,所以不但禁锢犯人,此外还有给他吃苦的职掌。挤取金钱,使犯人的家属穷到透顶的职掌,有时也会兼带的。但大家都以为应该”。全文如下:
我想,人们是的确由事实而从新省悟,而事情又由此发生变化的。从宋朝到清朝的末年,许多年间,专以代圣贤立言的“制艺”这一种烦难的文章取士,到得和法国打了败仗,这才省悟了这方法的错误。于是派留学生到西洋,开设兵器制造局,作为那改正的手段。省悟到这还不够,是在和日本打了败仗之后,这回是竭力开起学校来。于是学生们年年大闹了。从清朝倒掉,国民党掌握政权的时候起,才又省悟了这错误,作为那改正的手段的,是除了大造监狱之外,什么也没有了。
在中国,国粹式的监狱,是早已各处都有的,到清末,就也造了一点西洋式,即所谓文明式的监狱。那是为了示给旅行到此的外国人而建造,应该与为了和外国人好互相应酬,特地派出去,学些文明人的礼节的留学生,属于同一种类的。托了这福,犯人的待遇也还好,给洗澡,也给一定分量的饭吃,所以倒是颇为幸福的地方。但是,就在两三礼拜前,政府因为要行仁政了,还发过一个不准克扣囚粮的命令。从此以后,可更加幸福了。
至于旧式的监狱,则因为好像是取法于佛教的地狱的,所以不但禁锢犯人,此外还有给他吃苦的职掌。挤取金钱,使犯人的家属穷到透顶的职掌,有时也会兼带的。但大家都以为应该。如果有谁反对罢,那就等于替犯人说话,便要受恶党的嫌疑。然而文明是出奇的进步了,所以去年也有了提倡每年该放犯人回家一趟,给以解决性欲的机会的,颇是人道主义气味之说的官吏。其实,他也并非对于犯人的性欲,特别表着同情,不过因为总不愁竟会实行的,所以也就高声嚷一下,以见自己的作为官吏的存在。然而舆论颇为沸腾了。有一位批评家,还以为这么一来,大家便要不怕牢监,高高兴兴的进去了,很为世道人心愤慨了一下。受了所谓圣贤之教那么久,竟还没有那位官吏的圆滑,固然也令人觉得诚实可靠,然而他的意见,是以为对于犯人,非加虐待不可,却也因此可见了。
从别一条路想,监狱确也并非没有像以“安全第一”为标语的人们的理想乡的地方。火灾极少,偷儿不来,土匪也一定不来抢。即使打仗,也决没有以监狱为目标,施行轰炸的傻子;即使革命,有释放囚犯的例,而加以屠戮的是没有的。当福建独立之初,虽有说是释放犯人,而一到外面,和他们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们倒反而失踪了的谣言,然而这样的例子,以前是未曾有过的。总而言之,似乎也并非很坏的处所。只要准带家眷,则即使不是现在似的大水,饥荒,战争,恐怖的时候,请求搬进去住的人们,也未必一定没有的。于是虐待就成为必不可少了。
牛兰夫妇,作为赤化宣传者而关在南京的监狱里,也绝食了三四回了,可是什么效力也没有。这是因为他不知道中国的监狱的精神的缘故。有一位官员诧异的说过:他自己不吃,和别人有什么关系呢?岂但和仁政并无关系而已呢,省些食料,倒是于监狱有益的。甘地的把戏,倘不挑选兴行场,就毫无成效了。
然而,在这样的近于完美的监狱里,却还剩着一种缺点。至今为止,对于思想上的事,都没有很留心。为要弥补这缺点,是在近来新发明的叫作“反省院”的特种监狱里,施着教育。我还没有到那里面去反省过,所以并不知道详情,但要而言之,好像是将三民主义时时讲讲给犯人听,使他反省着自己的错误。听人说,此外还得做排击共产主义的论文。如果不肯做,或者不能做,那自然,非终身反省不可了,而做得不够格,也还是非反省到死则不可。现在是进去的也有,出来的也有,因为听说还得添造反省院,可见还是进去的多了。考完放出的良民,偶尔也可以遇见,但仿佛大抵是萎靡不振,恐怕是在反省和毕业论文上,将力气使尽了罢。那前途,是在没有希望这一面的。
你特娘的还是算了吧。
古时监狱的舒适程度,基本是这种情形:等于给当地最可怜最卑微的乞丐加上镣锁,并严厉限制他的自由。如果外面没有吃的,就先紧着外面吃,戴罪之人饿死也就饿死了。
更不必提如果你不认罪,每隔两三日的考掠和虐待,每隔五天的残酷虐打。其中一种情状略为:你戴着沉重的木枷和铁链,站在地面极度不舒适的凸起物上,由素质极差脾气极暴躁的监督人员整治,不许下来。凸起物仅能容纳一只半脚,你必须站在上面受罚,如果掉下来就重新计算,不承认有罪也要持续体罚。
法律规定的是一次站两三刻,但实际执行起来往往过数,时常要让你站几个时辰,并伴随着辱骂和鞭笞。
你脖子上套的枷锁,按规定不算很重,有二三十斤的重量,但绝对也让你难受得要死。许多监狱故意往死了整人,让人戴百斤大枷,甚至是一百二十斤。这种枷锁戴上以后,很快就会把脖颈上的皮肤扣削下去,血肉糜烂,露出白骨。
政府哪里不知道这是常例,几次三番下令:“一百二十斤大枷于例虽有,用亦不常,今后各府州县百斤重枷不得轻用。”然而……要不是州县很轻易就用这种分分钟弄死人的重枷,你的家属何以乖乖向老爷们交孝敬?
你戴着这样的枷锁罚站……就算是不罚站,你也受不了。
你还学会了蹲监狱的技巧:倚在墙角,让重枷一头搭在墙上,一头耷在地上,你自己缩在角落里。如果缩累了,你就挪一挪。
鉴于此,我愿称你为大聪明。
然而大聪明,你不要忘了,牢狱里折磨人的,不光有重枷锁链和饥饿、虐待,还有那极端恶劣的环境。
清代南阳知府濮文暹,曾简放潼关道,为堂官留办河南大狱。他依据自己的所见所闻,写了一篇名为《提牢琐记》的文章。
凡盛夏初秋,监狱里必有“蜰虫噬人”“蚤虱继之”。蜰虫就是臭虫,擅长吸食人畜血液,加上跳蚤虱子满身爬,便成就了古代监狱的苦难三重奏。
古时贫民生活条件艰苦,虱子是常有的。阿Q见身上的虱子比不上王胡的,就很失望。他们还是在“墙根的日光下”自己衣服发现的虱子,就不要提阴暗潮湿的监狱里,会有多少小虫了。
虫子叮咬不算大事,可一直被叮咬,会令人痛苦不堪。犯人已经生出疮疡的肌肤,被抓挠得血痕纵横,墙上就好比画了一幅黑血作就的画。那不是画作,是犯人蹭墙留下来的血。蚊虫太毒了,你非要把皮肤蹭得血忽淋拉的才能好受一些。
据濮文暹的观察,那些虫子有从墙上来的,有从地上来的,还有从房梁上来的。他建议,对于臭虫虱子,需要给上空装上承尘,再粉刷墙壁,不能让犯人任由虫子叮咬,把人折磨得根本无法睡觉,以降低监狱里的死亡率。但这种建议很难被接受,因为贫民家里都安不起承尘,罪犯又怎能享受这种人类的待遇呢?
“夏则人多秽积,疫疠熏蒸。冬则严寒裂肤,冻馁交迫,死亡相继。”这是监狱里最常见的,道光年间,汤用中调查牢狱,了解其弊端,说在浙江省城时,见钱唐等县的囚犯死者纷纷,起初还以为真是囚犯,后来弄明白了,那不是囚犯,是地方上送来的囚犯的相关人证,一年内死了不下三百人。你想想,连相关的啥罪都没犯的人证都那么惨,你一个囚犯能好到哪里去?草菅人命而已。
保定这么一个地方,每年横死的囚犯有五六百人。这是京畿重地,刑狱较多,作为省城的保定管不了那么多囚犯和人证,捐垫的钱很有限。银钱有限,牢饭无法供应,那能怎么办?只有饿死他们了。
至于有牢饭的地方,狱卒也是要克扣的。以至于在州县蹲监狱的犯人,“迨至随同解省,皮骨仅存”。瘦得皮包骨头的你没办法吃饱,“又无人为之送饭具衣”,能指望的,就只有官捐的几十文钱,然而这几十文钱果真能填饱肚子吗?真的有官捐的钱到你手上或者都兑换成干粮吗?没有。
没家属给你交钱,狱卒心里有气,不虐待你虐待谁?
你死不死的很重要吗?
就这种状况,你说你在外头干点啥不好?能要口饭吃,就去要饭。平白跑到监狱找死,你说这不是闲得吗?
不可以,古代穷人饿死都不会选择去吃牢饭的。
以前看书时整理过清朝的两个监狱故事。看完你就知道监狱啥情况了。还想去吃牢饭,还是太年轻没经历过社会的毒打啊。
故事一:监狱里的狱卒如何折磨你坑你的钱把你榨干
清朝文学家方庖蹲过中央级的监狱,并且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狱中杂记》。
他写道: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5年),我在刑部监狱,每天都看见三四个犯人死掉从墙洞里拉出去。一块坐牢的洪洞县的杜县令说,这是病死的。现在天时正,死的还算少,往年多的时候每天死十数人。……
我问:北京市有市级的监狱,有五城御史司坊(监察部系统),为什么刑部的囚犯还这么多?
杜县令回答说:刑部的那些喜欢折腾事的司局长们,下边的办事人员、狱官、禁卒,都获利于囚犯之多,只要有点关联便想方设法给弄到这里来。一旦入了狱,不管有罪没罪,必械手足,置老监,弄得他们苦不可忍,然后开导他们,教他们如何取保,出狱居住,迫使他们倾家荡产解除痛苦,而当官的就与吏胥们私分这些钱财。
与方苞同时被捕上刑的有三个人,
一个人以三十两银子行贿,骨头受了一点伤,养了一个月才好。
另外一个人贿赂的银子比前者多一倍,皮肉受了点伤,十来天就好了。
第三个人掏的银子还要多一倍,当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一样走路了。
据方苞记载,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行刑者先在门外等候,让他的同伙入狱谈判,索要财物。当时的术语叫“斯罗”。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们的亲戚谈。如果犯人穷,就找他们本人谈。
他们对陵迟处死的犯人说:顺我,就先刺心,否则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还不死。
对绞刑犯则说:顺我,一上来就让你断气。否则就缢你三次,再加上别的手段,然后才让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钊先生就被缢了三次才死)。
end
这个故事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既然说到监狱了,那下边我再补充一个囚犯越狱的故事,想看的可以看下。(觉得好的双击给个赞。)
故事二:大清监狱风云,囚犯们挟持县令越狱
清朝狱政不修,监狱里黑幕重重不是一天两天了。交了钱的犯人不带手铐脚镣,在监狱中自由来往,贿赂出得多的犯人还可以享用美味佳肴、欢歌艳舞,生活质量一点都不会降低。只有在州县典史巡狱时,狱卒才让犯人们戴上刑具,站在监牢中表演一下。
光绪年间(1880年),广东有个新上任的县令,不知监狱深浅,想考察一下狱政。
一天,他来了个突击检查,事先没告诉任何人就来到了监狱。狱卒也不知情。县令一进监狱,哇,看到了另一番市井场面:几百个犯人自由往来,散步聊天,有高声谈笑的,有喝酒行令的,好不热闹。犯人们看到县令来了,高喊:“你来得正好!”把县令绑了起来,然后向官府提条件:“县令大人要想出去,就得和我们几百个人一起出去。如果有人阻拦,我们就杀了县官。反正都是一个死字,与其束手而死,不如与官同死。”
县里的官吏、幕僚们都傻了眼,不知道如何处置。派兵施压吧,犯人们就折磨县令,监狱里传出县令的鬼哭狼嚎声;断绝犯人们的饮食吧,县令也没有东西吃。主管狱政的典史到门外,先是和声细语地劝说犯人,继而苦苦哀求犯人释放县令。犯人们一概不理。
没办法,县里只好报告知府。知府亲自跑到监狱外面,晓谕犯人:“县令到任以来,并没有虐待你们。你们入狱,都是之前的县令判的。你们何苦为难县令呢?你们如果把县令弄死了,罪名更重,还想脱身吗?不如把他放掉。我保证:有冤者申冤,重罪者也想法给你们减罪,绝不欺骗你们。”遗憾的是官场黑暗太久,人们习惯于不相信官员的话,甚至把官员们的话反着理解了。知府这么一保证,犯人们的态度反而更强硬了,说:“我们和县令,出则同出,死则同死,不必多言。”知府徘徊犹豫,和犯人们僵持了十几天都解决不了。他怕县令死在监狱中,事情闹大了承担不起,不得不上报给广东巡抚,请求发兵二营,先假装同意犯人们的要求放他们出狱,然后再派兵围剿。
广东巡抚接到报告,心想:这种天下奇闻竟然发生在我们广东省,得赶紧摆平了,不然有损广东官场声誉。省里的官兵派到了县里,知府同意释放全部犯人。犯人们就提出要挟持县令同行五十里,到某山才能放他。知府也答应了。
狱门打开后,囚犯们簇拥着县令就跑,官兵们尾随其后。到指定的山头,囚犯们释放了县令,然后分道逃散。
无奈官兵四面围剿,除三人逃逸外其他犯人全部被捕。知府、县令押着犯人回城,报复惩治,加以酷刑,20多人死于杖下,其他人都从重拟罪,全部处决。
end
俩故事讲完了,如果你是古代的穷人,你还想去吃牢饭么???
不会的给个赞吧,这俩故事我寻思值个赞。
2020.9.15 更新
目前有500多赞,还行吧。那我就再更新一下回答把事情补充更完善些,希望赞可以过千吧:
我们知道凡事总有特例,
古代还真有人争着抢着想进监狱,那就是“狱头”(犯人中的老大)。来看看他们怎么渔利:
古代的人会自愿进监狱吃牢饭吗?你别说,还真有!(点击阅读原文)
end
ps:
参考书:《潜规则》,《衙门逻辑》。
出自我的公众号:好奇君读书,可关注。
需要书加微信:haoqidushu
古代有个词叫“瘐死”。
意思是“不明不白死在班房/监狱”,相当于前几年流行过的“躲猫猫”、“喝开水”。
以前进班房的,往往是些吃不起饭的穷人。
班房和牢房还不是一回事。
班房的初始作用,就是衙役的休息室。后来被县太爷和衙役们关押一些需要关押的人。
这些人通常都不是什么罪犯,一般来说以交不起钱粮付不起地租的穷鬼居多。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关押不服判决的、不愿作证的……
其实古代有正常的监狱,但里面关的是正常通过司法程序的人。
但班房用来关的,是一些没法定罪的人。
或者说,县太爷或衙役想关的人。
被关进去就是要整人的,就是要让人就范。
所以不给饭吃、衙役折磨,都是正常操作。不光打,还要让家属知道,逼人就范。
所以古代班房的死亡率非常非常高。
道光末年,张集馨做四川的按察使,据他讲,当时每年四川一省,瘐死班房里的人不下一两千人,远远高于每年的死刑犯数量。而死在班房里的人,即使按当年的尺度,连罪犯都谈不上。
以前有句话叫“破家县令,灭门府尹”。
什么意思?
县太爷想整一个人,根本不需要诬人死罪。
只需要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把人关进班房,饿都能给人饿死。
上面说到那位巡按使曾提到,四川有位县太爷诬良为盗,抓了十五个人,送到省里一审,都是错的,发回重审,县太爷一生气,班房里这十五人就全死了。
清朝末年,有一个出名的酷吏,做过山东巡抚和山西巡抚的毓贤。
他做曹州知府的时候,只要把人当盗贼抓了,不管有没有证据,就往站笼里一放。
什么是站笼?
立枷是明清时代的刑具,又称为站笼。它前面长,后面短,长的一端触地。笼上有口卡住囚犯颈部,昼夜站立,直至死去,也有的先在脚下垫物,套定卡住脖子后再撤出垫物,致囚犯悬空窒息而死。它常用于处死钦定的案犯,犯人只能站不能坐,有的狱吏将其高度降低三寸,使囚犯站不直,只能稍微屈腿勉强支撑,有的囚犯家属花钱贿赂狱吏,雇人用背找托着囚犯屁股,使其半坐休息,不至于死得太快。
——百度百科
只要进了站笼,少则一天,多则几天,必死无疑。
有些东西不能光看广告,要看疗效。
表面上吧,大清国治民宽厚,对刑罚讲究慎重。每次死刑都要经过皇帝批准。
每年秋审,全国的死刑判决,都要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抽调专业人士组成的秋审司来把关。对每个死刑案件都要进行详尽的复查审理,最后形成一个文件(说帖),交由皇帝定夺。
称得上“海专精算,懂过你我”了吧?
但再看古代的班房,我忽然好像懂了什么叫“外儒内法”。
生在红旗下,还是最好不要对任何古代王朝抱有任何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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