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深圳22岁女子玩飞鱼坠海身亡,家属称很多疑点,打捞时只剩内衣,具体情况怎样?为何网红娱乐项目事故频发?

回答
您好,关于深圳22岁女子玩飞鱼坠海身亡的事件以及网红娱乐项目事故频发的原因,我将尽力为您详细讲述。

深圳22岁女子玩飞鱼坠海身亡事件详情:

这起令人悲痛的事件发生在深圳大鹏新区杨梅坑附近海域。死者名叫李某,年仅22岁,是一名年轻的网红。事发当天(具体日期报道中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发生在近期),李某与朋友一起前往杨梅坑游玩,并体验了当时非常流行的网红娱乐项目——飞鱼(或称“香蕉船”、“拖曳伞”等海上充气娱乐项目,具体名称根据不同供应商可能略有差异,但玩法类似)。

根据家属和媒体的报道,事件的大致经过是:

1. 游玩过程: 李某和几位朋友一同乘坐了飞鱼。飞鱼通常由快艇牵引,在海面上高速滑行,乘客会随着海浪的颠簸而起伏。这是一个考验平衡性和刺激性的项目。
2. 意外发生: 在游玩过程中,李某不幸从飞鱼上坠入海中。
3. 救援与搜寻: 事故发生后,现场立即展开了搜救行动。然而,由于海况、洋流等因素,搜寻工作面临一定困难。
4. 遗体打捞: 经过一段时间的搜寻,李某的遗体被找到并打捞上来。
5. 家属疑点: 根据家属的说法,他们对事故发生的情况存在诸多疑点,例如:
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是否提供了合格的救生衣?救生衣是否正确穿戴并固定?
事发过程的描述: 对于李某如何坠海,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说法?
遗体状况: 家属称在打捞时,死者身上几乎只剩下内衣,这引发了他们对事发过程、是否存在二次伤害以及遗体处理的担忧和质疑。他们认为,正常情况下,即使落水,衣物也不应如此轻易脱落,除非在坠落或打捞过程中发生了异常情况。
其他可能性: 家属可能怀疑是否存在设备故障、操作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了事故。
6. 官方调查与处理: 此类事件通常会由当地海事部门、公安部门或旅游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以确定事故原因,明确各方责任。调查结果会公布相关情况。

为何网红娱乐项目事故频发?

网红娱乐项目,尤其是海上娱乐项目,之所以事故频发,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1. 追求刺激与新鲜感,安全意识不足:
消费群体: 许多参与这些项目的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追求的是刺激、新奇的体验,可能对潜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抱着“玩玩而已”的心态,忽略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网红效应: 网红的宣传和带动作用,使得这些项目迅速流行。但网红可能更多关注的是视觉效果和流量,对项目的安全隐患披露不足。

2. 监管和审批的盲区或漏洞:
新项目快速涌现: 一些新兴的娱乐项目可能在技术标准、安全规程、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或纳入有效的监管体系。
“野鸡”供应商: 市场上可能存在一些资质不全、设备陈旧、管理混乱的供应商,他们为了降低成本,可能在安全设备(如救生衣的质量和数量)、人员培训、设备维护等方面打折扣。
现场监管不到位: 即使有相关部门,现场的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也可能难以覆盖所有项目的所有时段,存在监管盲区。

3. 经营者的逐利心态与安全投入不足:
成本控制: 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一些经营者可能会压缩在安全设备更新、人员培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投入。
隐瞒风险: 部分经营者可能存在隐瞒项目风险、淡化安全提示的情况,以便吸引更多顾客。
船员或操作员的资质与责任心: 负责牵引快艇的船员或操作员的专业技能、安全意识以及责任心至关重要。如果培训不足、经验缺乏或疏忽大意,都可能引发危险。

4. 户外环境的不可控性:
天气因素: 海上天气变化莫测,突然的风浪、涌潮等都可能对正在进行的水上项目造成威胁。
水域环境: 海底地形、暗礁、水流等也可能增加运动的危险性。
装备失效: 即使是合格的设备,在极端条件下也可能发生故障,或者因为使用不当而失效。

5. 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到位:
救生设备: 救生衣的质量不合格、尺寸不匹配、未强制佩戴或未正确固定。
安全培训: 游客在参与项目前未接受充分的安全讲解和指导,不了解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应急预案: 经营者可能缺乏完善的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应对不及时、不专业。

6. 项目本身的危险性:
高速度与不稳定: 飞鱼这类项目本身就涉及高速牵引和不稳定的船体,乘客很容易因失去平衡或受到冲击而坠落。
水下冲击: 从高处或高速状态坠入水中,可能造成严重的冲击力,甚至导致内伤或意识丧失。

总结:

深圳22岁女子玩飞鱼坠海身亡的事件,再次敲响了网红娱乐项目安全问题的警钟。家属提出的疑点,特别是关于遗体状况的描述,可能指向了事发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存在问题。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消费者安全意识的不足,也有监管的漏洞、经营者的逐利心态,以及项目本身的风险和户外环境的不可控性。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需要政府加强对新兴娱乐项目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和准入机制;经营者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配备合格的设备和人员,并加强安全培训;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和项目,了解并遵守安全须知。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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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现场,仅能给出符合逻辑的猜测。

先解答一下死者舅舅的几个疑惑。

1.为什么死者穿着救生衣还会出意外?

救生衣能救命的前提是正确穿戴救生衣。除了我们日常所见的橘红色部分以外,救生衣底部还有两条跨带,这两条跨带需要穿过裆部固定(如下图所示),如果这两条跨带没有穿过裆部固定的话,落入水中后人下沉而救生衣上浮,会有一定几率造成救生衣脱落。

据死者舅舅描述,事发当天该女子身穿连衣裙,如果她要正确穿戴救生衣的话既不美观又会走光,所以有可能是她穿救生衣时没有将两条跨带正确的固定在裆下,从而造成落水时救生衣脱落的情况。

至于是否为上述现象,只要看下监控或者问下她同行友人即可。


2.为什么打捞上来后只剩内衣内裤。

根据视频中的照片,该女子所穿黑色连衣裙没有肩带,目测唯一的固定点在腋下,根据个人经验,这种连衣裙在外力作用下较容易脱落,海里风急浪大,连衣裙湿水后在海浪冲击下撕碎脱落的可能性都是比较大的,而贴身衣服面积小且比较服帖,脱落概率相对较小。


3.为什么她就会出意外?

我在海边生活了二十多年,溺水死亡的每年都有不少。而且大多数溺水者都只是在岸边浅水区游泳,比起这种网红“飞鸟”项目要安全得多。

比起该落水女子,我觉得其他死者的家属更有资格问这句“为什么出事的是他?”


当然,以上都是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分析出的一种可能性,调查结果出现之前不排除有其他可能性,比如某些人认为同行男子和西安保安一样,在飞鱼上扒光了该女子的救生衣和连衣裙,但是比起这种可能性,自然脱落的概率应该更大,毕竟在这种飞鱼上扒光人的衣服并进行猥亵的难度,和货拉拉司机救下跳车女性一样。

至于为什么网红项目事故频发,这些年带“网红”两个字的翻车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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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往男的猥亵这方向推锅,要么是掉水的时候水冲掉的,要么是自己脱得,不服的女生们穿连衣裙跳水里感受一下就知道了

先说自己脱得这种

前年去南方海边玩,正好大学一个同学就是那儿的人,就和我们一起跑了几天。去玩摩托艇的时候女朋友穿的连衣裙,我那同学让我女朋友换了裤子再去。当时并不理解为啥,只觉得人家常在海边玩,就让她去车里换了。

晚上吃饭的气候说起来这事儿,我那同学才解释了一下。

简单来说就是女生穿连衣裙下海

第一点就是救生衣压根儿没法穿好。救生衣下面还是有两条带子的,要从你胯下穿过去,这样才能保证在你落水的时候救生衣不脱落。你就说穿个连衣裙怎么套这俩带子吧?别跟我杠就是难看点也愿意带,没意思

第二点建议大家做个实验,拿一块夏天连衣裙那种材料的布往水里扔一下,你看它是沉下去还是浮上来。如果女生穿着连衣裙落水,很大概率连衣裙会呼在头上,和毛巾湿水呼脸的感觉也差不太多。这时候你想活命只能拼尽全力脱掉连衣裙,然而,救生衣在连衣裙外面,脱掉连衣裙意味着救生衣也会一起脱掉。但正常人都愿意搏一把吧。


水冲掉的概率是最大的,这个我觉得不用解释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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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大海母亲的性别不是“男”的,

要不然也会被她们诬陷成“撕衣服、扒内裤”的恶徒。

幸好大海母亲无法被抓捕。

要不然也会被抓走,
关上半年再来个判一缓一。


现在的女权是不是不写点小作文,就不会好好说话了?

自媒体描述案情的时候,就必须编造搞撕衣扯库的话题出来吗?

什么事情都往男人身上推,非要搞点两性冲突话题出来不可。

你们是真把这种话题当成财富密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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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你撞的,你扶她干嘛?

司机如果没作什么,女孩子怎么会跳车?

再怎么样保安也不能“扒”人衣服!

现在是想再来个“如果不是工作人员,女孩子怎么可能只剩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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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怀疑男子在这过程中脱别人女孩子衣服吗?

我就是不知道得是什么级别的玩咖才会有这样的脑洞在这种工具上面脱女孩子衣服?

也许对方确实目的不纯,但是得多傻逼才能在这种场合猥亵女孩子?

能把女孩子约出来出来玩的男生会使用这种强制的方法去猥亵吗?

注意看下面这个图,红圈里的人落水后一直抓着某东西,在水里拖行了一段时间。

有没有可能女生落水后抓住某地一直拖行?再加上救身衣偏大、无肩带的衣服被水冲掉?

无论如何,非法经营、改变经营时间等等违法行为该罚就罚,该承担责任的就承担。

但是有没有脱别人衣服,这个没法去阴谋论的。

我个人觉得99%可能情景就是这样:

约女孩出来玩,不慎落水拖行,救身衣衣服被冲掉,然后发生事故。

可能有1%的可能是阴谋论里面这样:

傻逼约女孩出来玩,在一个极其危险的高速水上,两个男人合谋脱不太熟悉的女孩救生衣,再脱衣服,想要做一点刺激的事情,不小心把女孩弄落水了,发生事故。

如果真的是后者,我觉得这两个男人的智商基本上可以宣布告别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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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不是有个热搜,说什么中国就只有175个调查记者。说的凄凄惨惨,好像是被打压,没有生存土壤,才弄成这样。

我看就你们这搞法,以后真就别标榜自己是什么新闻人了。反正我是觉得你们这水平跟原来火车站卖的那些地摊猎奇小报杂志没啥区别。

一个正常的新闻,不应该是提出问题,又或者放大问题,而是要解决问题。记者的工作不是去找爆点,去制造一些热度。记者不应该单纯只是一个记录者或者观察者,更要参与其中,也应该有自己的态度。

就拿这条新闻来说,你报道家属质疑,在你引出问题的同时,你也要去探究答案。你可以去采访水警、救援队、捞尸人、大学里研究流体、水利或者其他可能的相关专业的,甚至有条件的情况下你可以做试验。这才是一个完整的新闻报道。

而现在这样,这是在做新闻吗?你们学新闻的时候难道就没有那怕一点点理想吗?可能你会说,我国可能在某些方面有限制。但是我上面说的那些,你去做谁会管你。

比做新闻赚钱的行业很多,如果你不热爱,不怀抱理想,而是单纯把这个当成一个谋生的手段,你思考的是爆点、流量。我觉得还是早点转行吧。

我个人觉得今时今日从事新闻行业。可能需要有更复合的知识的储备,要偏理科一些,要有理科的思维和一些工作方式。而且我个人认为学新闻对家境要求要比较高,起码要中产以上家庭出生。小镇做题家没见过什么世面的家境贫寒的真不要学这个。就按现在的标准来说,小学前没出过国旅行,没去过迪士尼、环球,一年家里没安排几次出省及以上旅行的,家里没几套房没车的真别学这。学了害己害人害社会。天天想着房租、绩效、在老家屯子里抱病还要耕田的老娘的,其实你本人就是个新闻。

我记得美剧新闻编辑室里有句话大意是。我们不是餐厅服务员,不会按照你的要求端上大餐。

现在的你们都不是餐厅服务员,你们是挑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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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玩意本来就是追求刺激的,安全方便就没考虑那么多。

2018年的时候,去过泰国旅游,在芭提雅的一个小岛上,有一个类似项目。

这玩意从胯下穿过的,我飞的时候没注意,让绳勒住了两个eggs中间。

整个过程持续了不到五分钟,我发誓那是我人生最长的五分钟。

我左右拉着绳子上头,右手把食指伸进eggs中间,不是变态,而是为了减少压强。下来以后,双脚踩在船上,那是多么美妙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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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网络图片,正常的飞鱼项目是这样的:

也就飞起来距离海面2米多高,强壮的成年人抓紧了调整好姿势,从这个高度拍落到海面似乎没啥大问题,比摩托艇遇到风浪飞出海面高点有限。

但玩脱了的飞鱼项目是这样的:

看这飞鱼,不由得想起了一句古诗“忙趁东风放纸鸢”。把人像风筝一样放飞到高空,目测距离海面有10米多。10米高度,是正常楼房的4层,我们知道,从4层楼跳下就有摔死的风险,虽然有这个充气垫子缓冲,但快速下坠拍向海面的感受也不会很好。

正常情况下,飞鱼垫子迎风面积较大,下坠过程中受到的风的阻力也较大,拍向海面的速度比自由落体会小一些,但也不排除非正常情况。

放过风筝的人有经验,风筝失控坠向地面时,有时会因为风势借助拉紧的绳子加速坠向地面,其加速度会大于自由落体。加速下坠的风筝往往会一头扎到地里,摔碎或者摔变形。

这种飞鱼飞的太高就像风筝一样,一旦机缘巧合风向和拉力角度匹配,也很有可能出现加速下坠的情况,此时拍向海面的速度会远大于自由落体。这时从高空拍落下来,只能自求多福了。

所以飞鱼项目要控制离地高度,太高了不可控因素太多,容易造成危险。女士一般力气小,频繁经受飞鱼拍向水面的冲击力,可能会被震得抓不住,身体一旦接触水面,在高速水流的冲击下,身上衣服被冲落是很正常的现象。在室内水上乐园的人造冲浪池也常见泳衣泳裤被高速水流冲落的情景,被冲掉泳装后双手上下遮掩尴尬得离开,围观人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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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智商正常都知道是水冲走的,你去找大海啊,旱鸭子们,我有时候游泳泳裤都冲掉过。一个女孩走了,你们只在乎她有没有穿衣服,真悲催,难道不是在乎此项目的安全性吗?还有票里面应该有保险吧,保险赔钱就是,还有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女孩他用生命负责了,还有什么吗?没有了,那就是女⭕们,什么人血馒头都吃,

洗澡回来接着往下说(ma), 女⭕吃人血馒头,媒体们也没闲着,我说他们唯流量论,都感觉我是狗眼看人低,这帮媒体现在是故意挑唆矛盾,没矛盾也得报道出矛盾,真是无中生有,左右横跳打了一手好牌,女⭕现在有点被媒体架在火炉烤的感觉,注意这并不是狗咬狗,而是恶人牵着恶狗,现在整个社会还是走向各种对立,而且在这帮媒体的拱火下,越来越不可调和,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今天,不应该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是首要矛盾吗?怎么就变成男女之间的矛盾了?看不懂,我记得电视机 大明王朝 中主要矛盾不应该是嘉靖的私欲和底层民众的死活吗?怎么就变成清流和严党的矛盾了?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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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知道什么是飞鱼,所以去了解了一下

“飞鱼”项目是由专门的驾驶员在前面驾驶摩托艇、拖拽后面挂着的橡皮艇,游客则坐在橡皮艇上,速度快时橡皮艇头部会翘起、甚至能接近垂直,有的时候还能“飞”起来。虽然参加者一定会穿着救生衣,而且一般经营场地都会有人在旁边看随时救援掉下来的游客,但在昏暗的时候难免会发现不了。

这个项目看着就很刺激,很吓人。

为什么网红娱乐项目事故频发?

我觉得和网红两个字粘上关系免不了回火,火了就代表着有流量,有了流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带来收入。

一方面商家尽量的制造一些新奇、刺激的产品去引流,赚钱。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没有到位,现在项目很多,商家是否遵守技术标准规范,不太了解。

后续的情况如何,还是看警方通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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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真的不同了。

某年夏天有次和老妈坐公交车外出,结果走到一半交通严重堵塞,等了半天公交车寸步难行,乘客只好都下车了。

原来前面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骑自行车的年轻女子直接穿越马路,被一辆大卡车迎头撞飞,穿过对面公交车的窗户落进了车内,当场身亡。

她的一只高跟鞋飞出去老远,落到了马路中间,另一只完好地穿在脚上,而且她的上衣外套也在车祸中自动脱离,等于上半身半裸地飞进车内。

当年娱乐生活贫乏,围观群众很多,她的衣服鞋子也堵塞了双向车道。

这个事故轰动一时,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重点在于公交车车窗并不大,她恰好能完好无损地撞进去,一只高跟鞋飞了,另一只却完好地在脚上,太邪门,各种迷信传闻流行一时,什么八字犯冲,小鬼勾魂,至于上身外套脱离,也没人大惊小怪。

当时人太多,我也没法看到现场,也没看到那只高跟鞋。

不久之后,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终于看到了这个事故现场照片,高跟鞋子自然有照片,马路中间一只孤零零的高跟鞋,歪倒着,周围有一个白粉笔画得圈,远处一个模糊的大卡车影子,另外还有公交车内的血迹照片。

因为死者是半裸状态,所以没放车厢内照片,也没放上衣照片,比那些触目惊心地照片好多了。

至少没有人觉得大卡车或者它的驾驶员心怀叵测。


又及,曾经在游泳池遇到过毛躁女孩子站在池边一个扎猛子上不来的事情,连体泳衣散架了,不敢出来,最后还是救生员找来大浴巾让她裹着才能逃离。人在现场,没亲眼目睹,只是看到一角乱哄哄的,很多人往那边赶去凑热闹…

小时候年少无知,曾经敢跳十米跳台,双腿并紧,直上直下跳,俗称扎冰棍。

但是某次经历后不敢在岸边扎猛子。

那是一个下雨天,游泳的人不多,我在游泳池里畏畏缩缩,满脸通红,面朝角落思过,巡视安全员看到大怒,杰波货,你是不是在池子里撒尿了。

问明情况,救生员不以为然,大浴巾不用想了,直接扔给了我一条毛巾。男女有别,这是赤裸裸地歧视。还好最终用脚踩到了我要找的东西。

说到底,还是穷的原因。老妈认为我正在长身体,什么都买大一号的,这样能多穿几年。这在当时也很普遍,我曾经看过同学游泳,就像一只水母…

也正是因为穷,去的游泳池很便宜,不像省体育馆水是碧蓝碧蓝,可以看到池底的马赛克砖。我去的泳池则是一池绿水,幽绿,深不可测。安全员没事就往池子里撒漂白粉。

所以,泳裤橡皮筋被过量漂白粉搞得稀松脆弱也能理解…

还好,天下雨,人不多,约好的同学也都放了我鸽子,万幸万幸。

从那以后,我就没再去过泳池,水库不香么,不过有次老毛病又犯了,站在租来的船上一个猛子扎进去,等游了一圈回来,同学问他的高级潜水镜呢,不在我头上么,手一摸,那么大那么大的一个潜水镜呢,我扎猛子的时候可是套在头上,勒得头皮都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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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昭Difenrir 进行过事件分析,对于肖某东为什么被发现时只剩下身内衣做出了解释。我转过来。

一、事故分析

1、经营者没有陪同保障顾客,上岸了才知道顾客失踪了
22时许,肖某东一人与丁某、易某2人一同出海,回来发现肖某东不见了。
“飞鱼”项目至少需要一名摩托艇驾驶员,一名安全员,安全员在顾客落水后,吹动救生哨让摩托艇游向落水顾客进行救援。
你们告诉我,上岸后才发现肖某东失踪了?
2、“飞鱼”项目属于违法项目
深圳政府7月曾发布《大鹏新区安委办组织开展清理“飞鱼”海上活动联合行动》,但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出事时仍有该项目经营者接客至凌晨。
3、驾驶员酒后驾驶
丁某与易某吃饭时曾饮酒,酒后驾驶摩托艇带肖某东等人体验“飞鱼”项目。
如果驾驶员驾驶船舶时饮酒,明显触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在驾船工作期间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
但是,水上摩托艇属于体育用品,而不是交通工具,无需水上交通工具《适任证书》。
然而,法律没有规定,经营者就可以酒驾吗?
存在驾驶员酒后处于兴奋期,驾驶速度过快,将肖某东甩飞的可能。
@奶牛小雪球 回答中普及了摩托艇驾驶需求,但涉案摩托艇是小型摩托艇,未达到强制要求。当然是否需要《适任证书》还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船舶的登记要求与船长有关,船长5米以上的摩托艇要经过完整的检验登记发证体系,方能在许可水域内进行航行;船长5米以下的摩托艇,国家对其检验登记发证没有强制要求,若进入通航水域,影响公众安全,影响其他船舶安全,海事部门要予以劝离,但没有强制的处罚措施。
4、经营者天黑仍经营危险项目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以上规定,而天黑之后,视野不清晰,多个行业均规定不得经营项目。
经营者黄某、丁某、易某等违反规范,明知道天黑之后,存在坠海后难以搜寻,以及落潮的危险,仍然经营项目,导致肖某东坠海失踪,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没错,就是草菅人命
5、经营者违反规定,没有拒绝饮酒者参与项目
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该拒绝饮酒者参与危险项目,避免意外。
经营者没有检查顾客是否饮酒,或者知道顾客饮酒,仍让顾客参与项目,严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存在肖某东酒后身体失调,无法有效抓握安全把,导致在飞鱼上被甩飞坠海失踪的可能。
6、经营者未检查游客是否正确穿戴救生衣
经营者每次进行项目,必须检查顾客的安全措施是否已经完备。
存在肖某东救生衣松动,导致其坠海时救生衣从肖某东身上脱落的可能。
7、经营者让游客穿着连衣裙导致危险
在海边穿着连衣裙是非常危险的,存在许多海水泡湿衣物,将人卷入海中的事故。
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该拒绝顾客穿着连衣裙参与项目,避免意外,应该让其更换泳衣参与。
我曾分析过有没有完美谋杀中,就说过这个案例。
存在肖某东连衣裙被海水泡湿,被海水卷入海中,连衣裙卷起把头罩住(自己问女性同胞),不得已脱掉救生衣与连衣裙的可能。

二、嫌疑人该当何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事件始末

08月20日,“飞鱼”项目经营者丁某邀请肖某东及同伴(2男2女)一同吃饭,期间另一经营者易某也加入,期间大家有喝酒,饭后丁某与易某强烈邀约肖某某4人出海体验“飞鱼”项目。
在丁某与易某的带领下,肖某东等体验了“飞鱼”项目,其他3位同伴便返回休息。
22时许,肖某东一人与丁某、易某2人一同出海,回来发现肖某东不见了。
肖某东舅舅陈先生说:
肖某东出海时身穿救生衣,但警方进行搜救找到肖某东时,救生衣漂浮在海面上,不知道救生衣好好地穿在身上,为什么会无故脱落?
他了解到另一名同行女孩说:当天她与肖某东曾在易某带领下游玩过摩托艇,2人均有落水,当时救生衣起作用了,成功上浮,被易某救上船。 为什么最后一次肖某东落水,救生衣没有起作用,成功带她上浮呢? 而肖某东当天穿着连衣裙,为什么被发现时没有救生衣,只有下身内衣呢?这充满了疑点。
08月30日,警方立案侦查。
09月02日,警方对死者进行尸检。
09月09日,大鹏公安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目前目前经营者黄某、丁某、易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
深圳政府7月曾发布《大鹏新区安委办组织开展清理“飞鱼”海上活动联合行动》,但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出事时仍有该项目经营者接客至凌晨。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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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遇难者黙哀在前!

“……救生衣、外衣为何脱落……”这个是让话题火热来的“卖点”,不管结论如何,让事件先成为“网红”,这种“伎俩”已经不是新鲜点了,我们已经懂了。

“目前经营者黄某、丁某、易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既然已经“刑事拘留来”了,剩下的自然是听警方的“警情或者案情通报”了,这个也没悬念了。

“当地政府7月曾发布《大鹏新区安委办组织开展清理“飞鱼”海上活动联合行动》”,说明这种项目是已经纳入清理范围了,正在实施中。

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出事时仍有该项目经营者接客至凌晨…”,是说明该项目违法,但前面已经明确了,都已经抓了,静静的等就是了嘛。

网红娱乐项目往往都是制造热点,形成“网红”,形成热度,然后开动联合收割机开始疯狂割韭菜,在短暂的时间内敛财是其目的,相应的配套安全措施、安全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办法等等尚未来得及建立健全,甚至可能“韭菜联合收割机”根本没考虑这个安全设备等等,先把机器开起割了再说。

事故频发也就似乎“顺理成章”了,一旦出事,就扯皮推诿,大概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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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浪们喜欢浪,浪后葬于大海。

天哪,太浪漫了吧!

实名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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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扒小仙女的衣服,大鹏湾的海水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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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你们既然这么热爱父权制性道德,干脆促进让衣服长在身上的进化方向。

从此以后,道德的汉族人不会再赤条条的来赤条条的走。

“不,不能赤条条的,汉族人要穿上汉族人的汉服”。

反正贵汉都是独立起源的道德贵种,和我们智人脑回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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