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压榨不压榨,违反不违反劳动法,都是律师行业内部的事情。
我关注的问题是折射出来的一个更宏观的问题:目前的行业生态,如何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这个行业,作为一个整体,面对我们的消费者的时候,如何能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落到实处?
目前的行业生态大概是这样的:1位成名已久/人脉资源丰富的律师,专注接案,他没有时间办案,而且由于能力用进废退的关系,绝大多数也没有能力办案;接到的案件甩给年轻人去做,自己几乎很少过问,也就是这里面提到的需求:“独挡项目的中高年级律师助理”。
那这里面天然就有以下几个矛盾:
1.接案时承诺尽心尽力与接案后把案件甩给年轻人不闻不问的矛盾
2.接案的人不知道办案的人会做什么但总之先接下来的矛盾
3.年轻人承担了绝大多数的工作与老律师取走了绝大多数的报酬的矛盾
4.老律师案件办好了获取名利与案件办砸了推卸责任的矛盾
5.团队越大与管理模式越粗放混乱的矛盾
6.追赶工期与出品质量缺乏控制的矛盾
坦白讲,这些问题在任何一个行业都是难以想象的,任何一项都会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的打击。之所以律师行业里,很多老律师能长期保持这个状态而没有崩溃,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于:当事人客观上难以判断律师工作的质量。做得好,当事人也看不出来好在哪里;做得不好,当事人也不能立刻发现,等发现的时候,说不定老律师早都改行了。
我是从工厂的研发工程师岗位改行来到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律师的。刚开始,我着实惊叹于律师行业的工作状态。如果我所在的工厂,工程师们用这种状态去工作,那么工厂早tm破产了——
老工程师远离业务,专门穿上西服衣冠楚楚地陪各路人马吃饭喝酒去要工作任务,拿到的工作任务甩给手底下3000元月薪的助理去干,一头雾水的助理也没受过任何培训,只好翻出前人的工作内容,照猫画虎;
产品设计手册里面错漏百出,不去修正,无人修正,图纸里直接有无法实现的设计谬误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
出品次品率极高,没有QC环节,出厂不包退换,所有的瑕疵都推给顾客自己的操作有问题;
唯一擅长的是把所有助理都训练成包装大师,产品的设计方案包装得异常精美,ppt各种动画、特效、字号、阴影炉火纯青,老工程师把ppt拿到会议上一讲,技惊四座,但是很遗憾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次品率高得惊人;
寄希望于客户看不出来是次品,做了个非常精美的包装,并安排专人专车把产品送到客户手上。
呵呵。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律师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招聘所谓的“能够独挡项目的律师助理”。项目只有你律师本人能够去挡,有资格去挡。人人理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而不错位,才是正常的组织生态;所谓“助理”,永远不应该代替律师完成本职工作,而只是完成辅助性工作。
既然接案的时候承诺的是尽心尽力给人家办好,那么就自己亲历亲为给人家办好,履行你的诺言,这才是真正的律师应该做的。没有能力,没有经验,就放下你的酒杯,抓紧时间去学习,学习并不丢人。
之前和一个上海的小伙伴吃饭,说上海有个实习律师,实习都快一年了,因为和律所主任闹别扭,恰好赶上主任转行还是换所,这主任来了招狠的,直接把律所给注销了,实习律师将近一年的实习期白白浪费。
实际上,提成律师也好,律所合伙人也罢,他们和律所之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但是实习律师和工薪律师,他们跟律所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是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
咱不能因为自己没有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就理所当然的觉得别人也没权利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吧。
你加班辛苦,你自己交社保,问题你就是自己给自己打工啊,除了税点管理费,剩下都是你的,人家实习律师和工薪律师就挣一个死工资,和普通的劳动者没有半点分别,凭什么无偿给你加班?凭什么自己交社保?没有道理。
实习律师和带教律师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冲突,归根结底是制度设计存在着问题——双方本就地位严重不平等,却仍赋予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能否顺利执业的决定权,而且这个决定权可以在长达一年之内随时行使。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人性的弱点必定会催生律师职场的PUA。
仔细想想,实习期内区区十个案件,即便通过实习考核,真的就具备律师的执业能力了?真的就能上手办案了?恐怕也未必。
与其让律协审核,不如交给市场。比如可以规定实习期满,只需申请无须审核即可领取律师执业证,然后让执业律师进入市场充分竞争,优胜劣汰。毕竟按照目前的制度,律协审核后也终究面临市场的考验,不如一步到位。
只是掌握制度修改权的圈子都是既得利益者,又怎会轻易放弃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劳动力呢?
现代社交网络的一大优点就是让那些聪明而有能力的弱势群体,在愿意付出一定代价的情况下,能够对上位者造成自损一千伤敌八百的事。甚至造成不成比例的伤害,这就是现代版的匹夫一怒吧。
这个助理最坏的情况就是去考公,也许她已经准备好了自己的下一步,然后付出一个对她本人已经无所谓的损失,出口气。
我不混律师圈,但在管理咨询行业做了多年。考虑到专业服务类以合伙人体系运作管理模式的公司都基本类似,我也来讲讲我的看法。
别看绝大多数的各领域的咨询公司给甲方客户们咨询服务整体看来大多数都专业靠谱。
自己在内部管理混乱,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大有人在。
不管是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战略咨询、市场营销和品牌咨询。
有一个算一个,都是能搞定客户拿来单子就是爷。
只要能签下合同,交付哪怕外包也总是有人能交付的了的。
不尊重下属、不尊重团队、唯我独尊、专业能力差的资深大佬级的从业者,哪个咨询公司又没有那么几个呢。
只是大多数被职场PUA的年轻从业者忍了这口气,最多选择裸辞再找下家。
当鸡蛋和石头碰撞的时候,石头很难完全无辜,而鸡蛋也必然承受着不小的心理压力。
我个人认真读完后100%支持这位离职助理,包括他的所有诉求。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折,这种违反劳动法的常识已经算是最小的点了。
这位同学应聘的岗位明显不属于常规意义上的正常专业服务机构职业通道的专业职位,而是偏向于这位leader的私人助理的角色。
而看起来管理能力和领导力极差的这位leader明显是想招一个能替自己干绝大多数活儿方便自己划水以及聪明醒目乖巧靠谱不折腾的所谓“中高年级律师”,可能招聘HR也为难,给开的工资极低要求极高,估计是实在找不到人先找个资浅的干干活临时顶一顶。
没想到找到个硬茬自己栽里边了,估计这位刘律本人现在已经后悔死了。
我另外始终完全不能理解的是再忙也有拉屎尿尿吃饭睡觉的时间,怎么就不能如期按时给人家批个离职?非得走到劳动仲裁这一步?
还竟然威胁要让这位年轻同学无法混法律圈,可真是牛气。
这种私德水平和职场素质,怎么混到合伙人的?
小马扎已经坐好,看戏下一幕怎么发展。给这位勇敢的小朋友加加油,祝你心想事成接下来一切顺利!
【2022.1.28更新】喜闻当事人取得该纠纷的全面胜利,恭喜贺喜!!!建设一个更加简单正直的执业环境是我们这一代年轻法律人的任务,大家一起努力!!
指路当事人关于本案的总结:
---------原回答--------------------------------------------------------------------------------
一声叹息,这位同行真的非常优秀。从职业能力来看,短短一封信,起承转合,结构清晰,有说理有抒情,甚至格式都调的非常好,我丝毫不怀疑作为初年级律师,他绝对能够胜任他的工作。而敢于通过劳动仲裁、行业协会举报甚至公开发文,维护自己的正常利益,是这个不正常的圈子里面为数不多的破釜沉舟的勇气。【ps:有同行在评论区指出有“错别字很多”“格式不对”的问题,我不知道是指这封信还是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我没看到也不作讨论,我只讨论这封信本身。错别字确实有,但我看到的也就两三处,而且都是无伤大雅的地方。其次格式问题,在没有强制格式要求的情况下,整体文本舒适美观,强调的句子也都很合理。别的不说,在短短3页之后,大家已经对举报人的经历和诉求有了非常直观的感受。综上,我并不觉得自己有尬吹这封信。】
实习律师和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可以说是目前国内分配制度的缩影。实习律师制度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劳动法没有完全执行的弊病更大。相比于其他行业,007,没有加班费这种它有,还加上一个实习律师制度,都别提啥大所小所了,只要是实习律师,就一定会受到权利侵害,程度不同而已。
和合伙人劳动仲裁,或者举报合伙人这种事情,我以前也很怂,觉得年轻律师这样做肯定是全行封杀云云,但现在样本看多了,也没那么可怕。首先是国内很多老板有一种迷之自信,就是“我知道这个东西不合法但是我赌你不敢举报”,所以如果员工要认真取证的话一取一大把。其次就是一线城市司法尚属公正透明(也不至于睁眼说瞎话)。所以很多老板嘴上不怕,但是员工如果真的要认真仲裁的,老板临时怂了的也有很多(我知道的就有好几例)。
所以我觉得案涉这个刘姓合伙人也挺奇葩的,其实从先所内沟通(包括和团队以及主任),再到劳动仲裁这系列事情看来,就已经能够看出这个年轻同行是会抗争到底的,如果稍微清醒一点,到劳动仲裁就应该及时摆正态度,和对方和解,我相信即便是按赔偿金的标准,也绝对不及刘合伙人一个案子的律师费。如果这位同行信中提到的情况属实,那这刘合伙人真的,我只能说连对人对事最基本的敬畏都没有了。【ps:我今天(2021.8.3)查了一下君泽君的官网,已经没有这位刘par的简历了。】
最后祝愿这位同行未来一片光明。
各位好:
今天是本年度工作的最后一天。回顾今年,我遭遇了入行以来的最大挑战。前情详见本人所撰《致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各地主任、合伙人律师》及其附件。说过了,我不是第一个开枪的人,但我会亲自为此画上句号。关于后续,我特此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2021年7月,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确认: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深圳君泽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2021年8月,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对某涉事律师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置;
三、2021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受理关于拖欠报销款的立案。经调解,某涉事律师返还本金,并按LPR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该案以撤诉处理;
四、2021年12月,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对深圳君泽君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置。
以上事实均有相应材料为据。然鉴于当局作出不公开具体处置的决定,本人决定在非必要时不公开更多细节。据本人理解,因某涉事律师的咎由自取,深圳君泽君将进行整改。
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在此,本人感谢当局及其工作人员对此事的付出,也感谢海内外提供协助的朋友。此事受到关注后,相当部分的律师同仁诉说了他们类似的遭遇。有的,因此不再从事律师行业;有的,经调解还被再次威胁。我逐渐意识到的是,这并非个人小小的悲欢,而是一个被忽视的群体利益。
因此,我将在文末附上一套针对此类遭遇的应对措施。未来如有与我一样不幸踩坑的年轻法律人,我希望你得到加持。如你确需帮助,也请你联系我。
我们江湖见!
刘星星
二〇二二年一月
附:《年轻法律人的职场求生指南》
太少人有这样的勇气了,必须顶一波!夜空中最亮的星。
我闺蜜经历与这类似,研究生在环球做留用实习,遇到一个喜欢pua人的女合伙人LXY,每天工作内容多到离谱,工资低到离谱。最关键的每天各种pua和打压,让人精神压力巨大。为此闺蜜曾想离职,但人家不让走,也是拿律所圈子之类的威胁人。不走就不走嘛,想着忍到拿到律师证,也就可以不用怕你了。结果,这人憋着阴招呢,到落户的最后一刻,提交材料的时候,这女的把闺蜜叫进办公室,说要解约。。。。是想白嫖实习生劳动力???想白嫖也别这么对应届毕业生吧,积点德可好?(这时候解约意味着,闺蜜研究生毕业本可以在上海有落户的资格,现在完全没机会了。本可以正常参加春招秋招找到满意的工作,但因为她不让离职不让请假,到现在完美错过了求职黄金期)作为一个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真的难以想象,一个合伙人律师会做出这样的事来。闺蜜百思不得其解,平时对她毕恭毕敬,任何时候都把工作放在前面,为何会换来这样的结果。直到现在啥都明白了,这人压根儿就是个变态罢了,举个例子,闺蜜想请一会儿假给落户材料盖章,结果人家的回复如下:在律所工作,有的人爹妈死了都请不了假,很多人身体不好该做手术该咋样咋样都捏着病假单不请假,有的人自己要死了或者奔丧什么的都请不了假……大伙儿看看,这TMD是人说的话?
其实看不看内容都一样,律师行业的内部矛盾一直存在,最为激烈的矛盾就是实习律师和所谓的“师傅律师”以及实习的律所之间的矛盾。律师这个行业本就各自为战,除非红圈所这种起点高,收入高,能力强而且拥有整体统一运营能力的律所,否则即使是比较大的律所也很难干涉自己的律师的所作所为,能做的只有限制最低收费,完善律所委托手续和收费。每个符合条件可以带实习律师的律师,并无业绩或收入要求,有的只是年限要求和虚到不行的能力要求,往往有些执业年限较长的律师并不具备非常高的法律素养或较为理想的收入,而这些信息实习律师并不清楚,而且事实上实习律师自己只能决定去哪个律所实习却未必能决定跟哪个律师,这种信息的匮乏并不会使带教律师感到烦恼,实习律师的“低酬、任劳任怨、较高的工作热情、较低的议价能力、实习考核的掣肘、与带教律师地位差距大”等“优缺点”,使得实习律师几乎无法抗拒带教律师在收入、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等各个方面的剥削或歧视,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的带教律师都在行恶,而是说这是律师行业内一直在被诟病的地方。
以广州为例,我自己就是从实习律师成长起来的,虽然现在已经转战投资法务了,但是以前依旧接触了大量律师行业的种种,当然我的带教律师还是比较负责的,可以说是一位德高望重的称职带教,但是据我所知,带教律师的“奇闻异事”是真的匪夷所思,比如前段时间某位“师兄”要求招收自己支付学费的“授薪律师”;广州某些所不仅不发工资给实习律师,反而收取类似实习费,律所卡位费等费用的;更是有某些带教律师让实习律师整天做司机、做陪酒,但是就是不教授律师业务,甚至不给实习律师接触实质业务的机会,这以上的种种无一不在告诉我们,律师行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对实习律师的过分压榨只会毁掉律师行业的根苗,这种压榨浅薄的来看似乎让带教律师占到了实习律师的很多便宜,其实严重的伤害到了律师行业的根基,那些被压榨的实习律师成长起来又该以何种面目面对自己的实习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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