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被封杀的劣迹艺人并不算少,有演戏的,有弄嘻哈的,有喊麦的,当然也有窃格瓦拉、马宝国这样单纯因为网民玩儿梗火起来的非网红人士。
封杀劣迹艺人的目的是什么,无非还是作者、作品的公序良俗导向的问题。害怕在社会上树立起来很坏的榜样,又被没有判别能力的粉丝或者受众学了去。
那么单纯从这个角度讲,郭导的行径跟那些吸毒的比,肯定不能说更恶劣(比吸毒更恶劣的封杀理由,也真没多少了),但要说比起第三者插足,跟其它艺人传绯闻,或者偷电动车服刑后在网上露面吃主播红利,再或者身败名裂后成了大家调侃对象,以至于完全非自发地化身造梗机器,比起这些人,郭导的那些烂事儿可就真恶劣多了。
不说他什么小说宣传拜金主义,而且是对着中学生精准打击;也不说他拍烂片尬人,拍完几部后华丽转身,竟也俨然新生代导演;就单纯抄袭别人的小说还死不承认,乃至于官司都输了还不承认,这就不太像是法治社会里一个偶像该干的事儿。郭导扬名立万的作品,无非《梦里花落知多少》和《幻城》,这是他的家底儿,一个抄《圈里圈外》,一个(姑且算疑似)抄《圣传》,就这两件大事儿,说破天恐怕也圆不回来吧?
这种人之所以能火,其实观众多少也能猜到一二。用编剧汪海林的话说,就是现在一些人的影视作品压根就不能算作品,充其量就理财产品。把财理好了,作品好不好看都没所谓,烂片又不耽误挣钱,干嘛要拍好。就这类作品作者,甭说什么弘扬正气了,夹着以巴把邪气收敛点都没做到。
因为于正、郭敬明被拒绝加入编剧协会,所以编剧协会无法处罚。郭敬明加入了中国作协,作协不作为。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去问责出钱的人。现在不是什么都上征信吗?不履行法院判决不上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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