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吴亦凡服刑完回加拿大还会被判吗?

回答
关于吴亦凡服刑完毕后是否会被判刑的问题,这涉及到两个核心层面:中国法律的管辖权与加拿大法律的适用性。简单来说,他服刑完毕后,在中国不会再因为这些罪名被判刑,但在加拿大,理论上仍有可能面临法律追究,但这可能性极低,且取决于非常具体的情况。

我们来详细拆解一下:

1. 中国法律的管辖权与刑罚执行:

定罪与判刑: 吴亦凡在中国因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被判刑,这是中国司法机关依照中国法律作出的判决。他在中国服刑期间,是履行中国法律的判决。
刑罚的执行完毕: 一旦吴亦凡在中国完成了他的刑期,根据中国法律,他已经履行了他对这些罪行的法律责任。中国法院的判决和刑罚执行是针对其在中国境内的行为。
“不重复审判”原则(Double Jeopardy): 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包括中国,都存在“不重复审判”或“禁止双重危险”的原则。这意味着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个罪名,被同一个主权国家审判两次并受到两次惩罚。既然他在中国已经被判刑并服刑完毕,中国司法机关就不会再对他进行追究。

2. 加拿大法律的适用性与管辖权:

国籍原则: 加拿大作为吴亦凡的国籍国,理论上拥有对本国公民在其境外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这被称为“国籍原则”或“属人管辖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加拿大可以依据其国内法律,对涉嫌犯罪的本国公民进行调查和起诉。
“属地原则”与“保护原则”: 国际法上还有“属地原则”(犯罪行为发生在属地)和“保护原则”(外国境内的行为损害了本国重大利益)等,这些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赋予国家管辖权。不过,在中国发生的犯罪行为,中国拥有最优先的属地管辖权。
引渡与司法合作: 如果加拿大希望就吴亦凡在中国的行为对其进行审判,通常需要通过引渡程序。但由于吴亦凡是中国公民,并且他的行为发生在中国的土地上,中国有优先的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很难通过引渡来将他引渡回国受审。即使他拥有加拿大国籍,也不能自动免除其在中国法律面前的责任。
加拿大是否会启动调查? 这是问题的关键点。理论上,加拿大司法部门可以基于国籍原则启动对吴亦凡在中国的行为的调查。但实际操作中,这涉及诸多因素:
证据的可获得性: 加拿大司法机构需要能够获取到在中国审判吴亦凡所使用的相同或类似的证据。如果证据仅在中国境内,且中国不向加拿大提供,那么加拿大很难开展有效的调查和起诉。
加拿大法律与中国法律的差异: 需要看吴亦凡在中国被判定的行为,在加拿大法律下是否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并且其定罪标准和证据要求是否与中国一致。
公共利益与资源: 加拿大司法部门会评估提起诉讼的公共利益、耗费的司法资源以及成功的可能性。如果一个国家公民在另一个国家因犯罪被判刑并服刑,该国司法机构是否还会去追究,往往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公众关注度以及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国际司法互助的局限性: 尽管有司法互助条约,但在涉及本国公民在外国被判刑的情况下,各国通常会尊重对方国家的司法判决和刑罚执行。

总结一下,他回到加拿大后在中国犯下的罪行不会被再次审判。然而,他理论上可能会受到加拿大法律的审视,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理论上的可能性”,实际发生的几率微乎其微。

原因在于:

1. 中国具有属地管辖优先权: 他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的土地上,中国依法享有首要的管辖权。
2. 服刑已完成责任: 他已经在中国履行了判决,完成了法律责任,中国不会再追究。
3. 加拿大追诉的难度: 加拿大要追究,面临证据获取、法律适用、以及是否值得耗费资源等诸多实际困难,尤其是在中国已经完成了司法程序的情况下。
4. 国际惯例: 国际上通常会尊重主权国家在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司法判决和执行。

因此,尽管从纯粹的法律条文上看,加拿大理论上存在追诉的可能性,但从实际操作和国际司法实践来看,吴亦凡服刑完回加拿大后,被加拿大因为在中国犯下的罪行再次判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他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他在中国的服刑。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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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吴亦凡在中国服刑完毕会被驱逐出境,原则上他回到加拿大后不会再次被审,但是需进行性罪犯登记并接受信息披露,同时可作为警示案例挂在加拿大政府网上。

一、禁止双重追诉原则

加拿大宪法禁止对已经判决并服刑的人进行双重追诉,吴亦凡在中国服刑后不会因同一罪行在加拿大受起诉。

双重危险;双重追诉(double jeopardy)指对实质上同一的罪行给予两次起诉、审判、定罪或科刑。大部分国家的宪法或刑法等都引入了该原则。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也确认了禁止双重追诉原则:

Any person charged with an offence has the right:

if finally acquitted of the offence, not to be tried for it again and, if finally found guilty and punished for the offence, not to be tried or punished for it again;[1]

所以在中国刑满释放后,吴亦凡原则上不会被再次起诉。但是英美法上也有未遵循禁止双重追诉的先例,对海外判刑的案件也涉及到司法承认问题,我们可以拭目以待加拿大检察机关的下一步动作。

二、吴亦凡回加拿大后将受到特殊终身管制

1.吴亦凡需登记其性犯罪罪犯身份,并受到披露

根据《性犯罪罪犯信息注册法案》(Sex Offender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Act),吴亦凡需要亲自到注册中心[2]进行登记,如实登记罪名、刑罚期限等犯罪信息,拍照、测身高体重并录制指纹。当吴亦凡进行搬家、旅行、出境等活动时,登记中心会尽可能向相关人员发出警告,鼓励举报其是否再次犯罪。[3]

2.吴亦凡将有机会作为典型案例登上加拿大政府网

加拿大政府为了警示公民在海外遵纪守法,会不定时发布部分加拿大公民海外服刑案例。吴亦凡作为知名公众人物,犯下的是侵害性权利的罪行,同时在海外服刑期限较长(假设强奸幼女和多名女性的事实成立,其实吴亦凡最高可以被判死刑),将很有机会登上加拿大政府网[4],与以下罪犯并列齐名:

参考

  1. ^ https://canada.justice.gc.ca/eng/csj-sjc/rfc-dlc/ccrf-ccdl/check/art11h.html
  2. ^ https://sanc.ca/sex-offender-database/
  3. ^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S-8.7/FullText.html
  4. ^ https://travel.gc.ca/travelling/health-safety/drugs/imprisoned-ab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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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太可能。

加拿大法律虽然貌似对强奸挺重视,但在加拿大法律制度下,钱多就是正义。都美竹花小钱请的律师想赢过吴亦凡花大钱请的律师,应该没什么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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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情况。

首先吴亦凡犯罪的证据,取证是否合法,是否适宜公开给加拿大政府。

实际上挺多刑事案件取证都不(太)合法,多少沾点灰色,所以只能宣判有罪,具体有什么证据不能公开,自然也不会让别的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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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说

吴签如果违法的事实是A和B

但是吴签只交代了A

或者B未在中国提起上诉

不仅加拿大会判吴签,就是中国也可以再次判吴签

一个罪行只可以审判一次

不可以重复审判

不可以重复惩罚

但是如果没有进行审判的罪行

就可以再次审判

就可以再次惩罚

都不需要吴签出狱就可以判

缺席审判就可以

罪名成立就是从A监狱直接转到B监狱

也就是说假如吴签强奸了20人

吴签不交代其犯罪事实

这20人一个一个的告

检察院可以起诉吴签20次强奸

判20次

做20次的牢

所以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是有事实依据的

不坦白你可坐遍中国的所有监狱,就不会把牢底坐穿了

而且吴签强奸不仅在中国有,在美国也有(街边消息)

这些事情是没有在中国上诉的

所以不仅加麻大可以判吴签,就是美国照样可以判吴签,因为你侵害了美国人。

如果还有非洲人,非洲都可以判吴签

只要这些人不在中国起诉,中国是就不会起诉,也不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

中国检察院不可能莫名其妙的起诉一个加拿大人强奸美国把,这也管的太宽了把。

也就是说该罪行没有被处罚,是可以再次判刑的

所以吴签再次被起诉是大概率事件

这个就要看吴签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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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入狱是没戏的,但:

真是带着强奸幼女这个罪名被判的,出来后回到加拿大,大概率社死。

白左的加拿大社会对和幼女玩儿连接的Sex Offender是有一整套注册+监控体系的,

还是公开的那种,谁都能看见你是个X小女孩儿的渣滓。

真被挂上面去了,干啥都会不方便,衣食住行都会不方便。

有可能会被强制要求上课,参加一些特殊培训,班里都是Sex Offender,各种各样的。

还会有一批特别激进的当地人权人士,

跟踪各种Sex Offender,通过各种手段,防止你再犯,

包括逼你自杀。

当然,加拿大面积很大,我听说育空地区不错,很安全,就是冷点,外加野生动物多一点。

有些底线放到全球大多数国家,无论政治倾向如何,都是红线,碰了你就得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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