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吴亦凡在中国服刑完毕会被驱逐出境,原则上他回到加拿大后不会再次被审,但是需进行性罪犯登记并接受信息披露,同时可作为警示案例挂在加拿大政府网上。
一、禁止双重追诉原则
加拿大宪法禁止对已经判决并服刑的人进行双重追诉,吴亦凡在中国服刑后不会因同一罪行在加拿大受起诉。
双重危险;双重追诉(double jeopardy)指对实质上同一的罪行给予两次起诉、审判、定罪或科刑。大部分国家的宪法或刑法等都引入了该原则。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也确认了禁止双重追诉原则:
Any person charged with an offence has the right:
if finally acquitted of the offence, not to be tried for it again and, if finally found guilty and punished for the offence, not to be tried or punished for it again;[1]
所以在中国刑满释放后,吴亦凡原则上不会被再次起诉。但是英美法上也有未遵循禁止双重追诉的先例,对海外判刑的案件也涉及到司法承认问题,我们可以拭目以待加拿大检察机关的下一步动作。
二、吴亦凡回加拿大后将受到特殊终身管制
1.吴亦凡需登记其性犯罪罪犯身份,并受到披露
根据《性犯罪罪犯信息注册法案》(Sex Offender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Act),吴亦凡需要亲自到注册中心[2]进行登记,如实登记罪名、刑罚期限等犯罪信息,拍照、测身高体重并录制指纹。当吴亦凡进行搬家、旅行、出境等活动时,登记中心会尽可能向相关人员发出警告,鼓励举报其是否再次犯罪。[3]
2.吴亦凡将有机会作为典型案例登上加拿大政府网
加拿大政府为了警示公民在海外遵纪守法,会不定时发布部分加拿大公民海外服刑案例。吴亦凡作为知名公众人物,犯下的是侵害性权利的罪行,同时在海外服刑期限较长(假设强奸幼女和多名女性的事实成立,其实吴亦凡最高可以被判死刑),将很有机会登上加拿大政府网[4],与以下罪犯并列齐名:
参考
应该不太可能。
加拿大法律虽然貌似对强奸挺重视,但在加拿大法律制度下,钱多就是正义。都美竹花小钱请的律师想赢过吴亦凡花大钱请的律师,应该没什么希望。
要看情况。
首先吴亦凡犯罪的证据,取证是否合法,是否适宜公开给加拿大政府。
实际上挺多刑事案件取证都不(太)合法,多少沾点灰色,所以只能宣判有罪,具体有什么证据不能公开,自然也不会让别的国掌握。
难说
吴签如果违法的事实是A和B
但是吴签只交代了A
或者B未在中国提起上诉
不仅加拿大会判吴签,就是中国也可以再次判吴签
一个罪行只可以审判一次
不可以重复审判
不可以重复惩罚
但是如果没有进行审判的罪行
就可以再次审判
就可以再次惩罚
都不需要吴签出狱就可以判
缺席审判就可以
罪名成立就是从A监狱直接转到B监狱
也就是说假如吴签强奸了20人
吴签不交代其犯罪事实
这20人一个一个的告
检察院可以起诉吴签20次强奸
判20次
做20次的牢
所以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是有事实依据的
不坦白你可坐遍中国的所有监狱,就不会把牢底坐穿了
而且吴签强奸不仅在中国有,在美国也有(街边消息)
这些事情是没有在中国上诉的
所以不仅加麻大可以判吴签,就是美国照样可以判吴签,因为你侵害了美国人。
如果还有非洲人,非洲都可以判吴签
只要这些人不在中国起诉,中国是就不会起诉,也不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
中国检察院不可能莫名其妙的起诉一个加拿大人强奸美国把,这也管的太宽了把。
也就是说该罪行没有被处罚,是可以再次判刑的
所以吴签再次被起诉是大概率事件
这个就要看吴签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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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入狱是没戏的,但:
真是带着强奸幼女这个罪名被判的,出来后回到加拿大,大概率社死。
白左的加拿大社会对和幼女玩儿连接的Sex Offender是有一整套注册+监控体系的,
还是公开的那种,谁都能看见你是个X小女孩儿的渣滓。
真被挂上面去了,干啥都会不方便,衣食住行都会不方便。
有可能会被强制要求上课,参加一些特殊培训,班里都是Sex Offender,各种各样的。
还会有一批特别激进的当地人权人士,
跟踪各种Sex Offender,通过各种手段,防止你再犯,
包括逼你自杀。
当然,加拿大面积很大,我听说育空地区不错,很安全,就是冷点,外加野生动物多一点。
有些底线放到全球大多数国家,无论政治倾向如何,都是红线,碰了你就得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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