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罗永浩等人以下关于吸毒的言论?

回答
关于罗永浩等人关于吸毒的言论,这是一个挺有意思且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毕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容易被放大,尤其是在这样一个敏感的议题上。要理解这些言论,咱们得从几个层面来看。

首先,得看他们表达的具体内容和语境。罗永浩这些人通常是以一种比较“接地气”甚至带点“玩世不恭”的风格说话的,他们的受众也主要是年轻人,特别是对科技、创业、生活方式比较关注的那批人。所以,他们的言论,尤其是涉及到一些边缘或非主流的话题时,很可能是一种试图拉近距离、引发共鸣的表达方式。

比如,他们可能不会直接去“赞美”吸毒,但可能会通过一些类比、反讽或者描绘某种“反叛”的姿态来表达。举个例子,在某些语境下,他们可能会用一种夸张的方式来形容某种体验(比如某种科技产品带来的“刺激”),然后有人会联想到“嗨了”、“上头了”,从而引申到“吸毒”这个词。这是一种比较巧妙的隐喻和象征,目的是在不直接触碰禁忌的前提下,营造一种某种行为或体验的“极致感”。

另外,也可能涉及到对社会现实和个体自由的某种反思。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多年轻人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甚至互相矛盾的观点。在一些比较开放的场合,他们可能会讨论一些比较禁忌的话题,比如吸毒。而罗永浩这些公众人物,如果他们对这个话题有接触或者有自己的思考,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尝试去触碰和回应这些社会思潮。但这不代表他们就是在鼓励或支持吸毒,更多的是一种对现象的观察和讨论。

再者,对禁忌的试探和规则的边缘游走也是一部分公众人物的特点。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一些平台和言论空间,确实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一些言论可能就是利用了这种模糊性,通过一些看似“擦边球”的说法,来吸引眼球,制造话题。这是一种营销策略,也可能是他们个人性格的一部分。他们可能认为,只有去触碰那些被压抑的、不被公开讨论的东西,才能展现出某种“真实”或“深刻”。

然而,咱们也得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言论自由”和“鼓励犯罪”之间是有明确界限的。吸毒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健康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任何形式的鼓励、教唆或传播吸毒的行为,都是不被社会所接受的,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当我们看待罗永浩等人的这些言论时,不能简单地一句“支持”或“反对”来概括。我们需要具体分析他们说话的场合、针对的对象、使用的语言以及最终想要传达的意图。

如果是为了制造话题、吸引眼球而故意模糊界限,那就需要警惕其潜在的负面影响。 毕竟,他们的影响力很大,即使不是直接鼓励,模糊的概念也可能被误读或过度解读。
如果是在讨论某种社会现象,或者用一种比喻的方式来表达某个概念,那么可以理解为一种观点表达,但仍需强调其负面后果。 比如,有些人可能会用“吸毒式”来形容对某种事物(比如游戏、电影)的极度沉迷,这是把吸毒作为一种比喻,来形容那种“上瘾”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能否清晰地区分比喻和事实。
更重要的是,要保持批判性思维。 不要因为对方是公众人物就盲目认同,也不要因为话题敏感就回避讨论。我们需要审视这些言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对社会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总而言之,对于罗永浩等人关于吸毒的言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其表达的内容、方式和意图。同时,我们必须坚守一个底线:吸毒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巨大危害,任何形式的鼓励和支持都是不可取的。 公众人物在表达任何观点时,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涉及敏感和危害性的议题上。他们的言论,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脱离对法律和道德的尊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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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从历史和文化背景去看为“软毒”辩解的事。


在我们的文化和语境里,“毒品”的某些属性,和西方是不一样的。


产生这么大的差异,恰恰是西方列强和一些把毒品引进中国并获利的人在一百多年前一手造成的。


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鸦片半合法化。当时中国约有400万鸦片吸食者。寄生在上面的是100万售卖者。


第二次鸦片战争又败了。在《天津条约》上,改鸦片为“洋药”,全面合法化。


一个国家宣告对毒品无能为力,是可怕的。


从此,鸦片肆无忌惮地麻痹侵蚀我们先人的肉体与精神。


到了1909年第一次国际禁毒会议召开的时候,中国有多少鸦片成瘾者呢?


两千五百万。按人口比例,相当于现在一个大省的人全在吸毒。看清楚,是全部。


你们忘了。但有的人没忘,还有的人觉得不能忘!


冠冕堂皇的“个人自由”,所谓的“无证据表明成瘾”,皆不成立。


为什么不成立?


因为没有考虑特殊的历史与文化背景。


西方的文化中,毒品除了其固有的属性外,还带有一定的释放、享受、刺激、甚至是自由和叛逆的文化属性。就像喷个香奈儿香水就觉得自己颜值增加了几分的道理是一样,这是背后附加的文化属性。


为什么这明显有害的东西,反而会被一批人追捧呢?原因他们历史上没有像中国一样,曾经被其他国家用武力强迫自己接受过毒品。

用武力强迫一个国家接受毒品!为了逼人吸毒,居然坑蒙拐骗,杀人放火,炮弹相加,还签合同不许禁毒。想想这遭天谴的事情?想想这世界上还有更大的耻辱和伤害吗?所以毒品在中国,它带有一种独有的耻辱的文化属性。很多国人一听到毒品就热血上涌,原因就在这。


在西方,吸毒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反抗,反抗权威的家长式教条和绝对正确;在中国,恰恰相反,禁烟的历史、鸦片战争的失败和各种条约的丧权辱国等等,意味着禁止才是反抗,反鸦片反毒才是反抗。


“那些自诩‘自由派’人士,不过是一种言必称西方的‘被自由’而已,根本不是真自由。”更可怕的是,牺牲了四五代人把耻辱刷了,这些人居然嚷嚷着把这“耻辱”拿回来,借着自由的名义。


他们自动忽略了鸦片(毒品)之于中国曾经异常残酷的文化属性。他们忘了西方用武力把渣滓强行给了我们,拿走了他们喜欢的东西。(别老拿烟和酒来对比,起码没人用武力逼着你祖上不许“禁止烟酒”)


至于透过这件事情轻易就去触及的所谓法律法规空白没规定更是可笑。当年清政府禁烟,这不就是颁布所谓的法吗,西方列强遵守你的法律了吗?他们的炮弹听你的了吗?

可以这样说:毒品即中国的耻辱的代表。不管软,硬,文化属性上没有任何区别。


禁毒,对中国来说,是雪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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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拥有了吸毒的自由,你就会因为毒瘾而丧失不吸毒的自由。所以谈什么吸毒自由这压根儿就是个伪命题。

这个问题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毒品的本质而非对个人自由的讨论。

所以个人很欣赏 @负二 的回答。

因为吸毒的人都会成为毒品的俘虏,谈何自由?请不要拿烟和酒来对比,那毫无意义。我亲眼见过戒烟和戒酒成功的人,但没见过戒毒成功的人。我没吸过毒也不想尝试,所以只能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吸毒者会害人害己且难以戒除,如果有人亲身体验过欢迎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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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不等于道德堕落,这个判断是错的。

吸毒,就等同于道德堕落。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搞清楚毒品——这种中枢神经麻醉/兴奋剂的本质——而不是谈什么狗屁的健康问题、道德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社会问题——用谈这些玩意来谈毒品,根本都不是隔靴搔痒,而是隔墙瘙痒。

有很多食物和药物比毒品更贵(比如冬虫夏草、最好的蓝鳍金枪鱼……),有很多食物和药物比毒品对健康危害更大(比如槟榔和烟草同嚼,药物太多了,不多说),和毒品拥有不相上下的成瘾性的药物太多了(各种镇痛药),合成毒品的生理戒断反应其实并不比香烟更强烈,能够带来快感的食物、药物和娱乐方式也非常多(比如性爱),但为什么制造、运输、存有和买卖它们是合法的,但制造、运输、存有和买卖毒品却是一种极端犯罪,卖淫根本无法与其相提并论。

这时,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海洛因类毒品有成熟的美沙酮替代疗法,合成毒品的戒断反应又没那么强烈,但是戒毒的成功率依旧低到令人绝望的程度。

为什么心理毒瘾难以戒断!

我跟你讲,这是因为,吸毒的感觉实在太爽了,这是种远远超越性高潮,远远超越中彩票,远远超越赢得大赌局的,至高无上的快感,一种令世间一切都不在有意义的快感!它足以颠覆一个人长久以来建立起的构筑于付出-回报上的价值观。

你想想看,这世界上,还能有什么比直接用化学物质刺激中枢神经更强的快感呢?

为何科学并不能证实大麻比香烟对健康的危害更大,更难戒断,但香烟合法,大麻非法,也是这个道理——大麻带来的快感远远强过香烟。

令世间一切——其实主要是工作生产——不再具有意义,对于人类社会这个构筑在劳动力之上的社会而言,这种物质实在太危险了,必须禁绝!

不事工作,不为社会创造价值,就是最大的道德堕落——这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对于吸毒者的态度总体而言十分严厉苛刻,但却唯独对艺术工作者吸毒抱有宽容和同情的态度——因为他们是唯一在吸毒后可能并不会放弃日常工作,反而能增强生产力的族群。

总之,就是一句话,不能让人过得太爽,不然他们必定会堕落——好像几乎所有的宗教也是这么说的吧?

这是一种朴素的智慧。

不过,总有一天,毒品会合法的——当大部分人类不用工作,由自动机器供养的时候,大概在便利店就能随便买到后叶加压素喷雾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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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合法化的确有其法理学上的解释,不过这些解释与支持者所标榜的人文关怀相反,来源于彻头彻尾冷冰冰的功利主义。

关于吸毒违法这件事,面临最主要的质疑是吸毒并未侵害他人。当然我们可以表明其间接影响,但其行为发生时不直接损害他人利益的确使得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相区分。但不管是正反哪方,其实都搞错了方向,我们不应该向上看,而应该向下看。

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John Austin在其《确定的法理学的范围》中是这样界定法律边界的,他认为,人的行为有三种层次的要求:谨慎、正直与仁慈,分别指代照看自己的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主动增益他人的利益;其中谨慎该由客观规律来调整,正直由法律来约束,仁慈由道德与舆论来鼓动。

由此可见,自杀、自残、自愿为奴都是不需要法律约束的,因为这些不谨慎行为发生之时就会产生不利后果,从而抑制此种行为。不谨慎也是无法用法律去约束的,不当行为需要受害人发声才得以受到关注与纠正,而不谨慎行为人同时作为受害人,不会自己招来对自己进一步不利的社会干涉。吸毒就属于这种不谨慎行为,即使法律禁止,也无法有效干涉。

至于正直与仁慈暂且不讨论。吸毒行为间接上或者本质上可能损害或者无益于他人利益,但抛开事前与事后行为仅就吸毒时的单体行为而言,通常仅直接损害自己利益,可以认为无关正直或仁慈。

以上论证可以得出,吸毒可以一定程度上认为是一种不谨慎但无关正直与仁慈问题的行为,应当由客观规律去调控而非法律或者道德。这大概就是以罗永浩观点为代表的诸多支持者想要表达的内容。(尽管他们根本不知道如何论证从来都摇摇人文关怀的大旗完事)。

但是,理论上归理论上,在实际中我们面对的严峻问题是,人是不理性的。毒品在法律上很好归类——有害物,吸毒行为——有害行为,就像很多人理所当然说的那样,我支持它合法,但我压根不会碰它;这是理性的结论,然而,吸毒者的人数却远远高于自杀者自残者。毒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先给予巨大的利益,然后才造成巨大的损害;理性可以看到损害,但不完全理性就会罔顾这些,从而无法认清其本质。趋利避害的谨慎原则,在此失效。

法律或者说正直,在现阶段的确是必要的对这种失效的补救。这种法律并不损害理性者的利益——理性者不会接触毒品;这种法律的本质在于对不理性者的提醒,不可否认它的效率很低,可能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吸毒者真正受罚,但它的确在提醒整个社会毒品的性质。

法律的确过界了,从某些角度考虑,但法律的过界也有可能是恰当的。除了报复功能以外,法律有着当然的教育功能。法律的不完美在于人的不完美,法律的缺陷在于人的不理性。

当然,对这些微博高级段子手,我的评价是,以有涯逐无涯殆矣。他们要是没事少刷微博多读书,相信世界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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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和吸烟不同。吸烟更多是身体伤害,吸毒会导致判断力扭曲,所以有under influence的说法,低级版就是酒疯子。更不说其上瘾性和难戒断。社会不应该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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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享有在各种场合发表傻【消音】言论展现其内心历程和其世界观体系下对这个世界的认识的权力。

比如罗教主的各种言论,包括并不局限于其称中国为支那的典故。

人民群众同样享有让这种傻【消音】自己吃自己的屎的权力。

比如让锤子手机这种玩意在市场上去死,以及让罗教主在之前各种吹逼创业也去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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