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太升说得有一点是对的,那就是杨奇函跟邱晨“道不同”。
但两个人不同的“道”是什么道呢?如果两个人走的是两条合法的道,那么一方举报另一方自然是不合适的。可如果其中一方走的是不合法的道呢?为什么不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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