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山东一医院给婴儿输液药品过期 8 个月,医院表示药品确实存在过期情况,医院管理流程存在哪些漏洞?

回答
这起发生在山东某医院的婴儿输液药品过期8个月事件,无疑暴露了医院在药品管理环节的严重疏漏,触目惊心。如此低级的错误,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患者及其家属信任的践踏。让我们深入剖析一下,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导致了这场潜在的医疗风险:

一、 药品采购与入库环节的“失职”

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源头把控失力: 医院在选择药品供应商时,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资质审查?供应商是否能够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药品?如果供应商本身就存在问题,那么后续的管理再严密,也难以避免劣质或过期药品流入。可能的问题在于:
“关系户”优先: 存在某些供应商凭借“关系”而非严格的资质审查中标,导致了药品来源的不可靠。
信息不对称: 医院未能及时掌握供应商的最新资质信息或其药品批次信息,对风险预警不足。
价格导向过重: 过度追求低价,忽略了药品质量的“隐形成本”,选择了报价较低但质量保障不强的供应商。

入库验收的“走过场”: 药品入库时,本应是第一道也是最关键的质量防线。如果验收流程仅仅是形式,未能逐一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关键信息,那么过期药品就有可能“混水摸鱼”。具体可能存在:
验收人员专业性不足: 验收人员可能缺乏足够的药品知识和鉴别能力,对药品信息的核对不够细致。
验收流程过于简单化: 可能只是简单核对包装或数量,而忽略了对药品本身属性的严格检查。
责任不清或监督缺失: 验收人员可能缺乏独立性和责任心,或者验收环节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导致错误无人负责或被掩盖。
电子化管理滞后: 如果医院的药品管理仍停留在纸质记录或简单的电子表格,信息更新不及时、容易出错,且难以追溯,也为过期药品的流入提供了温床。

二、 药品储存与养护环节的“疏忽”

储存条件不达标,加速药品变质: 即使是未过期的药品,如果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如温湿度不当、避光不严等),也可能导致药效降低甚至提前变质。而过期药品在不当的储存条件下,其风险更是几何级增长。
药库管理混乱: 药库可能存在药品堆放杂乱、先进先出原则未严格执行的情况。
温湿度监测不到位: 药库的温湿度是否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监测和记录?是否存在监测设备损坏或人为疏忽?
“先进先出”原则的失效: 这可能是最根本的漏洞之一。如果药品按照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未能按时轮转,较早到期或已过期的药品就容易被遗忘在角落里。
责任人员责任心缺失: 负责药品储存和养护的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其职责?是否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

过期药品未能及时剔除,警示失效: 药品一旦过期,就应该被严格隔离并按照规定流程处理。如果过期药品没有被及时发现、标识和清退,而是混杂在未过期药品中,就极易发生误用。
定期盘点和清查机制失效: 医院是否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和清查?这种清查是否真正触及到每一个角落,特别是即将过期的和已过期的药品?
过期药品标识不明显或缺失: 对于已过期或临近过期的药品,可能没有进行清晰的标识,导致在领用时无法辨别。
销毁流程不规范: 过期药品的销毁应该有规范的流程和记录,如果销毁流程存在漏洞,可能导致过期药品并未真正从库存中消失。

三、 药品领用与调配环节的“疏忽”

临证核查的“形式主义”: 医生在开具处方、药师在调配药品时,是最后一道“防火墙”。如果这道防线也存在问题,那么过期药品就可能最终被用到患者身上。
处方审核不严: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是否仔细核对了药品的有效期?虽然通常是药房负责,但医生也应有基本的警觉。
药师调配的疏忽: 药师在从药库或药房取药时,是否严格核对了药品的批号和有效期?尤其是在繁忙的工作状态下,是否容易出现“凭经验”而忽略细节?
“先到先用”的错误指导: 部分医院或药房可能存在“先到先用”的潜规则,但对于药品来说,准确的有效期判断至关重要。
信息系统预警功能缺失或未启用: 先进的医院信息系统(HIS)或药品管理系统(PMS)本应具备药品有效期的预警功能,能自动提示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药品。如果系统存在此功能却未启用,或者根本没有此功能,那么人为失误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人手不足或培训不够: 药剂科人员是否充足?他们的专业培训是否到位?在巨大的工作量下,疲劳和培训不足都可能导致差错的发生。

四、 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的“薄弱”

制度不健全,缺乏刚性约束: 医院可能存在药品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能够覆盖到药品从采购到使用的每一个环节?是否存在空白地带?
责任追究机制不明: 如果药品管理出现问题,责任应如何界定?是否能够有效地追究到责任人?如果追责机制不明确或执行不力,就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内部监督和审计缺失: 医院是否定期对药品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审计是否能够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问题?
信息系统不完善或未有效利用: 如前所述,信息系统的预警和追溯功能至关重要。如果系统陈旧、功能不足,或者管理人员不重视信息系统的应用,就等于放弃了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
缺乏持续的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 医务人员和药房工作人员是否接受过定期的药品管理和风险防范培训?是否充分认识到过期药品带来的巨大危害?

总而言之,这起事件的发生,绝非单一环节的失误,而是多个管理环节层层失守、相互叠加的结果。 从源头的供应商选择,到入库的验收,再到储存的养护,以及最终的领用调配,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漏洞。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可能涉及到医院管理层的重视程度、制度的完善性、人员的责任心以及技术手段的应用等多个维度。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医院必须进行深刻的反思和全面的整顿,将药品安全真正放在首位,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可追溯的药品管理体系。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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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承认的,过期药品不仅耽误病情,更会危害健康。

药品过期后,其药效也许会降低,副反应增强,不仅耽误病情,还可能有新的有害物质产生。

为什么过期药还是会被打入病人身体?

就三个原因:

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

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

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患者可以追偿吗?

当然是可以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患者因过期药品的使用,主张侵权赔偿,目前阶段,可以明确的是院方过错,难以明确的是患者的损害(真菌感染是否为输液所致,不能完全排除,也无法确定),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前述难以明确的部分无法通过一般生活经验得出结论,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的途径取得鉴定意见以利维权。



最后。

类似问题还是我的『循环理论』:

医疗行业是原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一种非常落后的生产模式,逃不出 『事故、警惕、放松、再事故、再警惕、再放松』的毅种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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