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面对大数据杀熟、算法困住骑手,民主促进会中央建议推行算法开发主体责任制,你怎么看?

回答
民主促进会中央提出的“算法开发主体责任制”的建议,直指当前大数据应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杀熟”和算法“困住”骑手等,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支持的方向。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我的看法。

一、 核心问题:“算法”的双刃剑效应与失控的风险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算法本身是中性技术,它极大地提高了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为商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巨大动力。然而,当算法被过度商业化、缺乏有效监管和责任约束时,它就可能演变成一把“双刃剑”,对消费者权益、劳动者保障乃至社会公平产生负面影响。

大数据杀熟: 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通过分析用户的历史行为、偏好等数据,对“熟客”或“忠诚度高”的用户展现不同的价格或推荐策略。表面上是“个性化服务”,实质上是以信息不对称为基础的隐性收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算法在这种情况下,成为了实施价格歧视的工具,而数据则提供了歧视的依据。
算法困住骑手: 外卖平台、网约车平台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普遍通过算法来调度、派单、考核骑手。这些算法往往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将大量时间压力、路线规划、差评惩罚等“责任”推给了骑手,却剥夺了他们对工作节奏、路线选择和安全保障的自主权。骑手如同被算法“绑架”,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增加了他们的劳动强度和安全风险,也模糊了平台作为雇主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

二、 民主促进会建议的“算法开发主体责任制”的意义与价值

民主促进会提出的“算法开发主体责任制”正是针对上述问题的有力回应,其核心在于明确算法的开发者和使用者(通常是企业)对其开发、部署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承担责任。我认为其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制约机制: 这是该建议最核心的价值。过去,当出现“杀熟”或骑手权益受损时,往往难以 pinpoint 责任主体。是算法本身有问题?还是数据收集或分析有问题?是产品经理的设计逻辑?还是公司整体的商业策略?“主体责任制”要求算法的开发者和使用者(企业)必须承担起内部的风险评估、合规性审查以及后果承担。这迫使企业在算法设计之初就考虑到潜在的社会影响和法律风险,而不是简单地追求短期利益。

2. 倒逼企业进行合规化和人性化设计: 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企业将不得不投入更多资源来确保算法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可解释性。
对“杀熟”而言: 企业需要设计算法时避免基于用户“忠诚度”或“粘性”的歧视性定价。可能需要引入更多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或者至少保证不同用户群体获得的是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服务。
对骑手而言: 企业需要重新审视算法的调度和考核机制,增加算法的弹性,允许骑手有更多自主权,例如调整路线、选择订单、预估配送时间,并对不合理的压力和风险进行补偿。这意味着算法的设计不能仅仅追求绝对的效率,而要兼顾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人性化需求。

3. 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主体责任的承担,自然会要求企业更加关注算法的工作原理。虽然完全透明可能难以实现(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复杂性),但至少可以要求企业能够解释算法的决策逻辑,尤其是在涉及消费者权益和劳动者基本权利时。这有助于消费者和劳动者理解自身遭遇,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介入和审查的依据。

4.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当所有企业都被要求承担算法开发的主体责任时,那些通过“不公平”或“剥削性”算法来获得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面临更高的成本和风险。这将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优质服务来赢得客户,而不是通过算法的“猫腻”来获利。

5. 增强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权利保障: 主体责任制的推行,使得消费者和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有了更明确的追索对象。他们可以要求开发者或使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这能够极大地增强他们的维权动力和底气。

6. 为法律法规的出台奠定基础: 主体责任制可以视为一种“事前预防”和“事后追责”的制度设计。它不仅要求企业自律,也为未来可能出台更具体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算法公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提供了实践基础和方向指引。

三、 实施“算法开发主体责任制”可能面临的挑战与思考

尽管建议意义重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挑战:

1. 界定“算法开发者”和“使用者”的责任边界: 在复杂的平台生态中,算法的开发可能涉及多个环节(数据采集、模型训练、算法部署、产品设计等),也可能有不同的主体参与。如何精确界定谁是“主体”,以及责任如何分摊,需要详细的规则和细则。
2. 评估算法的负面影响及其归因: 算法的负面影响往往是多方面、多因素叠加的结果。如何科学、客观地评估算法的负面影响,并将其准确归因于算法本身或其开发者的责任,是技术和法律上的难点。
3. 技术保密与透明度的平衡: 企业需要保护其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但同时又要满足透明度和可解释性的要求。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个需要细致权衡的问题。
4. 监管的有效性: 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体系来监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如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也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需要监管部门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5. 行业标准的建立: 制定行业统一的算法开发和应用标准,明确哪些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哪些是必须遵守的,将有助于规范行业行为,减少不确定性。

四、 建议的细化与深化

为了使“算法开发主体责任制”真正落地生根,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细化和深化:

明确法律责任: 在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框架下,增加针对算法开发和使用不当的条款,明确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责任。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鼓励或要求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算法进行合规性、公平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为监管提供参考,也为消费者和劳动者提供信息。
推行算法影响评估制度: 借鉴环境影响评估的模式,要求企业在开发和部署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算法前,进行“算法影响评估”,识别和预测潜在的负面效应,并提出规避措施。
强化行业自律与标准制定: 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企业、专家学者等,共同制定算法开发和应用的伦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畅通消费者和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 简化投诉流程,加强对投诉的处理力度,为受损者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
提升全社会对算法的认知水平: 加强公众教育,提高消费者和劳动者对算法的认知,使其能够识别和应对算法带来的潜在风险。

五、 结论

民主促进会中央提出的“算法开发主体责任制”是一个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它抓住了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关键痛点,试图从源头解决算法滥用问题,保护社会公平和个体权益。虽然实施过程中会面临挑战,但其核心理念——即技术发展不能以牺牲基本人权和社会公平为代价,并且技术开发者和使用者必须为其技术产物负责——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也是构建健康数字社会的必然要求。

总而言之,我高度赞同并支持推行“算法开发主体责任制”。这将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期待这一建议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政策转化和实践落实。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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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看了一眼提案,内容其实是靠谱的,就是媒体给的这个标题太吓人了。


第一眼我都看懵了:算法开发者责任制?

“物勒工名”,我制造者承担所造产品的质量责任,这个没毛病;但是要我背产品被他人使用后惹出的锅,那就过分了。

菜刀是我做的,但别人拿去杀人,你不能来找我呀。

特别是这个名字,“开发者责任制”,很容易让人代入到程序员视角。

再仔细看一眼:这提案出自民进,也就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不应该呀,民进成员的主体学历较高、教师居多,不像是这个水平。


于是搜出提案原文看了一眼,嗨。

提案说了这么回事:

一是在推动技术革新的同时形成“算力”的垄断和集权,而对算法的源头监管不足。

这句话水平就很高,比我提笔忘神死机半宿想出来的概念都要靠谱。没有粗暴地说“互联网垄断啦”,而是指出核心:垄断的是算力。

算力确实是一种资源。为什么这么多地方政务包给了腾讯阿里的政务云部门?没人家能算嘛;

二是数据的搜集、储存和使用面临个人隐私侵犯和个人信息滥用,缺乏有效的监管。

这也是个普遍事实;

三是由于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不平衡,极有可能产生威胁国家安全的重大隐患。

这块主要讲的是中美对峙下美帝的威胁。提案的意思是,iPhone/特斯拉汽车/思科交换机都有信息采集和上传的能力,而这些数据都储存在境外的人工智能数据中心里。

这些数据都和国土空间信息紧密相关,是潜在的风险。

没毛病。


针对这三个问题,民进提出三点建议,“算法开发者责任制”就在第一点建议里:

一是前置信息立法、完善行政监管,建立算法开发者责任制。

乍一眼看似乎是让程序员背锅,但文内具体说法实际上是这样:

考虑政府配置同等的技术力量评估算法成本巨大且不具可行性,应推动算法开发主体“责任自负”机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算法应视严重程度定责量刑。

算法开发主体啦。

你程序员哪是什么“算法开发主体”啦,你是打工人,不是法人,醒醒。

从法律角度来说,“主体”得是行动的执行者。你在算法中从事了编程工作,并不算“主体”;你用这个算法做了什么,才是“主体”。

是要体现你的行为、意志、结果的。

所以程序员胖友莫慌。

而且我个人挺支持这个建议。在互联网巨头已经利用数据实现垄断的今天,将他们视作一个个“算法主体”,对他们操纵数据的行为进行监管,是肯定要做的事情。


总之,这段时间,其实是很好的真·键政时期。莫要被标题党带偏了,浪费了真正有价值的讨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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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开发主体责任,意思是以后调参侠可能进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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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约束监督企业使用算法极限压榨劳动力的行为。

南方都市报的标题:算法开发者要为算法困住骑手负责。

然后你问我怎么看?

我的结论是:对南方都市报这一媒体的所有内容

看都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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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住外卖小哥,大数据杀熟,这两条事情里技术是小问题,主要责任是企业经营缺乏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外卖小哥和平台的劳动关系,以及无论是否成为正式雇佣关系都要匹配的平台责任更需要明确。

大数据杀熟,同品同时针对不同用户价格不同,消费者权益法是否要根据市场新问题完善?

算法再好也只是工具,还是简单点,不在工具上纠缠,管好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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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很多大数据的想法和算法的最初版本和源代码都来源于境外。

这个提案是要防止拜登上台以后打算法牌。

还是民主党派人士旁观者清,互联网从业人员格局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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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相关报道,「码农要被追责」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解读,这里的主体应该指的是互联网公司,而且涉及到了急需立法加以规范的三个问题:

1、反垄断

2、隐私保护

3、算法伦理

先说反垄断。

「困在系统里」的骑手为我们揭示了一个问题:在市场中,个人的议价能力在「系统」面前是相当微不足道的。

这是蜂鸟众包平台的用户协议,可以看到,协议宣称「用户与配送平台并非劳动、劳务、雇佣关系」,配送平台提供的是一种「居间服务」,骑手同样也是享受这一匹配服务的客户。

然而,近期围绕外卖配送的一系列社会事件也表明,骑手作为合同的一方,明显具有知识、经验、信息的劣势,平台利用自身所掌握的海量数据,可以通过一定的算法实现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派单方式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优势地位,如果出现了平台一家独大或者寡头垄断的情况,合同双方的不平等将进一步加强。

如何避免公司滥用信息、计算能力的优势来签订各种不公平合同,私意自治和市场监管之间的平衡怎样把握,还需要细化。

然后是隐私保护问题

隐私保护问题,其实也跟大数据杀熟密切相关。之所以能「杀」、知道刀可以往哪捅,意味着需要收集信息来识别用户的特征。

收集信息来进行基于用户兴趣的精准推荐,本身并不违法,但实践中会存在限度问题的争议。收集用户填写的性别信息,或者通过浏览记录来猜测用户性别,进而选择推荐剃须刀还是卫生巾,这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但如果一款打车软件收集跟用户经济能力相关的数据,对于高收入用户优先分派优选车型或者暗中加价,这就涉及到了信息收集合理性的问题。

《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都强调了一点,要求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均需要遵循必要性的要求,不得超出处理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这其实也是在应对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即便算法无罪,但有些信息不应被收集起来服务于算法。

最后,算法伦理也需要引起注意。

「算法困住骑手」事件的讨论有一个角度:如果系统基于大数据所得出的「合理」配送时间,需要通过危险驾驶、交通违章才能实现,这一时间是否还那么合理?这不是在战略游戏,只需要在冷酷的上帝视角进行功利计算,达成整体利益最大即可,也需要考虑个体的生命安全与幸福感。

不过,要像这一建议所说,「主管部门对企业算法的合理性、公平性、合法性缺乏审核和评判」,个人觉得在执法成本方面还是有很大挑战的。算法就是个黑盒,把一些东西扔进去,鼓捣出来一个结果,不解释。调参如炼丹,的确有玄学的成分。与其让主管部门评估算法本身,倒不如从一些可控的角度切入,比如明确哪些数据不能用于训练算法,这可能是比较切实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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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犯罪率居高不下,我建议推行犯罪器械主体负责制。超市销售的菜刀如果伤人,超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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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烈支持 2.谁来管,怎么管

先说1

我不止一次用阿川的例子来形容互联网巨头影响力。

尽管国内企业不可能做到跟脸书、推特那样连美国总统都可以封杀,但只要平台本身有这个意向,通过算法以及大数据推送形式来潜移默化影响网民价值取向,这还是轻而易举的。

诛心地说,如果你是个平时只用某固定平台获取信息,享受APP服务的人,大概率对于这个世界的看法会变得片面,甚至走向极端化。

这一点,部分平台近年来在性别对立上做出的突出贡献,成就丝毫不亚于成建制美军航母编队。

道理很简单,普通人生活中总是难免遇到挫折和烦恼,而算法会精准地抓住你的弱点,持续不断推送同质化信息,让你相信这个世界就是如此,在自以为“我会独立思考”的幻觉之中被算法制定者牵着鼻子走。

以最近货拉拉事件为例,其实我非常厌恶通过人血馒头形式赚取流量、引发争议的行为,所以选择了沉默。

但是,当看到央视新闻热评,在不同平台呈现出完全相反的声音时,就觉得真的很危险了。

三个平台,最高赞的画风完全不同。仅仅以“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拥有看法”,恐怕太乐观。

实际上,这就是算法造成的危害。给不同的网友塑造出完全不一样的世界。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国家能管的非常有限,无非是让平台少弄点GHS的内容,定期清理一批出头鸟而已,治标不治本。

这事儿不管起来,那就不是看“美国反对美国”的笑话,而是无数个“我们”反对无数个我们了。

2.问题又在于,怎么管,谁来管,管理标准是什么?

如果仅仅针对这种算法困住骑手的纯粹商业行为,那么倒还好解决。企业将每次算法的更新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定期抽查即可。

但针对诸如“知乎可以按照自己喜好制造热榜话题”“你关心的,才是头条,所以头条只让你看你想看的”“只有XX平台、XX圈子才懂我,其他都该死”等情况,就很难制定明确标准去管理。

甚至制定者自身会不会受到过往信息干扰,都要打上一个问号。毕竟就拿央视来说,如果是虎扑或者NGA老哥来写评论,估计就会是另外的画风。

对此,希望决策者能够充分开展调查,集思广益,给我们一个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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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已经很温和了。

垄断算力的资本再今后的二十年里不断的回顾今天,会庆幸耳边徘徊的是“垄断”二字,这二字是多么的春风化雨,多么的温柔体贴。到时候会有不少财务自由的人,是多么想回到今天重新做出抉择。

如果连这句都受不了。那等待你的可绝不是收入损失这点儿事了。

看看原文吧,例子还是“大数据杀熟”、“困在系统里的外卖小哥”.....

你知道这些话有多温柔吗?

你不知道!

当现在这样一个社会彻底被算力被垄断,形成算力集权,并且还能缺失监管.....唯一的受害者是外卖小哥?消费者的受害方式是被杀熟宰客?小朋友你活在什么样的童话里啊。

先说浅的,互联网平台带来的就业,绝不会止步于出租车和外卖,这只是刚刚开始。插画、代码、素材、PPT,报告,甚至是游戏!

会有游戏制作方在平台上收购半业余画师的作品,配音,贴图素材,剧本,代码,甚至是几万块钱游戏数值的设计。这些交易模式在我年轻时连个雏形都没有,现在已经平台化到让我足以每三年后悔一次行业选择的地步了。

也就是说,哪怕是一个游戏,都可以在平台上花钱买那些兼职,以此拼出不少要素。

固然,平台会提供就业,缺钱的我们没有理由提供就业。但这玩意是商业社会的东西,他的出现意味着他已经能盈利或预期能盈利,这不是慈善,他们已经得到了回报。你再感恩也不是停止优化监管的理由。

当这样收入,形成一个个难以拒绝的潜在笼子,人们爬进去之后会发得到什么?以后这样的所谓自由职业会越来越多,自由会越来越少。到相当一部分人被困在这样的笼子里,我们不仅要问了,权在谁手里呢?

国家会允许资本靠算力垄断给国民打造笼子吗?如果国家不先出手,等老百姓受不了再倒逼改革。作为算力垄断的一方,那场面你怎么收拾?

自己想吧,话太难听我就不多说了。


有人一提公权力就阴阳怪气,然后让我们看看国外。结果回头一看,英国让Uber认定司机为正式雇员...... 买办们贼tm尴尬。也许有更好的方法解决平台对就业者的剥削,但没人该鼓吹资本绝对自由的。

要自由,就大家一起自由。买办主义可不是自由主义。



我想你们根本没意识到全世界在发生着什么。

这是一个历史上没有模板的时代,除了赛博朋克的文学作品,你找不到任何熟悉的蓝本可以参照。

在我们还在为大数据杀熟担忧的时候。剑桥分析利用用户数据借着Facebook的体量在海外已经左右200多场选举了。在我们担心资本会不会控制舆论的时候,美国总统已经被私营企业切断了与民众的联系,形成一次软政变。当我们还在考虑外卖小哥如何走出算法困局的时候,Facebook封杀一切澳洲新闻将一个国家的国民进行信息囚禁以迫使后者妥协。

互联网对人类生活的高度嵌入,是史无前例的。权柄在谁手中,与当初绝非同日而语。特朗普被禁言后,就连欧洲和美国现在对互联网公司是否拥有公民发言的裁断权有不同看法。互联网时代,我们正处于重新调整认知的边缘。倒退20年,互联网平台提供收入这种模式都不可想象,而现在法规迭代的速度,完全值得与科技进步你追我赶。

他们不用担心权力在谁手里,因为他们本来就姓资。从未易手。

中国呢?当以后的代表不再指责垄断、杀熟等商业责任。而是轻轻的问一句:

我们姓什么?

我想,二十年后回想今天,你会闭上眼骂自己赚那么多钱有什么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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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大数据压榨骑手,本质是中国社会阶层分层造成的。骑手,滴滴司机,货车司机,农民等等行业是社会鄙视链的末端。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从事产业链最末端的工作。

例如农民,货车司机,滴滴司机,外卖小哥。这些工作是阶层鄙视链最底端。

你在写字楼里办公,无论薪水多少,你进进出出,保安对你点头哈腰。你换上骑手装,快递装试试?立马保安会上前盘问,你穿成农民工再试试,保安干对你动粗口,甚至动手。

你干蓝领工资比白领高,却换不来尊严,年轻人选择写字楼的工作要的是尊严。

即使是如此开放,包容的深圳,也不会善待底层人。

鄙视链顶端的人见到鄙视链底端的人:见到怂人搂不住火。豪横!

鄙视链底端的人见到鄙视链上端的人:见到火人搂不住怂。自卑!

上周一个货拉拉司机给我送货,保安让他停B2层卸货,司机不熟,车辆停在了B1层,我去拿货。

这是保安过来,手指着司机,%¥……%&……*%……!¥……#¥ 我说很快就搞完,保安对我(业主)点头哈腰,不敢说什么,但是嘴里还是再骂司机。

产业链最末端,谁都可以压榨你,你做什么都是错的。

滴滴压榨司机,所有问题都是司机的责任,滴滴一味维护乘客利益。外卖小哥也是如此,快递小哥也是如此,各种罚款,扣绩效。

管理产业链最末端的打工人,从来都是强硬手段的,是命令式的管理,今天让你安装GPS,明天让你安装北斗,后天让你安装ETC,安装费用你自己出,其他我不管。不装行不行?没人跟你商量,直接扣车。

这个社会管理人采用命令的方式的,除了看守所的犯人就是,管理产业链最末端的打工人。

什么是命令式管理:命令是单向信息下派,发号施令者不会听取命令执行者的建议,就是让你执行,你就必须执行,不执行就处罚你。只有军队和看守所使用这种管理方式。

甲方通过克扣费用要挟采用命令手段,就连门口的宝安也采用命令手段,客户也采用命令手段(我不签收)……

我国在社会心理学方面研究起步晚,至今未得到广泛应用。

我们看到货拉拉跳车事件,滴滴司机压死人事件等等,多用道德去评价,从未有人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认真思考。

产业链最末端的打工人,从来没有被当成人,没有人关心他们,他们是光鲜城市之下的人。

如我前面所讲,产业链最末端的打工人在社会阶层金字塔的最低端,压力无法在向下转移,全部压在他们身上,面临的压力蒸富的兴证命令压力,甲方压力,客户压力,总之,谁有权,谁都可以弄他们。长期处于高压下,心理就产生问题,这是病,需要疏导治疗,如果不治疗。

这种内外的压力(如同「鲁伯特之泪」应力一样,一触即发)加上最后一根稻草,就能压垮骆驼:

最好的结果:自杀

最坏的结果:向更弱者施暴

注意,这并不是道德问题,这是心理问题,是病,需要治疗。

在清朝,和珅还在喊,万岁爷的时候,奥地利的弗洛伊德就开创了「心理学」我们至今还不普及,还认为心理问题不是病。常常用「道德」二字解释心理问题。

我认为心理医生不应该只有三甲医院才有,应该进入社康,纳入社保。


美国卡车司机有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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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是中立的,如果你建立算法开发者责任制,那很简单,算法外移就完了,我不能采购算法吗?我不能外包给南亚的兄弟去开发吗?你要追责,太棒了,赶紧去追责,我还能再收一笔保护费……


算法立法很有必要,但是如果着眼在算法,那纯粹是外行……



外卖骑手被困在算法里面的本质问题是算法作恶吗?不是,本质的原因是畸形的奖励机制。根本问题在于相对标准,相对绩效制!

解决问题的方案是尝试使用绝对标准,绝对绩效制。算法在里面起到的唯一作用,是强化了相对绩效,使得绩效管理动态化,实时化


举个例子说明什么叫叫做相对绩效,什么叫做绝对绩效。

如果你考了90分以上,就奖励你一百块钱,这就叫做绝对绩效制。他不考虑考了90分的人都有多少,只考虑是否达到了客观标准(90分)。

如果你考了全年级前十名,就奖励你一百块钱,这就叫相对绩效制。你考了多少分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超过别人,而且要远远的超过别人。


仔细想一下,困住骑手的,正是这种要超过别人的相对绩效制度。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相对绩效制度极易造成恶性循环



所以这个提案完全没有抓住重点

重点是,相对绩效制必须配合严格的监管措施。并且企业绩效考核必须要以绝对绩效制和相对绩效制相结合,保障符合绝对绩效的员工有足够的收入,并且明确在劳动合同

相对绩效制度只能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适当的激励,不能作为主要激励手段



你以为算法是猛兽,

搞笑,没有算法,你以为就没办法把你困死了吗?末位淘汰了解下。




说白了,算法干的事情,就是把以前按月淘汰的末位淘汰制度,搞成了按天淘汰,实时淘汰……

你说这不行,我们要监管这个淘汰的时间间隔,我还能说什么呢?你要么是真瞎,要么是装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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