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我看问题的角度很奇怪啊。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答案在谈科普,谈宣传,谈道德?这不是一个很明显的契约关系吗?
在契约关系中,每一方都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并且受强制条款约束吧。
医院和受捐方说骨髓捐献无害,那就要为无害的论断负责(不要宣传的时候说无害,临要上手术台了掏出一个风险告知书让捐赠者签责任自负,这种行为就是诈骗)。受捐方和医院可以为骨髓捐献者一次性购买30年医疗保险,对骨髓捐献者未来可能产生的所有不可预计的损害进行免费治疗+损害赔偿(前提是保险公司愿意出售医疗保险给骨髓捐献者,科普天天说无害,别说捐献者了,专业的保险公司认可吗?)
骨髓捐献者说了要捐就真的要捐(先说要捐再退缩悔捐一次就死一个人)。捐献者可以得到市场价补偿,先收款再签订捐献协议。如果事到临头悔捐的话就退钱+承担前期准备手术的费用+罚款。
此外,双方全部的告知义务,风险,危害,全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列在合同里,合同添加重大事项隐瞒惩罚兑价,日后双方所有纠纷全部以合同为准,清清楚楚没有模糊的部分。
大家都按照契约来,谁违约谁赔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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