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不要断章取义,没有不让你翻唱,上世纪80、90年代、21世纪初,港台歌手大面积翻唱日本歌。同时,一个歌手,从来没有人规定他必须要会作词作曲。
但是,你作为一个唱歌的,如果你自己写不出好曲子,为什么要炒作“独立音乐制作人”的人设?如果你自己的曲子甚至歌词都是用别人的,为什么还要上综艺节目以导师的身份说别人的“曲子不好”?
至少港乐那帮人,没有厚颜无耻到这种程度,人家还是有自知之明,一上来就是感谢林夕、辉黄这些作曲家、作词人。
现在很多流量明星,把华语乐坛经典的、现成的词曲,请专业的编曲老师改编一下,加入一点所谓的rap/idea,然后,说自己打磨了很久,在粉丝面前装可怜,我多么多么努力,粉丝尬吹,giegie多少有才华,多么牛。
谁还会静下心来原创?
现在华语乐坛的问题:互联网时代,作曲家作词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久而久之,没有人原创了。
在唱片年代,假设A歌手卖了100万张专辑,一张专辑50万,作曲家根据合同,分到销售额的10%,那就是500万。所以,作曲家作词人愿意给歌手们写歌。
在互联网时代,A歌手因为这首歌大红了,他能因此接广告和商演。但是,作曲家作词人怎么办?他们很有可能分不到一分钱,因为这歌在B站、各大音乐软件上免费收听。
著作权法禁止抄袭行为。
但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中一条: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什么意思?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翻唱周杰伦的《七里香》给我的女朋友,我的同学听,我的粉丝听,不用给周杰伦支付版权费。但是,如果我利用翻唱的《七里香》赚钱,我需要支付版权费。
问题来了,怎么叫“利用翻唱的《七里香》赚钱”?
B站、抖音、电视台综艺节目的人,翻唱周杰伦的歌,人家没有直接通过翻唱赚钱啊。
B站那些up主,人家没有直接收钱啊,只是叫你点赞收藏关注而已。up主靠的是广告收益,而不是这首歌直接的收益。
所以,你看到大量的综艺节目,B站up主,抖音博主,肆无忌惮地改编翻唱,却不需要付一分钱的版权费。
只要你不是放原曲,理论上,你一分钱的版权费都不用给。
想象的翻唱:把不火的好歌,通过不同歌手的演绎,让好歌重新回到大众视野。
实际的翻唱:把本来就很火的歌,加上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元素(开始时作低声陶醉状、中间加入打鸡血般的高音、不明所以的rap),然后,改编后的歌就成了他的新作品,标榜自己多么努力,某种意义上剽窃了原作者的作品。
其中的领军人物就是华语乐坛领军人华晨宇。
他脑子里面有几百首歌,但就是不写出来。
他只喜欢上综艺节目改编/翻唱周杰伦、陈奕迅等人的歌。
不过各位也不用担心,过去十年,不管是中国好声音,还是各种选秀节目出身的那一批人,过气的速度远高于21世纪初的那一批歌手。
因为他们都是在翻唱别人的歌,没有自己的原创。
本来30岁才是一个歌手的黄金年龄,参考30岁的周杰伦、许嵩等,因为他们的粉丝长大了,有钱了,能看演唱会了。
但是,过去十年出道的那一批所谓的歌手,例如中国好声音那一批人,30岁就快要过气了。毕竟,30岁了还天天未来可期,看着有点巨婴。
其实唱功也没有进步,很多人都是靠条件……包括他在内。那他唱功也没进步啊?
我不认为这二者是排斥的。因为翻唱是唱经典,你可以加入自己的理解去唱,这就是属于二创。原创还要看能不能火,比较尴尬的是信的歌就是自己写的,留下来的几乎没有……虽然我曾经很喜欢他。他是我青春的一部分,但是我希望他能够正常点,如果写的歌已经没人听了,也不需要去拍那么多烂片,可以再次包个头巾卖便当。
其实我作为听众的话,也不太在意翻唱还是原创,只要好听就行了。
利益相关,以前苏见信脑残粉,当年单飞我失望了很久,当时甚至觉得他背叛了摇滚。后来他也有take me to the star,趁我,run2008这样让人亮眼的作品,但是我自己最喜欢的还是移民火星。事实就是连告别的时代这样创作阵容也没把他带起来,他就这样了,现在说的什么胡话,站在舞台上就要做好自己的每一分钟,这对于表演者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我感觉别人说这个可能还占点理,你苏见信三大成名曲离歌,死了都要爱,北京一夜全都是翻唱,这就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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