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员说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法条一出,仅仅只是个开始,也就是将社会秩序恢复成正常状态,但是矛盾解决了吗?火山底下的容积释放了吗?并没有。
这就表明国安法只是给无序喷发的火山加了一层钢筋盖子。
接下去要解决这些问题:
1.香港的重生以什么产业为主?
2.如何将高基尼系数降下来?
3.如何将人人有地住,人人有工作落实下去?
4.如何改造香港的初高中教育业,从人到课本?
如何去掉火山芯子,是下一步关键而又棘手的任务,远没有这么乐观。
香港国安法的通过,是一次对香港社会基本认识论层面上的正本清源,是香港未来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思想,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基础轨道,具有拨乱反正,一锤定音的强大力量。
香港社会发展的乱象,本质上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操纵媒体和舆论,在基本认识论层面混淆一国两制的基本逻辑关系,炮制出“两制”高于“一国”的各种歪理邪说,并试图借着对“两制”问题的争议,彻底颠覆“一国”基础的合法性。
这种基本认识论层面的黑白颠倒,是一种根源性的思想混乱,并直接辐射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建设和建构中,如同潜伏在健康肌体内的病毒,如果不彻底根除,或者仅仅针对病症治标不治本的开药,将永远无法恢复彻底的健康。
国安法的颁布,相当于为基础认识论构建了一个无可置疑,不可动摇的坚固基石,今后一切关于香港的认识论层面的建构和辐射,将始终从国安法出发,并永远以国安法为基础。在这一点上,其实香港最高层的社会精英看得十分通透,比如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可以说一针见血地指出:
任何人如果仍然认为立法是破坏一国两制,这些人是从来没有将一国放在眼内。
秩序是发展的根基,自由是发展的成果,在这个基础上,一国是根基,两制是成果,一国永远先于和高于两制,这个基本认识论终于在今天通过香港国安法明确树立起来。我相信从此香港的发展将抛下过去的思想负累和包袱,在一个明确和统一的基本认识论指导下,步入一个新的快车道!
其实我感觉到比较开心的是这条
以后汇丰银行再给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或者组织转款存钱洗钱的,照样干他。
而且手段也明确,可抓人判刑,也可以罚款。
和到时候汇丰被抓住把柄,要不几百亿美元罚款,把赚的钱吐出来;要不高层几个人去坐牢,弄不好就三年以上了;要不就从中国市场滚出去。
前段时间港版国安法刚刚讨论,就给香港股东谈让他们把主力账户转到中银,结果他们不开窍。
我认为,对我们来说,一个人,一个党,一个军队,或者一个学校,如若不被敌人反对,那就不好了,那一定是同敌人同流合污了。如若被敌人反对,那就好了,那就证明我们同敌人划清界线了。如若敌人起劲地反对我们,把我们说得一塌糊涂,一无是处,那就更好了,那就证明我们不但同敌人划清了界线,而且证明我们的工作是很有成绩的了。
毛泽东
(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我们的主要敌人不是黄之锋泛民之流,而是他们背后的ngo、宗教、各种协会组织。这些组织提供钱、经验、人才、文宣,天天骂政府。
政府干什么都反对,矮化,弱化政府的权威。
很多人期待国安法上台就把黄之锋之流抓起来,其实很不现实,也没有可行性。因为黄之锋只是台面上的傀儡。你把黄抓了,ngo马上会弄出另一个人替代他。
真正要做的是封杀他们的经济来源,冻结银行账户。
收回各种协会的管理权、监督司法、教育领域的各种协会。
国安公署可以先从现存的香港司法系统开始查起。他们纵容了某些人多少次,根本统计不清楚了,一旦彻查,肯定可以查出一张网来。
黄丝们玩加速,结果发现自己正在铁路平交道口上朝着垂直方向加速,骑着摩托车加速从正面去撞击迎面驶来的“和谐电”。不过还好现在就撞上了,如果别加速,晚撞一点(整个社会渐进黄化,建制派成为光杆司令),或者撞上的列车编组再大一点(直接来个“攻占巴士底狱”,用不怕死人的搞法),Hong Kong SAR估计就直接变成City of Xianggang,甚至变成 Gangdao/Jiulong/Xinjie District,Shenzhen了。
说实话这批香港回归前后出生的青少年做出这么极端的行为,背后的问题是巨大的。这说明从学校教育,到香港社会的舆论导向,再到日常生活环境其实都烂了。
别看现在各界人士各大社团都站出来大力撑国安法,你看立法之前有多少人敢站出来说话的?要么是骑墙派要么暗中支持,但你要他们站出来反对那是不可能的,不过大陆和中央给的红利还是要吃的。
香港政府里只有特首在呼吁,立法委根本没提立法的事,保安局基本无声,警队行动受到极大地限制。不仅如此香港法院面对暴动份子更是要么不批捕要么抓了马上放,八千多人被逮捕,最后审判的就一千左右。
那既然你不体面,我就帮你体面体面。
不仅敦促尽快立法,更是设立了又中央人民政府牵头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而且许多条款都很有意思,比如: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
(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监督在第一条,监督完了就是指导,我这个机构设立下去可不是简简单单和你协商的。
再比如第五十五条到五十七条,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且在这类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具体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这意味着一旦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香港政府如果不好管或者因为立法缺失管不了,或者事态紧急,那我就直接接管了。一切按照大陆的程序来,没有任何异议。
整体来讲策略很明显,对现阶段立法进行敦促,处理方式进行监督,且有中央政府直接派出的机构进行兜底,反正不可能出现不能管或者管不了的情况。
接下来估计就是针对教育和社会舆论出手了,这一批年轻人深受GD的荼毒,那下一代开始就要注意正三观的问题,总不能回归中国多少年之后,青少年连普通话都说不清连近代史都搞不懂吧。
效果很明显,立竿见影。
几个小时的工夫,“香港众志”解散,“学生动源”解散、“民族阵线”解散,黄之锋、罗冠聪、周庭、钟翰林、梁颂恒……个个表示“通电下野”,和上述组织无关……怂得太快了。
平时说得慷慨激烈,煽动同学的时候仿佛救世主大英雄,然而国安法一来,一个个仓皇鼠窜,解散的解散,退出的退出,往外跑的往外跑……有本事硬气一下啊!
其实,他们背后的老东西,比他们见机的更快,陈方安生、陈云根早在几天前,就宣布“退出政坛”了。陈方安生的理由是——“年纪大了”、“要陪家人”……我记得之前腿脚挺利索的啊,跑到美国见民主党时殷勤的很呐。
“乱港四人帮”的二号人物李柱铭,直接“变节”了。前几天,他在接受美国《纽约时报》采访时表示,自己始终是“一国两制”坚定的捍卫者,并斥责“揽炒”哲学幼稚、提倡者一无所知,更直接质问道:“这对香港有什么帮助?”
然而在今年4月,李柱铭因涉非法集结被捕时还曾扬言,“与年轻人一同被捕感到骄傲,感到舒服。”
你看,是纸老虎,还是老虎,一望可知。
这个时候,他们基本上穷途末路了。
而且,来自美国的“狗粮”也断了,《时代》杂志网站26日报道,消息人士透露,特朗普政府于6月9日冻结了一笔用于支持香港示威者的资金。作出这一决定的,正是此前遭遇“人员洗牌”、负责外宣工作的美国国际媒体署(USAGM)。
本次冻结影响了机构内的好几份合同。两名知情人士声称,涉及的合同价值约200万美元,有关合同本可直接让香港的“民主运动”从中受益。
在一份回应《时代》的声明中,美国国际媒体署并没有对200万美元的数字“提出异议”。另一名内部职员则露骨地表示,他担忧资金的冻结,可能对香港示威者造成“负面影响”。
按照原定计划,该笔资金由总部位于华盛顿的“开放科技基金”组织(OTF)负责分配。据《时代》介绍,“开放科技基金”接受美国国际媒体署的监管,为世界各地的开源互联网自由项目提供资金。仅据《时代》介绍,包括“开放科技基金”以及“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都曾给过香港示威者“援助”。“国家民主基金会”的账面显示,其2019年在香港的项目上花费了约64.3万美元。
由于资金被冻结,这家基金会的相关计划已无法实施。看来,建国同志是不愿意在这些方面再花冤枉钱了。
因为这一套玩意儿,已经反噬到自家去了。
就算是民主党,估计也在犯嘀咕:“我们援助了一帮什么玩意儿?”
美国官方可能会对香港问题继续指手画脚,甚至搞一些没有屁用的舆论动作,但他们不会在实质上有任何举动。因为这一仗已经结束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立,就是这场持久战的结局。
香港作为间谍之都、帝国主义桥头堡的时代,结束了。
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老子人生第一次看枯燥的法律条文看得这么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文链接 :https://xhpfmapi.zhongguowangshi.com/vh512/share/9213253
第四十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6月30日,黄之锋等一帮土鳖废青,纷纷脱离组织保平安,本来以为这帮货是群体精神病,原来精神病人很精神啊,都是演戏,大难领头各自飞。
其实,我相信它们是狗改不了吃屎,还会持续搞活动,但是有了香港国安法,废青曱甴们来一个打一个,今年的7月1日不同于以往的7月1日了。
今年的7月1日才是真正的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从法律角度,尤其是特区角度,此法影响甚大。
其实本法最重要的部分是对特区现行法律进行“大幅”的调整,可想而知香港法律界对此法应当是十分震撼,也难怪之前捂着不公布草案。相比于大家关注的新公署,我反而认为是类似于《反分裂国家法》一样,用作兜底和警告。因此我打算挑选几条分析。
第二条,
第四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
按理说,一部法律内部的位阶是一致的。第二条直接把《基本法》两条条款的地位抬高,等于是《基本法》中的《基本法》。那么这两条说啥呢?
《基本法》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基本法》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所以还是强调一国两制,这当然是欢迎的。但是,如果这两条款位阶最高,那么基本法其他条款还做不做数?
第四条说算数的,人权还是要讲的。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这两项公约在香港的司法实践中,地位仅次于《基本法》,可以用作对其他法例进行“合宪性审查“,这是因为《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第六条第三款就很有意思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一款的签确认书的做法,实际上是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时选举主任用的方法。当时选举主任要求参选人要签确认书,确认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换句话说不能主张”港独。“当时不少主张“港独”或“本土自决”的候选人都签了,结果选举主任认为他们是不真心,不符合参选资格。
当时一些人,比如陈浩天、梁天琦就马上跑去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说这事得选举完再说。选举完了,这些人就入禀法院选举呈请。陈浩天案中,高等法院认可了选举主任的做法,认为他有权要求参选人签确认书,作为衡量参选人资格得参考依据之后。并且即便参选人签确认书了,选举主任也可以不让它选,因为确认书只是依据之一。现在国安法这样安排,还挺有意思的。
以上就是本法的总则部分。
第二章职责和机构
职责其实就是加强教育算新东西,其他本质上《基本法》也这样规定。
至于机构,一是在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这参考了澳门的安排,但是这委员会还有由中央指派的顾问,这是澳门所没有的。这也是特区政府机关第一个有由中央直接指派人员的机关。
补充一点: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这里的司法复核,应该是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决定的复查,类似于内地的行政诉讼,(而不是在本文最后讲的“合宪性审查”,虽然它们的英文都叫judicial review)等于说以后不能向国安委提起行政诉讼了。比较出名的司法复核案件有2010年的港珠澳大桥案,一个老妇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认为环保署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有问题,随后高等法院判决环保署署长败诉,香港段工程为此停工半年。
二是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警队这几年一直支持政府,中央看来还是很信任的。但是第十六条第三款值得注意了: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什么叫特区以外,什么叫协助执行,这只能开动脑筋自己想了。
三是律政司设专职检控部门,问题不大。
接下来是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长须每年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预算不受现行法例控制,但又要向立法会报告,我认为,就是预算不单独编列,决算时交待一下。这等于减少立法会的掣肘。
第三章就是高潮部分,罪与罚。
其实分裂、颠覆、恐怖这三类没什么意外,文本上和现行法律较为相似。说实话即便是按照内地的法律标准,“组织、策划和实施”算是比较高的入罪标准了,只是说说并不能既遂此罪。
恐怖主义还有一点比较不常见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这一年的风波确实有不少人刻意堵路、瘫痪隧道、破坏港铁设施,根据本法,这些都是恐怖行为了,明显是针对了。
第四类勾结境外势力也很有针对性。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项,通过境外媒体鼓动市民给“港独”议员投票,算不算操控?如果这还有比较大的说理空间,第四项第五项就更具体了。
第四项,请求外国实施对特区或中国进行制裁。这几乎等于点名了,黄之疯、黎之前天天跑去美国呼吁制裁,不少立法会议员还去信国美国国会呼吁通过一些法案。所以说,这条针对性很强,就照着你的照片画靶。
这条需要考虑的是,这些人肯定是本法生效前就去请求了,但是外国国会在之后才推动新的法案企图制裁中国或特区,那么本法还能不能管呢?如果把外国的行动当作结果,那么可以管;如果把去信请求既当作行为又当成结果,那就不可以。因为第三十九条说了本法不溯及既往。
第五项,以后不能骂“蝗虫”“水客”了,再骂可能违法。
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为本法设定了属人管辖和“普遍管辖”(应当是“保护管辖”,感谢指正),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特区法律基本没有范围如此广的管辖,比如造成本次社会风波的原因,就是因为香港人在香港以外杀人了香港法院管不了,特区想修改现行规定把嫌犯送到犯罪地受审。而普遍管辖基本是用在破坏航空器、恐怖主义活动的罪行中。因此本法在管辖权方面,对特区法律作了较大修改。
第四章是程序问题。本法在程序上给政府很大权力,因而削弱了司法机关的权力。
比如第四十三条尤其是(四)至(七)项,给警队很大权力,印象中远超于《公安条例》等法例的授权。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第四十六条,律政司说不用陪审团,就不能用陪审团审理。在普通法地方,初审采用陪审团审理不是法定权利,是有条件的。在香港,就是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才有陪审团,诉讼双方都可以提出,由法院决定。因此这项安排,意味着和现行法有很大不同。
第四十四条,规定由特首指定几个法官进行审理,但没说外国法官不能审。
这里想多说一下,固然很多人指责外国法官,认为外国法官喜欢从轻判。但我觉得这种指责大可不必。首先是因为允许外籍法国或外国法院的法院参与审理本来就是《基本法》规定的,就算《基本法》多少有点妥协的意味,当时这么写也算是有信心的。而事实上,一些外国法官的立场就很亲中央,比如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Henry Litton)就曾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必然有维护本国国家安全的法律。任何人都不会否认,香港现有的法律不足以处理维护国家安全的事务。”反过来讲,一些中国籍法官还特别喜欢强调两制呢。所以我认为,既然《基本法》有这样安排,对外籍法官就没必要过多指摘,国安法也反映了这一点。
接下来第五章是讲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大部分人主要关注这一部分,我反而觉得这是兜底用的。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央行使管辖权中的形容词都是用于比较严重的事态,恐怕不会常有。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当然,这个新设立机构影响力和冲击力还是很大的。国安公署比驻军更甚的是,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安公署人员执法行动不受特区管辖。《驻军法》第七条都还没这么规定。
第六章是附则,中间的大杀器就是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这不就等于说国安法是小基本法?本法不是立法会通过的法例,所以特区现有体制还没办法说这条无效。曾经吴嘉玲案中,终审法院说它对人大的法也能进行司法审查,但后来发补充判决回避了这一问题。看来特区法院将会面临这一问题了。
上一段话的进一步说明补充如下:
1999年终审法院审理合宪性审查第一案吴嘉玲案,想谋求“历史定位”,就在判词中提了两点,一是法院可以审查法律是否违宪、并因此宣告无效。这一点是普通法地区普遍的实践,全国人大法工委虽然反驳了这个观点,但法律上人大没有进行干预。二是法院说可审查的法律,既包括立法会通过的本地法例,还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这条引起极大争议,包括香港学者也有批评。毕竟终审法院是根据《基本法》设立的,《基本法》又是人大制定的,要和人大平起平坐宪制上不合适吧。因此当时特区政府要求法院澄清,这是至今为止唯一一次。终审法院因此发了补充判决,但回避了这一问题。后来这件事就不了了之,因为新的案子也没有直接触及这一问题。所以现在说起来,就等于鞭尸吧。
香港法律位阶是《基本法》最高,《基本法》既是全国性法律又是特区的宪法,这是中央和特区都认同的观点。接下来是特区本地法律,包括法例和附属立法。司法活动中,法院会把《人权法案》,就是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说的那个,摆在仅次于《基本法》的位置,本地法律不能违法它。至于附件三的法(比如《驻军法》、本法)是什么位阶,以前没有权威结论,也没有案件直接触及这一问题。现在本法说它仅次于《基本法》,香港本地法律要听它的,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
补充:
有人提到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际上就算没有此条款,本法的解释权都肯定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个宪法就有规定。关键在于本法不像《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没授予特区法院的解释权。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多多少少总需要解释某些条款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那么怎么办呢,审到一半停下来吗。本法没说。所以之后案件审理时会怎样操作有待观察。总得来说本条是收紧法院权限的。
国安法只是把底线画死。
先解决了英国人留下的法官Bug。
政府可以直接对违反国安法的人采取行动,而不用再被英国人留下的法官干预。
但是,国安法没有把香港司法的权力剥夺,日常的法律,还是香港原来那套。
不存在,香港特区地位影响的问题,香港还是特别行政区。
条文写的很清楚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只是本法规定的犯罪,国家安全相关的犯罪。
你杀人强奸抢劫诈骗,这个法都管不着,还是香港本地的司法解决。
为了保证香港自己权力的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保留了大陆的司法权力,国家安全方面出了问题,大陆可以直接进入香港执法。
这就解决了香港本地司法机关被影响的问题。
香港的行政机关,强力机关还都是香港人,去年暴徒要攻击警察家属,就是问题。
现在大陆可以直接执法,暴徒对抗死路一条。
这是一个很克制的法律,没有直接穿透香港的司法系统,而仅仅是保留国家安全的底线。短期会有一些冲击作用,长期看,还是马照跑,舞照跳。
香港的问题虽然是通过街头政治暴发的,但是问题根基一直在。
贫富差距,地产对各个行业的吸血问题,政府被地产资本绑架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社会矛盾尖锐,不以分裂的形势出问题,也会有其他形式的反应。
一切的一切,都可以归纳为四个字:
二次回归。
不止一名知友这么描述,说明大家看法都差不多。
这个法律,除去具体条款以外,从根本上解决了香港的地位问题。
此前,香港的地位问题一直处于一个模糊空间,这也是香港种种问题的根源之一。
具体来说,香港到底跟谁是平级的?
激进的GD分子认为,香港跟中国平级,我们要成立香港国。
温和的GD分子认为,香港跟大陆平级,名义上我们属于中国,实际上中央政府(或者直接说中共)是管不到我的。
当然,在一个GD分子戴上口罩上街之前,你不可能知道他是温和的还是激进的,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薛定谔的香港人。
第三种人认为,香港跟大陆各省份平级,一切权力来自于全国人大。
遗憾的是,前两种声音是香港的主流,第三种人的声音很难听到。
这次的国家安全法,就解决了上面的问题。
怎么解决的呢?
对条款的逐条分析有知友做的非常到位,我也不想狗尾续貂。
总体来看,这部国家安全法就四个字:我说了算。
再重复一遍:我说了算。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香港,必然要受到全国人大的管辖。
从今往后,香港就是彻彻底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香港有义务像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听从中央的指示和命令。
中央可以放权你搞资本主义,承诺50年不变,但“朕不给你,你不能抢”。
差不多事情尘埃落定了。
另外:
通读了香港国安法全文,感觉以下这几条最有力。
第四十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六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持有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人员和车辆等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
本来想写点什么的,但是又觉得这事儿完全没有任何评论的必要性。所以转了“弱智吧精选回复50条”,大家乐呵乐呵得了。因为这些回复都是百度贴吧“弱智吧”网友的回复,并没有版权申明,所以不要纠结抄袭不抄袭、洗稿不洗稿的问题了,开开心心看笑话不好咩?
原贴:
作者:orange
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151610579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1、“丢死人了!”王老汉一边喊着一边把尸体扔下了楼。
2、王老汉愤怒地打开水龙头,因为开水龙头烫着他了。
3、在发现我没有道德后对方放弃了道德绑架
4、公鸡是鸭子吗
5、去掉一个最高温,去掉一个最低温,今天的天气预报播送完了
6、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王老汉指着没信号的电视说到
7、“批瘾犯了。”一晚批了十个班作业的王老师面对采访时解释道
8、案件持续发酵,最后变的松软可口
9、算命的说我22岁之后要多少钱就有多少钱,现在我身上有15元8角,因为今天我只要到这么多。
10、为了让自己文雅一些,拉面改名叫方便面
11、太阳在晒你的同时,你也在晒太阳
12、小明把卫生纸玩弄于股掌之间
13、大法官通过排除法,从而顺利当上大官。
14、战争不停的原因是和平鸽了
15、“不要再打了,我全招!”老板奄奄一息地望着应聘者们
16、“等于400!”震惊!小明仅用时2秒就打破男子4乘100记录
17、通过作弊,小李思想品德获得了满分
18、食人族带文学家称最优美的词句是“恰同学少年”
19、碰到女鬼,我花了一个小时解释唯物主义,让她相信自己不存在
20、某当红流量小生被爆最喜欢的颜色是僵尸粉
21、我常因为不够变态而和你们格格不入,小蝌蚪对爸妈说
22、观音菩萨左右为难,只好请六小龄童来分辨谁是真美猴王
23、满腹经纶的小明竟被查出有异食癖
24、狙击手隐蔽大赛上第一名迟迟不来领奖,后经查证已被割草机杀死。
25、去年驾鹤西去的李先生已经有一年驾龄了
26、普通的猫有9条命而精通计算机的猫有1001条命
27、他宠溺地揉了揉她的头,然后把团成一团的头扔进了垃圾桶
28、经过一顿暴打之后水土不服的病人终于服了
29、造星公司操作失误,旗下艺人纷纷坍缩成黑洞
30、伴随着众多科学家的倒数声,长征六号被送入老铁的直播间
31、汉化组把漫画里的女性角色全部汉化成男人。
32、虎毒不食子,专家建议野外遇到老虎可跪下认爹
33、现在的年轻人啊,真的没有老一辈人年龄大
34、去世后被泡进福尔马林的小张可以说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了
35、出人头地常年盛产人头
36、你要做自己。杀手小张接到了新的任务
37、剪动脉还是剪静脉,拆弹专家对着人肉炸弹说。
38、越王勾践第一次看到一身是胆的赵云就沦陷了
39、阿鸡网购了台三星手机,坚持要给三星好评,却被客服破口大骂
40、女娲旱季捏人不慎睡着,数百泥人悉数成为沙雕
41、国家应该把拉屎冲不走的特异功能人士召集起来为防洪抢险事业尽力
42“我发誓要让你们吃到苦头!”王老汉面对食人族的包围,一头撞死在苦瓜_上面
43、王老汉想买彩票又不想出门,于是把2元钱冲进了马桶
44、英国脱欧从此没抽到过ssr
45、睡意来袭,我从枕头下掏出枪准备还击
46、冷天,小孩子往妈妈身上挤,却被人骂:你蹭你ma热度呢?
47、女友称我的银行卡太好看忍不住二刷
48、13岁的小明因过度自恋被当成恋童癖抓到了监狱。
49、小明的炮友叫什么?透明人
50、今天早上小明在厕所拉出了今日头条
第一次看小说一样一字不差看完一部法律,真的是喜闻乐见,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从我的角度,几乎堵塞了所有的安全漏洞。
今天是7月1日,仍然有一些顽固分子垂死挣扎。而且关注一些国际媒体,传统的反华四国自不必说,包括韩国日本的媒体也是负面评论。从他们评论中,我发现了一个问题,似乎这些国家潜意识中都认为香港和内地中央政府是平级的,香港的自治完全是国际社会赋予的,类似主权国家一样具有天然性,只是挂了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名号而已。
我想说,越是这样,越说明这部法律正当其时。这部法律一个明确的意义就是告诉所有关心香港的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辖的一个行政区,无论多么“特别”,中央政府都对香港有着绝对的主权和管治权。
如果之前的认知和这个相冲突,对不起,现在就告诉你们这个现实。如果那些外国政府和香港交往是基于之前错误的认知,那对不起,现在告诉你,你们之前的想法都只是一厢情愿罢了。
另一个问题就是,美国只能代表美国,就算是加上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韩国和日本,最多也只能代表西方国家和他们的走狗。然而,世界不只这么大,广大的非洲,拉美,东欧,东南亚,所有的二百多个国家,才是完整的世界。
香港作为国际间谍之都的历史使命结束了。
其实,此次中国决定通过“香港国安法”的直接原因是“美国承认40年对华和平演变失败”。
2020年5月20日,根据2019年美国国防授权法的相关规定,美国政府提交了题为“美利坚合众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略路径”的阶段性工作报告,正式承认40年对华和平演变失败。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美国一直没有停止过对中国“和平演变”的努力,从早先的“美国之音”,到后来的“互联网自由”,中美之间的博弈从未间断。
特别是苏联解体后,西方和平演变中国的意图愈发明显,香港便成了桥头堡。学者刘兆佳指出,西方阵营支持“一国两制”就是希望香港在回归后能够发挥影响,促使中国走“和平演变”道路,令中国步上西方发展模式,成为帝国主义的附庸,从而彻底消除中国对西方的长远威胁。
另一方面,中国也乐见中美在“和平演变”的舆论战、宣传战、间谍战上进行博弈。中美实力相差巨大的背景下,我们没有选择战场的权力,将战场引向“和平演变”是最不坏的选择,要知道美国不是没有其他战场可选,朝鲜、古巴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可是一直被经济制裁到现在。
基于种种考虑,回归后23年,《基本法》只是规定了港府应自行为国家安全立法的责任,而没有直接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律,那些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原有本地法律(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的叛逆、煽惑叛变、煽惑离叛、煽动意图等罪行)也几乎没有被动用过。
因此,香港仍旧是情报中心,甚至被戏称为“国际间谍天堂”。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依旧维持那异常多的工作人员及庞大的组织架构,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NDI)、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及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与香港反对派相勾结,长期打着擦边球,以“反共不反中”的名义,组织及煽动乱港活动。
此外,西方反华势力还在香港组织颠覆内地的活动。根据大公报报导,NDI扎根香港中文大学的港美中心(Hong Kong-Amercia Center),曾在港举办内地妇女培训营,鼓动内地学员学习中东地区的妇女推翻政权。
另外,早前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番禺打工族字处理服务部主任曾飞洋,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新华社报导,从2010年起,香港一家劳工组织每年向“服务部”提供70余万元“活动经费”,并负责发放曾飞洋的工资。相对应的,曾飞洋需要每月向其提交财务报表,并定期做出工作报告。由此可见,有些香港组织正不断向内地的颠覆活动提供资金。当然,这些事例只是冰山一角。
于是,香港成了“国际间谍之都”,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有1000多号人,比驻中国大使馆的人数还多,长期从事颠覆内地的活动。中美在互联网的舆论战场上打得不亦乐乎,内地有墙,言论有管制,阵地战上还能跟美国僵持,舆论环境也直到近几年才掰回来。
但香港作为主战场,大量民众被忽悠瘸了,于是出现了各种占中,各种运动。当然,这也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回归20年没跟美国打经济战,香港这个“破绽”可以说卖得非常值了。
现在,中美博弈的战场变成了贸易战、科技战,美国也正式承认了“和平演变”的战略失败,那么“香港国安法”自然提上日程,火速通过。美国和他的小弟们在这个话题上继续蹦跶,都只是无能狂怒罢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香港作为国际间谍之都、和平演变桥头堡的历史结束了。6月初,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计划出售香港的宿舍,作价百亿港元。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得不说,香港是一座英雄的城市,香港人民是英雄的人民。为内地挡刀二十年,香港圆满完成了党和国家交给它的历史使命,站在中美舆论战的最前线,仍有近一半的香港人支持中国,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
现在香港二次回归,请大家不要歧视他。
引用自
香港国安法表决通过,对香港未来发展有何影响? - 张子浩的回答 - 知乎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 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的机构的意见。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 构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 境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 犯罪的,适用本法。
未经律政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但该规定不影响就有关犯罪依 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羁押,也不影响该等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 释。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其为 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 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进党至少还敢坐牢换政治资本,
港怂黄虱还没进化到有坐牢的胆量。
所以说这个法颁布得还算及时
香港的黑帮电影大概会逐步走向消亡,因为现实基础已经开始消失。
以前看香港电影,特别是黑帮题材的电影,一个让我倍感困惑的问题是,香港的黑社会怎么这么凶?
一个犯罪份子,带着一帮从犯,在派出所大摇大摆的吃饭,吃完饭还掀桌子,掀完桌子之后嚣张至极的对警察叫喊。
而香港电影里的警察一个个的不是苦大仇深就是卑微懦弱,活像刚被戴了绿帽子的老实人。
这对于从小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长大的我来说简直不可思议,因为这和我对警匪力量对比的直观感受是严重错位的。
我小的时候,正值90年代严打,那时候人民警察的霹雳手段和刚猛作风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那些车匪路霸流氓黑社会,他们被绑在东风大卡车上,军姿挺拔手握钢枪的武警战士押解着他们,背后插着板子,胸前挂着牌子,上面写着名字,名字上画着叉子,在高音喇叭对他们罪行的宣示中被游街示众,然后押赴刑场,当众开除人籍。
在我的直观感受中,警察和罪犯的力量对比是高度不对称的,犯罪份子唯一的活路就是藏的足够隐蔽,终日不见阳光,一旦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那就会立即化为尘土
在我的感受中,罪犯是这个
而警察叔叔是这个
你还带着从犯?还闯进派出所?还在派出所吃饭?还他妈掀桌子?还敢骂人?
下雨天的裤脚,讨卷。
哪怕严打结束后,游街示众的盛况不再,但是在法律和国家机器面前,犯罪份子也是软糯的像小猫咪一样。
你不是社会大哥吗?你不挺嚣张吗?来,再嚣张一个,给大伙表演一个,对,就你平时经常演的那个。
你敢吗?我借你俩胆好不好。
电影固然有夸张叙事和表演要素,但艺术毕竟来源于生活,香港执法力量的软弱有目共睹,以至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香港这种法外之地俨然成了独立于港府之外的第二套社会秩序。
这对于我这种从小习惯于国家机器覆盖一切的人来说,香港的一切是那么的格格不入,那么的反常,那么的病态。
以至于有组织的犯罪行为居然能成为一种专门的类型片。
没有足够深厚的社会基础,哪里来的那么多媒体表现?
现在好了,香港的法律机器将逐渐从不正常变得正常,将在中央的指导和管理下,重新学习如何作为一台正常的法律机器去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这些旧时代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异常的,病态的,不健康的,姨学式的社会自组织状态,将会一点点被洗刷干净,那些社会顽疾将一点点被连根拔出,那些尿坑里翻浪的泥鳅,茶杯里刮台风的小丑,会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面前化为齑粉。
国安法只是个开始!
这叫天火焚魔!
社会基础消失后,那些江湖故事将逐渐被人淡忘,并消逝在历史长河中,届时会有那么几个遗老遗少悲春伤秋,感叹时光,不过他们无关紧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高于他们的小布尔乔亚式无病呻吟,然后香港从此会失去一个电影类型。
但社会将变得更健康,更正常。
图为香港14K帮大佬陈惠敏在大陆装犊子,被人民警察逮捕至派出所接受社会主义再教育现场。
遣送后感叹“当初幸好收手的早,跟国家作对只有死路一条。”
一定要看全文,爽爆。
诸君仅把眼光放在几个年轻港独分子的出走退圈上,这是不够的,远远不够的。请将眼光尺度放宽20年。
我只一个问题,港独分子从何而来?换言之,产生了港独分子的源头在哪里?
绝大部分知名港独分子出生年龄在1991~1996之间,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时间当在2000~2010年之间。而香港回归的时间是1997年之间,许多现在的港独分子,从刚刚学会说话开始,就是生活在香港回归后时代里的。而更年轻的普通参与者,恐怕整个人生都是在香港回归以后的,连出生学语这一步都没有经历过港英时代。
所以,他们的人生是简单和唯一的,不存在港英时代的记忆,不存在港英时代生活和香港回归后生活的对比。这难道不奇怪么:
那些2019年闹事的年轻人,他们本身并没有经历过港英时代,但却怀念港英时代,怀念大陆和香港分离的时代。他们在怀念一个他们不曾经历的时代啊。
很荒谬的。
造成这种荒谬和魔幻的情节,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这些年轻人世界观尚未养成时,也就是2000年~2010年前后,就接受了观念植入。有一批曾经生活在港英时代的年长者,通过宣传和教育机构,向年轻人植入了虚假的记忆,虚假的情怀,扭曲了他们的世界观。这些在过去播下的动乱种子,必然在未来十年结出动乱的果实。
也就是说,产生2019年乱局的原因不在2019年,而在2000~2010年前后。敢问大家,2010年前后有多少人能感受到未来香港的危机?反正当时的我感觉天下无贼。当年一起玩HOI的香港小伙伴跟我说“我们每天都在和独派份子艰苦论战”时,我都是将信将疑的。
2019年香港动乱,本质是在新千年头一个十年里,争夺香港青年的战斗没有胜利,被人钻了空隙。若对这个远因没有清醒的认识,那么在近未来,重蹈覆辙也未可知。
所以,现在诸位庆贺那些知名的年轻港独分子退出组织是有一些舍本求末的,他们只是一毒草,毒草园子不倒,那割了一茬又一茬,没有结束了。毒草要割,种毒草的人和组织也必须铲除,否则十年之后,他们会培育出新的毒草。
对解开香港的乱局关键应当在教育上,应当是十年、二十年后的年轻人身上——即当今尚未养成世界观的儿童上,绝不能让这一代人再被灌输虚假的记忆和情怀了。胜负在十年后揭晓,但胜负手在今天。
特朗普政府早就知道大势已去。
美国优先政策,开源也许不会节流可是一把好手。他们真的舍得给汉奸断供。
我常说:卖国贼别卖了,美国真不给你结账。
这不是说着玩的,这是现实。
如今“王师”见势不妙撤资跑路,废青也吓得纷纷退群。
这些人还自称化整为零,继续坚持信念,还嫌自己不够像蟑螂。
我到是希望他们说到做到,千万别怂。
对这几位改过自新与否我没有任何兴趣,我只对怎么清算他们有兴趣。
最右的周庭,在日推卖惨博同情。
结果人家日本人告诉她,在日本分裂国家是死刑。虽然日本很久不执行死刑。执行层面保留权利。若国家有难,你可以动脑子想一下这是为什么时刻保留的权力。
知乎某答主更早预测到:一旦我们占优势,他们会做些什么。
但可惜,美国人无法从贸易顺差中搞出什么焦土。
给大陆的助攻倒是很有可能。
倒是不知美国现在BLM运动后字面意义上的焦土是否清理干净?
美国那一夜之间的怒火,超越去年香港所有的乱象,如果这是报应,老天爷不仅开了眼,且等不及了。如果不用玄学解释,自由主义的谎言都他妈不能在自己的国土上撑过一年,这样的价值观有什么资格普世?
2020,简直就是中国意识形态给中间派接风洗尘的一年。真的,没怎么做工作,都防疫去了,根本忙不过来。西方国家谎言撑不住场面后,纯粹在送人头。
随着疫情的相对稳定,国内的制度自信心越来越强,外部环境到达分水岭,压力到达顶峰同时伴随西方神话破灭,证实时机已成熟。
这次通过的国安法,传达了一个重要讯号。
在中国的领土上,西方意识形态对我们认同与否,中国已没有任何兴趣。
改革开放后,随着招商引资热潮,对西方先进思想的学习,可能给西方国家带来了一个错觉。他们以为自己的集体表态,能影响我们国家内部事务。以为随便几句攻击,能仿造成全世界容不得我们,能让我们像一个受伤的虫宝宝自我卷曲。
甚至他们用香港作为和平演变大本营用习惯了,都忘记了香港的主权。而中国政府阻止渗透,他们认为自己只需要表现出扭捏得不乐意,中国政府就会让步。
学习者不是全盘接受者,开放者不是被殖民者,看来西方人不太能懂这一点。
我们保持香港的一国两制是为了香港人民自己的习惯,不是保护外国人“受伤的心”。但在回归后的过渡期里英国人疯狂改变制度,捏造了一代人不存在的地区政治传统。1984年回归谈判签约后,英国人开始改造香港,把近百年的港英总督统治制度,改造成三权分立并设立立法院。弄得好像他们比我们更害怕民主一样,只在要归还这片土地的时候这么搞。
这份伪传统的继承,伴随着香港的“去中国化”教育,让我们为难了很久很久,国安法的确立迟迟无法推进。整个整个社会埋下了2019年的定时炸弹。
直到魔幻的2020年,疫情肆虐,黑人暴动,逆全球化成定局。国际化对抗加剧的同时,西方神话崩塌。我们看清了一切。
不知各位是否还记得,我们是在美国风景线烧成废墟的时候把国安法推向日程的。颇有讽刺意味。既然时局如此,那就让世界变得戏剧化。想双标?就把你裤裆的裂缝扯到最大。
并且国安法直接一步到位,权力直达中央,取消香港的复核权,认命权,我们又不是不知道那些外籍法官是什么玩意。让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司法权力都收回到中央手中。国家的安全关地方政府什么事?香港和我们从来不是邦联关系,它只是我国的一座城市,地方没有任何权力对国家安全指手画脚。
同时国安法直接断了所有境外势力渗透的念想。无视西方一切恶毒至极的攻击,不考虑任何外来影响,从港陆人民利益角度直接做到极致。从实质上把西方间谍活动桥头堡改造成中国领土,尽管他仍保留西方式的社会制度,但他不属于西方。
外界说这事香港的第二次回归,更准确的说是一国两制中上次完成了两制的建设,这次完善了一国的宗旨。
我以前写过对一国两制的某种看法。
在我看来:香港的一国两制,是资本主义展览。
通过香港的一国两制来观察:
2. 当我们套用西方社会制度的时候,西方国家会如何对待我们?
3. 他们透过这个中西链接渠道,制度中转站,西方社会如何对待我们大陆,如何对待香港人民?
现在可以说我们搞清楚了。
西方资本主义不适合我们中国大陆,甚至香港都很难说适合,贫富差距悬殊让人们看不到希望,我们常常抱怨的房价和工资比和香港比简直小巫见大巫。资本势力多次剥夺了香港发展科技工业的机会。
而且经过西方的挑拨,煽动,资金支持,甚至技术支持,将资本主义带来的怨气引导到了好吃好喝供着他们的大陆和中央政府身上。于是乎香港完全被西方势力当做撬动大陆的工具。火烧得和BLM运动好相似甚至还不如BLM,连建立自治区的戏码都出现,暴动所用的道具甚至一度出现出口转内销。
他们之中甚至有恐怖分子,这要是在美国,他们会被警察杀多少会?
去年7月,香港警方在荃湾一工厂大厦内检获一批约2公斤的TATP烈性炸药等,一名涉案人员被证实是“港独”组织“香港民族阵线”的成员。
-环球网
我都怀疑他们输出的动乱,都有产品编号。
而这些美国政治家,人人是产品经理。
断章取义的美国媒体,个个是销售。
佩洛西是推广,蓬佩奥是售后。
不过不用担心,我们只要顶住压力,美国自然会砍掉这条产品线。
他们那些所谓信仰一样的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趋利避害的内核下自然很难贯彻。但如果贯彻了,那一定是非常好玩的景象。
比如他们真的接收这些没用的废青,英,台,美,谁都好。我国不要的代谢物,赶紧都接走。
越是逆全球化,这些人越没有用,对我们来说纯粹人滚地留。
西方看见干涉香港事务的机会窗口错过,大势已去还想着干涉就已不合时宜。
不合时宜的思维惯性有多可怕,诸如自由人权不该受到约束导致的疫情扩散,我们已经眼睁睁看了好几个月了。我们应该非常乐见他们抱有这样的思维。
本来是为了和平演变才鼓吹自由主义,吹到现在西方人都信了,新冠肺炎中这种反权威反管理的思潮积重难返,意识到要戴口罩要封城的西方国家都已成重灾区。当他们接收管理的时候,没人在乎你意识形态是否发生改变,只关系你死成什么样。
我们要乐见西方那因谎言而停不下来的思维惯性。
在疫情刚爆发的时候,我提出一个开玩笑似的说法:
铁头功效应。
美国作为发达国家且本来就诞生于松散联盟,因此有实力和经验去驾驭新自由主义,并宣传它,输出它。就如同用铁头功和别人打架。
你被头锤叫爆头,人家头槌叫功夫。
所以他肆意宣传,自己也信以为真,导致我们长期的不自信,还以为头不够硬是自己的错。
但年老气衰时,他难免老年痴呆得比你早。
当时我用的例子是疫情期间美国自由得不封城不戴口罩一切不停摆,最后喜提疫情震中。
现在的例子就更好玩了。去年还在信誓旦旦支持香港暴徒, NBA大佬一脸无辜的样子,看上去是真的以为这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被洗脑的不轻。
近年Floyd被跪杀后,美国喜提风景线,毁雕像运动,批斗大会。不知道他们曾经支持过暴徒的人这些会不会尴尬。
但就如同香港国安法的推出一样,我并不在意他们怎么看,我在意的是:铁头功大使他老年痴呆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出台在即,在“修例风波”中高喊“齐上起落”“不割席不分化”的“港独”组织和“黄丝”圈一日之内分崩离析,内讧不断,丑态尽显。
30日,“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创党主席罗冠聪以及前副秘书长周庭先后在社交媒体宣布退出“香港众志”。
黄之锋在其退出声明中宣称,“严峻的命运放在眼前,个人祸福难料”,因此决定退出“香港众志”。
罗冠聪也表示,“国安法”出台后,“在浪尖的政治人物风险更大,在如此世道下,更是难料自身安危。”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多家港媒30日报道称,涉港国安法30日上午已获常委会全票通过,预计将很快被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实施。不难看出,身为“港独”分子的黄之锋、罗冠聪等人已经预料到,一旦涉港国安法通过,他们“乱港”“谋独”的企图再难得逞,且必会受到相关法律严惩。
就在黄之锋等人发布退出声明,通过各种花言巧语遮掩逃跑丑态后,他们所在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发表解散声明称,“本会今晨突得悉”黄之锋等人“自行宣布离任本会职务及退出香港众志”,“经商议后,香港众志认为本会现时运作将难以持续……现宣布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会务。”
上述声明显示出,黄之锋等人是在没有通知“香港众志”其他人的情况下匆忙宣布退出,试图通过和“香港众志”的“割席”以“明哲保身”。而在此前的“修例风波”中,黄之锋等人最常说的却是“不割席不分化”“核爆都不割席”等话语,并以此煽动、蛊惑一些香港年轻人参与到暴力活动之中。如今,“不割席”的谎言被完全戳破,变成“大难临头各自飞”。
对于黄之锋等人的做法,有香港网友讽刺称,“这就跳船,还说齐上齐落?不割席?不分化?”“讲得大义凛然。搞坏香港,然后自己全身而退?”也有曾经被他们“洗脑”的香港人怒斥:“说退出就退出!由一帮被你之前不断鼓励出来反抗的年轻人去面对刑责,让他们的家人为他们担心!”
有香港媒体注意到,黄之锋等人宣布退出、“香港众志”宣布解散,但都没有提到如何处理运作资金和收到的捐款,令人不禁质疑他们是否卷款而逃。
此前,“香港众志”曾发起“香港众志国际众筹计划”,试图筹款300万港元,支持他们展开所谓“国际游说工作”,四处去“告洋状”。
今年疫情期间,该组织还以售卖口罩为名骗捐,有关成员还因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而被捕。此外,黄之锋等人亦长期以个人名义为“香港众志”筹款,所得款项均进入他们的个人银行账户。
在黄之锋等人的社交媒体主页,一些香港网民留言追问捐款去向,“解散就解散,之前捐的钱先算一下”“众筹完,拿完钱就走啊?”也有人一针见血地讽刺称:“你们去革命,我们卷款先走了。”
同样在30日,另外几个“港独”组织“香港民族阵线”“学生动源”等也宣布解散“香港本部”,一片分崩瓦解、“树倒猢狲散”的景象。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30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香港的黑暴势力已开始自乱阵脚,这些过去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正用不同办法,包括否定过去的言行,来试图逃避国安法,“这正是国安法想达到的目标,让头面人物和其他参与者都打消再做违法之事的念头”。
原本力撑“黑暴”的“黄色经济圈”30日也闹出内讧。“知名黄店”龙门冰室当日宣布退出“黄色经济圈”。店主张俊杰称,龙门冰室受到其他“黄店”的“公开指责”,“我一直抱着‘同路人不分化’的心态去面对‘你们’,但换来的就是‘这样的对待’”。
张俊杰称,国安法的来临“令我重新审视我这一年来的路,‘心灰意冷’之下,令我萌生‘退出黄圈’的决定”。多位香港市民30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他们看到香港多家“黄店”开始清理店内的“黄色”标语,纷纷“割席”。
“这些头面人物的公开表态,也可能令以往许多追随者感到失望,甚至寒心。这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反对阵营内部的分化。”
刘兆佳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除了“台前”的“黑暴”分子,他们的外国“后台”也出现动摇,内外势力同时萎缩之下,香港再出现打“港独”或其他分离主义旗号的大型政治动乱的可能性会小得多。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赵觉珵 白云怡
讲道理,那次旅行经历不太好,在港看到、遇到很多事儿,让我这个港片爱好者对香港的实际观感很糟。(可能跟我们住在九龙油麻地庙街附近有关)
我曾跟朋友说:这么个住宿贵吃喝贵又挤又歧视大陆人的地方,不会再去了。
七月中GD闹得正欢,我们去的这几个地方尤甚:
港大:
当时在Airbnb上约了导游,从港大游览后上太平山顶。
一到港大,看到硕大的横幅:
然后整个校园给我的感觉是到处是大字报和亢奋的学生,有点WG的;我们和导游约定全程讲英文装国际友人 …
类似这种宣传标语贴的到处都是。
校园中一波波青年学生逮着人发传单,在记者(不知真假)镜头面前鼓吹表演,在这种环境下,说普通话很危险;不过当时还没发展到公然攻击大陆游客的地步。
沙田:
第二天我们去了沙田的香港文化博物馆,出来的时候正好遇到大you行…
同样的…全程不敢说普通话… 更坑的是,我们去坐港铁的路正好被you行人群挡住,在这座桥堵了1个多小时才被放行。
后来听说随后有bao徒堵路xi击警察,幸好跑得早…
几天之后回大陆,真心觉得不会再来了--安全的环境都无从谈起,玩个屁。
只有清理了那些黄虱,香港的旅游才真的有未来。
整理了下照片,其实那次香港之旅还是不错的:
还去了PTU里著名的通利琴行朝圣:
现在想来,还没玩够~ 等明年疫情消停了,再去一次吧。
暴乱游行,让内地人看不起香港,但是废青不怕,他们自认为有西方后台。
没想到中央反手一个国安法。
国安法是针对废青去的吗?是,也不是。
废青不过是工具人,被忽悠的废物罢了,关键是他们背后的资本势力和官僚体系。
国安法等于直接废掉了香港对英美的利用价值,釜底抽薪,目的是斩断西方黑手。
没有价值的香港,西方会弃之如敝履,现在取消特殊地位就是个开始。
香港人在西方人面前也不是人了,因为没用了。
所以香港现在是里外不是人,空作了这一场乱局,赔上了名声,也赔上了特权,最终一无所获。
依靠西方海权起家的香港被西方放弃,其结果也可想而知了,但是这种结果完全是香港人自找的,是废青暴乱出来的,中央政府没有任何责任。
我觉得香港最好还是成为一个爱国的二三线城市,福利待遇不错,声誉也可以慢慢恢复。本身香港的崇高地位作为冷战和改革开放的特殊产物就是不可持续,香港朋友不要奢求太多,不切实际的幻想只会让你们把可能保有的利益都全部丢掉。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