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50元咨询费,我差点进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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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成都,一天正好在所上,有个90后小美女来咨询,说是因为公司不给她发提成。
主任顺手让我给她咨询下,我想着这妹子一看柔柔弱弱的,也是可怜,估计刚工作被坑了,算了算了,最低咨询费500就行。于是告诉她收费标准后,开始咨询。
一问好家伙,还是个造价师,厉害了,提成款也不少嘛,20万呢。于是吧啦吧啦说一大堆,小美女边点头边记。
说了一个多小时,口干舌燥,准备收工,于是让小美女去缴费,我拧起包包准备闪人。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小美女柔柔弱弱的说“啊,问几个问题就要收费啊”
我承认当时我有点懵,这特么我只在老大爷老大妈身上见过这情况,我们新时代女性不应该啊。
“刚才我们说好的,咨询费500,这也是行业最低标准哈”
“我没钱……”
“没事,我们支持手机微信支付宝”
“我手机也没钱”
到这一步我还不明白就该去屎了,我心里气的要死,脸上笑眯眯的拉出一张纸,“没事,打个欠条,改天拿来就是了”
“那我打欠条”
“我帮你复印身份证,要写身份证号码哈”
“啊?还要身份证?那我不签了”
特码的这是要撕破脸啊,我发了狠,今天爷就要跟你刚到底!
我不动声色的挡住了出门的方向,“这样,你打电话问你爸妈借点钱,让他们过来帮你给了。我陪你在这里等他们。”
小美女一看不妙,双手交扣展现事业线,向我抛媚眼,一边嗲声嗲气的说“哥哥,这次就算了嘛,前面我咨询了几家都没收费呢”
哎哟我去,熟练啊大妹子,不好意思,我是奇葩直男,今天就是要收拾你。
“不行哈美女,这个是所上的规矩,你赶紧给你父母打个电话吧”
小美女一看色诱无效,又生一计,“你这样限制我人身自由,我报警喽?”
“我没有限制你人身自由,咨询的事情处理完了你就可以走了,你要报警请便,座机在那”
结果!结果她还真报警了!
心头一万匹草泥马奔过。好!爷今天还不信了。
公安一来,把我们叫下去问情况。在路边上,我们看到来的是两个老警察。小美女又柔柔弱弱的向警察控诉我怎么怎么突然要收费,怎么怎么限制她人身自由。我一看情况不妙,接过话来。
“哎,警官。事情是这样……你说我还能怎么办?”
警官一听就明白了,对着小美女一阵教育。我心里那个爽啊…
没想到小美女突然来一句:“他还对我动手动脚的”
我真是目瞪口呆!
我赶紧跟警官说,这样,我现在去检验只要身上有任何她的dna,我自己跪着进看守所。
警官一听哪里还不知道怎么回事,毕竟我也是180的大帅……啊咳咳咳,不好意思吹过头了…大男人,未来共产主义的接班人,怎么可能做出这样没有情操的事!?
警官怒了,“小妹妹,我这是全程录音录像的,乱说话污蔑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哈。你说人家乱收费,人家是符合标准的。你说人家限制你人身自由,我亲眼看着你自己下来的,报警也是你用人家座机电话打的,哪门子算限制你了?赶紧把你父母叫过来,把钱给了!”
后来她妈妈赶到了,出乎我意料的是,预想中的round 2并未发生她妈妈挺通情达理的,问了下就爽快给了钱。
给她咨询是十点半吧,事情处理完都快两点了。真是………
不过,我身边一直没有绿茶婊的原型,这次总算遇见了顺便还收拾了,真是大快我心!哈哈哈哈!
装嫩卖萌撒娇就能把所有男人吃的死死的?
食屎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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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呀呀开个庭出来怎么这么多兄弟姐妹关注。解释下哈咨询费500,到我手里就只有150,手动尴尬。
我觉得这个价格不高啊,我口干舌燥的教她怎么组织证据,怎么取证,聪明点的后面都不用请律师直接上了啊。
其实想起来还是有点后怕,万一这妹子真脱了上衣往我身上蹭,我岂不是真要进局子慢慢解释了?
美国某律师所同时雇佣有大陆实习生和香港实习生。
某年两会前,该所想在中国开办事处(或是分所?)需要和中国有关方面沟通,于是向大陆实习生和香港实习生了解情况,准备走上层路线。
香港实习生非常积极地表示,家父乃党国政协成员委员,愿亲赴犬马,为律所以效微薄。大陆学生咬咬嘴唇,没有做太多表示,只说自己是北京土著,可能影响力不及香港同学(说到这里,香港同学非常得意的撇了她一眼),愿意把这个机会让给香港同学,万一不行再试试。
香港同学花了快1个月的时间,也没有联系到相关人士,中间还有不少不明开销,老板一怒之下打发他去处理一个很棘手的刑事案子。
这个香港同学是不是有点太不自量力?
以前在所里实习的时候,一位中年妇女上门来咨询,声泪俱下的哭诉无良资本家不给她老公办工伤。
我让她详细描述一下,老阿姨支支吾吾说不出来,我摊手,阿姨您这不说具体情况我们没办法帮你啊
阿姨终于说出了真相
……
他老公是某公司的员工,晚上值班,长夜漫漫饥渴难耐,就与援交小姐姐进行不可描述的交易,奈何中年人体力不支,突发马上风……
然后家属要求认定工伤未果
我听的下巴都要掉下来了,这都能被认工伤?? 在下才疏学浅实在办不了,还是主任来出马吧。
中间具体怎么办案的我没有参与不清楚,但是最后应该是老阿姨胜诉了。理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为没有规定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发病,而且不可描述的交易也不涉及故意犯罪等不予认定情形,所以应当认定工伤。
这真是广大劳动者的福音。
诸位老司机不用担心后事了
再说一个非诉的吧
有一次出差去东北,参加一个企业并购的谈判,我们肯定人手一台苹果笔记本 ,到了会议室齐刷刷的展开,辟呖啪啦地打字。
对方法律顾问是个本地老律师,上一代的人,说话做事都是老派作风,习惯手记,在桌面上摊开一个小本本做记录。与我们一比,气势当场矮了一截。对方也明显感觉气场被我们压倒。
第二天谈判继续,一开场,我发现对方也人手配了一台笔记本,簇新簇新的,双方律师气势扳平了
这个逼装得我给满分
不过这还不是高潮,
过了半天,我发现老律师没有在打字,反而一直把手放在桌下。我好奇心爆棚,借着捡笔低头一一看,原来老律师正将小本本放在膝盖上继续认真地做着记录。
输人不输阵,大哥,就是有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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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大家对资方大哥很感兴趣,那我再说个资方大哥的故事吧,大哥是公司方的法务总监,老一辈野路子的法律人。
大哥是真的社会,那次带我们去做尽职调查,从哈尔滨回长春的时候,晚上住宿,然而酒店都订满了。
带队律师说 ,x总啊,咱们随便找个快捷酒店将就一下算了。
大哥一瞪眼,不行,咱不能丢了面子,董事会交代了一定要招待好你们。
大哥环顾四周,回忆良久,眼睛一亮,“走,我知道有个地方一定有房间,档次也高”
……
到了地点一看,上书金碧辉煌的大字“xx国际至尊会所”
我的天,居然是个会所!!
不得不说,会所的包间就是奢华糜烂,至少也是四星级,大哥实在人,这住宿费报销不是一笔小钱。
美中不足的是走廊上经常有挎着小包的性感小姐姐走来走去,隔壁也总是传来浅吟低唱……那一夜,我心情十分复杂,我还是个纯洁的宝宝啊,怕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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