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塔利班称依据伊斯兰教法治国,宗教学者将决定女性上学、着装等权益,这对阿富汗女性意味着什么?

回答
塔利班以伊斯兰教法治国的承诺,并将女性上学、着装等权益的决定权交给宗教学者,这对阿富汗女性而言,意味着一场深刻的、多层面的权利剥夺和社会退步。这并非简单的规定调整,而是对女性独立性、受教育权、自由选择权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全面限制。以下将从几个主要方面详细阐述其影响:

1. 受教育权被严重侵蚀,未来发展受限:

教育机会的断崖式下跌: 塔利班自2021年重新掌权以来,已多次收紧对女性教育的限制。目前,阿富汗女性被禁止接受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这意味着,即使是曾经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她们的学习生涯也戛然而止。这不仅剥夺了她们的知识和技能获取途径,也直接断绝了她们进入专业领域、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的可能性。
“宗教学者决定”的模糊性与歧视性: 塔利班将女性教育的决定权交给“宗教学者”,这本身就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潜在的歧视。伊斯兰教内部对于女性教育的解读存在多种声音,但塔利班往往倾向于最保守的解释。这意味着,即使未来存在一丝开放的可能性,也极有可能局限于非常狭窄的、符合塔利班意识形态的“伊斯兰教育”范畴,而排斥世俗科学、人文社科等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至关重要的学科。
代际影响: 受过教育的女性是社会进步的基石。当一代女性的受教育权被剥夺,她们的孩子(尤其是女儿)也将更有可能重复同样的命运,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阿富汗在教育领域的进步将大大落后于世界,国家整体的发展潜力也将受到严重制约。
人才流失与技能匮乏: 本来已经相对匮乏的专业人才队伍,将因为女性受教育权的限制而进一步萎缩。那些有能力、有抱负的女性将不得不选择逃离阿富汗,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这使得阿富汗在各个领域都将面临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

2. 着装自由的丧失,人身自由被束缚:

强制性着装规定: 塔利班对女性着装的要求非常严格,通常是要求女性必须佩戴头巾(Hijab)并遮盖面部(Burqa或Niqab),且要求她们在公共场合由男性亲属陪同。这种规定并非基于女性的个人意愿,而是强制性的社会控制。
剥夺个体表达与身份认同: 着装是个人表达、文化认同和个性展示的一种方式。强制性的、统一的着装要求剥夺了女性的这种自由,使她们在公共场合失去了个性,成为被社会严格规范下的符号。
行动自由受限: 要求女性必须由男性亲属陪同出行,极大地限制了她们的行动自由。她们无法独自前往市场、拜访朋友、甚至寻求医疗救助,这将她们置于更加孤立和无助的境地。
“宗教学者决定”的潜在风险: 将着装决定权交给宗教学者,意味着一旦宗教解释发生变化,女性的着装要求可能会变得更加严苛,也可能面临因不符合“规定”而受到惩罚的风险。这种不确定性加剧了女性的恐惧感。

3. 社会参与和职业发展的双重阻碍:

工作权利的限制: 在塔利班统治下,许多女性被禁止在公共部门工作,甚至在私营部门的工作也受到极大限制,尤其是在男性较多的工作环境中。这使得女性在经济上更加依赖男性,丧失了经济独立性。
专业领域和公共生活边缘化: 由于教育和就业机会的限制,女性在法律、政治、医疗、教育等许多专业领域和社会公共生活中被边缘化。她们的声音无法被听到,她们的需求也难以得到关注。
社会互动与关系网络中断: 限制女性在公共场合的活动,以及强制性的陪伴要求,也会导致女性社会互动范围的缩小,其社会关系网络被切断,进一步加剧她们的孤立感。

4. 心理健康和精神状态的长期影响:

恐惧与焦虑的普遍化: 对规定的不确定性、潜在的惩罚以及对未来的担忧,将导致阿富汗女性普遍处于恐惧和焦虑之中。她们时刻需要担心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规定,以免招致麻烦。
自尊与自信的打击: 被剥夺教育权、工作权和自由选择权,是对女性个人价值和能力的否定。长期处于被压迫和被限制的状态,会严重打击女性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导致她们产生无力感和绝望感。
心理创伤的累积: 经历过塔利班第一次统治时期以及现在这些限制的女性,可能会承受严重的心理创伤。这种创伤不仅影响个人,也可能在代际间传递。

5. 国际社会的担忧与人道主义危机:

对基本人权的挑战: 塔利班的政策是对国际人权公约和普世价值观的公然挑战。这引起了国际社会广泛的担忧和谴责。
人道主义援助的制约: 尽管国际社会希望向阿富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但塔利班对女性权利的限制,也使得一些援助机构在执行援助项目时面临道德困境和实际操作的困难,例如如何确保援助能够真正惠及女性。

总而言之,塔利班依据“伊斯兰教法”治国并由“宗教学者决定女性权益”的政策,对阿富汗女性意味着她们的未来被极大地压缩,她们被推回了更加保守、更加受限的社会角色中。这不仅剥夺了她们接受教育、参与社会、自由生活的基本权利,也对她们的心理健康、个人发展和社会整体进步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这是一种系统性的性别歧视,将阿富汗女性置于一个更加脆弱和绝望的境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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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网上总是出现一个很奇怪的论调:将塔利班比作解放战争时期的共产党军队。甚至还有教授级别的公众人物发出此言:

由于这种比喻过于离谱,我甚至看到以后看都不想看,快速划过就当自己眼瞎,也没怎么发声。

今天就好好来掰扯掰扯。

在1927年秋,毛泽东为工农革命军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而我党的军队,自始至终都是唯物主义战士,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直都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同时,在整个中国的革命史中,妇女运动一直贯穿始终,追求妇女解放深刻包含在解放全中国的劳动人民的更大的宏观命题中:

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成立后,把妇女解放问题作为党的重要任务之一,立即改组了上海女界联合会,并以该会名义创办《妇女声》半月刊,指导妇女运动。1922年7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出《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指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这是中国妇女运动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作出的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为妇女运动指明了方向。
自1922年初,向警予从法国勤工俭学回国,在上海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上海最早的中共女党员之后,女性就成为了中国共产党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据《上海妇女志》记载:1923年9月,上海的中共党员仅有34人,其中女党员3人;1924年11月,上海的中共党员增加到109人,其中女党员有7人,她们是向警予、王一知、陈比难、杨之华、钟复光、张琴秋和陈倩如;1925年12月,上海的中共党员激增到1022人,其中女党员250人,占24.46%;到1927年1月,上海的中共女党员已有696人,占当时上海的中共党员总数(3630人)的19.17%。

在废除缠足陋习,建设女校,保障女性参政权利这类宣扬在人人平等内的男女平等的思想影响下,中国妇女也主动参与劳动和社会建设,成为了“能顶半边天”的力量。

以极端宗教起家甚至现在都以宗教为核心的塔利班有什么资格和当初的解放军战士相比呢?

动不动就说塔利班学到了我党军队的精髓,要我说,学到个屁。历史上,在深山老林里打过游击的可不止是我党军队,还有土匪恶贼。我党军队的精髓思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什么为XX经或者XX教义服务。

至于怎么看待这件事,前几天我国外交部的那句“尊重阿富汗人民的选择和意愿”说的就很好。

中国不干涉别国内政,这是我们一向的外交宗旨。限于生产力和社会发展导致的别国人民群众的选择落后于时代,也是他们本国人民的选择。

说多其实也无益,我们要做的,是断绝这种极端宗教思想在我国本土的传播与发展。让这种思想有多远爬多远。(注意,极端二字,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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