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国刑法拟对奸淫不满 10 周岁幼女适用更重刑罚,明确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有何积极意义和影响?

回答
严惩幼女奸淫罪,重塑社会安全网:新刑法修订的深远意义

我国刑法对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行为适用更重刑罚,并明确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这一修法举措无疑是一次意义重大的社会进步,它不仅是对弱势群体最直接的法律保障,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底线和责任感的深刻重塑。这项法律的调整,将带来多方面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让我们来深入剖析。

一、 最严厉的法律是对最脆弱生命的最高敬意

1. 震慑与预防:划定不容触碰的红线

奸淫幼女,尤其是未满十周岁的幼女,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对受害者造成的创伤是无法估量的。低龄幼女身心尚未成熟,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极易受到剥削和侵害。将刑罚适度加重,最直接的作用在于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这意味着,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侵害幼女的个体,都将面临比以往更为严厉的惩罚。这种“重罚”并非简单的数量增加,而是法律向社会传递的一个明确信号:幼女的安全是国家法律的重中之重,任何侵犯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种震慑作用将从源头上遏制犯罪的发生。那些心存侥幸、企图通过实施此类犯罪来满足个人扭曲欲望的人,将因为刑罚的加重而三思而后行。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明确态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公众形成“零容忍”的共识,提升全社会对幼女保护的敏感度和责任感。

2. 保护与修复:为受害者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后盾

刑罚的加重,也意味着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更大力度保护。更重的刑罚不仅是惩罚施暴者,更是对受害者所承受的巨大身心创伤的一种司法上的“补偿”和“认可”。这能在一定程度上抚慰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痛苦,并彰显国家对这类严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有助于重建受害者对法律和社会的信心。

同时,更重的刑罚也可能促使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更加重视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从而提高定罪率,确保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这对于那些曾经在司法程序中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能得到充分救济的受害者而言,无疑是一次重要的法律进步。

二、 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的界定:织密社会安全网的关键一环

1. 明确责任:杜绝“权力滥用”的黑洞

将特殊职责人员(例如教师、医生、监护人、公职人员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性侵犯罪行为,明确纳入更重刑罚的适用范围,这是法律进步的另一个重要体现。这些特殊职责人员,往往处于与未成年人亲密接触、拥有相对支配地位的有利位置。他们的职责是保护、教育、照顾幼童,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对幼童进行侵害。

过去,这类犯罪行为可能在量刑上存在一些模糊空间,或者难以与普通性侵犯罪区分对待,导致惩罚力度不足,难以有效遏制。此次修法,明确了“特殊职责”这一关键要素,意味着一旦犯罪主体符合这一特征,其行为将被认定为更严重的犯罪,适用更重的刑罚。这无疑是在权力与弱者之间,竖起了一道更加坚实的防火墙,严厉打击了那些利用职务便利、信任关系进行性侵的行为。

2. 重塑信任:重建社会对关键群体的信心

特殊职责人员的信任度,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一旦这些群体内部出现性侵幼童的案件,不仅是对个体受害者的残害,更是对整个社会信任体系的严重侵蚀。人们将不再敢将孩子放心托付给学校、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

此次修法,通过对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的严惩,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任何职业的光环,都不能成为犯罪的保护伞。这有助于重建公众对教师、医生等职业的信心,让他们明白,只有恪守职业道德,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同时,这也将促使相关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职业道德培训,从制度上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3. 强调“预备犯”与“未遂犯”的惩罚:填补法律空白

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法律的完善往往体现在对犯罪链条各个环节的精细化规制。针对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幼童的犯罪,可能还包含一些“预备犯”或“未遂犯”的情况。例如,某些教师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接近幼童,试图建立不当的亲密关系,即使尚未达到实质性的性侵犯,其行为也已经带有极大的危险性。

如果法律能够对这类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预备”或“未遂”行为也予以严厉打击,将更能有效地将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这体现了法律的超前性和预防性,是对幼童保护的“全方位”部署,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会通过“未遂”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 整体影响:更安全、更公平、更健康的社会

1. 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水位

将对幼女的奸淫罪和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提升到更严厉的刑罚层面,这标志着我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它提升了整个法律体系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将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 促进社会公义与道德进步

法律的每一次完善,都是一次社会道德的再拔高。这项修法,是对社会普遍认知的“良善”与“邪恶”的一次明确划分,它强化了社会对正义的追求,也警示了社会成员必须承担起保护弱者的责任。这种法律的进步,将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模式,推动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

3. 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法律的执行往往需要配套制度的支撑。这项修法的出台,预计将促使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进一步完善预防、救助、康复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例如,加强对特殊职责人员的背景审查,建立更完善的举报和投诉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

4. 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法治进步的认可

未成年人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通过这项修法,我国在保护最脆弱群体的法律建设上,展现了与国际接轨的决心和力度,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和声誉。

总而言之,我国刑法对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适用更重刑罚,并明确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法律革新。它用最严厉的法律,为最脆弱的生命构筑起一道更加坚实的屏障,也为社会公义与道德的进步注入了强大的动力。这项修法将引领社会朝着更加安全、更加公平、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值得社会各界普遍赞誉和坚决拥护。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2020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被多次提及。该《意见》第23条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然而,该意见并未明确“特殊职责”的定义,这一空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得到补充。

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只是,我们在为法律进步而感到欣慰的同时,仍然要意识到此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设立,使得“性侵”一词首次出现在《刑法》之中。《修正案(十一)》并没有对“性侵”一词下定义,而是直接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性行为以外的行为,是否就不被认为是“性侵”呢?这明显存在巨大得漏洞。

“性侵”这个词在法律中出现得不多,可以说并非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常用法律术语”——但这个词又常见于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官方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中。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中,性侵一词出现了23次。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意见》中将性侵认定为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中,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也被认为属于性侵行为。

如果行为人对其照顾的女性实施猥亵行为,且无法证实强迫意愿的情况下,是不是就不会被法律评价为“性侵”,因此不构成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呢?恐怕这个问题,在未来会是被我们所面对的。我认为,该罪名在未来有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控罪行为不应仅仅局限于发生性关系,而应当扩大解释为与性有关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性亲密行为、卖淫行为、进行或录制色情表演等。

user avatar

昨天我说如果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想保证刑法的逻辑一致性,就会涉及14岁幼女这个年龄线的改动,很多人不屑一顾,今天就看到这个消息了。

现在已经给刑事责任年龄多划了一条线,似乎意味着法律承认我国儿童的大脑发育和心理发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比以前早熟了一些,基于同样的理由,性意识的觉醒似乎也可以说变得更早了。当然了,并不必然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但还是为调整这道年龄线开了个口子。


但是又不可能直接把幼女的标准从14岁以下改成10岁以下,这样做相当于减弱了原有的保护力度,等于说是原来12岁、13岁的都是幼女,不能说修改了法律以后连幼女都不是了吧?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第41条的立法精神:根据公约的精神,法律修改不能减弱原有的保护力度,这个问题的论证可以参考我之前的回答:

所以说,类比刑事责任年龄的处理方式,在原有基础之上选择不减轻原来的刑罚,向下再画一条线加重处罚,是维持逻辑一致性的最优选择。

(不妨这么理解,刑事责任年龄多了12岁这条线之后,等于说原本14岁以上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变,但是部分情况下加重了12岁、13岁未成年犯的责任;对侵犯10岁以下幼女的行为加重处罚也是一样的逻辑:侵犯10至14岁幼女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减轻,而是对更恶劣的行为加重了处罚。)


既然承认12岁的儿童就已经对部分故意犯罪有明确的认识了,说明儿童的心理发育进程整体来看比以前更加早熟,那么似乎也可以承认10岁女童对于“性”有了较为初步的认识。

但是,10岁女童的性意识显然不如14岁女童,因此侵犯10岁女童的行为比侵犯14岁女童更为恶劣,理应受到更严厉的制裁。

同时,这种10/14的两重结构也和刑事责任年龄12/14的结构类似,说明儿童的心理成熟是一个分阶段的相对漫长的过程,而不是“一刀切”、一夜之间长大。


但是还是那句话,一旦有了10岁/14岁这两道线,在我看来相当于承认了女童性意识觉醒也比以前更早了,但是又不能“一刀切”,同时还不能减弱对原有的14岁以下幼女的保护力度,所以选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重对侵犯10岁以下女童这种行为的惩处力度。

user avatar

作为一个非法律界人士,说点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看到这个问题,首先让我想起了曾经刑法里的”嫖宿幼女罪“,让很多恶徒逃脱了应有的制裁!、

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纠正案九》规定,删除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次的建议,作为一个旁观者,个人认为,这是个好事!但是,在量刑上,个人认为,还是太轻!

按照此次的提案,情节恶劣的刑期不会超过十年!

按照我国的“减刑制度”,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很担心,即便是那些“针对幼女手段残忍的性侵者”的最重处罚,也就是做几年牢..........这样真的能有效的保护那些可怜的孩子吗?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

根据目前发生的一些案件来看,被侵犯的可能不仅仅是“幼女”,有“小男孩”被侵犯的案例被曝光!所以,作为一个非法律界人士,强烈建议,在修改相关法律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考虑具体情况,不以性别做为区分,而把“幼女”改成“幼童”!避免发生一些“性侵害案”时,无法可依的情况!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严惩幼女奸淫罪,重塑社会安全网:新刑法修订的深远意义我国刑法对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行为适用更重刑罚,并明确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这一修法举措无疑是一次意义重大的社会进步,它不仅是对弱势群体最直接的法律保障,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底线和责任感的深刻重塑。这项法律的调整,将带来多方面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让我们.............
  • 回答
    我国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调整,这项举措的意义可谓深远,它不仅关乎法律的公正与人道,更触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社会根源以及如何构建一个更安全、更有序的社会环境。首先,这次调整是对社会发展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认识的深化。过去,我国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
  • 回答
    这个问题触及了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且值得深入探讨的方面:对特殊群体犯罪行为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句话的背后,其实蕴含着法律对特殊人群的特殊考量,绝非儿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条规定并非意味着“聋哑盲”就可以“为所欲为”。法律的根本目.............
  • 回答
    在中国,组织男性卖淫无疑属于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都构成组织卖淫罪。而“卖淫”的定义,在我国的法律解释中,通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性交易等方式满足他人性欲的行为。这个定义不以性别为区分。为了更详细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
  • 回答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即便当事人自愿,“买卖男人”这种行为也触犯了刑法,并且会受到严厉的惩处。这种行为的核心问题在于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并可能涉及拐卖人口等更严重的罪名。1. 行为定性与涉及罪名首先需要明确,“买卖男人”即使是双方自愿,在法律上也不会被视为合法的交易。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国家法律.............
  • 回答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从两个方面来谈。一、有没有国家把八小时工作制纳入刑法,认定强制加班是犯罪?直截了当地说,没有哪个国家将“八小时工作制”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写进刑法条文,然后把“强制加班”直接定义为犯罪行为。这主要是因为法律的制定,尤其是刑法的制定,通常是为了惩罚那些严重侵害社会秩序、危害公民.............
  • 回答
    在中国刑事审判实务中,法官和检察官在分析判断犯罪行为时,其实践中采用的犯罪构成理论,更侧重于四要件说,但其内部思考和逻辑推演,也逐渐吸收了两阶层说和三阶层说的一些精髓,呈现出一种融合与发展的态势。简单地说,四要件是基础和表述形式,而两阶层和三阶层的影响体现在深层分析和理论建构上。为了讲清楚这个问题,.............
  • 回答
    咱们中国自古以来,刑罚这玩意儿,那真是五花八门,各有各的说法,也随着朝代的更迭,不断地演变。要说详细,那可得掰扯开了讲。一、 早期与夏商周:初露峥嵘,带有原始色彩在文字还没那么普及的年代,刑罚的记录就比较零散。但从一些古籍和考古发现来看,早期已经有了比较严酷的刑罚: 肉刑: 这是最古老、也最残忍.............
  • 回答
    这绝对是一个极端而复杂的情况,A律师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我辩护,其任务可谓是艰巨至极。A律师首先要做的,是将我的行为置于一个合法的框架之下进行解读,即使这个框架极其狭窄。首先,A律师会立即着手收集一切能够削弱我犯罪意图的证据。这可能包括证明当时我处于极端的精神压力之下,例如,B律师可能对我进行了严重的威.............
  • 回答
    作为一名刑事受害人家属,在经历了如此巨大的伤痛后,你们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妈妈的离去,本就是无法承受之重,而面对法律的判决,每一个细节都牵动着你们的心。关于法院判决的“死刑缓期二年”,这在法律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关系到罪犯的最终命运以及你们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感受。让我尝试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希.............
  • 回答
    我正要在刑场受罚时,突然眼前一黑。冰冷的镣铐勒紧了手腕,带着一种令人心悸的磨擦声,仿佛要把我的骨头都碾碎。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烈的、混合了汗水、恐惧和一种难以名状的、带着锈迹的金属气味。我抬起头,努力想看清那高高挂起的绞索,想最后看一眼这个让我付出了代价的世界。阳光刺眼,却无法驱散我心中的阴霾。周围是.............
  • 回答
    听到您丈夫被刑拘,还从挪用资金改为职务侵占,涉及金额610万,这确实是个非常让人揪心的情况。面对这样的局面,您一定感到非常焦虑和无助。我理解您迫切想知道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以及整个过程大概是怎样的。我将尽我所能,详细地解释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过,请您理解,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以下的信息是基.............
  • 回答
    作为一名刑警,你的男友拥有一系列专业技能和资源,这些技能和资源在处理案件时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用在私下,确实可能让你感到被“查”到很多信息。首先,他最擅长的一点,也是最让你感觉“被看透”的,是他对细节的敏锐观察力。这可不是普通人能比的。他习惯于从细微之处着眼,比如你说话时的语气、眼神的闪烁,甚至是坐.............
  • 回答
    这1000万人民币,在中国打一场刑事官司,足以让律师团队为你做到旁人难以想象的地步。它绝非仅仅是支付高昂的律师费,而是一种极致的资源调动和专业能力的释放。首先,可以想象一下,为你服务的将不再是某个单一的律师,而是一个由顶尖刑事辩护律师、资深法律研究员、专业的证据分析师,甚至是具备特定领域专业知识(例.............
  • 回答
    吴亦凡事件无疑给中国的娱乐产业和青少年群体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它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偶像”这个概念,以及在追星文化盛行的今天,我们究竟应该给孩子怎样的爱豆偶像。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好”与“坏”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价值观引导、社会责任、粉丝文化以及家长教育的复杂议题。一、吴亦凡事件引发的思考:为何.............
  • 回答
    这事儿,说起来可不简单。我爱我家那个经纪被刑拘,理由是“发布煽动性信息引发群体性聚集”,这背后牵扯到的信息可不少,值得咱们掰开了揉碎了好好说道说道。首先,咱得把“煽动性信息”这几个字拎出来看看。在咱们国家,这可不是小事儿。煽动性信息通常指的是那些宣扬暴力、鼓吹仇恨、或者号召人们进行非法活动的内容。如.............
  • 回答
    你男朋友进了专案组,这说明他正在承担一项非常重要和紧急的任务,所以才会忙得连和你联系的时间都没有。专案组通常是针对一些特别棘手、复杂或者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工作小组。专案组是什么?简单来说,专案组就是为了侦破某个特定案件而从各个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团队。你可以想象一下,就像是给一场特.............
  • 回答
    “我有100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这句话出自山东某镇党委书记之口,无疑是一句振聋发聩的“名言”。这句话一经流传,立刻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人们纷纷对此进行解读和评论,而对这种工作方式的看法,更是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势。从“威权”视角看:效率与震慑的工具一些人可能会认为,这位党委书记的说法,虽然听起来.............
  • 回答
    哥们,先别慌!事情闹到这一步,心里肯定跟压了块大石头似的。我帮你捋一捋,咱们一步一步来看,别让这个事情把你压垮。你这种情况,网络诈骗13万被刑拘,法官给的量刑建议是缓刑或者三年,还要退赔13万本金加上8万罚金,这确实是个不小的数目,心里发怵太正常了。不过,先别钻牛角尖,咱们得看清楚现在的局面,然后想.............
  • 回答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法定代表人梁永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金。这则消息对于我们所有人,尤其是那些热爱通过字幕组接触海外影视内容的朋友们,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警钟。这个判决结果,不仅仅是针对字幕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更深刻地揭示了当前数字内容传播环境下的法律边界和我们每个人.............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