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的杀战俘有2类可能,要么直接不认同你是“战俘”这个概念,也就是拒绝接受和承认你已经停止战斗,拒绝给你取得战俘这个身份的机会,直接认定是不知为啥突然开小差不打了的敌人(依旧是敌人),这种情况下被杀确实非常倒霉,也没办法说理;
如果是已经俘虏了对方(进行了确认对方放下武器,搜身,限制对方人生自由比如命令他们暂时呆在哪个地方不许动,对方也听你的话这样做了),然后干了什么,那一定违法,而且是违反“法律精神”这种无法回避的概念式违法。这个很多人很难想到。
因为此时这事的本质就是“就地正法”(summary execution),是有专业法律名词的,专业解释就是,死刑是国家意志的贯彻,需要经过代表这个意志的合规法庭审判,由贯彻意志的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执行死刑是一次就能违反一本法律细则的“违法”。美军战时怎么执行死刑是有一大本手册的:
你杀俘虏 就是 一下违反这本手册里的每一个字母。即使会被潜规则保护,实际上也是一种十分不稳妥,不明智,类似于在铁饭碗单位社死的行为,除非极其激动失去理智没什么人会这样。
所以实际上大多数杀俘虏都是第一种(太平洋上也一样),影视作品里常见第二种,正是第二种实际上很少见,文艺作品对其实已经很少见的数个案例进行了“变形”。
真实的情况是,二战美军判定你“是不是要投降”的时候是最危险的,对面认定你是俘虏,你人身风险已经显著下降,如果你到了俘虏营门口那一瞬间都没事(一路上没事),那基本从此一定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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