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为什么支持死刑?

回答
关于死刑的辩论是一个复杂且充满争议的问题,涉及伦理、道德、法律、社会等多个层面。我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没有个人观点或情感,也无法“支持”或“反对”任何事物。我的目标是提供信息和分析,帮助人们理解不同观点。

因此,我将从支持死刑的 论点 出发,详细阐述其背后的逻辑和理由。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只是 支持死刑的观点,并不代表我认同这些观点,也不代表这些观点是普遍接受的或绝对正确的。

支持死刑的主要论点通常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应(Retribution)或“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

核心思想: 这是死刑最古老也最常见的辩护理由之一。它基于一种道德直觉,认为对于某些极其严重的罪行,特别是蓄意谋杀,犯下者理应承受与之相当的惩罚。这种惩罚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正义回馈”,也是对罪恶的道德抵消。
详细阐述:
道德平衡: 支持者认为,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价值,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罪大恶极的。在这种情况下,剥夺罪犯的生命是对这种罪行的适当回应,能够恢复社会在道德上的某种“平衡”。如果不处死罪犯,就好像是对其罪行的“轻描淡写”,未能充分彰显罪行的严重性。
对受害者的尊重: 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死刑可能代表着一种终结和慰藉,让他们觉得犯下滔天罪行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不是仅仅被判处长期监禁。这被视为对受害者生命价值的一种最高形式的尊重和承认。
社会道义的体现: 死刑被视为社会对最残忍和最不道德行为的一种明确的道德谴责,向全体公民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某些行为是绝对不可接受的,其后果将是生命的终结。

2. 威慑(Deterrence):

核心思想: 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能够对潜在的罪犯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使其在实施严重罪行(如谋杀)之前,因为害怕死亡而退缩。
详细阐述:
理性选择模型: 这种观点基于一种社会学和心理学上的假设,即大多数人是理性的,会权衡犯罪的收益与风险。如果死亡的风险是确定的,那么一些人可能会重新考虑犯罪的决定。
相对威慑力: 支持者认为,虽然终身监禁也是一种严厉的惩罚,但死刑的终极性是无法比拟的。对于一些认为自己已经“一无所有”或不怕长期监禁的罪犯来说,死刑可能是唯一能够让他们畏惧的惩罚。
统计证据(争议): 许多研究试图证明死刑的威慑效果,但结论常常是模棱两可且存在争议。支持死刑的观点通常会引用一些声称发现死刑具有统计学上威慑作用的研究,即使这些研究并未被普遍接受。他们可能会争辩说,即使不能完全证明,也不能排除其潜在的威慑作用,而放弃这种潜在的威慑力可能导致更多生命损失。
特殊威慑(隔离): 除了对潜在罪犯的普遍威慑,死刑也实现了“特殊威慑”,即通过剥夺罪犯的生命,彻底消除了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3. 永久隔离与公共安全(Incapacitation):

核心思想: 死刑能够永久性地将最危险的罪犯与社会隔离开来,确保他们再也无法对社会构成威胁。
详细阐述:
不可逆转性: 终身监禁虽然也能隔离罪犯,但监狱系统并非绝对可靠。存在越狱、假释(即使是终身监禁也可能有名义上的假释或刑期减免),或者在狱中继续从事犯罪活动(例如指挥外部犯罪活动,或者伤害狱警和狱友)的风险。死刑则完全消除了这些风险,是一种绝对的隔离。
对无辜者的保护: 对于那些被判犯有极其残忍和危险罪行的人,社会有责任保护其公民的安全。死刑被视为一种最彻底的保护手段,可以防止这些罪犯在任何情况下再次伤害无辜。
社会资源分配: 一些支持者认为,长期监禁对社会而言是一笔巨大的经济负担。将这些资源用于惩罚死刑犯,而不是用于支付其食宿、医疗和安保等费用,可能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公共资源分配方式。

4. 司法公正与成本效益(Argument of Justice and CostEffectiveness):

核心思想: 死刑案件通常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审判和上诉成本高昂,但一些支持者认为,最终执行死刑是实现司法公正和对社会而言更具成本效益的。
详细阐述:
审判的严肃性: 正是由于死刑的终极性,司法系统在审判死刑案件时会格外慎重,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调查、审判和上诉。这种高成本反而体现了对正义的追求,确保判决的准确性。
经济成本的权衡: 虽然执行死刑的预备过程(包括漫长的上诉)可能比终身监禁更昂贵,但支持者会争辩说,如果将罪犯终身监禁所需的长期开销(食物、住房、医疗、安保等)与执行死刑的成本进行比较,并且考虑到死刑的潜在威慑作用和永久隔离,那么死刑可能在长期来看并不一定“更贵”,甚至可能在某种意义上是“成本效益更高”的。
避免“纵容”: 一些人认为,如果社会因为成本问题而不敢执行死刑,就等于向罪犯传递了一个信息,即犯罪的代价并非真的那么高昂,从而可能纵容犯罪。

需要注意的几个重要方面:

所有这些论点都存在强烈的反对意见和质疑。 例如,关于威慑作用的实证证据备受争议;报应原则的道德基础受到质疑;永久隔离可以通过严格的终身监禁实现;而成本效益的论证则需要仔细的经济学分析。
误判的风险是反对死刑最强有力的论据之一。 如果发生误判,死刑是不可逆转的,一旦执行就无法纠正。
人权和尊严的观念也常常与死刑的反对联系在一起。

我提供这些信息是为了完整地呈现支持死刑的论证逻辑,而不是为了推销这些观点。了解这些论点对于全面理解关于死刑的辩论至关重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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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法律出身的我,支持死刑的原因很简单。

现在需要死刑。

但虽然背的条文都忘光了,但法治精神还是影响着我的。所以我相信,死刑肯定会有被取缔的那一天,因为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就像终有一天我们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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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的反对死刑最重要的理由是:人以及人的集合没有权限去剥夺他人的生命。这里基本的矛盾是:

如果一:人有权限杀死他人,那么杀人不应当是犯罪。

如果二:人没有权限杀死他人,那么杀人是犯罪,法庭也没有权限去剥夺某人的生命。

这里面的核心是法庭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限。实际上,如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认同杀人偿命,并以此为法,法庭是可以有这个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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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定给穷人的吗?

NO,

所谓人为财死,

穷的本质即缺乏或失去生存权,

相比于死于死刑的少数,

大部分穷人会死于贫穷,

故有唯利是图,要钱不要命之说。

所谓富即富有生存发展权(物质),

死刑用来震慑富人,

以维持社会理论上地公平。

因,金钱万能,

故,若无死刑,

富人理论上和事实上都可以不死。

富人既可以利用制度源源不断生钱,又可以利用制度无需死刑,待富者还怎么玩?这才是真正的没底线!

所以,不要中了所谓文明进步等等文人饰辞的迷魂药。

这个道理与社会正常时期绝不许卖官鬻爵是一样地,权钱理论上绝不允许合流,官商勾结危害实大,直接威胁社会系统平衡和稳定,是有深刻历史教训地。

反之,我如果是成功人士,我当然支持废除死刑喽!why not?

让不想死的人痛苦地去死,或让不想活的人却不能安乐死,即为惩罚。

………

这里补充说明一下,最坏的法律也会比没有法律强,这句是站在贫贱的立场角度说的;很多小朋友接受的是绝对公平教育,接触到现实则认为法律存在不公平,这是因为你没有看见隐藏的更加不公的可能,这个多看看历史就知道了。所以,前文所述的真正的没底线就是指绝对不公,这是社会需要极力避免的,就如社会上贫穷一定会存在,要避免的是普遍性赤贫,犯罪一定会存在,要避免的是普遍性犯罪,要避免的是明目张胆的犯罪。人类所谓的文明进步并不是指不再吃,而是指要有吃相,要有规则礼仪,这也远比赤裸裸的丛林生存要好。公平一直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也不是免费的,相反具有高昂的price,人类在公平或平等上的每一点进步都意味着文明等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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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是13年8月在我老家山东昌乐发生的,凶手叫何生强,15年的时候枪毙了。我记错时间了,当时写的时候也懒的查就直接写了四年前,隐约记得反正就是四五年前的事。我没有存回答的习惯,一般写完之后过一阵就删了,唯一一个一直留着的是因为那是我在知乎写的第一个回答,这个回答没删除不是因为点赞的多,而是觉得这个回答表明了我的立场,这个立场对我而言是严肃坚定不能退缩的,所以这个回答就一直留了下来。有一些人转载了没注明出处,有很多人私信我指出了这些,谢谢各位关心,不过我这个人迟钝且懒,觉得也无所谓。只要立场没歪,其它的就随他们折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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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答:

四年前某一天,我小姨来我家玩的时候说,不知道谁家在炖肉,炖一天了,好香

对,你没猜错

我小姨家是四楼,那个人家一楼

他是个老师,受害者是他曾经的一个女学生,除了头被扔到一辆大货车上没法找回来,其他的部位基本都找到了,当然是处理过的

就是前一天的下午他遇见放假回家的那个女学生,骗她帮忙拿点东西,然后先奸后杀再煮

调查过程中警察遇到过他,他在和邻居打扑克,一脸毫不知情的样子

女孩的妈妈已经疯了

据说他还是个什么级别的优秀教师


15年的时候枪毙了


这个问题问的就像:你为什么要喝水?请你多方面各角度陈述你的理由,避免理所当然

回答这问题就应该理所当然,MD老子想活着,活着就得喝水,你说为什么喝水?


杀人得偿命,要个狗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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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很多人被诈骗,被弄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所以我支持死刑,支持诈骗分子死刑。

躺在医院里面的人在等着医药费,然而却被诈骗分子把钱骗了去。所以接下来没有钱做手术,也没有钱继续住院。最后的结局显而易见,这是一个很悲伤的故事,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如果病人的家属没有被诈骗,可能手术顺利,有可能病人能够恢复健康,获得新的生命。但就是因为被骗了钱,所以失去了很多机会,包括生存活命的机会。

可以说诈骗分子诈骗人钱财,就是杀人放火。比杀人放火更加的可恶,更加的可耻。

还有那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刚工作两三年存了一笔钱,想着可以在大城市落脚。可以和心爱的女朋友成一个家,畅想着美好的未来。可是这一笔首付款,却被诈骗分子骗了去。到最后房子的首付款没了,所有的存款也没了。最现实的就是女朋友也没了,当然他的生命也没了。

如果说他没有经历过诈骗,没有损失钱,他的未来和前途都是光明的,他甚至可以成为全村人的希望,成为一代人的标杆和榜样。但就是因为被网络诈骗,就因为损失了所有的存款和未来的钱(贷款)。所以他的人生到此为止,所有之前描绘的蓝图和梦想都化为灰烬。

可怜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一个怎样悲哀的故事。这的确让人很心痛,也很让人揪心。

有些女性朋友,总想分担家人的负担,总想着能够在网络上赚一点钱,补贴家用。总想把这个家打理的好一点,让家人过得幸福一点。于是接触到了网络兼职刷单,到最后钱没有赚到就损失了一大笔。

孩子的奶粉钱,父母的养老金,自己多年舍不得花的嫁妆钱。全部被诈骗分子洗劫一空,一分都不剩,甚至还负了债。几十万的存款一下子化为乌有,不光是存款没了,还负债累累。

不光是她自己不能接受,连每天和她同床共枕的老公,也不能接受。她从来没有想过要离开这个家,但是因为被诈骗,因为负了很多债。再加上家人的冷言冷语,冷嘲热讽,还有不断的排挤,觉得她就是个害人精,就是个来要债的。骂的有多难听,就有多难听。

所以说她不得已和自己的丈夫离婚,离开了那个之前很温暖的家,离开了自己的孩子。一个人流落到了娘家,可也不受待见。最后还是决定远走他乡,重新开始新的人生和生活。苦与累,热血和好冷,所有的困难和压力都只能自己扛。

如果说她没有被网络诈骗,没有被兼职刷单诈骗。她的人生,她的家庭都应该是美满和幸福的。就因为网络诈骗,就因为诈骗分子,所以她的人生被改写,所以她的幻想也破灭。

不管是躺在医院的病人,还是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还是那个兼职刷单的宝妈等,还有很多被诈骗的朋友。如果不是因为被诈骗,他们的人生是充满阳光的,也是辉煌的,更是幸福和美满的。就是因为网络诈骗,他们的人生改变了轨迹,他们的经历被改写。

原本不应该是他们承受的,他们却承受了。这是诈骗分子强加给他们的,也是诈骗集团强加给他们的。所以我觉得诈骗分子是可恶的,也是可耻的。更是没有良心道德可言,一点都不讲武德。

所以我支持死刑,支持那些搞诈骗的人死刑。这样的话或许能够震慑犯罪,能够让躲在角落里的诈骗分子瑟瑟发抖。

对于死刑,我非常支持。对于诈骗分子死刑,我更加的双手赞成。屏幕前的你,是否也和我一样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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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真的有魔鬼在人间,我们需要把它带去地狱!

我看了好多废死言论,他们的理由他们的解释让我毫无波澜。

我看了好多支持废死的言论,他们的举例让我怒发冲冠。

废死的几大理由说来说去还是西方贝卡利亚的几个理由

1.根据社会契约论国家没有权利处死一个人

2.国家禁止杀人却以国家法律主动处死某个人,不合理

3.死刑的威慑期短,杀了就没了

4.死刑倡导的是以暴制暴,价值观不对

5.死刑出现误判无法挽救

这五个理由说实话我都不同意,

1.国家不是大家契约形成的,是暴力形成的!

2.个人杀人和国家为了惩恶扬善杀人这能说是一回事?

3.死刑威慑期短本来就是胡扯,最大的威慑就是死亡,经过复查判十年改为十五年罪犯大多数是侥幸心理破灭,经过复判无期改为死刑立即执行罪犯会崩溃!

4.死刑存在才是对社会道德的约束,相信法律会用适当的方法惩罚罪犯才是善良的保证。

5.死刑会出现误判这不是司法的问题吗?关立法啥事?我们要做的是尽量减少误判而不是取消死刑,对一个人来说误判都是无法挽救的,误判五年都会让一个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那就把所有刑罚都取消?

罗翔老师曾经说过,你知道杀人会判死刑,你还杀人,那我判你死刑是尊重你的选择。提倡废除死刑的人都是看着是重视抽象人权但是却无视具体人的痛苦。你有勇气直视受害人家属的眼睛吗?

我们国家一直按照少杀慎杀的原则对待死刑,死刑执行的数量已经很少了。看了那些执行死刑的案例,我都恨不得自己上去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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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犯罪能杀,法律不能杀,罪恶有刀,正义无刀。


刑法废死,就意味着刑法的对抗对象——罪犯,有了比国家机器更多的对抗手段——杀人。


就是说,罪犯可以杀人,而国家机器不能杀人。


另外,执法与原谅没有关系。执法,是以安定的社会秩序为标的。受害人原谅了,与该不该杀没关系,该杀照样杀。


杀人安人,杀之可也。这个安人,可不只是安受害者。



一个抢劫杀人犯,如果侵害了你的生命权,并且得手了,靠你们家人的能力能惩罚他吗?一个要对你下黑手的人,想起前几天有一个杀人犯被枪毙了,他想了想就放弃了,如果他想起有一个杀人犯,刚刚被判了死缓,过20年就能出狱,那么他没有理由不对你下手,就是这么简单


。。。。。。。。。。

湖南一名男子因为入室盗窃杀人被判死刑,因坦白被改判为死缓,死者家属对此不服。这教育了抢劫犯,被事主发现,一定要把对方杀死,没被抓就赚到了,抓到了也死不了,真够牛的。


实际操作中,死缓两年就转无期,过几年就转有期,在操作一下,提前释放或者假释,招摇过市,骚扰受害人亲属,继续作恶。就像岳父灭门案,老头几年后出狱,享受灭门亲家所掠夺的财产


墨西哥,过去的菲律宾,毒贩几年后出狱,或者在监狱遥控手下,杀井察,杀法关,杀举报人,杀市长,没人能制止。


以后再学北欧,监狱修成宾馆,还能定期外出,或者在家服刑,大批混子杀人强j,然后纳税人养着


还是要说,世界范围中,黑老大或者权贵富豪,就算真的无期,也可以再监狱吃香喝辣,随意外出,包括我国很多时期和地区都是如此,无期对他们真的没用。


姜读,臧毒,恐怖分子,毒贩,黑社会,黑道帮会,杀人越货的强盗,杀人狂,这种人不下地狱,我们就得进火坑,这是敌我矛盾,你死我活。


说冤假错案的。

执法者开枪打错人,该规范执法者,而不是不让执法者拿枪!!


就像如果解散军队武警,就会有各种武装填补空白,没有消除战争,反而造成战乱。法律的任务不是复仇,而是足够震慑力,没有犯人上诉要求坐牢改死刑,死刑震慑力高于徒刑。


最后,说一下,日本著名法学家大律师支持废死,妻子被杀后坚决要求恢复死刑,没有人愿意签订保证书=自己和家人被杀后可以让凶手免死。发达国家也就是精英支持废死,民众一直反对,你愿意签保证书吗,我不愿意。除了死者,没人有权力原谅杀人犯。

。。。。。。。下面是另外一位网友的文章我也贴出来看看


废死派理论上是错误的,实践中必然是反动的



本文为转载,作者 纸糊的药丸子



基本上,废死派的理论,大多来自于西方所谓宗教情怀。却忽略中世纪的黑暗和宗教裁判所密切相关。



1.废死派告诉你,2/3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或不再判处死刑。



却不告诉你,占全世界2/3人口的国家没有废除死刑。



2.废死派告诉你,死刑无法威慑罪犯。



却不告诉你,废除死刑的菲律宾,恶性犯罪上升,毒品泛滥。恢复死刑的菲律宾,情况居然变好了!



3.废死派告诉你,2000前后,国家收紧死刑,恶性犯罪开始下降。



却不告诉你,1991—1995年全国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等持枪犯罪案件1万多起,其中1995年光是持枪的恶性案件就有3000多起!仅1991—1995年,全国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05万支,其中包括1.3万支军用枪。为进一步严格枪支使用制度,1996年出台了至今最为严厉的《枪支管理法》。



也不告诉你,2001年,国家加入世贸。



4.废死派告诉你,罪犯剥夺别人的生命是犯罪,法律不能以犯罪对抗犯罪。



却不告诉你,法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稳定。一个不能维持稳定的法律,即使再正义,也不如一张擦屁股纸。



5.废死派告诉你,治安最好的那几个国家很多都是废除死刑的国家。



却不告诉你,不管西方国家怎么排,中国多数情况下都稳坐前三,很少跌出前十。也不告诉你,超过5000万人口的国家,除了中国,一个也没。(很多人质疑这个排名,我相信还有一个日本,只是我写的时候确实没有。)



美国盖洛普公司由美国著名社会科学家乔治·盖洛普博士于1935年创立,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民意测验和商业调查或咨询公司,其公布的排名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据了解,盖洛普咨询公司公布的这个全球最安全国家排行榜是基于民众对警察的信心、个人安全感以及过去一年内盗窃和其它犯罪行为的数量进行的综合评估,在这份排名中各国以百分制来排名,分数越高,代表该国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越高。2020年,此项调查覆盖了全球144个国家及地区,对17.5万人进行了调查。



在这份排行榜中,排名第一的是新加坡和土库曼斯坦,这两个国家都获得了97分,是并列第一。排名第三的则是中国,获得了94分,据了解2019年,有90%的中国受访者认为独自走夜路是安全的,这个数据比全球平均数据高21%。排名前十的另外七个国家分别是冰岛、科威特、挪威、奥地利、瑞士、乌兹别克斯坦和阿联酋。



6.废死派告诉你,死刑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冤案。



却不告诉你,废除死刑一样也不能消除冤案。也不会告诉你,他们翻来覆去提到的冤案都是二十年前的。更不会告诉你,死刑早已被收回最高法院核准。



7.废死派告诉你,判处死刑要反复核准,并且处以死刑的成本太高。



却不告诉你,反复核准是为了减少冤案。死刑犯的长期关押成本更高。



8.废死派告诉你,处死死刑犯不能解决问题。



把这一点补充完整,死刑不能解决问题,但可以解决有问题的人。



9.废死派舌灿莲花。



却连最基本的问题都解决不了。



不信?你问问他们,如果他们女儿是百香果女孩,他们该怎么办?



如果有以下案例:



“某个法学家,成功让国家废除了死刑。”



“结果就在废除死刑的当晚,某人杀了这个法学家全家,唯独留法学家一人,并指定该法学家为自己辩护。”



这个法学家该作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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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村勲,1929年生于日本高知县,日本律师。冈村勲原本是人权律师团的副会长,支持废除死刑。但在1997年秋天,他的妻子被辩护对象的仇人给杀死。而在审理程序中的挫败,让他重新思考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在法律上是多么受到忽视,因此转而主张实现被害人的正义。



1997年10月10日,冈村勲的妻子在东京都小金井市自家遭人杀害,胸、腹部共有5处刀伤,当场死亡。凶手是63岁的男子西田久,西田久是日本山一证券恶性倒闭事件中的一位债权人,他投资超过一亿日元,最后全部化为泡沫。西田久把仇恨转移到替山一证券辩护的冈村勋身上,因为当天他不在家,所以把怒气全部发洩在他无辜的妻子身上。



法院考量西田久被骗了一亿元才起犯心,因此没有将他判处死刑,仅判处无期徒刑。冈村勲直到这时才能体会被害人家属的心情,他说,「我当律师将近40年,为不少人辩护;但直到成为被害人的家属,才真正理解他们曾说过的地狱,也了解司法对我们这些家属多么不公平。」最后冈村勲不再支持废除死刑,反而加入日本「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主张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利,为他们伸张正义。



媒体与社会将冈村勲视为“先前主张废死,妻子被杀后支持死刑”的强烈反差代表。如果有那么一天,我真的很想看到你们也被媒体如此评论。



在法学家的呼吁下,经济犯罪废除死刑了,理由是经济犯罪危害小。



举个例子,集资诈骗罪。



接触过这个领域的人就知道,随便一个案子的涉案金额都是上亿,每个案件背后都是几百个家庭的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最近十年来,上10亿的集资诈骗案件估计少说也有上百个。



在法学家看来,这叫危害小,说这是社会进步。



当年的吴英案,集资7亿多,窟窿填不上的3.5亿左右。吴英从死刑立即执行变成死缓,死缓变无期,2018年又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



至于那些以集资诈骗或者非吸判十年八年或者三年五年的,实际会服刑几年或者减刑多少,还真不好说。



前几年认识的一个非吸判了八年的老板,上个月已经假释了,实际关押四年半。当犯罪成本越来越低,这种收益又高的惊人的犯罪,只会有更多加入其中。



至于说什么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我想问一句,人类文明的进步,靠的是降低犯罪成本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把所有刑罚都废除掉,全人类就可以直接进入共产主义了?



降低犯罪成本的典型就是墨西哥。



我是很不理解墨西哥那个国家废除死刑干嘛啊???




法律是为人服务的,你墨西哥人天天被毒贩按在地上摩擦,动不动街上就突突突,搞一部废除死刑的法律撑面子吗?为了显示自己是文明国家吗?知道你们国家烂,单凭死刑也不足以解决问题,但对于已经抓住的毒贩,证据确凿可以判最高刑罚的毒贩,养在监狱里也是浪费粮食,节省一点纳税人的税金不好吗?更何况墨西哥毒贩动不动就越狱,出去后吃香喝辣继续贩毒,继续突突突。



墨西哥这个国家,市长会被枪杀,警察局长会被枪杀,证人会被枪杀,只有被定罪的犯人生命得到保障……我真是想对墨西哥人说,你们心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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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但那个问的是强奸该不该重判,我举了个例子,说这种毁了别人一生的垃圾人不配活着。

结果引来几个法学专业人士,左一句右一句地说我,格局小,偏激,不该把强奸等同于毁了别人一辈子,用这样的言论来引导被害者是何居心,人的生命才最重要,不能把被强奸凌驾于生命之上。

我只要不承认就一直说一直说,人家不愧是法学专业呀,口才就是好,后来有些帮我说话的人也被他们几百字几百字的回应给整麻了,我看着他们那些言论都觉得恶心,干脆销号了。

是,两个带把儿的高材生,一辈子都不会遇到强奸,一辈子都不会住在治安差的地方。你们什么也不用担心,你们就算一辈子不锻炼身体,也不用担心制服不了同等身高体重,甚至超过你们身高体重的女子,只要你们想,基本可以肆意强奸杀害任何女性。更何况你们还是法学高材生,估计行凶的时候怎么脱罪都已经想好了吧。

好了,打个比方而已,非要对号入座就对去吧。

我为什么支持死刑,因为我怕自己有朝一日被害,亲人痛苦一生,杀人犯蹲几年大牢出来倒是可以“重新做人了”,我家人可以?我可以?

现在听见缓刑我都上火,缓刑基本上就等于没判刑,我连缓刑都反对,我就支持死刑,干净利索的,别拿着纳税人的钱,占着那么大地方,浪费人力物力养一群畜生。


对了,补充一点,可能又要有人说偏激,但是,给罪犯家人开脱的我也觉得很恶心。此处排除那些因为不得已的苦衷而杀人的罪犯。

重刑犯的父母们,要么教育出了问题,要么基因出了问题,自己挑一个吧,别想往外摘。如果一早发现自己孩子是个变态,就应该多加管教,没发现是失职,没时间教养生他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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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支持死刑,理由很简单很简单。

因为我害怕。

曾经办理过一个案子……

被告人才20多岁,把一个无辜女孩劫持到郊区,先是把人强奸了,以后又把人勒死抛尸。

起意很简单,因为他没钱花了,想抢点钱来用,就找了个写字楼,选了个豪车守着准备抢车抢钱,守了一两周,没守着豪车车主,一天晚上旁边车位来了个奔驰,就是被害人,被害人当天晚上回公司拿东西,就这么被恶魔盯上了。

被告人趁被害人开车门时,控制住被害人,捆绑后开到郊外。先是抢了一万多现金,后来看被害人长得漂亮,又把被害人强奸了。被害人为了脱身保命也都顺从了,结果这货还是不放过,把被害人掐晕后用绳子勒死了。

这被告人,未成年时就背负了人命,在少管所待了三年才出来。

我和书记员去给他送起诉书副本时。这货直愣愣盯着我们俩看了半晌,念叨了一句,我记住你们俩了。副本拿给他之后,看都不看,直接撕了,就是这么屌……

回来后,我们直接给承办法官说,这货你要是不判他死刑,他出来那天,肯定要找你找我们报复。

如愿以偿,这货现在已经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了。

当然,他不威胁我们也会被判死刑的。只是他这威胁确实把我们有那么一小丢丢吓到了。


更新一下:还有个案子,被告人因为嫖资纠纷,把被害人捅死了。之后又对尸体实施了一系列惨无人道的行为。

庭审时,审判长问他都把人杀死了,为什么还要干后续那些事?

他回答说:我当时很生气。

问:为什么生气?

答:因为她惹了我,害我把她杀了,结果我还要坐牢。

这就是恶人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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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支持死刑吗

老刑警:支持

问:你不会睡不着觉吗

老刑警:会,我读完了这些龟儿子的卷宗就睡不着了

问:我说的是处决犯人。

老刑警:哦,我亲自动手毙了这些狗日的以后当天就不再失眠了,吃得下睡得着。

问:你对犯人没有怜悯吗?

老刑警:你对受害家属没有怜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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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科读的法学,上邢总刑罚论的时候老师特别严肃地告诉我们说不要轻易的去讨论应不应该废除死刑的问题,写论文的时候也不要选这样的题材,原因有二,一个是你们没有那本事写出来的东西只会让人贻笑大方,二个是这里面有涵盖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理论不是普通人能够用三言两语说明白的。

那个时候愣头青一个,心说你不让我写我就偏要写,学年论文题目就对是我国死刑问题的研究,洋洋洒洒地写了三万多字,自以为是地把论文交给老师看,老师还是当年那个邢总的老师,脾气特别臭,他看了我的论文之后直接把论文拍在我的脸上质问我为什么一定要写这样的论文,我特当时别委屈,就觉得学术研究嘛,有什么能写不能写的,言之有理逻辑通顺不就行了吗,当时我也是这么回答的。我记得当时老师的表情非常精彩,一会青一会白一会红的。老师冷静了片刻,点了根烟揉着太阳穴对我说,等你硕士毕业了,这个问题你自己就明白为什么那么复杂了。说完就让我滚蛋。事实证明老师看错我了,因为我没到硕士毕业我就明白了,当然主要还是因为我没考上研究生。大学毕业通过司考(现在的法考),然后挂律所实习,然后拿证,然后跟师傅跑案子,然后自己尝试接案子,接待了不少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也见了挺多事情,其中也有人神共愤的,我见过有人指着我师傅和我的鼻子大骂的受害者家属,也见过跪在地上求我师傅帮他儿子洗脱罪名的父亲,我也见过身居高位贪污受贿的高官为了立功供出自己儿子撞死人的,我还见过女儿被奸杀父母受不了法院判决选择自杀的。这样的案件太多了,我也逐渐明白了老师为什么会在看到我的论文后大发雷霆的心情了,这不仅仅是学术研究,也不仅仅是对法条的学理解释,而是你对生命的敬畏。

法律,尤其是刑法,是一个很矛盾的东西,一方面要惩治犯罪,一方面却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谈人权,特别的讽刺。我记得邢总的时候老师讲,刑法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惩罚,更重要的价值在于保护,保护每一个人可以公平的在被一个社会都认可的规则下正常生活,享有为人的权利和尊严,其中罪责刑一致,则是保证公平的一个基石。

西方发达国家近几年宣扬废除死刑的人权主义思想在一些人看来是对人权的尊重和对自由的保证,但是他们的出发点就错了,他们把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当做了一次交易,把被害人当作是交易的筹码摆在法庭上讨价还价,这是对人尊严和自由的保障吗?真正的自由是在服从于一定规则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而不是无边际的绝对自由,真正的尊严也并不是高高在上的神圣不得侵犯而是能够公平合法合理的享有自己的权利并且承担自己的义务。在刑法中,定的罪量的刑必须和你的行为匹配,人权不是只有你单独享有的,当你侵犯了他人的人权,你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当你剥夺他人的生命后对应的刑罚就是对你最大的尊重,死刑就是其中之一。

我只是一个从业不久的小律师,挣扎在吃饭房贷车贷之中,没有什么深厚的理论功底,也没有什么超乎常人的诉讼技巧,只是一个见证过罪与罚的普通人,除去律师身份而我仅有的只有为人的良知与情感。



7.26更新

完知乎1300多天,第一次99+,真的很激动。感谢各位的赞同,也感谢评论区里大佬们的分享与探讨。

写这个回答的时候正好结束了一次代理,从接到委托到二审结束一共将近三个月,是一个未成年刑事案,对我的冲击比较大,虽然我是副手,师傅才是主力。在写这篇回答的时候我心里一直都是当事人这个案件,所以回答的比较主观,思绪也比较乱,语言逻辑很糟糕,希望各位不要介意。

我的学年论文(不是毕业论文,就是学校布置的论文任务甚至不用不查重)题目是《对我国现行死刑问题研究》其中有一块就是论述死刑存在的价值以及是否应该存在,导师生气是因为他明令禁止我们去研究这类复杂但是没什么实际意义的课题而我偏偏写了,还有就是我写的确实很烂。

我的立场一直都是支持死刑存在的,因为刑法基本原则之一是罪责刑相一致,法院定的罪要有相对应的刑罚,而刑罚是要与你的行为相匹配的,行为恶劣的予以重刑,行为轻的予以轻刑,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不判刑。死刑作为我国刑法中最重的刑罚,它是用来平衡罪与刑的一个重要砝码,从宏观上来说也是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立法目的的重要砝码,废除死刑会导致天平失衡,刑法就会失去保护价值。举例而言,假设死刑被废除,面对你的仇人,你会直接干掉他还是重伤他,你必然是选择干掉他,因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最高刑都是无期,我干嘛不杀了他以绝后患呢,反正都要蹲一辈子大牢。所以,死刑的存在是有合理根据的,至少现在不适宜废除。

还有评论区里有大佬指出死刑问题的派系分类与人权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说实话就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自然法学和社会法学之间关于这个问题一直以来立场就是对立的,大家一直以来对这个问题就是见仁见智,深究的话二者的关系甚至能上升到了哲学高度,还有最主要是我才疏学浅没到那种深度,没有考虑到学派与学派之间的分歧,这个确实是我考虑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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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有意思的,很多法官律师支持废死。而且很多案件也确实以死缓为基调,譬如老丈人砍杀女婿一家三口,一人数刀,二审死缓。

但是前阵子有个女法官被害,犯罪嫌疑人一审直接判死刑。众多报道,法学人士对罪犯用词甚是激烈,譬如,凶残至极,令人发指之类。

其实比起百香果女孩案的惨烈,捅杀算是比较为常见的报复手段之一吧?就好像岳父砍杀女婿一家。

我在搜这个案件的时候,还搜到同年黑龙江一位男法官被害,犯罪嫌疑人也是死刑。

但是,百香果可是先判的死缓后才改死刑呢。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段凶残,影响恶劣的案件,从什么角度考虑的死缓呢?

而报复杀人这种案件,就因为死者是法官,然后一审直接死刑。

说明啥?说明刀不砍在自己身上,刀真砍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就会希望杀人偿命了。

ps,没有说法官案件不该判死的意思,而是说死刑确实需要慎重,但是证据确凿,影响恶劣,手段残忍的案件,就应该像法官遇害案件一样,直接判死刑。

补充:底下有人说这三起案件不是一个性质,放在一起比较不合理。

嗯,是的。确实不是一个性质。

所以您去搜下生活里不管是工作上还是私人恩怨报复杀人认罪态度好的案件都怎么判呗?反正我搜到也不是没有死刑(避免被杠,提前说明,是有被判死刑的),但大多是死缓,无期,甚至赔偿到位十几二十年也是有的。

看到评论说,之所以法官案件死刑是因为涉及到挑战司法秩序罪加一等。就是因为知道这样,所以我才没有举例相同性质的其他报复捅杀案件。而是举例了手段更残忍,性质更恶劣,社会影响更大的百香果女孩事件来对标(这种案件难道不就应该直接死刑?)。

法官遇害一审死刑,我举双手支持。

但挑战司法秩序跟挑战人类底线是一样的恶劣,并不是前者更重要更需要法律维护,而后者就是犯罪分子的人权更重要。

最后的最后。

我解释下,有大佬说,法官案件是一审,我举例的两个案件都是二审所以是错的。

我承认我不严谨了,对不起。

然后回复中有老哥提到还有一个案子,跟法官案件相同的地方,警察工作期间遇袭牺牲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高被判十三年,最低被判六年。

一个是因工作被报复,一个是因工作遇袭(或许性质也不一样?)。

然后我去验证这位老哥提供的案件时,看到了另一个有趣的案件,一个嫌疑人,偷东西被判六个月零十天,不服气对着法官扔鞋,扰乱法庭,扔鞋的人因为这个行为当庭被多判十个月。另对比案件是酒驾冲卡撞伤交警,判七个月缓一年。

还是那句话,事不在自己身上怎么都可以按照人性光辉来站在道德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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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开什么玩笑?我还嫌现有的死刑适用范围不能囊括所有该死的恶人呢!

母亲是几十年的老法官,跟我讲的每一个案例我都恨不得作案者去死。

你能想象一个男的勒晕他的前女友,用挂肉的那种钩子活生生把一个她的肉一条条勾下来吗?

能想象三个高中生奸杀同校女孩,往妹子下体插几十刀,还说“这是她生的贱,勾引我们”吗?

能想象贩毒者贩卖毒品残害了多少家庭,拐卖者又伤害了多少女孩男孩吗?

这些人,看了卷宗后你会想把他们千刀万剐的!!!

你现在告诉我要废死?!

你有没有体会过受害者家属的无尽苦痛?我曾经亲眼看着家属哭着给检察官跪下磕头,只求嫌犯一死!!!你看那些假笑着的忏悔都会高潮,怎么不去看看这些?更何况,受害者本人已经死了!!!ta死了!!!永远不会再起来和你讲述ta遭受到的痛苦了!!!

我妈一个朋友,武警,告诉我,所有的死刑犯在死前都会失禁麻木,所有的死缓犯都会努力不犯错,让自己活着。

只有在屠刀面前这些东西才会害怕,才会忏悔。

以前问我妈,支持废死吗?

我妈给我讲了一大堆现实国情之类的玩意,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她这一句:

对于这些人,死刑只是把他们送回该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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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没想到这么有戾气的答案能受到大家这么多的赞。

对于评论区的一个评论,我在这里说一下吧。

法律工作者,的确不代表正义,也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稳固统治的工具(说的不好听一点点)无论是你认为的那个统治者,还是宪法上所说的那个统治者,他都是一个工具。

法官,只是运用这个工具的人罢了。

但是当我们运用这个工具,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对加害者进行惩罚的时候,他的目的是正义的,结果也是正义的,过程(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会公开)可能你认为会有一些暗箱操作,但是,这正是法律工作者的悲哀啊。

哪个行业没有人渣?法律界也有。但是我们就不相信它了吗?打个极端的比方,有些医生收红包,但是你生病了,你能不就医吗?我们只能相信法律。法律本身会有缺陷,但是遇到事情你还是只能找法律。(抱歉写的有点乱)

关于废死,我再说一些。

前面有的答案说过,监狱是囚犯的大学。我觉得有道理。很多囚犯在出狱后,还会继续犯罪。这是客观事实。抱歉我举不出数据。很抱歉。我没有统计过。

但是我见过偷窃进去几年的,出来变成抢劫。抢劫出来的,拿射钉枪上街抢劫。他们没有办法生存啊。有多少用人单位不歧视前科人员?为什么有一句“进监狱你一辈子都毁了”?

就是这个道理。

那为什么还有人想活下来?

因为还有一句“好死不如赖活着”。死亡是罪犯刻在骨子里的恐惧。他们杀人,强奸,持刀抢劫,制毒贩毒,看上去不怕死,其实他们怕。死了怎么享受?无论是哪一种享受。

他们害怕被抓。

只要还害怕,法律还具有威慑性,很多人就不会轻举妄动。

而死亡是终极威胁。从来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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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大家的赞和感谢。本人对于法律所有印象来自家母和新闻,感谢评论区各位的评论和讨论。

对于“酷刑”,我是不支持的。虽然说我咬牙切齿,很希望人渣得到处罚,但是很明显,酷刑是没有意义的。

比如说设立自首可以(减轻还是从轻?貌似是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这么一点点从宽处理的可能不划算,他可能会继续逃逸(因为酷刑减不减痛苦都是极大的)而且酷刑的执行标准化很低,比如说,鞭刑,抽打的力度有大有小,这个环节出问题怎么办?量化标准很低。

这是本人对于酷刑的一点点看法,欢迎大家批评与指正。

再次感谢阅读我的答案的每一个人,感谢每一个赞,感谢以及评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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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在评论区问答主钩子如何勾下肉,答主也不太清楚,案子时隔有些久,结合答主曾经看过的案卷和现场照片,一条条的肉应当是钩子横着勾进去,然后拉扯着撕下来的。

视觉冲击有些大,因此记忆深刻。

答主表述不清,在此道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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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岳父杀女婿全家灭门被害者家属

1、此案是故意杀人案,不是故意伤害案。

2、我们家属没有出具谅解书,凶手女儿出具谅解书无效。

3、公诉机关:四川人民检察院二审还是建议维持原判。

4、请求法院判处张志军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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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更新:

再审开庭通知!再审开庭通知!再审开庭通知!

各位网友,大家好!岳父灭门案 我们被害人家属得到消息,我们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律师 接到四川高院电话通知:

张志军故意杀人灭门案 定于 8月20日上午

在 四川绵阳监狱 开庭审理,具体日期以收到书面通知为准!

因疫情原因在 绵阳监狱 开庭,因疫情原因不允许旁听!

谢谢网友们长时间持续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的鼓励和帮助!相信国家法律会还我们被害人家属公道,还社会公众公平正义!

请与我们一起等待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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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不支持减刑的无期徒刑两者相比,后者还要政府对罪犯包吃包住一生,难道不是成本?直接注射死,节省多少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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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看到的听到的人间惨案太多了。

有一个靠收破烂的老人qj一位智障女,生了一对儿女。

女孩13岁的时候收破烂的老人走了,还给女孩留了一个8岁弟弟。

老人走后,女孩就不上学了,因为在学校经常被校园霸凌。

有一群十八九岁小混混盯上她,女孩通村的小混混为了大哥邀功,提议去耍耍女孩。

混混大哥为了彰显自己雄性气质还是展示自己狠劲又或者是收拢小弟。

当天晚上,混混大哥和小弟们喝了两斤酒。

浩浩荡荡踹开女孩家门,女孩弟弟为了保护姐姐冲向小混混,小混混把弟弟打倒在地拳脚相加,找了一根绳子把弟弟捆在院子里 ,小混混大哥把女孩子qj后,觉得不过瘾又叫小弟挨个上。同时让弟弟看着姐姐被轮。

不知道这个混混大哥犯了什么抽,想要学习国外的犯人事迹,把女孩子8岁的弟弟眼睛挖出叫女孩子咽下去。

再把姐弟俩活活打死。

第二天,女孩子邻居大婶去给女孩弟弟送饭。看到弟弟空洞洞血红色眼眶,吓到瘫坐地上。过好一会才想起报警。

最后这个事是怎么爆出来的,因为其中一个小混混被吓坏了胆。晚上经常做噩梦被吓醒,实在受不了了,向警察主动交代了。

正好赶上第二次严打,被判了死刑。

还有一个是2016年的新闻,看守所jc走在街上被自己曾经看守犯人连捅6刀。

后回家拿着杀猪刀,捅伤有纠纷邻居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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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表嫂下班路上被人劫持奸杀。被害两天后发现尸体,全身赤裸,尸体被打了花刀,死状惨烈。

表哥经历此事后,性情大变,身体也出了问题。

表嫂出事的时候,我侄女才四岁,还不知道死是怎么一回事儿。家里人告诉她,妈妈出国了。

后来表哥的身体越来越糟,干不了工作,只能回家养病。姨夫腿关节不好,慢慢的也没法打工了,养家的重任落到了我姨妈的肩上,她那时候已经六十好几了,愣是挑起了养家的重担。

侄女五岁开始自己洗衣服,学着打扫卫生做家务,别的小朋友被父母抱在怀里撒娇的时候,她可能在扫地,在和面,在包饺子,蒸馒头。当别的小朋友过年穿着新衣服一家人围在桌子跟前磕着瓜子看着春晚哈哈大笑的时候,我侄女可能躲在被窝里想妈妈。

有一年她生日,我妈打电话问她想要什么生日礼物,她回我妈:姨姥姥,我想要个小发卡。我妈说我给你买一大包。我妈跟我说这事儿的时候,我没忍住哭了,我真的太心疼她了,一个小发卡才几块钱,别的孩子都不稀罕的东西,成了她的生日愿望。

写到这里,心里很难过。还有很多这种让人心酸的事情,写不下去了。侄女今年十三了,这些年,小小的她是怎么熬过这九年的呢?别的同学是不是会在背后议论她没有妈妈?听到别的小朋友喊妈妈的时候,她会不会羡慕?每次受委屈的时候,她会不会想如果妈妈在就好了?

侄女至今都不知道妈妈去世的事实,姨妈说等她成人了就如实告诉她。我不敢想象当侄女知道表嫂的事情后会是怎样的心情。

杀害我表嫂的凶手早就执行了死刑,在我眼里,他死的太利落了,我恨不得千刀万剐了他,恨不得剥他的皮抽他的筋,恨不得将他碎尸万段,可是他死多少遍也不足以弥补我侄女成长过程中缺失的母爱以及这些年来受过的委屈与苦难。

我为什么支持死刑?坏人死了我都意难平,何况他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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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们老家处决人犯后,法院会在人流量大的几个地方贴出告示,公布所犯罪行。

印象最深刻一个:60岁的老头,强奸一个4岁的小女孩致死,对,没看错,4岁。当年没有什么保护罪犯受害者隐私之类的说法,告示上对整个犯罪过程以及受害者死亡的惨状描写得非常详细,超过后来我看过的一切重口味,直接给当时还是个孩子的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

而这个老头并非初犯,年轻时就做过同样的事,只不过当时是众所皆知的混乱年代,不知怎的让他逃过一死,结果关了几十年后一放出来……

如果这次仍然不判他死,我相信即使80岁放出来,只要有机会有条件,这个人还是会做同样的事,不过会选择年龄更小,更无抵抗力的对象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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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师 学校刚出了一起凶杀案

凶手曾经是被学校开除的 因为猥亵前女友(也是我们学校的) 被判了刑 还在缓刑期

某天不知是想报复前女友还是想QJ 还是先X后X 什么的 反正带了刀就混进来了

作案时间正好是周末 大部分本地学生回家了 留宿的学生比较少

凶手轻功了得 徒手从排水管爬上四楼就进了楼梯间

没找到她前女友很失望 然后看到某宿舍忘记拔钥匙 就拧门进去了 看到人拔刀就捅

被捅的小女孩来不及反抗就倒在血泊中 旁边被惊醒的宿友 起来之后想拉住凶手 没拉住 凶手就跑进楼道了(后来庆幸 幸亏没拉住 否则……)因为没开灯 所以这时追凶的女孩子没发现同屋的宿友被害 而是第一时间打了110报警 再回到宿舍一开灯才发现 再打了120 救护车赶到时人已经没了 法医鉴定 一共被捅了17刀 17刀!CAO!

……

我在打字时依然心在颤抖 受害的小女孩班主任是我最好的老大哥 以前长期呆在一个办公室里

还有另外一个老师 我们三个人都是好兄弟 我俩本想安慰一下这个老大哥 就请他吃饭 结果饭局上他俩就开始对这个孩子展开回忆 大概的印象就是:学习委员 人不漂亮但是活泼可爱 在班里人缘极好 是个零差评的人气王 平时每次来办公室总是笑着的 对老师彬彬有礼 对同学和善可亲 去年排练一个节目 所有人都在抱怨太辛苦 只有她去安慰其他同学 说我们现在的痛苦都是为了以后变强大啊……

越说越难过 我们三个大老爷们在酒桌上痛哭

这么好的孩子TMD招谁了?

而且 追凶的女孩也几乎精神崩溃 一直走不出阴影 认为自己要是第一时间打了120 自己的舍友就还有救(其实应该当场就不行了) 其实她根本没任何错 还非常勇敢 谁会为她受的伤害负责呢?

她班后来举行追悼活动 全班加上班主任又一次抱头痛哭 一个快退休的汉子哭到双眼红肿 他又招谁了?这个班的孩子一辈子心里都会有阴影 他们不是受害者吗?

你问我支不支持废除死刑?CNM,废除NMLGB!

人道只对人负责 这种畜生千刀万剐也难解心头之恨!

所幸 凶手满了18岁 我等着他被执行死刑的那天

如果有差池 可能我对法律的信仰都要崩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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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村里有一个伯伯,今年应该六十多岁了。随着改革的春风来到广州打工,那时候我还没出生呢,我小学记事了的时候,总感觉这家怪怪的,他的母亲常年哭,哭瞎了眼睛,后来我问我奶奶,我才知道原来她还有个大儿子,在广州打工,消失了,好多年了都找不到,后来村里的人安慰她说她儿子可能是工作太忙了,赚大钱了,很快回来了什么之类的。他母亲怀着遗憾几年前去世了,最后在医院最痛苦的日子里,都是挂念这个孩子。

过了将近30年的去年,这个伯伯回来了。他现在都不出门的,怕见光,怕交生人,连村里的大爷拿着鞭子赶鸭子的他都怕。我奶奶给我转诉了这个伯伯的经历:这个伯伯当年在工厂下班回来的路上被拉上了一辆车,被迷晕了,醒来的时候双手双脚都被捆住,同一辆车上,有4个像他这样被绑的人,来到一家矿场才放他们下来,陆陆续续一车车拉人,回来这二三十年里他们都是挨在矿场干苦力!!他说这些年来,死的人不少于60个,基本上每年都死两三个人,反正干不了活的就被拉走了,拉去了哪里不知道,在矿里面死的,直接背到外面埋了,一年只有过年过节才有肉吃,其他时间都是馒头,如果不干活就被鞭子抽打,干得不积极也被打。这种日子他们过了那么多年,去年有一段时间,连续三天没人监工,他们偷偷爬出来才知道那些监工的和领导全走了,他们几十个人就逃出来了,逃了几公里才知道因为附近修路那些人才走的,他跪下来给那些修路的人磕头,那些修路的人还以为遇到个傻子(头发凌乱,衣服破烂)。他一边走路一边找吃的,晚上都是睡天桥垃圾堆,有一天有个捡垃圾的奶奶和他聊起天,说看他也不像是有精神问题的,怎么跑出来流浪,儿女不孝顺吗?他把遭遇跟那个奶奶说了,那个奶奶很同情他,问他是哪里人,他只记得到我们镇的地址,那个奶奶给他买了到我们市的汽车票,还给他塞了300块钱,他回到市里又买票回到我们镇上,在镇上请了辆摩托车回家,他记得大概方向,但是记不清楚了,那么多年,村里变化太大了,路过两次我们村都还不记得(还好我们几个村后面有座很高的山,他记住了这一点,因为小时候经常去砍柴割烧的草),就在这几个村绕来绕去都不确定哪里是我们村,最后那个摩托车司机问他爸爸叫什么名字,他说了之后,司机也不知道,年轻一辈的基本不知道了。后来问到村里一个爷爷,那个爷爷知道,然后领他回家,已经物是人非了,他父亲母亲已经去世了,妹妹出嫁了。现在在我们村里靠着低保过日子,不敢出门,不愿意出门,很怕外界很怕跟人交流。他本来是我们村最早出去打工的一批,是我们村第一个建红砖房的人,他消失的那一年正是准备结婚的一年,因为这件事,未婚妻另嫁他人,父母去世都见不上最后一面。

你问我为什么支持死刑,因为这个世界真的有些人不把别人的人生当一回事,凭啥人家要把这些人的命当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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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过一个新闻,一个死刑犯死前与家人见面的视频。

死刑犯和家人嚎的那个惨啊,那份悲痛啊,像我这种泪点低的光听声音都要哭了。

当时我身边有个同学和我一起看的新闻。

然后那个同学说,好惨啊,为什么不能给他一个机会呢?

那个死刑犯的孩子也在现场,围观人士有几位表示这对孩子的心理肯定有重大影响。

当我往下翻评论。大多也是被这个凄惨场面影响到的人。都在说着和同学们说的差不多的话。

有点讽刺。


不知道受害人家属看到这些会怎么想。


对死刑犯的同情,变成一颗颗射向受害者家属心口的子弹。

他们承受着这些痛苦,二十年,三十年,或者一生都无法忘怀。

用键盘打下这些子弹的人,却转头就能忘却。




加个更新,看到好多朋友回复我纵火案的事,我一直在关注此事,那个评论就不删了。。

只能说,没有预料到有人能恶到这种地步。。不光是消费死者。。甚至可能他一手策划妻子儿女的死去(这个目前没有决定性证据但是感觉八九不离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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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见过单亲失独母亲的眼泪。我的高中好友,独女,死的时候只有十七岁,还有一百天就能参加高考。她十岁时父亲白血病去世,母亲辛苦做工抚养她。体谅母亲,所以晚上九点半下晚自习她没有让妈妈来学校接她放学。那晚大雨倾盆,她妈妈发现她失踪,三天后尸体被发现在一个废弃的猪圈中,有被性侵。因为母女俩的社会关系非常简单,公安局排查了所有线索,并没有结果,只留下嫌疑人的DNA样本。她也一直没有火化下葬,一直被冻在殡仪馆里。就这样过去了八年,有一天公安局的一个嫌疑人的DNA与当年的样本通过技术比对,是亲属关系,顺藤摸瓜,抓到了凶手。这么多年他一直没有跑,就在这个小镇上开着一家小超市。审讯交代当年是无差异杀人,只是一时兴起想强奸个女孩,把她从单元楼道里拖走,她挣扎得太厉害,所以勒死以后奸尸。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凶手被判处了死刑,还在等候复核,没有执行。我至今记得当年我去她家看她妈妈,她妈妈摸着我的脸,喊着她的名字,失声痛哭,这是我一生的雨。

在她离开后的第十一年冬天,2019年12月5日,凶手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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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支持死刑?

为了我的个人私欲,我没有那么多人所说的那么高大上。

我只是一名警察,我不是超人,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也有家人。

我抓过很多人,有吸毒的、拐卖儿童的、贩毒的等等。

我在刑队需要接触到好多好多这样的人,我前几年刚刚入警的时候骂过他们,劝过他们,但是我发现没有什么用。

他们谎话连篇、死皮赖脸,我在他们身上看不到任何希望。

很多人威胁过我,让我注意我的家人还有孩子。我一开始是不屑的,年少轻狂正义感很强。

后来我有了妻子,后来我有了孩子,到后来我父母亲年纪越来越大。

我越是干这行越是喜欢家庭和亲情。因为负能量接受的很多,我渴望爱和快乐。

从有了孩子那段时间我开始怕了,我想了很久,抽了很多烟,但是这并不能使我释怀。

他们威胁我的话语在我的脑海里不断的重复...不断的重复。

可能会有人说他们都是吓唬你的,不要紧的。我不相信,我看过一些人,他们浑身散发的感觉与那些杂牌不一样,我相信他们干得出来。就算10000个人里面出一个人,对于我来说也是灭顶之灾。

我不怕死,真的,我真的不怕死。我只怕我的亲人有什么闪失。他们就是我的弱点,致命的弱点。

死刑的存在,会让那帮杂碎知道底线。如果我牺牲了,那么那个杂碎也会死,我死的光荣死的伟大。就算我的亲人出现了闪失我也可以让其血债血偿。

死刑消失呢?我或者是我的亲人将会看见那个杂碎好好的活在监狱里面!

不可能!这对我或者是我的家人来说都是无法原谅的!我就算是脱了这身衣服也要把他弄死,我是一个很极端的人,感觉他活在世上就是对我或者是我家人不公平。

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只是一个普通人。我想的也只是我的个人私欲。英勇就义的事情我会做,杀人灭口的勾当我也会干。

废死我会抵制到底!

我从来没怕过那帮人,我要是怕,我就不干这一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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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个故事吧!

十多年前,西部某地,正巧那几年国企不景气,好多都破产了!于是我爸下岗,就买了车跑出租!有天几个藏族人雇车,途中杀人抢车!(看过《烈日灼心》吗?我很喜欢的片子,里面郭涛被车匪抢劫那段,总让我想起我的父亲!可惜他的生命最后没遇到伊谷春的出现!)而且这不是他们第一次作案,被抓获前累计作案四、五起!还记得最后一起是个小伙子,被抛尸河中,尸体被水电站大坝拦住才发现!

被抓获后,其他同伙都被判了死刑,但杀害我父亲那个只被判了无期!记忆里,好像是因为杀害我父亲那次他是主犯,其他几次都是从犯!(记忆太久太破碎了,现在觉得倒可能或许因为他大概还未成年吧!)对了,那些坏人家很穷很穷很穷,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赔偿!

失去父亲时,太年幼,其实一直以来一点都不怨恨那些坏人!相反,我却总会在每次清明愤怒我的父亲他离开我!愤怒母亲的泪水!但我又明明知道,这种愤怒对他是不公的!

那时候家里人都以为我小,什么都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我什么都记得!记得那天出车前我爸给我打了最后一个电话,但我因为哥哥一抽屉的玩具而没有去接!记得“被杀害时我父亲的哀求,说他有个孩子很小”,记得别人跟那个小小的我,描述“我父亲倒在水边,尸体腐烂的样子”!还记得骨灰扬起的灰烬,以及他那个小小的墓穴只能站的下一个小小的我!以及那只飞进车里的蝴蝶!

当然,我还记得,记得小学班里坏孩子欺负我没父亲!记得好朋友并无恶意的说,“我是半个孤儿”!记得初中提交家庭信息的窘迫难堪!记得,母亲的不容易、以及她被欺负时我的无能为力!


理性讲,对这一切,我都没有仇恨。以前觉得报应二字,太过恶毒!像是一种咒诅!但后来才发现,原来“报应主义”其实是最善意、最朴素、最相对公平的普通老百姓的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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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初中的镇子,跟对面一个镇子就隔了一条河。

那个镇上有一个说书的盲人,还会唱曲儿。

镇子上或是村里的人家

凡是办红白喜事都能见到他

拿着一面小鼓,拿着一根像木筷子一样的东西

坐在客席一角的位置,敲打唱曲儿

主人家在宴席结束后,会单独给他收拾一个桌子出来

摆一桌菜,让他吃喝,又会拿塑料袋子打包一些饭菜给他带回去吃

遇着考学,结婚,生子,贺新屋这种喜事的,主人家还会在他走时,封个几十块,或者一百块的红包

若是丧事,除了给打包饭菜还会给两条新毛巾

有些宾客,会在他弹唱期间给些赏钱

大的五块十块,小的一毛,两毛,五毛一块都有

有的没给钱会塞一两根烟给他

一般农村这种吃席,都是老人较多,所以给不了多少大钱

那年我和外婆在村街上一户人家吃席,遇见他

全程宴席上的人有说有笑,好像没有人听他唱曲儿

但即使没人安静下来听,他也一个人唱得很起劲儿

我看了他很久,更多的是奇怪。镇子那么大,村子那么多

他又不住在跟近,还是个盲人,为什么哪户人家办酒他都不会缺席

就问了外婆,

外婆说,十里八村有红白喜事的,大家伙互相通传也会告诉他一声,这是他谋生的伙计,帮不了他别的,传句话捎段路的忙还是能帮上的

我不禁感慨,大人们真好

但又觉得好奇,他唱曲儿跟谁学的?

外婆说,他们有传承的,有个班子师傅专门教这些

收的徒弟大多是有眼疾的,或者是盲人一般传男不传女

这样的人找老婆,也是找残疾的,盲人找聋哑人这样

两人搭伙,盲人弹唱,聋哑人在前头引路

我说,那他怎么一个人?

外婆说,他之前有个老婆,是个聋哑人。村里办酒席都能看见他们俩,女人坐在一边看着宾客来往,男人就拿出鼓来敲打唱曲儿。好些年前,有一阵子没见到说是生了个闺女。过一阵子,又见到是两个人一起出来,再后来那女人病死了,就只剩下这男人一个独自出活了(去摆酒席的人家唱曲儿是他们谋生的职业)

当时挺震惊的,原来他有老婆也有孩子。我以为他孤苦伶仃一个人

大人们谈天说话,我插不上嘴,就把注意力都放在他身上

仔细听他唱曲儿,从兜里掏了两块钱给他

虽然听不懂他具体唱的什么,但只觉得他的腔调时而低沉时而高昂,古老又婉转好听

后来每一次吃席都能看见他,看着外婆每次掏钱,五块十块的给,我也会掏一些给他,有多多给,少就少给大概五毛一块

因为听说,他的女儿跟我一般大

他一个人靠出来唱曲儿,养活闺女

后来一次吃席又遇上他,我们那桌的大人聊起他

说他是盲人,他老婆是聋哑人。但他闺女,很健康是个健全的人

活泼可爱,会唱曲儿,人勤快,不光长得漂亮读书成绩特别好

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但可惜了,那孩子命苦生在这样的家庭

然后桌上的大人,就商量着给他凑赏钱

大多给的是五块十块这样,一桌十二个人给他凑了有百来块然后塞给他

我很好奇,为什么大人们这次那么大方

听他们说才知道,他女儿要读初中了是花钱的时候,大家都想帮帮他

言谈间都是希冀,希望那闺女以后读书有出息,能带着老子过好日子,不说好日子至少能安稳点

也有说希望那闺女日后不受老子影响,能找到个好归宿,能尽孝就尽孝吧

也有说,那姑娘自己见过,长得水灵可爱极了。女大十八变,以后肯定能出落的大方漂亮,不愁嫁不着好人家

还有说,她成绩好是个聪明娃以后一定有大出息

不知道为什么,听着这些大人的憧憬我也跟着激动,想她真的过得好,她爸也能跟着沾光

酒席结束了,那个盲人大叔也唱完了曲儿,突然笑着对在座的宾客高声道谢,说替闺女感谢这些好人,回去也要告诉闺女有这么多好人帮他们

宾客们都嘻嘻哈哈,说举手之劳,你回去路上注意安全

改天带着闺女一起来吃席

他连连说好

马上就是暑假了,每年暑假村里办升学宴的特多

我想,是不是能见着那位姑娘了?

突然开始默默期待,这样坚强活泼勤快的姑娘长什么样子

可,这个世界总有一些该死的畜牲

暑假到了,村子里果真很多人家办宴席

我满心想着,盲人大叔的女儿跟我一般大,肯定放假了

说不定,盲人大叔会带着女儿一起出活

到时候,主人家应该会给她留个座位吧,说不定我们能说上话

我想问问她偏科吗?

那次连吃了三家的喜酒,都不见盲人大叔

我觉得奇怪,想着是不是办酒席的太多了,他来不了?

直到那天,酒席上大人们谈论起他,我才知道

他病了,好像快不行

他女儿死了

就在那个即将正式步入暑假的放学后

那个十四岁的姑娘,为了给她父亲做晚饭抄近道回家

却被一个畜牲给盯上了

在小道儿上,把她拖进了山下河边的一处稻草棚里

强暴侵犯了她,害怕女孩儿说出去,事情暴露

就用徒手捡来的电线,勒死她

而后点燃稻草棚,企图毁尸灭迹

火烧了一段时间,才被在田地里看水的一个伯伯看见

等他拿着桶装水把火扑灭时

女孩儿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

他们说,那天下午,盲人大叔杵着竹棍满街找女儿

一路摸去学校站在大门口又喊,又问

却听见有街坊邻居告诉他,河边的牛棚里死了人

等人把他牵过去后,他本身也看不见但就是跪在地上哭得撕心裂肺

说是他女儿

骂自己没用,骂自己本来就该孤寡却非要娶妻生子,害死老婆又害死女儿

别人劝他可能不是,但他就是哭

后来警察来了

经鉴定,的确是那个应该有美好未来的姑娘

又过了几天,凶手被抓到了

是盲人大叔同村的一个十六岁的男子

他说没想到警察会抓到他

还以为不过是杀了个瞎子的女儿,没什么

你问我为什么支持死刑?对于这种畜牲,我不光是支持死刑!我还鼓励就地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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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遇到一个案子,贩毒。

我坐在听众席上发抖。

也许是象牙塔待久了,我第一次看到一个很普通,很普通的中年男子站在被告席上。目光呆滞,瑟缩着肩膀,不停的吸鼻涕。

但是这是个以贩养吸的毒犯。

你能想象他害了多少家庭吗?甚至包括他自己的。

听众席上除了我,都是他看上去就奇形怪状的朋友。趿拉着拖鞋,剃着光头,满怀着恶意的笑。

还有一个老头,枯瘦。

身材也不高,就和街上看到的每一个普通老头都区别不大。

他站在被告席上的原因是因为和老伴一时拌嘴,就杀人分尸。

完了还打电话给儿子要生活费,潜逃。期间还和儿子说老伴住院了,自己陪床。

案发两周后,儿子回家打开门的那一瞬间,心里是多么绝望。

二十年前,这边有个更恶性的案子。

有个寡妇,生了一大一小两个女儿,含辛茹苦的养大了姐妹俩。

大女儿嫁到了县城,小女儿去北京打工,自己一个人寡居乡下。

小女儿的老板的妻子不能生育,就让这个女孩给她丈夫生了一个孩子,付了五万块钱。

小女儿一年没有回家,等生完孩子给母亲写信说八月节回家。

但是到了八月十五的前几天,小女儿还是没有消息。

因为那时候出行不便,去乡下是要在县城换车的,母亲干脆去大女儿家等小女儿过中秋。

到了中秋,小女儿还是没回来,但是节还是要过的。那天大女儿大女婿都有工作,早早上班去了,只有外孙在家。

母亲一早买了鸭子,在家里杀鸭子的时候,用了一个碗接鸭血。

外孙问:为什么要接血啊?

母亲说:这血能吃,怎么能浪费呢?

外孙:那我爸我妈杀小姨的时候就没要血,那得多少血啊!

母亲居然非常镇定,就问外孙:那不一样,那你小姨后来怎么了?

外孙:拖到猪圈喂猪去了!

这个母亲安抚一下外孙,出门报警。

原来小女儿小半个月前就回来了,回来的时候很累,就在姐姐家歇了一晚。说了自己的事,并且给了姐姐两万块钱。

半夜,姐姐和姐夫觉得妹妹没有良心,挣了五万却只给自己两万,当即就起了杀心。

杀人全程,都没有避讳自己的儿子。

姐姐姐夫,双双枪决。

只可怜那个小女儿,被猪吃的骨头都不剩。

你看,他们穿上衣服,倒是也像个人呢。

————————————————————————

那个母亲是个很刚强的人,最后带着外孙生活。外孙现在应该有了平静安宁的生活。

希望各位不要说孩子有反社会人格之类的话,父母犯的错和他无关。

再说一个近点的案子,还是那个小县城——网上可以查到判决书的。

这个故事的真相已经不可辨明,我只说过程。

一个一米五几的小女生,初中毕业就不念书了。出去打了几年工,未婚先孕嫁给了本地的丈夫,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丈夫家还有两口人,分别是丈夫的奶奶和爸爸,一家五口住着小二层可以说是很幸福。

但是这个女生出轨了。出轨有孕之后,她和情夫在正月初八,在家里二楼的书房将丈夫杀死。

在此期间受害人的奶奶听见响动,站在楼梯上问怎么了,这个女生说只是拌嘴。奶奶又回到了一楼。

丈夫死后,她把丈夫的尸体藏在床下,和情夫一起处理了现场,甚至粉刷了溅血的墙壁,照常生活,打麻将,甚至每晚都睡在藏尸的床上!在公公问起儿子去哪的时候就推说丈夫去外面物色门面做早点生意。

一连十天没有消息,公公说要报警,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一定要找到儿子。儿媳妇见瞒不住了,就把丈夫的尸体交了出来。

奶奶当场昏死过去。后来就一直哭,后悔自己为什么不上楼看一眼。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就伤心过度去世了。

但是还记得这个女的怀孕了吗?她取保候审了。期间她的情夫说女的不知情,承认自己独自杀人。

这个女的也死活说自己对丈夫被杀不知情,只是帮助处理了现场。

高潮是:亲子鉴定出来了,第一个女儿不是丈夫亲生的,第二个孩子才是丈夫亲子。

得知这一消息,情夫当场翻供,说自己受她指使,更是在她帮助下杀人,又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一力承担罪名。

但是本案证据大多数被毁灭,而且情夫翻供也没有证据,采信之前的供述。这个女的最后定的是毁灭证据罪。

但是绝大多数人都相信这个女的参与了杀人案,因为被害者一米八几,两百斤左右。情夫才一米六,很瘦。没有她的帮助,情夫很难杀死丈夫。

公公上法庭的时候就说:自己已经是家破人亡,也无法面对两个孩子,只求一个公正的裁判。

被告人陈述的时候,她说对不起老公,对不起家人,听众席上当时就有人喊:你不要脸。

事情已经过去了两三年,公公带着两个孩子搬走了。疼爱了五年的孙女不是亲生,亲生的孙子却带来了独子的死亡。


评论区也有很多人质疑真假,我累了。我是烧的慌才写这个东西。

老师总说学法会忘记常识,我这次就算是忘记常识:高估了我自己的心理承受力,也低估了言语的威力。原谅我当个胆小鬼吧,我只是被父母保护稳妥的垃圾而已。

特此声明:

以上每一个字,全部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满意了吗?

顺便说一下,说我抄袭,要么法庭见,要么闭嘴。我用手机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的,突然就抄袭了,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因为知乎没熟人,不匿了。但此号不会再回复任何质疑评论,有事私信。

此文不准转载!转载的都是没有授权的!麻烦大家看到帮忙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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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先奉上和武警朋友的对话。

我:你觉得死心有必要吗?

武:有必要。

我:我们支持杀死同类,岂不是会变得和他们一样恶心?

武:它们不是同类,他们只是长的和我们像的另一种生物而已。

我:不明白。

武:他们看上去像人,但事实上不是。他们只不过是披了一层人皮而已,在他们的骨子里,他们是世界上最凶恶,最残忍的动物。

我不说话。

武:这些东西不会用正常人的方式去思考,他们的下限永远是你想象不到的。

武:他们坐过牢之后,如果改过自新,变成人了。那自然是好事。但是你要记住,有许多受害者已经不能够再继续做人了。

武:如果坐过牢之后,他们没有改过自新,那么下一个受害者会不会是你?我们公民花钱纳税,养着这样一群出来后随时会残害自己的东西,你不觉得可怕吗?

朋友的话,让我想起了很久以前的一个同学。浙江嘉兴海宁市硖石一小,一个叫徐乐的同学。

25年前,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是我们春游结束。那一天他被一个叫做蔡佳恩的人渣给杀害!当年他最多只有十岁。

明明是今天一起玩耍的同学,再见的时候已经是在殡仪馆了。

那个人渣为什么要杀他?入室抢劫!他只抢了200多块钱和一根项链。最后他在卖这根项链的时候,被警方顺藤摸瓜给抓住。

我的同学学习成绩很好,在班上是名列前茅的,为人也很不错,是一个非常讨人喜欢的小男孩。但就这样,莫名其妙的死了。

当时我的父母很惊讶,有人居然会为了200多块钱和一根项链去杀人!在我们正常人看来,这听上去简直有点不可思议。

我估算了一下,如果当年他没有判死刑,只是坐牢的话。现在也应该要放出来了。如果他改造好了,放出来之后,的确能重新做人了,但是我的同学还有机会重新做人吗?如果他没有改造好,他会不会还为了200块钱去杀人?想到这里,我不禁有点不寒而栗。

还好,当年那个人渣已经被枪毙了。所以我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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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讲三个真实的事情。

故事一:

我妹妹,大专警校大三的时候,去了一所监狱实习。这所监狱里面关的全是重刑犯。监狱在某个地方小镇一个偏远的荒野里。

我大她十岁,很早出来上学,又远嫁,所以平常不经常和她联系,一般十天半个月的打一次视频电话,像朋友一样聊天。所以那次我俩十多天没联系我也没有感觉出异常。

我给她打视频电话,看她精神不太好,她说自己刚刚病了一场,没劲儿。我以为是感冒,她却说自己是被吓到了。这青天白日的,我觉得这孩子说啥胡话呢!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她的工作内容是看监控,就是一直不间断地看监控。看犯人会不会有异常,会不会有违规,打架斗殴之类的。有一天晚上夜班,她看到有一个犯人一直在地上爬(不是用四肢爬,是全身都貼地上,类似匍匐那种),就觉得很奇怪。问别人,来得早的同事说这个人一直这样,不太正常,要好好盯。

我妹妹这个好奇宝宝,她找来了这个人的资料,还看了这个人以前的视频。看过后的一个星期都发烧,做噩梦,说胡话,起不来床(至于最后怎么治好的,有点宣传迷信的嫌疑,我就不细说了。)

这个人是个杀人犯(具体情况我已经记不清了,离我妹妹跟我讲也已经过去好几年了),每天作天作地,腿好好的就是不走,天天爬,还想尽办法自杀。妹妹看到了他自杀的视频,好像是他因为犯了错误被关小黑屋,他把床单缠到了哪个上面(妹妹说她记不清了,主要当时被吓到了,好像是类似铁栅栏门那种),把自己吊上去了。还好及时获救。

故事二:

哪一年年假,和妹妹一起在商场聊天。她说“《消失的夫妻》那个没死的罪犯就在我们监狱里。我不一定能见到他,但是想着他还能和正常人一样吃饭睡觉我就堵得慌。”

我一脸懵逼“什么是消失的夫妻?”

我妹没说,让我自己去百度。

百度完了我心里也堵,不仅仅是堵,有一股无法浇灭的怒火。(手段的残忍我无法形容,有想知道的朋友可自行百度)“这种人为什么不判死刑?判死刑也太便宜他了,该让他受尽折磨再判死刑。”

我妹说其他三个同伙已经判了死刑,这个不到十八岁。我感到很绝望,不到十八也马上十八了,这种坏到骨子里的人,二十年后又是社会上一条大害虫。

妹妹说,判了死刑,都是注射死,比起受害人生前遭受的折磨,痛苦不及其万一。

对于这种万恶的人,我觉得死刑都是对他的偏爱。要是有酷刑就好了。

故事三:

我的一个堂妹,别人介绍了个对象,男孩子哪儿都好,但是他的父亲前些年杀了自己的亲弟弟,服刑快二十年了,即将出狱。亲属都是反对的,但是我叔表示不介意,主要是对孩子很满意。后来俩人结婚了。

有一次过年一起吃饭的时候,说起妹妹的工作,那个堂妹夫很自然地说了一句“我爸就在那里关着呢”。人家都不避讳,我们也没啥,这事儿就没再提。

等我下一次见到我堂妹的时候,她小小年纪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她兴奋地对我说“我公公回来啦,在里边养得又白又胖的,他是我们家最白最胖的一个啦!不过一出来又瘦了几斤,因为他要操心怎么挣钱了……”

妹妹告诉我,那个监狱里的犯人,白天会去做工,八小时工作,有工资,下了班自由活动,可以去看电影,打牌,打球,外面的人有的娱乐活动他们也有,到点吃饭,到点睡觉。狱警的空调,热水器啥的坏了,报修到修好需要两三天时间,但是犯人的不行。一旦空调坏了要立即抢修,否则他们就会闹,要把人热死呀,这样怎么睡啊,小心举报你们啊之类的。听得我心脏都要炸开!

不一定杀人的就是坏人,也不是说要去虐待犯人,但是我就是理解不了如此优待他们。要我说,不要分重犯轻犯,但是可以分良犯恶犯,区别对待。

有人说服刑的最大意义是教化。反而是,良犯还没有教化就后悔自责,寝食难安。而坏到骨子里的人是没有善良这个基因的,恶魔依然是恶魔。都说法不容情,我却希望情法并进,只是,不要让某些恶人钻了空子。

—————————————————————

谢谢大家的关注,无意间写了这个,没想到有挺多人关注这个问题。做几点说明:

1,我的妹妹只是一个实习狱警,一共干了不到两年时间。她的工作就是盯监控,进入不到监狱里边。所以她说的一些事情很有可能不够客观,大家辩证地看。

2,全文没有一个字是我杜撰出来的,说我编段子的,您可以走了,你又不是我娃,我费心思编段子哄你,太看得起自己了。

3,抱歉不能告知她在哪所监狱,我本来写了省份,她让我删掉了。说一个省份也就那几所重刑监狱,人家一看就猜到了。像有人自杀那种事情,被知道了要受处分的。

4,我和大家一样,对监狱也是不怎么了解的。我写的是我妹妹看到的和我看到的一些边缘的人和事,细节方面我们是不知道的。肯定不都是好的,世界上哪有乌托邦呢,更何况是监狱呢!就像那个犯错误的被关小黑屋一样,平常人谁会被关小黑屋?谁会住在被电网围住的房子?所以我真的不是美化监狱,可能就是觉得,重刑犯应该过得更惨一点,写的时候带情绪了吧!

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请见谅,评论区可以给我指正。也希望大家观点不要太偏激哈!

我主要是分享亲子育儿经验的,没想到得赞最多的竟然是这个回答(捂脸)。有准爸准妈可以小作参考哈,绝对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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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 被单位一个同事捅了十几刀身亡

原因很简单 那个傻x喝大了 和我哥起了争执

我哥之前 一直叫这个杀人犯 x哥 把他当作朋友

那个男的(同事)之前就进过监狱,我哥没有嫌弃他(符合圣母婊认为的给进宫的人一个机会吧?)

捅了后他在医院陪了我哥一晚上(评论有人质疑这个,我哥到医院是凌晨,到了以后说呼吸不上来进手术室,打开就合上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个杀人犯能在那里,我姨夫和我说看这小伙子一直在这还以为是很好很好的朋友,天快亮了才知道就是他干的。对了,当时他好像还从家里拿了一万块还是怎么样,具体记不清楚了。)

我哥没抢救过来

留下一个当时三岁的女儿

女儿天天找爸爸,我们告诉她,她爸爸出国工作了

我哥一米九几,人很壮

我侄女后来每次看到有大肚子的都叫爸爸

不心酸吗?

结果怎么样

杀人犯自首,判了二十年,家里没钱,赔了二十万???然后他老婆还是精神病,我们根本不敢去把他们家怎么样,精神病杀人不负责不是???

我姨哭到嗓子都哑了,杀人犯现在吃着公家饭,十几年后出来继续阖家欢乐。


我不仅支持死刑

我还支持枪毙和绞刑凌迟。

不尊重别人生命的人不配活着。

我也支持一切罪行确认下来就重判

如果中国有鞭刑就更好了

强奸犯一律物理阉割+化学阉割

上街游行都是轻的不是?


别跟我说人权 受害者不是人?

在我眼里这种罪人不配得到一切尊重。

当他剥夺了别人的权利

他就应该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直到他死


圣母婊+键盘侠最好绕道

质疑我编故事的一律折叠删除拉黑

至于怀疑我哥哥的

我会往死里骂你。



更新:

谢谢大家

马上快过年了

我姨和姨夫又出去旅行了 根本不敢在家过年

我再也没办法和我哥一起打麻将了

只想抱抱我小侄女

阖家欢乐 健康团圆

这是我们一家人现在认为 最大的幸福

希望大家平平安安

和父母亲人朋友可以永远永远永远在一起



最后一次更新

挂人已删

过完年了

就让恶心的事情都留在2018吧


再次祝愿大家

诸事大吉,心想事成

阖家安康幸福❤

希望所有善良的你们,还有你们的亲人、朋友

都会得到这个世界所有的温柔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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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这句话的时候,张扣扣的庭审还在继续。

张扣扣的案子大家都知道吧?

22年前张扣扣的母亲因为宅基地的纠纷,被王正军用木棒砸死,就死在13岁的张扣扣怀里,七窍流血。王正军时年17周岁,未成年,加上关系和运作,被判入狱7年。当着一个孩子的面打死他的生母,也只是入狱七年。还有一个非官方的说法,来自张扣扣的姐姐,其实打死他母亲的并非当时未成年的王正军,而王正军已经成年的哥哥王福军。之所以让王正军背锅,你们都懂得。

当时13岁的张扣扣抱着母亲的尸体仰天长啸,他要报仇,要让凶手偿命!(张扣扣在庭审现场的原话)结果,7年,就出来了。王家依然有权有势,日子滋滋润润。而张扣扣就只能和父亲相依为命,日夜煎熬。

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扣扣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扣扣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扣扣逃离现场。(这段复制的)

然后,躲藏一夜,然后早上吃了一碗面皮,然后自首。

张扣扣的行为里,我看到了两句老话“杀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我不是赞同他的做法,但是当法律无法给他预期的心理平衡时,他决定自己给自己。

其实有这样心理的人很多吧。

庭审之前,王家亲属对媒体表示不接受赔偿,不接受道歉,希望判处张扣扣死刑,立即执行。他们可能不知道,22年前他们求情的时候,他们找关系的时候,他们为能不被判处死刑而沾沾自喜的时候,那个抱着母亲尸体的13岁的少年,那个亲眼看着母亲在路边被解剖的13岁的少年,也是这样想的。

伤口不在自己身上,你永远也不知道有多痛。

如果当时王家有人被判处死刑,为张母偿了命,22年后,王家不至于在大年夜被杀三人吧。

所以,我支持死刑,我还支持未成年人的死刑,我甚至支持恢复酷刑。

因为我不害怕。

因为只有魔鬼才会怜悯魔鬼。

因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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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1 09

受宠若惊啊

忙完了打开一看1800多赞

诚惶诚恐,不胜感激

这是我在知乎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回答问题的时候我也预想到了可能会有来喷来杠的,没关系,我不介意。

我承认我的思想是受到了些许报道的影响,但是我没有杜撰任何不失的,或者说没有被报道过的信息。

关于张母是否是泼妇,是否向王家人吐了口水的言论,就算是,也罪不至死。

关于样正军防卫过当的说法,你自己都说是张母往回走的时候被王正军从后方用木棒击打头部致死,所以我不用再说什么。

关于“仰天长啸如小说般的修辞”“七窍流血你亲眼看到了?”列位可以去关注下 汉中中院 的微博,里面有全部庭审记录。

关于“杀人偿命的话,张家还欠王家两条命呢”之类的言论,完全无法苟同。照你的说法,是不是一群人虐杀一个人就只需要一个人伏法就够了,反正只死了一个人?是不是515案件只需要枪毙两个人就行了?

且我这篇答案的重点不是讨论张扣扣的问题,只是就事论事的表明我支持死刑,就像张扣扣被判死刑我也支持是一样的。

再次感谢给为支持的朋友,也感谢提出问题的朋友,同样感谢抬杠以及喷我的朋友,感谢你们能看完我的这篇答案。

但是祸不及家人,你觉得我有问题,杠我喷我,骂我都行,我不介意。请不要带上家人,你自己也有家人,将心比心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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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5岁,是个女孩子。

爸爸是在我两个月的时候去世的。

是入室抢劫杀人。爸爸是被杀的那个。

前两天去看他了。今年是他50岁生日。


当时是一个死刑,一个无期三个七年

所以我都是在别人的口中听到“你爸爸之前是怎么样的,他的人格,他的处事方法,他开朗,他乐观,他很爱你”

大概是从小开始吧,我的家里人一直都在瞒着我不让我知道真相,告诉我爸爸去美国了,很快就能回来。所以小时候我对他的印象总是:出差在外的狂人。

记得小学的时候出了《爸爸去哪儿》,我妈就是不让我看,我看她还要打我,她就是要打我。后来说是怕我看这个会想爸爸。

妈妈说,我和爸爸长得很像,鼻子,皮肤,还有歪歪扭扭的牙齿,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

妈妈说,爸爸很爱你,他连疼你都来不及。

有时朋友问起来我的家庭,我会说,一般他们都很沉默,但似乎我自己已经看得很开了。但是其实没有,我一般都是自己消化。看着别人的爸爸妈妈和小孩在中山路上走啊走,我一个人坐在步行街旁边的长凳上,风吹的我的脸都是痛的。

自己其实还好了,但每次提起爸爸的时候我妈妈隔离了十五年依旧偷偷抹眼泪,我经常看到妈妈眼睛是红的。我和妈妈说妈妈你别哭了,她总是说,你和爸爸好像啊,你长大啦。

支持死刑的原因,因为自己,因为不想再看到妈妈哭。

犯罪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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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百香果女孩案吗?一个小女孩杨晓燕,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为了减轻家里负担,她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

2018年10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10岁的杨晓燕摘了自家果园的百香果,独自送到不远处的收购点贩卖。杨光毅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光毅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哭喊,被杨光毅用手掐脖致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杨晓燕醒后被杨光毅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杨光毅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2018年10月6日上午10点左右,杨晓燕在距离她家300米的山上被找到,但已确认身亡。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发后,全村人都参与寻找失踪的孩子,村里人怀疑到了29岁的杨光毅,但公安机关第一次对杨光毅问话,他并没有承认,被放回来后,他还去赶集。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母亲陈礼言。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后,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2020年5月10日,杨晓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为申诉代理律师。

2020年5月11日,被害人家属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要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再审一案定于2020年12月15日9点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为发泄私欲,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携带刀具强行劫持同村幼女杨晓燕至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奸淫,致杨晓燕死亡。杨光毅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案发后,杨光毅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但综合考虑杨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严重突破国家法律界限,严重挑战伦理道德底线,严重冲击社会公共安全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百香果女童被害案”民事诉讼部分到此结束。



你告诉我,就这样一个泯灭人性的畜生,你让他活着,呼吸着跟我们一样的空气,享受着做人的权利,而被他害的小女孩已经看不到阳光了,她本来可以有更好的人生,却被这样的一个畜生用如此龌龊的理由害了,用如此卑鄙的手段毁了,而我们还得保障他做人的权利。

我呸,这样的恶魔就应该下地狱,死刑是对他最好的结局,这样的人千刀万剐也不解气。

你问我要不要保障他的人权,对不起,我只听到了百香果女孩死前的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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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不是很支持当下的死刑!

一个人,无论罪孽有多么深重,他都是有用的好吧!

















你看眼角膜,器官,血液,甚至可以人体实验对吧?

贡献没做完就想死,是不是觉得这就解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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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看了太多的恶劣罪行

因为这是要求最低的社会规则的最后底线。

因为谁都没办法和穷凶极恶的罪犯谈道德。

少杀,慎杀我是支持的。

该下手的绝对不能手软。

罪犯可怜,罪犯有未来,罪犯有苦衷,所以不如留他一命。

笑话,留他一命,那死者的权益和国家的稳定以及法律的震慑力谁来维护?

杀了罪犯会导致他的家庭支离破碎。

笑话,那被害人的家庭就应该支离破碎?

有人说执行死刑不能解决问题。

我只想说只要人类存在,这些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因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执行死刑诚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但可以让很多蠢蠢欲动的人老实下来从而减少问题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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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有变通手段,既让受害人及家属满足,又替政府卸去杀人的心理压力。

将严重犯罪者关押。手脚上装上不可卸除的电击装置。电量不大不小。不会直接电死但也很痛苦。受害人或家属可以远程操纵开关。允许受害人及家属制定开关计划托管给电脑。每天电刑不得超过十小时。

另一方面,监狱中设一个五十米高台。任何重犯想要自杀,直接跳台即可,监狱不阻止。

这样一来,政府并没有杀人。废死者如果觉得杀人太过,你可以向受害人及家属施压。甚至受害人及家属也可以说我们没有杀人,我们其实希望他活久一点,因此我们都不敢每天电他太长时间。没想到他那么脆弱,一天电四小时也受不了。明明生活中还有很多美好事物嘛。他不是还可以享受食物,聊天和打飞机么?这些我死去的家人都不能做。现在他死了,我们也不开心。

于是死刑就消失了。一个政府和某些难缠的理想主义者和阴谋者之间的矛盾变成人民内部矛盾了。

让动机强的民众斗动机强的民众,这就是群众路线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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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一群朋友聚餐,因为在座的基本都是律师、法官、警察,

聊啊聊,就聊到了这个话题。

一众人对于死刑的态度差异很大,有人主张废除,有人支持死刑。

然后,席间一位警察朋友讲了两个故事:


一:

某男自少年时就多次盗窃、抢劫。家人无力管教,成年后更是变本加厉。

少改所、拘留所是常客,也曾被判过两年。

出狱后又因为入室抢劫+强奸,被判了无期。入狱时不到30岁。

大家都知道,在牢里只要好好变现,是可以减刑的。


出狱时40出头,

出狱后俩月,和两位同伙再次入室抢劫、奸杀,

这次,三个人,只有他判了死刑。


据说临走前,曾和几位警官闲聊,

问他为什么出去后不好好做人,还干这种事,

这货说了一番话,让朋友记忆犹新:

“我出去都40多了,手机不会用,电脑不会用,找工作没人要。我不想一辈子在工地上打苦力。想来想去,除了抢劫我拿手,别的都不会干,也不想干,只好就去抢了。”

(笑)“其实没想弄死她,失误了。本想多玩两天的。”(受害者是位独居的年轻女性)

“这件事,错就错在。不该弄死她。其实我想的很简单,还是牢里比较熟悉,哪怕判个死缓,在牢里养老,也总比去工地上打苦力好。”

朋友最后问:“你们觉得这种人该被判死刑吗?好,退一万步说,不判死刑,这种人蹲个一二十年再出来,还是会继续干这种事。因为他已经丧失了在社会上正常生活的信心和耐心。说要废除死刑?谁来为那个受害姑娘的命负责?下一次呢?”


二:

很多年前的案子。

一位女人,因出轨被捉到而离婚,因争不到俩孩子(还是龙凤胎)的抚养权,又被情夫抛弃,入了魔怔。

这女人心理开始变得极为扭曲,抱玉石俱焚的心态。先是假意谈判,把情夫约到家中吃饭,下老鼠药后,勒死了情夫。

当晚,趁前夫夜班未归,跑回家中跪求婆婆原谅,主动要给婆婆和孩子们做饭,再次下毒。

女儿都被毒死,婆婆因吃的比较少,在女人匆忙离开后奇迹般的苏醒求救,被抢救了回来。

儿子因为跟同学去游戏厅打游戏,没回来而逃过一劫。

警察抓到女人时,她正在儿子的一个同学家里,打探儿子的去向。警察从她随手携带的塑料袋里发现了一把榔头。

审讯时女人很坦诚:先找到儿子,用榔头把儿子也砸死。然后回家等到天亮前夫回来,把前夫也砸死。然后喝药上吊自杀。


前夫、婆婆、孩子都没有错,为什么要对他们下毒手?

女人说:前夫错在捉了她的奸,婆婆错在支持前夫和她离婚,孩子错在她被捉奸后不愿意再叫她妈妈了。

虎毒不食子,为什么这么狠心?

因为觉得活着没意思了,不想活了,想让孩子下去陪陪自己。


“人道主义不适用于所有人。因为有的人,压根就不是人。也变不回人了!”

--------- 我那位讲故事的警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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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镇有一对夫妻,结婚了好多年都没有要上孩子。

从科学界的求医问诊,到神学界的烧香拜佛,什么方法都试过了,就是不能生孩子。

好在夫妻俩感情至深,虽然平时偶有小矛盾,但是也没有因为这个事情破坏了感情。

就这样夫妻俩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对于生孩子这个事情已经放弃了。

大概所谓的惊喜就是我已经早已放弃的东西,却忽然间来到了我的身边,这让我措手不及却又喜极而泣。

是的,他们有了一个孩子,是个女孩,在他们即将迈入四十岁门槛的时候。

夫妻俩喜悦的看着这个来到他们身边的小生命,一时间感慨万千,一种无法言明的愧疚之情在心中慢慢的升腾起来,他们觉着他们欠这个孩子的,欠她十多年的父爱和母爱。

于是他们把最好的都给了这个小生命。

而这个小生命也在他们精心的爱护之下,慢慢长大。

从皱巴巴的小婴儿,到她开口叫第一声爸爸,第一声妈妈;到她迈出人生中的第一个脚步;到她开始认识周边的亲戚朋友,并且开始与这些人建立起了或亲密或友好亦或是疏远的人际关系。

再后来,这个小姑娘开始上学,认识了越来越多的好朋友,也学会了越来越多的知识。

从幼儿园到小学再到初中,小姑娘很争气,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每回过年墙上贴满的奖状成为了夫妻俩最大的炫耀资本。

再后来,小姑娘初中毕业,以全校第一的成绩被县高中录取。

然后就是漫长的暑假。

可惜,小姑娘永远的留在了那个暑假里。

2013年8月17日下午,夫妻俩开始满世界的寻找自己女儿的身影。

找了整整一天,还是没有踪影,不得已之下,夫妻俩向警方报案。

经过两天的摸排,警方将视线锁定在了何某身上——一个令人不敢相信的人

何某,男,1970年10月生人,某中学数学老师,历年来何某师德评比优秀,教学业务水平优秀,在当地颇有名望。

他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小姑娘的初中班主任。

面对警方的质疑,何某否认了小姑娘的失踪跟他有关。

8月20日晚,警方在何某的家中发现了不明血衣,经鉴定,血衣上的血迹就是失踪小姑娘的。

紧接着,隔壁县的某水库以及本县的某水库均发现了不明尸块,经鉴定尸块属于失踪小姑娘。

至此,基本确定那个前文中家人寄予无限期望的,未来前途一片光明的花季少女已经遇害。

本来我以为,分尸,然后尸块分别抛弃在不同的地方就已经是人世间无法直视的惨烈了。

却没想到,在警方发现的这些尸块中唯独缺少了一个重要的部分——头颅。

几天后,警方的何某家中取证的时候,发现其家中高压锅中有着可疑的毛发,经鉴定,正是失踪少女的毛发。

面对如此强大的证据面前,何某终于交代了他的罪行。

2013年8月17日下午,购完物的小姑娘正准备回家的时候,在车上遇到了自己的初中班主任何某在跟她打招呼,随后何某利用小姑娘对师生关系的信任将小姑娘骗到了自己家中。

我们不知道小姑娘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面对了何种的绝望和恐惧。

只是从何某平淡的语气中知道了事情的经过,何某先是用暴力手段将小姑娘QJ,为了灭口,何某用枕头捂住了小姑娘的口鼻,小姑娘就这样被活活的闷死在了何某的家中。

而后,何某在自己的家中将小姑娘进行了分尸,将头颅剁碎放到高压锅里炖煮,随后拎着处理好的尸块准备四处抛尸,消灭犯罪证据。

据说,何某在处理完尸体,拎着尸块去抛尸的时候,在自家楼下遇见了自己的同事,并且面不改色的与同事聊了一会儿天,手里拎着自己学生的尸块跟自己的同事谈笑风生,我不知道事后那位同事会不会有心理阴影,但是打下这段字的我此时以及满身鸡皮疙瘩,心情难以平复。

更令人无法置信的是,18号晚上刚残忍的杀害了自己的学生,第二天就跟没事儿人一样和一堆人凑在一起乐呵呵的打牌,20号在警方找到他的时候还在非常淡定的整理着自家的菜园。

在警方找到确凿证据前,何某一直都是非常的淡定。

我不知道他的淡定是从哪里来的,但是至少可以证明他有着强大的心理素质,有人猜测他绝对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情。

再后来,据说在警方掌握证据后,何某在看守所中试图装疯卖傻,想以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借口来逃脱罪行。

我不知道那些倡导着废除死刑的人是怎么想的,但凡你有一丝良知,但凡你的胸口的血是热的,不需要你去经历像这个小姑娘一样的人间惨剧,哪怕只是听说过这种事情,你都不会认为像何某这样的人不应该执行死刑!

这种人千刀万剐都解不了恨!

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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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收治过一名警察。

二十出头,阳光帅气。脑震荡,开放性骨折,鼻梁骨折,少了颗牙,脖子和肩膀被咬的血肉模糊的,偏个几毫米,就到动脉了。只多不少吧。

问为什么?抓嫌疑犯。猥亵绑架小女孩的。被抓了拿小女孩当肉盾。这位警察小哥去救小女孩的时候,嫌疑犯暴起冲着小哥就去了。头上还挨了嫌疑犯母亲两扁担。抱着小女孩从房顶上摔下来了。索性农村平房,不算太高,下面还有个草垛子,还下过雨,土地比较松。小女孩被护在怀里没受什么伤。犯罪嫌疑人,艾滋病患者。

不光他一个人该死刑,他们全家,他爸他妈都应该死刑。养出这么一个废物人渣不该以死谢罪吗?怕儿子受伤袭警,隐瞒艾滋病事实,还哭天抢地说女孩子的错。骨灰都给他扬了!枪毙还浪费子弹。

还有酷刑。支持恢复酷刑。人贩子、毒贩不都可以用么?抓捕人贩子,人贩子受伤了还需要治疗。我师兄曾经怒火滔天,扬了白大褂就要揍一个来治疗的,结果呢,心情理解,行动不行。受处分了。不治,没有人道。治了,下班之后咽不下这口气。

无赖见的多了就知道酷刑的好处了。受害者家属见的多了,就知道死刑是多么正确了。不过是送他们回了该回去的地方,有什么好反对的?反对的也可以一起下去,毕竟,别人受伤流血痛的不是自己。别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你可以阖家团圆举杯庆祝。那有什么资格反对死刑,就因为不人道太残忍?受害者家属呢?受害者本人呢?他们同意,就同意。

分割线

那个追更一下。很多人都担心小哥的健康情况。回去后,用了中药慢慢调理,现在阴天下雨已经不疼了,五公里起步,可以和哈士奇一争高下了。 及时用了阻断药物,也没有感染艾滋病毒。缺的牙也补上了。至于我为什么知道,因为我可以正大光明的收拾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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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禁重型犯,成本太高了。

作为纳税人,我可不愿意花钱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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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几个案子,一个是北京郭文思案件,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

第二个是广东一个杀人犯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

2016年1月18日13时50分许,其骑自行车途经韦涌村广明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陈某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的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陈某杀害并逃离现场。

有的人是可以改造的,有的人,却已经恶入骨髓,无可救药,对他们的救赎,就是对世界的残忍,如果一开始就判死刑,那就没有后来的死亡了,对于那些已经无法救赎的恶人,死亡是对他们最好的归宿,如果不是过去的那些残忍刑法已经被废除,有些恶人即使凌迟五马分尸也不足为过。

云南著名的孙小果案件,被判死刑,后来由于他父母的运作改为死缓,继而被释放,出狱后,继续组织黑社会实力,作恶累累,第二次才被判死刑,这种人的恶,即使打入十八层地狱也难以救赎,唯有死亡的彻底毁灭才是对世界的交代。

如果没有死刑,如果没有以死亡作为震慑,那些恶人不知道会有多猖狂,可能我们现在很多人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就忽略了死亡的威胁,但是,在我们看不见的角落,仍旧有无数的罪恶在悄然发生,死亡,是对这些罪犯最好的惩罚和震慑,也因为有死刑的存在,才能让社会更加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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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采访过十几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有几个人给我带来了极大的震撼。

2015年,在黑龙江省呼玛县的看守所里,我跟随师父与一个亡命之徒有过二十分钟的交谈,他叫刁福滨,分别在1995年,杀害了当地离异妇女葛某,奸杀了葛某11岁的女儿崔某,据警方讲,葛某身中三刀,当场心脏破裂死亡,而小女孩崔某的脖子被刁福滨几乎砍掉,脖子和身体只有皮肤的一小段是连接在一起的。

在1996年,他又在本地杀害了浙江女子张某,并将张某的遗体藏在地窖之中,等到被发现时,张某的身体已经化为白骨。

1998年12月8日,已经逃往广州化名“刘世杰”的他,再次对一家小卖部实施抢劫,在遭到店主谢某夫妇反抗后,刁福滨又持刀将60多岁的店主夫妇杀害。

先后杀害五人,刁福滨为何如此凶残?他与这些死者有什么深仇大恨呢?
答案是:几乎无仇无怨。

1995年8月8日,刁福滨来到她姐姐家串门,下午5点半左右,刁福滨在姐姐家的二楼阳台看到了葛某骑着一辆自行车回家,刁福滨心中产生了歹念。偷偷潜入葛某家中,见到葛某后他向葛某表示想要和葛某发生关系。

遭到葛某拒绝,刁福滨抄起葛某家中的菜刀杀死了她。

葛某遇害后,在另一外一个屋子写作业的11岁女孩崔某,听到了响动赶来看看发生了什么,她并不知道有陌生人进到了家里,当她来到母亲这里时,幼小的崔某被眼前的一幕吓得无法动弹,隐藏在暗处的刁福滨从慢慢走出阴影,将魔爪轻轻地搭在的崔某的头上。

而在1996年,由于死者张某曾经在一次争执中无意说了刁福滨一句,他便一直怀恨在心,认为张某瞧不起他,一场雪夜,刁福滨来到张某家杀害了她,并一把大火烧掉了张某家的房子,随后逃往广州。


1998年,逃亡在外的刁福滨已是身无分文,他曾来到谢某夫妇的小卖部表示想要“赊”一些烟和食物,当即遭到了谢某夫妇的拒绝,刁福滨认为谢某夫妇歧视他的外地口音,十分记恨,1998年12月8日,他伙同几名同伙,对谢某夫妇的小卖部实施抢劫,抢得财物后,同伙曾提出,直接逃离现场被刁福滨否决,他说,谢某夫妇肯定要向公安机关报案,他提议一不做二不休,并亲手杀害了二人。

包括办案的民警,谁也想不到,刁福滨杀一个人的理由竟仅仅是因为无意间看到了别人一眼,别不经意间的一句话、或者是一次对他无理要求的拒绝。

随着采访的深入,刁福滨的回答令人不寒而栗。

2015年,我曾经问过他,为什么仅仅凭看了一眼葛某,就有胆子去葛某家要和她发生关系。

刁福滨的回答是,她打听到葛某离异,他认为葛某肯定十分寂寞,肯定十分需要男性的“关怀”。

其实,他根本就不在意葛某会不会答应他。

我实习时的师父问他,呼玛县就这么大,你不怕葛某报案,警察把你抓起来吗?

刁福滨的回答我现在依然记得。

“不管她答不答应我,我进她家门的时候,我就没想让她活。”

“为什么呢?”

“她不答应我,我肯定要弄死她,她要是答应了,我指定也不能留她,寡妇(离异)是非多,晦气。”

我无法理解他的逻辑,他的答复像一柄巨锤敲在我的脑门,耳朵有些耳鸣, 我那时说不出话了。

“那她闺女是怎么回事呢?你不也有个闺女,你下得去手?”老师还能接着问。
“本来我不知道还有人,她闺女跑我跟前了,那她也不能活,我顾不了那么多,她活我就得死。”
“你这些年咋过的,还踏实不?”
“一开始睡不着,后来干的事儿(杀人)多了,也就不往心里去了,那些人没啥大错,是他们倒霉遇见了我,还看不起我(没有答应他非分的要求),也怪我当时太年轻,冲动。”
"不过到后面也就无所谓了,毕竟之前犯过事(杀人),后面再动手也就觉得没啥了。"

师父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十分专业,能够灵活的调动刁福滨的状态,他并没有问一些“你后不后悔,你要在要不要摄像机前对受害人家属说些什么”这些问题,整个采访过程他们两个人都很平静,师父的脸上也没有过多愤怒的情绪,结束采访后,在回去的车上师父曾对我说。

“小X,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有一些人不应该活着,他们天生就是为了搅乱这个世界的正常秩序,无视人伦,颠覆社会的,从人性来讲,我们不应该对这类人有任何怜悯之心,但从业务的角度来说,你看采访时我没有情绪,甚至有时候对他点头、示意,可在心里我已经把他千刀万剐,以后你可能也会遇到这些混蛋,但你记住,坐在你对面的越是这种冷血动物,你越要比他还冷,冷的让他害怕,这样他才能说出真正的东西,或者你示弱,让他得意洋洋,让他们沾沾自喜,让他们在你面前表演心底那些真正的恶,只有把这些东西挖出来了,你的稿子才能让读者知道,这些是有多么泯灭人性、丧尽天良,才能让更多的人知道,法律对这些凶手不应该有过多同情,他们应该立即去死。”

我不建议用冗长的刑期让犯罪分子反省自己的罪孽,对于有些人而言,他们没有人性,也许一辈子他们都不会真正反思,更谈不上忏悔,甚至在每个夜晚他们都会感谢“人性、科学”的司法制度,为他们因此能够苟活于世暗暗窃喜。

逃过“一劫”,他们不会去赎罪,可能会觉得回忆自己的过去影响自己的心情,丝毫不考虑,他们丝毫不考虑自己的罪行给被害人曾带来多大的苦痛,给被害人的家人们留下多大的痛楚,他们可能一辈子都活在失去亲人的阴影里,而真凶却在监狱里苟且偷生,在人前偶尔做出洗心革面的模样。

他们分明是魔鬼,那就应该让他们去该去的地方。

死者葛某、张某以及谢某的家属我们没能采访到,在呼玛县,我们联系到了刁福滨的家人,虽然没有顺利采访,但他的大哥和二姐曾说,赶快枪毙了他把,他们没有这样的牲口亲戚,他根本就不是人。

2015年3月,由于过于恶性,这起案子的深度报道被毙,没能发表。

5月份,在数次努力要求发稿无果后,师父辞职,我也结束了实习,几个月后,央视播出了刁福滨案的调查。

当然,这期节目的线索是由师父提供给央视老师的。

我想,师父应该和我一样是支持刑法中保留死刑的吧。

2017年,刁福滨被执行死刑。



以下专栏最后一篇为本案完整经过:

「东北灭门事件」:残杀了四男一女,凶手觉得自己有免死金牌



文章来自于微信公众号【宇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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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女孩佳佳(化名)被人骗至一处工地,奸杀了,她的尸体臀部被插入了一根PVC管,这事发生在北京,死者的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现在网上依然能搜到这条新闻,佳佳的妈妈抱着佳佳的衣服泣不成声。我不明白凶手为什么这样残忍,佳佳死的时候,只有四岁。

打开搜索引擎,搜索一下奸杀幼女,你会惊讶那些凶手对四五岁的孩子竟然能做这种事,有的幼女被祸害后,裸露在体外的肠子就有十几厘米。

我接受不了这个,我心里堵的慌,这种凶徒我不管别的国家法律怎么处理,在我国必须枪毙,甭引经据典的分析个一二三四,就这一条,中国有一个奸杀幼女的,我一天不同意废除死刑。

如果没有死刑,奸杀幼女的这些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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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白左这个词非常火,白左大本营北欧挪威,是人类巅峰的圣母之国,在挪威死刑早就被废除了,因为死刑是不人道的。

怎么说?就是挪威这种北欧国家,是非常非常的富裕的,说数据吓死你,2019年挪威人均GDP是7.54万美元,相比之下:2019年中国人均GDP是1.03万美元,而美国人均GDP是6.53万美元。

而挪威的人口多少呢?只有530多万。

挪威富裕的原因也很简单,一方面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另一方面是二战以后,人家意外的在家里发现了石油(北海油田)。

然后事情也很简单,挪威人卖石油,然后大量白花花的w就赚进来,整个国家就开始爆富。

挪威人收入30年翻了51倍,你想想看这是什么恐怖的概念。

现在一个普通挪威人,他的收入就是你的7倍多,而且高于美国人,是真正意义上的极端富裕国家。

当地人已经富裕到了何不食肉糜的程度,目前来看挪威的巨额财富,正在毁灭挪威,因为挪威暴富以后出台的所有政策,都在极端道德正确的路上狂飙了...

什么极端环保主义、极端动物保护主义、极端性别主义,都在挪威大行其道。

在文化方面,过去那些阳刚的政策全部废除,开始搞需要花费巨额社会财富的道德光环政策,比如:废除死刑、给罪犯极致人道主义待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等等

反正有钱嘛,不怕。

比如为什么古代全世界没有同性恋为主体的国家?

你猜是为什么?因为这种国家最后就是自我消亡了。我宽容同性恋,不等于我支持同性恋成为国家级的政策主导,这完全是两码事。

挪威那些人,古代是海盗,同时信仰基督教,自然是不宽容同性恋的,一方面是宗教信仰不允许,另一方面是同性恋不产生新劳动力人口啊,一旦同性恋成为主体,最大的问题马上就来了,全国怎么养老?

不过现在这个问题挪威早就解决了,因为咱挪威有钱啊,挪威人搞LGBTQ,老了以后没有人来养老怎么办?把移民搞进来不就好了?学罗马帝国的先进经验,多多引进蛮族嘛。

再比如挪威的人道主义监狱,更是花费巨额,这个后面细说。

因为暴富嘛,所以挪威人的福利待遇方面,也被点满了,比如:

1、挪威国民最低退休金折合是20万人民币起步。

2、教育终身免费。

3、逼近人类极限的产假,长达46周,最高可以延长到56周,而且基本工资是照拿不误,修46周是全拿工资,修56周是拿80%。

4、挪威孩子一岁就可以送幼儿园,费用只有2500克朗,如果你不送孩子去幼儿园,自己带娃,挪威政府直接补贴给你6000克朗(每个月)。

还有其他很多很多的各种福利,基本挪威就等于人间天堂,绝对不夸张。

挪威政府确实是非常的良心,把GDP30%的资金全部拿来搞社会福利,挪威政府也确实是拿得起这个数字,因为人家国家有石油。

2020年,挪威石油收入大约是:262.35亿美元,其中75%被政府分走,最终成为整体国民福利。

这点挪威还是做的很不错的,按理说挪威人应该珍惜这天堂一般的生活吧?完全没有。

就如同:人类不感谢罗辑一样,挪威人也不珍惜现在的生活。

要知道,现代挪威政府之所以敢把巨额的财富拿去给国民发福利,就是因为北欧国家基本没有国防压力,苏联已经解体了,国防全部靠美国(挪威本土有美军驻军),挪威本土军队也就图个乐,装备不差,但是战斗力意志=0。

基本大致就是这么个情况:

1、外部无强敌,国防全外包。

2、家里真有矿,福利拼命堆。

可能就是这种既没有外患,也没有苦日子的生活,让处于北极附近的挪威人,彻底的闲得慌,开始扭曲了,整个民族、国家失去了人生的目标,就是不知道自己应该追求什么了。

有点类似于那种退休老太太闲得慌的情况,生活很好,但是精神世界极端的匮乏。

挪威在北极旁边,没什么娱乐活动,中国人去了大部分都被无聊给逼回国,挪威人自己也因为这种极寒的环境,经常得各种稀奇古怪的精神病。

最终,这种环境下,挪威彻底的白左化了。

一个国家,既没有伟大复兴的追求,也不知道人生意义是什么,而且吃的过于饱了,他们的新生代就会极度的幼稚,看世界非常幼稚。

很容易就走上了三体里面程心的道路,开始极端的圣母,天天躲在自家豪宅里面研究人类如何大同?简称:吃得太饱。

2015年叙利亚难民危机爆发,吃太饱的挪威圣母们集体兴奋了,咱挪威铁汁们总算有机会秀一把了!

就开始大量的收留难民,收了大约6.5万人,不要觉得看起来不多,挪威总人口才多少?

加上挪威本来就因为人口问题,在全世界吸纳劳动力移民,生娃福利又好,结果是什么?

结果就是:

根据挪威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0年,挪威总人口数为5 374 807人,其中移民为790 497人,相比2019年,移民人数增加了3.3%,这一年以来,共有25 327人移居挪威。

挪威统计局预测,到2100年,斯堪的纳维亚(包括挪威、瑞典)的非西方移民比例将上升到1/3。

换句话说,挪威人要没了。

这个国家级的腐化过程中,也有人看不下去,挪威人祖先是搞抢劫的,是北欧海岛,也是有狠人基因的。

有挪威狠人就想:在这么下去,挪威非完犊子不可,于是就发生了一个震惊世界的惨案。

有个叫布雷维克的极端白人右翼认为,挪威在这样圣母下去迟早毁灭,虽然挪威现在生活非常好,但是遍地都是程心,他必须做一把维德。

布雷维克的解决方法非常的邪恶,就一个字:杀。

但是奇怪的是,他完全没有针对移民和难民,而是对挪威自己人展开的外科手术式的精准打击。

他的理论是这样的:移民、难民没有错,错的是那些把移民、难民放进来的圣母们,移民、、难民本身不是问题的根源,圣母治国才是问题。

于是在2011年7月22日,布雷维克精心筹备好以后,开始对挪威白左政客的子女展开了大规模的屠杀。

你没看错,他甚至都不屑于去袭击现在执政的白左政客本人!

他的理论是:政客最重要的就是接班人,把接班人给解决了,政策就熄灯了,他要给白左物理绝户。

他不袭击移民,他不袭击白左政客,他袭击白左政客的儿女。

在当天袭击开始之前,布雷维克准备的非常周密,甚至吃了大量的兴奋剂,防止自己第一次杀人紧张,怕处理的不够干净。

心里可能念着类似: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信念,他端起自己的Ruger Mini -14,就开干了。

当时的情况是挪威精英政客的子女们正在于特岛聚会,享受人生中...结果突然一顿突突突...布雷维克跑出来大杀四方。

布雷维克非常聪明,因为当时挪威政客精英们的子女在于特岛聚会,所以章北海有足够的时间来消灭那些支持工质型核聚变发动机的科学家...不对,说错了,窜台了。

是布雷维克有足够的时间,来消灭那些政客精英子女。

在80分钟分钟内,布雷维克杀死了77个年轻人。

后来警察来了,他马上就投降了,因为为了筹备这次屠杀,布雷维克准备的好几年,白左法律他早就烂熟于心。

警察来了以后,他首先熟练的投降,然后轻蔑的对警察说:

“我的手指被小孩脑袋碎骨给刺破了,赶紧让医生给我包扎一下!”

挪威的圣母警察马上被吓的一愣,然后马上开始给他包扎,毕竟“这可是布雷维克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啊”。

在法庭上,布雷维克就两个要求:

1、要么必须判我死刑(挪威已经废除了死刑,布雷维克认为这是错误的)

2、要么无罪释放我(他认为他无罪)

就是要么杀了我,要么判我无罪。

他的思想理论是这样的:

如果挪威社会还能处死我这样的恶魔,说明这个社会还有救,没有烂到骨子里。如果不判他死刑,他认为自己就没有任何罪行,他认为自己是在救国。

最终圣母们表示:为了抵制布雷维克的极右翼思想,他们决定绝对不屈从于布雷维克的冷血,只判了布雷维克21年有期徒刑,而且还准备用爱感化布雷维克。

你瞎了吗?我瞎了,杀了77个人判21年,平均杀一个人的成本才0.27年...

然后你猜挪威圣母是如何感化布雷维克的?我们来看看关押布雷维克的哈尔登监狱。

我没放错,这就是哈尔登监狱。

哈尔登监狱斥资15亿修建在挪威最美丽的森林里,森林里面有云杉、苏格兰松、蓝莓灌木这些优美的植物,让人的心情非常放松,同时还有阳光海滩。

这是监狱的内部情况,这就是监狱的牢房:

单人间,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冰箱都有,而且每个牢房的风格都是囚犯自己提出来的,有专门的设计师来满足他们喜爱的风格。

这是正在狱中服刑的犯人。

还有图书馆、超市、健身房,基本就是别墅度假。

吃的特级厨师给犯人准备的营养餐,如果稍有怠慢,犯人就可以马上投诉。

甚至监狱还给犯人提供顶级的洗牙服务。

布雷维克杀了77个人,毫无疑问是恶魔,但是挪威政府对于布雷维克最残酷的刑法就是:让他不用工作,免费享受这些福报21年。

但是布雷维克对此严重抗议,他认为自己的人权被挪威监狱侵犯了,理由如下:

1、游戏版本过低,我想玩使命召唤,但是居然玩不了。

2、缺乏护肤品,房间装修质量不行,我感觉过的不舒服,要求重新装修。

3、自己的人权被侵犯了,因为失去了通信权!他想在狱中继续考奥斯陆大学,去攻读政治学,方便出来以后可以有能力推翻挪威政府。他希望在自己考大学的同时有通信权,有言论自由,这样就可以和全世界的右翼分子联系,来共谋大事。

4、手铐不够舒服,希望挪威政府给自己解决。

5、咖啡太冷了,监狱超市里面的速食根本不好吃,面包的黄油太少了,我的人权正在被严重的侵犯!

等等吧,反正他就当住五星级酒店一样,对任何挪威政府品控不严格的细节,都展开批评,犹如美食家一样的苛刻。

他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讽刺挪威白左政府,让政府看起来像一个白痴。

本来以上我已经觉得很魔幻了,更魔幻的是,挪威政府为了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抗布雷维克的极右翼思想,强调自己的大爱无疆思想才是正确的,同意了布雷维克的全部要求。

2016年的奥斯陆法院表示:布雷维克胜诉,坚决捍卫布雷维克的人权。

魔幻不魔幻?

这就是一个套娃的故事:

1、布雷维克的述求是,希望挪威停止自我毁灭的圣母政治,把自己这种恶魔判死刑,或者自己出来以后,来推翻挪威圣母政府。

2、挪威政府的述求是,坚定不移的捍卫圣母思想,坚持大爱无疆永不动摇,坚持用爱感化布雷维克,坚持包容难民。

....一时间,我傻了,我居然不知道谁对谁错了!

为了系统性的推翻挪威政府,这个恐怖分子恶魔,还写了详细的行动纲领,是长达1500多页的《欧洲独立宣言》,他号召要在欧洲展开全面的对白左反击战,把欧洲从自我毁灭中“拯救”出来。

因为挪威圣母大爱无疆,布雷维克在狱中还能和全世界的右翼联系,所以他思想正在全世界蔓延。

所以2019年3月15日的新西兰,又爆发了惨案,新西兰基督城爆发了大规模的枪击案,一名新西兰白人模仿布雷维克,对新西兰移民社区展开大规模的屠杀,最终造成了51人死亡。

这只是他们全球运动开始的一个序幕。

当然,和布雷维克一样,新西兰枪击案的这个恶魔,也没有被判死刑,判了个终身监禁,目前在新西兰度假中...

那么最后问题来了。

你觉得布雷维克应该怎么判?

我就这么说:

就凭欧洲现在魔幻主义的社会现象,三体这本书封神不为过,我讲了半天,还以为自己在写三体影评...

如果一句话概括本文,就是:维德要杀死程心,来成为新的执剑人。

注:虽然难民潮是15年发生的,但是挪威之前一直都在吸纳移民和难民,只是2015年爆发了而已,所以不存在时间线对不上的问题。

作者 公众号:每日怡见(sxjjzj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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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像这种可能引发撕逼的问题,我一般是拒绝回答的…所以先不说死刑不死刑这么沉重的话题,先给大家介绍一部美剧轻松一下。


没错,就是这部描写美国底层劳动人民生活情景的神剧——《无耻之徒》。

这部剧里面充斥着各种滥交、吸毒、抢劫、卖淫…的情节,平均每集要做三次爱吸两次毒露N次点,简直可(guo)怕(yin)到非常…

今天只说里面的三儿子——Carl。


这绝对是一个资深的不良少年,十多岁了还在读小学,从小就缺少家庭管教在贫民区长大的他,在第五季里因为贩毒被逮捕。家人给他穿上了衬衫带上眼镜,让他扮成乖乖仔希望借此博取法官的同情。但是他却没有听从律师的建议,反而包揽了所有的罪行,甚至在女法官问他“你最后还有什么想说的话”的时候,他说:“如果你减掉十磅的体重,我可能会勉强愿意操你”…

这孩子疯了吗?不是,他想要得到的就是重判…


因为他知道,只要进了监狱,他就能认识那些牛逼的犯人,学习更多的犯罪技巧,出来后,他将比现在牛逼得多。

对于真正的坏人来说,监狱更像是一所他们的大学。

一位在安徽白湖监狱做狱警的朋友曾经和我说过——监狱对于从未犯过罪的人而言才可怕,对于惯犯来说就已经失去了威慑力;而惯犯恐惧的,只有死刑。

很搞笑的一点就是,世界上最了解法律的,除了法官和律师,其实就是惯犯。很多惯犯在犯案后能够精确的计算出自己会获得的刑期,在他们看来,犯罪然后进监狱,不过是生活的一种方式而已,也许不自由,但在他们眼里,估计我们每天朝九晚五两点一线的生活也好不到哪里去。倒不如醉生梦死的过把瘾,然后“顶多是吃两年牢饭而已”。

死刑存在的最大意义,不是去剥夺谁的生命,而是让这些人,不至于做出更大的恶行。

如果没有了死刑,这些人,就没有恐惧,也就没有了他们心里最后的也是唯一的底线。

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子,强奸犯在强奸了女孩后想要杀人灭口,女孩说:你强奸了我,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你杀了我,是妥妥的死刑。男的仔细一考虑,最后放了女孩。不是突然的良心发现,他只是在“放了她,被发现,顶多三五年”和“杀了她,不被发现”以及“杀了她,被判死刑”三者之间做出了对于自己的最优选择,而如果选择变成了“放了她,判三五年”、“杀了她,不被发现就没事,发现了也顶多三十年,再多强奸几个杀掉也不过三十年”,你觉得他又会如何选择?

法律,最大的作用应该是保护守法公民,震慑罪犯,现阶段死刑如果废除的话明显是对罪犯有利,所以我真的不能接受废除死刑。

最后引用朋友的一句话:

你不能因为某些发达国家没有死刑,就认为我们废除了死刑就会变成发达国家。


感谢阅读,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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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不支持死刑,这么不人道的东西就应该灭绝。

啥?你问我要是受害者是我怎么办?

我他妈*********……



看到了吧。

无非就是事没发生在自己身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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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说一句:送他们死刑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给予的最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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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个案子,挺揪心的。而这个案子,也足以证明死刑的重要性。来自B站up主光暗杂学馆的讲述

视频链接:b23.tv/WldPM1

该案发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罪犯的名字叫做 Paul Warner Powell。他犯下了无比残忍和卑劣的罪行。


受害者的名字叫做Stacie Lynn Reed,她于1982年出生于美国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她还有一个小她两岁的妹妹Kristie Erin Reed。

Stacie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女孩,在学校受老师夸奖,因为自身爽朗的性格,也深受同学们的欢迎,人缘非常好。她性格坚强,志向远大,立志要当一名军人。而且,不是一般的普通军人。她所立志的是成为美国第一个进入海豹突击队的女兵。

她的梦想并不只是说说,在她16岁那年,也就是高一的时候,她就报名参加了预备役军官训练团。把自己的金色长发也剃成了军队里的寸头。


而这一切美好的未来景象,都被Paul这个人渣给打破了。Paul比Stacie大四岁,二人从小就认识,关系一直不错。随着Stacie年龄的成长,变得越来越漂亮,Paul对她的感情也由普通的友情变为了爱慕。

但Paul越长大,品行越恶劣。打架斗殴什么的,都不在话下。而更令人无法接受的,就是Paul变成了一个具有种族歧视的人。这些都让Stacie非常反感,因此,她便拒绝了Paul的表白。

Paul被拒绝后十分失望,但当他得知Stacie有了一个男朋友,并且这位男友还是一个非裔美国人时,这让有种族歧视的保罗心里变得愤怒,甚至愤恨。而这种扭曲的情绪,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1999年1月29日,Stacie因为学校结束了考试,便提前放学回到了家里。Paul在Staice家门外待了一个小时后,便推开门进入了Stacie的家里面。此时的Paul的身上带有一把手枪、一把开箱剪、三把刀。

此时的Stacie正在和自己的男友通电话,当她看见Paul进来后,便挂断电话,问他要干什么。Paul粗暴的要求Stacie和自己的男朋友分手,并且答应和他交往。Stacie果断的拒绝了Paul,这更加激怒了Paul,他追赶至Stacie自己的房间,并打算强暴她。Staice坚决反抗,并且在反抗的过程中,抓伤了Paul的手。这个时候,Paul把Stacie压到了床上,威胁她如果不服从自己,就会下手杀了她。趁Stacie被自己威胁之后不敢行动的空档,Paul开始试图要拖下Stacie的裤子。Stacie再一次反抗,用尽全身力气挣脱了Paul的控制,向房间外跑去。

就在她刚刚打开房门的时候,Paul拿出了自己的尖刀,将Stacie调转过身,之后一下子就将刀刺入了Stacie的心脏,并扭动了一下刀柄,才将刀拔出来。然后又在Stacie的胸口上刺了一刀,Stacie跌跌撞撞的冲出了自己的房间,进入了妹妹的房间,然后就一头扎倒在了地上。Paul跟着进入了Stacie妹妹的房间后,发现她还有一息尚存,便残忍的用脚踩住了Stacie的脖子,直到她咽气。

实行完对Stacie的暴行后,Paul把Stacie的尸体留在了地板上,下楼悠闲的抽了抽烟,喝了些冰茶。而此时,他并没有打算收手,而是继续等待着Staice的妹妹Kristie回家。

在Stacie遇害后大约两个小时,也就是在当地时间15:00,当时14岁的少女Krisite放学回到了家中。就在她打算拿出钥匙准备开门的时候,Paul先把门打开了。看见Paul,Kristie并没有多惊讶,因为Paul身为姐姐的朋友,之前也来过自己家窜门。她问了Paul自己的姐姐在哪里,Paul故作镇定的告诉她,她姐姐在自己的房间里。于是,Krisite便上楼进入了姐姐的房间,但是房间里并没有姐姐的身影,她还有些疑惑,就打算先回到自己的房间。

当打开自己的房门后,映入眼帘的是自己亲生姐姐的尸体。Kristie呆立当场,看着自己姐姐胸口上的那两个恐怖刀口,她手中的书掉落了下来,接着坐在地上痛哭了起来。

而此时,Paul出现在了她的身后,用刀挟持着她,并大声吼叫着将她挟持到了地下室。接着,Paul又让她脱去自己的衣物躺在地上强暴了她。Paul在实施完自己的兽行后,听到了门外有敲门的声音。

Paul以为警察来了,他便剪下Kristie的鞋带绑在了她的双手上。并威胁说,如果敢发声呼救,就会立刻杀死她。此时,在门外敲门的是Krisite的同学Mark,Mark在敲了几下门之后,看到无人应答便转身离去。而他的这一决定,也救了他自己的命。假如,Mark继续敲门,在门后的Paul也许会打开门然后拿着自己的尖刀与手枪结果Mark。

趁着Paul离开地下室的空档,Kristie设法解开了绑住自己的鞋带,并计划到楼梯下面躲起来。但还没有来得及躲藏起来,就被返回地下室的Paul看见了。Paul看到她打算逃脱,加上Kristie实际上又是她姐姐遇害的凶案中的目击者,Paul因此便起了杀心。他用鞋带紧紧的勒住Kristie的脖子,将她勒的晕昏了过去。然后在她的肚子上狠狠地扎了两刀,又在她的脖子上割开了一个不小的伤口。Paul做完这些后,还觉得不够,在第三次时,继续冲着她的脖子上抹了好几刀。

做完这一切,Paul把Kristie留在地下室,还像之前完成暴行后一样的喝了些冰茶,洗了洗手,离开了受害者的家。

下午16:10分左右,两姐妹的父亲Robert回到了家中,他呼唤女儿们的名字时,并没有人回应他。Robert意识到了不对劲,他上楼先是发现了大女儿Stacie的尸体,震惊中的他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而他的小女儿Kristie因为他的呼喊,醒了过来。由于无法发声,所以她没法说话向父亲求救,她只得扭动着自己的身体向地下室外爬去,而她扭动身体碰撞地下室杂物发出的声音惊动了自己的父亲。Robert被地下室的声音吸引过来后,看到了在地下室里赤裸被捆绑,且全身是血的小女儿。此时,大量的鲜血依然不断地从Kristie的肚子和脖子上的伤口流了出来。

Robert连忙采取了急救措施,让自己的小女儿支撑到了急救人员的到来。在Kristie被送到医院之前,一名赶到现场的警员问Kristie谁是凶手,此时Kristie无法发声,但从她的唇语示意中,警方知道了凶手是Paul。

Kristie被用直升机送去了医院,不幸中的万幸是,她肚子上的刀伤离最近的主动脉只有一厘米远,脖子上的刀伤还差半厘米就会被割断颈动脉,正因为如此,这些伤口没能造成她在短时间失血过多致死。医生们最终在手术台上奋战了五个小时,救下了重伤中的Krisite。Krisite脖子上的伤口足足缝合了六十针。而因为遭受如此重大的惨痛巨变,她也换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

在第二天,Paul就被逮捕。而他在被捕时,毫无悔过之意。他本以为Kristie已经死亡,然而没想到的是Kristie竟然能够死里逃生。他猖狂的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说Stacie的死是因为她自己的愚蠢,Kristie作为目击者,自然而然也应该被杀。

检方后来以谋杀罪、谋杀未遂罪、强J罪、绑架罪起诉了Paul。而Paul坚决不认为自己有罪,负隅顽抗。

在惨案发生一周之后,Stacie的葬礼举行了,因为她之前报名参加了预备役军官训练团,所以,她的葬礼最终按军人的最高规格的葬礼标准来举行。




Paul这个人在被羁押等待审判期间,和自己的狱友大吹特吹的说自己强J并杀死了一个处女。并不断的给Stacie的家人、朋友寄出一些嘲讽和挑衅的信件。信件里,他称Stacie是一个喜欢非裔美国人的混蛋,并且威胁Kristie,要是敢出庭指证他,就会杀了她。甚至有一次,Paul还寄出了一封侮辱性的信件给姐妹俩的母亲。信里面夹杂着一张从色Q杂志上撕下来的一位色Q女星的果照,并在信里面问姐妹俩的母亲:夫人,这位女星是不是像一个我们都认识的人?我忘了是谁了,不过,你可以问问Staice。

在2000年,审判开始了。检方证据看似好像很充足。一方面,从Paul身上搜出来的刀上有Stacie和Kristie的血迹。另一方面,Kristie身上残留的DNA也和Paul的一致。而Krisite也不惧威胁,坚强的选择出庭,指证Paul。并且,一些狱友因为看不惯Paul的言行,也出庭作证了Paul在监狱里吹嘘自己犯下的案子。

于是在2000年5月5日,陪审团裁定Paul恶性谋杀的罪名成立,建议判处他死刑。2000年9月15日,弗吉尼亚州法官宣布判处Paul死刑,并且罚款20万美元赔偿给受害者家庭。Paul被押往死囚牢房等待被处决。

而令人惊讶的是,此时,事情远远没有结束。Paul利用了检方的一个漏洞,为自己续了一命,他选择为自己上诉,并且在2001年上诉成功,推翻了自己的死刑判决。而这个漏洞正是因为弗吉尼亚州的刑法与美国其它州不太相同,能够被判处死刑的罪名只有“恶性谋杀罪”这一条。

而被认定为恶性谋杀罪名的只有三种情况:1. 21岁以上的成年人谋杀14岁以下的儿童。2.强J或强J未遂期间谋杀。3.谋杀警察。除此之外,其他的谋杀罪行,只能算为普通谋杀,无法被判处死刑。

而Paul之所以能上诉成功,是因为他坚决不承认自己在杀害Staice的过程中涉嫌强J未遂。而检方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据,狱友虽然作证Paul在监狱里吹嘘炫耀自己犯下的案件,但因为不在第一现场,加上美国司法审判人员结合以往的案例考虑:多数罪犯都曾有虚构夸大犯罪事实的经历,因此狱友的证言也无法成为Paul被判处死刑的决定性证言。美国的最高法院在2001年,接手了Paul的上诉。

而上诉成功后的Paul洋洋自得。因为他认为,自己所倚仗得美国司法中的“一事不二审”的原则,将使他接下来不用再担心死刑的困扰。也就是说一个案子只要陪审团裁定嫌疑人无罪,那么即便嫌疑人被释放后在公开场合承认自己杀了人,那么该嫌疑人也不会再被司法机构起诉。于是他便写信嘲讽负责这起案件的检察官,在信中他挖苦和揶揄检察官的无能,嘲讽检察官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并且在信中说自己既然已经拿到了撤销死刑的决定,检察官再做什么也都没用了,所以他也不介意把那天如何残忍杀害Stacie的经过描述给检察官。

而检察官在接到信件后,并没有恼怒,而是因为得到了犯人亲自承认罪行的信件激动不已。而Paul此时也忘了,“一事不二审”的原则只适用于陪审团的裁定,而撤销他死刑判决的并不是陪审团,是美国的最高法院。

检察官抓住了这个机会,开始抗诉,并且再次以恶意谋杀的罪名起诉Paul。2003年1月,检方抗诉成功。这次,检方的证据链得到了完整的补充,再加上Paul给Staice的家人和朋友寄出的挑衅信件也都做为了物证,被呈上法庭。检方还向法庭提出Paul涉嫌恶意谋杀,并且从他之后写出的信件来看,他毫无悔罪之心,对社会危害巨大。因此,强烈建议判处他死刑。

而这一次的Paul完全没有了上次的嚣张,也没有像之前的庭审中那样大吼大叫。好多次,他都在法庭上大哭,表达自己的悔罪之心。其他时间,则是安静的坐着。最终,陪审团只用了90分钟的讨论就一致裁定Paul有严重且恶劣的犯罪,而且犯下了恶意谋杀罪,并建议法官判处他死刑。2003年5月,法官听取了陪审团的建议,判处Paul死刑。为了揶揄他的愚蠢,达尔文进化奖还专门给了他一个“荣誉称号”,叫做“为人类燃尽自己的明灯”。

这次的死刑判决下来后,Paul在死囚牢里又不断的折腾,不断的提起上诉。终于,在2010年3月18日,Paul被执行了死刑,他被执行死刑的方式是电椅死刑。

根据当天的行刑记录叙述,Paul走进死刑室看到那张电椅的时候,他睁大了双眼,眼神充满了恐惧。之后他被六名警卫按到了电椅上,行刑官宣读了他的死刑令,并问他还有什么遗言。他一句话说不出来,只是看向了前来观刑的,坐在见证人席位上的Kristie母女俩。而母女俩则用冷漠的眼光看向他。

晚上21点,行刑者按下了通电按钮,21:03分行刑结束,21:09分,法医正式宣布Paul死亡。这个恶人的一生,终于画上了句号。而此时,距离Stacie被害已经有十一年了。

事后,Stacie和Kristie的母亲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在这件事情之前,我是反对死刑的。因为那个时候我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杀死这些罪犯才能惩罚他们的罪行呢?但是当这场惨剧发生在了我的家庭,我完全理解了死刑的必要性。我现在完全支持死刑,因为虽然伤害已经无法挽回,但是知道这个人渣已经彻底从世界上消失,对于我们的家庭多少算是一种解脱和安慰。我们终于感到,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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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假设你现在走街上,好无理由的被人捅八刀,死了。那么你希望那个捅你的人怎么样?各位圣母们,show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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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和我说,杀一个是死刑,杀两个也是死刑。如果没有死刑,犯罪分子就会有所顾虑,不会肆无忌惮的杀人。所以废除死刑有利于保护被害人。

我说,嗯嗯。废除死刑后杀一个是无期,杀两个也是无期。我们是不是把无期给废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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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你的时候连眼睛都不眨一下。任你跪地求饶,痛哭流涕。屎尿一地。我还是把刀插入你的头盖骨。我可没空管你家里还有什么娇妻孩子,万贯家财,以及世间的一切美好。我就是很随意的把你生命结束。 但是当我被抓住判刑的时候,我痛哭流涕认罪认罚,然后最终免于死刑。虽然判刑了无期(20年),但其实我随便表现下,也就10年左右就出来了。啊,美好空气,熟悉的街道。。。而你,却永远躺在破烂的棺材里。 这么说的话,你应该明白为什么要坚持死刑了吧?凡是坚持所谓人权的都是有利益加身罢了。真的碰到自己身上,却又是另外一番作为了。


额滴神,,,为什么这么多赞。。。为什么有人会问我是不是亲身经历?what???(黑人问号脸)我虽然没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但也是21世纪五好青年啊。。。哈哈哈哈。


顺便还是说下死刑哈,凡事都是有利弊在身的。为什么海外这些国家废除死刑,呵呵,说白了其实也是为了保护自己背后的集团利益和、、、拉选票。说什么人权的,我可QNMGB。在中国天天高呼废除死刑的,呵呵,多数不是什么弱势群体。


emmmm,,,还是好激动,人生第一次获赞超过十个居然这种回答,真的让人尴尬啊,就算想截图装逼都怕警察叔叔误会。我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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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能宽恕人。恶魔必须送它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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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不支持死刑。

对很多罪行来说,死刑太仁慈了。

英剧《黑镜》中有一集。

一个女人被限制在主题公园中,被程序化的凌辱和伤害,然后被强制治疗好,洗去记忆,第二天继续重复这个过程。

因为这个女子用同样的方法害死了一个无辜的女孩。

所以对她的惩罚就是这样循环的每天不变的折磨。

这种惩罚才对得起很多恶行的受害者。

像某歌手的母亲,一己之私,害了那么多人。

2009年8月,东江公司并购原种场后,张明杰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在继续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至今未归还。

现在给她个死刑,是不是太容易让她解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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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废除死刑,反倒会造成更多的“死刑”。

如果你的女儿被强暴了,还受了重伤,你也知道嫌犯是谁,你会如何做?

第一,走法律途径,嫌犯蹲几年监狱就出来了,照样过日子。

第二,自己动手宰了那个混蛋,去蹲几年监狱,出来后照常过日子。(因为已经废除死刑了,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自己动手杀人属于事出有因,自然要轻判)

我相信,绝大多数的父母都会选择第二种。

如果有人灭了你满门,只有你侥幸逃脱,你会怎么做?

第一,走法律途径,嫌犯顶多终身监禁。

第二,自己动手杀掉他,然后去蹲几年监狱,出狱后照常过日子。

第三,想办法灭了他满门,自己最多住一辈子监狱。

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选择第二种,甚至第三种。

受制于几千年的旧思想,中国一旦废除死刑后,将会面临“血亲复仇”“私刑泛滥”的尴尬局面,没人相信法律,没人愿意走司法途径。

罗翔老师说过一句特别经典的话,刑法是为了保护犯人的。

按照咱们最朴素的正义观和旧传统,处罚应该比刑法规定的严重的多,比如偷窃暴打一顿,强奸处死,抢劫处死,通奸“沉塘”。

所以,现在的刑法已经远远领先于咱们国民的认知,已经非常的超前了。

如果再废除死刑,整个社会都会陷入巨大的混乱,不但会“血亲复仇”“私刑泛滥”,还会鼓励更多的人通过犯罪“快速致富”。

废死派们会发现,废除死刑不但维护不了人权,反倒造成更多的人死亡,甚至造成整个法律大厦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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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社会需要震慑!死刑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杀人,而是震慑你,让你有心里有底线!

在我国古代,死刑犯是在午时(中午12点)街市最热闹的时候,拉出来在菜市场斩首。这样做如果仅仅是为了惩罚,直接监狱里面咔嚓就好了,拉出来就是为了让活着的人意识到,犯重罪就是这个下场!

很多罪犯犯罪前知道监狱苦,(听说非死罪重刑犯会拉到西北大荒漠去种树),但是不知道监狱有多苦,甚至嘴硬的还会想:关20年出来又是一条好汉之类的话!

但是我如果告诉你,你想犯的事儿,有很大可能会让你死,马上就死:这种震撼感会很大,大到让你什么邪恶都想法马上消失。

所以,部分人不怕坐牢的,他犯罪的时候可不知道监狱有多毒打,有同,有狱霸,但是只要他知道一条,犯罪会死,那他就会在恶念产生之前刹车,乖乖做回一个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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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日本的一个案子。

一个刚满十八岁一个月的少年,强奸并杀害了一个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的母亲以及她才十一个月大的孩子。

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但其实日本并没有真正的无期徒刑,再加上日本的少年保护法,杀人者表现良好的话,可能七八年就能出狱了。

而不论杀人者在庭上是如何伪装自己的,都掩盖不了他不思悔改的残暴内心。

他与朋友通信,信中是这样写的: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了上去......这样也有罪吗?

因当时的法官一直在保护他,定罪量刑时也一直是站在他那边,处处为他着想,再加上日本本身的法律偏向问题,杀人者有恃无恐,他知道自己不会被怎么样,顶多就是被关几年,所以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可恶,他甚至对自己的判刑及其不满,认为连一审的判决程度都不应该。

后来在受害者丈夫的努力下,他被判了死刑,日本史上第一个被判死刑的未成年(日本规定二十周岁为成年)

以杀人者种种心理活动来看,普通的关押根本不能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就他这件案子的残暴之程度来说,普通关押也无法让他为自己的罪行付出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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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社会制度也好,法律也好,都只是个博弈的结果,不要把法律看得那么神圣,无论某些专家或者人权斗士是否承认,刑法是有一定的复仇和警示意义存在的,复仇和杀一儆百就是刑法的功能之一,而不是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只需要阻止罪犯继续犯罪就行了。

举个简单例子,如果有死刑,哪怕法律判罪犯罪不至死,那我也认了。但如果法律本身就没有死刑,那如果谁杀了我家人,我肯定会毫不犹豫地报复回去,而不是等着法院来判罪犯关几年;而且出于心理不爽的原因,可能我会把法官、陪审团什么的都加入报复的目标,并且在报复的过程中不会考虑附带伤害多少,这种情况下,各种重型车辆、土制炸弹、油罐车、加油站、制毒等等都在我的工具考虑范围内。反正我也不会被判死刑不是么?而且在被抓之后,我会毫不在意的引用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的观点来给我自己争取生存机会。

至于说那些附带损伤的人是无辜的?抱歉,难道我家人就不无辜了?至于我能继续活下去,那不是因为社会上一致通过了废除死刑的法律么?既然全社会一致通过了,那当然轮到我来享受这种成果了。而如果我制造了大量灾难后,居然还活着,谁敢保证死得那些人的亲戚朋友里没几个狠人采取和我一样的行动?来来回回多几轮,法律就没存在意义了。

很多人没意识到现代社会下,如果不从受益的角度出发,毫无下限,单纯只为了报复的话,到底能制造多大的伤亡,古代报复起来,一个人哪怕是武林高手也不过杀个几十个人而已,而现代社会有专业知识支持,依托现代科技所掌握的能量级别,制造一场灾难,甚至谋划得当,连续制造几场灾难都没问题,并不是非得有枪才行。

一旦这种报复行为多出现几次,法律就毫无威严可言。这种情况下放弃死刑,那其实和取消刑法没啥区别。

法律只在全民一致认可的情况下才有意义,法律和权力其实是一回事,就好像古代都说皇帝至高无上,那只是因为天下人都相信皇帝至高无上;所谓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实也是一样的,其根基都来源于“大家都相信”,当有一部分人不相信的时候,哪怕只是一少撮人,这个权力也就烟消云散了。如果法律放弃了复仇和杀一儆百的功能,必然导致一部分人放弃支持法律,而采取他们自认为合理的规则(相当于自发立法了),最后拖累全社会都放弃法律而转向世俗约定。最后连法律都没有了,还谈个屁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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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个什么东西?道德就是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而已,说白了就是社会共识的一个分支,不能用现代的道德标准去套古代的道德,也不能拿现在的道德标准去套未来社会的道德;而所谓人权,更只是现代道德标准下的一个分支而已。所以不能把人权凌驾于社会共识之上。欧美那种人权高于一切的做法,最终必然造成社会割裂,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死刑处死的那点儿罪犯,而最后割裂社会导致的人权侵犯,会远远高于死刑造成的人权侵犯。

另一方面,执行一个社会共识的时候,总会有人不同意,所以还要考虑双方的力量对比,以及双方对抗的力量底限。很明显,支持废死的人的底限要高得多,支持死刑的人的底限要低得多,而在废除死刑的社会中,一个人又支持死刑,同时又是受害者家属时,这个人既有力量,又没底限,为了阻止仇恨的蔓延,导致的社会成本和人权侵犯会远远高于执行死刑的情况。说白了,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很多都是只打算道德上爽一把,不顾及后果的人,剩下的要么是傻子,要么别有用心(比如欧美那些挑动下层对立,确保自己地位和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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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人提“恶法不是法”的概念。问题是,法律在乎你认可么?你就算不认可某条法律

,但暴力机关在你身上强制执行了这条法律,你谈认不认可有个毛用?你要真不认可这门法律,要么就发动全国人民一起通过立法修改了这条法律;要么你揭竿而起,镇压四方,然后修改了这条法律。其他时候法律并不在乎你认不认可它,嘤嘤嘤几声“恶法不是法”有个毛用。

而且更搞笑的是,某些人无限拔高道德标准,然后说死刑不符合人权,所以有死刑的法是恶法,而恶法不是法。这个逻辑莫名其妙,人权的概念在人类历史上才出现几年?按这个理论,谁占据道德高地谁就有理,当解释不了战争中凭什么杀人的时候,就说战争中侵犯少数人的人权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人权。那如果200年后出来个生命权,宣称生命权高于一切,为了地球上所有生命的生命权,应该牺牲人类的人权,那是不是这些建立在人权基础上的法律都是恶法了?看来灭霸是全宇宙的道德楷模啊。活了几十岁,都没搞明白战争的起因是利益,而且非人权么?这是真傻还是别有用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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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追加

广西男子奸杀十岁幼童案

你们还觉得我说的是故事,是夸张吗?

二审判了死缓,就是这么废除死刑的吗?

总有人说:废除死刑是为了给下一个受害者一个活命的机会。

请问:那些变态的犯人是多懂法律吗?不觉得牵强附会吗?他们还会考虑是不是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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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奸杀案死刑犯

警察:你为什么杀她?

死刑犯:没想杀她,本来打算多玩儿几天的,失手了。

警察:你原来的计划是什么?

死刑犯:就是强奸她,玩儿几天,然后去自首。

警察:自首?

死刑犯:我刚出来没几天,前几次是因为盗窃,判了十几年吧,出来啥也不会干,也不愿意干,就想着再犯点事儿,可以回监狱去,有吃有喝的,过完下半辈子。没想到这次失手了,不小心把她弄死了。

警察:你知道这次会怎么判你吗?

死刑犯:本来以为会判个无期徒刑,那样正好在里面养老了,没想到会是死刑。(无奈的笑)

2,一个灭门案死刑犯。

警察:为什么要投毒?

死刑犯:他们都该死。

警察:你儿子也该死?你婆婆也该死?

死刑犯:我老公最该死。我婆婆一直向着她儿子,该死。我儿子……我不想他以后被人指指点点,说他是没爸没妈的孩子。我想他陪着我。

警察:陪着你?怎么陪你?

死刑犯:我怕到下面就我自己一个人。


以上的情况其实很多,我们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维去理解杀人犯的想法,以为他们有悔过之心,我们能做的,只是对死者有个交代。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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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上讲,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受过义务教育的人都应该知道。


但是,我相信,普通老百姓都希望通过法律获得复仇,公正。

有很多罪行,只有死,才能让人的愤怒平息,才能获得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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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支持死刑的其中一个

在网络安全行业工作了这么久,

由于之前要写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项入围名单中的网安警察范例,在网上查过一些事迹,也由衷觉得警察这类群体是真的辛苦,那些犯罪人简直了

不要以为网安警察就是在互联网上到处偷看别人聊天记录的

很多网安警察协助的案件都是危及生命的,黄赌毒都涉及,走私犯随随便便拿着枪指着头真的很正常

但很多涉黄赌毒的人在破坏了那么多家庭后不会判死刑、坐几年牢,表现好点还能减刑,而这些网安警察连工作岗位都不能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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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摧毁别人一生的人没有资格活下去。

老家镇上有个开小超市的女人,三十多岁长得清秀人也很好,小孩子去店里买东西就送一根棒棒糖,见老人拿不动大米花生油之类的会推着小车帮忙送到家门口。

她老公在省城打工,自己开着店照顾孩子。

结果有一天夜里,三个小混混喝了酒无事可做,从后墙翻进了店里(自己家和店面连在一起),用暴力胁迫轮奸了这个可怜的女人,而女人害怕孩子被歹徒伤害并没有求救。

本以为小混混发泄完就会离开,结果恶魔的凶残还是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他们将店里的财物洗劫一空之后,竟然上楼将女人上初中的女儿带到楼下,当着母亲的面将小女孩污辱。

最后三个人当然都被抓住了,有一名混混家里好像有点关系,想办法搞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加上三个人都还没有成年,虽然小女孩伤势严重,当时一度还住了院。最后三人最重的也只判了8年。

后来听做警察的朋友说起,他参与抓捕三名罪犯中的一人,歹徒在被抓时,还不断地叫嚣“凭什么抓我,我干什么了?”也许在这种人眼中,除了自己被杀,自己被伤害以外,无论多么大的罪行都属于“没干什么”吧。

尽管俗话说“杀人偿命”,但对于这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尽管没有剥夺他人生命,但给人造成的精神创伤却不见得更加轻微。如果死刑不是用来惩戒这样的恶徒,不是用来保护无助的母女,把它的存在又还有什么价值。



这是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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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罪犯为其罪行付出的代价,而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犯人,就应该付出他们自己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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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切说死刑不能制止恶劣犯罪的所谓法律从业者和研究者,我只想对他们说一句

【既然法律阻止不了人犯罪,那把法律也废除了如何?】

不要说抬杠,这就是思维的内核

没错,只要一个人让法律的天平平衡了,我们就可以宽恕他,谅解他,甚至同情他

但是,人命在天平上,只有人命能平衡

我的信仰告诉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是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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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杀,慎杀。但不可以不杀。

有死刑,才有威慑,才有对被害者的尊重。

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你们是没有见过人可以有多残忍、多罪恶。

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你是人,不会作恶,但不代表所有人都是人。

你可以被感化,但不代表所有人都能被感化。

杀掉罪大恶极的人,是为了保护更多善良的人们不被折磨、不被伤害、不被杀害。

我支持保留死刑,这是对人权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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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大利语老师说意大利是没有死刑的国家,他当时给我的解释是:没有谁能够决定另一个人生或者死,即使是杀人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他关进监狱一辈子。他认为在监狱一辈子是非常痛苦的。

⬇️以下是意大利关于死刑的小小资料

1764年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他认为在社会契约论下,一个人是不可能把生命交给国家,从而由国家支配他的生命。贝卡利亚曾经论述刑罚的罪刑适当。认为恰当的犯罪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刑罚相对应.....

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无价的,世界上有什么可以等价于生命?唯有无价的生命换无价的生命才能体现出真正的公平。所以我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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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同志都应该知道刘彦英雄吧

就我老家南川那边的,监狱狱警,二级警司。

我老爸有个战友就是在该监狱。他说刘彦在生活工作中一直是认真负责的人。而且他的媳妇好像刚怀孩子还是怎么样。

那天他去南川区人民法院办事(监狱和司法这方面经常要通气嘛),同行的还有另外两位警官。当时出来后就看到那个人上去捅了法官。

这个人就是因为判刑觉得重了,让他不爽了,还吸了毒,就来大街上捅人了。

刘彦警官第一个扑上去但是被嫌犯捅了一刀肚子。有人想这不要紧吧,但是嫌犯还在他肚子里转了几下才把刀抽出来。肠子断成了很多截。

送到南川人民医院,当晚就有市里的专家组赶来。同时献血的市民络绎不绝。

但是这样一个英雄还是这么离去了。

我就问这种嫌犯不应该死刑吗?

不死刑怎么对得起兢兢业业工作二十多年的法官?

田晓,女,现年53岁
南川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
四级高级法官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4年

不死刑怎么对得起牺牲的刘彦英雄和他的家人?

不死刑怎么对得起社会和人民?

被毒贩杀死的警察,上海去年被杀死的小学生……

每一个人的死都带走了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

我们不是美国式的民主,也没有美国人民的价值观。既然人人都有生存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那非法剥夺这一权利的人难道不应该偿还?

不久前,罪大恶极的大毒枭古斯曼终于得到了审判。不过,这个全球最大的贩毒集团的首领,手上数不清的人命,祸害了千万人的毒贩子,只判了无期徒刑。即使不能假释,他依然可以在监狱里好吃好喝过完下半辈子。这辈子可活的真够滋味!

古斯曼————维基百科

不多说,美国有些州就是没有死刑。

拉到中国来,五天判完马上枪毙,全民欢呼。

管你毒枭黑社会杀人犯,没有死刑,就没有正常人生存的保障。

并不是说人命在中国像草芥,杀人偿命在中国历史上上千年来都是这样,不过这些年有的人轻易被西方“民主”洗了脑。有的人一说死刑就把文革,严打拿来谈。真是开枪对着后面扣扳机。

这几年死刑这方面我国也已经收紧了,所有死刑审判全部需要报最高法批准。怕误判也是一个方面。但是我国司法无论怎么完善,永远不会取消死刑!

不给恶人一点报复,哪里还有正义?

很多答案都说了一句话: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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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看完一部法国电影,叫做《以女儿之名》。


电影改编自真人真事。一位父亲的14岁女儿Kalinka在居住于德国的母亲和继父那边度假时,突然离奇死亡。女孩继父是医生,声称Kalinka死因可能是中暑,并且在发现她昏迷时立即采取了急救措施,却并没有什么用。


可是Kalinka亲生父亲在收到尸检报告后,去询问了专家。专家根据报告说Kalinka的阴道里有白色液体,并判断Kalinka的死极有可能和性行为有关。
这位父亲想要起诉德国医生,为了寻求更多的证据只能将已经下葬的女儿挖出来,由法医再次详细检查,希望寻找能证明被性侵的证据。可是法医却发现,Kalinka的整个生殖器官都已经被摘除了。而作为医生的继父在Kalinka死后曾主动要求参加尸检。


这位父亲为了能让德国医生获得应有的惩罚——15年监禁,花了30年的时间来到处申诉。这期间,好友和爱人都离他而去。
这电影看到最后都觉得很糟心,而且这并不只是电影,在法国真的曾有一位父亲为此奔波了30年,从1982年一直到2012年。
一位父亲的30年,一个14岁女孩接下来的几十年,都只换来了凶手被判刑15年。

死刑真是太有必要了。我也知道就算杀死凶手,被害人也不可能活过来。可是凭什么清清白白的人没了性命,而害人者却依旧好好地活着,这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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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论区提醒对答案进行了修改

这一条更新是写在前面的

评论区里有朋友举例说冤假错案的

冤假错案,没有办法避免

我们只能慎用死刑,少用死刑,完善举证到定罪的环节

废除死刑,对于减少冤假错案和枉死,没有帮助

还有说"理性人"观念的

这种以宽恕来求公平的法律确实是"理性人社会"的标准

但人是动物,没有人可以脱离动物这个物种限制,所以"理性人"也只存在于理论当中

最后是法学理论上的

据百度百科介绍"死刑废除论废除死刑的主张始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自由主义刑法学家的大力倡导。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贝卡利亚在其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文中,猛烈抨击了封建残酷的刑罚制度,提出了限制死刑、废除死刑的主张"

现代以来也有很多支持这个主张的法学学者,并且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其中大部分是欧洲国家,比如德国和英国

但是近来受难民潮和国际恐怖主义影响,恢复死刑的呼声也愈加高涨,英国甚至放弃了反对两名英国籍ISIS组织恐怖分子被处以死刑(预先宣布了两名恐怖分子失去英国国籍),任由美国处置

所以,这就是我为什么支持死刑


腊月寒冬,鹅毛大雪

城外捡垃圾的李老汉在一堆垃圾里发现了一具尸体,赤身裸体,肠子在离身体五米的地方

李老汉吓得不敢动弹,反应过来之后,先是跑,跑了两步停下了,开始呕吐,吐完才想起来打电话报警

警察到了现场,拉起警戒线,勘察了周围,把尸体收拾好带回警局,开始查找身份信息。

而你此时在家里焦急等待。

你儿子已经失踪五天了。

你老婆接到一个电话,警察打来的。

五秒之后,你老婆跪在了地上,脸色发白,浑身颤抖,你接过电话,对面的警察要你去认领尸体。

剩下的只有电话里的嘟嘟声和你老婆撕心裂肺的哭喊。

你到了警局 ,心里祈祷了一万遍是他们搞错了,这不是你儿子,法医为你拉开尸体柜,掀起一部分白床单,

你看见了那张脸,鼻梁断了,眼睛肿了,额头碎了,头发没了

但那确实是你儿子。

你儿子死了。

法医的报告显示,生前遭遇了性侵,暴力,直接死因是钝器击打头部,脑部出血死亡。

你拿着报告在雪地里走,帽子也没带,伞也没打,浑浑噩噩从警局走回家,临走之前警察告诉你为了让调查顺利进行,除了家里人,尽量不要告诉别人你儿子的事。

你到了家楼下发现有一群人挤在一起,一辆救护车停在门口,你心里有不好的预感急急忙忙跑过去

你母亲受不了刺激,中风倒在家里,躺在急救车的担架上被医护人员抬了出来。

你把母亲送到医院,交完住院费,手机里来了条短信,老板问你还干不干了,已经一周没来上班,不干就滚蛋。

而他甚至还不知道你家遭此横祸。

你快崩溃了。

你此时已经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了。

幸而,案发地点虽然偏僻,但五百米外有个工厂,工厂大门有个监控,警察调取了监控,看到了凶手的车牌号

翌日,凶手归案。

你儿子火化那天,医生告诉你,你母亲可能会在床上躺很久,至于什么时候能醒,是天意。

你拿着你儿子的遗物,你连一滴眼泪都挤不出来。

凶手是本市一个企业家的儿子,警察问他为什么要对你儿子做这样的事情?

他说,

我只想找点乐子。

案件的关注度很高,很快就被审理,你在旁听席等着法官宣判,审判持续了一整天,最后法官用洪亮的声音宣读判决,

判处嫌疑人监禁600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得假释,不得减刑,不得。。。

你没有心情再听下去,此刻,你才突然想起来,你所在的国度,已经没有了死刑。

你的眼泪潸然而下,你愤怒到了极点,你咆哮着,嘶吼着,

我儿子才九岁!九岁啊!你这个恶魔!你该死!判他死刑啊!

你扑向候审席,法警拦住了你,你因为扰乱法庭秩序被请出去,负责此案的刑警办完这件案子就要求请辞,他那时站在你身边,递了根烟给你,默默走了出去。

你忽的想起,取消死刑的时候,你投了赞成票,那时你说,

人都是有人权的,我们没有权利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即便是通过团体的意志,也不能如此死刑是不人道的法律惩罚

判决的两个月之后,你妻子在家跳楼

那个犯人的父亲花了大笔钱疏通了关系让他被单独关押,为了防止其他犯人伤害他

监狱有重新做人政策,只要表现好,积极反思,就能从重刑监狱转到轻刑区,每天还有放风时间,节假日还有加餐,劳动还有自己所得

至此,你已什么都没有了。

你决心自己重整旗鼓,报仇雪恨。

你化名,易容,去战区高价雇了一帮佣兵,散尽了家财

佣兵问你干什么,你说劫囚车

佣兵都觉得你疯了,散伙要走

你跪在地上和他们讲了你儿子的事情

他们停下脚步,转头问你什么时候劫囚车

你去劫了囚车

一番激战之后雇佣兵都倒下了,押车的队伍也倒下了

你成功了

你见到了那个害你儿子的人躺在地上不省人事

你抬手要杀他,又觉得便宜了他

就只犹豫了那么一秒

地上还剩一口气的守卫向你开枪,你倒在血泊里

那个人还是活下来了。

你惊醒了。

你妻子在你旁边安睡,你儿子在卧室里打鼾,你母亲出去晨练了,你擦了把汗,点开手机,界面停留在知乎的问题上,

你的回答是,

为什么就不能原谅他们呢,他们也有家人,他们也有孩子啊,这不人道。


我父母学医,对医疗方面有一点粗浅的了解

以前癌症只能等死,靠一些药力微薄的药物延续病人的生命,减轻痛苦,这里边还有不少是属于安慰剂

后来有了化疗药物,杀死某一片人体区域某一些细胞,好坏都杀,相当于无差别轰炸,有的病人配合化疗摘除病灶能活,有的还是没办法,但至少不会插满各种管子在床上只为多活几天。

再后来,随着医学和药物科学进步我们有了靶向药

可以把它理解为精准制导的药物导弹,只杀癌细胞,对病人造成的副作用仅为原来的十分之一,甚至更小,早期和中期病人几乎可以痊愈,晚期病人可以有效延长生命,从医学伦理和人道方面帮助病人在癌症面前更好地保证尊严

于是有人说,我们取消原来的无差别轰炸式的有高危害和副作用的化疗药物吧

但是很多靶向药都是进口的,而且更贵,不在医保范围内,不是所有人都负担得起,而原来的药物是大多数人都能用的

后来,

没有后来了

只会讲点小故事,才疏学浅,希望各位喜欢。


我的故事虽然有很多毛病,比喻有很多不当,敬请谅解

那个大部分人都用得起的非靶向药,就叫死刑。

不是所有人犯罪都该死,死刑也并非为了折磨或者报复

欧洲白左们最大的毛病就是太把人当人,太不把事当事

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什么是专政,什么又是人民民主专政,初中和高中的政治课本上有

死刑并非把人杀了就了事,而是让那些活着的守法的人们知道:

你是个体面人,如果有人不体面,我们就帮他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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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电影《守望者》里面有一个桥段,罗夏去执行一个任务,寻找一个失踪的小女孩,结果只发现了火炉里残留的衣物,以及院子里两条狗正在争食的一截小腿。

然后那个嫌疑犯回来了,奇怪,没听到狗叫。操,门开着。

然后,他被砸中,用的是他的狗的尸体,然后罗夏出现,一顿殴打后,那人哭喊着:把我送进监狱吧!

罗夏在那人家里一个柜子里,拿出一把砍刀,说,“人可以进监狱,狗只能去死。”

猛的一刀砍在那人头上,再拔出来,又是一刀。

在接下来的十多秒中,他就不断重复着同样的动作,而我,就这样看着,丝毫没有觉得暴力,心中有种看到灰姑娘终于和王子在一起的感觉。




知乎萌新,第一次回答

我的天哪,2000赞了,好开心,谢谢大家


好久没看,居然有了那么多赞,心中的喜悦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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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过一段刑事卷宗。

见过很多尸体,为了查证死因,被一步步解剖。

记忆最深的是一个15岁的女孩,长得真的算的上是花容月貌,一副完美的身体,说句对死者不敬的话,这副身子若是再长几年,任何男人都要看着流口水。

解剖的第一部,是把头皮掀开,打开颅骨,然后打开腹腔,胸腔。

你们体会过世界上最完美的艺术品在眼前被一点点摧毁的感觉吗?

之前也见过许多尸体,惨烈的车祸,脑袋被压碎什么的,但是都没有那个15岁的女孩冲击力大。

当时特别的恶心,晚上还做了噩梦。

一个女孩为什么死后还要遭受这种苦难!

谁的错?只有凶手。

凶手是她母亲的男朋友,先杀了和他一起住的女孩母亲,后来去女孩家里抢钱,掐死了女孩之后奸尸,之后坐着车逃跑的时候,被警察抓住,警察问他去哪。

他说:“想再多杀几个。“

我就问,这种人该不该死!

只有魔鬼,才会怜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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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关系匿名了

某中级法院少年庭。

本来工作以前觉得中国未成年人是阳光的,是有希望的,最多由于青春期躁动男孩子打打架,但是接触了很多案卷以后才发现,某些十多岁的“孩子”杀人手段之残忍,犯罪情节之恶劣往往比成人更甚。更可怕的是,年龄成为了他们的保护伞,亲身经历过一次由于故意伤害致死罪上诉至省高院的少年犯母亲,她由于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年而口口声声说自己孩子的一辈子被毁了,却不知受害人也是一个年轻的生命,将心比心,受害人的妈妈不知痛苦成什么样子。

从自己的感情上来讲,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自古至今的道理,但是在法律上却没有办法更改的。

我建议,对于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的少年犯,也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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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瑞士学习,问同学关于死刑的看法,他说现在去外面采访投票百分之九十的人都可能不支持死刑,因为给人感觉太像野蛮人,他们自诩文明社会还是希望感化这些死刑犯。在这之前我一直以为是宗教原因。

但是他画风一转,给我介绍了一下这边重刑犯的分类。他是日内瓦人,以日内瓦的情况为主。重刑犯分为两种,一种是无精神疾病,上限20年(可能有误,他毕竟只是研究生,不是相关从业人员),另一种,精神疾病犯人杀人,会住在监狱内部专门的精神病院,有巨大的落地窗和全景视野,生活条件不错。最让我震惊的是,他说曾经有这么个案例,因为精神病院为了让患者更好康复,会尽量满足他们的兴趣爱好,喜欢画画的可以学画画之类,这没有很夸张,夸张的是,其中有一个连环强奸杀人犯,兴趣爱好是骑马,每两周左右精神病院会安排警卫护工陪同病人去不远处的马场骑马放风。一次安排疏忽,只有一个女性怀孕护工陪同,没有警卫。到结束时间之后一两小时,他俩都没回来,病院管理懵逼了,最后发现怀孕女护工被奸杀在树林,犯人越狱逃往法国的路上被捕。这起不幸的事件直接导致院方管理层全线被解职。管理层自然难辞其咎,更重要的是,

一心想着感化罪犯,花大价钱维护管理这些罪犯,最后能起到感化教育的作用么?自诩为文明人总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与野蛮人划清界限,在我看来不过是求得自己内心的道德感认同罢了。用文明的方式对待非人的罪犯,对于受害人就是一种残忍野蛮的罪行。

最后他总结到,真不知道花这么多钱养这些害虫有什么意义。他是支持死刑的,只是欧洲多数国家已经失去了这种土壤,强调道德优越感的心理战胜了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

中国可千万别跟这些发达国家学坏了,死刑必须保留,人家家底丰厚败得起家,我们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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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光支持死刑,我还支持未成年人死刑……

那个13岁的男生是个什么玩意儿,强奸 殴打 杀人 抛尸 计算年龄 试探被害人家属 多次尾随女性,初二,这是个小孩儿该有的心智吗,还祖国未来的花朵这tm是食人花吧,我要是女孩儿家属法律解决不了我真的想一刀捅死那个憨批……


重案六组第四季

小舅子因为70块钱杀了把自己带进城工作的姐夫,怕姐姐和外甥起疑,又一把火烧死了亲姐姐和亲外甥

第一次全认了,说杀人很爽

第二天全部翻供,根本不承认

第三天再次翻供,说自己说的是胡话,警察屈打成招

气的两个刑警想杀了他带走一个祸害

这虽然是剧情,但我相信现实生活中是有这种人的,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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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死刑误判率高达68%,没看错68%,就是这个比率。美国一些团体在致力于废除死刑。

 2000年6月中旬,美国媒体重头报道了一举世震惊的消息:一项最新研究成果(该研究项目至2002年才正式结束)表明,美国死刑案件误判率[1]高达68%,有3个州死刑案件误判率高达100%.这一报道震动了全球法律界,尤其是刑事司法界。

在全世界印象里,美国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方面的教授为主体的一批美国学者对美国1973年至1995年判处的全部死刑案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他们统计出了美国死刑案件的平均误判率,推算出了影响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各项因素与死刑误判之间的具体数量关系,并据此提出了解决死刑误判问题的十项对策



在国外反抗死刑是穷人们对自己最后的权利的保卫,在中国死刑是国人对平等的最后底线,任何富人都不能因为有钱而逃离法律的制裁。

当年美国有一部电影名叫《凭火决狱》讲的是案件的核心人物卡梅伦·托德·威林汉姆,因纵火烧死三个年幼的女儿,被陪审团一致裁定有罪、死刑,人称“宝贝杀手”(baby killer)。

讲的是1991年圣诞节,有三个孩子的托德,家中突然大火,三个孩子被烧死。托德被定为嫌疑人,因为监控方找到的火灾专家认为是人为纵火。邻居的证词认为托德有虐待孩子的倾向,妻子的证词也是对托德不利,同室牢友也说托德自己坦白过罪行。

总之,所有证词最后呈现出的托德,是个长期酗酒、虐待妻女的反社会分子,案发日因为家庭琐事与妻子争吵,产生负面情绪,最终残忍地烧死了三个孩子。

加上公诉人精彩描述,陪审团只用了一个小时就决定,托德被判死刑。

托德通过法律体系上述,结果美国司法体系七年没给出结果,最后一个笔友被感动亲自出场调查,发现所谓火灾专家是个水货,邻居口供前后不一致,妻子被人诱导,牢友被公诉人收买,但是这些托德的水货律师竟然都没发现,一个笔友都能调查出来的东西,律师竟然没查出来。

笔友上下呼喊希望救出托德,可是司法体系因为没有新证据,即使证明托德是冤枉的,可是托德如期被判死刑。

在美国,也就是当某一个人被定为凶杀案嫌疑人后,他定不定罪,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法官,是谁最有可能说服陪审团,有可能是强大的公诉人;或者嫌疑人找到牛逼的律师说服陪审团让自己脱罪。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

因此,法官们不会轻易去推翻一个错误的定罪意见,因为有些意见是虚假的或模棱两可的,需要调查。

相反,当有大量证据表明这个人是无辜的,他们却会拒绝放弃定罪,他们将通过上诉法院一多年的斗争,公开宣布他们相信这个人有罪。

这对米国人来讲是一个很不确定的东西,死刑竟然是不可控的,靠的是哪一方足够强大。也就是嘴皮子功夫比较强大,基本上来讲,穷人一旦被怀疑,遇到强大公诉人,自己没钱请律师,只能找一个公派律师。

这个公派律师,要不是刚毕业的菜鸟,要不就是混不下去的菜鸟,大律师哪有闲工夫帮穷人打官司,除非这个官司上了新闻,律师可以借此出名翻身。否则就没机会遇到好律师,这种律师无论嫌疑人死活,政府都会给律师一笔钱。

问题来了,请问,公派律师无论你死活都拿到一样的钱,他会好好给你辩论吗?

正确答案是,看律师心情。

穷人打官司千难万难,一旦确定死刑,

基本上就没戏了,像托德这个案子里,定罪的陪审团不是被证据说服,是被公诉人精彩的语言说服,声情并茂的语言,法官只是声情并茂的仲裁者。

这个案子里,各方都是独立的个体,公诉人,陪审团,法官,律师,还有水货专家,没有人具体负责这个案子错判,而司法体系竟然还不允许纠错。

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中国也有冤案可是最近这些年的冤案,二十年前的法官也要揪出来负责。托德案里是没有人负责,所以心安理得,司法体系纠错对于穷人是千难万难。

自1973年至1995年,这28个州作出的死刑裁判中,共有4364件被提起直接上诉,经重新审判,有1782件因为严重错误(serious error)[13]被推翻,推翻率约41%.在直接上诉程序中没有被推翻的2582件死刑裁判中,有至少248件在此后的州定罪后救济程序中被推翻,推翻率至少约10%.在直接上诉和州定罪后救济程序中没有被推翻的案件中,已经提起联邦人身保护令程序的有598件,经审判被推翻的有240件,推翻率约40%.州定罪后救济程序的推翻率为10%,这10%是相对于在此前的直接上诉程序中没有被推翻的59% (100% -41% )的死刑裁判而言的,相对于全部死刑裁判而言,推翻率为5. 9% (59%×10% ),约6%.同理,联邦人身保护令程序的推翻率为40%,这40%是相对于在此前的直接上诉程序和州定罪后救济程序中没有被推翻的53% (100% -41% -6% )的死刑裁判而言的,相对于全部死刑裁判而言,推翻率为21% (53%×40% )。三阶段的死刑推翻率相加(41%+6% +21% ),总推翻率为68%.这意味着在全美,死刑案件的一审裁判有68%会在此后的救济程序中被推翻,也就是说,每10件死刑裁判中平均约有7件会被推翻。

研究小组发现死刑误判率高的几大原因。

1,是死刑的适用率。在美国适用死刑的案件比例极高。

2,是对严重犯罪适用拘留、定罪与监禁的比例极高。

3,死刑案件中从重与从轻情节的数量。死刑案件里面从重比例极高。

4,司法经费的多寡以及法院的工作量,决定了死刑误判率的多少。

5,法官受政治压力影响的程度,决定了死刑的误判率,美国法官经常受到民意与政治利益的左右,导致死刑误判率居高不下。

6,美国适用死刑的34个州中,当人口密度由最低点上升到最高点时,死刑裁判推翻率将由16%上升到60%。

7,低收入群体的人口比例越高,死刑误判率越高。

8,黑人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越高,误判率越高。

9,白人群体因为针对白人的凶杀案增加,而对案件施加影响,导致死刑误判率增加。

针对以上问题,美国提出几大解决政策。

(一) 要求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犯罪的证明必须达到排除一切怀疑的程度

(二) 规定只有在从重情节的分量显然超过从轻情节、确实应当判处死刑时才能适用死刑

(三) 禁止对生理或心理上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被告适用死刑

(四) 以禁止假释的终身监禁替代死刑,并在作陪审团指示时对此作出明确说明

(五) 废除法官推翻陪审团判处的终身监禁、改判死刑的权力

(六) 复审死刑案件时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哪些案件确实应当判处死刑,推翻那些并非必须判处死刑的案件

(七) 要求检察官在提出死刑指控时充分考虑,反复权衡

(八) 确保控方收集的全部有罪和无罪、从重与从轻的证据都能被提交到法庭上

(九) 使判处死刑和对死刑案件进行复审的法官都免受政治压力的影响

(十) 采用合理的方式确定、选任和补偿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吸引大量优秀律师从事刑事辩护

但是在美国,陪审团缺乏正确定罪、量刑的能力可能也是导致死刑误判的重要原因。

在美国,死刑案件几乎无一例外都由陪审团审理。

传统理论认为,陪审团主要解决事实问题,而事实是一个经验问题,因而外行陪审员是能够胜任的。

可是陪审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往往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
而陪审团是由法律的外行组成的,对许多基本的法律问题都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
一组以佛罗里达州法院的到庭陪审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表明:在法官对陪审员进行指示以后,仍然有23%的陪审员认为,当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可能性各有50%时,也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
只有50%的陪审员知道被告人无需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有10%的陪审员不知道无罪推定是什么意思;
还有2%的陪审员认为证明无罪的责任应当由被告人承担.裁判者对据以作出裁判的法律依据都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误判自然在所难免。

所以直到今天,陪审团的问题仍然是美国死刑误判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所以美国团体一直高喊废除死刑,其实是美国死刑率太高的原因。国内一些法律人士在呼喊什么我不知道,但是死刑误判率中国和美国不一样。

美国人的出发点是因为自己误判率太高,那么国内法学界出发点是啥呢?

在美国这种体制下,凶杀冤案嫌疑人都不知道让自己死的人到底是哪个势力的,最可笑的是,弄死自己的人不需要负责人,一切竟然不可预知,可能是自己没钱请不起好律师,可能是陪审团组成过于感性,可能是公诉人老大想弄你来给自己竞选拉票,也有可能水货专家专业骗人二十年。

太多不可确定因数,在中国一切都在体系内,一切都有人负责,在体系内一切都有负责的人,要说冤案,肯定有,但是我们能找到负责的人,因为我们口头禅是:这是谁负责?

可是那里没人负责,取消死刑的原因是要对抗那些太多的不确定性,因为环节的每一个点都可能有问题,而且没人负责,一切都要交给优秀的律师,可是优秀的律师很贵的。

反死刑组织争取是各种组织利益下,穷人的个体的权益,他们在对抗可能是想象不到的可怕团体,这是他们的国情。

国外穷人有时候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在中国取消死刑就是有钱人狂欢的时刻。

收拾世界的手重来不停,反手一变反死型又成为了美国攻击别国,以人权当武器的最佳工具之一,一个出发点颇好的组织,又成为政治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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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江西90年代,正值严打时期,吴城有五个小伙子闲来无事想去抢劫,就在晚上抢了一首舢板船。当时船主把船上的两万块全给了他们,98年的2万块。但是,他们还是把船主的女儿轮奸了,最后船主跳江自杀,留下孤儿寡母。很快5个小伙全被抓了,统统枪毙,其中一户有钱人家花了70万,都没有保住他们独子的命,好像通报到中央了。这个案件换到现在,肯定不至于死刑,但是没有那时候的严打犯罪,哪有现在的良好治安呢,同理,有了死刑的威慑,社会犯罪会减少不少。

顺便提一嘴,当时他们喊了我小姨父,说是出去玩,然而我小姨父因为和我小姨妈约会,没有去,哈哈哈。我小姨妈真是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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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我大柳州的事情,那一天震惊了所有人,玩过GTA5的朋友估计都知道,大白天在大街上开着车,见人就撞,下来拿刀见人就捅的画面发生在现实,此男子因为与女友感情问题,要把对方灭门,把女友和父母小孩杀了以后,一路开车从周边县城赶到市区要对姐姐下手,但是赶到文昌桥的时候,估计是因为路上的电动车妨碍了行驶,大脚油门对着电动撞,车子卡住了,便下车拿刀对着过路的一通乱砍,这样的人怎么判,我一直相信有魔鬼在人间。。。。。让我抓到这个人,判的死判应该是把他绑在大太阳下,让太阳晒死才解心头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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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块人心的好日子,我赶紧奔走相告。。。我好想去看处决现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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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刷微博刷到一个视频

画面里,一个皮肤黝黑油腻反光肩上一大片纹身的四十多岁的男性,被警察按倒在小宾馆的床上,镜头一转,旁边一个警察正在给一个小男孩穿裤子,真的是小男孩,最多三岁,孩子屁股上一屁股血,圆头圆脑的

警察问他这孩子哪儿来的

他说是买的

买了一个孩子,回来性侵

这种人,万死不足惜

但是,我国的法律,不会判他死刑

这种人,我跟他呼吸同一片空气,踏同一片土地,都觉得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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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少数能对精英阶层产生一定震慑作用的手段了。

什么人阶层的人会赞成废除死刑?是平民阶层吗?死刑和无期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区别大吗?甚至不排除有的人会认为死刑比无期来的爽快,这辈子也就这样了,不如早死早超生。

真正赞成废除死刑的是精英阶层,对于他们来说,死刑和无期绝对是两码事,只要没有死刑,他们就有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来使自己重获自由的空间,但是如果死了,可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所以,这群背着不知多少罪恶的精英层,一遍又一遍的用各种理论粉饰着废除死刑的正当性,什么宗教理由、平等、人权、道德。无外乎是为自己增加一道保命符罢了。至于那些也跟着附和的屁民,哈哈哈,一群待宰的鸡真是为杀鸡的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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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些人犯下的滔天罪恶不配作为人继续活着。

前几天捅了空姐二十几刀的垃圾,如果在日本最多判个二十年。

他现在三十岁不到,出狱之后五十岁,甚至还能结婚生子。

可以跑到受害者父母,已经六七十岁垂垂老矣的老人们面前得意洋洋:

哎呀,对不起,二十年前我害死了你们的女儿,我心里难过了二十年。

如果你们不介意,以后可以拿我当你们儿子看,我可以给你们养老送终。

呵呵,然后不知所谓的媒体再发个通稿:

昔日凶手忏悔!寻求被害者父母原谅!

跨越二十年的道歉!

我要做你们的儿子!

人间惨剧,莫不如是。

幸好中国有死刑。

可以送垃圾们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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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有个案子。

说的是一对情侣晚上幽会,去的地方有些偏僻,结果被几个醉酒的小混混看到了。小混混心生歹意,把这对情侣绑到了一个偏僻的小山上,找了两棵树,一边绑着女孩一边绑着男孩。然后,当着男孩的面虐待,轮奸了那个女孩。

后来,后半夜那些混混可能酒醒了,逃了。那对情侣被救下来了,但是两个人都疯了,确诊了精神病。但是由于没有杀人,那些混混被抓到之后,关个几年就放出来了。

可怕的是舆论没有放过那对年轻小情侣,据说他们是高中生,所有知道这个案子的人,都说是小情侣自己作死,特别是那个女孩,受尽百般凌辱之后还要接受源源不断的谩骂,后来就再也没有听过那个女孩的消息了。可以说,这两人的一生已经毁了,但那些亲手毁掉他们人生的恶魔,却还堂而皇之地活在这个世界上,老天爷没有公正地对待生命,那我们求求法律公正一点,难道不好么?

补充一点,我不仅支持死刑,我还支持不要告诉死刑犯他哪天行刑,让他在恐慌中度过每一天,为自己犯下的罪进行不间断地忏悔。

再补充一点,现在监狱都倡导人性化管理,犯人有时候吃得比我都好(我有时啃泡面),拿我们纳税人的钱去养那群不知道放出来之后能不能真的改过自新的混蛋,呵呵:)(手动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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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件这两天成了热搜

所以,且蹭一波热度吧

我是是张扣扣案的发生的当地人,说一说我这个当地人的感想

去年大年三十,中午去坟上烧完纸,就听传言,王坪村杀了三个人,凶手跑了,顿感吃惊,离的不足5里地,遂赶紧回家躲在家中,打开手机,断断续续微信群里爆料了一些图片视频,看着很是血腥。烧完纸回城里的路上,沿路警察把守各个路口,如临大敌。

当晚无话

次日便听闻传言,张扣扣是特种兵,他妈二十几年前叫邻居王家杀了,张扣扣回来报仇了。

后来也辟谣了:扣扣当过兵,炮兵,不是特种兵

随后,小地方,都有关系,朋友,亲戚,打听一周,也算得到一些差不多靠谱的消息,毕竟当地人说的,距离事实差距没有网络大咖们捏造的大。但是,毕竟多年,总有些出入

张母为人泼皮,属于农村难缠的一类人,二十几年前挑事,吐了王二娃(王富军)一脸吐沫,遂导致纠纷,厮打在一起,随后拿铁条将王三娃(王正军)头打破,王三娃顺手抄了一根木棒打到张母太阳穴,随后便死了。

在这辟谣:网传王家叫未成年抵罪,众说纷纭,义愤填膺,但前天张扣扣庭审,其本人表明确实是王三娃打死他妈妈,详细请去搜庭审文件

所以,照法律,王三娃没判死刑,合理合法

再来说网传谣言、王家有当官的、操纵权利,赔少不低命,王家当官的即王老大(王校军),出事前是南郑区红寺湖风景管理处主任(正科级),红寺湖可以去百度,就是个大水库,有点小风景,不算大官,何况,在张母案发前,王大娃刚参加工作,平头老百姓,更无此说。

再说一个谣言:网传王家在当地是一霸,有钱有势,大家可以从网传照片,看出一二,王家是几间平房,张家三间二层楼。也不排除农村儿子多的比较强势,这个是有道理的,何况出现纠纷以后,哪都看不顺眼。但绝非网传的是有钱有势的霸道人。这个在当地都有耳闻

凡此种种,归纳了,张王两家不合,张母为人处事太过无赖,起了冲突,伤了王三,遂至报复死亡

再来说张扣扣,这些年一直不如意,没娶媳妇,漂泊多年,属于农村混的最差劲的一类年轻人,幼年丧母使他一直难以忘怀,多年积压的不顺,报仇便成了唯一寄托,退一万步讲,确实悲哀,无论法律如何,我们最原始的认识就是杀人偿命,以牙还牙。

年三十杀三人,出于激情报复,我们报以理解,他认为,王三娃是主犯,王家其他人都有罪,我们也再次理解,但是,一样的道理,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身负三条人命,也休想活命。快意恩仇,也要承担后果,这是法理必然。不然,王家兄弟的儿子女儿,是否也要找张扣扣报仇?也是杀父之仇啊?那法律何在?

放在这个话题中,我想说,未成年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直逼人性。我甚至支持未成年死刑,但是,96年案件中,王三属于过失致人伤亡,且在对方将自己头打破的前提下还手太重,即使是成年人,也判不了死刑,所以不能对号入座

张扣扣杀三人,属于蓄意报复,故意杀人,且身负三条人命,怎么也应当死刑,否则,法律则承认血亲复仇的合法性,王家后人也应该找张扣扣报仇,如此轮回,社会如何安定?

说实话,作为当地人,此事说不上影响生活,却也是身边发生的事情,时常提起,前日下午出门买感冒药,看见街上一连串20多辆警车拉警笛朝公安局开,便也晓得是张扣扣庭审结束,押回公安局。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人性道德所认为的公平。但是,一直看不过去,网传要声援张扣扣,不判死刑,真的,暴民作为!所以,借用这个题目也在此感慨一番,也终于明白,有些事情,真的不是网传那样,网民有时候真的像无头苍蝇,被舆论左右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分割..............

评论越来越多,也出现很多声音,我在此统一回答

在这里,我们所有人都不是当事人,我们仅应站在公众角度,来思考,这起案件对我们带来了什么启示,说实话,对扣扣,我深表同情和遗憾,但是,我不支持他。

死刑也是他应得的结果,我们尽可以呼吁张扣扣做法血性,但是,对于是非,公众理应明辨!那些呼吁法下容情留张扣扣一命的,你们的言语向射出的子弹打在被害者家属身上,然后转头离去,说一句:我做错什么了?

尽然,公众同情张扣扣的遭遇,悲惨的身世,不顺的人生,同理,王大,王三的后代呢,已经年迈的王母呢?谁又去同情过?不值得嘛?不见得吧?王家的后人,甚至不知道父辈年轻时候发生过这么一档子,他们的人生,幼年丧父,其心理创伤又该如何愈合?这是一个悲惨,遗憾的事件,我们不能只看到血淋淋的事实就去评头论足,指指点点

论法,张扣扣罪该一死

论理,一条人命换三条?怎么也说不过去

希望各位看官慎言,网络上不是法外之地,你对任何事情可以有任何看法,但对于最基础的,普世价值观下的对错要能分清,甚至要三思而后言,如果各位的舆论导向影响了判决,张扣扣不死,多年后,王家后人再次复仇,今天在这评头论足的所有人都是罪魁祸首,到那时,也许大多数人都说一句:不记得了,关我的事嘛?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他不算英雄,不是偶像,也罪该一死,早点投胎,下辈子,重新活人

追更,2020.8.10

今天,和朋友聚会,无意间又聊到这档子事,张扣扣已被正法一年有余,无意间了解到无辜被杀的王XX的后代(此处做模糊处理)曾和我是同班同学,这几年未曾了解到,聊到此处朋友哀叹一声,“网络暴力真的可怕,发生这样的事,不明真相的人都特么在喷,山呼张扣扣英雄,汉子,你说DD(化名)看到这些评论心态崩不崩!”

我沉默了,难以想象,DD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可能真的连相关新闻都不敢看,因为每条新闻下面都有那些所谓的“正义”之声,可以想象到,DD这些年看到张扣扣三个字都绕着走,事情尘埃落定了,网民的高潮结束了,又像无头苍蝇一样去寻找下一处腥臭。可受害者家属却需要用一生去抚慰这些伤痛

世界以痛吻我,我却报之以歌

DD该怎么面对,亦或如何理解这世界曾对他的伤痛?

你我都是看客,望此事也能让各位从中悟出点什么,生而为人,理当善良!

DD,或许有一天你会看到这个回答,彼时,望你仍对世间充满希望,热忱且善良!人生路漫长,我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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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人认为我太过情绪化,不够理性,我完全接受,以后努力做到凡事三思而后行,不意气用事不逞一时之勇。

有人对我喷子一样堆砌情感的低水平回答也能骗千赞表示了极大的愤慨。这个回答确实是我赞数最多的,我只想回一句,你以为这种回答下的千万赞是好事吗?我有这几千个赞就满足了我的虚荣心吗?你错了,每一个赞都是普通百姓面对死不足惜却未判死刑的禽兽们从心底迸发的、万箭穿心般的悲愤!如果法律完全保障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切权益和尊严,那么这个题目都不会有人提问并产生如此大的争议了。我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

有人认为我残暴不仁毫无人性只是冷血报复毫无法制理念,我也反思了自己。怎么能又满足他们废死的心愿又不能剥夺罪犯终身自由权还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呢?下面这个脑洞大开的故事有助于启发大家的思路,可以说是比较接近三者兼顾了:

compaign.tudou.com/v/XM


不是死刑判得太多了,相反,我觉得死刑标准卡得太紧了,特别有些十三四岁的禽兽烧杀奸淫无恶不作因为知道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有的甚至管教拘留几天就放出来了,我特别想问问立法执法部门:这个时候我们老百姓要你这法律有什么用?

另外你们这些人只知道强调死刑,那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啊!喊打喊杀的诸君,你们就不会觉得浪费吗?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啊!一个个自诩高级知识分子,怎么到这个时候只想着一杀了事完全不动脑子呢?

从我的专业角度出发,这些人应该送到国内各大医学临床实验中心啊!我们国家临床实验开展多么糟心各位可能不知道,这些理想实验动物能给国家省多少钱啊!出多少有意义的数据啊!做多少高风险在体实验啊!实验完成之后呢?当然是迅速投入到下一个实验中啊!到最后终于无法继续任何实验呢?当然是送回去执行死刑啊不然放走吗!执行之后呢?当然是拉回来做标本啊!想想都有些小激动呢,也算畜生们为人民赎罪了。

别跟我谈人权伦理,他们犯案的时候可没考虑过受害者的人权伦理。有些人非觉得死刑残忍就该废除,你要是屁股不干净,那我只能说别想好事了早晚不得好死;你要是莲花圣母心,那我只能说你自求多福千万别碰上这些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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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慎杀

二、支持废除死刑的,你家人被杀了你也能接着支持,那才叫真正支持废除死刑呢

三,可惜现在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啊,大多都是吃着受害人的血馒头,自己哗众取宠混一个名声赚够钱好移民的主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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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知乎上的答友基本都对死刑持支持态度,我就放心了!

本人刑法学硕士,感觉死刑话题的讨论往往是非法学专业的人兴趣更大,因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宏观性问题很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人们对死刑的认识比较直观,也都有话可说。本人看完知乎上述的答友回答,都感觉说理性十足,很有专业性。反而是刑法学界内部对死刑的讨论和研究越来越少。

大学期间,我们教授和学生研究讨论的内容都不会刻意关注死刑,就像我导师所说,在学界,死刑支持论者和废除论者争论时所持的观点惊人的一致,比如威慑性、公平、人道主义、预防性,目前双方也很难找到新的论点说服对方,两者在理论上的较量似乎势均力敌

普通民众可能认为死刑废除论的观点滥觞于学术界,而认为废除论支持者都是有文化、有修养的精英阶层,废除死刑代表了现代文明的进步。其实,国内法学界支持和反对死刑的学者也基本打个平手。有人可能觉得,死刑废除是现代世界近几十年的事,陆续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也在形式或实质上废除了死刑,便认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文明的象征。

其实如果单凭事件发生年代的晚近判断一个事物是否正当合理,总是缺乏逻辑性的,也不能因为大多发达国家怎样怎样就判断是否文明进步。就像有的答友所讲,人口相当于中国某个村镇的国家,本来严重犯罪就很少发生,死刑执行几乎没有,把这样的事实固定下来再正常不过,(慎用死刑确是进步)但我国根本无可比性。这也是美国、俄罗斯等人口大国保留死刑的国情因素。

其实,死刑废除论者的根本出发点往往站在道德、人道主义的立场,这种“宽宏大量”“人性关怀”的十足正义感论调,特别容易给人制造一种迷惑性,而且先天地具有某种政治正确但这种理论的出发点,从一开始就是不喜欢讲理论和逻辑的!

确定,从古代社会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的酷刑、肉刑在近代逐步废除的趋势来看,废除死刑似乎是一种历史潮流的必然,因为连断手、断趾这样的肉刑都退出了历史,且无人反对,那么比其更为严厉的生命刑似乎更具备废除之理由。

但其中背后的逻辑被搞混了。肉刑等酷刑设立的目的其实不在于给予犯罪人惩罚,而是在于对其他人震慑!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震慑!以公开的方式告诫民众违反其统治制度和秩序将会受到极为严厉的对待。在这里,人被当成了教育、警示他人的手段,以及统治者维持秩序的手段。而这与近代启蒙以来树立的、由康德率先提出的作为哲学、政治学、法学的原理论假设——人永远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是相背离的。

诚然,死刑,尤其是公开方式执行的死刑,的确具有相当程度的威慑功能。从这一点上讲,这种死刑的威慑性就是“人是手段而非目的”的体系。因此它不仅不能成为支持死刑的理由,反而更多被废除论者拿来诟病,认为死刑的威慑性本身就非常有限,对于那些亡命之徒,死刑毫无作用,进而驳斥支持论者,将死刑的威慑性不足作为废除死刑的论据。

其实,死刑到底是否具体威慑性,或威慑性到底为几何,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是重点,而且也不应该关心。如果死刑具备威慑性,那是只是其衍生的附带功能,何况现代死刑执行基本都是秘密进行,普通人几乎没有机会观看,更谈不上受到威慑。

我们需要将目光再次回到近代以来哲学的基本假设——人是目的。只有这个假设,对,只有“人是目的”的假设才是唯一可以支持死刑成立的理论依据!没错,是唯一的理由!

由人是目的的基本假设,我们可以推出2个原则:

1、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只有生命和生命对等。

第一个原则是也可以由自然正义得出,人类社会如果想避免丛林法则的混乱,就必须禁止人们之间的相互斗争,每个人都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但是,如果个人犯了错误,由谁对他进行惩罚?根据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作为一种超越个体的强力,代表所有人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相信这个原则大家都能理解,死刑废除论者也不会公然反对。

在说第二个原则前,说一下国家处罚犯错个体的原则,是什么?很简单,公平!是的,将公平制度化后就形成了法律。那么好,法律登上历史舞台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建立社会秩序,对违反秩序的人进行惩罚,这体现了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其次,法律实施的基础是公平,这应该也不会有任何人反对吧。公平的含义既包括人与人之间接受惩罚的平等,也包括人的过错行为与接受惩罚的量上面也要相当。如果到这里前面的逻辑都没人反对,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杀了人,什么样的惩罚与我的行为才是相当的呢?根据第二个原则,只有生命和生命才是对等的,所以答案就是剥夺我的生命,才足够满足对我的惩罚。

综上,从人是目的的哲学假设和法律的公平原则出发,得到的结论必须是支持死刑。而且,死刑作为一种剥夺生命权的刑罚,它的直接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惩罚。任何其他的功能,如威慑、教育、预防犯罪等等,都不是死刑的本意。

到了这里,可以补充回答为什么肉刑不能作为惩罚方式?因为肉刑的目的和效果是制造痛苦,而痛苦是不能量化的,因此不能量化的东西不能衡量是否公平,也就不能进行惩罚。制造痛苦是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在这里,或许有死刑废除论者指责死刑也制造了痛苦,而且失去生命的痛苦更要大于肉刑的痛苦,所以死刑是不人道的,从现代文明和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也应当禁止死刑。

我想废除论者这种说法混淆了2个概念。

其一,暂且不论死刑的瞬间被执行人是否有痛苦,有多大的痛苦(以注射为例),就算有痛苦,该痛苦也绝不是目的。肉刑的痛苦是故意制造的目的,死刑的痛苦最多是附带的结果。如果说法律需要人道,不能给人带来痛苦,那么所有的刑罚(包括徒刑、罚金)都会给人带来痛苦,没有谁是乐于享受在监狱的时光。那么是否刑罚也应该被废除了呢?

其二,法律的价值根基是公平正义,人道主义只是次要的价值。失去公正的法律不再是法律,但不人道的法律仍然是法律。当两种价值冲突时,法律必须选择前者。只有维护了基本的自然正义、公平,才可以考虑人道主义、宽恕的问题。

法律是严肃的,它只负责惩罚。至于宽恕罪恶的事情,交给上帝吧。任何人不能以仁爱之名破坏法律的底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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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友让我把在其他地方回答的一个问题转过来,在那个地方,我答偏题了,但是承蒙知友不弃,获了好多赞,于是应知友要求,把那个回答放到这个本该属于它的问题下。并非骗赞而来。我从我自身经历的一个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__________分割线。

更新:没想到竟然获得了这么多的赞,还有很多朋友理解支持鼓励我们监狱民警的工作,在这里,十分十分的感谢大家!敬礼!! 然后,我想简单总结下我的基本观点:

1.支持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目前已经是这样了。但绝不是全面废除死刑!多少与有无是两个概念。

2.尊重被害人意见,如果罪犯性质恶劣证据确凿可判死刑的。如果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不判死刑。被害人绝不谅解且性质恶劣的,判处死刑。现实中很多罪犯是因为怕被判死刑才积极赔钱的,废死之后他们一分钱都不会出,更别提很多人本身就没有赔偿能力了。被害人家庭将一无所的

3.废死的人说来说去就是那几个观点,也提不出好的解决方案,他们从来没有从无辜被害人角度考虑过。本身疑罪从无已经是保障了罪犯的权利,疑罪从无必然会导致有真凶被释放的情况,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害人权利。但是没办法疑罪从无是必要的。很多被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死了整个家就完了,罪犯一分钱不陪,在监狱里有各种保障,而被害人家里则家破人亡。废死派还想全面废死?不要告诉我什么无期在监狱内比死刑折磨,惩罚力度更大。太可笑了,那要这样说,被判死刑的人都上诉图啥呢?图更重的惩罚?好死不如赖活不懂吗?n多罪犯为了活命供出了同伙~说死刑没威慑的我也是笑了。以下正文:

我是监狱民警,见到过太多罪恶。我跟我们政工领导聊天的时候说:我认为当警察必须有正义感,但也不能太有正义感。如果太有正义感,当你见到强奸自己亲生女儿多达6次致女儿跳楼自杀的恶魔在你面前有吃有喝活的好好的时候,当你看到20多岁就已经9进宫的罪犯嬉皮笑脸的给你打招呼的时候。你的内心是无比折磨的。以上全是我的亲身经历。如果那些宣扬废除死刑的人,看到他们这些,不知道会不会改变主意?

当前,监狱的任务是改造罪犯,重塑人格。但是,改造一个人太难了,确实有很多人一时冲动犯罪,这些人可以被改造,但是也有很多罪犯进监狱后毫无悔意,我知道他们出去还会犯罪,还会有善良的人被他们侵害。有些罪犯说他们是动物都美化他们。死刑在目前,最大的意义就是犹如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样震慑犯罪,保护善良的人民。很多人都说死刑对很多罪犯反而是解脱。这一点只是臆想。我见过的死刑犯上刑场前,那些所谓的变态杀人狂,冷血恶魔,都被吓得面如土色,甚至屎尿齐流。这时候,我才知道死亡对人类的威慑。才发现死刑的意义。

在者,从宪法角度讲。人人均有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如果废除死刑,那么就意味着我可以用我的自由权去换你的生命健康权?这合理吗?我从来都赞成生命无价,生命可贵。正因为这样,我才坚决反对废除死刑,那些无辜冤死的被害人的命,难道不可贵吗?更何况现在如果你赔偿到位获得谅解,基本都能免死。

长久以来,大家过分强调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法刑诉也不断加强保障罪犯的权利。以至于很多人忽视了可怜的被害人。人们和平久了,幸福久了,就忘掉了恶魔的可怕。很多人的理性善意全是建立在被害人泣血的基础上了。我只是因为这个工作,见识了太多的恶魔与被害人的痛苦。所以坚持我的观点。我有一个同事,他原来是执行死刑的武警,他亲手枪毙过7个人。他后来转业到了我们单位。他说,枪毙第一个人的时候,他感到不适,枪毙完之后,有轻微心理创伤,失眠。他们指导员知道情况后,将那些死刑罪犯的案件材料给他看。当他看到那些恶魔的残忍,那一个个原本幸福的被害人家庭最后支离破碎,甚至家破人亡的时候。他看到因为新婚妻子被奸杀,丈夫神经崩溃失常的时候,他开枪的手再也没抖过。我刚结婚,有一个漂亮可爱的妻子,如果她被人恶意杀害(强调一下是恶意)。不管那个人给我多少钱,百万也好,亿万也罢。我都会甩在他脸上,拿着我妻子死换来的钱我会做噩梦的。我只要他一死。唯一可以不让他死的办法就是把我妻子好好的还给我。做不到这一点,我就必须让他死。只有这样,才能让他感受到什么叫生命的可贵!

再更新:很多朋友批评我答错地方了,说我答非所闻。这点确实,我是知乎新手,偶尔看到这个问题,突发感慨,就答了一下,没想那么多,抱歉。其实,我还想说一点:支持废死的朋友,我也尊重你们的看法。但求你们千万别修改刑法代表所有人。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你完全可以做到自己废死,如果你的亲人被杀了(对不起无恶意只是假设),你完全可以向法官说,千万别判死刑,我完全谅解。这时候,基本都能判死缓或无期不会判死刑的,充分达到了你们废死的目标。但是千万别替我们做主。

目前,法官已经因为废死派的压力而怕担责,以至于有一丝勉强就不判死刑了。我跟公安刑侦的聊天,那哥们更是快被折磨死了,一个恶性案件,因为法官不愿担责,迟迟不判,最后也没判死刑。被害人家属集体上访。痛骂公安。刑侦的那哥们说,老百姓有朴实的杀人偿命的理念,当听到没判死刑,那被害人老母亲泣血哀嚎!的场景,我一辈子也不想再见了。10个证据9个百分百指向罪犯就因为有一个存在客观上无法避免的问题,法官不想担责,没判死刑。这种情况再全面废死,不敢想。为什么我要这么强调被害人的利益呢?因为他已经死了,已经没法替自己做主了,并且死之前还可能遭受过非人的折磨(虐杀等)。对于现在的法官追责体制。法官也不乐意判死刑,已死的被害人跟法官没一毛钱关系反正已经死了。而那个凶手,法官对他的审判直接关联着自己的前途,只要不判死刑,总有余地。何必为了一个我不认识,已经死了的人,而把事情做绝呢。

为什么那么多人对无辜惨死的人视而不见,而非要对凶手再三保护呢?就因为那个无辜的人已经死了吗!媒体只会报道罪犯多么可怜,多么穷,犯罪都是逼不得已有原因的,冤假错案多么可恨。有人去报道每年被无辜夺取生命的成百上千的被害人家庭支离破碎,家破人亡的惨剧吗?

有人说,废除死刑是保障人权与文明的进步,那我想说了,如果进步就是枪杀100个无辜人命的恶魔可以就判21年,并且可以享受独立卫浴的房间还有健身房,这些东西可能是那些无辜惨死的人生前都不曾享受的(挪威案)。如果人权就是对那些制造7.5惨案,连婴儿孩子都不放过的恐怖分子好吃好喝的养着,有病给看着。那么我想说,这是对所有善良百姓守法公民人权的践踏。我会用必生精力与这种伪善的文明与人权作永不妥协的斗争!


普及一下:无期徒刑理论上最快13年就能出狱。死缓16年左右。死缓限制减刑25年+2年缓刑期。即便是英美法系的终身监禁也分三种,那种判好几百年的关到一定时候经过评估也可出狱(肖申克救赎里就有),不是在狱内一辈子。刑九新出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针对贪污受贿的。另外:不减刑假释还有保外就医知道不?褚时健无期徒刑怎么出来种橙子的?

最后一次更新:11.22日。对点赞的朋友再次致谢。是你们让我在寒冬感受到了温暖。

最近脑补了个故事,始终萦绕在脑海。

A:兄弟,这次咱们搞票大的吧!

B:三哥,搞票大的兄弟怕有命弄钱没命花钱啊!

A:兄弟,说你笨吧,你没看新闻吗?中国废除死刑了,你还怕啥,弄了钱,咱们兄弟吃酒喝肉泡女人。就算栽了,咱也认了,弄个铁饭碗吃财政饭多好!老五刚从里面出来,听他说里面可好啦,内衣棉衣啥都发,还有暖气,病了还有医生哩。不比你在这个冻得要死的破屋子里了吃了上顿没下顿强吗?

B:是吗!这么好,三哥,兄弟跟你干啦!

新闻:XX地区发生特大连环抢劫杀人案,凶手手段极其残忍,5人惨死。凶手终于落网。

记着:请问是什么让你们走上了这条路?你们是不是很穷,很可怜?是不是迫不得已?哎呀你们好可怜啊。。

A:嘿嘿,咱们也算是考上公务员了,听说也就公务员是铁饭碗嘛,嘿嘿~

完!!!

再更新12.12:最近林森浩死刑,貌似这个问题又火了起来。最后,我根据一名刑法执行者这角度来总结一句:死刑废除问题跟文明进步与否并无关系。难道文明就是挪威那种杀100个人就判刑20年然后享受独立卫浴带健身房的监狱?你要是说这种是文明,那我不要这种伪善的文明!更何况,在目前中国,谈废除死刑就好比一个饭都没吃饱的人谈减肥一样可笑。一旦废除死刑,必然陷入私力救济民间复仇的陷阱。因为,中国人不像法国佬那样没种。爱妻被恐怖分子杀了还谈不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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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写在前面:死刑的意义不在于杀人偿命,而在于让杀人者明白被剥夺最基础的生存的权利是一种怎样的感受,从而让他们明白自己究竟做了多么可怕的事情。
之前看到过有个日本支持死刑判决的例子,好像是一个少年强奸了邻居主妇,并且杀害了母女二人,因为法院没判死刑,而且犯罪者年龄也偏小,希望以后有很多改过的机会,但是受害人丈夫一直坚持死刑判决,也引起了日本社会的广泛关注。原因在于在犯罪者狱中给朋友的书信中提到,不过就是强奸了一个妇女,杀了两个人而已bulabula,大致就是这样的话,里面完全充满了对生命的漠视,正是这些书信让受害人丈夫十分气愤,多次上诉要求改判死刑,并且媒体在这当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受害人丈夫的观点就是这样:死刑不是简单的杀人偿命,不管怎么样我的女儿和妻子也回不来了,我只是想让他明白剥夺别人的生命是一件多么过份的事情。最后法院改判死刑,在判决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犯罪人真的开始反省自己的罪行,也开始在给友人的书信里提到自己以前的无知,也开始对受害人家属写信,并真诚的道歉,这个案件最后的结果我记不清了,网上应该搜的到吧,然后应该有视频的,里面讨论蛮多的,题主可以去看下,太晚了手机码字太累,先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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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这个案例,日本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实案例,就是我之前提到的,网上一搜“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就能搜到。题主问的是“在中国”支持死刑的原因在哪里,这点其实我不是很明白,死刑不只在中国,但是我很有理由坚持在全世界都应该保留有死刑,你可以谨慎判决,但是不能没有。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地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
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
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
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侮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因为感觉这个答案看到的人越来越多了,本来之前没有遵守格式加引用框的,现在加上,谢谢评论区 @吾冇悔 知友的提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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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们讲个我爸的故事。

我爸以前是个缉毒警,在我检查出怀孕之前,他进行了一项任务,任务很凶险,如果不是支援来的及时,我爸就回不来了。

那次任务后,我爸的大腿上留下了一大块狰狞的伤疤,我问我爸,他也不说。直到我女儿百日宴的时候,我爸和我老公两个人喝大了,我爸坐在沙发上,一边大哭一边说。说实话,我从来没有见过他哭。他说,任务凶险,几个毒贩堵在他们行动的大厅里,他被困了很长时间,没有吃的没有喝的,他就用刀生生地从大腿上割下了一块肉。在那之后,我爸很久都没有吃过肉。直到现在我爸看见生的肉,闻到生肉的那股气味还是会吐,吐得天昏地暗。

后来支援的队伍来了,几个毒贩被抓了,我爸在那次行动之后就向上级请示调到我们本地的派出所当一个普通的民警。

再后来,已经是很久以后了,我女儿都快上初中了。那天我去他单位给他送午饭,听到他和同事说:“出来了……死刑,立即执行……”

等他回到家后,我逼问他到底怎么了,为什么前几天看上去没有精神还总是发呆。他被我逼的没办法才说,几年前他最后一次任务时抓进去的那个出来了,当时因为证据不足只判了这么几年,这两天又犯事了,警方顺着找到了他的老巢,最后判的死刑立即执行。我爸还说,当年那个毒贩进去前叫嚣着要他以后小心一点,别他让逮到机会搞死我们。

看到这里,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当时我听到这个事情,满心里的只有庆幸,庆幸死刑保护了我。

说实在的,能说出废除死刑的这种人,多半是吃饱了闲的没事干,要不就以为自己像个救世主,迫不及待的要去解救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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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支持死刑不需要理由,只要反驳"废死"的理由就够了.

1 死刑在于复仇.冤冤相报何时了. 不提倡复仇因此反对死刑

错误, 不提倡复仇才更应该保留死刑.

死刑意义在于:剥夺掉公民复仇的权利, 由国家机构代为完成. 一旦废除死刑,就相当于把复仇的权利交还给公民, 才会造成冤冤相报的结果. 只有国家机构出面的复仇,才能终止冤冤相报的循环.

公民复仇的愿望是客观存在的, 不能假定人人素质超级高, 超级会宽恕. 一旦被害人不能通过法律伸张正义, 就会选择非法途径伸张正义.

  • 国家机构主导的, 可控的, 只针对犯人本人的,人道的处死方式
  • 私人主导黑社会控制的,针对犯人和犯人家属的 指不定多惨烈的复仇方式.

到底哪个更文明些?

2 权利义务相生相伴, 唯独只有生命健康权是上天赋予的, 不能允许被国家机构剥夺.

错误, 生命健康权伴随的义务是: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3 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支持死刑是逆历史潮流而动.

1900年, 打仗才是大势所趋, 1930年经济萧条是大势所趋,1960年闹文革才是大势所趋.

只看10年历史就谈"大势所趋", 然后给异己扣上"反动"的帽子,是一种很厉害的辩论招式.

4 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死刑.

看过数据了, 大概是一半一半. 要注意,欧洲小国,废除死刑代价小, 而中国美国这种大国就不敢直接说废死.

"废死"必须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才算的, 但是有些统计数据混淆视听,把"一个国家10年内未执行死刑"也看作是无死刑. 其实一个村大小的国家,10年不执行死刑很正常. 中国"10年内未执行死刑"的村儿也能占80%以上.

退一万步讲

大多数国家废除了靠左走, 英国日本还不是好好的?

大多数国家废除了110v电压, 日本美国还不是好好的?

大多数国家废除了英制单位, 美国还不是好好的?

在数据上做文章, 想办法孤立对方,是一个很厉害的辩论招式.

5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在不可见的未来, 死刑是否真的不复存在,是一个无法辩论的问题.但是

退一万步讲, 即使真是"历史必然选择", 现在就考虑废除,是不是拔苗助长呢?

尽快推动"历史必然选择"的任务我们搞过一次, 大跃进嘛.

6 无法避免冤案, 所以要废死

因噎废食(因冤废死)

7 有些人不会被死刑恫吓,从而避免犯罪. 比如毒贩明知是死也不怕.

有些人不怕死, 剩下一些人怕. 死刑本来就不是万能的

8 激情杀人由于一时激愤引起, 无法被死刑震慑住.

所以激情杀人很少判死刑啊,无论国内外. 死刑适用范围问题(而且已经完美解决),不是死刑去留问题. 死刑本来就不是万能的

9 统计数字, A地(有死刑)恶性犯罪率高于B地(无死刑)

有无死刑是二者的唯一区别? A地还允许公民持枪呢.

10 留施害人一命, 让他赔偿被害人.

有死刑存在, 施害人处于怕死的恐惧会考虑积极赔偿被害人

无死刑存在, 施害人无所惧则无所赔.

11 国家无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

这样的国家同时也无法保护一个人的生命权了

--------12 罪行/ 责罚 要相适应 4.6添加------

12 罪行/ 责罚 要相适应, 杀一人是死, 杀两人也是死. 死刑作为极刑,抹杀了 大罪和特大罪之间的 责罚区别.

这条真的很有道理. 但是, 360年有期徒刑, 和5000年有期徒刑,有区别吗?

没有死刑,也很难体现 大罪和特大罪之间的 责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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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到题干里面"请不要用'理所当然'来回答问题", 有感而发, 所以啰嗦半来争取"用'理所应当'为死刑辩护"的权利.

既然题干不再有"请不要用'理所当然'来回答问题"的要求, 我原本的回答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原始回答------------------------------------------------

我支持死刑的理由是: 没有理由反对

支持死刑不需要理由(也无理由可讲), 而反对死刑需要理由.

因为: 变更时需要极大代价的,如无必要,不要变更


支持死刑, 是支持这个我们现在和过去都在生活的社会,是支持这个不太差的状态.

无死刑的社会, 在某些人眼里是也许更好的社会,但实际上是一个未知的状态

所以反对死刑,是妄图把现在这个不太差的状态变更为一个未知的状态, 同时要让整个社会付出一大笔代价.

  • 用一种未知的状态代替现有的不算差的状态,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况且,这个变更的步骤也有代价

  • 哪怕是用一种一定优的状态代替现有的不算差的状态,也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变更需要代价

理所应当的答案,为什么不能用理所应当来回答?

比如: 中国为什么不用孔子纪年而用公元纪年? 中国为什么不采用联邦制?中国为什么不迁都拉萨?

这些问题都是不需要回答,不需要理由,也讲不出理由的,也就是说"理所应当"的. 原因? 如无必要,不要变更.

废除死刑,看似是保护了占人口少数的杀人犯的生命权,事实上是剥夺了占人口多数的"免于受到'害怕死刑的杀人犯'的恐惧"的权利. 所以根本不能把"无死刑"当作是一定优的状态,至多算一种"未知"的状态,否认现有的不算差的社会,而支持一种未知的社会,底气来源于哪里?

我反对的不是"废除死刑这件事" ,而是没有必要的变更. 而废死,在我看来就是不必要的变更. 在废死支持者们给出恰当的理由之前, 这个问题根本不值得讨论.

如无必要,不要变更

如果不能坚持这一原则, 很快有人会争论有期徒刑是否该取消的问题,很快有人要讨论拘留是否该取消的问题,很快有人要讨论罚款是否需要取消的问题.

而死刑的存在,是常态,是现状,是不需要变更. 所以支持死刑不需要任何理由, 只需要逐条反驳"废死"的逻辑就够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支持死刑必须是"理所应当"的, 不需要理由的.



假如我一直生活在一个没有死刑千年而没有什么明显问题的社会下, 我同样也会反对在这个社会引入无必要的死刑.

假如支持废死的那群人给出了充足的理由,我也会支持废死.

ps: 我原本对死刑是无所谓的态度. 直到我看到了"废死支持者"的观点. 现在是坚定的死刑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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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女孩波索芬,11岁时遭到了猥亵,14岁时遭两名男子性侵,几年后,她又在大街上被两名男性强奸。受到创伤后遗症的影响,波索芬长期受抑郁、焦虑等情绪的折磨,由于不甘忍受折磨,最终她选择了自杀。

关于她的自杀,有两种说法:一种源自《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指出她是在接受心理辅助时,选择了安乐死(在荷兰安乐死是合法的)。但是随后,也有荷兰当地媒体作出澄清,指出她是绝食而死的。

“最多10天我就会死了,这场斗争持续了多年,现在终于要结束了。我已经有一段时间不吃不喝了,经过了很多次的谈话和确认,我还是决定要释放自己,因为我的痛苦是无法忍受的,是该结束的时候了。”

作为多次遭受强奸折磨的受害者,波索芬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受到死亡的惩罚。

但是那些犯下强奸罪的人呢?在荷兰是没有死刑的。因此那些伤害了她的强奸犯即便受到了惩罚,也不会被判处死刑。甚至出于“人道主义“,荷兰的监狱也是建设得非常的温馨舒适,设施齐全,还给犯人们每个月发900欧元的低保。在北上广深港奋斗的年轻人估计都会感到羡慕。

在波索芬的悲剧故事里,应该被重罚的强奸犯得不到死刑的制裁,依旧悠哉地活在这个世界上;该被呵护的受害者却得不到解救,最终离开了这个世界。

法律不应该是保护无辜的人不被伤害,让作恶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为什么在波索芬身上却正好相反呢?

法律专业有一门学科叫“法理学”,它专门研究“法律是什么”,以便让法律在创制的过程中能够符合公理。我想,波索芬这类的悲剧,正是体现了废除死刑,并不符合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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