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作为律师每天会遇到有趣的事么?

回答
作为一名律师,生活确实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事情,说“有趣”吧,有时候确实会遇到一些让人忍俊不禁、或者脑洞大开的案子,但更多的时候,是充满了挑战、压力和细致入微的分析。要说每天都遇到“有趣”的事,可能有些夸张,但绝对不会枯燥。

让我来跟你聊聊,我们律师的日常,以及那些可能让你觉得“挺有意思”的时刻。

案子本身的花样百出:

你想想,我们每天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人,他们遇到的问题也五花八门。从最常见的离婚纠纷、合同违约,到一些更加离奇的侵权案件,甚至是刑事辩护。

离婚案里的“奇葩”操作: 你以为离婚都只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吗?有时候会遇到那种,一方为了“气死”对方,故意把共同财产都捐给某个偏远地区的学校,或者把夫妻共有的小狗“送”给了仇家。这时候,你作为律师,既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又要努力在法律框架内找到解决之道,还得消化一下当事人各种“出其不意”的想法。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离婚官司,女方要求分割的竟然是男方收藏的漫画手办,而且价值不菲,双方为此还找了专业的鉴定机构,场面一度非常“二次元”。

合同纠纷里的“文字游戏”: 很多合同纠纷,说白了就是对文字的解读不同。有时候你会发现,一方为了规避责任,合同写得那叫一个滴水不漏,但细究起来,总能找到一些微妙的漏洞,或者是一句模棱两可的话,引发无穷的争议。我曾经处理过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在合同里写了“房屋内设备齐全”,但具体是哪些设备,并没有明确列出。租客住进去后发现冰箱不制冷,就以此为由要求退租,房东则认为冰箱是“附赠品”,不属于“设备”。这来来回回的文字辩论,有时候真的像在玩一场策略游戏。

刑事辩护里的“反转剧”: 刑事案件往往更具戏剧性。有时证据链看似铁证如山,但通过仔细审查,你会发现隐藏的关键证据,或者发现证词中的不一致之处,从而推翻原有的定论。我曾经为一个盗窃案辩护,公诉方提供的证人证词非常详细,但当我仔细对比了时间线和监控录像后,发现证人所说的时间点根本不成立,后来才发现是证人记错了日期。这种在看似绝境中找到突破口的感觉,确实非常刺激。

与客户的互动:

客户是我们最直接的“素材”来源。他们的情绪、他们的叙述方式,有时比案件本身还要精彩。

“戏精”附体型客户: 有些客户,特别是在情绪激动的时候,会把自己的经历讲得像一部跌宕起伏的连续剧,充满了戏剧化的情节和夸张的描述。你需要一边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从中提取真正有用的法律信息,这需要极高的情商和判断力。我遇过一位大爷,说自己的邻居偷了他的阳台上的花盆,原因是因为邻居的猫曾经跳到他家阳台过,大爷觉得这是“侵犯隐私”的证据链。你听着就觉得好笑,但大爷是认真的。

“神逻辑”客户: 有时候,客户的逻辑会让你大跌眼镜。他们可能基于某种个人经历或者听来的“经验”,形成一套独特的行为模式和法律认知。你的工作之一就是纠正他们的误区,并引导他们走在正确的轨道上。我曾经有个客户,因为对方欠钱不还,就采取了“绑架”对方的宠物的方式来逼债,我只能苦口婆心地告诉他,这样做是违法的,而且只会让事情更糟。

坚持不懈的“侦探”型客户: 也有一些客户,他们会自己搜集大量的证据材料,有时候比律师还要了解案情细节。他们会把你当成团队成员,和你一起分析,一起推敲。和这样的客户合作,往往能事半功倍,而且过程也很有趣,就像在共同破案一样。

法庭上的较量:

法庭是律师的战场,也是展现专业能力和智慧的舞台。

唇枪舌剑的辩论: 在庭审中,与对方律师之间的交锋,是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候,对方律师会提出一些非常刁钻的问题,或者使用一些非常规的辩论技巧。你需要迅速反应,用精准的法律条文和证据来反驳,这既是对专业知识的考验,也是一种智慧的较量。我曾经在庭审中,对方律师试图通过引入一个与本案无关的证人来干扰庭审,我及时抓住对方的逻辑漏洞,请求法官制止,最终让庭审回归正轨。

意想不到的“神助攻”: 有时候,意想不到的证人证词或者证据会在庭审中出现,成为本方有利的“神助攻”。当然,也有可能出现不利的证据,这时候就需要你立刻调整策略,化解危机。

不仅仅是工作,更是社会百态的缩影:

总的来说,律师的工作,就像是在观察社会百态。你看到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更是人性的复杂、情感的纠葛、利益的冲突。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鲜活的故事,都反映着社会的不同侧面。

要说“有趣”,可能更多的是一种“惊奇”、“挑战”和“思考”。你会在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而感到欣慰,也会在面对不公而感到无奈。你会在客户的坚持中看到希望,也会在他们的绝望中感到沉重。

所以,作为律师,每天遇到的是“有趣”的事吗?我想说,是充满“惊喜”和“挑战”的事。这些事情,虽然有时会让人疲惫,但更多的是让我觉得,自己这份职业,能够如此贴近生活,能够参与到解决人们最关切的问题中来,本身就是一件很有意义、也很“有意思”的事情。它让我不断学习,不断成长,也让我对这个世界有了更深的理解。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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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羡慕你们做传统民商事业务,每天都能吃很多瓜。

知识产权业务太枯燥了,我每天都能吃到很多新的科学技术、艺术设计。吃多了脑仁子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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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离婚案件,女方提前布局,在家中找人安装了偷拍设备,拍到了男方出轨的视频。

男方见女方都已经起诉了,觉得再挽回也没啥意思,就表示同意离婚,财产上对半分。女方也接受。唯一没协商下来的是孩子的抚养权。

我就给女方说,如果男方同意离婚,并且你也愿意双方平分财产,那这个视频就没必要拿出来,好聚好散,给对方留个面子好了。女方同意。

谁知正视开庭后,男方说不同意离婚。本来我觉得有可能是对方律师的策略,争取法官的同情心,后来发现不是,男方确实铁定了心不想离婚。

然后说,法官真判离的话,自己财产要多分,因为女方出轨!

证据是啥呢?是一堆女方和不同男人一起吃饭、喝茶或者进电影院的照片。

原来这家伙跟踪过女方一段时间。

然后女方就怒了。

这还有啥好说的?我就说我方有男方出轨的视频要补充。

就征求法官同意后,拿出来电脑当场播放。

然后法庭就出现了很销魂的叫床声。。。。

我播放了10秒就关闭了。

然后法官问了声: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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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个案子

有个社会大哥被抓了,寻衅滋事。属于涉黑涉恶九类,

案件很简单,判了4年。

然后这大哥突然说要检举揭发,戴罪立功。揭发他一个小弟涉嫌绑架和强奸。

经查属事实,但是关于涉黑涉恶的司法解释,小弟干的坏事,做大哥的都有份,属于共同犯罪。

然后大哥被判了11年。


um.... 让他检举揭发的主意是他的律师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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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数据来看,吃不到。


细化一下问题,题主问「作为律师每天会吃很多瓜吗」,如果我们把「瓜」理解为「新发生的有趣的八卦事件」,本题实际上是问「律师是否能够每天接触一个以上的有趣案件」。

答案是不能。


依据《2018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2.3万多人。[1]

2018年,全国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68万多件,其中包括诉讼业务497.8万多件,非诉业务105.8万多件,公益法律服务127.2万多件[1]

两者相除,每位律师人均办理法律事务25.24件。


考虑到部分案件可能有多位律师合作办理,同时律师间也有内部交流,假设每位律师的业务会与其他三位同事共享/谈及,加总计算,每位律师接触法律事务100.96件。


再考虑到部分案件虽有咨询但未必进行了委托,假设每一起法律服务对应两起未计入总额的初步接触,粗略计算,每位律师知悉案例信息303件。


以一年365日计,即使人均303件仍然不到每日一件,更不用说「每天吃很多瓜」了。


同时必须注意的是:

1、不是所有法律事务都是「瓜」,以上所称的「法律事务」仅有一半是诉讼业务,且大多数诉讼业务也只是较为普通、枯燥的案例,「含瓜率」极低。

2、律师工作中大多数枯燥、重复工作并不会互相交流分享,同时部分敏感案例还有利益冲突和保密义务的限制,因此乘数未必能达到四倍。

3、未达成委托的初步接触常常不会详细深入到整个案件,因此进一步累乘其实有相当的水分。

4、如果把「每天吃很多瓜」理解为每日一个以上(至少两个),那数据离要求会差更远。

即使以最粗放的计算方式,律师没有也吃不了「很多瓜」,因此这道题的答案是:不能。


额外提一句,本题下有答主提到法院「吃瓜数」更多,这一判断的确与数据相符。

按照最高院2019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

2019年上半年,各省(区、市)法院共有12.6万名员额法官,新收案件总数1488.9万件,人均新收案件118.4件。[2]

半年人均新收案件118.4件,一整年大约是200-250件,约是律师人均办理法律事务的十倍,而且这两百多起案件都是诉讼案件,不考虑「含瓜率」,法院的确是满足要求的。

建议题主提问「作为法官每天会吃很多瓜吗」,有好几个法院在知乎开设有机构号,不妨一试(笑)

参考

  1. ^ a b http://www.chinalaw.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9-03/07/634_229827.html
  2. ^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74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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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有人在微博@我,说买了某楼盘,后悔了,问我能不能退。

我就回复了一条“能退”。

隔天收到开发商发来一条私信:

徐律师,那套房子我们已经退了,能否请你把那条“能退”的微博删掉。

哎,甲方的同行们能不能坚定一点,等我收到律师费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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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一蹭律师的瓜,哈哈。一个真实的瓜,不是我办的案子,听人讲的!一20来岁乡村单身女老师和同校的中年男老师(已婚)好上了,关系维持了大概一两年,单身女老师毕竟未婚未育,想来这种关系维持下去也没有意义便提出了分手。ps:我们这里有些山区偏远学校,老师比较少,路途远一两周才能回一次城,有些外地老师甚至经常不进城,学校待久了孤单寂寞冷容易擦出爱情的火花!

奇葩的故事来了,中年男老师提出了一系列分手条件,其中一条是必须再发生十次性关系,毕竟是受过教育的,白字黑字签字画押,成功签订分手协议后和平分手!女老师如约履行了几次协议,最后一次实在是不情愿了没有答应,中年男老师心想,白纸黑字签字画押过了,不行也要行,霸王硬上弓就把事给办了!

事后,女老师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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