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怎么看待那些抱着功利目的去做公益的人?

回答
对于那些抱着功利目的去做公益的人,我的看法是复杂且多层次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详细阐述:

一、 何为“功利目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功利目的”。在公益领域,功利目的通常指向:

个人利益驱动:
职业发展/人脉拓展: 通过公益活动结识有影响力的人,获得潜在的商业机会、工作机会,或者提升个人在某个领域的知名度和声誉。
名誉和认可: 渴望获得社会的赞誉、媒体的曝光,成为“慈善家”、“公益达人”,满足自我价值实现或被认可的心理需求。
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利用公益组织或捐赠获得的税收减免或其他政策优势。
学习和技能提升: 将公益活动作为一种学习平台,获取新的知识、技能或实践经验。
情感需求/道德优越感: 通过参与公益来缓解内疚感、获得心理上的满足,甚至产生一种“我比别人更善良、更有意义”的优越感。

组织利益驱动:
品牌形象塑造和推广: 企业通过参与公益来提升品牌美誉度、增强社会责任感形象,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
市场营销和宣传: 将公益活动作为一种变相的广告宣传,增加产品或服务的曝光度。
吸引捐款和资源: 以公益项目的名义吸引社会捐款,壮大组织规模,获得更多资源。
解决特定问题以获取资源: 某些机构或个人可能以公益之名,行解决自身实际问题之实(例如,为某个特定群体提供帮助,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政府或基金会的支持)。

二、 功利目的对公益的影响:积极与消极

理解了功利目的后,我们来分析它对公益可能产生的双重影响:

(一) 积极影响(即使动机是功利的,结果也可能是好的):

1. “顺水推舟”的善举: 即使动机不纯,如果行为本身确实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解决了社会问题,那么这种行为本身仍然是值得肯定的。例如,一个企业为了提升品牌形象而捐赠大量物资给灾区,虽然其初衷是为了营销,但物资的到达和对灾民的帮助是真实存在的。
2. 吸引资源和人才: 功利心强的参与者往往更有动力去组织、策划、推广活动,并能够吸引到更多有资源、有能力的人加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益事业的影响力。
3. 提升效率和专业性: 追求个人或组织利益的驱动,有时会促使参与者更加注重项目效率、成本控制和效果评估,从而提升公益项目的专业化水平。
4. 激活社会参与: 功利目的可能是一种“敲门砖”,吸引那些原本对公益不感兴趣的人们迈出第一步。一旦他们开始参与,可能会逐渐被公益本身的意义所感染。
5. 模式的创新和可持续性: 有些人会探索“社会企业”等模式,将盈利和社会价值结合起来,试图用商业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这本身也是一种创新。

(二) 消极影响(潜在的风险和负面后果):

1. “秀场效应”与形式主义: 当参与公益主要为了获得关注和名誉时,容易导致活动流于表面,注重形式而忽视实际效果。可能出现“摆拍式”捐赠、媒体宣传铺天盖地但实际帮助有限的情况。
2. 挤占真正慈善的空间: 那些以纯粹公益动机参与的人,可能会对抱有功利目的的参与者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影响整体的公益生态。
3. 涸泽而渔: 如果功利性太强,甚至触及道德或法律底线,例如虚报项目、侵占善款等,不仅会损害个人或组织的声誉,更会严重打击公众对公益的信任。
4. 短暂性和不可持续性: 一旦个人或组织的功利目的无法实现(如名誉未达预期、市场反馈不佳),他们很可能迅速抽身,导致项目中断,让受助者再次陷入困境。
5. 扭曲公益的本质: 公益的本质是无私奉献和关怀弱者。过度强调功利目的,可能会让人们误以为公益只是“另一种生意”或“个人投资”,从而削弱其内在的道德价值和人文关怀。
6. 资源浪费: 如果为了获取关注而进行的公益活动,其策划和宣传成本过高,但实际效果甚微,那么这些资源本可以更有效地用于更需要的地方。

三、 如何看待和区分?

面对抱有功利目的的公益参与者,我的态度是:

1. 关注行为的实际效果: 公益的核心在于行动及其带来的积极改变。无论动机如何,只要行为能够为社会带来切实的益处,就值得肯定。
2. 区分“目的”与“动机”: 有时候“功利”可以是一种“动机”,但最终落地的是“行为”和“结果”。一个带有功利动机的良好行为,其意义不应被动机本身完全否定。
3. 保持审慎的态度: 对于那些看起来过于高调、过于注重个人宣传的“公益行为”,需要保持一定的审慎,关注其背后是否有实际的、可持续的贡献。
4. 倡导透明和责任: 公益组织和参与者应该更加透明地公开其运作方式、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让公众能够监督和评价,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那些抱有不良功利目的的人。
5. 鼓励多元化的参与: 公益事业需要各种各样的人参与,包括那些有职业发展需求、名誉追求的人。重要的是,要引导这些参与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义务,并尽可能地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目标相结合。
6. 从“动机论”转向“结果论”与“过程论”的平衡: 虽然我们不应鼓励纯粹的功利主义,但也不能仅凭动机就全盘否定。更重要的是考察其行为过程是否合规、结果是否积极。

总结来说,我对那些抱着功利目的去做公益的人,持一种“务实但不盲目赞同”的态度。

他们可以为公益带来资源、活力和创新, 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警惕其中可能存在的虚假、形式主义和对公益本质的稀释。

我们应该鼓励那些以更纯粹动机参与公益的人,但也应该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看到那些即使带着“功利”标签的参与者也能为社会带来的积极改变。更重要的是,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健康、更透明、更注重实效的公益生态系统,让“善”能够更有效地传递,让“公益”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体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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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鲁国有法律规定:鲁国人如果在国外沦为奴隶,把他们赎出来的人,可以到政府领赏金。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鲁国人,子贡是成功人士,家财万贯,回国后拒绝收下政府的赏金而洋洋自得,孔子知道了说:“赐呀,你做的不对,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为在外奴隶的国人才赎身了。你如果领取政府的赏金,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去领赏金,别人赎人去领,会有人说他做得不如子贡,无形提高道德门槛,就没有人再赎人了。”
有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重酬送了一头牛,子路不推辞收下了。孔子高兴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我们不能要求别人提高道德水准,更不能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低下视而不见,却以“完人”的标准要求那些站出来行善的人。社会允许你的朋友利用公益博取名利——只要他做合法的公益,且获得合乎规则的名利。这个世上鲜有有“完人”“圣贤”,大多数人都是为了生计奔波的普通人,所以国家和孔子都希望用赏金和牛来的小利来引导普通人,使人在利他的同时也能利己,这样就会有更多人加入公益的行列,以此提高整个社会的大义。

公益,公众参与,公众受益,这才叫公益。只依靠一两个巨富的慷慨,那叫施舍。我们给公益活动设定名利收益,就是为了让公众能够参与进去。

至于你所担心的:“这些行善的人究竟是为了利己还是利他?会不会引发公众反感?”

只要他诚实合法的做慈善,那他所作的就是对的。做完慈善后博得的名利,那是社会对他的认可和回馈。

如果他投机取巧利用慈善的名去获得不当的利又该如何?你我不是法官,不能评判别人。但你可以向当事学校或者其上级机构提出自己的质疑,请他们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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