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如何解释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差别?

回答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区分是理解其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以及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作机制的关键。这种区分并非基于劳动的生理或心理强度,而是基于其社会生产性和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

下面我将详细阐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如何解释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差别:

一、 核心概念: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首先要明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出发点: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这里的“劳动”是指抽象劳动,即撇开了劳动的具体形式,只看其作为人类体力和脑力耗费的共同属性。

二、 区分的依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所以被区分开来,其核心依据在于:

简单劳动(Simple Labour):马克思将简单劳动定义为“任何普通的、没有特别培养的劳动,即一个人日常的活动”。它不需要经过特殊的培训或学习,普通人通过身体和简单的工具就可以完成。例如,普通工人搬运货物、清理场地等。
复杂劳动(Complex Labour):马克思将复杂劳动定义为“是简单劳动力的加强,是经过训练的、有知识的、熟练的劳动力”。它是一种比简单劳动更高级、更集约的劳动力,是普通劳动力的倍数。复杂劳动通常需要:
教育和培训:例如,医生、工程师、熟练技工等都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来掌握专业技能。
经验积累:即使是看似简单的技能,熟练工人也需要长时间的实践才能达到高效和精确。
体力与脑力的结合:许多复杂劳动需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和智力活动,例如软件工程师的编程,或者外科医生的手术。

三、 复杂劳动对简单劳动的“倍数关系”

马克思认为,复杂劳动并非一种全新的劳动形式,而是简单劳动的倍数。具体来说,一个单位的复杂劳动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当于数个单位的简单劳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种“倍数关系”不是任意确定的,而是由社会生产的平均水平决定的。例如,一个大学毕业的工程师,他每天工作的价值,可能相当于三到四个普通工人的工作价值,因为他学习和掌握其技能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远远超过了普通工人所耗费的时间。

举例说明:

假设社会上生产一只椅子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的简单劳动。

简单劳动者:如果一个普通工人花费10小时劳动生产了一把椅子,那么这把椅子就体现了10小时的简单劳动价值。
复杂劳动者:如果一个熟练的木匠,他学习木工技能花费了1000小时,而他1小时的熟练木工劳动相当于10小时的简单劳动(这个“10”是一个社会平均比例)。那么,如果他花费8小时生产一把椅子,这把椅子所体现的价值是8小时 × 10(倍数)= 80小时的简单劳动价值。

四、 复杂劳动如何转化为简单劳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解释了这种转化过程:

社会对劳动力的投资:复杂劳动力的形成是社会对教育、培训和经验积累的投入。这些投入本身也消耗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市场定价的反映:在商品经济中,不同技能劳动力的报酬(工资)会反映其稀缺性和培养成本。尽管市场工资不完全等于价值,但它会趋向于反映这种“倍数关系”。
价值衡量上的“平均化”:当我们将不同劳动力的产品进行价值比较时,我们实际上是在将复杂劳动折算成它所包含的简单劳动单位。我们说工程师的劳动“更值钱”,是因为它包含了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非其劳动本身具有某种“神秘性”。

五、 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分的重要性

这种区分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至关重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价值的量化:它提供了一个量化商品价值的基础。尽管测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存在困难,但这个理论框架提供了一个分析工具。
2. 剩余价值的来源: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如果其劳动被视为简单劳动,那么工资支付的是其简单劳动力的价值(即维持其生存和再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工人实际创造的价值则包括了简单劳动价值和由复杂劳动带来的更高价值。剩余价值正是由于资本家雇佣了比支付的工资所能体现的简单劳动更多的劳动,或者说,雇佣了能够产生更高价值的复杂劳动,但支付的报酬却未能完全反映这种“倍数”而产生的。
3. 资本主义生产效率的来源:资本主义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教育水平,将更多的简单劳动转化为复杂劳动,从而在单位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是剩余价值增长的一个重要来源。
4. 阶级分化与剥削的体现:复杂劳动者通常获得更高的工资,但马克思主义认为,即便如此,他们仍然可能受到剥削,因为他们所创造的价值(以简单劳动单位计)可能仍然大于其工资所体现的简单劳动价值。同时,这种区分也解释了社会上劳动报酬差异的根源,以及为什么资本家(所有者)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因为他们控制了生产资料,能够将社会上生产出的更集约的复杂劳动据为己有。
5. 对“才能”和“天赋”的经济学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所谓的“才能”和“天赋”本身也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劳动(教育、训练、实践)来发展和实现,它们并非脱离物质生产的纯粹精神属性,而是凝结在劳动者身上的、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体现。

总结来说: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其核心在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数,它包含了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为教育、培训、经验等)。这种区分是理解商品价值如何形成、剩余价值如何产生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如何运作的关键。它不是从劳动者的生理或心理角度出发,而是从劳动在社会再生产中的贡献和价值创造能力出发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资本主义生产中,将复杂劳动精确地折算为简单劳动倍数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但马克思的理论重点在于揭示这种社会平均化的趋势和内在逻辑,从而为分析剩余价值的产生和资本的积累提供了一个深刻的理论框架。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泻药,非常好的问题。

我反对目前我看到的所有回答,他们的理解显然没有get到题主的本意,要回答题主的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其实根本不需要现实生产中真的运用到绝对的,不加培训的简单劳动,才能进行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

导致题主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什么“劳动就是价值尺度还是劳动创造价值的概念问题”,而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年代线性代数的落后。

我的答案是对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通约性可以对商品价值的计量采取完全同样的方法,这也并不是什么未解之谜。如果马克思本人有像他学习微积分一样学习到线性代数,那么他会很轻易的说明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通约性问题,并且让所有读者都能轻易理解。

然而线性代数的发展历史比起微积分来说更为短暂,直到19世纪末,数学家G·Frobenius才开始讨论矩阵的秩和特征方程,可以说马克思应该是没有怎么学过线性代数,这是这个问题没说清楚的根本原因。

而在20世纪,新古典的效用理论有占据了经济学的主流,直到斯拉法的时代线性代数才被广泛地运用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而直到今天,也没有古典政治经济学者特别在意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转换问题,以至于一时我还找不到什么论文来进行这样细致的研究,不过似乎这一方面也不需要怎么研究,因为对任何一个真正了解过商品价值的计量过程,并且学习过线性方程组的人来说,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通约性和商品价值的计量几乎完全是同一个问题。

而对没有理解线性方程组在价值计量中的运用的人来说,这又似乎是个难以理解的未解之谜。

我接下来回答两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探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概念和思想,第二部分是重点,探讨测量的技术,加黑部分是对题主问题的直接回复。


第一个问题,关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马克思所强调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且对于不同商品的生产而言,具体劳动是不同的,抽象劳动是“共同”的。

同时马克思又承认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在这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作为具体劳动的时候,肯定是有区别的,但在作为抽象劳动的时候,有区别吗?

答案是,任何两种具体劳动,在抽象劳动的尺度上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别。“抽象劳动”本身就是被马克思创造出来的量的尺度,所有的各种各样的劳动,无论是扫地还是刷盘子还是造火箭,在抽象劳动上都是可以互相比较大小和通约的。

马克思的“抽象劳动”的概念,就是为了比较不同商品客观价值而被创造的概念,马克思所言的“凝结在不同商品中的共同的抽象劳动”的意思就是,任何两种不同具体劳动在抽象劳动的尺度上都可以比较的意思。它尽管是个客观概念,但和新古典的“效用”在数学上的作用是完全类似的,即与新古典类似的“不同商品的主观效用一定可以比较大小和通约”一样,在劳动价值论中,“不同的商品中所蕴含的抽象劳动也一定可以比较和通约。”

这注定了“抽象劳动”和“效用”一样都可以用数学上的“实数”来刻画,这种可比较性和通约性是不同商品和劳动可以交换的根本原因,如果不借助新古典在效用上通约不同的商品,就必须借由这种抽象劳动的通约性,才能理解不同商品交换的比例。

所谓复杂劳动,它一定可以通过比例来转化为简单劳动,比如我们可以运用一种计算方法,测得造火箭的一小时劳动在抽象劳动上等价于10小时的刷盘子之类。

第二点是我所强调的,关于劳动价值论本身的意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时间就是度量价值的尺度,我们知道在各种市场关系下,价格完全可以长期脱离劳动时间,因此劳动价值论并非是一个优秀的实证理论,详见我的文章对此的表述。

因而我的主张是把劳动价值论当成规范理论来使用,但即使是把劳动价值论当成规范理论,也必须要计量劳动时间。比如,如果一个资本家宣称他所进行的经营劳动是“复杂劳动”,其必须等于10000倍普通工人的劳动,那么他完全可以声称他的所得是符合劳动价值论规范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岂不是就没有“剥削”了?因此,即使是作为规范理论,也必须要计量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通约比例。

因此,计量简单劳动和把复杂劳动换算成简单劳动是必要的。

第三个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比较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该以什么比例进行通约。

在相同部门,这个看上去似乎很简单,如果开播种机一个小时能播10平米种子,而用手则只能播2平米,那么看上去前者就可以换算成后者的5倍。

@liu225yi 认为不同部门间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不可比较,甚至很多学者也如是认为,比如在知网上就可以找到许多类似的文章,但是不得不说这位老朋友在这里犯下了错误。

如我在前面第一点和第二点所说,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凝结在所有商品中的共同尺度,如果任何两个不同部门的商品的抽象劳动的量都不可以比较,那么它作为一个“共同尺度”的意义何在?那么不同商品交换的基础何在?如果不同部门的复杂劳动完全无法比较,那么一个银行家也可以宣称因为银行业的抽象劳动与工业无法比较,因此银行家没有剥削工人,只有某个部门内的资本家才会剥削到这个部门内部的工人,这显然与马克思的“资产阶级共同剥削工人的分析背道而驰了。

庞巴维克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在抽象劳动的尺度上,建筑师和碎石工人的劳动必须可以进行转化,也只有这二者可以相互转化,我们才可以揭示不同行业的资本家是一个共同的剥削阶级。当然这里不过是庞巴维克以为自己掌握了马克思的弱点,实际上只是秉承了奥派数学奇差的糟糕作风,以为这种转化的方法是不存在的。

所以,不同部门的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在抽象劳动的尺度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第四点,这种比例的计算可不可以通过市场和交换机制来进行?

答案是不可以,无论是企图把劳动价值论当成一个实证理论还是规范理论,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都必须要脱离资本主义市场。一个火箭专家的收入是农民工的100倍,那么能否说明火箭专家的复杂劳动必须要转化为农民工的简单劳动的100倍呢?不能,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转化比例的计算必须是要脱离市场机制的,否则劳动价值论就是个套套逻辑,因为银行家收入是工人10000倍,所以银行家的复杂劳动应该换算成工人简单劳动的10000倍,又因为银行家的复杂劳动是工人简单劳动的10000倍,所以他拿10000倍于工人工资是没有剥削的。这样还怎么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和支配关系?

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无产阶级都是被剥削者,因此可以用工资比来调整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比例,这种思想我完全不敢苟同,众所周知,工资本身是市场交换的产物,工资的高低本身蕴含了被剥削程度的高低,除非所有部门的无产阶级被剥削程度都是一样的,否则根本不能进行这种调整,而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不同部门显然有不同的剩余价值率。

我相信题主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我是一样的,1:劳动价值论中,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必须是可以以一个倍率换算的。2:这种换算不同部门间也必须可以进行。3:不同的具体劳动在抽象劳动的尺度上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别,4:这种换算必须可以脱离市场,只在生产中就可以进行。

理解到这里的题主可以说是非常厉害了,如果他能了解一点线性代数在政治经济学中的运用,那么解答这个问题就非常容易。


马克思所谓的简单劳动是不需要培训的自然人机体的损耗,这样复杂劳动显然就是投入了培训或加大了机体损耗的劳动,恩格斯也强调“复杂劳动自者在学习技能的时候付出了更多的金钱,教育成本和心力”,而这些在资本主义社会都是私人负担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将教育和医疗视为用简单劳动生产复杂劳动的“生产过程”,简单起见,我们在这里只以教育的生产为例。

这样,上一部分的这四个要求其实早就出现在了普通商品的价值计算之中,题主显然在计量中产生了这样的问题:

我们现在这个时代有简单劳动吗?似乎任何一种现代劳动都必须要经过培训,而培训本身也是一种劳动。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开篇已经提到:事实上,把复杂劳动换算成简单劳动根本就不需要现实生产中真的存在“简单劳动”。

这个问题的镜像其实早在商品价值的计量中就出现过,我们暂时不谈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假设只有一种劳动就可以了,那么我们直接可以看商品价值计量中出现的下面一种情形。

生产商品A,需要原材料和劳动5小时,而原材料又恰恰是另一种商品B,那么一单位商品A种所蕴含的劳动价值是几个小时?应该是等于

生产B所蕴含的劳动时间+5。

那么问题又来了,B中所蕴含的劳动时间是多少呢?我们又得知生产一单位B所需要2单位原材料C和3小时劳动,那么B的价值应当等于

2x生产C所需要的劳动时间+3。

这样,如果C又需要D,那么就可以再追究到生产D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直到最后一种不需要任何原材料也可以生产的商品为止。

但如果现实中根本不存在任何一种不需要别的商品作为原材料也能生产的商品呢?如果在某个技术水平下,生产C需要的是0.2个单位的A和1小时劳动呢?即生产A需要B,生产B需要C,生产C需要A的技术关系成立,那么这个问题难道是无解了吗?不嘛,这个时候显然是存在一个线性方程组嘛。

A=B+5L

B=2C+3L

C=0.2A+1L

可以轻松解出,如果每小时劳动为价值L,A的价值是50/3L,B的价值是35/3L,C的价值是13/3L小时。

如果你真的理解了这个步骤,很自然的你就理解了,正如“不需要任何别的商品就可以自行生产的商品在现代社会中其实根本不存在,但是线性方程组允许我们以任何一件商品为标准算出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在现实生产中不需要任何培训都可以进行的简单劳动并不存在”其实也根本不影响我们进行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

我们可以把“培训”视为对复杂劳动的生产,“培训”,就与商品生产的原理其实是把劳动转化为商品一样,是一种用简单劳动生产复杂劳动的过程。

举个例子,考察下面一个系统:

一个人可以接受2万小时数学培训和1万小时工业成为数学教师,或者接受1万小时数学培训和2万小时工业培训成为工业教师,或者接受1万小时培训成为工人,成为数学教师后就能够提供数学培训的具体劳动,成为工业教师即可提供工业培训的具体劳动,成为工人即可生产生活物资。每个人一生可以工作10万小时,而工人生产1万单位生活物资需要1万小时,每个人如果要在现代社会维持生产力,一生需要消耗1万单位生活必须物资。

以万小时为单位,计数学培训劳动为M,工业培训劳动为I,生产劳动为P,不经过任何培训的劳动,被称之为“简单劳动”,计为S,其实“培训”,就是让一个人的简单劳动转化为复杂劳动的过程。

一个人如果不接受任何培训,且不能获得现代生活的必要生活物资,那么他就只能进行10万小时简单劳动S,而如果他接受培训,那么他就会成为数学教师,工业老师或者工人。当他成为数学教师时,他的劳动价值就从10S被提高到了10M,因此会有方程,10M=2M+1L+10S,当他成为工业教师或工人时也是同理,我们因此有方程组。

10M=2M+1I+10S

10I=M+2I+10S

10P=1I+10S

如同我们把劳动当成是商品的价值尺度一样,我们把简单劳动当作是复杂劳动的尺度,上述方程组一样会有解,这个解便是:

M=10/7S,I=10/7S,P=8/7S

而在上述系统的任何一种经济活动中,只运用到了数学培训,工业培训和培训后的生产劳动三种劳动,根本就没有运用到“简单劳动”。

换言之,不需要任何培训的“简单劳动”仅仅是一种抽象物,它存在的意义就是在这个方程组中添加未知数S,至于它本身在现实中存不存在根本不重要,其目的就是作为各种各样复杂劳动的尺度来进行换算,这在这个尺度上,同一单位时间里不同复杂劳动的价值就可以相互比较,我们此时就可以说,一小时数学培训的劳动应当换算为1.25小时的工业生产劳动,当各种行业的收入按照这个比例分配的时候,是不存在剥削的。


在上述的过程中其实不需要现实生活中真的有“简单劳动”被运用,这样关于简单劳动究竟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表现,究竟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其实意义根本就不大了。

其次,大多数的情况来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比较能获得更多的收入,是因为脑力劳动接受了更多的培训,当医生在做手术的时候,背后有他的老师和他自己支付的20年的教育和学习的劳动,而一名搬砖工人只接受了9年义务教育,教育作为劳动的一种,也是具有价值量的,这样一比较,前者单位时间内所获得的工资显然应当是更高的,不然他和培训他的教师就被“剥削得更严重”了。

在20世纪60年代的时候,日本学者Morishima就已经使用线性方程组来求解商品价值。

存在1到n种商品,价值用v来表示,并把投入产出表写成线性方程组形式:

此时解方程组,商品1到n的价值就是:

如果我们把教育当成对复杂劳动的生产,考虑1到k种教育,单位时间的价值量用e来表示,可以有

其中B表示为了生产各种复杂生产的各种教育的投入矩阵,s表示简单劳动量,直接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表示。

用C来表示为了生产“教育”这种商品,需要投入的各种普通商品的量,D表示为了进行教育而需要投入的各种教育的量,那么可以有:

得到原矩阵的增广,用v‘表示原价值向量增加教育商品的价值e的新向量,s’表示添入了教育投入的劳动时间的新向量,那么就有。

要求解这样的价值会相当繁琐,因此大多数的政经论文中教育没有被当作对“复杂劳动”的生产,而是被当成了一种最终商品,但我们知道,考虑到大多数行业的多数工人受教育程度都是相似的(大学毕业),这样问题也不是很大。在马克思的时代群众的受教育程度也许会有天差地别,从大字不识的文盲到歌德式的球形天才,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计量转化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但现在这个差异已经大大缩小了。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