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马克思主义如何回应罗伯特•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第八章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诘问?

回答
马克思主义对罗伯特·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第八章的诘问,可以从多个层面进行反驳和回应。诺齐克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关键点上:

1. 对自由主义市场原则的坚持: 诺齐克认为,只要初始占有是正当的,那么通过合法的交易过程获得的财富分配就是正当的,即使这种分配极其不平等。他强调个体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并且认为国家(即使是“最低限度国家”)的任何干预,只要是为了重新分配财富或实现某种“模式化”的正义,都是对个体权利的侵犯。
2. 对“剥削”概念的挑战: 诺齐克不认为自由市场中的工资劳动本身构成剥削。他认为,工人之所以愿意接受雇主的工资,是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这份工作获得比在家自己生产时更高的效用,即便这份工资可能远低于产品价值。他认为工人在接受雇佣合同的那一刻,就已经“同意”了这个交易。
3. 对强制性再分配的反对: 诺齐克认为,无论是出于“公平”或“平等”的考虑,强制性的财富再分配都是不道德的,因为它等同于强迫一部分人为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劳动。这违背了他对个体权利的“边疆”原则,即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
4. 对“乌托邦”概念的质疑: 诺齐克虽然在书中讨论了“乌托邦”的可能性,但他实际上更倾向于一种以个体自由为基础的“自愿结社”的“多种乌托邦”构想,其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不同的社会模式。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乌托邦”是一种单一的、强制性的、不允许个体自由选择的模式,因此是不可取的。

马克思主义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回应诺齐克的诘问:

一、 对“正当初始占有”和“合法交易”的批判:

马克思主义者会指出,诺齐克所设想的“正当初始占有”在资本主义历史的实际形成过程中是极其不正当的。历史上,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是通过暴力、掠夺、殖民、奴隶制以及对土地和资源的非法圈占来实现的。例如,圈地运动剥夺了大量农民的土地,迫使他们成为无产者,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种“初始占有”本身就建立在剥削和不义之上,因此后续的“合法交易”也无法洗白其不正当性。

详细阐述: 诺齐克接受洛克式的“初始占有”理论,即任何人通过劳动混合自己的劳动与未被占有的资源,就可以正当地占有。然而,马克思主义者会质疑,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有多少人能够真正通过“劳动混合”来获取“未被占有”的资源?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土地、工厂、机器等)早已被少数人以各种非正当手段占有。因此,所谓的“自由劳动者”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选择权,他们只能接受雇主的条件,因为他们除了出卖劳动力外别无生计。

二、 对“剥削”概念的深入辩护: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概念就是“剥削”,而诺齐克试图将其从自由市场中剔除。马克思主义者会强调:

1. 剩余价值的来源: 马克思认为,工人创造的价值(劳动价值)大于他们获得的工资。这种“剩余价值”并非来自雇主的慷慨或投资的风险,而是源于工人所拥有的唯一商品——劳动力本身具有特殊性,其使用价值(生产能力)大于其价值(维持劳动力再生和发展的费用)。雇主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但却获得了工人全部的劳动时间所产生的价值,并从中抽取了剩余价值。
详细阐述: 举例来说,一个工人一天工作八小时,生产了价值100元的商品。他获得工资可能只有30元。这多出的70元就是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所创造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部分。诺齐克认为工人在接受工资时“同意了”,但这种同意是在极不对等的力量关系下做出的。工人不是“自愿”被剥削,而是出于生存的压力被迫接受不平等的交易。

2. 劳动力的商品化: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的本质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工人不再是自由的个体,而是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劳动力。这种商品化本身就包含了异化和剥削的因素。
详细阐述: 当劳动力成为商品时,其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其使用价值(即工人所能创造的价值)则由工人掌握的技能、体力和工作环境等因素决定。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其目的在于通过其使用价值来增值,即榨取剩余价值。因此,交易的“自由”掩盖了内在的剥削关系。

三、 对“强制性再分配”的必要性强调:

马克思主义不认为“强制性再分配”是侵犯权利,反而认为其是纠正资本主义内在不正义的必要手段。

1. 社会生产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化的,但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占有却是私有化的。大量的财富是由社会共同的劳动创造的,但却被少数资本家占有。因此,将一部分财富(例如通过税收)重新分配给社会成员,是为了反映生产的社会化本质,而不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详细阐述: 资本主义的进步得益于积累的科学技术、教育体系、基础设施等社会资源,这些都不是单个资本家凭空创造的。工人通过共同的劳动,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将一部分财富回馈给社会,是对于这种社会化生产成果的公平分配。

2. 反驳“被当作手段”的指控: 马克思主义者会认为,如果一个社会制度本身就建立在对大多数人的剥削之上,那么为了打破这种剥削制度而进行的财富再分配,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将人当作手段”。相反,这是为了实现一个更公平、更自由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发展其潜力,而不是被经济的偶然性或被剥削的制度所束缚。
详细阐述: 诺齐克强调个体权利的“边界”,不容侵犯。但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本身就已经侵犯了工人的基本权利,例如在恶劣的劳动条件下的生存权利,以及享有劳动成果的权利。再分配是为了纠正这些更根本的权利侵犯。

四、 对“马克思主义乌托邦”的重新解读与回应:

诺齐克对马克思主义“乌托邦”的理解可能存在误读。

1. 不是单一模式,而是社会发展阶段: 马克思主义并非描绘一个固定不变的、统一的“乌托邦”蓝图。而是将共产主义社会视为资本主义之后的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私有制被消灭,阶级消失,国家也随之消亡。人们将摆脱异化,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详细阐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消灭私有制和国家,并不是为了建立一个由某个特定群体统治的统一模式,而是为了创造一个真正自由的社会环境,在那里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联合、去创造、去生活,而无需受到经济强制的压迫。

2. 个体自由的真正实现: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马克思所描绘的未来社会中,个体的自由才真正得到实现。在资本主义下,经济上的不平等和强制使得许多人无法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他们的选择往往受到贫困、失业和资本家压迫的限制。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将从经济的强制和异化中解放出来,能够自由地发展自己的才能,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详细阐述: 马克思的著名论断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恰恰与诺齐克对自由的理解是不同的。诺齐克强调的是不受干涉的自由,而马克思主义则强调在克服了经济和社会压迫之后实现的积极自由和全面发展。

总结来说,马克思主义对诺齐克的诘问的回应可以概括为:

历史的审判: 诺齐克关于“正当初始占有”的理论未能正视资本主义历史的暴力和不正义,因此基于此形成的财富分配天然存在缺陷。
经济的真相: 自由市场并非没有剥削,而是在商品化劳动力以及剩余价值的占有中隐藏了剥削关系,工人的“同意”并非真正的自由选择。
社会的必要: 为纠正资本主义内在的不公和对工人权利的侵犯,财富的再分配(如税收和福利)是必要且正义的,而非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发展的目标: 马克思主义的未来社会构想并非强制的单一模式,而是旨在消灭经济强制和异化,从而实现个体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这正是对诺齐克所理解的“乌托邦”概念的升华和超越。

通过这些角度,马克思主义试图揭示诺齐克自由主义产权理论的局限性,并论证其社会历史观和对经济剥削的理解才是更深刻、更符合现实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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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回应。

有些长期在西方生活的同志经常尝试用嘴说服人,马克思主义者一般是更希望用真理说服人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早已指出:

哲学家们只要把自己的语言还原为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普通语言,就可以认清他们的语言是被歪曲了的现实世界的语言,就可以懂得,无论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

如果喜欢看用嘴说服的话,已经有人做过了。毕竟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辩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的政治哲学研究长期存在有意无意地抬高西方自由主义学者、忽略西方社会主义学者的倾向,所以提问者可能不知道这玩意在西方被批的样子。

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1971年出版了《正义论》,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用大量篇幅为西方福利制度做论证。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自由主义学者,要么认为平等与自由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冲突,要么认为自由应让位于平等,因为正义要求平等,正义高于所有其他政治价值。

哈佛大学的另一位教授罗伯特·诺齐克于1974年出版了反对《正义论》的著作,就是题目里讲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希望维护“更为纯粹”的资本主义。此书在当年就引发了多位学者的争论,后来还号称成为英国首相撒切尔和美国总统里根推行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

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学者声称,“自由”与“平等”是互相冲突的,自由比平等更可取。诺齐克从“自我-所有权”命题[1]出发,将资本主义的不平等说成“反映了每个人做自己愿做的事之自由”,在这种流沙上论证“平等的实现只能以不正义为代价”,而“保证和维持平等必定要侵犯人的自我-所有权”。他不是专门攻击马克思主义,而是连带改良资本主义、福利制度等一并攻击。

2020年初,我国青年将欧美国家的一系列行径提炼为“你只是失去了工作/尊严/生命,他可是失去了自由啊”这样既好玩又有一定准确性的句子,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描述所谓自由至上主义。


以牛津大学杰拉尔德·阿伦·科恩教授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学者,要求实现比罗尔斯主张的平等更为彻底的基于“消灭私有制”的平等,认为这会导向真正的自由。科恩从1975年开始反驳诺齐克,在1980~1986年发表了一些文章,在1995年出版的《自我-所有权、自由和平等》一书的第一章明确提出,“这一章只是间接地批判诺齐克对资本主义所做的辩护。它的直接目的是反驳诺齐克反对资本主义的对手——社会主义的主要论证”。

科恩认为,《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的目的是“利用社会主义者、自由主义者以及诺齐克一类支持自由市场的右派分子共同赞同的自由之概念,来为使社会主义者感到气愤、使自由主义者感到担忧的不平等做辩护”,利用人们赞同自由的朴素心理,让读者以为诺齐克在谈自由至上。实际上,诺齐克信奉的不是自由,而是他吹嘘的“自我-所有权”原则:“每个人在道德上都是他自身及其能力的正当所有者,只要不将这些能力用于侵犯他人,每个人从道德上讲都可如其所愿地使用它们。”

诺齐克不认为欧美无产者的不自由与他“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盛行”的说法相矛盾,因为每天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仍是“自我的所有者”——显然,为了出卖劳动力,人必须能控制自己的身心,否则就会变成乞丐、精神病人、囚犯或死人。如果这就是所谓“自由”,那可真是“自由即奴役”的时髦版本。

“自我-所有权”原则并没有讲任何人对外部资源的权利,而没有这些资源,人们想要的东西是无法生产出来的。诺齐克不仅认为人们有权拥有自己,而且认为人们可以通过“适当运用自己的能力”而成为外部资源的所有者。他推断,只要成为私有财产的外部资源是“正当产生”的,就应该免受剥夺和限制。“自我-所有权”与外部资源不平等分配的结合,很容易产生私有财产的巨大不平等,但在他的逻辑里,如果不平等是通过正当方式产生的,为了正义就不可以重新分配——说得就好像人类已经摆脱了生老病死一样。

读者可以从这里看出:不能良好地运用“自己的能力”的人,在他这种逻辑里是理应被不平等对待的。而显然,已经占有更多资源的人的所谓“自己的能力”被资源所扩展,不平等将会正反馈式地加大。

诺齐克确实认为“在一个福利国家中,重度残疾的人靠再分配的税收从身体健康的人那里抽取的收入来维持生活,实际上就是使一些人部分地成为另一些人的奴隶”——你确定这不是在帮肥皂厂做道德论证吗?

他就是靠这种疯狂滑坡来吸引没受过教育的读者。按他这样设置,为了你的安全让你待在家一天不要出门,就是把你送进了集中营,就是法西斯——是不是有点熟悉?

诺齐克无法证明不平等是“自我-所有权”原则的必然结果,因为他讲的外部世界初始占有条件,“只要不损害任何人,外部世界人人可得”,是不可能由“自我-所有权”派生而来的。

诺齐克假定“外部世界最初是无主的,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积聚不受数量限制的自然资源,只要他不因此而损害任何人”,这是轻率的。从一个人的生活状况“没有比资源未被他人占有的情况更糟”不能推导出这个人没有受到损害。

否认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并不意味着赞同奴隶制、取消人的自主性、把人作为手段而不是作为目的之类剧烈滑坡。如果将“自我-所有权”原则与“外部世界是人们公有的”相结合,任何人都不能不顾其他人和还未出生的人们就自己对自然资源进行私有化,就可以避免诺齐克所说的“广泛的不平等”。

而肯定“自我-所有权”则会威胁人的自主性。康德的原话是“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人可以是手段,只要同时还被作为目的。在诺齐克那里,“自我-所有权”被拔高为“未经人们同意就不能利用他们”,也就是说:无产者如果不想被利用,可以拒绝工作,自由地选择饿死嘛。


在2008年出版的《拯救正义与平等》中,科恩又从理想的社会主义出发,批判了罗尔斯在正义和平等问题上的不彻底性及其改良资本主义的主张。

参考

  1. ^ 即每个人都属于他自己,因而没有义务为任何其他人服务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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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药,诺齐克先生的屁股虽然很歪,但批判有些是看似很有道理的,因而非常具有迷惑性。他提出的许多质疑虽然不一定成立,但值得马克思主义者们认真思考。

他如果能用数学语言重新描述一下他在这里的的质疑,那么他的许多质疑就会得到简洁的解释。这虽然不适合写在这样一本给大众的书中,但我想诺齐克应该是没有想到数学思想的具体运用,不然他会直接在书中写下这些分析来,既然题主所询问的是书的这一部分,我们逐条来看他在这里的质疑点吧。

诘问1:我们不妨假设最初社会绝大多数生产资料都是公有的,而且掌握生产资料的公共机构按照劳动价值来支付报酬,这个时候除了摊掉必要的费用之外可以说是工人没有被剥削,然后我们让其中出现一部分私有,那么这个时候少部分的私有企业如果不把工资抬高到和公有企业相近或者更高的水平,自然也就无法让工人自愿来工作,所以这时就算是有私有制也几乎没有剥削,再接下来,我们让公有的部分逐渐减少,私有的部分逐渐增加,那么每一次略微减少公有成分对报酬的影响都可以说是微乎其微。那么在什么时候可以说这个社会就变成剥削社会了?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它类似于一个头发茂密中年男人是不是秃子的问题,一个头发茂密的中年人如果拔掉一根头发,那么他还是头发茂密的中年男人,那么我们每次把一个头发茂密的男人的头发都拔掉一根,岂不是他永远都不会变成秃子?

如果我们遵照诺齐克先生在这里的逻辑,自然就会得出世上没有秃子的结论,但是只要不是瞎子,都看得到世界上的秃子是如此的多。

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秃”与“头发茂密”的对立不是二元的对立,而应该是坐标轴上的连续函数,“被迫”和“自愿”的问题和秃子的问题本质是一样的,剥削的程度和私有生产资料的程度的对应也是连续的。当我们每次加重私有部分的比例,就意味着公有部分的比例地降低,这样公有部分所能承载的人口和在市场上的议价权就会降低一点,工人“被迫的”程度就加深一点,工资就会偏离劳动价值一点,当私有比例的增加是微乎其微的时候,这种被迫的程度的增加和工资偏离自然也是微乎其微的,但不代表这二者的导数是零,日常口语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或是剥削社会的含义决不是指“有没有剥削”的问题,而是指“剥削的严重程度”的问题,我们说“资本主义是剥削社会,社会主义没有剥削”只是近似表述,只是说资本主义剥削程度远远比社会主义重。正如我们说xxx是秃子绝不仅仅代表xxx真的一根头发都没有,而是说他的头发比一般人少很多。

我们如果把头发在一万根以下的人定义为秃子,这在诺齐克先生看来“自然是没有道理的”——如同他在公有成分的减少过程中所说的一样——难道头发一万零一根的人就不是秃子吗?刚好把秃子定义为一万根以下当然是没道理的,xxx从头发茂密变成秃子的质变绝不是在他的头发从一万零一根掉到一万根的瞬间发生的。但我们实际上需要一万根的这个规定,不意味着一万根是事实上的变秃的瞬间,一万根仅仅意味着人给人的参考。

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中所强调量变引起质变,这和微积分的思想并无二致,如果我们遵循唯物辩证法的精神,那么诺齐克先生问;“在公有制成分减少过程中的什么时刻一个社会变成了剥削社会呢?”——就变成了一个伪问题,列宁在不断掉头发的过程中的什么时刻变成了秃子呢?答案是列宁不是在某根头发掉落瞬间变秃,而是掉头发的整个过程就是变秃的事件本身。

所以诺齐克先生在这里试图用“私有经济可以看成是公有经济的逐渐演化”来论证私有经济下可以没有剥削,这种论证是站不住脚的(诚然,也没有证据能论证全部的私有制(包含还未出现的形态)一定会存在剥削)——这种演化本身伴随着“被迫”程度的演化。诺齐克绝不是不熟悉微积分的人,因而在这里可能有故意诱导的嫌疑,但也提醒了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目的是不断减轻剥削程度,而不是非得一口气把剥削彻底消灭。

诘问2:在社会生产中存在着风险问题,那些不愿意承担风险的人自然不该获取报酬。

1:没有证据表明资本主义社会承担风险的大小和其收入的多少是相匹配的。任何一个有金融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无风险利息是存在的。

2:诺齐克先生完全没有理解到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根本用意,马克思并不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该承担风险,因此该拿得多”这件事,而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本身。

这二者的区别就和愿赌服输与聚众赌博的区别一样,在赌局中那些输掉的人自然必须乖乖交出他们的筹码——这是正当的,但是这丝毫不能说明聚众赌博行为的正当性。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拿更多报酬是正当的,这不代表资本主义本身是正当的。

我曾浅析过风险的问题:zhihu.com/question/3522

诺齐克先生没有意识到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的很大一部分是资本主义本身带来的,在其他制度中可以根本不存在。比如,在当前的市场规则下有些人生产的东西不一定卖得出去,这就有破产的风险。但是计划经济下连市场都没有,还谈什么卖不出去和破产风险呢?雇佣劳动下,资金不灵发不出工资,这会带来破产风险。但是如果你所有的员工都是持股的合伙人,不领固定的工资,那么发不出工资的风险又何在呢?诺齐克先生说:“资本主义是个优越的制度,因为资本主义能解决只有在资本主义中才有的风险问题。”这就像是说,打滚的人解决了打滚时弄脏衣服的问题,而走路的人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所以打滚是比走路更好的出行方式。

诺齐克先生在这里显然混淆了剥削和资本主义的关系,错误地认为马克思是因为“资本主义剥削工人”而反对资本主义制度,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强调“一定时期的剥削是不可避免的”,推翻资本主义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资本主义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剥削只是一种分析的工具罢了。

诘问3:诺齐克先生认为生产资源价值论中只要出现两种不同的有价值资源,或者说要素,那么就不可能独立于市场和交换来计算商品的价值。

这一点的解决方案诺齐克先生是知道的,在劳动价值论中只有一种要素具有价值,那就是劳动,不存在着劳动和土地或是资本之间的价值比例的问题,因为不是由劳动生产出的要素的价值为零,由劳动生产出的要素价值就是当中的劳动量。

许多屁股歪了的学者认为,除了劳动之外多要素都具有价值,因为土地,资本都参与生产,关于此,我已经强调过——空气,阳光在生产中一样不可或缺——但是没有人去给空气付钱,经济学也不会计算空气的什么价值——土地能获得报酬,资本能获得利息不是因为他们在生产中不可或缺,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是“私有”的。

劳动是天然的私有物,而土地及取租金的资本都是人为规定的私有物,劳动价值论作为规范理论的意义便在于“观察整个社会的人为规定的私有制从劳动者身上分走了多少劳动成果”。

更重要的,如果我们谈论客观的价值论,而不是主观的效用,那么我们就只能选择一种要素作为价值的单位的标准,“价值”作为一个标量,只能有一个单位标准,这就像我们一旦说了“一米是光在一秒钟传播距离的xx分之一”之后就不能再说“一米是巴黎经线的yy分之一”。一样。自然我们规定“一小时的劳动的价值为1”,就不能再说“一块钱的资本的价值是1”了。

我们也可以提出土地价值论或是别的价值论,不妨默认只有土地才是一切价值的源泉而劳动则没有价值,这样在数学上也可以算出资本或是劳动者从地主手里分走了多少土地的产出,但这没有劳动价值论那样的经济或社会学意义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只是国家机器的规定,国家机器一变动,土地产权就发生了变化。

斯威奇很清楚这一点,只有在劳动要素内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交换倍率问题是值得探讨的,对于劳动以外的要素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它们的价值必须要借由劳动时间来计算。而诺齐克则认为这种交换倍率只是多要素价值论的一个例子,没有意识到这个简单和复杂劳动的交换倍率就已经是问题的全部。

诘问4:马克思认为如果东西无法与别人交换那么就说明那些东西中的劳动时间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这样最后还是要用市场交换来计算价值。

这一诘问是诺齐克的在这里说的最有意义的一段话。

诺齐克在这里是把“估计”和“定义”所混淆了。按照马克思的定义来说,生产“有用之物”的操作才是劳动,如果生产出的东西没有用,那么就不是有价值的劳动。这一定义的本质问题在于定义什么是“劳动”。如果在全社会都用不完的情形下要继续生产亚麻布,自然并非所有的劳动时间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劳动的有用性的定义或是剥削本身是与市场无关的,某操作是对社会“有用”的——因此该操作是劳动——因此该操作是有价值的——该操作的没有获得足够报酬——他被剥削了。

而市场的“正常价格”是对价值的“估计”,在马克思看来,市场的价格存在一个常态,即在价值(或生产价格——这一价格可以由价值和有机构成算出)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波动,那么,如果我们对观察到的价格取一个均值的话,它应该是价值的无偏估计(或得到这种无偏估计)。现在我们看到麻布以远低于这个值的成本售出,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麻布中的有一部分劳动是不必要的。

坦白地说,马克思的这一估计并不总是准确,对于非竞争性市场并不适用。但这不代表着价值的取决于市场,由市场“决定”。

诺齐克似乎认为如果不借助于市场,就无法定义什么是“有用的劳动”,如果一名劳动者在一件作用极其微小的事物上工作了563个小时呢?那么这种工作是否是有价值的?

这是个劳动的定义问题,我想什么是“有用的劳动”,群众是有共识的,不妨让我们看一下别的经济学概念的定义问题吧。

张三取得工资之后把他的工资交给了他的老婆,问:张三的这一行为是储蓄还是消费?

答案1:张三上交工资是储蓄,因为他之后买东西时,可以从他老婆处把钱取出来,这只是一种暂存。

答案2:张三上交工资是一种消费,因为他老婆在他上交工资后喜笑颜开,为他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可以认为上交工资是对这种服务的购买,并且,他老婆会花掉其中一部分钱。

所以事实上光凭借“用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或光靠“把货币暂存起来”这两句话根本不足以定义什么是“消费”什么是储蓄。实际上统计局操作时有一本详尽的手册和规范,哪些操作是储蓄,哪些操作是消费都有细节的定义。诺齐克先生对“有用的劳动”的指责和这并无区别,563小时的微小价值的生产是不是劳动必须要靠一整本细节书来界定。光靠马克思的一句“创造出他人愿意交换之物的操作”是根本无法确定的。

对有用劳动的定义同对消费和储蓄的定义没什么区别,它必须要借助一个群众的共识所认可的一整套细则,而不是单单的几段话。而诺齐克先生则认为马克思是在凭借市场来进行这种定义,而实际上那只是一种用于说明的参考,除非马克思把资本论写成写成统计手册或是会计科目表,你总可以钻这个牛角尖。

诺齐克对马克思的反驳算是比较常见的反驳了,我对此也多次有进一步的解释,这里算是一个汇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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