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它,在感觉自己即将遇到极度危险的事件下,也没有选择跳车
因为在一开始,几乎全网的无良自媒体都在瞎带节奏啊。一位是月薪两万的年轻貌美少女,人生前途光明,一位是工资微薄的底层中年货车司机。
深夜、偏僻公路、男女共处一车厢、跳车身亡。这几个要素一集结,都不用你媒体人怎么描述,大部分人都能脑补出恶臭男司机欲行不轨,女子坚决反抗从而跳车身亡的画面。因此在货拉拉事件一曝光,相信很多人都跟我一样认为这个司机绝对犯了滔天大罪,在网络上就给他判决强奸犯、杀人犯的罪名。
可是随着案情的逐步分析与完善,事件真相也慢慢浮出水面。女孩儿在晚上独自一人搬家,当货车司机抵达时搬东西下来且来回十几次(这里我认为是女孩第一次做的不恰当之处)货拉拉规定40分钟的时间是包含搬货与卸货两个流程的,你搬货就花了三十多分钟,那么到达目的地呢,加上卸货所花的时间加起来肯定是会超时的。
所以司机会不满,他希望女孩能快点,或者加钱让司机提供服务。但是女孩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无疑司机为此消耗了更多的时间且没有利益。如果女孩这时能处事更具圆滑老成,对司机好言相向或是买瓶水什么的表达歉意,相信二人能更加积极友善地沟通。
货车行驶的时候,司机接了下一单,想尽快到达目的地,因此抄了近路,没有按照所谓的正确行驶路线行驶。这固然会引起女孩的戒心,于是女孩要求司机停车,但是司机没有理会她,并且态度恶劣。所以女孩选择了跳车,最后导致意外的发生。
看完了事件的大致流程,我认为司机绝对是有责任的,但是司机的责任很小,不应该为此负主要责任。
首先女孩选择的跳车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而她在当时还有很多选择:A.直接报警 B.微信求助 C.与司机交涉。无论如何,跳车这种行为绝对是前三种情况无效,情况十分危急下做出的无奈之举。不过事实上,司机由始至终对女子都没有显露犯罪意图以及实施犯罪行为,这与跳车具备的紧急情况不相匹配。
虽然我很同情与理解这位女生,但是我不认同在事件中谁是利益受损最大者,谁就有理。在女孩认为预见了危险到她做出跳车的行为只有数分钟,在这短短的几分钟内,司机对女孩接下来会做出的严重行为是具有不可预见性的,因此他不会因为女孩的要求而停车来浪费更多工作时间。在女孩准备实施跳车行为时,司机也只能选择缓缓减速,而不是像央视新闻所说的那样制止并紧急刹车。因为在行驶过程中,司机要时刻注意行驶安全,直接制止女孩跳车固然会影响行驶安全,而且女孩已经解开了安全带,紧急停车会对女孩造成很严重的伤害。所以司机能做的正确选择只有缓缓减速停车。
这次事件是一个双输的结果,我们应认识到司机的行为固然对女孩的行为产生了影响,但是绝对不是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不应该是女生失去了生命她就更加正确,司机态度恶劣就是所谓的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涉嫌过失杀人。
央视新闻有这么一句话:警方通报也再次让我们看到,监管缺失是如何助推了案件的发生。封闭的环境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乖张,也加剧了被害人的焦虑。
我认为媒体必须要遵守绝对客观公正的原则,没想到连官媒都能说出这样带有主观意识的话语。舆论不应该裹挟民意干涉司法判决,可是央视新闻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
性别互换,男人被女司机吓得跳车的案例来了。
群众不是侦探,但群众有心;互联网没有理智,但互联网有记忆。有网友找到了一个和本案相似度很高的判例(文末附原文,报道链接)。
很巧的是,该案的当事人正好性别互换,为女司机配男乘客。该乘客因为害怕被司机拉去别处而跳车,所幸没有摔死,“只是”瘫痪了。另外,双方发生口角矛盾(且乘客多次强调要跳车)、司机不理睬乘客等情节也十分相似。
可最后的责任归属,却完全相反:法院认为乘客“应当知道从行驶中的车辆上跳下的严重后果”,因此“对其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照货拉拉事件的进展,女司机至少得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批捕一下吧?
所以问题来了:
难道是23岁的女青年——啊不,“小女孩”——的判断能力不如男青年,所以意识不到跳车的后果吗?还是说,因为男性天生好斗,所以男青年跳车本身就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抑或是说,能被女司机吓到的人“肯定自己也有错”?或者说干脆点,是因为这位青年“不幸”没被摔死、只是昏迷?(注:事后乘客陈雷右上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属于重伤。来源)
不,我想原因只有一个:
货拉拉事件的走向,被有倾向性的舆论带偏了。
附报道原文:
下面还有人质疑司机为什么不紧急制动,这样的人我建议她去考一下驾照,不要纸上谈兵,尤其是科一和科四,你就会发现:选项里面带有“紧急制动”这四个字的,基本上都是错的。
因为女方就是不是。
首先,如果我没有记错,当时新闻一出是不是一边倒的:“如果不是车里发生什么更可怕的事,一个正常的女孩子为什么要跳车?”,好,现在问题回来了,车里面并没有发生什么可怕的事,至少这件事发生在全国人民身上,99.9999%的人不可能跳车,如果你不信,你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遇到这么一个司机,你是否会选择跳车?
既然现在证明这个司机根本没有做出某种这个女生必须跳车的举动,那么把上面那句为女生辩护的话反过来说,她是不是根本就不是一个正常人?
那么,我想问,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一个司机要为一个不正常的人负责?就凭她堪比能荣获达尔文奖的骚操作丢了性命?
我一直强调,我们必须要摒弃这种莫名其妙的“死者为大”的想法,日本人喜欢有这种莫名其妙的想法,所以反人类战犯在他们眼里也是神,咱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讲究善恶有报。这种莫名其妙的想法必须摒弃。
最后说一遍,司机在面对女生爬出窗户后,做出了最佳的救助方案,轻踩刹车,同时双闪。前者是为了减速又不至于让女生失衡甩出去,后者是为了通知其他车辆发生了意外注意闪避。
在女生跳窗后及时报警和120,进行了足够的义务帮助。
至于女生爬上窗户前的各种行为,包括女生拖延,司机恶语,我认为这干脆不需要讨论,因为现在我们是在讨论刑法,前面的事情,远远远远不到上升到刑法,你不能对普通公民的行为产生的完全不可预料的蝴蝶效应来用刑法。这个案子的开端,就是女生爬上窗户开始的,因为前面那些事,全国99.9999%的人都不会跳窗。
想了想,用知乎以来没匿名过,这回也不匿了。
1.我是女的。
2.我没有骂死者,但在生活中我一定对这种人敬而远之。
3.司机就是很可怜,因为他的行为、态度我可以理解,题主一定要讲死者不违反规则,那司机也没有违反规则。你可以说他态度不好,但没有违反规则。你不能在对死者要求规则适用的同时对司机要求职业道德(甚至只能称为要求职业道德,连社会公德都不能算)。此外,对司机的同情还建立在明显被舆论裹挟的司法执行过程里。
4.我是女的,设身处地,且不说我不可能晚上搬家,也不说我不会省这一点钱(毕竟我老腰有问题,宁愿别人帮忙花钱也不会自己强行搬运),更不说我不会在明知已经惹恼一个司机的情况下上他的车(注意是司机,不论男女,一个司机的身份就足以让我警惕)只说偏离导航这一件事——我怎么都不可能跳车。这不是我作为正常人可以理解的行为。我宁愿手机开定位,甚至直接免提报警,都不可能做出跳车这种事来。
所以对我而言,整个事件是一个正常人因为一个不正常人的不正常行为被舆论逼迫即将受到本该保护正常人的法律的制裁。
你觉得我什么看法?
20210914
题主可能是个女性,我也是女性。
我是一个容易表达情绪的女性作者,以下我尽量只输出观点,控制我的情绪表达。
我本人非常同情司机,死者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从警方通报来看,事情起因是司机偏离了导航路线,乘客与司机沟通,司机不做理会,乘客在慌乱情况下跳车致死亡。
从乘客提出偏航到死者跳车的时间是1分30秒。司机未触碰乘客,现场无任何打斗痕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停车,查看,致电120,司机的处理其实堪称迅速了。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驾驶员对死者负责,并且拒绝司机家属聘请的律师,理由是已有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在长达200天的监禁下,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我只能说一声,这道题以后可以写进考卷里面,和彭宇案一样载入史册了。
这位司机,以后肯定不能再做货拉拉的工作,除此之外其他类似的可选职业例如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行业,有前科基本都不会录用,何况还是刑事犯罪前科。
公道自在人心,可是公道只在人心是不够的。
这件事带来的影响,会比彭宇案更为恶劣。彭宇案只是提高了做好人的风险性,而这件事是明明白白告知世人,不要对司法的公正性抱有太高的期望。
甚至冲淡了我对近日一件民意裹挟事件的不平,司法尚且会如此,何况其他。
20210915
今天午睡前和一个要好的女同事聊了一下这个事情,我们两个各执一观点,她觉得从过失杀人罪判处,一年已经算轻罪了,并且觉得我在质疑公检法,我当即有些结舌,不过还是回了她,这件事之所以会被讨论,是因为公检法的司法公正性已经被质疑了。
请大家不要觉得我朋友有问题,每个人的成长经历不同,性格不同,看待事情的视角也会有差异,我可以理解我们存在看法上的差异性。
互相认识,受教育程度相当,三观一致,面对面沟通,两个人尚且会有这么大的争议,所以可以想得这件案子引起广大民众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
我坚持,有错不等同于有罪,我朋友认为毕竟牵扯人命,总得有一个结果,需要有人为之负责。
然后我们就检察院给的官方判决结果和原因讨论了一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死者确实多次提醒并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司机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从这点看,司机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有不直接的因果关系。
但这种程度的因果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条款和案情细节进行裁决。
可以理解没有先例可循的首例案件存在裁决不够公正的情况,但如果长沙检察院允许司机获取律师辩护,这件事情的舆论影响不会这么恶劣。
我是非法律专业的,我给出的结论或许有舆论裹挟的影响,或许我不该武断的说这个案件和彭宇案一样影响恶劣,但司机在被拘禁长达200天全封闭的情况下认罪,这件事情的执行过程已经不健康了,那么结果的公正性饱含争议就不可避免了。
20210915
在知乎上回答问题就有这么个好处,会有网友补充事情相关信息。
评论区有一些网友补充了相关可参考案例以及自己的看法,有一部分总结的非常好。
我就不修改上面的回答了,事实证明,货拉拉案件是有先例可循的。我先不说定论,避免我看到的只是信息片段,做完功课再来给定论。
但我想,长沙检察院必须认识到,司法需要公正,而不是中立,民众已经对媒介定罪的现状不满了,司法是最后的阵地,官媒被舆论倒逼的结果是失去了官媒的公信力,希望司法不会走到这一步。
2020年法律职业考试某题: 甲、 乙系男女朋友, 甲开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两人吵架, 乙要下车, 要求甲停车。甲不停车, 乙跳车摔成重伤, 甲的行为与乙受伤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来自知乎网友自以为亮
全中国的驾照科目一考试中,网上模拟题都有多道,如果车辆处于高速行驶中,突然发生紧急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做。
正确答案为连续轻踏刹车,而不是重踩刹车。
我相信刑侦大队的专案组,对模拟现场以及犯罪痕迹上,比某机构更靠谱,也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关于占坑律师的问题,详情法律律师的专业回答。
这部法律于今年8月20日正式成立,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占坑律师行政程序上不违法,但是不合理,其中反应出来的真实问题是某重大城市的机构,是否习惯性用这种操作方法处理过很多案件了?
在中国,凶杀案受害者男女比例分别是78.1%和21.9%。
规则是你们定好的,规则又不是司机破的,仅仅是因为另外一个当事人身份为女性,司机就没有得到应有的结果。
我没法理解。
别想转移视线,谁在骂女方,没人骂女方
这个事情女方已经去世了,虽然事后司机被判了,但司机被判和女方没有关系,告司机的是他亲戚,判司机是法官,骂女方干啥
案件让人愤怒是因为无视证据想拘就拘想关就关想判就判想放就放的那个人
为什么不同情女乘客?
可能是因为我学过开车,懂点法律,缺乏和不懂安全常识的人的共情能力。
科目一告诉我,开车的时候要注集中,想停车不要急刹;
法律告诉我,法不强人所难;
安全常识告诉我,行车途中,别说是跳车了,连伸出手臂都不行!
最后货拉拉案跳出来说,你错了!
那到底是我理解的这些错了,还是货拉拉有些人错了?
首先,微博和豆瓣都是一边倒的骂司机。
第二,微博和豆瓣之外的地方,同情真正的弱势群体,受害者,司机的人也没有几个。
这个事情谁是受害者很清楚,假设加害者不做出加害的行动,结果就是什么事情都不会有。
换句话说,这个女的不找事,十几分钟到达目的地,结束了。
司机什么苟屁变道之类的行为,根本不构成对事件的影响。
那么加害者=跳车女。后续的一切糟糕结果,全部来源于此女的行为。
第二,司机是明显的弱势方。
一个在副驾驶,一个在高速驾驶,副驾驶是百分之百的强势方。哪怕是格斗,他面对的是一个双手双脚全部被束缚的人。
任何正常司机,发现副驾驶一个30秒问了4次弱智问题 ,而且情绪不稳定,都会慌 。开车去搭理他?我不要命的?我不怕车祸的?
拿手机殴打司机头,导致汽车掉入河水,全车团灭的事情记得不?
百分百精力集中在车子上,也未必能保得住自己的性命,要 分心在理这么一个神经病,那就是死无葬身之地了!
你这是没把概念搞清楚。
同情司机和憎恨女方并不是一回事。女方只是一个靶子。导致这一结果的其实是女拳癌们。把一个民事责任变成了刑事责任。
司机和死者订的合同是安全的运输到目的地,这个是合同的主要义务。至于等待,加钱,规划路线等等,其他的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大家协商。而协商的基础是大家权利平等,特别注意的是,协商的方式不包括以死相逼。
你提到的司机等待的问题,司机等了,也并没有额外收费,因此司机并没有违规,也没用违法,态度不好并不会导致乘客跳车。因此跳车和态度没关系。
司机更改路线的问题,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运输到目的地,并不像观光车一样有固定路线。当乘客要求司机按照约定路线行驶的时候其实是一个协商的过程。但是谁都知道一边拿刀抹脖子一边要求对方同意的那种叫讹诈。把不同意就抹脖子换成不同意就跳车,有些人看不明白了么?
至于路灯黑,道路偏什么的,跟司机有关系吗?
说在乘客身体探出窗外以后,司机没有采取正确的操控,这就更离谱了。那请问这种情况下什么样的操控才是正确的操控?试验次数多少?对象分类如何?成功率多少?行业内部并没有明确的操控规程。因此并不能说明司机的操控合理,但百分之百不能认定司机的操控存在过错。而基于这个结论,按照刑事证明的要求,根本无法证明司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无法证明司机没有履行刑法所规定的义务。而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采取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认定,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本案里法官对实施的认定仅从结果出发,明显违反了刑法的这一原则。
一个被枉法裁判的人难道不值得同情么?
据说啊,有些人是在美国大使馆申请了NGO的女权费用,恰饭的,主战场就是在微博。美国大使馆在微博都有开账号的。
所以微博的女权特别疯狂,有不少其实是男人在伪装女权。恰饭嘛,不寒颤。
因为人性无关善恶,我们生下来都是一张白纸,但是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惩恶扬善。
所以同情受害者谴责过错方称之为人性。
这个现象说明,普世价值观并没有被当下的拳风改变,可以说是这个事件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地方。
相比之下,央视的立场真让人失望。
事情到了现在这个程度,已经不仅仅只是司机和乘客之间的事情了。
首先最重要的,也就是最令人诟病的一点是,司机被抓了后,是先被公安机关放了,然后又被检察机关给抓了回去的。
至于检察机关大部分成员都是女性这一点其实都可以忽略不计。
真正的问题是,从始至终,都没有什么无可置疑的证据证明司机有罪,所以最后才判了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于这个罪已经被前前后后许多相关人员普及的很清楚了,法院的判决并不能服众。
而且当初为什么把司机放了又抓回去,至今也没有给出解释,对于公众的被微博女拳绑架的猜测,也没有正面反驳或者回应。
至今也没有相关的官方用无可置疑的证据来甩在所有人的脸上,证明他们当初将司机抓回去是有正当的且无可置疑的理由的。
既然你说了换位思考,那么也请你将自己代入司机——
假如你是一个司机,或者一个其他的底层工作者,有人在你的面前死亡了,现场没有监控的情况下,你怎么证明他或者她的死亡与你无关?
虽然同样没法证明你与他或者她的死亡无关,但中国人不是都喜欢折中吗?那么折中一下,我也不说是你杀了他或者她,但说你过失致人死亡总行了吧?
你看,这种事情有可能发生在每一个人的头上。
彭宇案你还可以选择不扶,但这个案子,正是因为你什么都没有做,才仅仅说你过失致人死亡。
而如果你做了什么——
比如那个司机,如果他拉了乘客一把,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你猜会不会有人因为死者身上的关于司机的痕迹而直接给司机定什么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
防止你不知道,但必须提醒的是,我国的法律精神是“疑罪从无”!
而司机案是对这四个字的无情践踏,甚至这件事前前后后浮于表面的女拳、男女对立等问题,究竟是不是为了掩盖某些更严重的问题还是两说。
不过不管怎么说,这件事算是提了一个醒,湖南长沙这个地方,是真不敢去了。
虽然我发过帖子说,二审不会改判,但是这判的真恶心到我了,法院无底线了
“11月3日,男青年陈雷有事去一个建筑工地,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并讲好价钱。出租车行至某路段时,发现该路段正在施工,车辆无法通行,而该处距离目的地并非很远,的姐要求陈雷步行至目的地。陈雷以行李太多为由拒绝步行至目的地,并要求司机必须将他送达目的地,的姐说:“把你送到目的地可以,但是得多绕一些路,得加些钱。”这下陈雷不答应了,强调价钱是一开始双方议定了的。
双方正吵得不可开交时,的姐突然将车转向不明方向开去,这时陈雷大喊:“你要把我拉到哪里?我要下车!”的姐不仅不搭理陈雷,还拿出电话和别人打电话,陈雷见状十分害怕,以为自己要被拉去挨打,所以不断强调要下车并称再不停车的话他就要跳车了。
而此时的姐不断与电话里的人诉说这边的情况,并不理睬陈雷,陈雷遂爬至后车窗跳下车,被甩出车外后,陈雷当场昏迷不醒。在医院治疗期间,陈雷被确诊为右全臂丛神经损伤,该的姐并未垫付医疗费。
新沂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雷应当知道从行驶中的车辆上跳下的严重后果,故原告陈雷对其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的姐没有按照约定将原告送到目的地,虽然遇到路面施工,但被告却没有绕行将原告送到目的地,反而将原告往回送,最后导致原告跳车,故在该纠纷中也存在过错。最后判处被告赔偿陈雷各种损失2万余元。”
可能就是感觉到不公平吧。
更新另一个案例
“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某。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违章行为与高某的死亡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认为,刘某驾驶报废车辆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没有争议的,高某死亡也是事实。但是高某死亡是否因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致呢
首先,刘某的违章行为与高某的死亡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是刘某驾驶报废车辆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这一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二是刘某对高某擅自跳车的行为无法预见,也没有预见的义务。三是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擅自跳车所致,与刘某违章行为无关。其次,刘某对高某跳车致死的结果没有过失。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损害结果,存在主观过失时,才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在刹车失灵的刹那,刘某正在全力采取措施,目的是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此时他作为处理紧急情况的指挥者,还没来得及说话,高某就已经跳车了。刘某作为驾车人,做到了紧急处理危险情况,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高某跳车死亡的结果并不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因此,刘某对高某的死亡结果无过失。
再次,本案中,刘某对高某的死亡结果不应负全责。就当时的情况看,车上坐着的其他人并没有跳车。由此表明,跳车并不是必须的选择,赵某、高某两人对于当时的情况明显是判断失误,对伤害、死亡的结果也是有一定责任的,事实上,车辆后来也没有发生事故,因而本案应由跳车人对死亡结果负责。当然,对刘某驾驶报废车的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
《检察日报》 2013.11.30
补上原文知网PDF文档截图
更新一篇涉及过失犯罪的“义务边界”“预见可能性”等几个重要概念的学术文章,原文登载于“清华法学”公众号
《刑法》第16条所谓的“不能预见”,除了指致害事件确实完全超出了行为人的身体和智力条件这种情形之外,更多地是指行为人即便怀有规范所要求的谨慎态度,他由此激发起的紧张状态也仍然不足以将其认知能力维持在为避免结果发生所必要的水平之上。同理,单纯事实上的预见可能性并不能说明行为人为何有义务必须去预见,它自然也就无法成为刑法向缺乏预见的行为人发出责难的根据。因此,真正规范意义上的“预见可能性”不能被理解为一个片面依赖于能力要素的概念,它本身必须包含规范性的限制要素,即心素在内。确切地说,预见可能性并不是指行为人有能力预见某种法益侵害事实,而是指行为人一旦具有了规范所期待的谨慎态度,就能够调动起自己的认知能力,从而对法益侵害事实的发生有所预料。一旦将力素作为确定注意义务违反性成立与否的唯一变量,而忽视了预见可能性当中标准人心素对于行为人能力所具有的限制性作用,那么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司法者都可以通过无限提高对行为人谨慎态度的要求从而使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这样一来,过失犯认定中的结果责任现象就难以从根本上得以消除。
因为中国有4.2亿人持有驾照
这4.2亿人会仔细琢磨自己抄近路被副驾驶叨逼叨的时候自己能怎么反应,自己有没有能力在对方跳车的瞬间立即刹车同时保证自己和副驾驶都不会死
分析对错,有个很好的办法就是假定两个人完全没有做错,不管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这种情况下他们会怎么做。从“完美受害人”的角度假定这样两个“完美当事人”
作为司机
首先,准时到达订单要求的位置
询问顾客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
被拒绝后耐心等待顾客自行搬运
若等待时间过长,可以善意提醒
行车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选择事先规划的路线行驶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偏航,应耐心向顾客解释
及时友善地回应顾客的疑问
不在订单未完成时接下一单
达到目的地后耐心等待顾客搬运
若超时,则根据相关规定额外收取费用
作为顾客
在订单要求时间点前打包好需要搬运的物品
将物品准备在可以掌控的位置方便装卸
自行搬运的时间如果过长,可向司机表达歉意
配合司机完成搬运工作
不影响司机驾驶车辆
完成订单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评价
以上描述的是两个在道德层面完美的人会如何进行一场搬运交易的过程。而与实际发生的事相比有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就是两位当事人可以被指责的点,根据警方通报,这些点有
女生并未妥善处理行李导致司机等待时间过长
女生并未理睬由等待时间过长导致的司机的催促
司机在上述过程中心生怨气
司机并未用妥善的方式解释为何偏航
司机最后选择了一个十分不恰当的态度来与女生进行沟通
上述的几点都是两位当事人可以做好而没做好的地方,同时也都是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货车司机的行为绝对不能说是正确的,可以说是绝对值得给一个差评的。女生虽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而事实上她也的确没准备好导致司机等待时间过长,即使装货没有超过规定的40分钟,而卸货剩余的4分钟也是远远不够的。
然而需要认识到的是,没有人在道德上是完美的。我们没有资格苛求两位当事人完美遵循“完美当事人”的标准行事。人都有七情六欲,遇到事情会产生相应的情绪,并由于这些情绪或多或少影响到自己的行为是很正常的事情。任何人遇到类似的事情,都会受到影响。
上面的论述,都是停留在常人正常认知的范围里,即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犯一些小错误,或者处事不当,亦或是与人发生矛盾。这些是正常,而过程是正常的,最后的结果却完全不正常。因此,需要判断是非,就要理清,那使正常变得不正常的因素是什么。
是这个女生在错误判断自身处境的情况下,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
她认为自身处在危险中,而事实上司机对她没有半点想法,满脑子想的都是节约时间,早点接下一单弥补之前浪费的时间。司机的偏航是为了节省时间,对她的冷漠,以及之后的恶言相向都是由于之前口角引发的怨气。她感受到了危险,对于深夜与男性同乘的女性来说,也在情理之中。而最终导致自己失去生命的是,她选择了错误的解决方式。
根据警方通报,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没有与女生发生任何接触,女生也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手机,甚至都有跳车的自由空间。根据正常逻辑,她应该进一步确认司机的真实意图,在认定对方图谋不轨的前提下第一选择也应该是报警,通过手机发信息求救,甚至好好和司机沟通,都属于正常的选择。而她却偏偏选择了最不正常的选项,跳车。丝毫没有认识到跳车的危害暂且不论。根据警方通报,她做出跳车决定的时间是非常短的,从感受到威胁,到作出决定,并付诸行动,最多不超过六分钟。说明他完全没有进行过尝试过别的方案的努力。而跳车,并不是一个正常的选项。
因此,由于这样一个不正常的因素导致的这个不正常的结果。应当承担责任的是作出不正常行为的那个人。这就是我不认为司机应当负责的原因
司机应该为自己恶劣的态度负责,但绝对不应该为女生的死亡负责。
虽然这件事的大致轮廓,通过调查取证总体上没有什么疑问了,但具体细节恐怕也只有老天爷知道了。比如说,公告上只说闹得不愉快,车上没理会女生的停车要求,到底是否仅此而已?到底是女生电影看多了,稍微感觉不对劲就以为可以跟超级英雄一样从车上一跃而下,还是司机见挣不着钱也说过一些生气恐吓的话(当然顶多说过一些气话,应该没有真的要干坏事的想法)?这些细节我们无从得知,所以只能从目前公布出来的案情而言:这就是个悲剧,女生和司机都谈不上什么大错,所以我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为何舆论风向倒向了司机。
我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如果说“潜规则也是规则”,通常会背喷“太没原则,太和稀泥,社会风气就是被你们败坏的”,其实好多时候潜规则确实也是人们默认认同的行为规范,因为规则和法律无法穷尽各种情况,尤其法律好多时候规定的是一个底线,既然是底线,一般就不要轻易触碰,罗翔老师也说过,如果说一个人仅仅是能做到守法,那他基本上就是个人渣。
所以,正如先贤所说:凡事太尽,缘分势必早尽。
为什么好多人同情司机?因为很容易代入:你搬家三十多分钟;卸货也得三十多分钟;路上10公里,二十分钟;我又不住你隔壁,我来找你接活,干完再回家,来回路上也得二十分钟,开10公里。最后拿个50块钱,还得刨除出车费用和平台抽成,净利润也就三十多块钱,却忙活了两个小时。
对,这就是平台规则;没错,小姑娘全都是在规则范围内做事。但我们都知道,我们如果是那个司机,我们不会干坏事,但也会有怨气。
如果你说在规则范围内做事都是没问题的,我再举个例子:海底捞还有好多餐厅,都为等坐的客户免费提供自助水果和小吃。从规则上讲,你在这蹭吃蹭喝并不被强求去吃饭,我去海底捞吃过几次,但也发生过因为排队太多了,而又饥肠辘辘,等一会就去别的地方吃了。但不应该有大量的人去因为规则的空子主观故意把这个便宜占尽,抖音上也有好多点个清汤锅,自己带食材号称要把海底捞吃破产的直播,他们也是规则内办事,但真的合适吗?你去饭店点个10块钱的炒土豆丝,然后把饭店自助小吃吃个半饱真的合适吗?
社会上有太多规则,本来是方便你我的,像海底捞提供给你等待的舒适和方便,你照顾我生意,本来是双赢的。如果非得占尽规则的便宜,那结果只能取消这个福利,造成双输。
这种类似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完全不打折扣的执行规则就好吗?交通规则要求我们不允许压实线,实际上除了重要路口和应急车道会拍一下,大多地方是不罚的。开过车的都知道,就算是你非常守规则,谨小慎微,你一天里都会有好多次压实线的时刻:路口会车让路、躲避旁边的电动车或老头乐、偶尔有一两分钟注意力不集中偏离车道、天黑且路况不熟或者实线划得不清楚、新手司机就算小心翼翼也有可能压线、前边有事故需要躲避等等。如果交警队用尽规则,每次压实线就罚款100,大家就别开车上班了,你工资绝对不够交罚款的。
社会上会默认饭店提供自助小吃是因为你没有把自助小吃当主角,你主要还是点菜吃,饭店是能挣钱的;交警默认路况变化万千,你不影响交通就好,不是压一点点实线都得揪住你罚款的;货拉拉也默认你要么东西少,让司机师傅快去快回挣个块钱,如果让司机师傅忙活半天,你就要点搬运服务让司机挣个辛苦费。
其实你真要仔细想想,如果所有人都遵守规则但都把规则用尽,社会则失去了润滑剂,我们生活绝对不会更好,而只会更坏。
正如在天气不好时,舆论会呼吁大家对美团小哥送外卖宽容一点、不要迟到一两分钟就打差评一样,我们在能力范围之内,做事也应该留有三分余地。
支持司机的网友为什么愤怒,甚至出现“反骂”的情况,因为自古以来,“冤”就是一个极其能激发群众心中愤慨的事情。是,他也许语气不好,服务态度不好,他有那么些责任,但他冤枉嘛?冤枉。而这个在许多人眼中冤的人,至今仍在被辱骂,他没死,但正在社死,这又是另一个激起愤慨的原因,就这么简单。我并不想责怪她,年轻生命的逝去大多是让人惋惜的,但不能因为她去世了,就要把杀人的罪名安到司机的身上。
再回答题主: 我不会,不会随意浪费他人劳动力,不会怕危险还要在惹怒他人后继续要求乘他的车。可能我也会慌吧,但我不会跳车…
之前大众的推断是:那么短的时间里让一个人做出跳车这么可怕的事情,那得是多可怕的事情啊。
这个推测合理吗?合理。因为大家都知道跳车多危险多可怕…是的,我也知道。所以,如果是和她一样的处境,担心司机有非法举动,我至少会先选择用手机和朋友亲人警察求助。所以没人能想到,她真的就是这么简单地跳了。
ps我是女生,我也设身处地地想了,从行驶的汽车上跳下,这个危险,对我来说远胜于对司机的怀疑。不仅仅我,对大多数人都是如此。而且平时打车,陌生的城市,我会同时开个导航自己看着,大家都知道导航app也会给很多路线,只要路线不是大偏移,我都觉得很正常。在错综复杂的城市里,“偏航”真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最后,我什么时候会跳?如果碰上自杀倾向,要开到悬崖下面去的车,我就会跳了吧。。。但那种司机给不给我机会跳也是个问题。
如果司机这种行为都要受到严厉惩罚和谩骂,那么下一次如果出现同样状况,司机可以选择拉上人不报警,埋尸体,这就是现实,我们不是鼓励司机这种行为,而是在给大众发送一种信号,对错不管生死,如果给老实人做出来的老实行为进行偏差的严惩,那么就是给大众一个信号,老实人不会有好报,别跟我扯微博自己幻想案件那一套,女性害怕跟这位司机有关么?微博重来不会客观阐明,都是自己在哪里瞎猜,开始还认为司机想先奸后杀呢,拉货司机本来没有义务拉人的,我搬了好多回,都是司机出于好意拉你一段,但是我从来没做过,搬家我还给工人买水,给司机买点水,这也是我自己出于好意,如果好心人因为自己的脾气,被刑罚这么重,那这个世界也别倡导美德了。
因为经常刷到这个问题所以我用我芝麻大的小脑瓜子思考了一下发现了问题的关键。
一.司机肯定有问题,首先女生是不体贴人不照顾服务人员,那么问题来了女生违规了吗?没有啊,搬货40分钟她三十八分钟搬完是让人焦心想锤她,但是就好像你每天踩点上下班,你老板也想捶你一样。但是司机私自更改路线的吧?不管你再急你已经被女生雇佣了啊,哪怕你到目的地等他把东西下完然后自己跑掉都没问题,问题是你不能半道私自换道还是在女生三番五次要求回到原路的情况下依旧我行我素。不然哪怕女生没跳车到时候一个投诉电话打过去你也讨不了好吧?这个就好像客服一样哪怕对面把你骂成孙子甚至连续骂你两个小时对你的人格身心进行难以言表的侮辱,原因却是他自己s b操作导致的问题时你也得极尽温柔礼貌的说:对不起先生/女士我们一定会尽快处理的。哪怕他把你骂哭了你最多也只能换个人来接,但是绝对不能骂回去
二.以前我觉得各种电视剧电影动画旁边那个危险动作请勿模仿是给小孩看的现在看来不一定了啊。这女生一看就是脑子不好使货车那是你能随便跳的嘛?怕不是被电视剧小说飙车跳车剧情洗脑了吧,真当自己是什么高手了。人啦对自己要有点比数
三.是公司原因首先是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其次要不是分给司机的钱太少司机至于冒险超近道嘛?
以及最重要的一点他们两个的性别!要是性别一致这件事估计火不起来。
然后吧我也不了解法律这种情况我觉得吧司机最多有点民事责任,毕竟不管女生再没有同情心,脑子再蠢,人再坏这件事的主要原因还是司机私自更改路线且在女生一再要求下一意孤行不回原路,但是刑事责任不至于。
这个事情差不多就是客服被骂几个小时后气不过说你给劳资等着我知道你家地址我去嫩死你,然后客人怕了惊吓过度嗝屁了。你说客服无辜吧是挺无辜,你说他一点责任吧也不对,但是你说客服过失杀人什么的是肯定不对的。
最近一句话把我打醒了,话说刚开始司机不是民事责任嘛?为什么变成刑事责任了?判决是可以随便改的东西吗?还是说难不成我们开始了舆论治国的皿煮时代了?
不知道如此皿煮的大佬可不可以出来让我瞻仰一下。
第一,没有骂女生,毕竟人都死了,只是分析她的行为失当。
第二,同情司机没错。为啥呢?每个人都是社会人,不可能不跟人打交道。
只要跟人打交道,我们就都希望打交道的对象,是一个理智的人,行为是可预测的。
比如你骂张三大傻壁,张三回骂回来,或者警告你,或者直接一拳头过来,这都在逻辑范围内,是我们可预测的。
但是张三的反应是直接跳楼。
你是不是懵逼了。
然后网络沸腾,你被放了又抓起来,还被安了一个过失杀人罪。
我们同情司机,只是害怕哪天,我们也沦落到司机的境地而已。
因为我们是正常人啊,正常人为什么要同情一个堪比达尔文奖的奇葩死者?
死者为大这种话就是道德绑架啊,往回倒一下最近有什么,可可西里自杀女生差点搭上几十个官兵警察搜救队员,某b站up骗钱但是死家里了网友一通添油加醋成了70斤饿死的悲惨主播,跳楼砸死女生的等等等等……
发现共同特点了吗?就是他们的死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且他们的死法不是任何人可以干预的,而且他们的死还会影响其他活着的人,让他们生理或是心理上的死亡,可可西里的官兵那是有生命危险的,那个b站up父母被人肉攻击丧子加网络暴力双重折磨,这次的大车司机……
要想生活过得好,就要抨击这些死法轻如鸿毛而且百害无一利的人,他们最大的价值就是断送了自己延续基因的机会,如果多来几个这样的,那还真就不如自由美利坚了
我们最基础的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
答非所问一个。
拳师们,咱打女拳没事,但是得有个基本的逻辑思维,我以养儿养女的心替你们着急啊,你可以坏,你可以蠢,你可千万别又坏又蠢。
总结下,现在拳师们对司机的攻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等36分钟没毛病,平台规则就是40分钟以上收超时费,你有脾气投胎去。
拳师们,货拉拉可不是人大,它的规则不是铁律,它的规则跟你们分分钟找着合适的人嫁了以后的世界观是一样的,是可轻易变化的。货拉拉的"等40分钟才算超时"这条规则的合理性本身就存疑,而不应该因为自己的原因让人一个混口饭糊口的司机师傅干等着这个观点,不是基于货拉拉的规定,而是基于公序良俗,基于普世价值。
2.司机没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乘客对他有一切质疑都是合理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都是应该由司机承担的,哪怕我觉得他心存不轨于是拉了个手雷引爆了油罐车崩下来架飞机,也是司机的责任。
——货拉拉是个货运租车平台,本身也没有绕路这一说,司机绕路也多收不到钱,何来"规定路线"一说?导航路线只是个建议,是防止司机不认路不是防止司机绕路的,揪着这一点不放就是对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的控诉!
3.乘客有手机,正常人怎么可能不先用手机求助而选择跳车!司机一定有问题。
——湾湾有互联网,他们不也天天怕我们打过去吗?这都作死到靠吃菠萝度日了,怪我咯?
4.司机服务态度恶劣,致使女乘客背负压力跳车。
——想要不被态度恶劣得对待,要么自己态度好,以德服人;要么自己底子硬,以威压人。这跟坐不坐货拉拉的车没有关系,说到底,货拉拉只拉货,司机没有义务提供陪聊,沟通,吹捧,解释等服务,遇难者说好听点是女乘客,说不好听是一蹭车的,蹭车还得要好脸色,出宫的时候宫女们知道吗?今天我还在一个客户那里被态度恶劣的对待了,难道我当场跳楼吗?
最后总结下:
1.遇事还是要沟通,无论什么原因,一条生命的逝去都是可悲的。
2.抵制贩卖焦虑,制造矛盾的各路自媒体,以咪蒙为首。
3.这个世界绝对比多数人想的危险,又比少数人想的安全多了。
4.从现有证据看,包括司机被批捕之后的交代,"司机见色起意欲行不轨之事致女乘客跳车"与"乘客一见钟情表白不成羞愤跳车"的可能性一样大。
5.如果没有大的反转,这司机大哥太惨了,除了大概率要面临牢狱之灾,更可怕的是牢狱之灾带来的社会压力。"你看!他都抓进去了!他一定是Q J 未遂!"
1.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一个普通人会因为没能预料和阻止他根本不可能预料到的意外事故而面临牢狱之灾,这事情太可怕。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这事之前,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过失犯罪的边界竟然可以宽到这种程度。
如果执法中无限扩大对人的能力要求和责任边界,则任何人都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能力不足和失误、疏忽而面临牢狱之灾。
@东云深雪 所说“公民对法治社会的一个最基本诉求是:只要我没有犯下严重错误,那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没了这一条,安全感将会荡然无存。”也就是这个道理。
女孩胆小很害怕,那么一个普通人会因为没能预料和阻止他根本不可能预料到的意外事故而面临牢狱之灾,这个难道不令人害怕?!
微博抖音天天炒作跳车女孩多害怕多恐惧,谁来想想普通人的恐惧?
在这个事例里,货拉拉司机必须能预料、判断到乘客会跳车摔死?没预判到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他有这本事的话怕不是去算命更好些?
这样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了。之前也有过企业偷偷摸摸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结果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为没有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而锒铛入狱的事情;也有过面对不法侵害进行抵抗结果导致犯罪分子重伤而以防卫过当被拘的事情。
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必须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就是玩忽职守罪?
防卫犯罪分子侵害的人必须能在保护自己制服犯罪分子的同时还把握好度避免弄死弄伤对方?否则就是防卫过当负刑责?
大家都是能力有限的普通人,没有算无遗策的本事,都有犯错和失误的时候。
难道一有过错就该被判刑?脾气不好态度恶劣就该被判刑?
你们谁没和人吵过架甚至打过架?
刑法应该打击的应该是那些出于主观恶意去犯罪的人而不是对没有产生犯罪意图的人去求全责备!
何况,还有其他案例在前:
男乘客坐的姐的出租车,的姐中途拒载引起争吵,男乘客怀疑她要把自己拖到其他地方找人围殴他而跳车逃跑,结果的姐不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连民事赔偿都只承担次要的。
“陈雷见状十分害怕,以为自己要被拉去挨打,所以不断强调要下车并称再不停车的话他就要跳车了”——如果按货拉拉事件标准,的姐是不是也应该被刑拘?
(我寻思法院判她负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她都要赔两万医药费,跳车男的伤势怕也够得上重伤了吧?)
2.货拉拉司机仅仅因为他的性别一开始就被有罪推定,并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而再度被拘留。
遇到涉及不同性别当事人的事件立马就以“女人是容易受侵害的弱势群体”为大前提攻击男人,甚至地图炮攻击所有男性群体,口嗨得很开心是吧?那么现在这情况就是口嗨引来的反弹。
女权的行为,欺凌了遵纪守法的男性,帮遵纪守法的女性拉了仇恨,女性人渣得到一定利益,而男性人渣基本不受影响——他们没有道德还怕你道德绑架?他们摔瓷的事没少干,还怕你碰瓷?
就像我以前非常厌恶那些对女性搞性别歧视的辣鸡——普通男人在这过程中没得任何好处,这群口嗨dog帮普通男性拉了一大波仇恨反而有害。
可惜大部分女人根本不明白这个道理,还以为女权们贬辱攻击男性对她们有利呢。
将女性定义为容受侵害的弱势群体、将男性定义为强势的侵害者,遇到事情就对男人进行有罪推定,然后喷全体男人,通过个案上纲上线带节奏带得飞起,真是厉害了呢。
就这,女权们还好意思哔哔“知乎是男乎”——知乎不学微博那样限制发言字数筛选剔除掉那些列论据摆材料讲道理的人方便你们煽动情绪带节奏真是委屈你们了。
不学你们搞双标真是委屈你们了——正儿八经男害女的案子,男性用户一样是铺天盖地的骂男人,可比不上女权们对女性害人的案件不是视而不见就是强词夺理。知乎用户会对假跳河结果淹死女友那货开骂,女权们却会对清华腚姐的行为强词夺理地辩解,乃至拉个男人造谣的案例来比烂——麻烦弄明白,知乎的男性用户一样是骂造谣男的,女权们却想着怎么给腚姐辩护。
我素来自称为平衡派,以区别于男权、女权派,还主张适当让渡一部分男性权益来实现性别间的平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结果就连我这种平衡派都能在知乎被女权派们抨击——因为我认为目前男女两性在不同领域各有优势和长处,这样的观点违背了她们鼓吹“女性弱势群体所以都是女人受侵害”和“男性是强势群体且抱团压迫女性”并进而将所有男人视为假想敌的方略!
之前我在知乎一直强调我是“平衡派”以区别于男权派女权派,主张男性群体让渡一部分利益以实现两性间的平衡促成社会的和谐发展。
即便我如此中立,我都几次被田园女权怼,还被骂“剪皮子”。
从那时开始我就意识到这些搞身份话题的人要的不是解决问题,也不是为女性权益而斗争,而单纯就是要制造矛盾和仇恨。
因为正常的解决问题是好好商量;正常的斗争是分化敌人拉拢可以拉拢的力量,例如革命战争时期对于敌军小兵都是告诉他们不要给剥削阶级卖命而不是通通喊打喊杀。田园女权那种找个事由就地图炮全体男性的搞法,实际上就是通过打着女性的旗号网暴男性,给女性群体拉仇恨树敌人,最终无法解决任何实际问题,遵纪守法女性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反而多了一大票敌人,遵纪守法男性屡屡被网暴后怒火冲天,男女人渣们基本不受影响。
当然了,很多女人心里大约也是明白的,只不过她们以为她们可以跟在女权派的背后喝汤,以为这样对她们有利,所以对这种行为她们即使明白,也不会吭声。
南京彭宇案,碰瓷老太太让从此之后再也没人敢扶摔倒老人;遇事就借机打拳搞性别话题的,让别人见到女人就像见到摔倒老人一样退避三舍、敬而远之,短期来看直接妨碍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和职场上的活动,长远来看增加了社会运行的阻力,影响所有人的利益。
她们本来可以正常地享受社会生活的便利和发展事业,而那些遇事就带性别矛盾节奏、找男性群体碰瓷、拿着有罪推定的大棒往男人抡的“女权”们让不想平白无故就被别人有罪推定、不想找麻烦的男人开始规避女人,影响到她们的生活和事业的时候不知道她们会怎么想呢?哦,大概那个时候她们已经被完全洗脑只会遇事不决就骂男权社会了。
既然题主用理发的场景来举例,那我也以理发事件为例讲个故事好了,以下情节虚构,如有雷同,绝对巧合。
2021年3月5日晚20点14分:
一位25岁女子来理发店理发,此时理发店里只有一位理发师傅,该女子打量一番后决定在此理发。
坐下后,理发师发现该女子头发比较杂乱,粘连在一起修剪十分费劲,于是便询问该女子是否需要洗一下头发,不过店里的洗发水成本较高,洗一次头发需要支付5块钱。
该女子直接拒绝,然后用自己的两根手指,一点一点的把混乱打结的头发解开。
20分钟过去了,女生头发才解开了一半,理发师等的有些不耐烦,再次询问是否需要洗发服务,并说让理发师等候超过40分钟需要加钱,该女子未予理睬,仍然自顾自地整理头发。
第36分钟的时候,该女子终于弄好了,理发师开始给该女子理发,并且询问理完发之后是否需要洗头服务,该女子拒绝并仍然打算自己用手梳理头发。
为了快速把头发剪完,理发师没有使用大家都用的专门给女性客户准备的卡哇伊小剪刀,而是选择使用了更大更锋利的大剪刀。
该女子询问了理发师为何不用卡哇伊小剪刀而选择使用攻击性更强的大剪刀,理发师没有搭理她。
这时候,理发师又接到了一个预约电话,5分钟后有另一名客户要来理发,比较急,不希望等太久。
于是理发师又加快了手上的速度,该女子再次询问理发师为何不用卡哇伊小剪刀而选择使用攻击性更强的大剪刀。
理发师烦躁之下抱怨了几句“还不是因为你耽误了我太多时间”之类的牢骚话,说话的同时大剪刀仍旧快速地在手中翻舞修剪着头发,并且在心里盘算着还有两三分钟就能剪完了。
谁成想该女子听完后立马站了起来,跑到了理发店的窗前,坐在了窗边并将上半身探出了窗外。
理发师一懵,准备缓缓靠过去,结果刚走了两步该女子立马从5层的理发店跳了下去,理发师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
网络上呼声四起骂声一片,大多以认为理发师侵犯/谋害该女子为主。
尾声:
经调查该理发师过失致人死亡,已被拘留。
社评:
该理发师态度恶劣,给该女子造成了巨大的恐惧心理,导致了该女子爬到窗户上,并且在该女子坐在窗前的时候没有第一时间立马冲过去救下她,实属该罚。
其他人我不知道,我的第一个想法是,当下如果我是司机,在那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预料到对方跳车,当下我有没有更好的作法…
而我惊恐的发现,我沒有!于是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也会遇上这种事。这很可怕。
附加一句,不想评论这姑娘的对错。
首先是新观念和老观念中间的矛盾。
现在的年轻人啊,社会经验缺乏成什么样了。说好听点规则意识重,说难听点不近人情。
十年前上海某周姓小市民讲过个段子,小时候家里请工人干活它妈让它去买油条,它因为贪吃在回来路上把油条头都给啃了(那个年代即使是上海的老百姓都不太舍得吃油条,那时候一根油条可比现在一根软中稀罕多了)。看看,看看,这种最为市侩最为精明抠门抠到极致的小市民还会给工人买油条呢。现在所谓开明的年轻人连递根烟送瓶水说两句客气话都不会了?
警方通报里提到司机在途中询问死者到达后是否需要卸货服务,在我看来这已经算是明示了--装货花了36分钟,卸货你一个小姑娘4分钟能搬完?就算咱们严格按照规则不讲人情,你这99.9%是要超时了。因为货拉拉对装卸货物超时的规则是货主和司机自行协商,司机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你这九成九要超时了,你打不打算给钱,打算给多少钱",而死者选择拒绝沟通(约等于拒绝付超时费)。这搁谁身上能有好态度,对司机而言时间就是成本,可没时间等到了地方再来掰扯该不该付钱该付多少钱,这种情况直接开骂都算正常操作。还能怪司机为什么不耐心得向死者解释为什么“偏航”(货运就没有偏航这个概念,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完好无损得运达目的地就算完美完成任务),货主跟车担当的是押运人的角色,想指定路线不是不可以,用你想要的路线替代司机规划的最佳路线,咱至少得加钱。
确实没有任何规则说你需要对底层劳动者客客气气,可也别以为自己付了钱就是上帝。我从查出肺大泡开始戒烟十几年了,到现在身上常备一包烟用来散,搬家这种事更是会备好一条烟,干活之前先打一梭子,人家保证对你笑脸相迎。一包烟几瓶水不值什么钱,你给出去的其实不是物品是尊重,体现的是你的修养。人是社会里是和人打交道,不是和规则打交道,做人一点人情世故都不讲,你倒是不油腻了你快成机器了。
其次是性别矛盾。
这事刚一出来,警方还没定性呢,网络上已经给出判决结果了--先阉后杀。理由非常的充分--女孩为什么跳车,肯定是被男司机猥亵了,为什么确定男司机猥亵了女孩,女孩没被猥亵怎么会跳车。然后举出滴滴司机奸杀空姐的例子来佐证,这逻辑,完美。
很多思维正常的人从一开始就不相信这是猥亵,不是相信男司机的人品,而是不相信男司机拥有可以一边在黑夜里保持60公里的速度一边实施猥亵的高超驾驶技术。这件事的舆论导向非常的反常,要知道就在不久前的2020年年底武汉一名女性从出租车上跳了下去当场死亡,同样是跳车死亡同样是女性死者,这件事却没有掀起多少波澜。可能是因为有车内监控证明死者和出租车司机全程无交流,还有可能是因为出租车司机很“幸运”的也是一名女性。上海地铁4号线上也曾有一位女子,砸车窗踹车门拉紧急制动阀要跳车,是地铁里的男乘客都想qj她么,上海真成东方小孟买了?这个世界很魔幻,一边是“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穿衣自由”“完美受害者”,一边是“四分之一的中国男性是qj犯”。我们虽然是中国男人,可我们也是人,我们和其他国家的男人女人一样只是身上长了个生殖器不是生殖器上长了个人。
现在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是万一某一天一个不太熟悉的女性坐我车的副驾驶,那我还应不应该看右后视镜,不看吧不符合我的驾驶习惯。看吧,她怀疑我想qj她怎么办。
现在的舆论导向是司机为什么不伸手救人。要求司机在夜间行驶的时候随时关注副驾驶的动态,并在发现副驾驶要跳车后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右脚踩刹车紧急制动(货车司机紧急制动是嫌命长么)左手掌控方向右手把女生拽回来,我自认做不到。继知乎人均年薪百万,人均985之后,可能知乎人均舒马赫吧(鉴于平等,我们是不是也得要求乘客人均成龙)。
还有死者要求停车时不及时停车。用脚后跟都能想明白,以正常人的思维即使司机真的图谋不轨,他想边开车边实施猥亵难度不亚于耍杂技。可如果真的在这漆黑空旷的地方停了车,这可就是实施侵犯的第一步啊。在不开上帝视角的前提下,最佳方案不是把乘客带到较为繁华的地方(考虑到路途较近,直接带到目的地)用行动证明自己的清白的。死者能跳车,就证明这误会已经不是司机可以单单用语言就能解释得清的了。
@無無 我们小时候,那都叫请工人,什么叫“请”--既是工人也是客人。自己都舍不得吃的东西买来给人家吃,周立波这市侩玩意都晓得跑去买家里平时舍不得吃的油条。我小时候家里热天请工人,家里都给熬绿豆汤,绿豆汤里得放平时舍不得放的冰糖,爸妈舍不得尝一口给我们哥几个尝了说了甜再让我们端给工人。那个年代买不起衣服,都是过年请裁缝,我就没见过不招待光给钱的。知不知道什么叫“傲上而不忍下,欺强而不凌弱”,关老爷境界太高,“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友善”总能做到吧,这些就不是规则了。
昨天广西梧州,一名女乘客因为对路线有疑问用脚撑开出租车右后车门。
如果舆论继续为车某某开脱,以后一言不合就跳车的虎老娘们会越来越多。
同情司机是人性。
任何人把自己带入到司机身上,都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需要被网爆成流氓,需要被以【过失杀人】的名义变成犯罪嫌疑人。
而且这种剧情完全是随机发生的,只要你从事需要跟客户单独交流的服务业,只要你遇到了性格非常敏感的客户,只要你没有完全给她解释清楚,事情就有一定几率发生。
如果这样的司机会被定罪,那么所有需要跟客户共处服务业建议男女分离吧,不然提供服务的人太危险了。
说司机态度不好,没有及时解释为啥绕路。说实话谁能做到永远堆着笑脸面对客户?尤其是客户对你不礼貌在先?
扪心自问,做得到吗?
事情发生后,微博主要舆论是怎么做的?理性分析了吗?没有。微博高人们用了以下的步骤:
1,把悲剧结果先关联到到司机身上(同车就你自己,不赖你赖谁?),然后有罪推定。
2,因为客户死亡,所以有罪推定司机肯定做了违法的事儿(性骚扰、强奸未遂等等)。
3,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司机被网爆,最后由于“舆论”影响或者压力,被“过失杀人嫌疑人”。
以上三条,你碰上了,你是司机,你啥都没干和颜悦色,客户出问题了,你也得“过失”。
毕竟【和颜悦色】有可能是包藏祸心想要XX什么的,你怎么做,高人们都能给你解释的“明明白白”。
先画靶子,再有罪推定打靶,是这帮人的老路线了,之前很多次社会热点,都夸大其词,用这种方式唤起义愤填膺的“伪民意”,干扰司法公正。
够了。该结束了。
微博早已卸载。
社会热点,看到就当无视,过三天再看。
要不然真成了逗猫棒+耍猴了。
希望这个案子审判,能够安排足够合适的人民审判员。
从现有公开证据来看,并没有证据证明司机威胁、侵害了女生。似乎是女生自己过于恐惧,甚至可能是意外导致的坠亡。
但,真实可能未必如此。
记得之前有人问为什么强奸案中,很多女方不反抗,甚至表现的很顺从。
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只根据警方公布的信息,就贸然判定司机有罪,和贸然判定司机无罪,都是不太合适的。
请微博小仙女们将场景切换到美国纽约,体验如下生活:
1、晚上八点后你独自雇货运公司搬家;
2、你看到开车来的是个拉丁裔/黑人男司机;
3、你拒绝了拉丁裔/黑人男司机付费搬运的建议,让他先等会;
4、你搬了半个小时东西,拉丁裔/黑人男司机司机等了你半个小时,期间他抱怨了几句,但你假装没听懂;
5、拉丁裔/黑人男司机这趟生意收20美元,但他要先等你半个小时搬东西上车,再开半个小时车,然后还要等你半个小时把东西搬上楼;
6、拉丁裔/黑人男司机为了抢时间没有按导航走,而路盲的你忙着刷手机没顾上看路;
7、你发现面前是条黑灯瞎火的小路,慌的一P,于是询问拉丁裔/黑人男司机;
8、拉丁裔/黑人男司机随口回了几句西班牙语/咖喱味英语,你没听懂;
9、下一刻小仙女陷入慌乱状态,滴滴空姐被杀案,杭州杀妻案,辛普森杀妻案都从脑中闪过;
10、拉丁裔/黑人男司机可能想缓解下车内尴尬的气氛,转头朝小仙女笑了一下,却击溃了小仙女最后的心理防线;
11、小仙女瞬间觉得浑身都是力量,这一刻她已经被霹雳娇娃、古墓丽影劳拉、红色娘子军附体,浑身充满力量,她解开了安全带,双手用力扒着车窗……………
12、拉丁裔/黑人男司机在车子开出去后几十米才反应过来,看着空荡荡的副驾驶,他说出了那句名言:WHAT THE FU……………
写了这么多,我就想请教下微博小仙女,你们会把美国纽约的剧情推进到哪一步?
是的,你们连第一步都不会做,因为你们懂得保护自己。
那为什么在中国,剧情就推进到了第12步?
当然,你们是不可能有错的,你们都是美美哒、香香哒,是永远不会错的。
那错的只能是这个社会,以及这个社会上的那帮臭男人,也包括答主。
所以,
要怪就怪袁隆平让大家吃的太饱了,饱到让小仙女有独自搬家的力气。
要怪就怪警察蜀黍把坏人抓的太干净,干净到让小仙女有夜间独自搬家的勇气。
要怪就怪这帮恶臭GUONAN,他们表面上对女性的温良恭俭让,让小仙女们降低了对你们的防备。
要怪就怪那些无良媒体,光会用恶性犯罪吸引眼球,却忘了提醒小仙女防备生活中的每一个恶臭GUONAN,他们可能是:
货拉拉司机、顺丰快递员、小区保安、美团派送员、貌似阳光的男同事、油腻的中年男领导等等。
总之生而有丁,就是GUONAN的原罪,只要携带着作案工具一天,你们就是犯罪嫌疑人。
小仙女都是宽宏大量的,不没收你们的作案工具就是天大的恩赐了,你还想要啥自行车?
有大神扒出了车莎莎的背景,她跳车的原因好像找到了……………………
很简单,因为司机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了。
根据警方披露,事实基本已经很清楚了,双方因服务发生了矛盾,司机为了赶路未按照导航路线走,乘客认为对方有不法侵害的意图,跳车。
1,乘客死亡的行为是完全基于自己做出的,基于对车内危险和跳车危险的双重错误判断。
2,司机的偏航和服务态度,是社会一般人都容易做出的正常行为。
3,跳车非死即伤,是社会一般人所具有的正常认识。
4,司机的偏航和服务态度,不足以让社会一般人以较大的概率做出跳车的举动。也就是说,乘客跳车的行为是一般人无法预料的。这是一个异常的行为。
5,在安全带解开,且时速60公里的行使状态下,司机点刹靠边是一般人能做出的最好选择。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我相信一般人都会对此深表遗憾,真诚的希望这个世界能多一些温暖,也多一些信任,避免此类悲剧再度发生。
然而,一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彻底打破了人们对此的正常认识,检察院这个批捕告诉社会:
一个人在一个正常的认识下,做出了一个正常的行为,采取了最正常的避免危险发生的方式,因为对方的重大判断错误和自陷风险这样非常异常的行为,以至于未能避免结果发生。也是有可能成为一个犯罪分子,身陷囹圄,毁掉一辈子的。
诚然,对方的损失比你大,但是那是他做出的错误判断啊,你却要跟着遭殃。
私权力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大家是各说各话不怕的,因为这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旦公权力的不当介入,每个人都会十分惶恐,因为在公权力的强大暴力之下,每个个体都无比渺小。
如果你正常的过着每天的日子,只是因为周围出现一个异常的人而且是他自己做了一个异常的行为就能让你成为犯罪分子,没有人能够泰然。
简单说就是,把大部分人放到这个乘客的位置,悲剧就不会发生。
而把大部分人放到这个司机的位置,恐怕大部分人都会是同样的选择和结局。因此对于司机和一般人而言,这个情势其实是完全脱离他掌控能力的。显然,不可能大部分人都是坏人,但是大部分人在本案中却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
这显然非常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心理预期,加上无良自媒体吃着人血馒头的煽动发酵,一部分人就不太理智的对抗性的将愤怒反发泄向了另一方。
不过最后我还是要说,检察院批捕更多的应该是一种明哲保身的甩锅策略,批捕到起诉,起诉是否会法院驳回,法院审判是否有罪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案情已经被早期舆论不正常发酵的情况下,检察院不愿意自己顶着压力不予批捕,也是并不让人意外的稳妥选择。
此外,检察院批捕只要有疑点即可,而法院判案是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且已经排除了所有合理怀疑才能做出的。从这个角度出发,检察院的问题也不大。
只是请大家理性克制,相信法律,不被别有用心的煽动性别对立的舆论牵着跑,做出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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