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长沙货拉拉司机已认罪,检方量刑建议为“判1年”?

回答
长沙货拉拉司机案的最新进展,即司机已认罪,检方建议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备受关注的事件。要理解它,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 事件回顾与背景梳理

首先,我们必须回顾一下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判决建议的背景:

事件发生: 2021年初,一位年轻女性(当时23岁)通过货拉拉平台叫车,在搬家过程中不幸身亡。
舆论焦点: 事件发生后,迅速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关注,核心问题集中在:
平台责任: 货拉拉平台在用户安全保障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和失职?
司机责任: 司机在搬运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或危险行为?
女性安全: 在网约车、物流平台等场景下,女性用户面临的潜在风险如何保障?
初期争议: 初期,公众对于司机的行为以及事件的真实原因存在诸多猜测和讨论,包括但不限于:司机是否故意伤害、是否存在强制搬运、搬运过程是否粗暴等。
法律程序: 经过警方调查、案件审理等法律程序,现在到达了检方提出量刑建议的阶段。

二、 检方量刑建议“判1年”的可能解读

检方提出的“判1年”的量刑建议,背后反映了法律程序中对证据、法律条文以及社会影响的综合考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解读:

1. 罪名与法律依据:
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此案中,最有可能适用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意味着司机的行为是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或者避免可能发生的后果,但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刑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属于法定刑幅度内的量刑。
构成要件: 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证明:
行为人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行为人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 “认罪”的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如果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司机的认罪,很可能意味着他对自己在此事件中的过错有所承认,这会成为检方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
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认罪通常可以减轻处罚,避免了漫长的审判过程,也减少了对社会资源的占用。

3. 检方量刑建议的考量因素:
证据链的完整性: 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基于现有证据,包括警方侦查所得的证据、证人证言、技术鉴定报告等。检方认为这些证据能够证实司机存在过失行为,且该过失行为与受害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社会影响与公众情绪: 尽管是司法程序,但案件的社会影响和公众情绪也是司法机关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检方也可能在权衡案件的严重程度、司机的过错程度以及社会期望之间寻求平衡。
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除了认罪之外,可能还存在其他对司机有利的情节,例如:
初犯、偶犯: 如果司机之前没有犯罪记录,且此次是首次遇到类似情况,可能也会被考虑。
积极赔偿: 如果司机及其家属积极与受害者家属进行协商并给予赔偿,这通常是重要的从轻情节。
悔罪态度: 司机的悔罪态度是否真诚,也是一个重要评估标准。

三、 社会各方对此的可能反应与讨论

这一消息出来后,社会各方很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讨论和反应:

1. 对司机的评价:
支持和理解: 一部分人可能会认为司机是无心之失,在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但并非故意,一年的判刑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已经很重了,表达对司机的同情。
批评和不满: 另一部分人可能会认为一年的判刑太轻,认为生命权受到侵犯,司机的疏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他们可能会质疑司法机关是否充分考虑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感受。
理性看待: 更多的人可能会希望基于法律和事实来理性看待,不带有过度情绪化。

2. 对货拉拉平台的关注:
平台责任的追究: 即使司机被判刑,公众对货拉拉平台的关注并不会因此停止。很多人会认为,平台在安全保障、司机培训、用户告知等方面仍存在巨大的责任。
平台改进的呼声: 此次事件也暴露了许多类似平台在用户安全保障方面的不足。因此,公众会继续呼吁平台进行制度性改革,例如:
加强对司机的安全培训和背景审查。
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安全指引和选项。
建立更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
明确平台在用户与司机之间发生纠纷时的处理责任。

3. 对法律和司法公正的讨论:
量刑的合理性: “判1年”是否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普遍量刑幅度?是否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这可能会引发法律专业人士和普通民众的讨论。
“认罪认罚”制度的运用: 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际效果,以及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是否得当,也会成为讨论的焦点。
司法程序的透明度: 公众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证据的认定以及判决理由的透明度会有更高的期待。

四、 更深层次的社会思考

除了对个案的讨论,这一事件也引发了更深层次的社会思考:

新业态下的安全保障: 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如何在新业态下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挑战。
“人肉”搬运的风险: 许多用户在选择货拉拉这类平台时,为了节省成本,会选择“人肉”搬运,但往往忽略了其中的安全风险。如何让用户充分认识到风险,并提供更安全的选项,是平台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共安全意识的提升: 无论是平台、司机还是用户,都需要提升公共安全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生命权的神圣性: 生命是无价的,任何疏忽和过失,如果导致了生命的逝去,都应该得到严肃对待。在司法判决中,如何在保护弱势群体、追究责任和促进社会和谐之间取得平衡,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课题。

总结:

长沙货拉拉司机被检方建议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标志着案件进入了司法审判的关键阶段。这一建议是基于现有证据和法律的考量,并且可能受到了司机认罪等情节的影响。

然而,这仅仅是案件进展中的一个环节。公众的关注点依然会集中在案件的最终判决,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平台责任、社会安全保障、以及法律公正性的更广泛讨论上。案件的结果不仅仅是对一个司机的审判,更是对整个社会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次重要检验。我们需要理性看待,并从中吸取教训,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以防止类似悲剧的重演。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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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诸位如何看待,反正我是认为这是司法不公。

我已经就这件事实名发邮件给最高院的民意邮箱了。

我会持续发直到得到回复为止。

我要尽到一个作为中国人的义务,大家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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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这些年的形象大有改善,一方面是几十年来坚持抗美不动摇,另一方面是它的前现代性对后现代行为的零容忍,让苦后现代久矣的现代社会公众找到了明灯。

人们开始发现,宗族和教法远不止是传统现代观念中“封建残余”这么简单,而是在极端残酷的生存竞争压力下自然选择的结果,它不是残余,它是古代吃鸡大赛的幸存者,它能够延续下来必有其内在合理性。

现代性对社会成员的包容是建立在生产力大发展之上,但它的维系方式并不牢靠,它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脆弱的社会共识,这种共识的存在依赖于社会在宏观上的安全,也就是威胁社会生存的东西不明显这一基础上。

那么这一基础如果消失了呢?

或者说,现代社会包容的东西如果威胁到了社会本身呢?

后现代能够胡闹,是仗着现代社会的包容和前现代的缺位,如果这种胡闹持续扩散,而现代社会继续纵容,那结果就是后现代会把现代社会彻底架空,并加速社会共识的瓦解,而前现代性最大的优点就是在社会失序的大环境下生存能力超强,当前现代性接管社会秩序后,它可不惯毛病。

社会并不总是向前的,矛盾升级链条的尽头永远是暴力。

打拳者打拳的对象恰恰是赖以打拳的基础,而她们浑然不觉,这种寅吃卯粮不顾后果的行为,除了加快前现代的复苏外别无他用。

放任后现代思维绑架政治议程和司法实践,结果就是前现代行为开始逐步获得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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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别的意思,就想问一句 @央视新闻 ,在高速运行的汽车上,如果有人跳车,制止并紧急制动所造成的腰斩,是不是不用负任何责任?


既然无解,那么只能被动防御,上有老下有小的司机根本输不起,最差结果不过是没有赢家,这盛世一定如你所愿:


并且就大多数小仙女的汽车知识储备(无任何歧视意思,锅男口红色号知识储备也被小仙女们碾压,术业有专攻),就是挂个空挡给油以及踩住刹车给油都看不出任何问题,以为是汽车坏掉了(亲身经历),根本无法鉴别汽车到底有没有故障,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发生戏剧性的一幕:上一秒说汽车有故障的司机,下一秒载着你的男同事疾驰而去,留你在风中凌乱……



我不仅等着他认罪

我还盼着你们给他判决并拒绝公开判决书呢

货拉拉司机师傅的家属在各大平台、各大软件寻求帮助

通过各方面的努力

  • 终于连司机师傅本人一面都没见到过,
  • 家属聘请的律师被约谈,不允许介入?

公检法 给司机找了法援律师;

然后拒不公开庭审,

如果再以特殊理由拒绝公开判决书,那舆论就发酵啦

  •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当家属自己委托了律师时,援助律师应当退出。

长沙的公检法,在全国各种大整顿的背景下,你们要搞多大的事。

有足够的本事你可以让司机永远出不来,永远见不到家人,以及永远见不到家人为其找的辩护律师一面 。

没有是吧!

人,总有放出来的时候吧!

只要司机一句“他们严刑逼供我签字”

家属再来一句“长沙公检法公然挑衅《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援助条例》,不允许本人最亲近家属聘请的律师见司机一面”

我倒要看看你们怎么收场

你们可想清楚了哦,如果事后再翻案,参办人员的下场,可比现在承认错误要惨得多

事后再翻案,“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会立马升级为“重大冤假错案

是嫌自己背景太大还是仕途太顺要搞这么一出?

就这么崇拜只手遮天、权势滔天的高明远?

那中央督导组肯定会满足你们需求的!

总有人教你,什么是公正、法制!



至于给我们普通人的警醒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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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早说过这结局了吧。

再预测下最后结果“实报实销”:

判刑 六个月/ 一年,缓刑一年。


司机背上刑事案底,全家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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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庭审,这事其实才刚刚开始,既然当地政法部门决定要赌一波而不是为自己之前的“抢跑”冲动认错买单,那我只好祝他们对赌输了的后果做好充分心理准备了。

同时也有两个希望:

按正常流程,庭审之后检方相关的信息都得上网,希望 @同工Same 你们能帮忙对大众做一下解释解读的工作,让更多人能明白为什么司机师傅不应该承担责任。

再一个,就是希望家属能抓住政法系统整顿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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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图猜题:是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把哪些人丢进了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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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郭楠,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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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爸是开乡村客车的,之前听说好像要被政府收购了,所以就凑钱买了个出租,这两天客车下班还开出租感觉开的挺开心的。

看到这个新闻我赶紧跟老爸打了电话:

不要载女客!

不要载女客!

不要载女客!

特别是年轻的。

给多少钱也别载,家里房子两套了,我刚毕业在合肥工资七千也够用了,没必要为了一点点钱葬送家庭的未来。

老爸说他们司机群里早就讨论开了,他很早就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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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一天,2021.9.10,长沙公检法完美配合!

不管社会男权还是女权,底层人民都是受苦受难的,受益的永远是那些身居高位,掌握社会话语权的人

另外,案件或许会有翻账的一天,只是仙女们是否会承认这件事?

拒绝女乘客,放过彼此。

少数女拳以牺牲大部分女性为代价,赢了,就像之前南京彭宇案,那个老年人碰瓷,换来了社会对老年人的冷漠

现在,轮到了女性

哦,当然是底层女性

受苦受难的永远是底层人民

现在看似女性在社会上万千宠爱集一身,可那些受苦受难的女性,没有哪个女拳愿意帮助她们,最近那么多女性被杀害的案件,有哪位女性受害者得到了女拳的帮助?

看看上面的案件,女性受害者,女拳在哪里?恐怕现在正在数钱。

清醒点吧,各位底层女性,女拳再厉害,赢的也只是很少一部分人

现实很快就会做出反应

现在已经有司机拒绝搭载女乘客了,人总是趋吉避凶,谁也不知道下一个倒霉鬼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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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中,不认一样会判,甚至判的更久。认了的话,检方办案方便一点,还会判轻一点。

至于不判是不可能的,人已经抓了,又判不了的话,不但会严重影响检方个人仕途,甚至整个单位的年终奖都没了。检方肯定想尽一切办法判。

补充一下,现在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抓人太容易,保释又太难。只要检方一家异想天开,就可以抓人,一直关到起诉为止,但凡抓人要多几个部门批准才能抓,类似的冤假错案都能少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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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知道为什么不让他家属给他找的律师和他见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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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人永远不忘这沉痛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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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隔壁被割喉的司机从医院拉走,也判一年。


多说一点吧。

打破礼法、教法等前现代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封建残余的当今社会,对所谓的多元化有着异常宽容的态度。

女拳在做的就是依靠现代社会给予她们的宽容得寸进尺,背靠着大树又在同时挖它的根基。

真以为至今为止的女性地位是靠她们自己奋斗来的吗?现在绝大多数的重体力劳动都是由男性承担的。单纯按照劳动能力的差距,女性能不能拥有现在的社会地位还难说。

中国是一个男女平等的国家,这是过去近200年中万千为民族自由而牺牲的女性先驱者奋斗来的,更是几十年来不间断的扶贫、扫盲、立法所带来的。

但这些前辈的遗泽不是永久的,需要一代代人去小心翼翼地呵护。

一旦这份遗产被挥霍干净,等着她们的就是前现代化——礼法和教法的反噬。千百年来的动荡已经证明了乱世之时,ysl的教法和中国传统的宗族制度拥有强大的稳定性,经文和血缘的稳定性远不是民族、国家这种想象共同体能比拟的。

只要女拳或者什么动保、难民组织掌握不了有组织的暴力,一旦面临反噬将是毁灭者甚至非人道的。人被逼急了没什么干不出来的。

所有命运的馈赠都在暗中标注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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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人:这本质是阶级矛盾!你们不要搞性别对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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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XX的公,不考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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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国男在某些人眼里是可以安安心心被压榨的

既然老爷们觉得要牺牲国男来讨好国女

这个社会共识要他干嘛?

大家一起加速破掉吧

顺便某些天天冲塔的大V,为什么在货拉拉问题下消失了?

在你们眼里为了维护国女,塔都变的可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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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的定性,个人还是坚持认为该案件属于意外事件,周某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具体说理在之前的回答中已经详细阐述,这里就不再加以赘述。

这篇回答主要想围绕案件经过庭审之后,对于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的预测和分析。个人认为从现行的司法体制来看,要判处周某春无罪的可能性很小,通过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以暗示可以缓刑等方式让周某春认罪认罚,也并不出人意料。

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以本案为例,如果本案最终被判决无罪,那么作为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就要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对于一个轰动全国,关注度极高的案件,如果真的宣判无罪,那么这个检察院显然在全国人民面前颜面扫地了,所以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吗?可能性很小。

最后说一点,虽然现在看来已经马后炮了,如果当时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能够再慎重点考虑到之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变数,在先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建议公安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如同阿里案那样,那么不仅对于周某春本人来说之后案件有很大回转的余地,而且对于检察院来说也不会造成如今“骑虎难下”的局面。

当然,现在说这些也没有用了,只不过个人认为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关注度高的存有争议时,在保证犯罪嫌疑人不会脱逃的前提下,作出一些留有余地的选择,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是在保护司法机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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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证,旁证都是我的人,你凭什么跟我斗?

法治?批治!

这个事情最操蛋的地方在于,受害者找个想吃人血馒头给自己邀名的律师都没机会,整个公检法形成了一个完全没有漏洞的闭环,任何一个无辜的人都可能被这么操作成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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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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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检法太想当然了,这样明确违法程序的操作,司机出来后再举报就能翻盘。

另外,知乎热榜排序很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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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机的孩子如果以后三观变成了我们不希望的样子。

我表示理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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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件看,开车不拉任何单独非直系女性的是铁律。多人情况也能尽量推掉,比如公司聚餐之类,要求自行打网约车去。没办法情况下自己放弃开车换乘公用交通工具前往。

如果服务性司机,拉货一定不要顺带拉女客,如果要求跟车一定不接。

如果网约车,出租车司机拉到女乘客,必须坐在后座。

车内要有双向行车仪,一但发现任何争执立刻停车报警,就象深圳那位网约车做到那样,完美的没躲过一劫,还给老仙女跟同小区车主一记重击。

不要不重视,象那位在临湘被捅的司机就是因为抽烟起争执行,所以只要发现任何质疑都要靠边停车,油电不值钱。

在地铁可携带如下工具,一但发现小仙女向你靠近,用此工具轻轻推开。当然希望产家改进比如能同步进行语音『不要靠近』就更好了。

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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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良心话,这事儿比南京老太都严重。

说好听话……

说不出好听话。

无所谓了,爱咋咋地吧。

——

我看评论有人说将来会拒载女性,

跟不扶老人一样。

然而,男性没什么钱打车,就算有,

也是骑车/公交/地铁的更多。

不载女性,就要饿死咯。

哈哈哈哈,没想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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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应该关注司法局怎么认定刑拘期间不许人家自聘律师,律师不能正常和当事人见面这个事情。

警方和控方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司机签署的认罪协议是不是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压力下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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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证据不足,不认就没事。认了就真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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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男司机们为了增加自己的统战价值,自备小白帽,古兰经。

你想想,小仙女一上车,你戴着小白帽,从大胡子里露出一个薛定谔的温和的微笑,向她问候道:“阿拉胡阿克巴!”那她该多有安全感?她有安全感了,还会跳车吗?还会拔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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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昨天这个回帖


批捕本身就是刑罚,从批捕第一天起就开始服刑了

你把人抓进去,你就加班加点把事情办完

你记住,你下班回家逗孩子,而你签字抓进去的那个人在服刑

你居然好意思下班?!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该整顿下下班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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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国内哪里有教普什图语,阿拉伯语,波斯语,土耳其语……的培训班?贵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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