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长沙芙蓉路咬人金毛被民警用木棒依法击杀?

回答
这件事情发生在长沙芙蓉路,一只金毛犬咬伤了人,最终被民警用木棒击毙。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关注和讨论,人们对此事有不同的看法和情绪。

首先,我们得承认这是一件悲剧。无论对于被咬伤的市民、金毛犬本身,还是执行任务的民警来说,都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从被咬伤市民的角度来看,他们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和惊吓,可能还需要后续的治疗和心理疏导。任何人在生活中突然受到攻击,都会感到恐惧和不安。

再从金毛犬的角度来看,它可能原本是一只温顺的宠物,却因为某些原因(比如走失、受到惊吓、或是主人看管不善)变成了伤人者。它最终被击毙的结局,对它本身来说无疑是残酷的。我们很难知道它当时是因为什么行为而攻击人,是出于恐惧、防御,还是其他原因。

对于执行任务的民警来说,他们当时面临的情况是:一只狗在公共场合咬伤了人,这是一种潜在的危险行为,需要及时制止,以保护更多市民的安全。民警是执法人员,他们有责任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在紧急情况下,他们需要迅速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使用木棒是一种相对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虽然最终导致了犬只的死亡,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可能被认为是必要且合法的处置方式。他们需要平衡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伤者的情况、犬只的危险性以及避免更广泛事态的发生。

这件事情的讨论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犬只管理的责任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金毛犬在公共场合咬人?这背后可能牵扯到犬只主人的责任,是否依法为犬只办理了登记,是否做好了牵绳和看管等措施。如果这只金毛是流浪犬,那么流浪犬的管理和收容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民警在处理这类事件时,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中对伤人犬只的处理规定。在“依法击杀”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更人道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在当时那种紧急情况下,是否有更好的选项?有人会质疑,是否可以先尝试捕捉或制服,而不是直接致死。
公众安全与动物福利的平衡: 这件事也触及了公众安全和动物福利之间的权衡。一方面,市民的人身安全是必须得到保障的;另一方面,动物也应该受到基本的尊重和保护。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社会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事件细节的不确定性: 关于事件发生的具体细节,比如犬只咬人的严重程度、事发时的具体环境、民警尝试的其他处理方式等,可能存在信息的不透明或是不完整。这些不确定性也容易引发各种猜测和争议。

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犬只确实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并且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依法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那么其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但即便合法,也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很多网友在讨论时,会联系到自己养狗的经历,或者对养狗不负责任的现象表达不满。也有人会为金毛犬的命运感到惋惜,认为它不应该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总而言之,长沙芙蓉路这起金毛咬人事件,以及后续民警依法击杀的处理方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和考量。它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事件,更是折射出当下社会在犬只管理、公共安全、法律执行以及人与动物关系等方面的诸多挑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需要保持理性,关注事实,理解不同角度的观点,并从中吸取教训,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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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几张图吧,可能引起一些不适:



这是 2010 年 10 月,上海闵行,一只家养大犬在北松公路沪闵路口先后咬伤了 20 多名路人,咬人过程至少持续 1 个半小时,事发后公安机关四处走访查询犬主。



这是 2012 年 11 月,浙江金华,一条体型硕大的罗威纳犬突然从一辆凯美瑞轿车的后备箱里跳下,将一个年仅 19 个月大的男童扑倒撕咬,事后男童面部被缝 100 多针,因为有多条伤口伤到了深处的肌肉,导致男童额头肌肉功能的下降,连眼睛大小都发生了改变。



这是2012 年 3 月,贵州贵阳,一名 3 岁留守儿童被邻居家大犬撕咬,面目全非,容貌会受到极大影响。而且因为受害者家境贫寒,高昂治疗费用让受害者家庭举债众多。



这是 2015 年 4 月,重庆,一名 6 岁女孩在家门口,被邻居家大犬咬伤右脸,脸上的伤口长达4厘米,所幸没有伤及神经不会造成面瘫风险,但是后续的疤痕恢复以及治疗费用都无法预计。而女孩的父母告诉记着,女儿自被咬后每天夜里都从噩梦中惊醒



这是 2016 年 9 月,浙江杭州,一条大犬在一家超市门口突然见人就咬,先后咬伤 18 人,严重的有人的手指被咬断,其中一个儿童的脖子被咬伤,最后在众人的齐心合力之下,才将恶犬打死,而整个过程中,大犬的主人并未出现


然后贴一些不完全的统计数据:


陕西西安市疾控中心从 2013 年 5 月开始监测犬伤人数,也就是西安市范围内被狗咬伤的人数。其中:

2013年(5到12月)10001例犬伤,
2014 年 17233 例犬伤,
2015 年 22408 例犬伤,
2016 年45092 例犬伤,
2017 年(1到6月) 30692 例犬伤。


2015 年 5 月,上海浦东四家定点犬伤门诊日均收治犬伤病人 150 例。


2017 年 8 月,浙江嘉兴犬伤门诊日最高收治犬伤病人 80 例,而全市第二季度已收治犬伤病人 23413 人次。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整件事的过程:



关键字我标红了,没什么好扯皮的。


狂犬病、肌肉撕裂、面目全非、心理创伤、家庭困境、童年阴影、一辈子容貌改变、跟随一生的伤疤、避而不见的大犬主人、不拴链子的恶犬、难以揣摩的兽性、置若罔闻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为天职的警察........


就这么多事,所以要问一个医生「如何看待长沙芙蓉路咬人金毛被民警用木棒打死?」,那么只要回答 5 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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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养狗超过十年,大到狼青小到泰迪,从小带到大,亲手养过七条狗。


先说结论,这起事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民警处理此类事件时举措失当,思虑不周。

木棒属于钝器,效率太差,过程中民警没有顾全好自己被咬伤的风险以及狂犬反抗的可能。

这充分暴露了我国民警针对城市动物处理经验的不足。

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仿照美国Animal Control,配备专业装备,哪怕有个长杆网子也好。


其次除了肇事伤人狂犬,犬主人没有找到,是一大遗憾,否则应该当场击毙。

城市养狗,出门不栓绳的养犬者,全是不拿狗命当命。

你既不是欧洲老贵族,也不是太尉家衙内,你家狗咬了人就该处理掉。最好把你也处理掉。

管不好狗就别养狗,不然害了狗命,还给别人添麻烦,民警同志棒杀金毛,也会有心理阴影好吗。


大部分犬种在脱离家庭环境后,是可以很快野化的,这是生存本能。

现在的城市人口大部分都缺乏应对动物的经验,无论是老鼠还是猫狗牛马。

所以在城市中哪怕是一条中型犬,普通人都很难应付。

很多养了狗自以为自己熟悉狗的二手养犬者,就因此忽略了一条狗可能对别人产生的危害。


你是觉得你们家宝宝可萌可蠢了,你咋不动脑子想想你家宝宝那犬齿能啃骨头,是不是也能啃人。

最烦那种动不动阴阳怪气说你家狗不咬人的二逼,他是不咬你,我怎么知道他咬不咬我。

大部分狗在城市环境里都会敏感又害怕,远离熟悉的人和家后都会变得神经质。

所以你家狗跑到外面去,他咬人不一定是因为凶恶,更多是因为吓坏了。


这条小金毛就是如此,大冷天的一个人被拴在路上,他心里肯定充满恐慌,不知所措。

在这种状态下,狗变得神经质,易怒,有攻击性,简直他妈再正常不过了。

如果有熟悉狗的习性的人,在伤人之前出现,能够安抚一下,事也不至于如此。

但毕竟咬人了,没办法,真的没办法。随意攻击路人,只能照狂犬处理。罪不在狗,但法理如此。


如果真的喜欢狗,平时出门就拴好牵引带,别轻易放开四处乱跑,否则害人害狗。

多学习点养狗知识,熟悉各类犬种习性,比出了这种事以后骂警察骂受害者有用的多。

09年我还在某小动物保护协会当志愿者时恰逢一届狗展,我们印了大量关于正确养狗的册子派发。

有大量篇幅强调牵引带的重要性,而应者寥寥。部分养狗者的自以为是与漫不经心真是由来已久。


这起事件中,肇事金毛的主人如果是出门遛狗不牵导致的惨剧,这人就是一混蛋,该找出来打死。

而如果这孙子是真是他妈的领养了一条狗,然后又抛弃了,导致的惨剧,这人得他妈拿木棍杖毙。

责任心是个稀罕东西,如果你没有的话,你根本不配去养育另一个生命,人犬皆然。

很多号称喜欢动物的圣母白莲花,这辈子也就只配在网上看看图片。这责任太重,圣母担不起。


希望国内少一点这种随意抛弃的王八蛋。

再少一点出门遛狗不牵绳,不负责任的二百五。

我们的民警最好多掌握一些处理城市动物的经验,这事情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至少不该见这么多血,不管是谁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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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花四小时打死一条狗是因为不熟悉,没经验,以后多打死些训练就好了。

抖个机灵啊,看到狗粉理屈词穷,不断龟缩到方式方法了,哎呦喂,一个个不反对打死,关键是方式。

咱看看啊

一刀捅死:首先没有屠宰经验的人做不到一刀,捅死后满地鲜血啊,看着就残忍,狗奴用这照片更能说了,多残忍啊捅死后狗挣扎了四个小时。屠夫。

开枪击毙:不说跳蛋啊,枪本身就是国家暴力机关的代言,好,血腥镇压。枪握在这种人手里老百姓还能安全么,是不是上访也得挨一枪啊。

吊绳勒死:这是个技术活,一般人刚拿上根本不会用,就算你成了,妈耶,这可影射绞刑架啊,私刑,刽子手,我仿佛回到了中世纪。野蛮人。


相对而言,乱棍打死已经把损失降到最低了。

原来记得有人晒公知就是,警察击毙暴徒说就不能麻醉么,麻醉出了问题了,就说隐患大不能用钢叉么。钢叉上来,屈辱就不能打腿么。

知道为啥选择击毙么,其实击毙影响是最小的。麻醉打概率造成脑部终身伤害才影响大,这一家能吃政府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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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上看到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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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新闻题目,“棒杀金毛”,这满满的画面感跟大内高手搞死了良家闺秀似的。因为金毛在大家眼中是那种人畜无害的温顺家犬。完了,这就形成一种很弱势的代入了。

题主啊,我也理解你的心情,我是地铁民警,也经常看到地铁站有野狗。但我们这里的野可不像这条金毛似的逮谁咬谁,它们基本就是没事扭着屁股闲逛呀,追着小姐姐闻闻香水味呀,在我们科技感满满的安检区感受一下人类的牛逼呀,然后你瞪它一眼它就屁滚尿流了,还没等你过去处置,人家就化作一股青烟了。

我的印象中至少有十只,也基本代表了狗狗种群中的各个阶层,有像丐帮小弟一样的柴狗子,有迷之种类的小串狗,当然还有代表着温顺和相对高端的萨摩哈士奇。




(我们单位为了收留它们还弄了狗窝)

虽然是不同的狗际友人,但人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有自知之明。知道社会是人类的主宰,自己生存也得看人的脸色,所以人家从不给人类添堵。尤其是过路的无辜的好人。

不过狗依旧是狗,再通人性也是慧根不足。我们单位收养了不下五只流浪狗。有留下了到处怀孕差点把自己作死我们还得帮它处理子子孙孙的小白狗,也有那只哈士奇和萨摩。所以我们单位的厨子对此颇有微词,自己喂完人再喂狗,没挣这份钱呀。萨摩和哈士奇同志好像也对我们单位简陋的环境不甚满意,都是在卖了一阵萌骗过几天吃喝后又溜之夭夭了。可能觉得自己颜值较高,准备继续去勇闯天涯,万一哪天能攀上更大的高枝呢。对此我们很后悔,万一这俩货在外面染了什么病,心情烦躁真把谁咬了呢?那可真有负于我们派出所多天以来充满了社会主义和谐关怀的物质食粮啊。

但这件事最起码能证明我们警察在处理狗这件事上是一视同仁的。我们的宗旨是,不管您是贵狗贱狗,不咬人的就是好狗。爱狗人士也很多,我也算接触过。真正的爱狗人士人家是付诸于行动的,好比我之前答的那道题,一个老阿姨夜半深更地把我们收留的小白狗救助了,抱走做了绝育手术。我们的小白老配合了,仿佛知道人家是为它好,笑得像个小荡妇,高高兴兴地就跟着去做绝育手术了,现在活得更加逗比了。从此阿姨这种爱狗人士在我眼中也成了大暖姨。

所以说题主,在你气愤之前,要首先搞清一个定义,什么样的狗是正常狗,什么样的狗值得去爱。像新闻里这种品性应该是很温良的金毛犬,性格如此暴戾如此嚣张,你怎么知道它不是狂犬病发作?即使人家性格如此,那哪天它挣脱铁链,或者被人解锁,还不闹翻了天?周围居民还有好日子过吗?

而且据我猜测,这只狗至少是被拴住之前应该是有主人的。但从新闻描述来看,狗主人应该是遁了。我不管他是把狗遗弃了还是怕承担责任逃之夭夭了,反正这种人不配养犬。在人类社会,你养了一只狗,这狗的命就是你的了,不管好赖你得陪它走完这一生,要不然算怎么回事?包养情妇还得给分手费呢,你这不管不顾的把它往铁链子上一栓也不给戴个牌子,明显就是极度不负责任的体现。

至于湖南民警的处置方法,人家也是严格贯彻执行《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而且处置及时落实到位,我觉得没什么可说的。否则让民警怎么办?总不能让人家打汇报:领导啊那只是金毛看起来好贵重呢要不给它一个特权?违规处理后患无穷?那万一哪天再出事,现在责任倒查机制这么严格,算谁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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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这个人不爱多说话。

赠: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

人民卫士,除暴安良

群众 冷逸名 致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货地址:湖南省 长沙市 天心区 金盆岭街道芙蓉中路3段399号 金盆岭派出所

收件人:传达室

电话:0731-8521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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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上街见人就砍 被警察击毙 群众 :毙得好

疯狗上街见人就咬 被警察打死 群众:狗狗这么可爱 怎么能杀狗?


为疯狗洗地的人要明白这个事实 正是因为狗伤人了 被伤的人报警 警察才把狗打死的

什么危险不大 可以打麻药 再去找主人····你们所说的所有其他处理方式所造成的额外经济费用谁来承担?

就是要为此多花一块钱 难道因为某些圣母婊的同情心就要别人承担?

不配当警察?不合你意的人当然不配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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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没办错,但执法思路和执法工具都有缺陷

用棍子太他妈粗陋了,处决犯人还讲究一枪打死减少二茬罪呢。

而且当街打的话环卫工人估计要扎你纸人了。


直接喷子一发破门弹,基本没有跳弹的误伤风险,也基本没有打不死嗷嗷叫的痛苦。

需要加强业务水平,加强专业警用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才能更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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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性总不大会改变的,假使一万年之后,或者也许要和现在不同,但我现在要说的是现在。如果以为落水之后,十分可怜,则害人的动物,可怜者正多,便是霍乱病菌,虽然生殖得快,那性格却何等地老实。然而医生是决不肯放过它的。——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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