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像明白湖南司法机关的逻辑了,就是当有人以自身生命安全威胁你时,你应该以最大的宽容来安抚她,想尽一切办法以保证对方放弃对他自己生命安全的损害。
打个比方,就是。
“我死给你看!”
“我错了,你说的都对,都听你的,你有什么要求我都答应,不要做傻事。”
这个逻辑,突然感觉有点熟悉。
这是什么琼瑶????
因为不好说什么,所以就不说了,但是吧,这事也得尽量把热度炒上去,才能让更多的人知道该说什么……
我觉得短短一段时间湖南发生这么多起烈性事件,
我们可能真的冤枉普通的微博/豆瓣女拳了。
我们是不是应该换个思路,是不是应该去查查湖南或者长沙某些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自媒体公众号是否在近期甚至长期传播、引导、搬运某些价值观错误或扭曲的内容。
否则没办法解释这种现象啊。
仙女再打拳,她们也是人,不可能全湖南/长沙的仙女都脑抽认为跳车不会死人,除非有传播力强、公信力高的自媒体在教她们做事,告诉她们跳车死不了人。
当然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全国的仙女们看霸道总裁网剧看多了,真的有跳车死不了人的共识,那就没啥好说的了
@央视新闻 赶紧给司机判一缓一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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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看看,想啥来啥,基层被人弄得快成筛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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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NGA删帖电话打到S1去了 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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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奏乐接着舞
另外 全百度贴吧绝赞删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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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自爆………………
“不装了,我摊牌了。”
给大火整个题外话
错误的判决,就是污染水源,
恶果已现
可以理解为什么他要崩溃大哭,毕竟又是长沙,哭的不丢人。
他这性质比货拉拉案要恶劣多了,和女性有吵架,心存不满,因果关系明确,证据动机确凿,货拉拉司机不说话都是过失致人死亡,这吵架判个故意杀人未遂不为过吧?
还有,他还拉了一把,女方身上肯定是有他指纹的,这应该涉嫌强奸未遂。
别说什么男女朋友不会强奸,结婚了也照样可以判强奸,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数罪并罚,这个案例绝无回旋余地,怕是十年起步了。
赶紧去自首吧,进去也别挣扎了,直接签认罪认罚书,否则长期羁押也没意思,看守所比监狱难受多了,关久了说不定连宇宙大爆炸是他炸的都承认了。
没办法,从远古时代,我们就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可能女人才是更适合上战场的人群,某些女性一言不合就跳车,她们根本就不怕死。
跳车问题目前基本无解,岳飞来当司机都逃不过,唯一的HappyEnd只有这个了:
俺寻思,
要不参照一下儿童行业已经成熟的做法?
1,所有影视作品中不得出现女性自杀自残或被杀被残的画面,如是引进片或者必须出现的剧情,需有至少占屏幕三分之一的醒目字幕提示
【切勿在现实中模仿此动作,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险】
2,同理,任何可能有女性消费的游戏,动漫,小说,短视频等等,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被模仿导致伤害的画面、文字描述、语音。如必须有,需配合风险提示。
3,任何可能导致女性发生意外的交通工具、建筑物、职业、医疗保健物品、食品及日用品等等,都必须在醒目位置做出风险提示。
其它欢迎补充,总之套婴儿的保护条款即可,毕竟小仙女们是需要全社会呵护的
╮( ̄▽ ̄)╭
至于男性,
都这么大了还要国家喂你吃饭么?
先看下司机有没有不按导航行驶,再查下小仙女跟男朋友吵架的时候,司机有没有心生不满,小仙女跳车的时候,司机有没有紧急制动,有没有可以预见却不制止。
在我国,所有的判罚,都一定要注意社会影响。什么社会影响,就是不能有套利空间,任何的套利空间都不能有。
因为中国人口14亿,就是万里挑一的人和主流价值观有差别,也有14万。
不能让主要犯错的人有补偿,这些补偿就会导致非常多的人铤而走险,比如富士康连跳,比如碰瓷,比如老人不能扶。
但凡一点点口子,即使这些口子本身是百年一遇,但撕开这些口子就像游戏的bug被发现一样,利用这个bug的就会非常多。
法律不讲人性,就是因为法律是堵口子的,他处理的问题往往就是这些地带,所以一定要一是一、二是二。法律即使要讲结果正义,也要在程序正义的框架下面讲,不然法律不仅没堵上口子,反而撕开了口子。也许货拉拉案也有隐情,比如司机认罪认罚,就不用经济赔偿了(家属签谅解书),但这种口子一旦打开,社会影响反而更恶劣。
补充一些自己想法:以前的正当防卫认定困难,也是这个原因。还有没有惩罚性赔款等等一系列法律,就是这个原因,不能有套利空间。但这些法律却让组织面对个人(比如劳动者或消费者)的时候,有了非常多的套利空间,这是因为当初立法的时候,组织往往就是国家,而导致的考虑不周。这些类似法律其实都应该进行修改,看似没有套利空间的法律,却对另一方产生了套利空间,其实已经产生了口子了,有些口子已经非常大了。
现在最需要的是岳麓区检察院和法院发布处理跳车情况的正确有效措施,否则这种悲剧还会继续上演!!!!
另外,本次双方是男女朋友的关系,看看这个
如何看待“22岁女子因失恋跳湖自杀,父母起诉其男友索赔157万,法院:精神打击,赔偿20万 ”?
人虽然没死,刑事责任可能轻一些,但民事赔偿少不了,相比周某春有货拉拉赔钱填满死者家属的胃口,本题中的“男友”刑事民事责任加起来要遭惨,崩溃痛哭也完全可以理解了,换我我也崩溃。
郑重建议大家,在“采取有效措施”的正确规范出台之前,不要谈恋爱,不然人家作死你拦不住,他/她不要命了,你也不要?
承担什么责任?
那得看岳麓检查院怎么说,不过半年羁押不给见人是必须的!
请大家关注下面的帖子。
检察院检察官,公务人员,经商
视频中有一段女生哭道:不要给她盖被子,痛。
现在知道痛了,跳车的时候怎么不怕,要庆幸男生拉了你,不然就不止多处挫伤了,运气不好说不准人就没了。吵架要跳车?在拥挤的道路上很容易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旁车后车一不注意就碾上你怎么办?为了躲你出了事故你负责吗?
该男子也是个倒霉蛋,找个女朋友开车的时候吵架,是个人都知道开车需要高度集中,吵架还跳车,幸好拉了把没死,不然微博又要全体讨伐,又是男女朋友,指不定要被泼多少脏水,以长沙司法的尿性,判一缓一都是轻的。这件事最好掏钱把女朋友治好,然后跟紧跑路,离她远点。保不准以后还会做些什么作大死的事。
你要是问我怎么看,我的看法是:
长沙**是个大**,货拉拉司机案如同南京彭宇案,恶劣影响之深远,如果这次不是他男朋友而是一个陌生司机,那又是一场微博的狂欢,无数人会沾着血肉馒头看热闹。话说司机得罪了谁,被判刑的被判刑,被割喉的被割喉,挣个辛苦钱还差点把命搭进去。
奉劝各位女孩子,不要被女拳当枪使,女拳打拳有钱拿啊!你啥都没有得到说不准还要搭进去大好的青春年华,痛苦你得到了,利益别人得到了,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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