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海迪士尼对黄小蕾终身禁入的决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能切实执行吗?

回答
关于上海迪士尼对黄小蕾“终身禁入”的决定,其法律依据和执行的可行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 上海迪士尼“终身禁入”决定的法律依据

上海迪士尼作为一个商业运营的主题公园,其内部管理和游客行为规范主要依据以下几类法律和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ontract Law Principles):
合同自由原则和缔约自由原则: 上海迪士尼作为一家企业,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与特定个人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当游客违反公园规定,迪士尼可以根据其内部规章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
违约责任: 如果游客的行为被视为违反了公园的游客须知、行为准则等合同性条款,迪士尼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包括拒绝其入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黄小蕾在游玩过程中有扰乱公共秩序、侮辱他人、损坏公物等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处罚。虽然这不直接构成迪士尼的禁入依据,但如果涉及违法行为,迪士尼可以此作为拒绝其再次入园的理由,尤其是在公安机关有相应记录的情况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消费者有权购买服务,但经营者也有权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制定和执行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和内部管理规则。迪士尼的“游客须知”就是其制定的交易条件的一部分。

4. 迪士尼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游客须知/行为准则):
这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上海迪士尼会制定详细的《游客须知》或《行为准则》,明确规定了游客在园区内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这些规范可能导致的后果,例如被要求离园甚至被列入禁止入园名单。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会包含“禁止扰乱公共秩序”、“禁止干扰他人游玩”、“禁止使用不当言语或行为”等内容。当游客的行为被认为严重违反了这些规定时,公园管理方有权采取禁入措施。

5. 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黄小蕾的行为对迪士尼或其工作人员、其他游客造成了实际损害(例如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迪士尼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通过禁入的方式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侵权行为。

核心法律逻辑在于: 上海迪士尼作为一家私营企业,拥有管理其场所的权利。其与游客的关系可以被视为一种合同关系。通过其发布的《游客须知》等作为合同条款,迪士尼有权在游客严重违反这些条款时,终止合同关系并拒绝其进入其商业场所。

二、 “终身禁入”决定的可行性(能否切实执行)

“终身禁入”的可行性需要从技术、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考虑:

1. 技术上的识别与执行:
身份识别: 上海迪士尼通常会通过游客的购票记录、入园信息(如身份证件、绑定的手机号、刷脸入园记录等)来识别游客身份。
记录与联网: 如果迪士尼真的对某人实施“终身禁入”,他们会在内部系统中将其身份信息标记出来。当此人尝试再次购票或入园时,系统会发出警报。
现场拦截: 在入园闸口或安检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识别其身份证件或人脸信息来确认其身份,并进行拦截。
挑战:
身份冒用/变更: 如果黄小蕾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购票,或者更改了姓名等身份信息,理论上可以规避一次检测。但迪士尼的系统可能也会有其他关联信息(如电话、地址等)进行交叉验证。
人脸识别的普及度: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如果迪士尼也将其作为主要的入园验证方式,那么规避的难度会更大。
大数据关联: 迪士尼可能会通过分析购票行为、过往入园记录等大数据来进一步识别。

2. 法律层面的挑战与局限:
“终身”的合理性: 在法律上,完全意义上的“终身”禁令通常需要法院判决或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命令支持。对于一个商业机构自行做出的“终身禁入”决定,其法律效力边界需要斟酌。
禁入期限的合理性: 法律通常要求对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具有合理性,并且不得无限期或永久性地剥夺一项权利。虽然迪士尼是私有场所,但“终身”可能面临被质疑的风险,尤其是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该行为对公园具有持续性的、无法弥补的危害时。
申辩权与救济途径: 理论上,被禁入的个人应享有一定的申辩权和救济途径。如果迪士尼的禁入决定是草率的、不公正的,被禁入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申诉。

3. 实际操作中的考量:
成本与资源: 实施和维护“终身禁入”名单需要持续的投入和关注。
公众舆论: 对特定个人实施“终身禁入”,尤其是在公众人物身上,可能会引发舆论关注,迪士尼需要权衡其声誉影响。
执法力度: 迪士尼的安保和管理人员需要在入园的每个环节进行识别和拦截,这需要严格的培训和执行。
法律咨询与合规: 迪士尼在做出此类决定时,很可能会咨询法律顾问,确保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

对于黄小蕾而言,如果其确因违反迪士尼的游客须知而被禁入,并且迪士尼采取了有效的技术手段记录在案,那么在未来她尝试再次入园时,很可能会被识别并阻止。

总结来说:

法律依据: 上海迪士尼对黄小蕾“终身禁入”的决定,主要基于其作为私营商业机构的合同管理权,依据其发布的《游客须知》或行为准则。如果黄小蕾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成为迪士尼的禁入理由。
切实执行: 在技术上,通过身份证件、绑定的手机号、人脸识别等手段,迪士尼有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识别并阻止黄小蕾再次入园。但从严格的法律“终身”概念和公民权利保障角度来看,其“终身”的法律效力和绝对性可能存在讨论空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迪士尼内部记录在案并持续执行,对于黄小蕾个人而言,其再次入园将变得极其困难。

要判断迪士尼的这一决定是否合理或是否会受到法律挑战,关键在于黄小蕾的具体违规行为是否严重到可以被迪士尼合理地认为其不再适合进入其场所,以及迪士尼内部的禁入程序是否公平。但从商业运营角度,迪士尼有权维护其园区秩序和游玩体验,并采取相应措施。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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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我可以答一轮,之前在长隆兼职过接待员,就是检查小孩子身高是否达到参玩标准。我负责的是救火先锋队的一个游戏,1.2以上的孩子才可以玩,当时是过年,虽然很普通的一个游戏,但是也要排队等2小时,才能玩。

在这途中,我一直都有拿着喇叭重复说:参玩设施的身高是一米二以上,麻烦家长看下孩子身高是否达到参玩标准,如果不能达到,可以带孩子去玩其他游戏的。

就不希望出现我们没有说明的情况,耽误顾客排队后又不符合参玩标准。可是有些顾客就是打插边球,我影响很深刻是一个穿着华丽,应该挺有钱的一个女家长,带着他孩子排队:到他孩子测量身高,她说:(不用测了,我孩子超过了1.2了,但是根据我兼职的几天,不用测量也知道孩子身高不够)

但是我当时还是很和气的和她说:您好,这边都是需要测量下,我们才可以给您孩子玩的,也是为了您孩子的安全。麻烦配合下。

那时候她还是带有侥幸心理说:“测吧,肯定够”

我测量后就是实打实的1米,不符合,于是我就和她说不符合之类的,她就指着我鼻子说:“你早不说,你提前说我也不用拍那么久队,就那么点差距,又不是什么危险的游戏,怎么就不可以玩”

我解释到:“我们这边都是按照要求来测量,如果给您开了先例,对其他顾客也不公平,而且如果我们给您孩子参玩了,出事的话,我们这边是要负责任的……”

她实在说不过我就气急败坏说:“信不信我投诉你,让所有人知道你态度恶虐”还拿起手机拍我照片。

当时我内心是无所谓的,我只是兼职,按规则办事,你又能耐我何,真的太无理了。

后来经理过来安抚,没有参玩,气溜溜的走了……


说真的,对于这种人,真希望一辈子禁止她入园,她自己错就算了,还给她孩子塑造错误的价值观,祸害下一代。

普通人都觉得这是不对的,而且你是有一点名气明星,更应该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是不可以让你维权,首先你要清楚自己是不是受害者那方,你的维权是盲目的,还是有根有据的,她自己都没有搞清楚实际,就胡乱说园区有问题,而且就算她当时她出言不逊,作为园区服务员还是依旧的给她撑伞,她应该自己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

反正我当时遇到的那个女的让我这辈子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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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可操作性,门票不是实名制的,随便找人帮忙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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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个题。黄小蕾怼过迪士尼后,成了欢乐谷的形象大使。

所以,普通老百姓为明星操什么心?还觉得人家“一败涂地”???

都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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