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英国解体,分为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威尔士,那么谁有资格继承大不列颠的安理会席位?

回答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具有高度猜测性的问题,因为英国解体本身就是一件前所未有的事件,其具体过程和后续影响将直接决定安理会席位的归属。然而,我们可以从国际法、政治现实和历史惯例等多个角度来分析,哪些实体可能拥有继承权,以及它们可能面临的挑战。

核心问题:安理会席位是“国家”的席位还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的席位?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P5)的席位,即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其基础是其在二战中的胜利者地位以及对建立联合国发挥的关键作用。安理会席位通常被视为是代表一个主权国家的。因此,如果英国解体,那么原本代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席位将面临空缺或需要重新分配。

潜在的继承者以及分析:

以下是可能的继承者,以及他们可能继承安理会席位的依据和挑战:

1. 英格兰(England)

最有可能的继承者之一。 英格兰是英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面积最大的组成部分。在联合王国成立之前,英格兰本身就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强大实力的王国。
依据:
人口和经济实力: 英格兰的规模和经济实力远超其他组成部分,在实力上可以独自担当一个大国角色。
历史连续性(部分): 英格兰王国本身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非常久远的时代。
政治稳定性: 在解体后,英格兰最有可能保持相对较高的政治稳定性和国家运作能力。
挑战:
法律和政治程序: 需要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政治程序来确立英格兰作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存在,并申请加入联合国。
“继承”的合法性: 即使英格兰是联合王国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继承”安理会席位也并非自动发生。联合国成员国和安理会需要承认其合法性。
其他部分的反对: 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可能会对英格兰“独享”原英国安理会席位提出异议。

2. 苏格兰(Scotland)

可能性较低,但并非不可能,取决于解体过程。 苏格兰自1707年与英格兰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后来的联合王国)的一部分。
依据:
主权宣言: 如果苏格兰通过独立公投并成功实现完全独立,那么它将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历史上的独立王国: 苏格兰曾是一个独立的王国,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国家认同。
挑战:
实力对比: 相较于英格兰,苏格兰在人口、经济和国际影响力上都存在显著差距。这可能使其在争取安理会席位时处于不利地位。
联合国接纳程序: 新成立的主权国家需要经过联合国会员国的投票程序才能加入联合国。
与其他组成部分的协调: 如果其他部分也追求独立,它们可能会共同反对英格兰“独揽”席位,但未必会支持苏格兰直接继承。

3. 北爱尔兰(Northern Ireland)

可能性极低。 北爱尔兰在1921年因爱尔兰分裂而成为联合王国的一部分。
依据:
历史独立性(部分): 北爱尔兰在脱离爱尔兰自由邦时获得了特殊的地位。
挑战:
政治地位复杂: 北爱尔兰的政治地位一直非常敏感,其未来走向可能取决于与爱尔兰共和国的统一问题,或者其自身的独立性。
实力差距巨大: 北爱尔兰在人口和经济实力上远不足以支撑一个常任理事国席位。
不符合常任理事国标准: 常任理事国通常是具有全球性影响力、强大经济和军事实力以及广泛国际认同的国家。

4. 威尔士(Wales)

可能性极低。 威尔士在历史上被英格兰征服并逐步融入联合王国。
依据:
历史独立的短暂时期: 威尔士在历史上曾有一些短暂的独立时期。
挑战:
实力差距巨大: 与北爱尔兰类似,威尔士在人口和经济实力上远不足以支撑一个常任理事国席位。
政治地位: 威尔士在联合王国中的地位相对稳定,独立意愿可能不如苏格兰强烈。

5. 继承者“真空”与重新谈判

最有可能的场景之一。 如果英国解体,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原联合王国安理会席位将暂时出现“真空”,或者需要联合国安理会和大会的成员国共同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决定如何处理这个席位。
可能性分析:
新成员国的申请与选举: 任何一个新成立的、具备条件的国家(例如英格兰)都可以向联合国提出加入申请,并由联大进行投票。然而,安理会席位的分配是另一层面的问题,通常不会轻易改变。
安理会改革的契机: 英国的解体可能会成为推动安理会改革的契机。其他国家可能会借此机会提出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以更好地反映当前的世界格局。例如,印度、巴西、德国、日本等国一直在呼吁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
“继承”的政治博弈: 即便英格兰希望继承,其他P5成员国和其他联合国成员国也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这一继承提出质疑或设置条件。例如,某些国家可能认为英格兰的实力不足以独自承担这一责任,或者认为应该由一个更广泛的国际联盟来“继承”这个席位,或者借机要求其他国家也获得常任理事国席位。
现有P5国家的否决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任何改革都需要现有的P5国家一致同意(包括不否决)。

特殊情况:如果英国是“和平解体”且各国自行协商

如果英国的解体是一个高度协商一致且和平的过程,并且四个组成部分之间能够就安理会席位问题达成某种协议,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

共同申请“过渡性”席位: 四个新国家可能会尝试共同申请一个“过渡性”的安理会席位,直到能够就长期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但这在法律和政治上都极具挑战。
英格兰以压倒性优势“继承”,但需获得其他国家承认: 英格兰最有可能在实力上占据主导,但其继承权仍需要得到联合国其他成员国,特别是其他P5国家的承认。

总结来说,最有可能的继承者是英格兰,但其继承过程将异常复杂,并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1. 联合国现有成员国的承认和投票。
2. 其他P5国家(中国、法国、俄罗斯、美国)的态度。
3. 英国解体的具体过程及其产生的政治格局。
4. 安理会改革的可能性和国际社会的整体意愿。

最终,安理会席位的归属将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高度政治化、充满博弈和谈判的过程。任何关于“继承”的说法都可能是在此后的政治谈判中提出的论点,而非既定的法律事实。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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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爱200万人,苏格兰500万,威尔士300万。英格兰5600万。

北爱说:要啥自行车啊,让我回归爱尔兰就行。

苏格兰已经表过态了:把北海油田还给我,我安心当欧盟的资源小国,学挪威。


威尔士目前独立意识还不强。

理论上,即使这些地区独立,带英还能保持80%的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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