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货拉拉跳车身亡案:检方已提起公诉?

回答
货拉拉跳车身亡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随着检方提起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要理解这个案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审视:

一、 案件的背景和经过

首先,我们需要回顾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事件起因: 2021年2月6日,一名年轻女子在货拉拉平台叫车搬家,由司机驾驶货车将其和她的物品从一处送到另一处。
关键冲突: 在运输过程中,据报道,司机改变了原定路线,女子对此表示不满,并与司机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女子从行驶的货车中跳下,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焦点问题: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女子跳车的原因是否与司机的行为有关,以及司机在此过程中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检方提起公诉的法律意义

检方提起公诉,意味着经过初步的调查取证,检方认为案件符合起诉的条件,即将进入司法审判程序。这通常意味着:

证据链形成: 检方认为已经掌握了足够且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并指向具体的犯罪嫌疑人。
定性判断: 检方会根据现有证据,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在这个案件中,公众最关注的是司机是否会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被起诉。
启动审判程序: 公诉是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一旦提起公诉,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进行审判。

三、 案件的复杂性和社会关注点

货拉拉跳车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是因为它触及了当下社会的一些痛点和普遍性问题:

平台责任: 作为连接用户和司机的平台,货拉拉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社会普遍关注平台在司机管理、安全保障、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责任。例如,司机是否经过充分的背景审查?平台是否有有效的投诉和应急处理机制?平台是否对司机的服务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司机的责任: 司机的驾驶行为、服务态度以及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方式,是案件调查的重点。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程度,将由法律来判断。
用户的安全: 尤其是女性用户的出行安全,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议题。在网约车、货运平台等服务中,如何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用户,是需要平台和全社会共同思考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和沟通障碍: 案件发生的过程,很可能也暴露出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的问题。用户可能对服务有特定需求,而司机可能对平台规则或用户需求存在误解。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有效沟通和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证据的收集和判断: 在缺乏直接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对事发过程的还原往往依赖于监控录像、当事人陈述、技术证据等。如何准确、客观地收集和判断这些证据,是司法机关面临的挑战。
社会情绪和舆论影响: 此案在发生之初就引发了巨大的舆论风暴,公众情绪强烈。在法律程序进行过程中,如何在尊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引导舆论,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干扰,也是一个重要课题。

四、 对检方提起公诉的可能影响和后续发展

检方提起公诉,标志着案件进入了法律的轨道。后续的发展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刑事审判: 法院将根据检方起诉的罪名和证据,对司机进行审判。审判结果将取决于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司机可能面临无罪、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等判决。
民事赔偿: 除了刑事责任,司机或平台可能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死者家属的损失。这部分通常是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但有时也可能与刑事诉讼一并处理。
平台整改: 无论最终的法律判决如何,此案都将对货拉拉平台乃至整个货运平台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平台可能会被要求进行更严格的司机管理、安全审核、服务规范培训,以及优化应急处理机制。
法律和监管的完善: 此类案件的发生,也可能促使相关部门反思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障用户的安全和权益。

五、 如何看待检方提起公诉?

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检方提起公诉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看待:

依法治国的体现: 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反应。当发生疑似犯罪行为时,司法机关有责任介入调查,并根据法律程序追究责任。检方提起公诉,是法律程序正常运行的表现。
对逝者的告慰: 对于逝者家属而言,检方提起公诉,意味着他们的诉求得到了重视,司法机关正在为查明真相和追究责任而努力,这可能是一种情感上的慰藉。
对行业发展的推动: 法律的追责和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往往会倒逼行业进行反思和改革。检方提起公诉,也是对货运平台行业安全和服务规范的一次警示和推动。
审慎看待结果: 虽然检方已提起公诉,但案件的最终结果仍需等待法院的审判。在此之前,我们应保持理性,尊重司法程序,避免“未审先判”。任何定论都应基于法庭上的证据和法律的裁量。

总结:

货拉拉跳车身亡案的检方提起公诉,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重要一步。它表明了国家在维护公民生命安全、追究违法责任方面的决心。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它涉及平台、司机、用户等多方,并且触及了公共安全、平台责任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未来,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审判,查明事实真相,给出公正的判决。同时,也希望此案能够成为行业改进的契机,促使平台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社会各界也应以此为鉴,共同关注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行业监管的加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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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告诉我因为引发性别对立要修改,我把个人判断删去吧。

还通不过,我再删点。


截至目前,我看这问题下面都为男司机打抱不平,但是大家看来相当缺乏一个认知:

基层检察院与法院几乎全是年轻女性的天下,县区一级的检察院科室几乎全是女的,男的很少见。(另一方面,这一点我其实挺迷惑的,报考基层检法的队伍里,男的考不过女的,而且分差较大。所以年轻职员以女性为主。)

补充:现在连北京都这样了吗?玛德,国男那些考霸们呢?难道都去做工匠去了?

补1:我看评论区有人说这种案子是省里和市里检察院领导说了算。

但是我们从公开新闻报道可以看到,负责案件就是区级检察院,提交也是提交到区级法院。这事你认为很大,但是领导呢?他跟你共情吗?

补2:评论有人说,长沙检法男的多,我不知道长沙整体是什么情况,但是我们可以看看负责本案的岳麓区检察院

参考链接:

补3:评论区指出,女的多不能说明问题。

我也稍微解释一下:

首先,县区检法机关职员女性为主。

其次,基层检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你不会以为就是根据以往案例和法条一丝不苟的执行吧?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检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很大的,而且工作时你也会接触到“兼顾人情与法律”这一观点。此外,基层的法律能力也有限。所以人的偏向性会显著影响案件的走向。

第三,有一点我没有在上文中提到,就是我接触周围的女性法律人,女权思想很普遍。

最后,网络上在女权话题的培育下,大多数女性有了一个松散的共同体,认同共同体的人会为这个共同体做点事情吧,相比之下,男性有这个共同体吗?大部分男的对女的什么态度?如果我把这篇文章发给检察院工作群,首先骂我的绝对是男的。然后用来讨好女神。女的比男的团结多了。

当然,我觉得最悲哀的是,第一个指责我煽动两性对立的果然是个男的。

补4:我刚刚在知乎上看到一个很有名的案例。这个案例中女检察官的表现可以佐证我的观点。

参考链接:

关于县区女公务员要求高,我再提供一个链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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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还是移民吧,据说希腊和塞浦路斯只要购买30万欧元的房产就可以全家三代移民,最快2个月完成手续,这样司机就是洋人了,到时对法院和女拳也都交代得过去。

30万欧元,也就是200万人民币,不如现在就号召郭楠们发起个众筹吧,如果有大佬感兴趣的话,可以进一步搞一个慈善基金,专门救济郭楠,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楠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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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担心所有女生会因为这事儿再也打不到车了,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

当然也会利好车企,自行车,电动车,电动汽车,尤其是女款的。

好人什么时候会变坏?当他觉得这世界对他不公平的时候!

彭宇案,对社会的伤害够大了;而这个货拉拉跳车案将会彻底撕裂我国的男女关系,别说三胎政策了,估计神仙都无法拯救我国下滑的生育率和结婚率,男女对立也会成为日常现象。此外,真正受到伤害的女性也难以凭借公共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诬陷毫无代价,那么诬陷只会成为日常。

《长安十二时辰》中徐宾说:人心的失望是会累积的。

徐宾说这些话的时候我是动容的,官职虽小,心忧天下。这些台词的用心程度堪称最优秀的影视剧台词。经典之处太多,咱们就把这句话的由来整理一遍。

徐宾带司丞参观他的造纸作坊,以下是对话内容。

生产过程:水塘里泡了一百天的新竹。杀青以后送到这儿,再用石灰水煮上八个昼夜,然后取出来漂洗,这样反复多次,经过20天左右的工夫,这粗料方可用。你看。把这个竹子捣成细泥,只取纤维。过长、过短,过粗过细都不成 唯有这一节最难!竹帘加上水足有30多斤,全靠双臂来支撑。料少。薄不堪用 。太多。厚而无当,浪费。
司丞:“徐主事,这个就是你的生意。老实人果然没有表面上这么老实。”
徐宾:“徐某本想取了呈与司丞,不成想,司丞跟来,我唐之前只用树皮和青 藤造纸,没人想过,这新竹也行。竹子生长速度快,南方四季长生,所以这原料取之不竭。琢磨了五年,终于试成了。司丞请看。这韧度、耐力度、薄厚。光泽度、色度,都不输剡县的藤纸。我唐案牍繁巨,若是以此取代剡县藤纸书写。”
司丞:“徐主事你确实很懂生意之道。”
徐宾:“这在司丞眼里,只是生意吗?”
司丞:“我历来行你,你就自始至终瞒骗于我,还躲在这种地方,为这种造纸小事,沾沾自喜。”
徐宾:“这如何是小事?”
司丞:“斯人可疑。张小敬也可疑。”
徐宾:“造纸亦是大唐的将来,旧历初期,我唐百姓尚能安居乐业,皆是因为彼时各州县村镇的小小录入吏尽心尽责,月月更新案牍!每逢百姓家添丁新丧、婚配嫁娶、买卖奴婢等等人口变动之事,他们都会上门一一查证,然后仔细修订录单。”
你莫小看了这些记录,我唐租庸调之均税制,以人丁数字为记,这基础,莫不是来自于此。税制崩坏,其原因并非如此简单,可也有着莫大的干系!
旧历中期,剡县青藤几乎割尽,以致藤纸告急。纸价飞涨数倍,朝廷的案牍公文接用藤纸,可朝中没人想过去换纸,只是一味的压缩各地纸张的用量,那录入吏,就算是进行查访,可在造册之时却无纸可用! 看上去是小事。可人心的失望就是从这些小事开始的,那些主官不去解决纸张短缺的问题,不过三五年的光景,案牍上的数字不尽不实,可这不仅仅是数字,它更是百姓,是他们的生计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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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后更新

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全网到处都是,我就不复述了。

把我的那句话复述一下吧:

首先看嫌疑人能不能用上自聘律师,这点基本就能明确这场审判的性质。


目前的关键点在这里:

“货拉拉跳车案”检方已提起公诉,司机妻子:已申请自聘律师介入

首先看嫌疑人能不能用上自聘律师,这点基本就能明确这场审判的性质。

然后看嫌疑人的妻子能不能聘到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

如果不小心聘到一位把自己的表现、知名度放到第一位的庭上表演艺术家,那结果还真挺难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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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真的有制止死者违反交通法跳车的义务吗?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一个成年人突然跳车,就成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了?要知道,女方跳车事先没有告知,司机也明显有减速动作,还能怎么办?女方半个身子在车外,司机难道直接急刹车?

央视:唯一正确的操作是急刹车!

司机根本就无解,即使伸手去抓也是白扯,到时候方向盘大幅度转向,车偏向路边侧翻,女方没安全带直接重伤或者死亡,身上还留下了司机的指纹,就又成了实锤的犯罪证据。

你说司机一点错没有也不是,但是他的错误远远不够用刑法。凡事总得有个度,万一你在网上跟人对线,ta生气发个遗言说是你给骂死的,也是触犯刑法了?

另外,这事无论有罪无罪,都说明舆论施压法律的情况更加恶劣了。公关机关审了三天,判定无任何责任,经过微博一发酵,重新被检察机关抓了进去,关5个月然后卡时间公诉,程序合法荡然无存。以后也不用报警了,直接微博走起吧,拜登再加加钱,社会还能更崩塌。

但愿这是黎明的冲锋号,而非长夜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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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法院依旧抱有一丝希望,我就想看看这到底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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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在舆论发酵下,法拉利女车主终于被拘留!


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什么叫男女有别!

近期还有两个热点事件,一个是青岛嘀嗒女乘客自称被司机追杀事件

zhihu.com/question/4799

一个是广东法拉利女车主追尾,在交警面前威胁前车车主“有关系,弄死你!”

两件事件中的女子均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它们都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我为货拉拉司机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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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自来,加粗显眼。

这是个好事啊,如果法院愿意接锅,判司机有罪。

那么货拉拉司机就可以集体躺平了。

以后女客的单你是接还是不接?

接了,就等着当奴隶吧。

你说按规矩走?什么规矩?女的要求你搬货你搬不搬?不搬?那就等着呗。大不了换辆车,你作为营运车辆,一天遇到3个这样的就等于亏本。

你说你搬吧,就那么几十块钱,连搬货带卸货,七七八八的大概要半天功夫。你觉得你划算么?

这还不排除女的会在旁边给你拍个司机,说你对她心怀不轨,故意想占她便宜。

万一再让你绕路啥的,让你多开几十公里,你开不开?
不开?立马打开车门说要跳车,就说你想强奸,你都说不清。

开了?那就等着亏本吧。

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接女性的单。

管你家里死人失火,关我啥事?

只接男人的单,如果男的说给女的叫车,立马挂断,并取消订单。

否则,你就等着新型碰瓷吧。

亏不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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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开始,提起公诉就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不过,就目前新闻披露的信息来说,我认为司机是无罪的,这本身应当是一件可以通过民事法律调节的案件,结果却演变成一场刑事审判,不得不让人感叹舆论的强大。希望他的律师能够帮助他,也希望这场审判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不要受到舆论的影响。

司机目前被指控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如下: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这个案子来看,司机构成自首、货拉拉已经赔偿、情节也符合较轻的条件,可以预想,即使定罪,大概率也是实报实销或者缓刑呗。但我想,没人希望自己留下一个这样的案底,期待庭审公开,为我们还原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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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推动社会道德后退,杀人诛心呗。前几天下雨,在一条稍微偏一点的路上,两个姑娘没伞,想要搭我顺风车。以前碰到搭顺风车的从来就没有拒绝过,可是这次我想想家里还有老婆孩子要养,果断拒绝了。万一出点什幺蛾子,法律根本不会站在我这一边。“没有坏心眼为什么让她们上车?”这一句话就可以堵死我所有后路。望广大男同胞们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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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要比较着看:

已知男乘客和女司机共处一车,如果:

A.女乘客跳车,则男司机要承担刑事责任。

B.女乘客用刀划伤司机脖子,则女乘客无需承担责任,警察还会掏钱帮她买机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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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答案被删除一次)

事已至此,也只能等待公审判决了。

无论如何,我都会相信法律,

希望五个多月的羁押,

能让这件事有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我也无条件支持货拉拉司机家属依法维权,

至少,让他用上自己聘请的律师。


最后祈祷这件事情不要变成新时代的彭宇案。

当然,有些事情已经永远也回不到从前,

而我能做的,

也就是从此往后,

拒绝所有非亲非故的仙女坐我车,

拒绝给素不相识的仙女提供便利。

因为我不想在车上放个bomb,

也不想承担me too的风险。

再者,周先生这样一个好心让仙女跟车的司机,最后招致如此下场,

男性劳动者们肯定都看着呢,

他们很聪明,知道该怎么做,

谁也不想为一单生意赔上一生,对吧?

总之,人人自危,男女互不信任的好时代,

应该快要来临了。

我相信,全体仙女最后也一定会享受到她们这些年所作所为所应得的待遇。

毕竟,少数仙女做恶的时候,

你们这些沉默的大多数,不但不去制止,

反倒是对她们的行为充耳不闻,甚至拍手叫好,

理所当然地享受着作恶仙女从我们男性这里割来的好处,

更有人当起理中客拉偏架,规训男性,为她们辩解,

那你们最后一起买单不是理所应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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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其他内容,其他答住也说了。

我补充一个事外的内容。

很多“温和派女权 平权男 左翼大V”忽悠国男的一点就是

“这不是男女矛盾,这只是阶级矛盾”

但是对比吴亦凡事件 阿里女事情

这种经济处于社会底层的货拉拉司机受到这些大V们的关注度有多少?受到左翼大V们的声援有多少?

货拉拉问题下有多少法律大V来声援?

那些张口闭口阶级的左翼大V有几个关注货拉拉司机?

说白了 郭楠没有发生就有些人喜欢代表郭楠发声

货拉拉事件就是打破了某些人的谎言

某些反建制任这个时候就开始保卫建制了。

因为底层郭楠在这些人眼里没有价值。打压郭楠才能使得他们价值更大。

平时个个冲塔的人,在这个问题下消失了

反正我想说的是

郭楠们要多看多想,不要被骗。性别矛盾是直接影响男性的。

还有一定要多说,你不发声,就有体面人帮你发声了。

不要过于相信任何体面人,体面人是不太会为了底层郭楠来违反女权的政治正确的


PS:我可以猜测下马上就要被某些人指责挑起性别对立了咯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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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没什么好说的了

社会风气已经被破坏,公审结果好坏的区别只在于社会不会再输一次

支持货拉拉司机家属依法维权,会一直关注下去的

看到有种观点认为这种事情越多可以加深大众对女权或者说打拳的厌恶,从而减少性别对立

但是我对此其实是没有抱太大希望,这种事情到底能吸引多少人呢?又能改变多少人的观点乃至于行为呢?

正好我注意到有些人最近看到这样的新闻比较多,于是表示对女权失望甚至对女性失望了,

但事实上,这如果放在微博上,只是无数的仇男新闻中一个小小的插曲而已

微博上豆瓣上的女人早就已经经历了无数次这样的对男性的失望了,你现在有多失望,多愤怒,多魔怔,微博上就有百倍于此的愤怒和魔怔

她们早就已经进化成了我们想象不到的样子了

男女能各自拥有各自立场的信息茧房,而不是男女都沉浸在利女,女性都是受害者的信息茧房,对我来说已经是天大的进步了

如果想以这样一些类似反转的新闻,打破人家经营多年的信息茧房,那至少我认为是不充分的,而且( )也不会给我们这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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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以上内容来自百科——

很悲哀,这件事情被定义为刑事责任后,对于司机的打击是很致命的,未来司机为了保全自己下意识防备将会带来乘车的不便、乘客对服务质量的不满,司乘关系的进一步割裂。从而进一步引发舆论的声讨,无良媒体的选择性报道,个别网友的偏激性发言,逐步上升到性别问题进一步激化、对于双方权益义务的辩论、对于企业的规范,进而到政策的制定,等等等等

可预想的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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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等着结果吧,我愿相信司法,因为国人如果连司法都不相任,社会必成一盘散沙,但我仍希望司能更加注重“司法不能被舆论当枪使”,我一直讲相信法治人权,但长春割喉案,货拉拉跳车案让我深深的疑惑,希望这不是全中国的判案都是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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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知错就不改啊……

我这个人从来不讨论什么男女对立,但是现在觉得是不是真的中国男性在法律上有原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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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国家判断男司机是否有罪,既不是根据事实,也不是根据双方性别。挑动性别对立的可以歇歇了。

本案中最重要的信息是:司机是靠诚实劳动赚钱的,死者是做色情诈骗生意的。色情诈骗生意做那么久,出了事还那么嚣张,全国都知道了都没人敢调查,意味着什么?换谁去作这个检察官谁也不敢得罪这一边啊,只能委屈司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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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子要比以前“彭宇案”影响要大得多,而不是“彭宇案”第二。

导致的后果也远远比当年“彭宇案”深远。



锅男反抗不了(这类事根本就不是性别矛盾那么简单,明显拉偏架的才是影响结果的那个),那么锅男就继续“躺平”呗。

人类不是单性繁殖的,疫情&经济问题也会进一步扩大影响所有人的“出生人口问题”,几年内就会看到一个锅男“躺平”的结果。

我一个直男,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这几年越来越喜欢和男性聊天社交合作了。

尤其是在工作方面,很多女性领导这种倾向也越来越明显,确切说女性领导更不掩饰这一点。


短期内锅男是会很惨,但终究会重新回归平衡。

锅男的惨,会在回归平衡的时候加倍返还回来。

这一点,人类历史上已经重复了无数遍了。


七普之后,今年各种利好婚育人口一项接一项,确实是来真的,比喊多少年的房住不炒真一百倍。

男性在年龄上和经济水平都占优势,等几年,躺平看情况就行了。

情况有所好转,直接跳过这波大龄找年轻的。

情况不好,租呗(注意卫生安全措施,相对来说服务行业比慕羊慕黑干净多了,我国的AIDS几乎都是外来人口传播扩散的,谁和它们扩散?)每个礼拜不重样,体验也远比某些好(明码标价&价格公道&不作&自愿的各取所取)。

经济问题就更大了,现在年轻人日常消费借贷好可怕的(主要是消费主义的受众),尤其是商家最爱的那个群体。(没有各种节日转账和彩礼,她们拿什么还?我很好奇她们最后的结果。)



说一点别的,我以前就很奇怪,为什么哪怕是立场不同也会产生“惺惺相惜”的人都是男性。

社会现实远比影视剧小说动画漫画更让人容易理解,同时也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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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LGBT 和女拳谁的拳法高,要不周师傅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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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万遍,也是司机无罪。一场莫名就绪的注定载入史册的审判。

八月的天,身还热,心渐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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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互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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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事件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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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审查起诉阶段,这几乎是有罪判决的号角。

通报上写的貌似无罪,但还是留了坑——“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如何恶劣、如何不满,这就是文笔上的门道,况且司机极有可能已经签了字,木已成舟。

家属聘请的律师见不到司机本人,调阅不了卷宗,“孤岛效应”遮蔽了整体的“造船”进度,无法告知司机:应坚守自己的表述,除此之外,一概不签;司机也不会知道,自己还要被关多久,时间进度如何。

长沙看守所内,嫌疑人之间相处模式不得而知,参考“信息孤岛”实际建成,从而猜测,司机在看守所内的日子不会太好过,单独关押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这样的环境,普通人几乎无法坚守上述提及的“不签字”意志;司机会自己“出卖”自己,以求事情尽快有个结果。

本案的物证极少,论证很多,也是一种“案情复杂”;整个审限拉长到2年左右,并非没有可能。到时候、关注度几已冷却,长沙公检法也就能过关了。

目前看来,除非中央巡视组神兵天降;

除此之外,司机已没有脱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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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话很多答主都说过了。我只补充几点:

1,不存在所谓“偏航”。

货拉拉司机是送货的,做的是货运服务,不是拉客的客运服务,车某的身份是“押车人”而不是“乘客”。

很多引用来对比的案例也没有强调这一点,比如妇女割喉喜提1500,比如男乘客跳车女司机不负主要责任等等。这些案例,都是客运服务,承运人运的是客而不是货,应该按照导航行驶,或给出合理解释。

而本案中,司机运的是“货”,他只要按照他认为合理的方式路线运输,保障时效和货物无损即可。就像你淘宝购物,难道你会要求物流公司走你所谓的【导航】吗?你点外卖,外卖小哥就得按照饿了么画的路线走?你要求骑在外卖小哥和快递员车上,人家不按照饿了么和顺丰上面画的路线走难道你就跳下去?

说到底,人家是给你送货的,给你把货及时送到就行了,你管人家走什么线路呢?

因此,货运和客运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客运时,乘客不在无法完成合同,而货运时,并不需要合同相对人亲自参与押运也能完成。如果因为托运人非要参与押运而给司机增加一个“按导航行驶”的义务,那是不公平的。

所以,引起车某恐慌的原因根本是强加了司机原本不属于他的义务带来的,可能车某习惯性的误把自己当成了被运输的货物。但无论如何,这个危险幻觉终究是来自于押运人自己的误解,不能归咎于司机。

因此,司机允许车某上车押运,的确有义务保护押运人,但并没有义务按照所谓导航行驶,所谓“偏航”原本就是无稽之谈。

2,押运人行为极其反常。

诸位,不说别的,就从每个人最朴素的价值观出发,有谁听说过押运人或者托运人因为承运司机没有严格按照某个“导航地图”就“跳车”的?如果这样,每天自杀率最高的就是淘宝卖家了。

在这种极端的对象面前,还要求司机准确对她的行为做出预测,那就是强人所难。

3,司机有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前面我已经说到,司机仍然有保护车内乘车人安全的义务,那么,司机点刹减速靠边双闪,我认为已经是一个专业老司机能给出的最佳操作。如果说司机没有尽到保护义务那是属于不作为的犯罪,而不作为的基本公式是“应为,能为,而不为”,显然,司机已经在其“能为”的限度内努力了,除非你指望他像甄子丹电影里一样极限操作,抱着人跳下去毫发无损。

简单的说,认为司机有过失,就是强加给了他三个及不平等的和远远超过他能力的义务,而且这不仅仅远超他的能力,也远超了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能力,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在这种情况下都将成为杀人犯。这是引起平民恐慌和不满的根本原因。

湖南公检机关以看似复杂的“法律逻辑”夹杂内心私货,滥用手中权力,一举突破了人民心中最朴素的道德感和正义观。如果法院也不能坚守底线(目前看起来希望渺茫),那将是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整体的又一步后退,人际之间本就不多的信任,男女性别早就激化的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将愈发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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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已经于8月13日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在六天之前就已经提起公诉了,比预想的要快。

之前还预测这个案子会不起诉来着,看样子还是太乐观了。虽然粉丝不多,但是提起公诉的消息一出,就啪啪掉了2个粉,还是感觉到了自己辜负了知友们的信任。

聊一聊这个案件后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吧:

1.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证据体系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司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本案据以起诉的关键证据,目前可以初步推知包括被告人的供述、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模拟跳车场景的侦查实验等。这些证据之外检方还有什么强有力的证据?

上述这些证据当中,最重要的无疑是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的供述基本决定了这个案子能否定案。

司机在被羁押期间作出了怎样的供述?司机是如何供述跳车之前车内情况的?和女乘客发生争吵的细节内容是什么?

司机目前是否已经认罪?(目前只知道13号提起公诉,司机是否已经认罪,乃至是否已经认罪认罚、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切都尚不可知)

上述一系列疑问都将随着庭审的召开而慢慢得到解答。

2.法院会如何接球?

目前检方既然已经将案子移送起诉,压力已经顺势传导到法院这边。检察院对于本案的判断是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是否会认同检察院的观点?

本案法律层面的争议焦点其实知友们讨论的都比较多了:

其一,司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

司机在女乘客探出身子作出要跳车动作的情况下,采用轻踩刹车、打开双闪的处置方式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司机是否能预见到乘客在当时的情况下会跳车,并且会身亡?且看法院如何裁判说理。

其二,乘客的死亡与司机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但凡是考过法考的应该都知道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是“条件说”,所谓的条件说就是如果没有A,就没有B,那么A就是B的原因,道理类似于蝴蝶效应。但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相当因果关系”,行为与后果之间必须要具有“相当性”,行为才是后果的原因。那么司机没有按照导航走且与女乘客发生了争吵,这一系列行为和女乘客跳车之间是否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呢?且看法院怎么判断。

从过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检方前期批准逮捕,后期提起了公诉的情况下,法院在审判阶段基本都会判决有罪,而且基本都是判决实刑期,据统计,无罪率大概是万分之四。

本案法官会怎么认为?司机会不会成为那无罪的万分之四?

3. 法援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将如何开展辩护?

据司机家属称,丈夫在诉讼阶段由法援律师辩护,目前自己已经申请撤销法援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换律师或者更换法律援助律师其实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光是刑事领域,民事领域也一样,委托合同属于基于信任关系形成的合同,委托人想要换律师,随时都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以更换律师。但是本案前期出现了办案单位拒绝撤销法援律师以及拒绝让家属新委托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等不正常的情况,后续在法院审判阶段,家属能否顺利变更法援律师?值得关注。

如果法援律师继续展开辩护,又将发表怎样的辩护观点?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值得关注。

4.检察院是否会撤回起诉?

之前本人预测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惨遭打脸。但是从法律程序上说,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后还是可以撤回起诉。本案检察院会不会撤回起诉,给各方都留个体面?虽然案件走到这一步,可能性已经非常小了,但是还是小小的期待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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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司机要是有像我一样的脑子和zz敏感度以及对中国社会的熟悉程度

应该

自己或家人

抄起家伙大闹派出所法院(但是不打人)

跑到女方用人单位大喊大叫(但是不打人)

跑到女方直系亲属单位大喊大叫(但是不打人)

跑到女方小区附近大喊大叫(但是绝对不进去)

到以上各个地方躺倒提要求伸冤赖着不走

现在早就没事了还能被安慰拿一笔补偿

老派街道居委,我提到的几个用人单位领导还会轮番上阵劝导谈判安慰


人呐

还是要活出统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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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上浇油一下。

1民间自发的节日,有要求女性给男性礼物的吗?为什么?(当然不包括父亲节)

2女性连秋天第一杯奶茶这种烂梗都好意思用来要钱,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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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剧里,季昌明阻止陈海的时候,有一句经典台词。

所以,现在你们知道长沙的房价为啥不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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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民意如此,那就这么照办吧,没有什么比“相对的公平”更有意义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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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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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名中国的男性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当你拉了一个女乘客,基于最近的几个案件,你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处境。

1.你在开车途中被女乘客怀疑下药,你的颈部被女乘客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划伤。你冤屈的住了院,希望警察能还你公道,躺在病床打开手机看新闻,发现诬陷你伤害你的女乘客不仅没有得到处罚,反而因为耽误了行程,警察自费拿出1500块当场为她买了机票,并当作正能量事件来宣传。你躺在病床上开始怀疑这个世界。

2.你开顺风车拉了一个女乘客,她破坏规则要更改目的地,到达后她表示“他已经把我送到了我已经决定不去的地方”,并且在你车上撒泼,对你进行推搡和言语攻击。你为了摆脱瘟神决定把她赶走,拿出棍子吓唬她,她在恶人先告状网络平台造谣你追杀她,让你社死。结局是你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行政拘留,造谣者没有受到惩罚。

3.你正常按着路线走,女乘客要求你逆行过马路,你认为这是危险驾驶拒绝了,她当场报假警称自己被你劫持,幸亏你有录像录音证明你的清白。不过报假警的她没有任何处罚。

4.你在ktv附近拉了三个喝醉的女乘客,到达目的地后你结束了订单,她们还想去下一个目的地,就开始辱骂你,并且报警诬陷你摸她腿并且开车撞她,民警调取了监控证明了你的清白。结局是经过调解,你因为态度不好像她们道歉,她们表示不再追究,报假警的她们没有任何处罚。

5.你拉到了一个携带猫的乘客,她中途把猫放出来乱爬,导致你的车座位有猫毛,无法再去接下一单乘客,你要求她支付洗车费,她当即拒绝并投诉你,甚至大喊“这单我一毛钱都不付!”。

6.本题的闻名全国的货拉拉事件。

不难看出,造谣者不仅一次惩罚都没有,有的甚至还有奖励。而一个男性司机,不仅精神上肉体上都受到伤害,还要被劝“大度点别计较”。以上行为,换做男乘客早就会有不一样的结局,至少双方在法律面前还是公平的,一旦遇到女乘客,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你的合法权益将不会得到保护。这不仅是存在相当数量素质低下满嘴谎话的女乘客,更是一些部门的不作为,纵容了这种造谣诬陷零成本的风气。造谣没有成功,这次道歉,下次还敢。

如果你是男性司机,当你接到了一个女乘客,你所能做的就是祈祷,祈祷她是正常的,因为没有什么可以保护你了。


新事件解锁

一女子虚构自己「跳车」,诬陷司机改变路线,仅受到批评教育,司机完全无责却受到提醒教育。


湖南临湘一女子在高速上乘车时多次拿刀刺伤司机。


62岁女乘客不戴口罩并持水果刀划伤公交司机六至七刀,司机还手一拳被停职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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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上估计是想给司机按最轻的标准判了,再从其他方面给司机一点补偿,好从程序上把事情糊弄过去。

看司机自己怎么想了,毕竟是地方自己捅的篓子,事情没弄清楚就把人先逮了给舆论交差。所以只要走程序慢慢上诉,上一级法院理论上是没动机惯着地方帮他们背锅的。

但是吧,上诉和接受补偿相比,时间精力成本上肯定是亏的。

如果是被磨平棱角的家庭,选择息事宁人的几率还是挺大的,除非有热心网友帮忙解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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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可不可以请陈曦编辑亲自来做个实验?

实验内容就是,在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上,陈曦编辑解开安全带准备从汽车车窗爬出去跳车,这个时候司机一脚急刹刹停,然后陈曦安然无恙,毫发无伤。这样才能体现出“急刹是唯一正确的做法”这一观点对不对?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既然陈曦编辑认为急刹是唯一正确做法,请她亲自来实验证实一下,岂不是更能服众?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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