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货拉拉案司机认罪了?

回答
货拉拉案司机认罪,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事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剖析。要全面理解这件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

1. 事件背景回顾:

首先,我们需要回顾一下事件的起因和经过。2020年底,一位名叫车莎莎的年轻女性在货拉拉的搬家服务中不幸身亡。根据事后披露的信息,她当时与司机产生了纠纷,司机在搬家过程中,将车开到了一处偏僻地带,并有 alleged 的强奸未遂、殴打等行为,最终导致车莎莎坠车身亡。
这个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舆论风暴。人们对生命的逝去感到悲痛,对搬家服务中的安全保障提出了质疑,也对货拉拉平台和司机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2. 司机认罪的法律程序和意义:

认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通常意味着他承认了指控中的部分或全部事实,并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这有助于推动案件的审判进程,也可能影响到量刑的最终结果。
认罪的背后原因可能多样: 司机选择认罪,可能出于多种原因:
证据确凿,无法辩驳: 如果警方掌握了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司机的犯罪行为,那么认罪可能是为自己争取较轻处罚的一种策略。
减轻法律责任的考量: 在某些情况下,认罪态度良好可能会在量刑时被视为从轻情节。
精神压力和解脱: 长期处于调查和审判的压力之下,认罪或许能带来一种心理上的解脱。
家属或律师的建议: 司机的家属或其聘请的律师可能会基于对案情的判断,建议其认罪。
认罪不代表事件的终结: 司机认罪只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法院最终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判决,确定其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

3. 社会舆论的反应和影响:

从“声讨”到“审视”的转变: 事件发生初期,舆论普遍对司机进行了强烈的声讨,要求严惩。当司机认罪后,舆论可能会出现一些转变,例如:
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更多人会关注司法机关如何依法依规处理此案,确保公平正义。
对平台责任的追问: 即使司机认罪,社会依然会追究货拉拉平台在用户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例如司机资质审核、车内安全设施、应急响应机制等问题。
对“真相”的复杂解读: 随着案件的深入,一些细节可能会逐渐披露,人们对事件的理解也可能变得更加 nuanced,避免过度简化。
警惕舆论绑架司法: 也有声音会提醒,司法审判应基于事实和法律,而不是过度受到舆论的影响。
对货拉拉等平台的警示意义: 这起事件以及后续的发展,无疑给所有提供此类服务的平台敲响了警钟。平台需要在技术、管理、客服等多个层面加强对用户的安全保障。

4. 货拉拉平台在此事件中的角色和责任:

平台责任的讨论: 即使司机承担刑事责任,货拉拉平台在用户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依然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平台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是否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在用户遇到危险时,平台能否提供有效的协助?这些都是需要被深入探讨的。
平台的回应和改进: 事发后,货拉拉平台也曾做出回应并承诺改进服务。这些改进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效,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平台需要建立更健全的用户安全保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司机背景审查、合规性认证、车内录音录像设备安装、一键报警功能、紧急联系人设置、用户评价体系优化等。

5. 对于此类事件的思考和启示: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女性在社会生活中仍可能面临安全风险,尤其是在一些非公共、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如何加强对女性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社会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信息透明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但如何确保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舆论过度干扰,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课题。
技术与人文关怀并重: 平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技术支持,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人文关怀和生命安全。科技的进步应服务于人的安全和福祉。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此类事件也可能暴露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总结来说,货拉拉案司机认罪,是案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节点,但它并不意味着事件的结束,更不应成为对整个事件的最终定论。 我们需要继续关注司法审判的结果,同时更要深入反思和追问:

司机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货拉拉平台是否承担了应有的责任?并做出了有效的改进?
如何从制度层面预防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这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社会责任等多层面的复杂问题,需要我们以审慎的态度,持续关注和思考。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张三是个货拉拉司机,有一天他在普通的拉货,这时候坐在他车上的小姑娘一下跳下去了,张三傻了,这是啥情况,于是连忙报警并联系医院

事后虽然责任不在张三,但是张三依旧被关了1年,出来之后

出来之后张三决定去当一个保安,没曾想居然遇到有女人半夜撒泼,张三直接冲上去阻止妹子,最后因为吓到了妹子被当场开除

张三只认为自己倒霉,只好又做起网约车司机,第一个乘客就是一个妹子

妹子坐车还没跑多远,当场砍了张三几刀,张三差点当场死亡,不过张三命硬坚持下来了,事后张三赔偿给妹子1500x刀数,还要给妹子道歉,因为是张三太主动吓到她了

张三本来不想道歉,但是他被网爆了,他们说就算妹子有99%得错,难道张三没有1%的错吗

张三想是这样的,为了洗刷自己这些年伤害这么多女孩子罪孽,他决定娶那个妹子

为了娶她,张三用光了父母的养老金买了一套房子,并准备了20W的彩礼

谁知道那个妹子嫁过来当天,他的父亲就直接把张三全家都弄死了

但是因为妹子已经嫁给了张三,所以妹子作为张三的家属原谅了他的父亲,并且张三的财产也由妹子继承

而张三已经带着处男之身魂归天际了

user avatar

早点认罪,早点坐牢,早点出狱

很明智的选择

你要一直不认,得一直关着

四十年以后以证据不足、冤假错案释放

再赔你五十万

你要起诉还得自费,那就不划算了

user avatar

当初看欧洲引进难民以为是人家圣母心发作石乐志,现在才明白人家是想以毒攻毒用魔法打败魔法

user avatar

学法律知识?是网友需要学法律知识还是某些部门需要学法律知识?

user avatar

现在信伊斯兰教还来得及吗?

user avatar

我不仅盼着他认罪

我还盼着你们给他判决并拒绝公开判决书呢

货拉拉司机师傅的家属在各大平台、各大软件寻求帮助,

通过各方面的努力

终于连司机师傅本人一面都没见到过,

家属聘请的律师被约谈,不允许介入?

公检法 给司机找了法援律师;

然后拒不公开庭审,

如果再以特殊理由拒绝公开判决书,那舆论就更大啦

  •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当家属自己委托了律师时,援助律师应当退出。

长沙的公检法,在全国各种大整顿的背景下,你们要搞多大的事。

有足够的本事你可以让司机永远出不来,永远见不到家人,以及永远见不到家人为其找的辩护律师一面 。

没有是吧!

人,总有放出来的时候吧!

只要司机一句“他们严刑逼供我签字”

家属再来一句“长沙公检法公然挑衅《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援助条例》,不允许本人最亲近家属聘请的律师见司机一面”

反正司机工作已经没了,后半生已经毁了,背上了刑事案件,我是司机我不介意拼一把,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我倒要看看你们怎么收场

你们可想清楚了哦,如果事后再翻案,参办人员的下场,可比现在承认错误要惨得多

事后再翻案,“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会立马升级为“重大冤假错案

是嫌自己背景太大还是事太少要搞这么一出?

就这么崇拜只手遮天的高明远?

那中央督导组肯定会满足你们需求的!

user avatar

爱国者与恨国者互骂对方狗屁不懂


然后,谁也没赢

user avatar

之前就有大V说过,很可能认罪换缓刑,最后皆大欢喜。

但能欢喜的起来吗?

于私,司机从此从一个正常人变成了刑满释放人员,被全社会歧视对待,连滴滴司机货拉拉司机这份工作都无法再从事,只能去做苦力活。祖孙三代从此无法通过政审,不能考公不能考研不能参军。

于公,全社会从此不信任女性,甚至畏惧女性。今日女乘客跳车要司机担责,女乘客撒泼要保安担责,女员工谎称被强奸公司高管被开除,只要你与女性接触,就将陷入极大的安全风险中,任何正常人谁还敢和女性接触?

所以,除了长沙的姥爷,还有谁能欢喜?


昨日他的忌辰,湖南女乘客刀捅出租车司机,今日,货拉拉司机被迫认罪。湖南就是这么纪念的。

所有湖南人,所有中国人都应以此为耻。

user avatar

公平公正先不提,你好歹公开审理吧,结果今天一大早就管制了,平时有身份证就可以进去拉个屎,今天进入人员和车辆必需提供工作证件或者办案材料,其他人员都被禁止了。

微博上一名律师说,有律师证也无法申请旁听,只能说实在让人失望,群众旁听学法难道有什么门槛吗?

平时除开婚姻外,大部分案件都属于允许公开旁听的,这案子到底符合哪一点了?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主要是性方面)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公民监督司法公正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这么大的案子,你磨磨唧唧取证都半年了,好歹搞个庭审直播吧,司法公开的精神哪去了?

罪大恶极的逆贼,也可以公开审理;孟晚舟案那么不公,好歹也能自己请律师;劳荣枝这样的十恶不赦的魔头,都能有程序正义;司机却不行,还真是一不小心就人生巅峰了,也不知道长沙公检法还会不会找个理由不公开判决书。

只能说,司机不认罪能怎么办,中国超期羁押最长记录是12年,最后无罪只赔了22万,小老百姓耗得起吗?

也不知道司机认的是什么罪,是超能力脑控,还是没有用原力阻止她跳车?

货拉拉这事最可怕的就是,结局是无解的,无论这个司机做什么,轻点刹车、猛踩刹车、伸手去拉,这个女的大概率都会掉下去死掉;司机在正常驾驶的情况本来就不该跟乘客说话,事实上解释也不一定能达到安抚效果;还有,他不能试图肢体接触来阻止这个女的跳车,碰了就是强奸。

司机也不可能预见到她会跳车,整个跳车过程持续不到30秒,跳窗动作瞬间完成,而跳车前,死者则一直在玩微信;司机也不是绕路,货拉拉没有指定路线,事实上警方也做了实验,确实司机走的路会快,司机以乘客和自己的共同利益走了快的路,他在刑法上的过失到底在哪里?

哦,那当然是过失在他是个国男啊,如果是外国人,女方就不会跳了吧。

user avatar

湖南省,一个孕育出了毛泽东,彭德怀,粟裕,刘少奇,任弼时,左权,陈赓,贺龙等无数先烈的地方,做出了这种事情。

你们对得起上面这哪一个名字?

user avatar

如果想制造一个缓则,

那就按相关法律法规不许显示。

(就不告诉你哪里违反)

如果想制造一大堆缓则,

那就按法律法规当事人已经认罪

(就不告诉你怎么认得)

如果想……比方喜迎王师吧,

那就………412吧

user avatar

我不懂法,我不说话。

从今天起我默认认为并推定接送陌生女性系犯罪行为。

user avatar

司机可以为自己冷淡的态度导致女乘客误认为自己有恶意表示遗憾,在道德情感层面上认错。但是绝对不能在法律层面认罪。如果法院想和稀泥,照顾女权和受害者家属的情绪,采用折中办法,让司机略受惩罚。那绝对是对法律的亵渎。

如果最终货拉拉司机被法律判决有罪,如果阿里女员工周某诬告没有得到惩罚。那么这些事件必定像彭宇案一样,对社会风气造成严重影响。怕是以后别有用心的女性,扛起女权大旗,凌驾在法律道德上作恶。

user avatar

这么说周先生认的是自己成功脑控车莎莎跳车的直接故意杀人罪了?

或者是周先生承认是他使用种种手段让车莎莎陷入符合常理的危险环境,从而成立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

过失怎么能认罪?

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必须是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法定义务。

“承认”本身意味着至少成立间接故意,构成“明知”。

长沙市检察院对一个犯有故意杀人罪的嫌疑人仅以过失杀人起诉,这是渎职、枉法。

user avatar

十年前左右,司法局分配了一个法律援助的案件给我。

一般除非新入行的律师,否则律师普遍喜欢躲着司法局的司法援助,毕竟性价比太低。但我当年不同,虽然入行好几年了(还是很年轻),但一直都做证券业务,对诉讼感到神秘而向往,尤其此案是刑案,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啊对不对?因此更加兴奋。

此案是个未成年人刑案,嫌疑人涉嫌盗窃,实际就是个17岁的小孩在网吧,看见桌上有个手机,拿着就跑,被当场抓住,扭送。

拿到案卷后去会见了嫌疑人(又是第一次!),了解到,小孩是海南人,家庭环境十分差,母亲失踪,父亲拾荒为生。小孩到我们当地后,只剩50块钱,住在网吧,到处找不到打工的地方,又人生地不熟,钱很快用完,开始饿肚子,实在饿得不行了,于是才有了犯罪那一幕。小孩看起来稚气十足,非常懵懂,完全不知道自己将面临什么,但他反而挺懂事的,希望我能给他爸传个话,他很安全,且能吃饱饭。

我相信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有恻隐之心,小孩的人生才开始,却已经可能面临一辈子的污点。我真心希望能够尽力帮到他。

案情来讲,没什么好说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这算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却有争议。同时,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未成年人有轻微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于是,我大胆的希望做无罪辩护。

对中国司法环境有一定了解的同学都知道,无罪辩护对律师的风险有多大。所以,为了不给公检法的各位领导前辈造成困扰,我通过同学关系找到了主审法官,私下进行了一轮沟通。

主审法官是一位和蔼的中年妇女,有十足的书卷气。她静静听完我的分析和想法后说“小x,你的想法我明白,部分理由也接受,我也觉得这是一个很可惜的事情。但是,这个小孩已经被关了大半年了,损失已经造成了。同时,如果你做无罪辩护,意味要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限会拉长,失去自由的时间可能更长。更重要的是,检察院那边肯定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的年终考核机制不允许他们在这种案件上出现无罪的结果,所以,我们都会有很大的压力。所以,请你再考虑下”。

我沉默了很久,真就不知道该说什么。老法官进一步提议,“你看这样怎么样,反正他也被关了这么久了,我按他已经关的时间来判,这样,庭审结束后,他就自由了。”

一个让人无法拒绝的条件。

后来,小孩的父亲按时赶来接他儿子,还带了一口袋土特产。看他们父子高兴的样子,我沉默不语,悄悄给孩子兜里塞了1000块钱,——这是司法局下发的报酬的两倍。

后来,我再也没见过或者联系过他们。

我不知道全面脱贫的中国,还会不会有这种案件出现。

user avatar

别打拳了。这是打拳的事?

我™给你们翻译翻译,这™叫™的天塌了。

摆在明面上的那啥相护,写在白纸上的仗势欺人,堵在人心里的信任崩塌。

彭宇案难以望其项背。

如果现在的报道有偏差,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澄清,面试时的承诺该兑现了。如果没有,爱咋咋吧。

user avatar

很好啊。

咱们不输出情绪,也不站司机的立场,咱们今天就站在公检法的立场上,说说这个事的最优解。

现在来看,给司机制造信息隔离,然后司机签了认罪。我们就相信司机确实认为自己有罪,司机良心发现签了认罪了,然后呢?你们想没想过然后呢?

你不可能把司机关一辈子,你也不可能让他永远见不到家属。你敢让他死在监狱里吗?别说你让,他如果现在来个急性心肌梗塞,你们就说不清楚。司机早晚是要放出来的。

放出来以后发现自己成了有案底的人,这也干不了,那也干不了,连孩子都受歧视,你就盼着司机是个良民吧。

但凡这个司机有一点点心思,他周围立刻就会有人帮他出谋划策,告诉他怎么操作利益最大化,会有律师找他向国家索赔签风险代理,会有写手找他拿授权上网炒作,会有人给他提供各种联系方式。

他可能去上访,可能到处投诉,可能找自媒体甚至境外媒体,就说自己是被刑讯逼供,甚至是被诱供和欺骗才签了认罪。律师出工不出力,法庭上不敢说。关这么久什么伤都验不出来才开的庭。他提供不了任何证据,但你觉得大众会信谁?上级会信谁?中央督导组会信谁?

到这时候,事情真相如何已经不重要了。舆论汹汹之下,你觉得上级是会为了维护这个案件的铁案性质,还是借你们人头一用来平息众怒?

我说的这些,自始至终都是建立在司机有罪,没想搞你们,就是出来以后被蛊惑的前提下。有没有可能司机无罪,好汉不吃眼前亏,就憋着出来以后和你们死磕呢?

有人问了,那照你这么说,其他案件都别审判了,反正被告出来都要折腾。

这不一样,别的被告想折腾折腾不起来,要么是因为这事情早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想喊冤一直都可以喊,甚至也没什么关注度。现在这个案件本身关注度高,舆论同情司机,审判过程中又已经产生了争议,哪怕这位司机现在就是真心诚意签的认罪认罚,出来以后照样可以企图翻案,而且不是通过司法程序。你现在这一关过去了,以后怎么样你想过吗?案件可是责任终身制的。

49中那事,官方手握大量证据,只因为回复不及时,就被打了个时间差,不得不把案情通报写成图文并茂的小作文。你们觉得凭你们手里的证据能写得出来吗?我觉得你们要是能写,早就写出来上热搜了。

按正常程序审理,结果正常的案件,每年申请重审的都乌央乌央的,根本不少这一个看起来程序怪异,结果被普遍质疑的。可能今天的庭审你能拿到你想要的结果,不过还是慢点庆祝比较好吧。

user avatar

这个案子很特别,我经过专业分析认为无罪,而我发现全民看法基本如此……

谁说拗口的理论不切实际呢?究竟是什么不切实际大家心里清楚着呢。

半年了,居然半年了,重温这篇文章吧,zhuanlan.zhihu.com/p/35

判决结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某年某月某日天津那个卖气枪大妈的判决结果如出一辙,这也是中国特色的判决。

user avatar

因为底层中年老男人最好欺负,最好拿捏

他们知道你们好欺负不敢反抗,有顾虑有担忧

把你们杀了平息“民怨”得到那些邪教认可,他们又是功绩

user avatar

那我们就看同在湖南的女乘客刺杀男司机案怎么判吧。

等一下,不会干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免于起诉”,结果连法官的面都见不到吧?

user avatar

和大V分析的基本一致,这是当地司法界认为的最好的结果。不过大V分析的是羁押抵刑期,实际是判一缓刑

一名普通打工人被羁押半年,接触不到外界,还不是任由检方搓扁揉圆

以后不会帮助任何陌生女性,坚持改正女性优先的腐朽思想,看见女权(没有打错字)相关直接屏蔽拉黑

user avatar

上有老下有小,承认直接回家,不承认不知道啥时候回去不说,还不知道胜负。

 (家属称,进行罪轻辩护的律师告知,周某春已经签署认罪认罚书,检方量刑建议为判1年,可适用缓刑。大家看到没有,认罪缓刑直接回家,可问题这种轻罪你凭什么把司机师傅先放后抓,关押半年。)

关到你认罪为止,这位司机师傅的家庭情况:

周某春被羁押后,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和经济来源。家中共有8口人,老父母体弱、病、残都已六七十岁。周某春父亲患有多种疾病需要住院;其母亲视力残疾,生活自理困难;女儿上学各项开支繁多,还有一个2岁幼子需要照顾。

大家心里想想,这种家庭情况让这位司机师傅怎么耗

很多人真的是没有选择。有家庭的中年人真的拖不起。但是看他们明目张胆的制造冤假错案却没人出来阻止,心里还是堵的厉害。

有律师要去旁听也被拒绝了,真不知道他们在怕什么,只希望法官能顶住压力,主持正义了


我把案情梳理了一下:判案前家属称,进行罪轻辩护的律师告知,周某春已经签署认罪认罚书,检方量刑建议为判1年,可适用缓刑。大家看到没有,认罪缓刑直接回家,可问题这种轻罪你凭什么把司机师傅先放后抓,关押半年。

先是长期关押,要不是家属经济实在扛不住了在网上闹起来,不知道还要关到什么时候,然后各种胡乱操作隔壁杀人狂魔劳桂枝全能自己找律师,他不行,判处死刑的加拿大毒贩能见家属,他不行,莫非他得罪比这两个人还大。法援律师又不作为这点轻罪关押这么长时间做什么了,家属想换律师,家属找的律师申请看案卷,法院已经同意看案卷了,结果律师去的当天突然接到电话说:他没有资格,法院审判前给他找法援律师说司机师傅已经认罪了,审判时不直播,有律师申请旁听也被拒绝,有点过了。

最后交通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要判他有罪,是不是先把交通法改了。

3g.163.com/dy/article/G

今天最新的消息,西安华商报对司机及其家属的采访,司机师傅在看守所里受了优待了,住了五个月单间,其中说道


“他说在里面前5个月都是一个人住的,对他生活挺照顾,后来是4个人在一起,还可以打牌。还有面条吃,

8月13号让他签了认罪认罚书,说可以不用赔钱,因为他赚钱特别辛苦,说可以减20%的刑,可以从宽处理,可以判缓刑,不判实刑,可以很快出来。

那个环境一个人关五个月,8月13号让他签了认罪认罚书才让他出来,谁能和我说说这位司机师傅犯了何等大罪要单独关押5个月。


长沙那天气,三月到八月最酷热最潮湿的时候,单独关押你5个月,单独关押监室和与其相连接的室外活动场进深均为()。2.4米这么小的地方关五个月,谁扛得住,司机师傅出来之后说换位思考,我换位思考了下,这五个月过下来谁也扛不住呀

当前位置:刑事羁押管理业务题库

问题:

[多选] 需要单独关押的对象有()。

A . 性别异常的在押人员

B . 精神、行为异常的在押人员

C . 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

D . 患传染病且处于传染期的在押人员

参考答案: A, B, C

当前位置:刑事羁押管理业务题库

问题:

[多选] 对单独关押的在押人员,应当落实的管理措施有()。

A . 对监室的监控应当24小时全屏显示

B . 24小时全方位的严密管控

C . 单独关押的监室离监控室、值班室较近

D . 出入单独关押监室进行细致的检查

参考答案: A, B, C, D

当前位置:监所保障工作题库

问题:

[单选] 根据《看守所建设标准》规定:单独关押监室和与其相连接的室外活动场进深均为()。

A . 1.2米

B . 2.4米

C . 3.6米

D . 4.8米

参考答案: B

当前位置:监所保障工作题库

问题:

[单选] 单独关押监室灯具、电器安装高度不低于(),灯具需加装金属防护罩。

A . 2米

B . 3米

C . 4米

D . 5米

参考答案: B

这是我从司法题库找来的一些关于看守所看守所单独关押的知识,大家看到没有五个月被单独关在:单独关押监室和与其相连接的室外活动场进深均为()。2.4米这么小的地方关五个月,我比知道大家什么感觉,反正我是气的一夜没睡好觉,这种判一缓一的案件有没有把当事人单独关押五个月的必要。

[多选] 需要单独关押的对象有()。

A . 性别异常的在押人员

B . 精神、行为异常的在押人员

C . 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

D . 患传染病且处于传染期的在押人员

参考答案: A, B, C

大家看看他符合哪一点。


周某春如果涉嫌犯罪,其如果经济困难,是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法律援助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列支,尽管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不高,但也要节约开支,一般只指派一名律师作为辩护人。该院公开的数十件指派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其中指控绑架罪、组织卖淫罪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也只是指派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作为辩护人。本案,办案机关对周某春却特殊对待,指派二名法律援助律师,让周某春及其近亲属无法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周某春的妻子虽主张为其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却因与周无法面对面沟通而无果,尝试让周某春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努力也告失败,让人不解。

周某春如果涉嫌犯罪,其如果经济困难,是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法律援助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列支,尽管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不高,但也要节约开支,一般只指派一名律师作为辩护人。该院公开的数十件指派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其中指控绑架罪、组织卖淫罪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也只是指派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作为辩护人。本案,办案机关对周某春却特殊对待,指派二名法律援助律师,让周某春及其近亲属无法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周某春的妻子虽主张为其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却因与周无法面对面沟通而无果,尝试让周某春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努力也告失败,让人不解。

知乎有律师查了长沙法院的法援记录发现对这位司机师傅法援也是特殊优待了

user avatar

没啥看法。

说点实话,结果左一个警告右一个警告的。

女权万岁!

user avatar

好!现代乡贤,教育世家,过失致人死亡,捅伤,被害人家属谅解,都挺好!

很喜欢两个案子里警方通告里的两个词:


“捅伤”


“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1-09-10 17:40更新,已发邮件,不用私信我,直接用

————————————————————————————————————————

【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信箱的公告】

邮政信箱收件人:中央第十督导组湖南小组

邮政信箱号码:湖南省长沙市A187号信箱

电子邮箱:zy10ddzhn@163.com

受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

—————————————————————————————————————

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因乘客跳车被羁押5个月,今日庭审认罪。
案件有以下疑点:
1.警方通告中提及“21时29分许”(根据监控显示为21时29分55秒)偏航,“21时30分34秒”,拨打急救电话,最多一分半,最少可能只有40S的时间里,司机面对车某某的”两次偏航、要求停车、探出车窗等一系列行为”,是否有时间对乘客的所有行为回应,并制止乘客跳车;
2.警方通告中提及“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①本句中的“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存疑,司机在骑车行驶途中采取“轻点刹车减速”的行为,是否与本句有冲突
②周某春作为司机是否应该在行驶过程中将所谓“语言和行动制止”放在安全行驶之前;
③所谓“没有紧急停车”是否指明了挽救车某某的正确方法,同样的评论“央视评论员”在放出后没多久后就删除,“紧急停车”与“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哪一个是更加正确的挽救方法存疑;
3.警方通告中明确车某某衣物完整,体表无搏斗抵抗伤,指甲内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且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车辆偏航”(此概念是否成立,货拉拉是否需要遵循导航路线前行也不确定,在确定的情况下此条件才成立)、“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未予理睬”是否构成车某某主动跳车以致死亡主观要件,“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是否构成车某某死亡的主观要件,周某春是否有义务制止“跟车人”跳车,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要件是否成立仍然存疑;
4.周某春妻子李女士自己聘请的律师被长沙检方拒绝,甚至该律师无法与周某春见面,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违法强行为周某春提供法律援助而不让周某处见到妻子李女士为自己聘请的律师,在此明显违反法律的辩护行为下,周某春所做的行为以及认罪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值此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本案件疑点重重却仍要被盖棺论定,引起舆论一片哗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望中央督导组正本清源,还人民一个公道。

依法判决,死刑都支持;程序不合法,一天都不行。

user avatar

魔幻现实啊

我一直说看新闻要连着看

一分钟前刚刷到湖南女子高速乘车故意捅男司机脖子的问题

这会儿货拉拉司机居然认罪了,然而人家连自聘辩护律师脸都没见到(感谢知友提醒,修改措辞,国家给辩护律师了,给了俩,是见不到自聘的律师)

补充一个为什么见不到自聘辩护律师的知乎问题链接


再之前还有一系列的保安新闻

下跪

被偷袭还手

被打不还手

西安地铁

北京地铁

保安不阻拦

再再再再之前,还有女子刺伤司机,结果无罪还凑机票给送回去了

这些新闻我愿称之为“小仙女宇宙”或者“中年郭楠地狱图鉴”


矮大紧说我国不是一个武德充沛的民族,要不等这些新闻再多发酵发酵看看?


求不要夹我,我不发表观点,我搬运新闻还不行嘛。。


补充司机支线链接。。。。。。


user avatar

现在学普什图语,阿拉伯语,波斯语,土耳其语……还来得及吗?

user avatar

国男唯一的办法:

是皈依伊斯兰教,真的。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