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好看待,坐等法律判决,个人支持死刑
1.在效益较好的国企、央企、体制内,学历越低的人可能是越有能量惹不起的人,举个例子:
如果在一个央企中,以下三类人,不知名二本老哥、不知名二本+英澳某校硕老哥、南邮本+哥大硕老哥,大概率也是最不能惹的次序排开。
2.一个发达健全的法治国家不应该有受害者有罪论,在很多国家,无论女生打扮的多漂亮都不是去侵犯的理由,违法就是违法,不存在因为受害者软弱、好欺负所以犯罪有理的奇葩价值观。
根据网上的信息:
1.女生通过河海大学(211院校,水利强势学科)应届生对口专业校招进入山东电网,属于正常招聘渠道进入。犯罪嫌疑人为公司安全管理员,已婚后认识了女生作为同事后绞尽脑汁离婚。
2.发生拘禁事件后,犯罪嫌疑人没有收到任何公司严厉处罚、公安等司法执法机构的处理,犯罪嫌疑人疑似有背景。
3.女生在受到侵害惊吓后家中休息两个月重新上班第二天即被杀。
有人说为什么女生不辞职,这种就是典型的受害人有罪论的群体:
①我国电力行业基本是国有电网运营
②国有电网等央企国企一般招聘正式员工仅有校园招聘,社招基本为劳务派遣
③水力发电相关专业对口性极强,全国工作机会有限
④凭什么要女生辞职而不是严惩罪犯?凭什么?就凭惹到了犯了非法拘禁罪无事的XXX就要让一个在山东脱颖而出苦学19年的年轻水利发电相关工程师改行换单位?还是有人已经认定了XXX就是惹不起这件事本身是正常的,应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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