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他们如愿以偿,拐卖儿童死刑了。
那么,人贩子带着儿童坐火车时发现前方有乘警,会不会偷偷把儿童带到卫生间从窗户扔出去?反正被抓到也是死,杀人也是死,还减少了被发现的风险。
他们甚至还提到买方也得死刑,那么,发现有风险时是不是很自然地为了保命也得把孩子杀了?或者在已经被发现的情况下当场杀给你看?
想要用重刑根除某特定犯罪行为真是too young。
下次强奸罪到风口上,他们就会说强奸罪就应该直接死刑,以此类推。
想想严打的时候吧,那样就真的好吗? 哦差点忘了,还是那些人,在呼格案的时候显得最痛心疾首,巴不得当年的司法人员也全去死。
中国的普法教育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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