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里体现的问题太多了。除了广泛讨论的,人与人间团结友谊的缺乏也是很应该被重视的。
小花为什么没有小伙伴?如果她有一个或更多小伙伴,不是独身一人,是不是就可能不那么容易被带走?是不是可以有别的人喊人来救她?
人是软弱的,孤身一个就是极大的风险所在。互相团结帮助,则会坚不可摧。看看四个男孩,如果不是组了团伙,我不认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能对比自己大2岁的女孩实施侵害。家长和老师应该鼓励和引导孩子们交朋友和团结,学会构建组织,强大群体的力量,这样也利于他们以后成立家庭和建设家庭,投入事业和良好合作,于个人和社会都是极其有价值的事情。
现在独生子女多,很多孩子已经没有与他人平等友善相处的意识了,错将独立当成单独,惧怕与人合作,惧怕集体,怕被泯灭个性,特别容易跳脚和标新立异,社会风气也变得暴戾。我们需要范例和具体的积极的引导,期望国家层面能重视起“友善”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以及,还得提“团结”,人类的团结永远不能舍弃。
一直说,未成年人保护,不能保护未成年人渣。
以前这个14岁年龄是哪年定的?1979年
1979年的时候,中国14岁的孩子发育是个什么水平?营养是个什么水平?
现在的情况,把下限调节到7岁到9岁是合适的。
7岁是入学年龄,孩子已经不能不上学躲避校园欺凌,7岁以后入刑,就可以有效治理校园欺凌问题。
9岁,大约是营养,激素下,孩子发育的下限。8岁发育比较难。
9岁入刑,可以对重大犯罪给予足够处罚,而且孩子的认知能力,9岁也可以认识到被处罚的严重性。
法律跟不上小畜生的生理发育。
小畜生发情期提前了,但是混账事还被保护。
不合理。
建议没收作案工具。
实在是痛心疾首!
中国的未成年犯罪情况,实在恶性到了让人头皮发麻的地步。
2004年,黑龙江省,13岁的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无罪释放后,因对赔偿不满,夜闯女孩家,当着女孩的面,残忍杀害她的母亲。
2006年12月1日,浙江乐清市11岁女孩用红枣、花生哄住同村3岁女孩后用绳子和胶带纸将她勒死。
2012年4月13日晚,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
2012年,广西一名13岁的女孩,因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把同学约到家里,残忍杀害并肢解尸体。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0岁的女孩李蕾抱走将要被推出电梯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
2013年5月6日,广西河池市12岁少女因为不满同班好友比自己漂亮,将好友杀害并砍下其头、手臂;
2014年8月12日晚,自贡13岁少女将女童扔粪坑窒息死亡。
2017年12月1日,四川大竹县一名约13岁的男孩袁某因为怨恨母亲陈某对他的管教过于严格,持刀将其杀害。
2017年12月16日,江苏常州市15岁的少年常小峰在小区内强奸一名7岁女童并将其从25楼推下,致其惨死。
……
接下来看一下统计数据:
截止到2002年,14岁到17岁的未成年犯罪占总犯罪比率是7.88%。
但是,5年之后,2009年《法制日报》上《青少年犯罪形势应辩证科学分析》提到:中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其中15-16岁的少年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
如果2002年的统计没有什么问题,那么5年的时间,15-16岁少年犯罪已经占据总犯罪的49%!
而15-16岁少年犯罪,在2002年如果占据14-17岁犯罪比率的70%,5年时间的犯罪率也至少增长了近10倍!
我们姑且认为2009年之后,犯罪比率增长得并不多,那也是相当可怕的数据。
除此之外,我还找到了另外一份数据。
根据大兴区检察院,2005年到2010年五年的时间,14-15岁犯罪比率:
可以看出,2010年的时候,14-15岁犯罪比率已经增长到了24%。
到2015年,根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2015《教育蓝皮书》,对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结果显示,约35%是16岁犯罪,31.2%是15岁犯罪,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有所增加,达到20.11%,而在2001年,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12.3%。
也就说,14年的而时间,未成年的犯罪比率增长了近一倍。
20.11%!
已经占据到了总犯罪的1/5.
也就是说,当前中国有多达1/5的犯罪案件,犯罪人是无罪的。
2005年底,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专为10-19岁年龄段青少年而设的青春期门诊进行的一次专项调查表明:2005年上海青少年的性成熟年龄已经提前到12岁,而这个数字在三年前是14岁左右。
鉴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发育年龄普遍比以前提前2-3岁的客观实际,相关专家更倾向这样一种观点:青少年犯罪始发年龄提前2-3岁与青少年身体发育提前大体一致,是自然现象。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
那么关于青少年犯罪,国外都是如何处理的?
英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设定为10周岁。
20年前,10岁的英国少年罗伯特在利物浦一间购物中心拐骗并且虐杀了一名两岁的男童,被法院判处8年监禁,并最终加刑到15年,成为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在英格兰,对于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少年,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的危害行为是出于恶意,就可以将他们“看成”已满14岁,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一半以上的州设定刑事责任年龄为7周岁。
不过意大利、泰国等多数国家均以不满14岁作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那么中国是如何处置相关案件的?
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场大火夺取了25条生命。涉嫌纵火的两名未成年人中,14岁的宋富被判无期徒刑,而13周岁的张哲则被送至收容教养,3年后恢复自由。事件中,被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也曾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2015年10月18日,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3名在校学生到学校小卖部偷东西,被独自守校的女教师在操场发现。3人对老师进行殴打并致其窒息死亡。
10月19日,3名嫌疑人被抓获。因未满14岁,3人免于承担刑事责任,被送往邵阳市工读学校。
除了法律的不健全,“一刀切”也是相关案件的处理常态。
中国未成年人的总数相当于美国总人口数,少年法庭一年审理案件不超过十万件,而美国的数字是130多万,法庭上判决了43万起,其中判缓刑的有26万起。
然而中国的法律并不是一直都是这样的。
1979年以前,中国相关法律条文是这样的:
12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处罚,12岁至14岁未成年人犯杀人、重伤、惯窃等严重的罪行才给予处罚,对14岁以上到18岁从轻或减轻处罚。
与大陆同属大陆法系的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7岁以上未满12岁之人,有触犯刑罚法律之行为者,也由少年法院适用该法处理,这类案件习惯上被称为“儿童犯罪”,但不会有刑罚。
受害者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伸张?!
二十年来中国高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与时俱进。
比起很多问题,未成年犯罪才是真正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希望国家相关领导能重视这个广大群众关心问题,完善咋们国家的刑法。
这是中国未来之本。
少年强,则中国强!
记得我上小学的时候。学校经常组织学生观看少管所少年犯的忏悔录像。还有宣传毒品危害的录像片。反正把我们吓的不轻。我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类似的法治教育。
至少我两个儿子上学都没有讲过有类似的学习内容。
是不是可以说三十年前的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法治教育是不是比现在做的还好?
希望各地教育局不要心思放在把管学生拍什么视频,督察和引导学校关心孩子心理成长,组织正规的心理教育活动。
课本和教学工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学校的教育方式内容一直没变,绝对多数学校依旧为成绩至上。只要不明面闹事给学校惹麻烦,学校基本啥都不管,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遇事先考虑压下去。
小花早点出手。
还有两年时间。
做好准备踩好点,
想好说辞,一个个约,
一天里不同时段。
爸爸或者妈妈保驾。
一个也别放过。
反正也不受处罚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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