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个题。
我一直在想如果明朝延续郑和下西洋的事业,继续航海,甚至于搞殖民,殖民领的行政架构应该怎么搞?想来想去也就只有借用p社思路搞皇家特许贸易公司,公公当总督的模式了。不知道这种方法唐朝用于西域和漠北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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