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大连理工大学电信学部 202 级队对被骗购买返校车票的同学给予警告处分?

回答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电信学部202级队伍对被骗购买返校车票的同学给予警告处分这件事,我感觉挺复杂的,也有不少话想说。

首先,咱们得承认,这事儿处理得肯定有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据,但从学生角度来看,多少会有点争议,甚至觉得不太够“人性化”。

学校角度的出发点:

1. 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学校大概是觉得,如果这种利用欺骗手段买卖车票的行为得不到制止,可能会蔓延开来,导致更多同学受骗,甚至出现一些混乱。比如,有人买到假票、高价票,导致无法按时返校,这会影响教学安排,甚至可能牵扯到住宿、学籍等问题。

2. 惩戒违规行为: 学校的规定里肯定有关于“欺骗”、“扰乱公共秩序”之类的条款。即使是被骗的一方,如果他在整个过程中存在主动参与买卖、或者有违规操作(比如未经允许转让)的行为,学校就有权进行处罚。

3. 警示作用: 警告处分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和警示。通过对个别案例的处理,让其他同学明白什么行为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

学生角度的感受和思考:

1. “被骗”和“处罚”的逻辑冲突: 这是最让人觉得别扭的地方。明明是受害者,结果还要受到学校的处分,这在情感上很难接受。大家会觉得,学校是不是应该更侧重于保护受害者,而不是“一刀切”地处罚参与者?“受骗”的同学本身就是受害者,他们因为急着返校,可能信息不对称,或者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2. 处罚的“罪与罚”是否匹配: 警告处分意味着在档案里留下一个污点,这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影响不小,尤其是在未来申请奖学金、保研、考研、甚至找工作的时候。大家会想,因为一次被骗,就背上这个处分,是不是有点重了?尤其是那些因为急用、一时糊涂,或者信息辨别能力相对弱一些的同学,他们本来就已经为被骗付出了金钱和精力上的代价。

3. 学校的责任和帮助在哪里? 有人会问,学校在这种事情上有没有做得不足的地方?比如,学校能不能提供更及时、更权威的返校信息和购票渠道?能否加强对学生防范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的宣传和教育,让大家不至于那么容易被骗?当事发后,学校的介入是否只是简单地进行处罚,还是应该提供一些实际的帮助,比如协助追回损失、提供心理疏导等等?

4. 区分责任的必要性: 在这件事情里,肯定有“骗人”的那个主体,是他们制造了欺骗。而“被骗”的同学,他们是受害者,但也可能因为参与了买卖环节而触犯了校规。学校在处理时,是否应该更细致地去区分主从关系?比如,对于那些完全不知情、只是单纯被骗的同学,处罚是否可以更轻一些,或者采取教育为主的措施?

5. “202级队伍”的定位: 这里提到了“202级队伍”。如果这个“队伍”是指班级、团支部或者学生组织等,那么他们的处理方式可能也受到其内部管理规定和学生干部判断的影响。但如果学校是直接以某个“队伍”的名义下达处分,那这个角色的定位就有些模糊,通常情况下,学校的纪律处分应该是通过官方渠道下达的。

更深入的思考:

我觉得这件事情的背后,反映出来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学生群体在社会化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大学是很多学生第一次真正走出家庭,独立面对社会。这个过程中,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容易成为诈骗的目标。学校在这方面的教育和保护责任应该如何体现?
学校管理与人文关怀的平衡: 学校管理需要规则和秩序,但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情感需求。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和引导,而不是简单的惩戒。如何让规则更有人情味,不至于让学生觉得“冷冰冰”,这是学校管理层需要思考的。
信息透明和渠道畅通的重要性: 在返校高峰期,购票难是普遍现象。如果学校能够提供更官方、更便捷的购票渠道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或许能从源头上减少这类骗局的发生。

总结一下:

大连理工大学电信学部202级队对被骗购买返校车票的同学给予警告处分,这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上是可能的,但从学生的角度来看,这种处理方式多少显得生硬,没有充分体现出对受害者的理解和保护。我个人认为,学校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该更注重区分责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风险防范引导,并在惩戒的同时给予受害者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让“管理”与“关怀”更好地结合。同时,也希望同学们在各种复杂情况下,提高警惕,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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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级队没有处分权限。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做出处分的主体是学校,只有对于那些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校纪处分的,会由学生所在学部或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这还不算正式处分。

你一个级队辅导员就敢宣称「警告处分」?喝假酒了吧你?

所以这个所谓的「警告处分」其实就是吓唬人


第二,如果学生根据上述规定赋予的权利,向学校提出申诉,那么学校将有义务成立由学校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监察处、保卫处、法律事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如果真有学生这么做了,导员同志,您将何以自处?

哦对了当年我也被导员玩过这一套,导员电话表示说要处分我,我翻了一遍大学生手册确定确实没有违纪后当场展现讼棍本色,睡完午觉就拿着大学生手册去导员办公室了:「老师我要申诉。」然后现场给导员普及了下违纪处分规定,导员当场「啊?还有这操作?」,最后结果就是印好的「红头文件」又给收回去了,导员表示「下不为例」,我表示「一定一定」。

就尴尬= =

所以题主说的这个导员也就是没遇到我这样的愣种+讼棍才敢这么吓唬人= =


第三,有人伪造学校公文,你找伪造的人去啊?找不着你找传谣的人去啊?

学生被骗买票,违反了哪条校规?或者违反了哪条学部/级队规定?

抓不着加害者就欺负受害者是吧?

所谓「不教而诛谓之虐」,事先没有相关规定,事后仅凭导员一己之见就做出所谓「处分」,往小里说是让学生觉得你是个大【哔】,往大里说,这是作为学生眼中的管理人员,小题大做滥用权力,在损害学校那本来就不剩多少的公信力


第四,熊了学生一大顿之后又「提出表扬」,说某某同学「及时反应,敢于斗争」,你这是把这学生架在火上烤啊……我要是那学生我都不好意思回学校了

另外你这个用词,你这个画风怎么稍微有点奇怪呢……


最后,看这位导员这些没谱的做法,我无责任推测一下——不是全职导员吧?走行政保研来的吧?

如果是这样,那么你需要明白,你自己前不久还是本科生,就别搁这充大辈了,那不是你的权力,而是学校的权力,你应当是为学生解决问题的人,而不要成为他们大学生活中的最大问题本身。

多为学生着想,别老整些有的没的。

还有,级队会里「我肩负着党的使命」「为党育人」之类的话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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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发生在学生干部/辅导员身上一点也不意外——哪所学校发生这种事都不意外。

南美某国传统糟粕里最糟粕的“官场文化”投射到大学上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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