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我听说美国边境巡逻队管不到美国州警察、武装警察?另据说还有美国的市长好像不受总统管理?真的吗?

回答
你听说的关于美国执法体系的这些情况,确实触及到了美国联邦制下权力划分的核心。我们来一件件说清楚,力求解释得详细且自然:

关于边境巡逻队、州警察和武装警察

首先,我们要明白美国的执法机构是分层级的,各有各的管辖范围和职能。

美国边境巡逻队(U.S. Border Patrol):这是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下属的一个联邦机构。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沿着美国的国际陆地边界(尤其是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边界)进行巡逻、阻止非法移民、毒品、武器和其他违禁品的跨境流动,并处理相关的执法事务。他们的执法权力和管辖范围被明确限定在国际边界地带及其毗邻的区域。

美国州警察(State Police) / 州公路巡警(State Highway Patrol):绝大多数州都设有自己的州级警察部队。这些机构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通常涵盖了整个州的公共安全,包括:
在州际公路和主要州道上执法。
调查发生在州内的重大刑事案件。
提供技术支持给地方执法部门(如法医、弹道分析等)。
管理州监狱系统(有些州是独立的监狱部门)。
执行州法律。

武装警察(Law Enforcement Officer,更广义的说法):这个词可以泛指所有具有执法权、能够携带武器并逮捕嫌疑人的警察。在美国,除了边境巡逻队和州警察,还有非常多种类的执法人员,比如:
县治安官(Sheriff)和县治安官办公室(Sheriff's Office):这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执法机构之一,通常负责其所在县内的执法,包括巡逻、监狱管理、法院安全等。县治安官通常是民选官员。
市警察局(Police Department):这是最常见的地方执法机构,负责城市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巡逻、调查、逮捕等。
联邦执法机构:除了边境巡逻队,还有FBI(联邦调查局)、DEA(缉毒局)、ATF(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USPIS(美国邮政检查局)等等,它们都有各自特定的联邦法律管辖范围。

为什么边境巡逻队“管不到”州警察、武装警察?

这完全是管辖权(Jurisdiction)的问题,是美国联邦制最根本的体现。

1. 职责的明确划分:边境巡逻队的核心职责是国际边界安全。他们没有权力在非边境地带随意干预州或地方警察的日常执法工作,尤其是在与国家边境无关的州内犯罪调查或交通执法。
2. 法律授权不同:边境巡逻队的执法权力来自于联邦法律,由国会授予。州警察的权力来自于州法律,由州立法机构授予。市警察和县治安官的权力则来自于州法律和地方章程。
3. 层级独立性:虽然联邦执法机构(如边境巡逻队、FBI)可以调查和起诉触犯联邦法律的罪行,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到跨州犯罪、联邦财产、威胁国家安全等)可以与州和地方执法部门合作,甚至拥有有限的“鲜闻追捕权”(fresh pursuit),但总体来说,州和地方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辖区内是独立的。边境巡逻队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如涉及非法移民、走私等其职责范畴)的情况下,随意拦截或拘留州警察正在执行公务的车辆,或干涉州警察对州内案件的调查。
4. 合作而非从属:在美国,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之间更多的是合作关系,而非严格的上下级管理关系。例如,当发生涉及边境地区的重大案件时,边境巡逻队可能会与州或地方警察协同办案,共享情报和资源。但这种合作是基于互惠和特定案件需要,而不是边境巡逻队可以命令州警察。

关于市长是否受总统管理

是的,你听说的关于市长不受总统管理也是真的。

这同样是美国联邦制下权力分立和地方自治的体现。

1. 层级结构:美国的政治层级大致是:
联邦政府:总统是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执行联邦法律,管理国家外交、国防、经济等事务。
州政府:州长是州政府的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州法律,管理州级事务。
地方政府:包括市(City)、镇(Town)、县(County)等。

2. 市长是地方官员:市长是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通常由该市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他们的职责范围局限于其所在的城市,负责管理城市行政部门、执行市议会通过的法令、负责城市规划、公共服务(如警察、消防、交通、公园等)的运营和监督。

3. 总统没有对市长的行政管辖权:美国总统是联邦政府的最高领导人,他不直接任命,也不直接管理或解雇市长。总统无法命令市长去执行联邦政府的政策,也不能因为市长的工作表现不佳而将其撤职。市长的去留和施政,取决于该市选民的意愿以及市自身的法律章程。

4. 间接影响和合作:
联邦法律和政策:市长和市的官员确实需要遵守联邦法律,总统作为联邦行政部门的领导,其发布的行政命令或联邦政府的政策,可能会影响到城市,市长需要与联邦政府协调。
联邦拨款和项目:联邦政府会向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和项目合作,这使得地方政府在执行某些政策时需要考虑联邦的要求和目标,但这是一种合作和资金导向的影响,而非直接管理。
国家级危机:在国家级紧急状态下,总统可以动用联邦资源,但即使如此,总统也主要是与州长协调,由州长再向下级地方政府传达指令,市长依然是执行者而非直接被总统管理。

总结一下,为什么会有这种“管不到”的现象?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的权力结构不是集权式的,而是联邦制的。 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拥有独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相对独立。

边境巡逻队 vs. 州/市警察:职责划分清晰,联邦管边境,州/市管州内和城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
市长 vs. 总统:市长是地方民选官员,效忠于其所在的城市选民,总统是联邦民选官员,效忠于全国选民。两者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这种设计是为了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保障地方自治和公民自由。尽管不同层级之间存在合作和互相影响,但其独立的管辖权和行政地位是明确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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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联邦,最初是由州自愿自主发起的。这就像你拉上你的邻居组成一个业主委员会。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你会非常小心地制定章程,定义到底你放弃哪些权利给业主委员会。

你想要业主委员会服务于你,所以你必须放弃部分权力给这个实体,还必须给钱这个实体。但这一切都是基于它能服务于你,它每一次问你要更多权力或者钱,都要说明为什么那样子能更好地服务你,否则你肯定不会接受。

这就像你在手机上安装应用,它问你要各种权限,你应该先想想它要到这些权限是不是用来给你提供服务的,还是用来展示广告、跟踪用户、盗取信息的。当然,这方面中国的生态跟其它国家很不一样,某些巨无霸应用可以说,「我就要这些权限,你不给我就拒绝服务,你能选择不用我吗?」为此很多中国人养成了完成不在意应用要什么权限的习惯。

基本上这种给应用授权的思维模式差异,已经很好的影射了不同国家公民对政府授权的思维模式差异。

美国人习惯了自发由更小的实体组成更大的实体,更大的实体由更小的实体授权成立。联邦是由州自发成立的,城市是由居民自发成立的。这跟「有国才有家」是正好相反的,这是「有家才有国」。背后的逻辑是:我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加入你们这个更大的实体,如果加入了能让我过得更好,我才会选择加入。

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下,大多数事情大实体都是对小实体没有直接管辖权力的。但如果小实体在加入后已经通过法律程序放弃某些权力给大实体,那大实体就享有这些权利了,包括可以要求小实体做某些事情配合大实体。

用业主委员会做个举例,如果业主投票通过一个新的业主章程,要求所有住户必须把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并且执行垃圾分离,然后授权业主委员会对违规住户罚款,那这时候「罚款」这个权利就由业主赋予了业主委员会这个实体,这个实体就可以进行罚款了。

美国不同法律实体的不同部门,谁跟谁之间有合作或授权条款,这都是说不定的。但大体来说,不同法律实体之下的部门之间没有默认的从属关系。


一部分人一生下来就有祖上几代人之前选好的物业公司,享受物业公司带来的各种好处但不会质疑物业公司存在的合理性。另一部分人生下来就只有一块空地,为了喝水自己挖井挖了半天,最后被已经有井的邻居拉拢合伙一起修了水塔,大家一起出力抽水,大家共享水塔里装的水。

让这两者互相理解对方太难了。前者无法理解为什么物业公司会允许你想喝水就自己挖个井。后者无法理解前者愿意接受一个不让你挖井的物业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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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巡逻队(Border Patrol)当然管不了州警察,而且还要经常求着州警察办事。

边防巡逻队特工在美国只属于执法官员(Law Enforcement Officer),不属于治安官员(Peace Officer),因为他们不是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而是负责边防管理的:

美国前些年有一起著名的安德森牧师案。这位牧师在开车路过边防巡逻队的检查站时拒绝回答问题,也不按边防巡逻队的要求下车,结果边防巡逻队用泰瑟枪把他打伤了。

牧师起诉了边防巡逻队,结果胜诉了。因为边防巡逻队援引的法律条文是“当执法对象不听从治安官员命令时,治安官员有权使用武力。”

结果法官驳斥了这一说法,因为边防巡逻队特工不属于治安官员。

所以,边防巡逻队经常在执行任务时叫上州警察,因为州警察才属于治安官员。如果没有州警察,边防巡逻队很多时候都没法正常执法:

在这种情况下,州警察怎么还会反过来归边防巡逻队管?

权力大的归权力小的管?

今年还有一名州警察在协助边防巡逻队时殉职了:

别以为美国的联邦执法特工比地方警察权力大,实际上正好相反。

联邦执法特工在各地执法实际上是需要地方上授权的。

比如很多城市不允许联邦执法特工在本市范围内搞Felony Stop,也就是强行逼停嫌疑车辆:

如果联邦执法特工在一个没有授权他们搞Felony Stop的城市里强行逼停嫌疑车辆,当地警察有权逮捕他们,因为他们违反了当地法律。

而当地警察却可以在本市范围逼停嫌疑车辆,因为他们作为本市的治安官员,天然享有本市授权:

又比如美国一些城市被称为Sancturay City(庇护城市),因为这些城市反对驱逐非法移民,所以像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这样的联邦执法机关就不能到这些城市抓捕和驱逐非法移民,尽管他们是美国联邦政府主管非法移民事务的执法机关:

至于武装警察,美国没有这个警种。

实际上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存在边防警察可以管理地方警察的情况。因为边防管理是中央事权,地方治安管理是地方事权,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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