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男子侵占公款 700 万坐牢 7 年,出狱当上财务总监又卷走 1900 万 ?

回答
这事儿,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又深感痛心。一个曾经因为侵占公款被判刑的人,居然还能重返财务领域,而且是当上财务总监,这本身就暴露了监管上的巨大漏洞。更别说他出狱后,非但没有浪子回头,反而故技重施,而且这次数额更大,手段更毒辣,简直就是把法律当儿戏,把社会信任踩在脚下。

咱们一件件捋一捋这事儿的几个关键点:

1. 第一次犯罪与刑罚:700万公款,7年牢狱

首先,要明确这个人不是什么初犯,更不是什么一时糊涂。700万的公款,这可不是小数目,足以看出当时他是有预谋、有计划地挪用、侵占公款。而7年的牢狱之灾,虽然不能说轻,但对比他造成的损失,以及他“学艺不精”之后又出来祸害的结局,很多人可能都会觉得,这个代价似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2. 出狱后的“重生”:财务总监的职位

最让人匪夷所思,也最让人愤怒的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居然能够再次进入财务领域,并且一步到位,成为了财务总监。这说明什么?

背景审查的疏忽: 任何一个正规的公司,尤其是在涉及财务的关键岗位,都会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一个曾经因贪污被判刑的人,这个信息理应是无法被轻易抹去的。除非,他的背景审查流程形同虚设,或者有人故意放水。
信任机制的缺失: 也许有人会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改过自新。然而,对于财务这类高度敏感的岗位,这种“给机会”的风险太大了。信任的基础应该是建立在诚信之上,而他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诚信有问题。
社会对前科人员的包容度与风险控制的矛盾: 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我们希望能够给改过自新的人机会,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但另一方面,在一些关键岗位上,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可能带来的风险。对于曾经有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的人,在财务领域给予如此重要的职位,本身就是一种对社会财产安全的冒险。

3. 二度犯罪与扩大危害:1900万公款

这简直是“王者归来”,只不过是罪恶的王者。出狱后,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卷走1900万。这说明:

“学到”了什么? 可能是他第一次坐牢,对法律的底线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可能是在狱中“总结经验”,学会了如何更隐蔽、更有效地作案。
职业“技能”得到了提升? 这是一个令人绝望的说法,但事实就是如此。他再次利用他在财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完成了更严重的犯罪。
监管的失效: 这一次,不仅是他所在的公司,整个金融监管体系,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暴露出了巨大的盲点。他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并且在已经有了前科的情况下,再次实施如此大规模的犯罪,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4.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公司内部治理的腐败或失能: 财务总监拥有巨大的权力,如果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审计制度形同虚设,或者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那么出现这样的问题并非不可能。
监管部门的责任: 即使公司内部存在问题,相关的监管部门(比如金融监管机构、工商部门等)在企业年检、资质审查等方面,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 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在记录和约束有犯罪前科人员方面,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在某些特殊行业和岗位上,应该有更严格的限制和追踪机制。
法律判罚的威慑力不足? 7年刑期,对于1900万的犯罪行为,是否真的达到了“罪有应得”的程度,或者说,法律判罚是否能够让潜在的犯罪者望而却步?这同样值得探讨。

5. 这件事给我们带来了什么警示?

对“再就业”的审慎: 释放的犯人并非都能够改过自新,尤其是在涉及财务、权力等关键岗位上,需要更严格的审查和更审慎的考量。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资产流失。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一个覆盖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惩戒,并将其与就业、金融等领域挂钩。
司法公正与刑罚的有效性: 法律的威慑力在于其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于经济犯罪,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应该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比如追缴非法所得,让犯罪者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

总而言之,这不仅仅是一个“坏人又犯了坏事”的故事,它揭示了我们在人才选拔、风险控制、法律执行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多个层面的深层问题。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深思的问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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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估计是看过了下面两部超励志电影:

1、《极地重生》

2、《肖申克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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