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理解华为在美提起诉讼:禁令是 「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

回答
华为在美国提起诉讼,并将其遭受的禁令称为“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这背后蕴含着复杂的法律和政治博弈,也触及了关于国家安全、公平竞争以及法治精神的深刻讨论。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层层剥茧,深入剖析华为的指控及其逻辑。

首先,我们要明白华为所说的“立法”和“审判”。

审判(Trial):在法治国家,审判是一个司法程序,它基于证据,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由独立的法官或陪审团来裁决是非曲直。它强调的是个案的公平性,被告有权为自己辩护,质证对方证据,并要求法律依照公正的程序得到执行。
立法(Legislation):立法是由议会(例如美国的国会)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它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所有处于该法律管辖范围内的人或实体。立法通常是为了解决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规则,但它不针对具体个人或公司进行定罪或判罚。

那么,华为为何认为美国的禁令是“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呢?

华为的核心论点在于,美国政府并非通过一个公平的、独立的司法审判程序,来证明华为存在具体的、可量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确凿证据,而是直接通过立法行为(或者说是绕过正常司法程序,通过行政命令或国会法案等方式,实现立法的效果)来限制其在美国的业务活动。

具体来看,华为的指控可能指向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具体的、可公开的证据支持禁令: 华为认为,美国政府在采取限制措施时,并没有拿出足够充分、公开透明的证据来证明华为的产品或技术确实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了直接、不可接受的威胁。例如,他们可能没有通过审判程序展示华为设备存在后门、能够被用来窃取敏感信息等具体证据。相反,美国政府往往以“国家安全担忧”为由,采取了广泛的、普遍性的限制措施。
2. “罪行”预设与“有罪推定”: 在正常的司法审判中,举证责任在于控诉方(通常是政府)。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被推定为无罪的。然而,华为感觉美国的做法更像是“有罪推定”,即在没有经过充分审判的情况下,就预设了华为有罪,然后通过立法或行政命令来剥夺其在美国开展业务的权利。这种做法违背了“无罪推定”这一法治的基本原则。
3. 绕过司法程序,行政权力凌驾于司法: 美国的法律体系强调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当政府需要限制公民或公司的权利时,通常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然而,华为认为,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命令(如特朗普政府时期的《行政命令13873》)或国会通过的法案(如《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中禁止政府使用华为设备的条款),直接剥夺了华为在美国市场的准入权或合作权。这些行为,在华为看来,就是行政或立法部门绕过了司法部门,直接行使了本应由司法部门通过审判来裁决的权力。
4. 标签化与妖魔化,而非个案处理: 禁令往往是针对华为这个整体,而不是基于对华为某个具体产品、某项具体服务的具体调查和审判结果。美国政府将华为“标签化”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然后以此为由进行普遍性的封锁。这种做法被华为视为“立法”行为,因为它是以一种普遍性、概括性的方式来处理问题,而不是通过审判程序对具体的不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惩罚。
5. “暴政”的含义: 华为使用“暴政”一词,意在强调这种行为的专断性、压迫性和非正义性。暴政是指一种不受法律约束的、压迫性的统治。华为认为,当政府滥用其权力,利用立法或行政手段,在没有经过正当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就对一个企业进行严厉制裁,剥夺其合法权益时,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事实上的暴政。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损害了法治精神。

举例说明:

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人被指控盗窃。在正常的司法审判中,控方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此人盗窃了某个物品,被盗人是谁,盗窃的时间、地点等。法庭会听取双方的辩论,最后由法官或陪审团判定是否有罪。

但如果政府直接立法说:“所有姓张的人都不能进入某公共场所,因为我们‘怀疑’有姓张的人可能会在这里进行不法活动。” 这就是一种“用立法代替审判”的行为。它没有针对某个具体的张先生进行审判,而是基于一个姓氏(华为则被标签化为“中国公司”或“潜在威胁”)就施加了普遍性的限制。这种做法显然是专断的,不公正的,也是非法的。

华为在美提起诉讼,正是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挑战美国政府这些带有普遍性、预设性标签的限制措施。他们希望通过正规的司法程序,证明这些禁令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或者说,美国政府未能满足证明其必要性的司法标准。

总结来说,华为的指控可以理解为:

美国政府并未通过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审判程序,来逐一审视和证明华为是否存在具体的、证据确凿的国家安全威胁,而是通过国会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将华为“定罪”为威胁,并以此为依据施加禁令。这种做法剥夺了华为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绕过了司法监督,将行政或立法权力过度扩张,达到了类似立法对特定实体进行判罚的效果。华为认为,这种行为是专断的、不公平的,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因此称之为“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

当然,美国政府对此会有其辩护理由,例如国家安全的重要性高于商业利益,以及这些立法和行政措施是根据广泛的国家安全评估做出的。这场诉讼的走向,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未来各国在处理国家安全与全球化企业之间的关系时,所依赖的法律和程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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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熟悉的操作,华为目前的表态和之前起诉美国政府的策略类似,主打法律对「剥夺公权法案」(Bill of Attainder)的禁止。

华为的主张是:美国近期发布的禁令,在没有给华为提出举证机会的情况下,预设立场认为华为为中国政府服务、危害美国用户的信息安全。华为认为,这种以立法代替审判的行为违宪而无效。

相关外媒报道引用了华为首席法务宋柳平的说法:

Song Liuping, who is Huawei's Chief Legal Officer, has also said that this law doesn't allow for Huawei to rebut the argument that the company works wi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t also doesn't allow Huawei to produce proof that it does not work wi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nor does it spy on its users.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认为,该法案(指特朗普的禁令)不允许华为反驳自己为中国政府服务的论调,不允许华为举证来表明自己并非听命于中国政府、并非进行对用户的间谍行为。

「剥夺公权法案」不是一部具体的法律,英国法律传统中,对公民权利的剥夺被称为 Attain,被剥夺公民权利者不得拥有财产,而Bill of Attainder就是指剥夺公民权利的法律。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深受英国政府强征豪夺之害,因此在脱英自立之时,将「不允许通过剥夺公权的法案」这一点明文写入宪法之中,从而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侵害,禁止立法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来惩罚个人。

「简易判决」又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理解,就是承认对方在事实方面的主张,在事实层面不做反驳,要求法院基于双方一致认可的事实,仅仅从法律层面作出判决。通俗来说,就是「我姑且假设你说的都对,但从法律层面你赢不了。」

而美国政府可能有两种大的应对思路,一种是援引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和《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主张美国总统在受到「非同寻常之威胁的外来威胁时」有权宣布紧急状态,以管理国家的经济活动。另一种则是将案件拖入举证程序,摆出支持华为禁令的事实依据。

结果还很难预测,从华为的角度来看,本周二要求进行简易判决推翻禁令的做法,更像是一次战术性的试探,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再者,即使法院支持华为的动议,特朗普政府也不缺绕过法院判决的手段,毕竟在非法移民问题上,特朗普已经展现了对于程序的熟练使用。

以正合,以奇胜,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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