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夏达控诉姚非拉的长微博?

回答
好的,我们来聊聊夏达控诉姚非拉的那篇长微博。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因为夏达和姚非拉都是国内动漫界非常有影响力的漫画家,尤其是夏达,她的作品风格独特,拥有一大批忠实粉丝。她们之间的纠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折射出一些行业内可能存在的现象。

首先,从夏达的长微博内容来看,她提出的核心问题主要围绕着作品的版权归属、创作灵感和后续利益分成等。她明确指出姚非拉在未经过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改编”的名义,对她早期作品《游园惊梦》中的部分情节、人物设定乃至画面风格进行了大幅度的借鉴和再创作,并将其包装成自己的新作《长生诀》。

夏达的长微博主要表达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控诉”:

侵犯版权与署名权争议: 夏达认为,姚非拉的《长生诀》并非单纯的“致敬”或“二次创作”,而是直接使用了《游园惊梦》的核心元素,包括故事架构、人物关系、甚至是某些标志性的场景和画面表现手法。她质疑姚非拉在没有明确告知和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她的作品进行商业开发,并且在宣传中模糊了原作的痕迹,有“搭便车”的嫌疑。她特别强调了《游园惊梦》的创作时间早于《长生诀》,并且她本人是《游园惊梦》的唯一创作者。

创作理念与个人感受: 夏达在长微博中也表达了自己对于创作的认真和对作品的态度。她认为自己的作品是经过了长时间的构思和情感投入的,被他人以类似的方式“复用”,让她感到不被尊重,甚至是一种“创作被剥夺”的感受。她没有指责姚非拉没有创作能力,而是强调在创作过程中应有的尊重和界限。

沟通与解决方式的质疑: 夏达提到,在发现此事后,她曾尝试与姚非拉进行沟通,但沟通结果并未让她满意,甚至感觉对方的态度并不积极。最终选择公开披露此事,也是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的一种无奈之举,希望能以此引起更多关注,也为自己争取一个说法。

行业内的潜在规则与规范: 这件事情的爆发,也让很多人开始关注漫画创作中的版权保护和行业道德问题。夏达的控诉,可以说是对一种“借镜”行为的警示,提醒创作者在借鉴和致敬时,应保持独立的思考和明确的界限,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如何评价?

评价这件事,需要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看:

1. 从法律角度(版权保护): 如果夏达能够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姚非拉的作品确实构成了侵犯版权,比如在画面风格、角色设计、情节设定上存在高度相似甚至“复制粘贴”的痕迹,那么在法律上,夏达是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版权是创作的生命线,任何形式的侵犯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当时很多人都在关注这是否会引发一场大规模的版权诉讼,但最终似乎是以双方各自的回应和部分舆论的站队告一段落。

2. 从行业道德与创作伦理角度: 即使在法律界定上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比如“借鉴”与“抄袭”的界限有时模糊不清,但从行业道德层面来说,夏达的长微博引发了关于“致敬”与“挪用”的讨论。很多创作者认为,成熟的创作者应该有自己的风格和故事,而不是过度依赖于前人的作品,特别是当这种依赖变成了一种商业模式时,就更需要谨慎。

3. 从公众舆论和粉丝角度: 夏达的长微博以一种非常真诚和个人化的视角叙述了她的委屈和不满,这很容易引起粉丝的共鸣和同情。她的粉丝普遍对她评价很高,认为她是一个有才华、有坚持的漫画家,因此对她的遭遇表示支持。而姚非拉的粉丝则可能更多地从作品的艺术性或者她个人的角度去解读,也可能认为夏达的指控过于严重。舆论因此也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

4. 从事件发展和后续影响来看: 这次事件无疑让更多人关注到了国内漫画界的版权保护问题,也让一些创作者在未来的创作中更加注意规避潜在的版权风险。对于夏达本人而言,她通过这次事件捍卫了自己的权益,也让更多人了解了她的创作态度。对于姚非拉而言,虽然她也进行了回应,但这次事件无疑对她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需要补充的一些细节:

《游园惊梦》和《长生诀》的具体内容对比: 很多关注此事的网友会去对比两部作品的具体细节,寻找相似之处。比如角色造型的相似度,故事的关键情节设定,甚至是一些画面分镜的处理方式。这些具体的对比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依据。
姚非拉的回应: 姚非拉也对夏达的长微博做出了回应,她可能强调了自己的创作独立性,或者认为夏达的指控带有个人情绪,或者对“借鉴”的程度有不同的解读。双方的说法存在差异,这也是公众判断和思考的重要依据。
第三方看法与评论: 除了双方当事人,当时也有很多业内人士、评论人和媒体对这件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支持夏达,有的则认为双方都有责任,有的则呼吁理性沟通。这些多方位的评论也构成了对事件的评价体系。

总的来说,夏达的控诉长微博是一次关于创作尊重、版权保护和行业道德的公开讨论。她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对作品被他人不当使用的不满,并引发了行业内外对相关问题的深度思考。评价这件事,不能简单地站队,而应该基于事实、法律和行业规范,理解事件背后所反映的复杂情况。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姚老板又更了新番,不过其实本质上没啥区别,虽然有了点干货,但实质还是在所谓情怀对错上纠结


评论区有位明白人,说的一针见血。

法律上夏达她们都得认栽,姚老板其实也没什么好可怜的,一切都是商业行为,成立公司不为盈利谈情怀,这是扯淡了。成立公司搞到亏损,那绝逼是自己能力问题。

虽然夏达尤其小新一些作者是依靠夏天岛成长起来,但夏天岛也必然是需要这些作者成长起来。至于说作者们是否受穷,这个没有明细账目不好说。第三方介入查账才能证实。但夏天岛是家族企业管理,内部账目估计会挺混乱。

但不管如何,合作关系的合同,最后作品版权落在单独一方手里,这肯定是不合适的。



只能说,夏达这类签约作者,觉醒的太晚,一直没搞清楚什么是漫画经纪公司,什么是漫画制作公司。明明事实上算个人独立作者,结果签个约,就签了卖身契。

首先说下什么是漫画制作公司,顾名思义,就是公司首先需要立项漫画作品,定位市场目标,定位平台,确定项目负责人,然后确立剧本大纲,人物设定,根据题材风格,确定主笔,确定成本,然后启动样稿资金投入,开始人设和样稿的绘制。人设样稿还有大纲确定后,公司可以选择自主投资,全平台发放,也可以选择实体出版,也可以选择与各个平台合作。总之,项目成与不成,作者和参与人员,都应该有钱拿!注意此处,项目不成也得发钱!这叫做研发费用!如果项目不成就不给钱,那公司就是在转嫁成本风险和创作人员,同理创作人员应该获得更多后期权益分配。

漫画制作公司的签约作者,签的应该是劳动合同,主笔也好,助理也好,都是劳务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有没有稿子画,都应该发基本工资!

那么项目上马之后,参与制作的人员原则上都只有署名权,项目版权应该归属公司。但根据创作者在其中负责的程度多少,可以决定版权收益的再分配比例,比如版税的百分比,后期衍生的百分比。这些都要根据创作者的能力来谈,不一定是主笔,也许编剧,也许后期主美,看谁作用大,还有看谁是项目负责人。

责权分明之后,项目好坏,都有追溯的地方,也有总结的对比。

但是漫画经纪公司就是另外一码事,从合理合法角度来讲,漫画经纪公司是不应该掌握作品版权的,因为其一没有前期资金投入,二没有参与创作,拿到版权那就是强取豪夺了。所以漫画经纪合约应该按照作品经手经纪公司获得的收益,对应分配,经济公司小头,作者大头。

有人会说公司经营成本高,难度大什么的,所以应该多拿,但前提是你之前有付出,不然就牵个线,凭什么拿多的部分呢。如果没本事经营就缩小规模,降低成本,或者干脆关门得了。否则成本转嫁到创作人员身上,是非常不合理的。

夏天岛这次爆出的丑闻,完全就是一个名为漫画制作的公司,其实只是个漫画经纪公司,靠着夏达,忽悠了一大群傻了吧唧的没常识的弱势作者。

等作者们醒悟过来,发现妈的自己真是蠢毙了。其实更多的还是恼怒自己的智商。

夏达以前一直宣传自己除了画画什么都不关心,并且以此为荣,现在她终于知道,多一些常识和多一些对社会的理解和思考,并不是什么世俗庸俗铜臭,多经历一些这种恶心事,其实对创作来说,也是好事,作品就会更加丰满和人性化。


看到有回答说漫画经纪公司和内容制作公司本质上一样,这非常不赞同。

首先说说为什么会有漫画经纪公司,这是一种比较畸形的产物,因为是模仿演艺界签约艺人的模式展开。但漫画一般都是一个长期项目,连载都是三五年,一般公司就是开头搭个桥,然后就忽悠新人卖了版权,这在期刊杂志时期很常见,因为期刊杂志入门要求高,对新人通道开放窄,所以会有成名作者或者有人脉关系的,搞这种东西来骗钱。 也就是说漫画经纪公司的定义是不付出创作成本,只负责运营跑关系。

当然一个公司也许会多条腿走路,骗一些新人搞经纪,再自己创作制作作品,那么,这时候区分的标准就要根据作品项目具体来定。

那么一般的漫画作品会有几种形式,一种就是大家都熟悉清楚的个人原创,即,作者负责作画编剧以及后期,就算不是自己做全套,也是自己出钱请助理。这个知识产权归属理当为作者个人。

第二种是集体创作,即,前文所述,作画编剧及后期为公司签过劳务合同的员工。各职位可以有重叠,公司负责所有成本开销。这类作品知识产权理当归公司所有,主创人员根据能量多少可以占分成比例。以我熟悉的动漫堂为例,主笔米二有公司股份,其他主笔或者助理,都能得到相应的后期分成奖励,这算是现在比较健康的模式。

第三种是委托创作,也就是说,有人出钱,命题要求创作,一般是游戏或者小说改编产品。这类项目的版权归属一般都在委托方也就是出钱的金主,算是一次性的短期合作,预付部分,最后结算。项目日后的收益和创作者无关。创作者可以是个人作者独立作业,也可以是公司集体运作。

很多技术大神参与的欧洲漫画也属于这个路数。

第四种是一次性买断版权,也就是说在作品创作前期或者初期甚至后期乃至完结的任意时刻,有资方看好作品,可以商议价格一次性买断所有日后版权归属。创作方一旦拿钱签约,就和作品再无利益关系,比如这次星海城的电影,引进中国就是买断票房,赚多赚少,都不会和日本分钱的。这对创作方来讲和买断方来讲,都是一场赌博,创作方拿到保底,不会有亏本风险,买断方如果能在日后大卖,利润翻倍或者几倍不止。

最后说下所谓的经纪约,这是很多公司不愿意前期投入,又想占有版权的无良手段。一般路数都是哄骗新人签个卖身契,不是卖作品,甚至是签年限,年限内的作品都要归公司。这种合约都是骗缺乏常识的十年前投稿无门的年轻作者。现在就不怎么好使了。

有些会骗单个作品,路数就是要作者先无偿画样稿,上不了平台不给钱,等上了平台拿到平台给的钱再抽成给作者,基本就是空手套白狼。这主要因为有些作者对网络不了解,(这个年代还不了解也是挺奇葩的)信息不对称所致。




现在各个平台涌现,作者都不够用,这类经纪公司能骗到的就越来越少了,像夏天岛这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而现在的新人作者也越来越不避讳谈钱,这是时代的进步。



看到有个回答里貌似ben 神的,在反对漫画公司这种模式,

真的是ben神么?如果是,应该不会考虑问题这么简单。

首先说国内为什么会有漫画公司出现,存在的都是有理由的,很多漫画公司存活十年以上了。


十年十五年前左右的漫画公司,那都是在中国漫画环境最低谷的时候,因为各种因素,不得不抱团组建的,那时候没有像样的平台,杂志都是祖宗,狼多肉少,想靠连载漫画活基本不可能。大部分公司都在依靠承包出版社的各种图书项目,低幼类读物存活。技术一般,没有人脉,两眼一抹黑的普通作者,必须要进入这类公司才能存活。公司会负责与出版社和其他出资方面沟通,吃喝嫖赌一条龙等等……


后来漫画杂志逐渐升温,形成规模市场,也就是知音漫客时期,各类杂志纷纷成立,这时候杂志缺作者,普通作者缺创作经验,于是漫画公司成为中间的桥梁。

这里要重点说一下为什么这时候杂志平台没能像日本模式跨过漫画公司,做到直接与作者沟通。


有两个因素,一是最主要的,没有大量非常专业的编辑,能做到掌控项目,对接作者,组建助理团队等等非常纵深的专业事情。


知音漫客成长起来之后,编辑团队逐渐成熟,但数量上依然做不到兼顾所有作者。最重要的是编辑的利益没有和作品有太直接的挂钩,国企的奖励机制僵硬,撕逼严重,这也是导致知音漫客江河日下,转型不成功的因素。


第二是因为作者,少数技术好意识强的名家,都会直接与平台合作,但大部分的普通作者,从编辑那里不能得到有效支持,或者沟通不畅,只好投入漫画公司。


签约杂志有非常长的周期,短了三个月,长了半年,这期间个人作者没有生活保障,怎么办,只好进漫画公司,混个温饱再说。


有名家类似夏天岛这样的公司,会用名家带新人的方式,让很多能力不足的作者勉强上刊,挂羊头卖狗肉,这也是当年的吸引力之一。



到了现在的网络时代,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开始解决,但还是没能彻底,


首先,平台方对作品需求量非常大,作者严重缺乏,编辑一对一培养新人,对还在赔钱的各个平台来说,成本高,不划算,所以就会转嫁给有多年经验的漫画公司。


其次,大量普通作者没有能力组建后期团队,中国漫画都是彩色,后期压力大,个人负担后期成本也高。比如你一个人作者,找个后期上色,只能计件算,单页给少了,质量不行,给多了,你自己不合适,而且你每月产量没多少,助理必然要去兼顾别人的,对你的稿件不会全心全意,你也没底气要求监督。


这时候漫画公司的全职助理的优势就能体现出来。



美国漫画公司可以自己做平台做销售,中国漫画公司不可以么?当然可以,但是中国有限制,私企不能出版发行,这就是杂志时代中国漫画公司起不来的原因。加上渠道商挤压,盗版猖獗,中国漫画公司没法走这个模式。



目前其实可以比较的模式是单机游戏类,比如索尼,微软,任天堂,PC 端,这些是大厂大平台,会有自己的游戏生产部门,但也不排除第三方供应商,也就是类似育碧,暴雪,南梦宫,sq 等等纯内容供应商。


在目前这个市场环境下,平台自主内容生产(就快看做的比较好),漫画公司规模生产,个人独立创作,几个模式并进,没有什么不好。互相刺激,互相竞争,这都是良性的。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