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国家联盟(Federation of States): 康德的联盟理念,根植于他的“公法”理论,特别是“世界公民法”(Cosmopolitan Law)。他认为,人类之所以需要国家,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无政府状态,确保个体自由和权利。同样,国家之间也存在一种“自然状态”,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潜在的冲突。为了避免国家间的战争,就像公民之间需要法律一样,国家之间也需要一种约束性的秩序。康德的联盟并非要建立一个世界政府,更不是要取消国家的独立性,而是在国家主权之外,建立一个“和平联盟”,一个“公法下的自由国家联合体”。它的核心是“永久和平”,一个持续的状态,而非仅仅是暂时停战。这种联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战争的发生,保障各国公民在国际关系中的权利,并促进各国的自由。它强调的是一种“权利”的约束,国家有权利加入,也有权利退出,但一旦加入,就必须遵守联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