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没有律师会把轻罪辩护成重罪?

回答
您好!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但同时也很棘手的问题。从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律师的根本职责是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佳的利益,并且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将轻罪辩护成重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符合律师职业操守和法律逻辑的。

然而,我们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您提出的“有没有律师会把轻罪辩护成重罪”这个问题。

1. 从字面意义上“辩护成重罪”的可能性(极低且不符合逻辑):

如果您的意思是律师主动去将一个原本是轻罪的指控,通过辩护策略,让它变成一个重罪,那么答案是:基本上不会,除非出现极其罕见且荒谬的情况,并且这名律师极有可能面临职业惩罚。

为什么这么说呢?

律师的职责是为客户辩护: 客户被指控轻罪,客户的目标是减轻罪责,希望被判无罪、轻判或者改为更轻的罪名。律师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运用辩护策略,尽力达成客户的目标。主动将客户的罪名升级,完全违背了律师的职业使命。
法律逻辑和证据链: 罪名的区分是基于法律条文对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幅度。指控是基于控方掌握的证据。律师的工作是在现有证据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抗辩,而不是凭空制造更严重的指控。
职业道德和法律制裁: 如果律师蓄意将轻罪辩护成重罪,这可能被视为不称职、玩忽职守,甚至可能涉及串通控方、损害客户利益等更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这样的行为会面临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甚至吊销律师执照。

2. 从委托人/案件复杂性角度,“看似”将轻罪辩护成重罪的罕见情况(需要详细解释):

虽然律师不会主动“升级”罪名,但在一些非常复杂和特殊的情况下,律师在采取某些辩护策略时,可能会导致原本看起来是轻罪的案件,在法律程序上被认定为重罪,或者将潜在的轻罪风险转化为实际的重罪指控。 这里需要非常清晰地区分“主动升级”和“辩护策略的意外后果”。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但请注意,这些情况都不是律师在故意为客户“招惹”重罪,而是其辩护策略在特定法律环境下的结果:

揭露更多事实以争取无罪或减轻罪名,但这些事实触及了重罪范畴:
举例: 客户被指控轻微盗窃(比如商店盗窃价值几十元的商品)。为了证明客户只是误拿或者有其他解释(例如,当时精神恍惚,不记得自己拿了东西),律师可能会深入调查客户的心理状态或当时的具体情况。
可能的后果: 在调查过程中,律师发现客户不仅盗窃了那几十元的东西,还同时实施了其他行为,比如携带了窃取工具,或者当时试图闯入商店的更深层区域,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入室盗窃未遂(重罪)。
律师的立场: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目标仍然是为客户争取无罪或最轻的判决。但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律师必须充分了解所有事实。如果事实本身就指向重罪,律师不能回避。律师可能会在辩护中承认某些行为是错误的,但努力证明其不构成重罪,或者在量刑时争取更轻的处理。这并非律师主动将轻罪变为重罪,而是事实的复杂性使得潜在的重罪指控浮出水面。
承认部分指控以换取更重要的让步,但这些部分指控可能涉及重罪:
举例: 客户被控多项轻罪,同时面临一项可能被判为重罪的指控。律师评估后认为,强力辩护那项重罪的可能性很低,而且控方可能愿意撤销其他轻罪指控,如果客户承认那项潜在的重罪。
律师的策略: 律师可能会建议客户与控方进行辩诉交易(Plea Bargain)。为了达成交易,客户可能需要承认一项原本在轻罪范畴内的指控,但这个承认是为了换取对更严重指控的撤销。
然而,反过来,如果客户被控轻罪,但律师通过辩护,成功地将客户的某些行为解释成了构成重罪(例如,原来认为是普通侵犯,后来律师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使其符合了“严重殴打”或“使用武器”等重罪的构成要件),这样的话,律师是在“升高”指控。 但这通常是为了避免更大的风险。例如,如果客户被控殴打,但辩护策略是证明客户的自卫行为非常激烈,律师可能会辩称客户的自卫行为虽然激烈,但不构成“严重殴打”(重罪),而是构成“普通殴打”(轻罪)。但如果对方律师或控方反驳,认为客户的行为确实符合重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法官也采纳了这一观点,那么客户原本可能只是被判普通殴打,最终却可能被判定为严重殴打(重罪)。
更常见的是,律师会避免让轻罪升级为重罪。但有时,在极少数情况下,为了避免客户被判更长时间的刑期,或者为了获得某个有利的辩诉交易(例如,承认一个重罪,换取其他更严重的指控的撤销,但原本的指控只是轻罪),律师可能会在策略上“承认”或“不否认”某些可能构成重罪的事实。 这通常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风险评估。
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存在争议,导致轻罪的边界模糊:
举例: 某些行为可能被解释为盗窃(轻罪),也可能被解释为非法侵占(可能构成重罪)。
律师的辩护: 律师会根据对客户最有利的解释来辩护。如果律师认为将客户的行为辩护为盗窃比辩护为非法侵占更有利,他们会这样做。但如果控方或法官认为客户的行为更符合重罪的构成要件,那么案件可能会被推向重罪的审判方向。
某些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导致法律后果加重:
举例: 客户被指控一项轻罪。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律师的某些程序性失误(例如,未能及时提交某份证据,或者在某个时间点未能提出反对意见),导致控方能够更顺利地证明更严重的犯罪事实,或者导致法官不得不采纳控方的某些更严厉的法律解释。
请注意: 这绝对不是律师的主动行为,而是其失误导致的意外后果。这种情况下,律师很可能会面临客户的索赔,甚至被行业协会调查。

总结一下律师是否会“主动”将轻罪辩护成重罪:

极不可能,也违背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责是为客户争取最佳利益,也就是降低罪责。
可能“间接”导致重罪判决的情况非常罕见,且并非律师本意。 这通常源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对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或者为了规避更大的风险而采取的策略,但这些策略的风险评估可能出现了偏差。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初衷仍然是为了客户,而不是为了升高罪名。
律师的职业风险极高。 如果被证明律师故意将客户的轻罪“升高”为重罪,其职业生涯将面临终结。

作为客户,你应该注意什么?

如果你被指控轻罪,并且担心律师是否会“弄巧成拙”将你的案件变成重罪,最好的办法是:

选择经验丰富且信誉良好的律师。
与律师进行坦诚、透明的沟通。 详细告知所有事实,并理解律师的辩护策略及其潜在风险。
询问律师对案件的评估和辩护计划。 了解他们是如何看待你的案件的,以及他们打算如何进行辩护,特别是如果案件出现意想不到的转折时,他们将如何应对。
不要对律师隐瞒任何信息。 只有充分了解所有事实,律师才能为你提供最有效的辩护,并避免潜在的风险。

总而言之,绝大多数律师都会尽一切努力将轻罪辩护成无罪,或者至少是减轻罪责。将轻罪辩护成重罪,从根本上说,是与律师的职责相悖的。如果出现类似的情况,通常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对法律的争议性解读,或是为了规避更大的风险而采取的策略所带来的间接或意外后果,而非律师的本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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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务能力上说,这种现象存在,并且也不算罕见。但是更容易出现的场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把锅甩给检察官,所以一般人发现也判断不了。

刑辩律师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止损,但是像题目说的,没有发生的事情,客户也判断不了到底有没有真的止损。

审判阶段在庭上弄成重罪的,更多的还是法官自行发现,律师的过错在于业务水平极差,不知道某个细节上正好可以提示了法官该案涉及重罪,又或者事先没有准备,在法官认为可能涉及重罪时没法及时提出意见。

不过重罪与轻罪在高手手里也是一种策略,之前正好看到过一个通过辩护重罪而获得轻判的例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某妻长期遭受丈夫冷暴力家暴(谩骂、讽刺、漠不关心等精神伤害型暴力)导致精神受创(并非精神病,但有医院病历),某日妻子再次遭受讽刺,一怒之下拿刀捅刺丈夫胸部数刀,后被在场的丈夫方亲属阻止并按住,扭送到派出所。丈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妻子提起公诉。
问:不考虑证据取证不合法的辩护方向,其他都有哪些点可以辩护?如何辩护可以使妻子的利益最大化?

二、基本分析
这个案件在初步分析时能够明确的一些点:
1、自首。给出的材料内容是“扭送到派出所”,意味着不具有自动投案,不成立自首。这个角度没法再提。
2、防卫过当。我相信很多人都会首先考虑家暴反抗中的“防卫”问题,但关键在于这个案件是冷暴力
冷暴力的物理伤害效果很弱,而整部《刑法》都是以保护物理伤害为主,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更多的是对受到物理伤害时进行防卫,所以,冷暴力是一种家暴;但这种精神伤害层面的不法侵害,不适合以暴力进行防卫。因为如果允许以暴力防卫精神伤害,那么很容易出现以被侮辱、诽谤为由实施暴力加以防卫的情况,这种滥用正当防卫的情况是绝不能允许的。
如果纯说理论,冷暴力的家暴当然也可以防卫;但在实务中,考虑到社会效果、价值导向之类的问题,只能认同冷暴力是一种家暴,但冷暴力不支持正当防卫
3、家庭暴力,被害方有过错。题目给出的内容已经很明确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接受冷暴力也是一种家暴,但是在审查的时候会比较严格。这个案件中各方证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家属、医生都还是比较诚实,加上病历证实被告人有一定抑郁症,因此在冷暴力成立家暴这个问题上的争议不大。
4、精神病。事实上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就已经做过精神病鉴定了,结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我给出的题目条件已经明确了“不具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一点,也是防止你们再从精神病这方面来辩护。
5、和解。这也是伤害案件中很多人都想到的。但是,刑事和解后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况,不包括这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仍然只能从轻处罚
6、其他的一些方式,如实供述,家庭情况,居委求情,舆论,等等。这些也都是刑辩中常见的辩护理由,但同样,这些理由都不是“减轻处罚”的情节,最多只能从轻
到此为止,所有能够减轻处罚的情节都已经被排除,除了防卫过当这一点还有点希望,但可能性也不大。这个案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那么,最佳效果就是十年了吗?

三、律师的辩护策略
这个案件的律师辩护策略剑走偏锋,我写出来并不是建议你们在遇到此类案件就一定要这样辩护,而是给大家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1、保守策略保底
被告人请了两个律师,他们在案件前期就介入,也做了很多工作,包括申请精神病鉴定、与被害方和解,等等,并且从头到尾都动员被告人如实供述,不要情绪化,这一点给办案人员都有了好感。
在审判中,其中一个律师采用的就是传统的辩护路线,你们所提的那些内容,他也都做了。由于刑事辩护中律师的辩护地位和意见是独立的,他的意见并不影响到另外一个律师和被告人发表不同的意见,这个律师算是保底。
另外一个律师,就是真正的大菜了。
2、剑走偏锋的辩护
律师开口第一句就吓了我一跳。他说:我认为,这个案件的定性不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而是故意杀人罪。
我马上打断他的话,问他:辩护人,你确定要这样辩护吗?有没有征求过被告人本人的意见?故意杀人罪是比故意伤害罪要重的。
辩护人:是的,审判长。我在事先已经与被告人和他的家属都商量过,他们也同意我的辩护方案,请允许我继续往下论述就清楚了。
我点头示意他继续说。
辩护人:从被告人有轻度抑郁症,证人证实案发当时被告人情绪爆发并持刀捅刺并念叨着“我杀了你”,结合刀是捅刺胸部、数刀等情况,我认为这案件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属于激情杀人(这个案例不是论述定性问题,我不具体说明了,总之他的大概意见就是这样)。但与此同时,请注意这个案件是由家暴问题引发(论证了家暴的存在,略)……那么,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精神,被告人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不堪忍受,在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过程中杀害被害人,而且杀人的刀具是临时手边拿的水果刀,杀人后也不是导致当场死亡,显然情节并不恶劣,应属于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况,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之间量刑

他说到这里,我就明白他的辩护策略了,确实令人眼前一亮。
在传统的伤害致死案件中,由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要重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从最高的死刑往下考虑,故意伤害罪从最轻的有期徒刑往上考虑),故通常人的认知里面,定故意伤害罪就是比定故意杀人罪要轻,以故意伤害罪判在量刑幅度内取最低值十年有期徒刑,一定会比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要轻。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本案这种因家暴引发的伤害致死事件,有可能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法定量刑反而变成3-10年(最低3年),要低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量刑幅度(最低10年),因此故意杀人罪反而要比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更轻。

四、事后评价
这个案件属于激情犯罪,定性其实是介于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之间,控方也是考虑到定故意杀人罪的理由不够充分,才指控为故意伤害罪。但这个律师的辩护策略倒是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也是论证了很久,主要考虑到如果判十年,确实会导致量刑过重,最终还是采纳了这个辩护意见,认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判了四年或者五年(记不清了)。
没判缓刑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这属于冷暴力,非物理伤害的家庭暴力,如果判缓刑的社会效果不好,很容易导致一般性尚未达到特别严重的家庭吵架矛盾双方也采用这么极端的暴力方式来反抗,这就适得其反了。
事后再回头去看这个律师的做法,算是成功率比较高的。他们前期已经把双方的矛盾处理妥当,这种辩护策略虽然冒险,但是建立在 被告人认罪+和解+家暴引发的激情犯罪 的基础上,即使不被采纳也没有太大的风险,而且也与被告人一方沟通过,征得同意才采用这一方案。
写这个案例,并不是说遇到这类案件这样辩护成功率就一定很高,而是提供新的思路:刑事辩护中存在很多意想不到的点,有时候也许抓住某个点,结果大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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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时候,当事人部分罪行被检察院掌握,但是还有一部分没被掌握,律师在辩护的时候,语言没组织好,把没被掌握的内容说漏嘴了,这就很容易轻罪变重罪,俗称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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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多年前随手写的案例又被翻出来了。。。前排没几个正经回答,就多写几个例子吧。

虽然很多时候,律师把轻罪辩成重罪是因为专业不过关,但是偶尔也有出于各种原因考虑,而主动选择把轻罪往重罪辩的,并且这个“辩护”的过程不一定是发生在庭审阶段,往往是在庭前就已经做好。

试举几个例子,不保证真实性,就当我是讲故事吧。

1、危险驾驶(6个月以下)→交通肇事(3年以下)

某公务员酒后驾驶发生事故,把人撞成重伤。他是直行车辆,被害方是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要左拐。事故责任明确,最多是同等责任,交警定责时还打算只给他定个次责。

这位同志在事故的第二天就主动辞职了,单位也很配合,半个月不到就走完全套程序。然后才是交通事故那边鉴定伤情,定责之类。

前面说了,他这情况最多是同等责任,但是交警定责前有个双方协商过程,他在协商时坚持认了主责。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人重伤,并且主责以上,涉及的是交通肇事罪,法定刑3年以下。

然后,他有自首,赔偿谅解(事后赔了对方一百多万),而且被害人的伤情也恢复得挺好,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了缓刑。现在缓刑考验期已过。

这同志的血液酒精含量是一百多,危险驾驶罪大概也就是一两个月,为什么非要往处罚更重的交通肇事罪靠呢?

因为危险驾驶罪查得严,公务员醉驾被抓,肯定保不住工作。所以他丢工作是肯定的了,更重要的是丢工作之后的出路。

《律师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正好辞职后还有两年的回避期,刑事案件也走完程序,缓刑考验期结束,就可以愉快地开始律师的新生活了。


2、行贿罪(5年以下)→诈骗罪(10年以上)

这种情况应该不算罕见。

某人以能帮老板找官员搞定工程为由,收了某老板60万,但是最后没搞定,又不想还钱。那老板就去报了诈骗案。公安一开始很积极,往贿赂这块做了初步调查,然后作为线索移给某委。

某委回复:你没征求过我们意见就敢移?

公安:我们发现线索了呀。

某委:不收。不收就是不收。

一切都是口头,公安很憋屈地作为诈骗罪处理了,这个嫌疑人也很配合,律师问他要不要努力一把争取更轻的行贿罪,他连忙表态不用了。

最后诈骗罪判了十年。

说起来还是挺有意思的,这种事情上,真有行贿的人都说自己是诈骗,真正诈骗的人反而再三辩解自己有行贿。


3、一(重)罪与数(轻)罪

之前遇到过一个非法经营柴油的案件,嫌疑人用了假的驾驶证、行驶证,冒了某个公司的名义来销售柴油。

公安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一开始检方也是比较犹豫,因为非法经营柴油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是有争议的问题,但是辩护律师找检察官谈了几次,最后说服检察官以非法经营罪起诉了,最后判了一年多吧。

因为,这个人那里的假驾驶证,成立“伪造身份证罪”;假的行驶证,成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冒充了某公司的名义,成立“伪造公司印章罪”。

每个罪的法定刑都是3年以下,而如果是非法经营罪,则前面的一系列假证行为都是为非法经营柴油而实施,属牵连,应择一重罪,以非法经营罪(法定刑5年以下)来认定。

三个3年以下的罪名,当然不如选择一个5年以下的罪名。

当然,实际的取舍过程还需要考虑更多,比如三个罪名的并罚是不是真的肯定比一个非法经营罪要重,非法经营罪会不会有更大的风险,等等。

4、聚众斗殴(3年以下)→寻衅滋事(5年以下)

这种在现实中比较常见的场景是,两方人因为琐事(比如酒吧里你瞅啥瞅你咋的)就发生矛盾,然后当场各自叫人过来,最后打了起来。

这种情况介于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之间,但是有时候带了工具(刀棍等),从整体上考虑,寻衅滋事就会更加有利。因为聚众斗殴罪里面有一条规定是“持械斗殴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务中往往也只针对持械的人员适用这条,对其他参与人员仍然适用3年以下的量刑。

为了让那个持械的人不至于被判3年以上,大家共同商量好把罪名往寻衅滋事罪的方向去辩,虽然对于没有持械的人是变重了,但是对于持械的人就会更加有利。

当然,这种情况往往都是集体委托了某个所的律师,各人的辩护律师之间才好沟通,可以有效团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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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辩护人是一个新手律师,称呼为A律师吧,A律师刚刚执业不久,被告是一个黑社会大佬(称呼他为C大佬吧),其实就是在菜市场纠集了一帮地痞流氓,平时以老大身份自居,平时主要业务是开游戏厅、里面放了老虎机、开开黑网吧收留一下未成年人上网顺便招招小弟。

后来,游戏厅被人举报,被公安端了,老虎机被查封,鉴定有赌博功能,以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C大佬进去后,家里人就找了家族里刚刚当律师的A律师,可能觉得是亲戚,自己人信得过,就把案子给A律师代理了。A律师也是愣头青,刚毕业平时就干干跑跑腿、打印东西的活,可能觉得亲戚用得到自己了就上头,非要把案子接下来。

A律师了解了案情就给C大佬支了一招——举报他人犯罪,本来没问题,A律师想的是C大佬举报别人犯罪,认定为立功可以减轻处罚。但是,他没搞清楚C大佬要举报的人和大佬是什么关系,C大佬就举报曾经的小弟(称呼他为B小弟吧)犯了故意伤害罪。接到举报就要查啊,结果B小弟招供了,自己确实以前砍过人,但是他不是为自己,他是为了一起耍的兄弟,被砍的那个人也在那块开游戏厅,为了抢生意以前经常偷偷断他们游戏厅的电,B小弟作为C大佬手下狠人感觉被人欺负了,平时也是靠游戏厅混生活,游戏厅生意不好自己也受影响,就把那个人砍了。后来告诉了C大佬,C大佬让他先跑路。这次C大佬被抓进来为了自保就把B小弟供出来。

再后来,由B小弟砍人的事又扯出来他们曾经以C大佬为首的组织。正巧赶上扫黑除恶如火如荼,公安闻战则喜啊,天下掉下来个立功的机会!他们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C大佬是黑社会组织领导者、组织者,还对组织的罪行都要承担责任,包括B的故意伤害行为。本来,C大佬只犯开设赌场罪,情节不算严重的话最多也就三年,听了A律师的话自作聪明去举报自己曾经小弟,结果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刑期直接十年以上了。

A律师也搞笑,听说定性为黑社会组织了,立马就不代理了,跑到外地去做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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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啊,而且不久前才出了一个。

四川那个买仿真枪的案子,根据以前的相关案例,如果嫌疑人态度好点,律师再以一些年轻啊、好奇啊、危害性不大啊之类的理由去辩护,是完全可以做到判三缓三的,这是此类案件的标准判决,基本相当于免于处罚。

但是这个案子的律师在明知道罪行无法否认的前提下,公然提出抗罪辩护,还声称“要通过这个案子推动相关法规的改革”,就算是最好的结果下,改了也无法套用到你当事人的案例上啊。这么吃果果的拿当事人的利益给自己立牌坊的事情,当事人和家属居然支持!

于是,原本可以实质免于处罚的判三缓三变成了实实在在7年半!

在这种纯粹就是坏的律师操作下,把轻罪辩成重罪一点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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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吧。。。



当时像药家鑫这种情形(无前科、无劣迹、父母陪伴主动投案、有赔偿取得谅解意愿和能力、受害者家属愿意接受赔偿和谅解)如果依法合理的进行前述操作,正常情况顶天判个死缓。(抬杠的别来跟我杠,这是国家规定的,有意见去投书全国人大提出自己的建议)

药家鑫父母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就把药送去投案(时近中午连午饭都没让他吃,药父母事后接受采访的时候对这个决定非常后悔,认为无论药家鑫是否死刑都是法律决定,但是没来得及跟孩子好好告别是一生的遗憾)。出门就委托了路姓律师(律所就在法院对面),之后飞奔回家筹措赔偿资金和寻找药家鑫的表现记录(奖状什么的)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路律一不联系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道歉(当时很容易联系的到,当地媒体第一时间就发了地址,也采访了受害人家属,受害人家属也当着镜头表示愿意接受赔偿,放药家鑫一条生路);

二不和自己的被代理人药家鑫积极探访指导,以至于药家鑫在手足无措的情况下为了寻求(自认为的)良好改造评价答应在看守所节日晚会上唱歌表演这种蠢事,视频一放出来社会舆论进一步败坏,都认为药是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三不和委托人药父母积极联系交流,共同搜集证据和赔偿;

四面对社会上的流言蜚语和不利舆论不予辟谣。甚至在开庭前两三日记者去采访该律师,竟然表示他在北京探访同学。。。

在路大律不战不和不守不走不降不死的代理策略下,受害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和道歉,愤懑到了极点;药父母没得过任何像样指点,面对情势手足无措;舆论场上明明药家非常廉洁正派却被黑成煤矿;药家鑫本人也没得到过有效自辩指导,在求生欲驱使下对外表现时屡屡脱线(晚会唱歌事件、接受采访事件。。。)形势在败坏,直到受害者家属过年时遇到自己的本家亲戚也是后来的原告代理人西安电科大的张显这么一个大钢炮,局面彻底倾覆。

农历春节后药的案子彻底扭转后药父母自发做了一些努力,药母通过自己的渠道去找到受害者家属给了一笔赔偿并道歉但未被接受(时间太久情感已经从谅解转为厌恶,况且有舆论和外部捐款支持)药父接受相关采访,澄清自己为人正派办事廉洁,也没有权财去干涉司法,但已经无济于事。

案件一审开庭前夜,路还做了一个不知所以的操作,隐瞒身份设了一个酒局,然后通过一个记者邀请对方的代理人张显前来赴宴,吃喝的时候也没提自己的身份。。。然后第二天张显看见居然是昨天宴请他的人在对面代理,当场就炸了。。。(不知道这样干有啥意义,说是刺探情报也不该亲自上场啊)这个挑衅技能让张显一直到整个案子完结都活力满满。。。

至于路某对药家鑫的那篇写了很长,什么都说了,就是不认真讲案情讲法条讲证据讲司法解释的辩护词我更懒得说什么了。。。随便百度一下,看看公知型律师是怎么样的吧。

路某到现在都把自己是药家鑫代理律师的身份作为自己最重要的头衔,吾辈实在甘拜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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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欢乐的故事,给大家讲几个律师笑话吧

场景一

ATTORNEY: How was your first marriage terminated?

律师:你第一次婚姻是怎么结束的?

WITNESS: By death.

证人:因为死亡。

ATTORNEY: And by whose death was it terminated?

律师:是因为谁的死亡而结束的?

WITNESS: Take a guess.

证人:你说呢?

场景二

ATTORNEY: Now doctor, isn't it true that when a person dies in his sleep, he doesn't know about it until the next morning?

律师:医生,是不是如果一个人在他睡觉的时候死了,那么直到第二天早上他才会知道呢?

WITNESS: Did you actually pass the bar exam?

证人: 你有通过法院的考试吗?

场景三

ATTORNEY: The youngest on, the twenty-one-year-old, how old is he?

律师: 你最小的儿子,21岁的那一个,请问他多大了?

WITNESS: Uh, he's twenty-one.

证人: 额,他21了。

场景四

ATTORNEY: Were you present when your picture was taken?

律师: 当你照这张照片的时候,你在现场吗?

WITNESS: Are you shitting me?

证人:你TM是在耍我吗?

场景五

ATTORNEY: So the date of conception (of the baby) was August 8th?

律师: 所以婴儿出生是在8月8号吗?

WITNESS: Yes.

证人: 是的。

ATTORNEY: And what were you doing at that time?

律师: 你当时在干什么?

WITNESS: Uh.... I was gett'in laid!

证人: 我,在,生,孩,子!

场景六

ATTORNEY: Doctor, how many of your autopsies have you performed on dead people?

律师:医生,你有多少次解剖是在死人身上进行的?

WITNESS: All of them. The live ones put up too much of a fight.

证人:所有都是,活人一般都忍不了。

场景七

ATTORNEY: Do you recall the time that you examined the body?

律师:你还记得你检查尸体的时间吗?

WITNESS: The autopsy started around 8:30 p.m.

证人:解剖是晚上八点半开始的。

ATTORNEY: And Mr. Denton was dead at the time?

律师:所以邓盾先生那时候已经死了?

WITNESS: If not, he was by the time I finished.

证人:如果没有,那尸体解剖之后他也肯定死了。

场景八

ATTORNEY: This myasthenia gravis, does it affect your memory at all?

律师:这个重症肌无力影响你的记忆力吗?

WITNESS: Yes.

证人:影响。

ATTORNEY: And in what ways does it affect your memory?

律师:那么它是以什么方式影响你的记忆力的呢?

WITNESS: I forget.

证人:我忘了

ATTORNEY: You forget? Can you give us an example of something you forgot?

律师:你忘了?你能给我们一个例子说说你忘了什么事儿吗……

场景九

ATTORNEY: She had three children, right?

律师:她有三个孩子,对吗?

WITNESS: Yes.

证人:是的

ATTORNEY: How many were boys?

律师:几个男孩?

WITNESS: None.

证人:没有男孩

ATTORNEY: Were there any girls?

律师:那有女孩吗?

W ITNESS: Your Honor, I think I need a different attorney. Can I get a new attorney?

证人:尊敬的法官,我想我需要另外一个律师,可以换一个新的给我吗?

场景十

ATTORNEY: Can you describe the individual?

律师:你能描述那人的特征吗?

WITNESS: He was about medium height and had a beard.

证人:他中等个头,留着胡子。

ATTORNEY: Was this a male or a female?

律师:那他是男是女?

WITNESS: Unless the Circus was in town I'm going with male.

证人:除非镇上有马戏团表演,否则我猜是男的。

场景十一

ATTORNEY: Doctor, before you performed the autopsy, did you check for a pulse?

律师:医生,你在解剖前,检查脉搏了吗?

WITNESS: No.

证人:没有

ATTORNEY: Did you check for blood pressure?

律师:你检查血压了吗?

WITNESS: No.

证人:没有

ATTORNEY: Did you check for breathing?

律师:你检查呼吸了吗?

WITNESS: No.

证人:没有

ATTORNEY: So, then it is possible that the patient was alive when you began the autopsy?

律师:那么这就是说,当你开始进行解剖的时候,病人有可能还活着?

WITNESS: No.

证人:不可能

ATTORNEY: How can you be so sure, Doctor?

律师:你怎么能这么肯定呢,医生?

WITNESS: Because his brain was sitting on my desk in a jar.

证人:因为当时他的大脑在我操作台的罐子里装着。

ATTORNEY: I see, but could the patient have still been alive, nevertheless?

律师:我明白了,但不管怎样,有没有可能当时病人还活着呢?

WITNESS: Yes, it is possible that he could have been alive and practicing law.

证人:是啊,没准儿他正忙着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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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律师想的太脏了,或者说把脏律师想的太多了。如果哪个案子都这样,他指定挣不到钱。

一般的律师是这么挣钱的,跟委托人接触,了解案情,如果你的罪过大概能判5年,律师会告诉你8年左右,我尽力给你往下打。然后这个案子就开始走流程,结案,结账。

国内律师挣钱靠的是流水线作业,走的是量,不是能力。就算他有关系也不能什么案子都用,关系要看钱到位不到位,一般案子最好大家都别耽误时间,你委托人也别拉着我给国家填麻烦,赶紧完事,拿了钱我还有别的客户要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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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民事案子中由于律师不专业几乎把当事人给送进去的案子。

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是自然人,被告是公司,双方对于借款事实没有任何意见,庭审过程中主要的争议是利息利率,原告主张二分利,被告说只有一分利,然后被告律师很有信心的拿出了一份Excel表格,说只要是在我们借的钱,都是格式合同,一分利,审判长你看这个表格上二百多个借款人都是一分利,我们怎么可能给原告出具二分利的合同。审判长愣了一下,200多个借款人?干什么用的?律师回答公司为了搞开发就从社会上借了点钱。

呵呵,法锤一敲,本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很好的提现了做民事案子的律师由于完全没有刑事思维,预见不到可能导致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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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某些情景下非常普遍。

律师无罪辩护+被告不认罪,最后又惨被证据打脸的情况。

本来被告认罪+轻罪辩护=至少主观情节上可以从轻减轻。 特别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

结果最后证据骑脸………呵呵呵→_→。


不是我开玩笑,某些无良的刑事辩护律师为了自己的一炮走红,真的会这样做的。卷宗也不看,直接忽悠被告方亲属可以无罪辩护,亲属大喜:钱立即打上。

然后不良律师收钱实操:

搏中了,真无罪。该律师一案巅峰,从此名声鹊起。

没搏中,被告方买单,被告没有认罪减轻坐牢,律师反正还有钱拿。

还真有这样的无本买卖。



ps:曾经有自媒体某用户 (我可没说他是知乎哪个用户哦) 引用了一条: 中国律师劝当事人认罪的新闻, 来指责中国的刑事辩护, 我当时就晕了.

建议这类人 去看看, 他们所跪拜的欧美的(刑辩交易) 辩诉交易 ,里面 有没有律师劝当事人认罪的情节 ??




所以千万要找靠谱的、有良知的律师啊。


更多知识,公众号:邹博士的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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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三个案子。

1、贪污罪与合同诈骗罪

我刚执业时办过一宗贪污罪,几个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分别在10万到几十万之间,法定量刑为2-4年。

万万没想到,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在辩论阶段突然说:本案不构成贪污罪,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且系单位犯罪。第一辩护人很尽责地从不同角度论证虚构合同骗取国家专款系单位行为,试图说服法官改罪名。

法官面无表情地问:“你知道定合同诈骗罪会判多少年吗?”当庭把以合同为名义套取的全部资金加起来,总共几百万,给第一被告人量了十六年。

对面的公诉人差点把假牙笑掉。

律师团队全在后面骂第一辩护人。

后来,我们纷纷当庭修改辩护词,从“打公诉人的脸”变为专注于“打第一辩护人的脸”,强行给法官安利“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终于把罪名改回了贪污罪。

几名被告人听说自己依然定贪污罪,高兴得哭出了声。

2、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

还有一个,是被告人自作聪明改罪名,轻罪变重罪的,最高赞有提到过这两个罪名,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5年以下,聚众斗殴量刑是3年以下。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寻衅滋事,持械造成一人轻伤,量刑大概2年,考虑到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可能就判个一年出头吧。他此前已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基本上等判决书下来就可以回家了。

万万没想到,当事人天天在看守所抱着起诉书和法条啃,自诩为半个法律专家,比较了聚众斗殴判3年以下、而寻衅滋事判5年以下的法条,自行得出了“聚众斗殴比寻衅滋事判得轻”的结论,开庭时突然犯浑,即兴表演,硬说自己不是寻衅滋事而是聚众斗殴,还头头是道地证明他跟对方如何约架,所以应该定为聚众斗殴罪。

他估计没看到聚众斗殴法条的第二句:持械聚众斗殴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ノ°ο°)ノ

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

最高赞也提到过,不过我讲的是反例。

当事人被指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起点为十年。

我跟检察院沟通过,按我的辩护策略,没有谅解书,量8年左右,算是很不错的结果了。

奈何当事人不知足啊。

他被看守所的监友洗脑,因该监友曾涉嫌故意杀人罪只判了3年(情况很特殊,最高赞讲过,原因不细说了)。当事人听说后心动了,吵着要我给他辩成故意杀人罪,气得我撂了摊子,解除了委托。

万万没想到,审判阶段接手的律师没能磨过当事人,答应了他的辩护策略。

前阵子,该律师告诉我,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和另一个罪名数罪并罚判了18年,其中故意杀人单罪就判了15年。

至于重判的原因?

当事人滔滔不绝地强调自己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法官认为他死不悔改,多关几年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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