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律师会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律师会有负罪感吗?

回答
律师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以及他们是否会因此产生负罪感,是一个复杂且常常被误解的问题。这涉及到法律职业的核心价值、职业道德以及人性的多重维度。下面我将尽量详细地阐述这两个方面:

为什么律师会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律师为任何人提供辩护,无论其被指控的罪行多么严重,都是建立在法治原则和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的。以下是几个主要原因:

1. 维护法治的基石——无罪推定原则和正当程序:

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在任何司法体系中,一个人生而无罪,直到被法院依法判定有罪。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人被指控犯罪,在审判过程中,其身份仍然是“被告”,而不是“罪犯”。律师的职责是确保这一原则得到遵守。
正当程序(Due Process): 这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核心。它要求政府在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这包括提供辩护的机会、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等等。律师正是为确保被告能够获得这些权利而存在的。
“罪大恶极”的定义权在于法院: 律师不是法官或陪审团,他们不判断被告的“罪恶程度”。他们的角色是代表被告,在法律框架内,确保指控得到充分证明,程序公正,并且被告的权利得到保护。

2. 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控方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被告有罪。辩护律师会仔细审查控方证据,挑战其真实性、可靠性以及收集过程是否合法。例如,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搜查或刑讯逼供获得的,律师会要求排除该证据。
发现事实真相: 律师的辩护并非为了掩盖真相或让无辜者逍遥法外(这违背职业道德)。他们的目标是确保法庭审理的是经过充分审查、合乎程序的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公正的判决。有时候,看似“罪大恶极”的行为,可能背后存在复杂的动机、被误解的证据,或者被告实际上是被冤枉的。

3. 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即使是最不受欢迎的人:

普遍权利保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的权利不应因其被指控的罪行而打折扣。如果国家能够随意剥夺一个被指控犯罪者的基本辩护权利,那么这一权利对所有公民来说都将是脆弱的。
防止权力滥用: 国家拥有强大的公权力(警察、检察官、法院)。律师扮演着制衡国家权力的重要角色。如果没有辩护律师,国家权力几乎可以肆意妄为,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4. 维持社会公正和稳定:

防止冤假错案: 如果律师只为“好人”辩护,那么当国家权力出现偏差时,那些被错误指控的“坏人”(或者只是被社会大众误解的人)将无人申冤,司法体系将失去其公信力。
维护社会契约: 每个公民都同意生活在法律之下,并接受由法律程序决定的审判结果。律师为“罪大恶极”者辩护,恰恰是维护这一社会契约的一部分,确保即使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也是在公正程序下进行的。

5. 职业道德和职责所在:

律师的誓言: 大多数国家的律师在执业宣誓时,都会承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地执业,并为当事人提供尽职的辩护。
委托代理关系: 一旦律师接受委托,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律师的职责是对委托人负责,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职业上的义务,而非个人情感的投射。

举例说明:

想象一下,一个被指控犯下严重罪行的被告,因为其行为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慨。控方掌握了一些表面上指向被告有罪的证据。如果此时没有辩护律师,被告可能无法质疑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或者是否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也许被告的某些行为是出于自卫,或者证据中存在重要的疏漏。辩护律师的作用就是深入挖掘这些可能性,确保法庭看到的是一个完整且公正的画面,而不是仅仅基于公众情绪或表面证据做出判决。

律师会有负罪感吗?

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因为它涉及到律师的个人价值观、职业操守以及具体案件的性质。

可能产生负罪感的情况:

内心深处的道德冲突: 尽管理解为罪犯辩护的必要性,但当被告所犯罪行确实极其残忍,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痛苦时,律师的内心可能会经历挣扎。这种挣扎并非是对履行职责的怀疑,而是对人性之恶的深层感受。
案件的细节令人无法接受: 有时,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会接触到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包括犯罪过程的残忍、受害者的痛苦以及被告毫无悔意甚至洋洋得意。这些细节可能会触及律师个人的道德底线,导致一定程度的情感冲击和不适。
怀疑自己是否尽职: 如果律师在案件中发现了一些可能使被告免受更严厉惩罚,但自己因疏忽或技术原因未能充分利用的证据或论点,他们可能会感到自责,因为这间接影响了案件的走向。

通常不会产生负罪感的几个关键点:

职业角色与个人情感的分离: 优秀的律师能够将自己的职业角色与个人情感区分开来。他们明白自己是法律机器中的一个齿轮,其职责是确保机器正常运转,而不是去评判被告的道德品质或决定其最终命运。他们的客户是“被告”,而不是一个“罪犯”或“坏人”。
法律并非完全等同于道德: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但法律本身并非是终极的道德评判标准。律师的职责是基于法律条文和程序来辩护,而不是依据个人道德感来替天行道。
对正义的理解: 律师的“正义”更多地体现在程序的公正和对基本权利的保障上。他们相信,即使是最令人憎恶的罪犯,也应该获得公平的审判。如果他们为“罪大恶极”之人成功辩护,使得其最终罪不至死(例如,逃脱了死刑),他们可能认为自己是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而不是感到负罪。
关注点在于“罪行”而非“罪人”: 律师更多地关注的是被指控的“罪行”是否被充分证明,而不是被告“本人”是好是坏。

如何处理这种潜在的负罪感?

专业培训和经验: 律师在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时,会被灌输法治精神和职业伦理,这帮助他们建立起职业的“护城河”,区分工作与个人情感。
心理调适和同行支持: 律师之间会有交流和支持。他们可能会分享自己的困惑,并通过讨论来获得理解和建议。
专注于案件本身: 许多律师会将精力集中在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文上,这有助于将个人情感的影响降到最低。
关注其作为辩护人的价值: 许多律师认为,他们通过为不受欢迎的人辩护,实际上是在捍卫所有人的权利。这种对职业价值的认同,可以抵消部分负面情绪。
理解司法系统的局限性: 律师也知道,司法系统并非完美,最终的审判结果是由法官和陪审团决定的。他们的角色是提供辩护,但最终的“定罪”或“量刑”并非由他们一人决定。

总结:

律师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是法治社会运行的必然要求,是为了保障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基本权利,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并追求程序的公正。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能够将职业角色与个人情感分离,专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因此不会产生“负罪感”。但作为有血有肉的人,面对案件中残忍的细节,或在职业实践中遇到道德困境时,产生一丝情感上的挣扎或思考是可能的。然而,这种挣扎更多的是对人性复杂性的体悟,而不是对职业道德的背叛。他们深知,正是这种不计个人好恶、一视同仁的辩护,才构成了公正司法的坚实基石。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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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

要说明这个问题, 就不得不提到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

今人多将刑事辩护追溯至古希腊, 却忘记了西方文明的另一重要源头——— 「希伯来—基督教信仰」。成书约公元前 15 世纪的 《摩西五经》 之一的 《创世记》 就有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远早于公元前 8 世纪才出现的古希腊文明。

《创世记》 第十八章 17—33 节中, 当上帝欲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时,亚伯拉罕站了出来,为这两城辩护。

亚伯拉罕近前来, 说: 「无论善恶, 你都要剿灭吗? 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 你还剿灭那地方吗? 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吗? 将义人与恶人同杀, 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 这断不是你所行的。 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

耶和华说: 「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 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 亚伯拉罕说: 「我虽然是灰尘, 还敢对主说话。 假若这五十个义人短了五个, 你就因为短了五个毁灭全城吗?」

他说: 「我在那里若见有四十五个, 也不毁灭那城。」 亚伯拉罕又对他说: 「假若在那里见有四十个怎么样呢?」 他说: 「为这四十个的缘故, 我也不做这事。」

亚伯拉罕说, 求主不要动怒, 容我说: 「假若在那里见有三十个怎么样呢?」 他说: 「我在那里若见有三十个, 我也不作这事。」

亚伯拉罕说: 「我还敢对主说话, 假若在那里见有二十个怎么样呢?」 他说: 「为这二十个的缘故, 我也不毁灭那城。」

亚伯拉罕说: 「求主不要动怒, 我再说这一次, 假若在那里见有十个呢?」 他说: 「为这十个的缘故, 我也不毁灭那城。」 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 亚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创世记》 中的上帝通过欲毁灭罪城的案例, 生动形象地教导了亚伯拉罕何谓人类的公平正义以及如何对待有罪之人, 这奠定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上帝能够区分出有罪与无辜, 但人类则未必, 上帝用这个案例让亚伯拉罕思考, 人类如何建立一套制度来区分有罪与无辜。 在这个上帝与人类交互式学习的案例中, 亚伯拉罕因为五十义人而质疑上帝毁城的决定, 上帝也乐意与他讨论, 最后亚伯拉罕以十个义人收尾。

上帝在教导亚伯拉罕,人类的司法制度必然存在缺陷,最坏的制度是宁可错杀千人也不放过一人,但为了不枉杀一人, 就放过千万个有罪之人,也不太合适,因此必须寻求一个平衡点。

上帝同意亚伯拉罕的观点,只要有足够的好人,就应该把整个团体,包括其中的坏人一并饶过。但同时告诉亚伯拉罕如何在错杀与枉纵之间取得平衡,所以最后亚伯拉罕到十人为止。

这个故事对于刑事辩护制度至关重要。上帝通过 「案例教学」, 让亚伯拉罕学到了一堂生动的辩护课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

所多玛和蛾摩拉罪恶滔天, 但仍应为其辩护,为罪行重大之人辩护, 正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

其次,《创世记》中的上帝乐于亚伯拉罕向他挑战, 这正是告诉亚伯拉罕,默许冤屈就是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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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我认为你就罪大恶极,应该判无期。

你问你犯了什么罪?

你杀人放火,无恶不作。

证据?

好几个你的仇人和案件真正的凶手已经主动出来做人证指控你了。

啥?他们诬陷你?你要报警?

对不起,警察认为你罪大恶极,帮你调查他们会有负罪感,所以不准备帮你调查。

啥?你是无辜的?你要找律师?

对不起,律师认为你罪大恶极,帮你辩护他们会有负罪感,不准备帮你辩护。

啥?你是清白的?你要找媒体?

对不起,媒体认为你罪大恶极,正面报道他们会有负罪感,只能报道你该死。

啥?你问真相?你找法官?

对不起,法官认为你罪大恶极,不判你他们会有负罪感,只能判你无期了。

看到没有,根据题主的逻辑,题主就这样被判无期了。

真相?我们又不是全知全能的神,我们怎么可能知道真相,我们只知道题主你罪大恶极。

----------------------------------------------上面简单粗暴的解释了,没有人能确实的知道真相。所以我们需要警察,法官,律师。需要他们,即使在认为我们罪大恶极时,依然假设我们是无辜的,给我们一个洗刷冤屈的机会。----------------------------------------------------------------------

之后题主又更新了描述。

“我是看了《印度的女儿》过后实在想不通,那些强奸犯对自己的恶行没有悔改就罢了,当时他们的辩护律师的态度才真正让人愤怒,我相信类似的事件绝对不少,这些律师难道没有一点良知嘛。”

这个描述,讲的其实并不是法律,或者律师。而是道德,良知。

首先题主需要明白,道德,或者良知的层面,没有对错。

有的只是差异,只是标准的不同。

吃狗肉是不道德的吗?

吃猪肉是不道德的吗?

女子把头发露出来是不道德的吗?

同时娶四个老婆是不道德的吗?

手淫是不道德的吗?

不信教是不道德的吗?

在不同的道德标准下,每一个问题都可以有不同的答案。

你能说哪个错了吗?

你不能。因为以上的每一个标准,都有千万人信奉着。

没有谁是高高在上的,没有人有资格评判他人道德上的对错。

道德,是用来自律的,而非约束他人。

《印度的女儿》中那些强奸犯,那些律师,他们错了,但错不在他们的道德标准,而在于他们的使用方法。

就像我上面说的,道德,是用来自律的,而非约束他人。

那些强奸犯,他们错了,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道德是高高在上的。

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用这个标准约束他人。

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通过强奸,来惩罚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人。

那些律师,他们错了,因为他们也认为自己的道德是高高在上的。

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用这个标准评判他人。

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以道德为借口,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他人开脱。

他们错在,用自己的道德,约束他人。

但其实我们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我也认为他们禽兽,没人性,没良知。

但这与他们认为那些女性放荡,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道德,是用来自律的,我们自己不要做那没良知之人就好了。

说白了,印度的女儿并非被那些强奸犯,并非被那些律师所害,而正是被那些自认为有道德而滥用道德约束他人的人所害。

如果我们放任自己用道德约束他人,我们总有一天也会害了无辜的人。

多自律,少律人。

-----------------很多人貌似对我上面写的,道德只应该用来自律,很不满意---------------------

很多人说什么公德,什么公序良俗,什么社会规范。

说这些所谓的公德,应该用来约束所有人。

我举双手双脚赞同。

但我想问一句,标准何在?

谁的道德标准,才能称之为“公”德?

许多人养狗,那么不吃狗肉,是不是“公”德?

老人腿脚不便,那么给老人让座,是不是“公”德?

有些人爱洗澡,那么,每天洗澡是不是“公”德?

一个道德标准,到底要“公”成什么样才算“公”德?

我还想问一句,规范何在?

到底由谁来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公德?

而又到底谁有资格来约束别人这些行为?

我想神可以,但我们不是全知全能的神。

网络上每天都上演着各式各样的道德审判,但看着却更像一出出反转剧。

小伙子没给孕妇让座?触犯了公德吗?

是不是我们就有权利人肉他,有权利扇他两耳光了?

有没有可能小伙子本身腿脚不方便?

有没有可能小伙子身体不舒服?

有没有可能小伙子本身就是应该被让座的残疾人?

我们才不在乎,我们只是想肆无忌惮的迫害他们,以道德的名义。

小伙子没给孕妇让座。

先给小伙子两耳光,以道德的名义,谁让小伙子你不让座。

原来小伙子是残疾人。

再给孕妇两耳光,以道德的名义,谁让孕妇你让残疾人让座了。

道德审判,真爽,反正我们永远没错,以道德的名义。

道德应该律己,而非律人。

因为有些时候,真相并不是第一眼看上去的样子。

我们一眼看到了一个人,做了一件事。

但却一眼看不到真相,看不到他是因为没有道德而做,还是因为某些情有可原的原因,迫不得已。

而人,总是没有耐心的,在我们弄清真相之前,我们就已经做了有罪推定。

审判之剑就这么挥出去了,审判了无辜之人。

我们约束他人之前,理应弄清真相,而不是肆无忌惮的用道德做借口。

但我们都懒得花时间弄清真相,所以,道德应该律己,而非律人。

--------------------------------更新一下,顺便取消匿名好了-------------------------------

发现越更新越跑题,那就稍微扯回去一点好了。

法律,是为了规范社会,约束所有人的。

而为了探求真相,为了还无辜者清白,为了给罪犯最合适的判罚,我们有了法庭。

有了控辩双方,有了律师。

法律追求的不仅仅是对错,而更是程度,是对了多少,错了多少。

既然是程度之争,就不能有一丝的退让。

就像一场辩论,律师只是辩手。你坐在正方的席位,就要替正方讲话。

你坐在反方的阵营,就要替反方努力。

这与你本身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没有丝毫关系。

无论是是否赞同这个辩题,你都要当好这个辩手。

这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

律师应该无比光荣,而不是羞愧。

至于道德,道德从不是用来约束别人的。

法律是用来约束别人的,因为法律明确了各种惩罚。

小偷偷了100块,判死刑,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法律有规定,这么判,判重了。

歹徒杀了人,罚款200,合适吗?

不合适,因为法律有规定,这么判,判轻了。

而与法律相比,我们再想想道德。

道德都教了我们什么?

诚实守信,这是教我们自律,教我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但,如果我不诚实,不守信,怎么罚?

谁能给个权威的说法?

不诚实,罚款200,拘留15天?

不守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德从没这么说过吧。

如果道德是用来约束别人的,怎么可能不明确处罚标准。

道德,从来就是用来自律的。

而我们用道德来约束别人时,我们施加的所有审判,处罚,都不来自道德,都是私刑。

你坐公交,看到老人,要让座,这是道德教你的。

道德教你自律,教你要给老人让座。

但是你看到别人没让座,你骂他们,是道德教你的?

哪个道德教了你这样约束别人?哪个道德教你,看到别人不让座,要骂他?

如果道德真的教你用骂人,打人,侮辱人,谴责别人,这种方式来维护道德的存在。

那这种道德,不要也罢。

想骂人,就骂。我们都是人,心里都会有火,会想发泄。

但别举着道德这面大旗,这可不是道德教的。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最后,这世界没那么多对错。

如果你认为我说的对,我说的其实不对。

只是我们刚好观点相同罢了。

如果你认为我说的错,我说的其实没错。

只是我们刚好观点相悖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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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坏人?什么是好人?

林生斌,曾经那么“深情”与“悲情”,当时算得上是“好人”吧?可如今,他“好人”的人设全面崩塌。

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林生斌的老婆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全部葬身火海。林生斌的微博“老婆孩子在天堂”一下成了全民泪点。他在镜头前强忍悲痛,承诺要为了老婆孩子做慈善。当时,媒体说:生活以痛吻他,他却报之以歌。

但是,现在呢?

林生斌被爆:

1、借保姆纵火案,找营销公司包装深情人设。
2、借老婆孩子去世营销淘宝品牌“潼臻一生”,还诈捐。
3、借舆论影响拿到巨额赔偿。
4、靠着老婆发家,但不愿意把遗产分给老婆娘家。
5、早就和现任不清不楚。

再说鲍毓明和李星星。鲍毓明,70后,律师、高管。

2020年4月,网友疯转“李星星的故事”。李星星说,养父鲍毓明从自己14岁就开始性侵她,控制她的人生自由,还强迫她观看“恋童视频”。李星星当时报案,警察不了了之。

最开始,大家几乎一边倒地同情、支持李星星,认为鲍毓明是变态,欺骗、强奸、虐待未成年少女,禽兽不如。鲍毓明跑出来说“李星星早就成年了”,然后被喷成了筛子。为鲍毓明说话的人都会被网暴。

结果呢?剧情大反转。我们被耍了。

鲍毓明是不是恶魔?不一定。李星星是不是好人?不知道。

所以,到底什么是坏人?什么是好人?标准是什么?怎么分辨信息?

如果没有“辩护”,只有一边的声音,我们能看到真相吗?如果网上只有林生斌和李星星的声音,那林生斌可以一直是深情、善良的男人,李星星可以一直戳我们的泪点。

什么样的结果又算正义?

现在,你上网搜一下“林生斌”,一定能搜到“畜生”,“恨不得立即处死”之类的话。处死林生斌算不算是当下大多数人追求的正义?

但这听起来很可怕。这不是司法审判,是舆论审判。

网上总有太多人喊打喊杀。对一些人,大家巴不得除之而后快。这看起来非常正义。简直是正义的狂欢,有股浓浓的原始部落感。但这种现象在法律圈子里有2个对应的词:重刑主义、朴素正义。这两点发自人的感性和直觉。而法律理性,反直觉。

1、学法的人强调程序公正。

法律强调,要让多数人认为审判公正,还要求审判的过程也公正。在法律上,前一种公正叫结果正义,后一种公正叫程序正义。在法学院,程序正义是入门课。要去区分一个人有没有学过法律,看他追不追求程序正义就可以了。

而律师为坏人辩护,正是维护程序正义。

2、为坏人辩护,是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

这不符合一般人的认识。但它是一个经典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悖离的例子。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军人和医生身上。

问两个问题吧:
①站岗的军人看到小偷跑过,是否应该去追小偷?
②医生应不应该救坏人?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能。因为军人的职业道德是服从军令,他接到的命令是站岗,擅离职守会造成其他问题。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应该。因为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

好人、坏人是社会整体的道德伦理概念。一般情况下,职业道德和社会整体道德一致。但在特殊情境下会悖离。表面看起来,律师为坏人辩护、军人不追小偷、医生救坏人都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但他们在特殊身份下守护的是更大的、整体的、其他方面的利益。

你得把视野从个案放到社会,然后你才会明白有些做法表面反常识,其实对全局有利。律师为坏人辩护,能让真相越辩越明,能防止一方观点对事实的扭曲。

最后,悄悄告诉你,随便拉个律师问“你会给坏人辩护”吗?这就像你就像你随便拉个医生问,你能给我做手术吗?

事实上,很多医生不做手术,他们是分科室的。同理,很多律师根本就不干“刑辩”的活。

3、八成以上律师不干刑辩的活儿。

“辩护”这个词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八成以上的律师平时不干这事儿。

中国的律师可以分成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诉讼律师才会做法院诉讼。刑事诉讼只是诉讼中的一类。大部分律师都想做民商事-非诉类的公司上市、重组业务,因为挣钱,还安全。做刑辩律师很危险,接触的案子大,被捅和坐牢的概率高,并不是人人抢着干的活儿。大家在网上看到的名律师,比如陈有西、易胜华之类都是刑辩律师,占比很小。

最后,我想说:每个行业的人素质都有高有低,请不要用上帝视角看律师。世界上有正直的律师,也有利益熏心的律师。律师和律师之间有外貌、个性、风格的差异,当然也有良知上的差异。谁说律师就是正义的化身,或者就一定是坏蛋的喉舌???这显然过于二元对立。尊重个体差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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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来自长期关注阅读与写作的,有很多律师朋友的【书痴编辑】伍小仙,如果您对书籍、阅读、书店、新媒体运营等话题感兴趣,可以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书痴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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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律师帮坏人辩护,那法庭审判就会变成单方面的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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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听美国一个说评书的系列节目,叫做Serial

讲的是1999年在巴尔的摩的一个案子,

说书人尽大可能避免了抖包袱和夸张,基本上忠实呈现了已知事实

一名高中女生,Hae Min Lee,1999年1月13日失踪

后来有人向警方报告,在公园中找到了她的尸体,

所有的疑点都指向了被害人的前男友Adnan Syed

他的同学Jay作证道,是Adnan勒死了他,并要求Jay和他一起掩埋尸体,

他说,这个人内心其实非常阴暗,

由于宗教信仰问题,他瞒着家里和Hae恋爱,发生性关系,

分手后又担心Hae把事情捅给自己家人,于是杀人灭口

Jay还说,Adnan对于能空手勒死一个人这件事情非常得意,

嗯...一个骗子,一个在极端宗教家庭中被浇灌出来的奇葩,一个冷血杀人狂魔?

这就是当时的Adnan:

Adnan讲了另外一个故事,

他举出了人证,说自己当时其实在学校对面的图书馆,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

当时在图书馆看到Adnan的人,还为此做了一份笔录

但Adnan的律师没有将这份笔录用于辩护。

Jay的故事出现了很多漏洞,他先是说案犯在一家超市的停车场,一会又说其实是另外一家,

他供述的”作案方法”,事后有人试图重演,发现可实施性很低,

但是Adnan的律师没有追问Jay为什么一再改变证词,也没有试图重现“犯罪现场”

甚至忽略了明显的动机:Adnan了解Jay参与贩毒的情况,而且还是Jay某种意义上的情敌

而Adnan的律师,始终没有认真考虑Jay故意陷害的可能性。

最终,在缺乏DNA,指纹等等“硬”证据的情况下,陪审团根据Jay的故事,认为Adnan谋杀罪名成立。

我不是说这是个冤案,

因为这个讲述人,也只是在利用她所知的信息试图构建真相,而到底是黑是白,目前还没法做出定论。

我只是想说,我们曾有这么多次机会接近真相,

听这这出评书的时候,我那个着急的啊:每次到关键时候,想知道怎么回事了,

结果都是,当时律师没有查,当时律师没有问。

说书人只能很遗憾地告诉我们,对不起,我真的想知道,但我不知道,因为调查在这里那里中断了

我的着急,就变成了生气,这真的是失职。

事情的真相,好比是一张大饼,揉碎了散在地里

双方都在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发掘可能对自己有帮助的事实,把各种人证物证穿成一个能够自圆其说的故事,形成自己的一面之词,

两个一面之词,拼在一块,又成了一张饼。

少了被告的那一半,这饼就不是完整的。

我不敢说绝对的比例,但是在相当多的情况中,与其说律师在帮“罪大恶极"之人逃脱罪责,毋宁说是在帮助世界发现真相。

最新的消息是,当时在图书馆看到Adnan的Asia McClain突然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愿意为Adnan作证

已经被关押了16年的Adnan,重新找了律师,正在积极申请重审。

我认为Adnan身上还有很多一点,Jay的故事也有一些合理之处,因此我不想提“翻案”之类的

我只是希望,通过这位律师的工作,我们能得到一个交代,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不是律政剧,这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NBC新闻报道:

Alibi Witness Testifies for First Time in 'Serial' Subject Adnan Syed's Retrial Hearing

附上评书链接:

serialpodcast.org/seaso

(注:这里的评书就真是讲故事那种评书,不是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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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您的律师在开庭时一问三不知,这肯定让您十分焦急和困惑。作为您的代理人,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和您的权益。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并尽量细致地分析可能的原因:一、 法官的提问性质与律师的应对策略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官在开庭时通常会问什么。法官的提问往往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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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理解你会有这样的困惑。法律这玩意儿,有时候确实让人头疼,感觉挺曲折的。但如果你仔细想想,律师这个职业,就像是社会这台大机器里不可或缺的润滑剂,甚至可以说是承载着很多关键的平衡和秩序。咱们一点点捋。首先,你想想,社会之所以能运转,总得有规矩吧?这些规矩就是法律。但法律这东西,光写在那儿,它本身不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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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投诉自己的律师,这是一个相对常见但也令人担忧的情况。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肩负着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责任,但并非所有律师都能始终如一地满足当事人的期望或遵守职业道德。当事人之所以会投诉自己的律师,原因多种多样,通常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并且这些原因往往是相互关联的:一、 沟通不畅与信息不对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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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这行当,向来是门槛高企,尤其是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更是需要通过严格的考试和漫长的学习过程。但奇怪的是,即便如此,我们时常也能听到“非法本的律师”这样的说法。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法律考试真的就那么容易被“钻空子”吗?或者说,我们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理解,是不是有点过于狭隘了?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咱们得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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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部分法官为何会关注律师的收费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微妙且复杂的话题,背后可能牵涉到多种原因和考量。与其说是“打听”,不如说是“了解”或“关注”,因为直接询问可能会显得不妥。但法官在某些情况下会通过各种渠道(例如案件中披露的信息、律师之间的交流、或者在特定听证环节中)去了解律师的收费情况。我来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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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个问题非常核心,也触及了法律体系运作的根本。简单来说,律师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法律体系本身是复杂且充满博弈的,而律师是帮助当事人在这个复杂体系中维护自身权益的专业人士。犯法与否确实最终由法院来判决,但法院判决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事实+法律=结果”。它是一个需要双方(控辩)充分陈述、证据展示、法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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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儿啊,说起来真是让人又头疼又无奈。咱老百姓遇上官司,很多时候确实不是第一时间想到律师,而是琢磨着怎么“找人疏通疏通”。这背后原因可复杂着呢,不是三两句话能说完的。首先,得说说这“疏通”的魅力在哪儿。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官司这东西,不光是讲证据、讲法律,很多时候更是人情、关系和“门路”。找“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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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律所实习生,发现周围的人似乎有点冷漠,这种感受其实挺普遍的,而且背后有很多原因交织在一起。这不仅仅是你个人的体验,很多刚踏入这个行业的新人都可能遇到类似的情况。首先,我们得理解律所这个行业本身的特质。它是一个高度竞争、以效率为导向的环境。在这里,时间就是金钱,每一个项目、每一次诉讼都牵扯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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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哟,这事儿挺有意思的,刚毕业就有人抢着要,还愿意加钱,这可不是一般情况哦。正常情况下,律所招应届生,那都是海投简历,竞争激烈得跟高考似的。你能遇到这种情况,说明你身上有特别吸引律所的点,而且他们急着用你。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说,这家律所为什么会给你加钱?这背后可能有很多原因,我帮你梳理一下,你看看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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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关于“意外律”为何会选中孩子,这背后涉及的并非简单的巧合,而是《猎魔人》世界观中一个相当残酷且根源性的设定。要想详细解释,咱们得一层层剥开来,把它讲得更接地气,更有故事感。首先得明白,“意外律”这个概念本身就带着一种宿命论的味道。它不是神明恩赐,也不是什么公开的法则,更像是一种藏在世界阴影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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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职责是维护法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包括为被指控犯罪的人提供辩护。那么,律师是否会为杀人犯辩护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这恰恰是律师职业的核心内容之一。这听起来可能有些反直觉,毕竟杀人是最严重的罪行之一,触犯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然而,从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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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家企业面临多起群众诉讼时,其律师团队的首要任务之一便是控制事态蔓延,避免更多原告涌入。这就像是在扑灭一场火,不仅要处理已经燃烧的部分,更要严防火星飞溅,引发新的火灾。律师们会采取一系列精心策划、层层递进的策略,目的在于“止损”并“稳定局面”。第一步:深入了解案情,识别核心问题与风险点在采取任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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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1000万人民币,在中国打一场刑事官司,足以让律师团队为你做到旁人难以想象的地步。它绝非仅仅是支付高昂的律师费,而是一种极致的资源调动和专业能力的释放。首先,可以想象一下,为你服务的将不再是某个单一的律师,而是一个由顶尖刑事辩护律师、资深法律研究员、专业的证据分析师,甚至是具备特定领域专业知识(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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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狼2》中冷锋踹拆迁头目一事,如果放在现实法律框架下,如何定罪量刑,以及律师会如何辩护,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下面我将尽量详细地分析,并去除AI痕迹,以一种更接近真实案例讨论的方式呈现。一、 冷锋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冷锋踢了拆迁头目一脚的行为,在法律上最可能触犯的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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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律师为被指控犯罪的人辩护是他们的职业职责,无论被告是谁,无论他们被指控犯下了何种罪行。因此,如果有人在武汉被指控犯有枪杀罪,法律上存在着为他辩护的律师,而且很有可能已经存在。律师辩护的基本原则与职责首先,我们要明白律师的基本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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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架后跟警察说“我什么都不知道,跟我的律师去谈”这种说法,虽然在影视剧里听起来很酷,但实际操作中会引发一系列的后果,而且这些后果通常不是你想看到的那么简单。首先,最直接的后果是,警察会停止对你的直接询问。 根据美国的法律(大部分英美法系国家类似),你在被捕或被讯问时,有权利保持沉默,并且有权利要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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