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问出这种问题来的人,基本上就是看个推理小说然后开始反思社会的水平。正儿八经的案子没接触过几个,总是拿一些极端案件来给律师去定性。
我家里人就是在司法部门工作的。在现实中,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比较简单的刑事案件,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也比较扎实,既不会有什么一看就出问题的冤假错案,嫌疑人也并不是什么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大坏蛋。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主要做的其实是通过自己的能力,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联系受害人或者其家属,以赔偿等方式求得谅解,最后在法庭上为嫌疑人进行轻罪辩护。
再说,法官也不傻。律师如果没有拿出谅解书、悔过书等文件,空口白牙在那儿辩护,法官也不会信。在这个角度上说,律师的辩护也必须完全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展开。如果公诉方的证据扎实,也不怕律师在那儿挑刺。
此外,通常来说,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就会对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解释大致的量刑区间。因为中国是条文法国家,量刑区间是确定的,所以律师能做的也就是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把量刑尽量降低。比如说某个罪名的量刑是3~10年,律师会想办法让法官判3年。律师不可能让法官突破法条的底线去判案的。
只有在极为少数特殊的案件中,嫌疑人要求必须做无罪辩护的时候,才会出现那种所谓的“违背良知”去进行辩护的情况。但在很多恶性案件中,律师通常会出于道德感或者辩护难度的考量而不去接这个案件,最后能接这个案子的律师,通常本身就已经是那种没什么道德感压身的人了。换句话说,他们这种做法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这样的人,不能代表律师这样一个群体都是这样的人。即便他们要给嫌疑人做无罪辩护,但多数情况下刑事案件的证据都是比较扎实的,所以很多时候他们的很多辩护,看起来其实也挺可笑的。
最后,建议你可以看一看前两年引发广泛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中,二审环节律师的辩护词。对于罪大恶极的纵火犯,律师写下了近2万字的辩护词,但这个辩护的目的不是让被告无罪,而是想让法官留她一命。在这种辩护中,律师的愧疚感从何而来?如果说所谓的愧疚,是因为被害人的家属想让被告人去死,而律师改变了这一切,那么为什么被害人家属想让她死她就应该死?死或者不死,是由法院决定的,还是当事人家属就可以决定?
假如你认为量刑应该由法院决定,那辩护本身是一个在法律框架内展开的技术性问题,他们没必要愧疚。而如果律师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成功了,你们最应该做的,难道不是去骂公检机关全都是废物吗?
最后的最后,再多说一句,“证据”本身并不构成法律,法律的核心在于对证据的解释。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辩护方一般不会对公诉方的证据有太多质疑,他们的辩护往往就是从这些证据展开,做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论证。也就是说,即便是确凿无疑的证据,也并不能确定嫌疑人一定犯罪。更何况,经不起质疑的证据,哪来的“确凿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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