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律师在现在的群众眼里很少以正面形象出现?

回答
律师在现代群众眼中形象不那么正面,这是一个复杂且多层面的现象,并非单一原因造成。以下将从几个主要方面详细阐述:

一、 媒体的放大与塑造效应:

负面新闻的传播力更强: 相比于普通案件中律师的专业工作,那些涉及争议、丑闻、道德失范的律师行为更容易吸引媒体关注并被广泛报道。例如,律师在庭审中出现不当言论、泄露案情、被指控收受贿赂、辩护策略引起公众不满等。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往往会放大这些负面事件,而正面、日常的工作则鲜为人知。
戏剧化与娱乐化: 影视剧、小说等文艺作品在塑造律师形象时,常常会选择戏剧性强的情节。一些作品会将律师描绘成狡猾、善于钻法律空子、不择手段赢官司的角色,或者为了金钱不惜损害正义的形象。这些虚构的、极端的形象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公众的认知,即使与现实差距甚远。
公众人物的光环与压力: 成功的律师往往也是公众人物,他们的言行举止更容易被放大和审视。一旦出现失误或被认为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公众的批评。

二、 法律体系本身的复杂性与公众的误解:

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现实的冲突: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滞后于社会发展,有时法律条文或司法实践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公众的朴素正义感。当律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辩护,即使结果不符公众预期,也容易被认为是“律师在捣鬼”、“法律不公”,而忽略了律师是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职责。
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认知差异: 现代法律体系强调程序正义,即司法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但许多公众更关注的是案件的“结果”,希望坏人受到严惩,无辜者得到昭雪。当律师的辩护使得原本被认定有罪的被告被判无罪或减轻处罚时,即便律师是按照证据和法律逻辑进行的,也容易被公众误解为“为坏人开脱”、“颠倒黑白”。
“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的天然对立: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是利益的对立面。而律师则代表各自当事人的利益。公众在关注案件时,往往会站在其中一方,而另一方的律师自然就成了“反对者”,其行为也更容易被带有偏见地解读。

三、 部分律师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

唯利是图与职业道德滑坡: 尽管大多数律师秉持职业操守,但确实存在一些律师为了经济利益,不惜触碰职业道德红线,甚至违法乱纪。例如,收取高额律师费却不作为、过度承诺、欺骗当事人、与当事人合谋等。这些个别案例的曝光,极大地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
“讼棍”形象的残留与强化: 在一些历史时期和特定语境下,“讼棍”这个词汇承载着负面含义,指的是那些唆使他人诉讼、从中渔利、制造纠纷的人。虽然现代律师行业有严格的准入和监管机制,但这种负面刻板印象在一些公众心中仍然存在。
缺乏有效的沟通与解释: 一些律师可能过于专注于法律专业,而忽视了与当事人、公众进行充分、易懂的沟通。当他们的专业行为和理由不被理解时,容易产生误会和负面评价。
过度商业化与营销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律师事务所的营销行为可能显得过于商业化和夸张,过度的自我宣传和承诺,反而会让公众产生不信任感。

四、 时代变迁与期望值的变化:

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当法律的执行或律师的行为未能达到这种高度期望时,失望和不满就会转化为负面评价。
信息获取渠道的多样化与碎片化: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大大增加。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碎片化、真假难辨的问题。公众容易被片面的信息所影响,形成刻板印象。
其他专业人士形象的对比: 相较于一些在公众眼中形象相对正面、具有社会担当的其他职业群体(如医生、教师、科学家等),律师在某些方面的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更容易被公众视为一种“冲突解决者”而非“服务者”,这可能也会影响其形象。

如何改善律师的公众形象?

要改善律师在群众眼中的形象,需要律师行业、媒体、司法体系以及公众共同努力:

律师行业自律与加强监管: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净化行业风气。
媒体的负责任报道: 媒体应在报道涉及律师的事件时,保持客观公正,多关注律师在维护正义、服务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避免过度渲染负面信息。
加强法律的普及与解释: 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解释法律条文和司法程序,增进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减少误解。
律师加强沟通与人文关怀: 律师在专业服务的同时,应注重与当事人、公众的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展现人文关怀,建立信任。
提升公众对程序正义的认知: 引导公众认识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理解律师在程序保障方面的作用,认识到律师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赢得案件,更在于维护法治的尊严。

总而言之,律师在现代群众眼中形象不那么正面,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既有媒体的放大效应,也有公众的认知偏差,更不排除部分律师自身行为的不当。这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才能逐步改善的现象。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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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是什么为坏人辩护的原因。中国老百姓再怎么不懂法治,还是能接受坏人在法庭上也要有个辩护人。

说出来可能得罪人,根本原因就是律师从内心就只想为有钱人服务。富人的钱好赚,穷人的钱不好赚。

一个律师的劳动力是有成本的,一个案子代理费打骨折也要收一两万。但是,你面对交通事故死者留下的孤儿寡母,你打算从人家死亡赔偿金里拿多少代理费?面对工伤事故中残疾的受害人,你打算从人家后半辈子活命钱里拿多少代理费?

很多时候,律师还要沦落到打官司找当事人要代理费。

某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当事人拖欠代理费,律所依法维权

被代理人不付律师费 律师讨要代理费胜诉-中国法院网

状告委托人讨要代理费 宝鸡中院为律师挽回损失

所以律师群体心里想着的是尽量为富人服务,至少代理费好要一些,代理富人、大公司才能证明自己的实力。律师也没办法,你跟律师讲社会责任,讲良心,可是谁给律师开工资呢?律师要自己养活自己啊,可以说部分律师所有执业活动都围绕着“如何收到代理费”“如何尽可能多收代理费”两个问题。现在对弱势群体的无偿法律援助,全靠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每年向律师摊派任务,可是有几个律师会认真对待法律援助案件?大多数不过是走过场,做做样子罢了。

我认为这种状况要改变,我们这样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服务不能全部交给市场,就像医疗不能全部交给市场一样。医疗交给市场的恶果大家都看到了,现在有谁敢去民营医院看病吗?法律服务市场也存在大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服务没有质量标准,比医疗行业信息还不透明。政府有必要保留一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职律师。这类公职律师不是现在给政府部门做代理人的公职律师,而是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目前,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有一些公务员身份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但是数量太少。这部分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应该扩大,专门承担法律援助职责,也可以奠定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质量标准,让穷人得到基本的法律保障,有钱人去市场上选择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这部分人中做得好的,可能会跳槽成为市场上的“民营律师”去追求更好的收入。但是,也可以通过职称、社会声誉留住一批人,跟医生一样,比如公职律师可以优先晋升高级律师等。

最后,考虑到很多人阅读理解能力不足,还是要强调一下,我设想的公职律师是法律服务市场的补充,而不是要取消现有的“民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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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这个行业,无论在东西方,都往往存在着巨大的争议。但是我个人认为,总体来说欧美对律师的积极作用是比较认可的,但我们国家老百姓对律师则比较偏激。

为什么?中国的律师特别坏吗?我看未必。英美法系作为特别讲究程序正义的法律体系,对于律师利用规则漏洞达到目的是持认可态度的。我国则不一样,我国特别讲究实质正义,为此经常可以放弃程序正义,这个时候,律师即便利用了规则漏洞达到目的,日后也有可能被秋后算账。所以相比起欧美律师,我国律师其实并不出格。

但是为什么中国老百姓还是对律师这么大偏见呢?

我觉得有一个角度也值得聊一聊。

我个人喜欢看篮球,这么多年看CBA和NBA有一个体会,就是中国球迷非常喜欢在竞技场上讨论球品。不是说外国人不讨论,而是讨论得没那么多,也没那么上岗上线。九十年代雷吉米勒、卡尔马龙那绝对是脏的一塌糊涂的主。但是在NBA他们某种意义上却是那个年代图腾一样的存在。像追梦格林,下手也并不干净,但很多场上和他有过节的球员,场下实际上和他是很好的朋友。

我认为某种程度而言,也体现了民族价值观。欧美尤其是美国那套价值是上场以后大家的目标就是把对方打倒,无论你用什么招,只要能赢就值得尊敬。而中国则更讲究仁义之师,场上搞小动作这套东西始终上不了台面。

仁义之师并不是不好,只是与人性始终有些距离。有些时候台面上的所谓仁义之师,在台底才是最脏的。

所以,我认为律师在台面上公开告诉你他的辩论观点,哪怕是在利用漏洞,哪怕是偏袒一方,总比在私底下比谁钱多官大更好。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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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替坏人辩护,而是因为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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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存在真空中的球形好律师和真空中的球形好医生。

对真空中的球形好律师来说,法律的利益、客户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未必重合,为了自己的利益,律师一般会支持客户的利益,偶尔也会牺牲掉客户,至于法律,管它干啥。

比如某些律师会诱导客户自己默默抗下一切,如此一来母检法的面子就过的去了。至于破坏的司法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冤屈,他怎么可能在乎呢。

再比如某些大公司的法务部门,他们挖空心思帮公司钻法律漏洞,把其他公司或者个人逼得无路可走,比如冻结对方1600万资金之类的,如果不是那个受害公司家大业大,这一波下去就是几十个失业了。


对真空中的球形好医生而言,医学的利益、患者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总是重合的,他治好一个病人,发展了医学,自己获得了名望和奖金,病人得到了健康。

所以真空中的球形好医生(也包括好警察和好教师)总会在客观上促进了医学发展,为社会提供正外部性,群众看在眼里,这些职业的形象自然正面。

而真空中的球形好律师则倾向于为自己谋求最大利益,为了这个最大利益破坏法律也在所不惜,在群众眼中,这等讼棍自然应该绑上石头扔进太平洋。


以上都是真空中的球形好人,到了具体实践中,医生有好的有坏的,但整体是好的,坏的那些是个人行径。而律师同样有好有坏,但大概率是坏的,好的那些是业界最后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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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每年门诊接待病人的规模在30亿以上,平摊下来,每个人一年要去门诊两次。

在中国,每年有2000万件诉讼,14亿人口平摊下来,平均每70人才会分摊到一件诉讼,我们倒过来说,就是平均一个群众70年才摊上一件官司,找律师的概率比找医生低得多,普通人平常生活中几乎就没机会和律师打交道。回忆一下你有生以来见过的律师有几个人,倒着往前数,再想一想你见过多少医生。上一个律师可能是nobody,而上十个医生你都想不起来了。

平时没机会和律师打交道,对律师的印象是怎么来的呢?


先说是不是,再说为什么。为什么律师在现在的中国群众眼里很少以正面形象出现?我认为这题结论就是错的。应该说,为什么律师在现在的中国网友的评论里很少以正面形象出现。中国群众的眼里,不能和中国网友的评论划等号

寻常人家,知道是律师,一般都是肃然起敬,因为他会感觉他总有用到律师的时候,有时候群众是当时就突然想起来家里有个继承的问题……走上社会,朋友就两种,用得上的人,和用不上的人。

从对待外人角度说,不好说,但是对自己人就很明确。

中国父母要是给子女选职业,把律师放进去,我估计律师排名不会太靠后。这一点看看法学的录取线,再看看法硕(非法学)的报名人数和录取比例就明白了。

一旦这个职业放在自己身(边)上,那就是“钱多”、“体面”的代名词。如果你的孩子最后当上了律师,对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都是一件有面子的事情,会到处宣传。当上律师的这个孩子,就变成了“别人家的孩子”。

除了给孩子找工作,还有给孩子找对象,律师也是容易过得了中国丈母娘的法眼。女儿的男朋友是个律师,某种意义上还挺受群众欢迎的,因为律师在丈母娘眼里的印象,就是:有钱+体面。如果律师都不是正面形象,难道在家里敲键盘的是正面形象?

女儿回了家,说妈我找了个男朋友,妈妈问女儿,你老公干什么的啊?说我老公天天闲在家里,在评论区和别人对线,他一边吃泡面,一边骂律师的样子,英姿飒爽呀~

那为什么还有题主这一问呢?

因为互联网和群众是两回事,群众是代表整个社会的人民,而互联网体现的是舆论。

舆论,就是谁嗓门大,谁声音大,谁就占了上风。那什么人嗓门最大?

文化水平越低,脑子越不灵光的人,在人群中的嗓门越大,这是基于一个什么原理:达克效应

达克效应就是讲人的(自我)认知水平,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

A、专家,知道自己知道

B、普通人,知道自己不知道

C、傻瓜,不知道自己不知道

在人群结构中,B是大多数,A和C都是少数,如果你问这事群众是怎么看,那你问的就是普通人怎么看,但是如果你问这事评论区怎么看,那这个评论区可不见得是代表群众。在互联网上,声音最大的是C,为什么,因为只有不知道自己啥也不懂,才什么都敢说。

当一个人发表了XX言论,他通常不知道自己是XX。但是当他看到另外一个XX和他说了一样XX的观点,bia ji,他就认为自己是真理。

普通人不见得支持他这个观点,但是因为普通人虽然知道自己不知道,但是也不容易分辨哪个声音是对的,或者,普通人更可能的是没空搭理这些个观点。这不影响持有这类观点的人互相点赞,于是群众的声音因为沉默导致看不见,你一眼看过去,就是舆论,大多数人因为沉默而被舆论代表了。

讲一个最基本的网民评论,或者说这类问题的代表,就在这题的问题描述:律师为什么给坏人辩护。大家随便想一想,能当然的认为律师就是给坏人辩护所以律师也是坏人的人,他能有多大的社会阅历。他这一辈子,有多少机会接触哪怕一个刑事案子。

一个普通人本来和律师接触的机会就很少,从概率上来说,70年一遇的上法庭的机会,大数据来说有三种情况是他最有可能遇得到律师的时候,是民事案子:

1、离婚、继承的时候;

2、被车撞到医院的时候;

3、被辞退、被欠薪讨薪的时候;

接下来还有第四五六七种,比如买房租房、借钱欠钱、拖欠物业费等等,各类合同纠纷和物权纠纷。

刑事案件一年全国有多少呢?

按照最高院每年两会给人大的报告,一年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大概是100万件。一个案子可能有多个犯罪嫌疑人,不算受害者,涉案嫌疑人大概是150万人,相当于人群中千分之一的比例,对比一下现在的离婚率,你就知道刑事案件的比例有多低。

这150万人,按照网友评论的观点,大致上都可以算做是“坏人”。

为什么,因为中国公诉人胜诉率是99.99%,每年经过法院审判无罪的人也就是1000人左右。也就是说,给“好人”辩护的律师有一千人,剩下的都在给“坏人”辩护。

在这些评论眼里,被法院判无罪的这1000个人,算是什么人?如果他是坏人,那就是坏律师收坏人钱把坏人捞出来了,这里面对应着至少1000位法官,1000位检察官,他们都是坏人,因为他们居然让1000个坏人无罪了。

那去掉1000个无罪的坏人,还有150万个有罪的“坏人”,是不是就是“坏律师”给“坏人”辩护呢?不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辩护律师。有很多人,是在看守所的时候,没有律师来会见,到了检察院的时候,也没有律师去求情,再到了法院,法庭上,也没有律师替他说话。

每年到底有多少人有律师辩护呢?这几年的数据略有提升,我的数据来自律协培训给的数据,不见得准确。我从律协得到的数据,大概是从早年的10%,近年达到了30%以上。而发达国家大概是90%左右。

也就是说,十个“坏人”里,有七个没人给他辩护。

我为什么在坏人上打引号,键盘侠最不习惯的常识,就是不喜欢区分犯罪嫌疑人和坏人,在他们眼里,被警察捉走就算是坏人,是有罪的。我们姑且不浪费力气讲这个吧。

大部分“坏人”有人辩护吗?没有。

在网友评论区,这些没得到辩护的人,大概都是被律师嫌弃的人,因为这些人太坏了,所以律师们不帮他们。

而实际上,没有人辩护的原因通常很简单,因为穷,因为家属不想在他们身上花钱,或者家属根本就请不起律师辩护。穷不仅仅是金钱上的穷,还有知识上的贫穷,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在中国得到律师辩护,是免费的,是一项基本权利。

我引用一下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这一句“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代表着每个公民的辩护权,这是个基本人权,在当代社会,你没有这个权利,是要被笑话的。我们正是因为有中国群众这个身份,而受到我国法律保护。

这个辩护权,就是保障你在贫困的时候,如果遇到刑事案件,成为那一百五十万人之一,你有权得到一个免费的律师。这样万一你是被冤枉的,是那1000人之一,国家指派给你的这个律师,或者你委托的律师,可以给你一个0.01%的希望。

我当然相信,还会有人说,我不需要这个权利,我不会当坏人,我不会犯事。

我一早就学会一个道理,就是不和傻瓜辩论,如果一个人把无知当口号,把抬杠当灵魂,他也只是在键盘上呈呈威风。

我相信,虽然在每一个热点来了,每一个“大家”认为有罪的人,有律师辩护,评论区骂成一团的时候,我相信没打字骂律师的人是大多数,我相信支持保证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人,一定是比反对他的人多。我坚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只是不说话,不吭声,不代表群众心里没数。

我相信如果有那么一天,假设这些评论区大侠真进看守所了,各位再去看看他的嘴脸好了——一般来说,素质越低的人群,进去的概率也越大。

他恨不得打开手机,把当年骂律师的那些个评论一条条删掉,只不过到那个时候,他早就没手机了。

他唯一能指望的,就是他在外面的家属,包括他媳妇,他孩子,他父母,不会为了省钱不肯给他请律师。

他唯一能指望的,就是他老婆,他孩子,他父母不和他一样,他们不会说他说的那些话:

律师怎么能给坏人辩护呢?

好人怎么能进看守所呢?

律师明知道当事人有罪还辩护是怎么想的?

我告诉你,他,这个键盘大侠,他99.99%还真就是个坏人。好人怎么能进看守所呢?但是就这么坏的一个人,当他进去的时候,他也想得到律师的辩护。有几个键盘侠,真的干了坏事,能像个英雄一样主动认罪呢?

有几个人会说,我不用律师,我自己给自己辩护,老子就是犯罪了,枪毙老子吧。

有几个键盘侠,在干了坏事之后,能有勇气承认自己的错误呢?如果他知道自己是错的,他为什么要犯错呢?

这叫什么?这就叫:无知者无畏。





这就是一个广告贴,不要闲的没事和广告抬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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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律师完全没有道德底线,只要钱给够,不管对错,就能帮任何人辩护,同时会想尽办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搞SI对手。

比如我女儿之前在一家比较大的英语机构读英语,2019年这个机构出了问题,要跑路,但是因为机构比较大,连锁的,有自己的法务部门,来看看他们的律师是怎么操作的。

首先,每家门店一个注册公司,注册资金10万到50万不等,实缴,由总公司全资控股,这样任何一家门店只要宣布破产,因为已经实缴,只要账上没钱,就不用赔剩余的课时。

其次,合同,合同上有非常多的不退款,免赔条约,比如,有一条,学校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允许学校按照实际情况排课,允许更改上课地址,上课时间,但是尽量于家长协商(类似的意思),还有另外条比如,只能请假两次,请假照扣课时之类的。

当然他们销售可不是这样说的,说什么请假可以补课之类的,但是大家记住,销售说得P都不算,法院不认的,一切以合同为准。

上面两条当时没觉得什么,但是19年机构准备跑路,就威力乍现,比如原来我们是6个小朋友一个老师,周一周六上课。

机构直接原来的大楼不租了(租金贵),租了3公里外的一个破房子(本来走路可以到的现在到不了),安排30个人一个班级,周二周四周日,一周三次这样淘浆糊的消耗课时,因为合同里允许机构换地方换时间,只是要和家长协商,机构号称取得了大部门家长的同意,这样开课,你不来课时照扣(上面另外个条款)

那大部分家长肯定不同意,堵老师堵校长退钱。

然后他们律师出马,我们和律师的差距在于,他知道中国的法律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法律允许,提前做了N多准备,就为了少退钱,不退钱,而我们一无所知。

然后我们就开始了漫长的打官司,一打打了两年,经历了一审二审强制执行(都是家长赢),很多家长放弃了,最终只有5个坚持到了最后,也仅仅是把剩余课时的学费退了回来,我们也请了律师,每一家5000,学费一共就赔了2W不到。

当然我们的律师还是很尽责的,但是对方的律师实在太恶心难缠了,每次都是这律师出面,绝对的巧舌如簧,单从口才来说我们的律师根本不是对手,不过最后法官按照事实判了我们赢,但是就是这律师两年内把95%的家长都吓退了,我还清楚的记得他说过:“我觉得我们做得没问题,你觉得我们有问题,那就是有争议,这很简单嘛,我们就走法律途径,我们现在确实是尽力了,公司账上没钱,你们后续即便赢了,我们申请破产,你们也100%拿不到钱。”然后还和我们普及了公司实缴,破产等知识,一查,确实是这样。

当然我们后续5个家长的想法就是,钱,我们不要了!我们再加5000块请个律师,你没钱还是吧?没关系,我们只要求法人限制高消费,失信,上信用黑名单,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放出来,不然就每隔半年一年的申请一次,让你法人这辈子别高消费了,或许还有几率影响到家人,子女(我们特地找得擅长债务纠纷方面的律师,指导我们这样说的,当然我们也确实是破罐子破摔了,当时就这样想的。另外这个律师各种不违法的小手段真的让我们长见识,比如指导我们,把判决书打印出来,到这个机构还在开的校区门口去发,只要是事实,只管发,除了他教我们的一套话,别说多余的话,别让对方抓到把柄,对方就毫无办法,当然我们也没去发,都要上班没时间。)

更新下后续……

对方律师就在我们面前叫嚣学校合同就是他拟的,从头到尾他都参与了整个事件

并且他们公司是独立的和总校没有任何关系,注册资金一百万,已经实缴。(总校100%投资分校,法人代表和总校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

欠了我们家长加起来至少几百上千万学费,告诉我们破产了,他们没钱了,还煞有其事的和我们普法说这事法律规定的,允许公司破产的,清算学校账上没钱,你们去告赢了也拿不到钱的,还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浪费钱。(那时候总校一直在正常收人运做。)

一下劝退大部分家长,最后去告的总共就六七个家长,最后我们都赔到了,加起来就20万样子,一赔完我们马上那校区就清算注销了,其他没跟我们一起吃螃蟹的就结束了,钱就打水漂了,债务从几百上千万到最后就赔了我们加起来20万。

这是法律允许的,所以确实在法律底线之上,但是请问这操作道德么?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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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你一定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些好奇,特别是关于他们是如何“安家落户”的。你问到为什么很多律师不自己开律所,而是选择挂靠,这个问题其实挺有意思的,背后原因可不少。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聊聊,让你有个更全面的了解。首先,得明白开律所这事儿,可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就像开了个小店一样。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个系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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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触及到了中美两国在法律文化、社会结构以及公民权利认知上的深刻差异。说美国人“敬畏”律师,或许用“重视”、“依赖”或者“在特定情境下不得不重视”来形容更贴切,而并非全然是崇拜或敬畏。而说中国人“不行”,也过于绝对,更准确的说法可能是,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对律师的角色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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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律师在辩护词中称自己的当事人为“国之忧、民之害”,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且值得深入探讨的表述。要判断这样的律师是否是大众所期望的“正义的律师”,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位律师的辩护策略和潜在意图。 反讽或极端辩护的策略: 有可能这位律师是在采取一种极端、反讽的辩护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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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袍,这件在许多人印象中象征着庄重、专业和权威的衣物,在庭审中的“出镜率”却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高。尤其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律师在庭审中不穿律师袍的情况相当普遍。这背后其实隐藏着不少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考量,更折射出不同文化和法律体系下对律师角色定位的理解差异。首先,从历史渊源来看,律师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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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问题问得特别实在,很多刚踏入法律这行的朋友都有类似的困惑。我来给你好好捋一捋,尽量说得透彻明白,让你对实习律师的角色和职责有个清晰的认识。法院是否会禁止实习律师在开庭时发言?严格来说,法院通常不会“禁止”实习律师发言,但实际上,在大多数庭审中,实习律师是不被允许直接发言的。 这背后有几个很重要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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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律师因在抖音上发布涉及个人业务推广的内容而被行政处罚的事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现象。这背后涉及到法律职业的特殊性、社交媒体的普及以及监管的边界问题。要理解此事,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 如何看待女律师发抖音被行政处罚?1. 事件本身的性质: 这类处罚通常是基于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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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律所的这些年,我见过的“神人”还真不少,不过要说最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是李律师。那会儿我刚入行不久,满腔热血,觉得进了名声赫赫的律所,就能立马跟着大律师们指点江山,拯救苍生了。结果呢?每天就是复印、整理材料、跑腿,偶尔还能因为一杯咖啡没冲好被前辈奚落一番。那时候,我就觉得律所高高在上,里面的律师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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