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旨在限制国内播放境外影视剧的广电总局 204 号文,是否意味着中国大陆网民观影方式的颠覆?

回答
广电总局出台的204号文,无疑在中国大陆的影视内容生态中投下了一颗震撼弹,它所带来的影响,与其说是“颠覆”,不如说是一场深刻的“重塑”,尤其对于习惯了境外影视剧滋养的网民而言,这场重塑的力度和方向,都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过往,国内的影视市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更像是一个“花园”,虽然也有本土的精彩园艺,但境外影视剧则像来自世界各地的“珍奇花卉”,它们以多元的题材、独特的叙事风格和先进的制作水准,极大地丰富了观众的视野,也满足了人们对于不同文化和想象的渴望。VPN、字幕组、海外平台账号,这些曾经是许多资深影迷获取境外影视剧的“秘密通道”,它们构建了一个相对自由、开放的观影生态。

然而,204号文的出现,就像是给这座“花园”加设了一道严密的“围墙”。它明确了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审批流程和数量限制,使得以往那种“想看什么就搜什么”的轻松状态变得异常困难。这意味着,想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看到未经“国产化”处理的海外剧,将变得越来越少,门槛也越来越高。

这种变化,对普通网民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选择困难症”的终结,但代价却是“选择范围的缩减”。过去,无论是欧美日韩的最新大片,还是小众的独立电影,只要通过网络渠道,总能找到。现在,观众将更多地面临的是经过官方遴选、符合国内播放标准的作品。这意味着,一些在原产国广受欢迎、但可能因题材敏感、价值观念差异等原因被认为“不适合”国内观众的作品,将很难有机会在国内公开亮相。

其次,是观影“习惯”的重塑。过去,许多人早已习惯了在第一时间追看同步播出的海外剧,体验着与世界同步的文化潮流。204号文的限制,无疑会将这种“同步”体验推向边缘。对于那些坚持要看“原汁原味”的观众来说,他们可能不得不花费更多精力去寻找那些依然存在的“缝隙”,或者等待官方引进的“二手”版本,这种等待和寻觅的过程,本身就消解了追剧的快感。

更深远的影响,则体现在对“内容消费”的认知上。当“境外”变成一种需要严格审批和限制的“稀缺资源”时,观众对“境内”内容的期待和要求,或许也会随之提升。这未必是一件坏事,它可能促使国内影视行业更加努力地去创作出既符合本土文化,又能吸引观众、甚至能够与世界对话的优质作品。但同时,对于那些习惯于从多元化叙事中汲取养分、寻求情感共鸣的观众而言,这种“被选择”和“被规范”的观影体验,无疑会带来一种失落感。

与其说是“颠覆”,不如说204号文是在中国大陆的影视内容消费领域,划定了一条新的“边界”。这条边界的意义在于,它重新定义了“合法”、“合规”的观影范畴,并将“境外”与“境内”的关系,从过去相对自由的“交流”,变成了如今更加“受控”的“引进”。对于中国大陆的网民来说,这意味着他们曾经熟悉的、相对无拘无束的观影世界,进入了一个更加被塑造和规范的新阶段。这既是挑战,也可能催生新的内容生态和观影模式,只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平衡文化多样性的需求与国内内容产业的发展,将是持续的课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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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我不是行业内的,具体操作不了解。 不过,有几个人真的点进去看看通知原文的。。。 我点了下,然后对比了2012年的《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有几个疑问:

1)标题:


有人注意到发布时间嘛????? 如果不是广电总局喜欢乱改日期,那么,这就不是新闻了。自觉上,做视频网站的应该在之前很久就有内幕消息了。毕竟这不是广电局拍拍屁股就做的决定。因此,影响上,因为有缓冲,各家大站估计还好。

2)是不是先审后播?审什麽?

是不是先审后bo,是。

但是, 审什麽?仅仅是审题材和片名的话,只要影片大方向不出问题,我们还是可以能同步看的。新出的通知里面关于审什麽有这条规定:

里面没提到非得送检全片,只是需哟送检境外影视剧的样片、合同、版权证明、剧情概要等材料。

只要不需送检全片,那么我们还是可以实时追的。

那么问题来了:


那么从在2012年的《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在送审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可见,审批的材料需要: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


恩恩,这个申请表里面有什麽呢?




cao,不还是有样带?!更可恶的是还有分集梗概????!!! 这样搜狐优酷们不都活的挺好的////


疑问3:

当然,2012年的是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2014年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最新版的是专注于网络剧的。而之前的是规范电视台的。 但是作为传媒大户的视频网站,是否是按照广播电视机构管理的,还不清楚。




大家的观点基本是对的,这张文件本意在限制境外电视剧的流动。但是我有个想法,走形式主义这条道,咱国人还是很熟的。

主要思想是:抠“ 境外电视剧” 的字眼

由国内影视公司参与投资的在海外拍摄的电视剧算不算境外电视剧?还是算中外合拍剧 ?

总局还没限制合拍剧的审查标准和引进数量吧。--------

脑海里一个这样的画面: 乐视优酷 还有特别是 小米 那个刚刚请了老沉的10亿美金, 仅仅参与投资美方的电视剧投资,或者形式上提供部分演员和道具,瞬间生活大爆炸之流就变成中外合拍剧 。。。 那么就能绕过去了。 反正中方只提供投资,不参与制作和编剧,再加上事先预估的分账比例来抵消中方投资收益,对美方来赚的钱是一样的,中方的投资额叶约等于版权费用。

有红灯绕着走。

前提是:1)中外合作电视剧是否要审查

2)中方参与外方电视剧投资是否要批准,是怎样程度的批准。

还是提一句:这只是想法而已,没找到有关的通知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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