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那位说“妥妥要判死刑”的答主有什么法律依据,做过类案检索没有。
在我看来,这个案件的量刑不会超过死缓,大概率是无期徒刑。唯一可能导致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因,就是无限膨胀的民意。
其实案情很明确,俩死一重伤。。
为啥拖那么久??那就要把事摊开说了。。
现在两条命摆在那,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要弄死谭明明,容易。。要正常速度判,也简单。。
但是,别忘了icu里还躺着一个,已经四百多万的医疗费了,钱还是借的。。谭明明她家不差钱,但她自个名下的不够填坑啊,哪怕她家一分不出,也没哪个法官敢判她家掏钱。。直接判死了,icu里面那个也等死吧,人没了,家属还得还四百多万的债务。。
就这死结,哪个法官都得慎重。。现在是谭家握住了主动权,手握重金,想要钱救命,就签谅解书,要签就三家签。。死的那俩家不肯,那就让伤的那家去磨呗,反正icu里的一时半会死不了,反正死的那俩家也不会掏这笔医药费,且慢慢磨呗。。
换了谁,也处理不到比现在更好。。换个思维想问题,连这篇提问都不会提。。
————————分割线——————————
很多人问,为啥不能判谭家赔钱。。谭明明是一个成年人,自己闯祸自己负责,家里没义务替她买单,包括在座各位也是,你们闯了祸,总不能拉你们的爹妈哥姐弟妹来替你挨刀,那是古时候的连坐,也只有谋逆大罪才能有这个待遇。。既然她家没义务,那她家人现在手握资本站出来,也是有提条件资格滴,至于死伤者家属接受与否,另说。就像做生意一样,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撤资,把她家人当做一个第三方的投资人即可。。
也有人问,为啥不搞众筹救人,还有人说众筹给谭明明一颗花生米。。众筹是可以搞,但只能众筹给伤者治病,但不能说是给谭明明众筹一颗花生米。。现在案件还没判决就搞这种众筹,相当于以民意挟持司法,这种头开不得,要搞也得判决下来之后再搞。。其次,现在就400多万的金额,还以每日最低以万起步的递增,众筹的金额可不会小,千万级别的不在话下,谁带头谁管理???这次众筹了,下次呢??下下次呢??这可不是变相叫不相干的人买单了吗??
敬告各位,吃瓜有度别上头,更别吃嗨了,你们嗨饱了,有人还水深火热。。大家还记得药八刀案件不???死者张妙的家属,为何在药八刀伏法后舔着个大脸去找药家要他们当时在法庭上白纸黑字放弃的20万赔偿款???这单子事得感谢众多见瓜就上头的吃瓜群众,更感谢那些看完戏就溜连票钱都不掏的吃瓜群众,更得感谢张显大教授干的拉稀事,不然不会辣么惨。。如果不知道事件始末,请去百度一下下。。
我来说一些大家可能不愿意听的话:这件事,暴露了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的一面,即“患者家属利用我国医疗的公益性,拖延时间,以对医疗体系道德绑架的手段达到利益最大化”。
有不少人说谭家故意拖延,企图用高昂的医药费逼迫伤者家谅解。这话看似有道理,但是:就算伤者家谅解,谭某能活吗?不能!因为受害者不只一家,必须三家同时谅解才能免死,另外两家不松口,就算谭家赔100亿,伤者家谅解一万遍都没用。
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拖不是谭家说了算,而是伤者家说了算。只要他们一表态,谭某都要死。不谅解,要死;谅解,也要死。因为三家都表态,受害方意见确定,薛定谔的猫已经从量子叠加态塌缩成确定态,法庭就可以根据两家反对一家同意的结果直接判死了。
故除非能得到另外两家谅解,谭家脑子进水才会赔!当然如果你们要求谭家必须马上赔,然后ICU这家谅解,谭某判死,这才合乎道德,那我承认确实解气,但这是强人所难。圣人尚要为亲者隐,哪怕谭某再坏也不能要求人家必须大义灭亲。
因此说谭家拖延把人逼得负债四百万是不对的,因为谭家没的选,你们不能说谭家没有积极送女儿去死就是道德败坏。谭家也想赔了换取谅解,但另两家不肯。真正把人逼到负债的,不是谭家拖延,而是三家不一致导致谭家赔也没用。
另两家不谅解,伤者就拿不到赔偿,这个结论伤者家很清楚。所以他们有两种选择:
1、一开始就表态,让谭某死。那么,法律纠纷结束。医院对于纠纷已经结束的病患是不可能一直垫钱的。伤者自己的钱+谭某本人的财产赔偿用完了,就到此为止。无论有没有治好,至少不会欠债几百万,因为医院不会允许这么疯狂垫钱。
2、他们不甘心,要赌:赌另两家改变主意愿意谅解。赌赢,谭家拿出巨款赔偿,保障伤者更长时间治疗,甚至运气好早点好转出院,赔款还可以补偿家里的损失。所以他们咬死不表态,那么作为法律纠纷没有解决的病员,坚持赖在医院,医院在舆论绑架下不能赶人也不能放弃,只能垫付医药费,在欠款的情况下继续治疗,赌赢了这些债务都能从谭家拿回。
但法庭不能一直拖下去,无论伤者能不能活,总有一天要判决,只要到了判决那天另两家不松口,赌输了谭某死,谭家赔偿没了着落。他们就会负上几百万天债。
然而最关键的问题是:就算赌输怎么了?我国公立医疗体制带有公益性,价格不完全体现市场价值,同时对患者的经济追偿也很有限。既往全国各地医疗纠纷或社会纠纷导致患者赖在医院,由医院垫付医药费,最后大多也难以如数追偿,医院损失完全由自己承担是十分普遍的。甚至于欠得越多就越安全,因为不具备偿还能力,更不可能让患方进行资产抵押的方式偿付医药费。
那结果就是患方啥都不怕,尽管没钱但医院绝不敢赶人也不敢放弃,能拖则拖,实在拖不了或病患死亡就拍拍屁股走人。就像该伤者,谭家不赔怎么了?大不了最终回去,至于欠医院钱,不在乎。我这么惨了,法庭绝不可能让我抵押房产,也不可能让我一辈子背医院的债,万一真有人头铁要追我,现在自媒体这么发达,还有上访渠道,我只要利用它们进行道德绑架,肯定可以不了了之。
伤者家仗着我国公益性医疗体系的特殊性质,有恃无恐地在医院拖,这才是这个案件僵住的最重要原因。拖的重点并不在谭家。
至于以后的结果……我不觉得另两家会谅解,所以法院迟早要判死刑,谭家也不会偿还费用,伤者死或者回家,然后一切都结束了,伤者家庭重新开始生活。至于这么长时间里医疗资源的浪费,算个球?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