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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区别是什么?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jian-9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你要明白一件事情,国内对美国国会两院的翻译是有偏差的。

参议院的正确翻译应该是元老院。

众议院的正确翻译应该是代表院。

前者手握人事权,总统的人事认命需要元老院同意,而代表院无权过问。

后者掌握财政权,所有涉及钱的问题都是代表院的活儿。

最重要的是,代表院的提案需要提交给元老院通过。

这就意味着,两者之间的地位并不是教科书上所说的互相牵制的对等地位。相反,元老院的权力远远大于代表院。至于原因,很多答主已经解释过了,那就是避免民粹裹挟民意倒逼上层。

说白了,这跟本朝的民主集中制,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要惊讶,各国体制本来就是你抄我我抄你,最终都要回归到古罗马政治制度中去。

纵观美国有史以来的所有大统领,你会发现除了福特外的其他人都是参议员出身。这其中的原因耐人寻味。

而福特凭什么以区区众议员的身份坐上总统宝座的呢。额,因为副总统阿格纽因丑闻下台,所以他被尼克松认命为副总统。咳咳,尼克松...

所以这货能当上总统真的是祖坟冒青烟,运气好到爆。

另外,当年老布什也是众议员,但却数次竞选参议员而不得,于是干脆辞职跑去走外交官的路线曲线救国,打死也不愿在代表院继续干下去。

比如肯尼迪也是在当选众议员不久后就去竞选参议员,所幸背景深厚,路子野,很快就成为了元老。最终当选大统领。

所以不要被教科书忽悠了,或者说不要被当年那个将美国两院翻译成汉语的别有用心者忽悠了。

另外提一句,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美式民主追随者把民主玩成一坨屎的原因,因为他们虽然抄了美国的制度,却根本没有理解美式民主的本质。

反正杨基佬没有义务,也没有意愿提醒这些人。你们玩砸了不就正好说明God bless American嘛。


user avatar   yan-chao-6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想回答这一问题,也算尽到知乎一份子的义务。曾经对美国宪政很感兴趣,主要是对国会参议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两大机构非常着迷。条文上的区别可查阅美国宪法或者百度百科,我想回答作为立法分支在政治上具有意义或指标性的区别。

  • 第一,议员的来源和选区:美国众议院现共435席,基于各州的人口划分选区,并定期参照人口普查结果重划选区,鉴于很多州实在人口稀少,甚至未达到推举1名众议员的选民基数,法律依然保障至少每州有1名代表,如地理位置不佳的阿拉斯加州或者小州佛蒙特州,以符合众议院之名。建国之初,美国国父们最初想设置单独一院制,但很快发现众议院似乎是基于人数上的民主,人口较少的联邦州将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有了两院制议会;美国参议院现共100席,每州均分2席,参议院(Senate)承袭“元老院(Senatus)”之名,其实远比元老院或者英国上议院更具有政治上的制衡力。虽然目前参议员已经普选产生,但是与早期通过州议会选出相一致,他们既是州代表,也是选民的代表。
  • 第二,议员的特质和任期: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服务小选区选民,特别在大州尤其明显,加州马林郡(Marin County)就能够单独选出一名联邦众议员。众议员天生就是人民的喉舌,所以任期很短,以便最大程度与选区民意一致,加之小选区选民对议员要求较高,议员要干的活要做的事反而多,身为妇产科医师的罗恩·保罗(Ron Paul)众议员就是经营选区颇为得力,甚至重划选区亦不受影响因而先后连任20多年的绝佳例子;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天然的州代表,服务全州选民,出身属性或者学历背景往往好于众议员,由于任期长(6年,甚至长于一届总统任期),两位代表又互不竞争,因而较为稳定,很多想提出自己立法见解或者政治理念的人物更乐于在宽松的参议院提供服务,例如被誉为“参议院雄狮”的肯尼迪总统胞弟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nnedy)任职马萨诸塞州联邦参议员长达47年之久(这一席位的前任正是肯尼迪总统本人),并成功推动了诸如《民权法案》、《选举权法》、《美国残疾人保护法》以及《家庭与医疗假法》等影响颇为深远的立法案。
  • 第三,立法与制衡:众议院是天生的立法机构,体现民意和党派政治,议员随民意而动,归属于各自的党派立场,众议员个人作用有限,很难独立影响立法议程,但仍有义务通过议事规则替所在选区争取权益。众议院是税案的发源地,因为美国建国者认为税收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只有众议院能够首唱税案(就是加、减税的事只能由众议院发起,参议院不能首先提出);参议院,华盛顿总统告诉杰斐逊是想让众议院的“咖啡”凉下来的东东,众议院随民意而倒,也很麻烦,知道二战的德国和现在的台湾吗?民粹有时候很危险的,但却能吸引一时的选票和舆论,像把双刃剑,面对煽风点火的人,参议院的作用就体现了。由于参议院的学院派特质,加之议员的任期颇有保障,自身机构稳定(每2年仅重新选举三分之一的席位),所以应对狂民情绪的时候就是众议院的橡皮檫了。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略有不同,出于对联邦内各州的礼遇,参议员能够充分保障其发言权,就是参议员想不吃饭不停地说也是可以的,无论是否有听众。最有名的例子是瑟蒙德(Strom Thurmond)参议员通过24小时的发言仍然没能阻挡《1957年民权法案》以及2013年保罗(Rand Paul)参议员通过13小时的发言阻止布伦南出任中情局局长。虽然奥巴马总统在任内削弱了单个参议员阻挡议案的权力,但是很多任命和立法仍然需要60票的程序性支持(记住不是半数,甚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武装商船案爆发之后仍然需要67票,直至1975年民权法案年代被压缩为60票)才能依靠终结辩论结束参议员的拉布战术。其实美国建国者的初衷正是这种低效率,他们希望在参议院给少数派和学者们留有空间和尊严(哪怕是硕果仅存的),同时也看到民主并不是民主的全部,有时人民也并不总能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参议院建立的基石正在于这种民主的悖论。参议院也拥有众议院不具备的某些权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可能体现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上,总统拥有提名权,而参议院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2017年特朗普总统命令共和党人修改了议事规则,目前确认最高法院大法官只需要简单多数51票),总统和参议院共同属意的人选将获得司法分支中最重要的9个终身制席位之一。
  • 第四,未来和出路:众议院议员一般在结束代表生涯后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呵呵,民间才是众议员的乐土,少数幸运儿成为参议院的辩手;参议院则是行政和司法分支的人才库,看看佛蒙特州桑德斯参议员、德州克鲁兹参议员和佛罗里达州卢比奥参议员的抱负就知道了,别忘了奥巴马总统和拜登副总统也曾经是联邦参议员。参议院也为最高法院输送了不少杰出人物,他们在参议院任内信奉的立法理念也影响着司法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有机会可以去看看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大法官的传记,还有舍曼·明顿(Sherman Minton)大法官的。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美国国会参议院议场全景(第111届国会)

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场全景(第114届国会)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参议院Senate,就是元老院的意思。在美国最初由州立法机构选举。

众议院顾名思义,代表了人民,由人民直选。

不过自从美国宪法第17修正案之后,参议院也是改为选民直选了,所以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之间的区别比较模糊了。所以美国参众两院只有功能的区别,没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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