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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开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会有何影响?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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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问题,没什么影响。某匿名答案你够幽默的。关贸总协定?1995年关贸就改成世贸了。清朝穿越的棺材瓤子也配学着嘲这个那个小粉红?@陈牧之 你确定你看过中国入世议定书关税减让表吗?每次这个问题项下,总有一堆连世贸基本常识都搞不懂得人出来替全体国民深刻反省。我也是够了。希望这是我最后一次科普。不过这愿望八成达不成。


把去年的一个回答搬过来。反正会被举报政治敏感,我先站队。 @耿直哥 @共青团中央 随便转载。


这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产生的连锁反应。针对第十五条的问题,早在去年就已经讨论过一轮。等不及的,去那个答案底下看。这边我先简要阐述一下。

欧美日相继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会带来哪些影响?


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第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中国当年为了入世做出的妥协,是一个弃子。


第二,这个弃子,影响我们每年外贸出口总额的0.5%左右。


第三,这个问题,只在世贸组织货物贸易项下有意义。具体说是对货物贸易项下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有意义。


第四,201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十五周年之际,对这个问题的承诺到期,这个问题进入了新的阶段,中方早在2016年12月12日, 就第十五条问题把美欧诉到了WTO,不出意外的话,今年年末明年年初,专家组报告都要出来了。


第五,我这人常年不友善,好好讨论交流,哪怕意见相反,我乐意沟通。哪怕不知道相关知识想了解,我也乐于交流,半点不了解相关知识,进来就跟我扯电信银行等服务贸易项下问题态度还不好的,请自动点叉退出本答案。我没那么多功夫哄你玩儿。


(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历史和由来

在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作为与联合国有密切关系的国际组织召开缔约方大会,相应驱逐台湾,取消了其在该组织中的观察员资格。周恩来总理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研究GATT的态度,讨论加入可能。当年11月底,有关部门向总理提交了报告。报告认为,从长远看,加入GATT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对我国有利;但从眼前看,关贸总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等规定,我们还做不到,因此建议推迟一点,暂缓参加,做进一步更深的了解。周总理同意了上述报告。


在1971年,如果我们想加入,要经过和各缔约国之间的双边、多边谈判。当时文革还未结束,仍以意识形态去看待问题,我国和GATT当时的一些缔约国,如南非、以色列等还未建交,怎么可能给予他们最惠国待遇?更不用说为了加入,需要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成关贸总协定所要求的市场经济体制。种种冲突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当年确实没有条件。


1978年底,改革开放开始,中国外贸进出口额开始显著增长。与此同时,GATT的缔约国由最初的二十几个国家增加到了一百多个,成了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到20世纪80年代,GATT成员方贸易总量占到了世界贸易总量的85%,同时我国与GATT成员方的贸易量又占我国整个进出口贸易量的85%。如果我们需要与世界经济接轨,继续改革开放,GATT已经成了绕不过去的坎儿。于是,在1986年,我国递交了恢复该组织创始会员国身份的申请,“复关”谈判开始。

复关谈判之初,非常困难。我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当时的提法是“建设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与GATT所要求的市场经济为基础有很大的出入。一直到1992年,南巡讲话发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复关谈判才算突破了最大的理论障碍,开始进入了实质性谈判阶段。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复关谈判成了入世谈判。按照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成员方给予另一成员方的待遇,同等适用于所有成员方。所以我国入世谈判,并不是与世贸组织一百多个成员方挨个进行,而是要与美国、欧盟等问题覆盖面最广,讨价还价最为激烈的成员方先达成一致,拿下他们,其他成员方就可以参照进行,进程也就势如破竹。


1999年11月15日,中美终于签署了中国入世问题双边协定。

2000年5月20日,中欧就中国入世问题正式签署双边协定。

2001年11月10日晚,卡塔尔首都多哈当地时间18时,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中国从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从复关谈判到入世谈判,历经了十五年。看前人回顾谈判过程文章,几乎可以看到一部中国改革开放的缩影,有过成就,也有过妥协。



“非市场经济地位”,就是我们当年妥协的一个点。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中承诺,中国入世15年内,在反倾销调查中,如果被调查者无法证明自己的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销售的,调查方可不依据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在反补贴调查中,一些补贴项目的计算,同样要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况。这就是“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


据当时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部长的回忆和后来可以查考的相关文件,第十五条在中美谈判中,几经修改,双方几乎争到了最后一刻。但当时我们有更重要的东西要坚守。谈判中我方的底线是“坚决不承诺五年内开放资本市场和实现汇率自由浮动”。龙永图部长回忆:如果放弃“国际贸易摩擦这个点,我们的损失是0.5%,但如果承诺放开资本市场和自由汇率浮动,就要涉及到中国整个经济体制。”终于,在中国入世议定书定稿中,我们看到了第十五条今天的样子。

如今回头看,当年谈判组的预判是准确的。我无法估量如果当时放开金融领域和资本市场会有什么后果。但国际贸易摩擦领域,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公布的官方数字是:


2014年,我国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97起,涉案金额104.9亿美元;同年我国进出口总额4.303万亿美元,其中出口2.343万亿美元;


2015年上半年,我国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37起,涉案金额35亿美元;同期我国进出口总额1.881万亿美元,出口1.072万亿美元。


受到国际贸易摩擦影响的,不足我国出口额的1%。并且必须指出的是,我国遭遇国际贸易摩擦,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等多个种类,受到“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影响的,只是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一个问题而已,综合评定,放弃掉的,确实不足0.5%。


而2001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是5097.7亿美元,其中出口2492亿美元,2015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则是3.96万亿美元,其中出口2.28万亿美元。用不到0.5%的代价,换来了近10倍于当年的出口额,使得外贸真正成为十五年内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丢卒保车,当年做出的必要牺牲,不值得吗?


第一部分总结。必须明确,这是当年我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保住更重要的利益,向美方做出的妥协和让步。跟我国是不是市场经济没有太大关系!!!换言之,当年我们要是答应美国放开金融和资本市场,别说让他们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承认我们是宇宙天团他们恐怕也答应了。可是那有什么意义?


数据来源:

贸易摩擦应对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综合司


(二)第十五条相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先来贴个中国入世议定书英文原文和官方译本在这儿,大家自行查询十五条哈,我尽力写得通俗一点。)

chinaaccessionprotocol 中国入世议定书 英文版 带附件

人民网――经济――专题

简要概括第十五条如下:


总括:本条适用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a)反倾销调查

(a)(i),中方企业举证,自己生产销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适用中国的数据计算正常价值;

(a)(ii)反之,中方企业无法证明自己的生产销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不适用中国的数据。

(b)项规定了反补贴调查中,几个项目下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况。

(c)调查机关考虑中国特殊情况的,应向WTO通告。

(d)项一共三句话,第一句,中国政府,如果证明自己符合WTO成员方国内法的规定,属于市场经济体,则(a)项终止;第二句,中国入世15年后,(a)(ii)项终止;第三句,中国如能按照WTO成员的国内法,证明自己某个行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则可以不受入世时间的限制,(a)项终止。


如果想了解第十五条,必须先对反倾销和反补贴做基本知识了解。


反倾销有三个要素: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即存在倾销;给进口国造成产业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损害和倾销间有因果关系。

第十五条影响的是“倾销”,也就是第一个条件的一半,正常价值确定。简单说,正常价值可以约等于(生产/销售)成本加合理利润。售价比成本加合理利润低,则是倾销咯。如果一个国家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则可以用其国内的成本,但如果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则认为该国政府行为存在对成本的扭曲,水电用地工人工资等等,不能真实反应市场,所以要用一个与该国经济水平差不多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成本价来计算该国成本。这就叫做“替代国”,也叫“外部基准”。

反补贴同时需要三个条件:存在补贴,造成了进口国实际损害过损害威胁,补贴和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十五条影响的是第一个因素“补贴”中一些项目的对待。


好,下面的逻辑有点绕,大家跟紧哈。

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反倾销和反补贴两个问题。

细心的知友可能看出来了,反倾销问题又分成了两个部分:

对中国企业的规定(a项)和对中国政府&行业的规定(d项第一句话和第三句话。)。

根据d项下第二句话,中国入世十五年后,终止的是(a)(ii)项。也就是针对中国企业不能证明自己市场经济地位,要适用替代国的问题。


从简单的问题开始解决。


明告诉大伙儿吧,中国政府&行业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目前看没辙,并且没戏。

根据第十五条(d)项的规定,这个问题要按成员方国内法解决。WTO是个多边贸易体系,但是十五条把这个问题双边化了。打个比方,俩人打架,有派出所管着。可根据第十五条,你们俩爱怎么打怎么打,打出脑浆子来警察也不会插手。WTO不管。


简单说一句话,对方如果愿意承认咱们的市场经济地位,可以不受十五年的限制,反过来,他要是不愿意承认,一百年你也是他嘴里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


入世之后,中国为了这个做了很多努力。到了2016年,根据商务部公布数字,160多个成员国里边已经有81个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中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包括俄罗斯,巴西等我国重要贸易伙伴国家。没承认的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是:美国、欧盟、日本、印度。。。。所以大家看明白了吧?顶在这个问题上的就俩:一个美国,一个欧盟。剩下的那叫抱大腿的,或者观望的。


所以下次再有人信誓旦旦说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大伙儿不妨问问他:那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跟瑞士怎么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呢?这事儿真叫人为难哈,领导意见都不统一。


说实话,能够让对方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那当然是最好。一劳永逸啊,中国企业以后再打反倾销反补贴官司,就永远也不用忍调查国的“替代国”待遇了。可是他们不承认,也没什么大问题。大伙儿必须明白,咱们费劲争这个市场经济地位是为什么呢?为了好听吗?不是啊。是因为咱们想打赢反倾销官司啊,是因为有这条咱们企业就得忍“替代国”待遇啊。换句话说,如果能把“替代国”这条给去了,咱们企业站在一个比较公平的地位去打反倾销官司了,他说咱们中国是什么这要紧么?面子重要,还是里子重要?


2016年12月11日 第十五条(a)(ii)项十五年到期,针对的就是中国企业不能自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时候,使用“替代国”的问题。


这是去年12月11日前夕,针对日本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外交部的回应:

日本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外交部这样回应


针对日方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并将维持征收“反倾销税”做法,外交部发言人陆慷9日表示,日方不必罔顾左右而言他,还是先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履约责任为好。

  陆慷说,日方现在需要说明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在12月11日之前,日本方面是否准备履行自己承诺的国际义务,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解决好日方自己履约问题后,中方乐意同日方谈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陆慷表示,中国改革开放发展近40年来,不仅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还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增长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至今仍然贡献着全球经济增长的四分之一。不管日方愿不愿意承认,中国与外部世界经济的高度关联和互利共赢本身就说明问题。


我解释了这一大通之后,大家能看懂中国这个策略和外交部这个发言了吧?


陆慷就好像叼着烟卷儿说,你丫爱承认不承认,可是第十五条到日子了,你敢跟中国企业身上再用个“替代国”我瞧瞧。

太帅了,陆叔儿你气场两米八啊!!外交天团真不是盖的。看这几句话,专业,给力,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既回击了对方,又充分说明了中国的经济地位。顺手说一句,2015年日本对华进出口占其进出口总额的21%。


商务部公布的日本2015年日本进出口数据

日本2015年进出口贸易情况


好了,下面进入比较难点,也是十五条关键部分,对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根据第十五条(a)(i)的规定,如果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能够证明自己生产/销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则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采用中国国内成本计算正常价值。这条规定,不受十五年的限制。


根据这一条,美国和欧盟相继颁布了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业内称为美国六条和欧盟五条。涉及到会计账目,企业破产等等方面。


中国企业开始在反倾销应诉中,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简称MES)。对此,欧美这两个主要贸易伙伴和贸易摩擦发起国的表现很有代表性。美国自我入世以来,没有给予一家中国企业MES。欧盟方面略松动。在欧盟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中,我国有若干企业申请到MES,最好成绩是2004年欧盟对华化纤布反倾销案,有22家中国企业获得了MES。但2007年以来,欧盟审核开始收紧,2007年至今只有一家中国企业获得MES,还是一家欧资企业。


如果一力主张美欧严守世贸承诺,看到上述数据,很容易就得到这样的结论:兔子家的市场经济是越建设越抽抽了。。要不就是兔子家企业该拿MES的都拿到了,剩下的一家也没了。也奇怪哈你说,兔子家企业谁的标准都符合,唯独不符合美国标准。


这要不从欧美贸易保护主义力度加大上找原因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解释。。。


(三)针对十五条替代国问题中国所做工作:


企业在外边吃了亏,是否政府无所作为?当然不是。如果敢这样,中国做国际贸易摩擦的好从商务部开始排队切腹了。。。


怎么办呢?两个办法,既动口又动手,连斗争带讲理。在双边关系中,就好比动手,正面对抗,迫使对方有所顾忌而收敛;在WTO的多边框架内,就好比动口,运用规则解决。这些年兔家做国际贸易摩擦的就没闲着。。


龙永图部长对此有个生动的形容。他说这就像两个人打架,大个子希望找个没人的地方把小个子揍一顿,小个子则希望找个大庭广众的地方跟大个子讲理。行吧,2001年,中国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确实是小个子,那时候我们双边跟人动手怼不过人家。即便今天,面对美国我们仍然是小个子;但是对欧盟,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们却未必没有动手的力量。


双边对抗动手的最佳例子是光伏反倾销案。2012年9月欧盟对华发起光伏反倾销调查,案值200多亿美元,是世贸组织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件。并且,欧盟还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修改规则,加大了我国企业申请MES难度。于是,2012年11月,中国商务部对欧盟对华出口多晶硅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多晶硅是光伏产品的上游原材料。你想给我的下游产品征税,我也向你的上游产品征税。鱼死网破,要不过咱们都别过了!终于把欧盟逼回谈判桌前,双方最后以价格承诺方式各自结案。


双边对抗,见效快,反应及时,是最痛快的方法。说句到家的话,双边互怼,就是俩人打架。力量就是真理,肌肉就是规则。我们越强大,手段就会越多,我们和对方的力量对比越悬殊,越占便宜。甭跟我提什么大欺小没人性之类的废话,就欺负你了怎么着吧。你有本事,欺负回来啊!


但是,双边互怼要计算成本产出。。


看到有人说,中国到处树敌,巴拉巴拉巴拉巴拉。。。那您说岔了。是不是敌要看跟兔子是不是一个量级。南韩、新加坡、外蒙古哪怕日本这种。。。来一百个也没关系。兔子会斜眼看着它说你丫是不是活腻味了。


跟欧盟这种量级的互怼,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你不让我好受,你也别好过。该出手的时候咬着牙咱也出了。啥叫核威慑呢。咱有这个出手的能力,对方整咱们就得掂量掂量。阴兔子,保不齐,但是明动手,咱们不怵它。


可是跟鹰家互怼。。。好吧,兔子还不够强大。


那怎么办呢。我跟你讲理呗。^_^


反正现在入世了,有派出所管着。。。咱上WTO讲讲理呗。。


WTO讲理的地方叫做Dispute Settlement Body,争端解决机构,也可以叫争端解决体,简称DSB。这就像相当于WTO的居委会。


他的程序是:发起磋商——专家组解决——提交上诉机构——上诉机构/专家组报告执行——执行不令人满意,发起执行诉讼——对方还不执行,要求赔偿——对方还不执行,WTO授权贸易报复。


有什么事,你们俩先商量。约有一半争端,就在磋商,也就是俩人商量这个阶段解决了。商量不成的,那就上法庭吧,专家组,上诉机构,然后判下来了执行,执行不满意继续打官司,实在不行,向WTO申请报复。


案子走完专家组这一步,小一年。走完上诉机构这一步,12-15个月吧。

来,大家上眼,这就是高大上的DSB网页,按照国别分的。大家往下拉,找自己感兴趣的国家吧。


WTO的官网,美国商务部官网,欧盟委员会官网都不用翻墙,就是有时候慢点。


dispute settlement - disputes by country/territory


从这个网页上可以看到,中国作为起诉国的,有15宗,作为被诉国的是37宗,作为第三方的是113宗。咋还有作为第三方的案子呢?或者,这个案子跟我们有利害关系,或者,这个案子很经典,兔子是去学习的。


跟兔家”替代国”问题关系最密切的是三个案子,DS397(中国诉欧盟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DS471(中国诉美国反倾销过程中特定方法及其应用案),DS473(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案)。两个案子中国作为起诉方,一个案子中国作为第三方。


市场经济问题,或者说“替代国”问题,是世贸组织框架下一个很小很小的问题,哪怕放到反倾销项下,也仍然只是很多问题中的一个。一个案子,会有很多的点,去DSB打官司,90%以上都是胜诉的。但重要的是核心争议点能不能守住,守住核心利益为赢。


DS397案,是中国入世这么多年来,唯一一个把DSB程序走了个遍,就差最后一步贸易报复的案子。也是中国在各个阶段大获全胜的案子。它的核心争议点是“单独税率”(我都说了“替代国”只是反倾销若干问题之一,但是,这个案子里替代国有意外收获)。


啥叫单独税率呢?打个比方,班里有五十个学生,十个学生申请了单独的分数,老师判卷下来,这十个学生考好考坏是自己的。考到六十分以下罚写那没办法,但是考到九十五分的就可以免罚了啊。如果我学习好,可以藉此给自己争取一个少罚甚至不罚的机会。剩下的四十个学生没申请,老师就按班级平均分走了。除非申请的学生太多,老师判不过来,才会不同意学生申请单独考分。


所以按照WTO的规定,单独税率是原则,不给单独税率大拨轰是例外,但是欧盟正反着。根据欧盟的《反倾销基本法》,对中国这样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只给一个倾销幅度,只给一个反倾销税,大拨轰为原则,“单独税率”为例外。欧盟说了,你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国家对生产有影响,所有的生产者就一个嘛,就是你中国政府。中国政府应该被视为唯一的出口商么,当然应该给你一国一税,而不是给每个企业一税。给你有的企业单独税率就怪给你面子了,什么,你还想谁申请单独税率就给谁啊?


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案子,于2007年11月发起调查,2009年1月终裁决定征税。中国企业当时上千家企业只有8家企业得了单独税率,剩下的绝大多数中国企业要征收85%的高额反倾销税。这裁决一出,根据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数据,中国对欧盟钢铁紧固件的出口从2008年的10.8亿美元,降到了2014年的8000万美元。中国该产品,就此退出了欧盟市场。


这个案子,2007年底发起,2009年1月初裁,要说没受2007年开始的欧债危机和随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影响,要不是想以邻为壑,真是鬼都不相信。


2009年1月终裁结果下来,2009年7月,中国就把这个案子诉到了DSB。怎么诉呢?如果诉这一个案子当中,调查机关的具体操作,那么按照欧盟的《反倾销基本法》,以后案子他还会这么判。所以我们要针对的,是这个问题的根儿,欧盟《反倾销基本法》中的相关条款,要迫他们不但解决这个案子,而且再以后的案子中,再也不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在单独税率这个问题上,这样对待中国企业。所以这其实是一个拿着“非市场经济国家”说事儿,扩大适用第十五条的问题。要牢牢把第十五条摁在原处。


从专家组打到上诉机构,欧盟执行了我们不满意,又接着打执行之诉,最后,欧盟终于在2016年2月27日,宣布执行DSB上诉机构报告。撤销对中国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


上诉机构报告292段,我们还有个收获:上诉机构报告中正式确认了第十五条(a)(ii)于十五年到期日必须取消。


这个案子,前前后后,历时七年。我上次跟一个朋友科普这个案子,朋友听完差点没窜起来。跟我说,你说这叫赢?这能叫赢吗?七年,市场丢了七年,多少企业说不定就死了,工人就失业了,七年之后就算咱们回去了,市场已经变了啊,那还能跟当年一样吗?七年造成了多少损失,他欧盟管补吗?这,这能叫赢吗??


半点都没说错。企业的损失已经造成,我们怎样胜利,也弥补不了他们的损失。在DSB打官司,其实和在咱国内打官司一样。时间长,耗费精力耗费钱,审判官水平参差不齐,执行难,违反WTO规则的成本太低……。曾经有人计算过,能够完整,准确,执行得令人满意的DSB判决,大概不到一半。


但是,如果没有DSB这个居委会,我们除了跟欧盟互怼,就真的拿他们半点办法也没有了。如今我们可以让他们七年撤销反倾销措施,甚至迫使他们修改国内法,让以后的中国企业不再受类似问题的困扰。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一切,当年欧盟等发达国家也曾经面临和头疼过。


欧盟狡猾吗?当然,不断地上诉,不好好执行,各种钻空子,把这案子狠狠拖了七年。最大限度保护了国内产业。学好难,学坏容易着呢。如果有一天,兔子来学习欧盟,各位可别再嚷中国不遵守承诺,那叫“合理利用规则”。


DS397案

dispute settlement - the disputes - DS397


DS471案。2013年12月,中国发起磋商的,中国诉美国反倾销过程中特定方法及其应用案。这个案子是紧接着DS397案胜利的光辉,我们乘势把美国的单独税率也告到了DSB。


可能有知友已经奇怪了。答主你不是说告欧盟告他国内法,就一劳永逸解决了么。怎么告美国的特定方法呢?这样一来,这次赢了,下次他不是还会这么做吗?


没错,因为美国国会授权美国政府来执行这个问题。他们不存在一个一劳永逸解决的国内法让我们告。于是中国把几个案子一块打包,诉到了DSB。我不告你国内法,但是你政府机关用这些方法不行!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咱们在DS397中已经赢了的单独税率。美国的问题更复杂一点,不仅包括单独税率问题,2014年下半年,他还不给中国国有企业或者中国国有企业持股企业单独税率了。


2016年10月19日,DSB专家组报告出来了,支持了中方的诉求。DS471,涉及了中国几个案子,涉案金额150多亿美金。案子专家组报告支持了中方诉求。结果,鹰家居然没有上诉~。我们赢了!!


DS471案

dispute settlement - the disputes - DS471


DS473案,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反倾销案。

兔子作为第三方参与了该案,并且发言被上诉机构采纳。虽然兔子不是本案的被诉方和起诉方,但是在兔子该案中的表现和有利于我的结果,可以将其称为“后十五条时代”考量,并且体现了兔家在“替代国”问题上的前瞻性。


对不起,我们从来就没有相信过你们会真的于2016年12月11日按时履行第十五条规定。你们那点信用值,早就在十五年和兔子的不断交锋中耗光了。


第十五条的(a)(ii)一旦失效,对华反倾销依据什么计算正常价值/成本呢?《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定》。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


DS473这个案子的起诉方阿根廷可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适用的是《反倾销协定》,而不是什么专门针对中国的第十五条。但是欧盟对他的生物柴油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认为阿根廷的税收系统对生物柴油的市场价格产生了扭曲,造成生物柴油国内价格过低,不能用来作为衡量正常价值的标准,所以用了外部基准。(耳熟吧?)


所以这个案子如果通过,哪怕废了第十五条,我们仍然有可能要面对“外部基准”。兔子参与了这个案子,并且作为第三方发言,发言还被上诉机构采纳。


最后上诉机构做的结论就是,欧盟你想采纳“外部基准”没问题,但是只能在一个非常窄的范围内适用哦,其他情况不许用。


上诉机构报告书在2016年10月6日正式下发。这个判决,利好。第十五条取消后,我们面对可能的新问题,又多了一点准备。


DS473案

dispute settlement - the disputes - DS473


(三)关于第十五条的最新进展。


2016年12月11日,第十五条相关条款正式到期,欧美果然未履行条约义务,于是中国在转天,也就是2016年12月12日,正式将该问题诉至WTO的DSB,也就是网页上的DS515和DS516两个案子。案件起诉需要准备,能够转天即诉,也说明兔子摸透了两个老冤家的脾气,事先做了各种预案。都是千年的狐狸,谁也不用跟谁唱聊斋。


添点最新进展吧。


2017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名单的同时,又提出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


你问我什么感想,挖鼻。。这不老一套么?换汤不换药的,他们老早用在毛熊身上了(2002年欧盟就承认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我也想问问这底下深刻反省的各位精神白人,俄罗斯是市场经济国家不?结果呢?结果欧盟就轻饶他了?只要我跪姿优美,对手就会不打我。请问你是傻啊是傻啊是傻啊?)


至于这次美国宣布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你问我咋看,我能咋看?


我就是单纯想问问鹰酱,谁找你要市场经济地位了?我们要的是你在反倾销调查中废除“替代国”计算方法。

DS515说的是中国诉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源自中国的产品进行正常价值计算时,采取计算方法问题,没错吧?

dispute settlement - the disputes - DS515


所以你说这新闻是什么意思?

我不知道哎。我在WTO官网这个案件下没找到美国对世贸提交的新的文件,所以没法做进一步分析。世贸官网更新慢,就是这么傲娇,摊手。。。。

往坏处想,无非是给专家组施压呗。


施压啊,吃瓜群众表示:哦。。。。

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过期后的世界_北辞_新浪博客

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过期后的世界 (2014-06-24 17:07:06)

“……2016年12月11日,有可能根本就不是什么到期日,而是一个宣战日,天朝将就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到期或不到期、外部基准的各类变种恶战一场。


这位小哥,是我搜资料的时候无意间找到的。他在2014年,就准确预测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走向和对策。后来他放了个人资料我才知道,这是商务部专门负责DSB案件的一位同志。八零后。


就好像谁曾经对鹰酱的品行和对我们的态度抱有过幻想似的。


好战必亡啊,但是忘战必危。几千年前老祖宗的智慧真不是盖的。


再给大家看个人。

访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首位中国大法官张月姣-中新网

这是咱们中国第一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法官,也是当时上诉机构七名成员中唯一一位女性。

商务部:对赵宏当选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成员表示欢迎_宏观经济_中证网

这是在张月姣女士卸任后,咱们中国进入世贸上诉机构的第二名法官,又是一名女性,赵宏。通过张月姣和赵宏两位,咱们实现了在世贸上诉机构法官的实际连任。之前,只有欧美等发达国家实现过这一点。我们终于在世贸上诉机构中占据了一个席位,希望,通过这两位,能让世界更多地听取中国的声音吧。


对于那些在这答案底下,连世贸基本知识还搞不懂,就开始放言中国不是市场经济的,你们就是渣。你们在国际贸易摩擦问题上,专业性还不如我。更不用说比上面那位小哥和张月姣赵宏两位女士了。


他们,才是真正的中国骄傲。


DSB的案件,漫长而复杂,没有一步登天,没有功德圆满。只有不断的跌倒,爬起,汗水,辛勤和努力。。。我们在追赶,不断追赶,永远也不会畏惧,永远也不会停歇。


中国国际贸易摩擦这出大戏还会继续下去。我会尽我所能,去多做一点科普。含酸带臭的各位,不是我吹。我把世贸知乎项下这个问题所有的精华全看完了,五年前,或者有人还可以和我交流和对抗。如今,不管微博知乎,这个问题项下,我敢说公知没一个是我的对手。这个世界,强中更有强中手,我不过是业内三流。可我若是三流,各位放言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就是不入流。


既然如此,各位省些力气吧。


---------------答案就此结束,以下属于怼人---------------------


想看问题答案的,至此已经结束。下边属于怼人,顺手澄清一些老套的“与世界分享无知”的问题。感兴趣的下拉。不感兴趣的就此结束,谢谢观赏。

PS:踩我也没用,世贸组织下项下只要我答题就是高赞。我就是能比你赞多。不服憋着。



@陈牧之


槽多无口。美国为中国入世出了力?关贸总协定?不遵守就是知法犯法藐视法律,别国就可以上诉调查?别讨论智商了,你根本没有的东西你讨论个毛啊。


汽车进口税的问题。行吧,今早我闲。正好可以怼人。

人民网――经济――专题


这个链接,附件8项下,第二节其他产品。

people.com.cn/digest/rs


这是中国入世关税减让表。以海关编码87012130项下小轿车为例,入世时,该项产品海关关税是51.9%,中方承诺经过五年,至2006年7月1日,降低至25%。


瞧某匿名答案那个如丧考妣的劲儿吧。这可是入世谈判时你美爹亲口答应的税率。不遵守就是知法犯法哦~~~,是藐视法律哦~~~,是违反乱纪耍流氓哦~~~,对方可以将你诉至世贸争端解决结构哦~~~


呸~!


咋地,当年税率降了一半,如今入世十六载,看见中国汽车行业发展起来了,进口汽车不得烟抽了,想起替你美爹心疼肉疼带后悔来了是吧?


口口声声尊法,你知道法字儿咋写?


要哭哭你美爹当年眼大漏神小瞧中国制造业,推全球化推得制造业外流,上这儿嚎哪门子丧。


世贸谈判这种高端谈判是什么?不是喝茶看报侃大山。保有这25%的关税,固然在初入世时,造成了汽车进口的增加。但是,由于关税的原因,进口汽车将仍然无法 在与国内汽车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就是入世初期合资汽车厂遍地开花的原因之一。为我们带来了投资,管理经验,和就业。这也是中国国产汽车目前能发展到一定水准的原因。


汽车这个行业本身,就创造了多少白领蓝领的就业机会,更不用说他的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销售,维修,零配件等等带来的就业了。只这一个行业,2012年1-9月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即为379.9万人。

如今是多少?

2007-2012年1-9月中国汽车制造行业从业人数增长趋势监测_中商情报网


不把中国这几百万近千万人口弄得失业如何彰显您对美国的爱国之情,是吧? @陈牧之



嘻嘻嘻嘻。。。


这大哥大概可以承包我2018上半年大部分笑点~


银行,金融,电信通讯,影音传媒。这都属于服务贸易项下内容。市场经济地位属于货物贸易项下,这俩风马牛不相及啊。至于的这么绷不住儿劲图穷匕见吗。剔牙。。。


行啊,既然有人这么上赶着找抽,我服务贸易不熟也得说道说道啊。

还是这个链接项下,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人民网――经济――专题


啥叫服务贸易,世贸组织并没有具体定义,一般而言,货物贸易之外,归了包堆,全算服务贸易。除了三产,还包括我们平时视为第二产业的建筑业。世贸把它分了四种类型:1、跨境交付,最典型的:各种物流业,2、境外消费,最典型的,出国留学,出国就医,出国旅游等等。3、商业存在,外国企业来华设点提供服务,比如说在华设立银行网点等等,4、自然人流动,外国人来华打工。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协定简称为GATS,把服务贸易共分成12个大类,160个子项。中国入世时,承诺了(也就是参加了)12大类中的10个大类,160个子项中的100个子项。并且得到了世贸组织各成员认可。


people.com.cn/digest/rs


先来看影音~


在正式看减让表之前,我们先熟悉一下相关黑话,“没有限制”意思是完全自由,你随意,我不管;“不做承诺”则是另一个极端,意味着我不承担该项下世贸组织的任何的义务,完全行使政府自主权。


视听服务方面,中国人出去消费,随便您。但是外国视听企业想在中国投资设点,要依据中国电影管理法律,进口外国电影数量每年20部。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电影院,不得控股。


又来又来,这是当年入世时候美国答应的好好的。不然就是不遵纪守法耍流氓哦~,不然就是藐视法律哦~~~,对方可以上诉至世贸争端解决机构哦~~~


美国自己都不好意思张嘴的东西,中国带路党帮着张嘴,还张得这么理直气壮,这特么到底是几个意思?要逼着签北京条约也犯不着这么着急吧?


通讯和通信

可以设点,不得控股或不得绝对控股,并对外国人来华打工不做承诺。

金融服务业

根据GATS项下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我国入世时只承诺了银行,保险,证券的一部分,对于金融衍生产,包括但不仅限于期货和期权;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换汇和缘起利率协议等产品等产品:可转让证券;其他可转让债权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承销和募集代理(无论公开或私下),并提供与该发行有关的服务;货币经纪;资产管理,如现金和证券管理,包括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托服务等等等等更广泛内容未作承诺(我不是金融专业,错漏之处请专业人士指出)。


现在要求金融全部放开,然后小老百姓就过好自己的小日子了~~。


哇哈哈哈·~~

借用评论区一位同学的评论吧。比我说的明白 @啊呀亚

放开金融和资本市场。。。。哭啊!

你觉得对你是好事?全面开放了你觉得成千上万亿美元投机资本冲进市场炒作你能获得好处?到时候房价翻一倍各种资产泡沫,泡沫够大了炒家揣着利润跑路,同时拼命鼓出崩溃论让三大评级降你的主权债务等级,然后国际投行对冲基金所有炒家一起上,拿赚的你的钱攻击你的汇率沽空你的股指,然后你家的央行就赔啊陪啊的,直到陪完了3万亿美元外汇没资产了没办法了,政府就只能躺倒挨锤全面开放市场,完全浮动汇率。这个时候你的国家的外汇储备全成了国际炒家的利润,顺便又在你的国家的股市大捞了一把,国际炒家已经赚了两轮了。最惨烈的时候到了,这个时候国际投行帮着所有外国资本用着赚的你家的钱来抄底你的国家任何优良资产,买买买,移动联通电信石油石化国家电网银行保险证券,顺手搞死你的汽车高铁飞机电子工业,吸收你的人才。。。然后你的国家一夜回到解放前~~~亲,这酸爽~~~


《服务贸易总协定》 - MBA智库百科





哦,对了。双休日那事儿。世贸组织不包括相关劳工权益。想薅兔毛直接说吧亲,别特么拐弯抹角拿着世贸说事儿,指着没有的东西叫中国遵守。世贸组织还得管双休日,管不管饭前便后要洗脚啊?这么不诚恳让人看着多不实诚。


怼人到此告一段落。累死我了。。。谢谢各位观赏。


user avatar   huang-min-da-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高票答案已经分析得很完备了。我在这里转载美国商务部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分析,给大家提供另外一个视角:

来源:美国商务部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备忘摘要

商务部认定中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因为中国并未充分践行市场原则以允许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使用中国的价格和成本。商务部的结论是基于国家在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该角色与市场和私营部门的关系,对中国经济造成的根本性的扭曲

中国经济的框架核心是由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二者通过对重点经济主体的政府所有和控制以及政府指令等方法,实现对资源配置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在该体制下指导和引导经济主体实现国家规划的目标。中国政府并不寻求显著反映,一个更大的政府体制机制和中国共产党控制之外的,市场力量的经济成果。在中国的经济框架中,国家规划通过行业政策来传达针对特定行业,特别是那些被视为战略性和基础性行业的,经济目标的指令

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对主要经济主体和机构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所有权和控制遍及中国经济,包括最大的金融机构和制造业、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的龙头企业。中国当局有选择地使用这种控制手段来影响供求的相互作用,从而扭曲了市场参与者的动机。这种影响市场力量的能力在一些关键经济领域显而易见,从汇率和投入价格的形成机制到劳动力的流动、土地的使用、国内外投资的分配以及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由于中国的体制结构和中国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通过该体制结构所进行的控制造成了严重扭曲,商务部裁定,就美国反倾销法的目的而言,中国仍然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

商务部是基于对美国法律所规定的六个要素进行分析后得出其总体结论。在决定一个国家是否是1930年关税法第771节(18)(A)中所规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时,第771节(18)(B)要求商务部考虑到以下因素:(1)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2)该国雇员与管理层之间就工资谈判的自由协商程度;(3)该国对其他外国投资或者对外合资的许可程度;(4)该国政府所有或者控制生产资料的程度;(5)该国政府对资源调配和企业产品定价和产量决定权的控制程度;以及(6)其他当局认为必要的因素。

对于第一个要素,关于货币可兑换程度,商务部注意到出于贸易目的人民币可兑换为外汇,中国政府已经对其资本账户和汇率制度做出了市场导向的修改,并已经采取行动开始发展其外汇市场。然而,中国政府仍旧对资本账户下的交易进行严格的限制,并且大量干预在岸和离岸外汇市场。中国政府同样保留了对主要资本账户下交易的批准要求,同时未披露用于计算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报价的权重;并且干预在岸和离岸外汇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幅。

对于第二个要素,商务部注意到中国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间存在的工资差异。然而,商务部发现存在对工资自由协商的显著制度性约束。中国政府禁止成立独立的工会来代表劳工的权益,工人不具有合法的罢工权利,这一权利是集体行动和与管理层就工资进行协商的重要手段。工会受到一个隶属于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控制和领导。在特定案件中,个人可以在与劳动合同和工资相关的违约争端中得到救济;然而,其有效性受到了严重的制度性障碍的限制。另外,政府通过户口登记制度对劳动力流动进行限制,继续阻碍并引导劳动力流动,造成劳动力市场供应面的扭曲

对于第三个要素,商务部裁定,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中国政府的外国投资机制存在特别的限制。尽管政府在简化程序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中国对外国投资仍存在明显壁垒,包括股权限制以及当地合作方要求,不透明批准和管制程序,以及技术转让和本土化要求。外商对哪些中国政府支持的行业和技术进行投资,主要是由中国政府的外国投资机制而非市场引导的;同时对于那些中国政府认为具有战略重要性因而须对其进行单独控制的行业,中国政府限制外国投资。

对于第四个要素,商务部认定中国政府对生产资料继续保有大量的所有权和控制,例如(1)在企业中广泛存在的国家投资企业及其角色。(2)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制度。中国经济中非常广泛地分布着国家投资企业,并且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他们的相对经济权重相当可观。国有投资企业的规模可能还不足以揭示政府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实际程度。中国政府向其视为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行业分配资源,这些行业部门不会受到市场规则和供需关系的严格限制。然而,与此同时,政府要求这些国有投资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以帮助稳定中国的宏观经济。政府同样也广泛介入企业部门以保护国有投资企业不受到经济失败的影响,帮助并购以实现政府而非企业的目标,并促使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大企业集团的崛起。政府影响公司决策的一个重要渠道便是中国共产党任命企业关键人员并通过党委会来实现参与企业决策的能力。

对于第四个要素进行分析的另一个关键生产资料是土地,中国政府对土地拥有明显的控制权。中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财产,即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或国有的城市土地。因为政府控制农村土地征用并垄断了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政府仍然是谁来使用土地和用于何种目的最终决定者。政府作出分配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一方面要依照为地方政府创收的激励目标,另一方面则需依照分配建筑配额、限制耕地用于非农业用途的国家政策。土地使用权人反过来也面临着使用期限和使用权范围的限制。农村土地使用权人还面临文件资料不齐全和失去使用权时补偿不充分的额外挑战。这些情况造就了一个无效率的土地市场,在这一市场中农村和城市的土地是分割开的,大量的土地被错配给小的农业用地或低使用率的城市基础设施

对于第五个要素,商务部裁定,中国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规划仍然是中国政府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一点可以从规划的形成、任务分配和审查的正式机制,以及行业层面规划的范围和明细程度得到证明。各种机构都参与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包括拥有立法权和监管权的中央机构、诸多地方政府当局、中共各机关以及企业部门。中国政府运用多种机制实现产业政策目标,其中包括投资审批、准入标准、指导目录、财政支持和数量限制。科技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产业布局,这三个方面足以说明政府利用产业政策来影响经济成果的程度。

中国政府高度控制其认为重要或具有战略性的价格。中国政府设定和指导要素投入价格的能力,造成了整个经济中成本和价格的扭曲。例如,在电力行业,政府拥有最大的电网运营商,正式制定价格,并将“差别定价”作为政策工具,以实现产能削减和其他产业政策目标

在中国经济的资源不当配置中,金融部门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政府拥有对最大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和控制,同时大多数银行和银行间贷款以及公司债券交易,都发生在国有和国家控制的各方之间。即使债务已经处于很高水平,国有投资企业仍能继续获得贷款,从而引发了削弱市场定价风险的软预算约束和隐性政府担保。新兴的“影子银行”行业,主要是作为国家所有和国家控制的相关方,通过正规银行部门之外的不透明的机构和渠道,借出和借入资本的手段。这些根本性的扭曲已经渗透到整个中国金融业

对于第六个要求,商务部裁定,中国的法律制度,仍旧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用来确保各种经济成果,引导更广泛的经济政策并且追求产业政策目标的工具。主要的法律机关,比如法院,均需要听从其指示,无论在广泛的层面还是个案中。个人和公司对于行政立法制定的独立参与以及质疑行政决策的能力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对于个人或公司寻求独立于政府或中国共产党指令的行为,法律制度并没有为他们实现这些目标提供系统或一贯的场所。另外,由于腐败或地方保护主义,企业在获得公正的结果方面仍旧面临挑战。

在评估了这六个要素之后,商务部裁定中国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成果,保有和行使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中国的制度结构以及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借此结构所进行的控制造成了根本性的经济扭曲,使非市场条件在中国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些非市场条件是建立在中国这样一个政党国家根深蒂固的制度和治理特征之上的,并基于“维持国有企业领导地位”的法律授权。因此,中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由于中国不能充分践行市场原则,在商务部反倾销分析中,中方的价格和成本不能得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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