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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完备而高效的法律检索?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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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种问题我真的应该收费的,所有点了赞同的都欠我一顿饭啊。

先写给普通人的“基础篇”。

首先要说明,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商业经验才能解决,法律搜索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不过根据我帮亲友处理法律问题的个人经验,普通人遇到的法律问题,总体还是比较简单的,至少有一大半问题,在进行精确的法律检索后,就可以得出基本结论,“太阳底下无新事”。我不客气地讲,不少同行由于法律搜索不过关,做的法律分析甚至还不如网络检索的结果全面。

开始前,请先阅读“一个普通人突然遭遇法律问题时,他应该如何做才不至于很被动?”zhihu.com/question/2039

一、法律检索的范围

很多人都有误区,认为只有XXX法比如《劳动合同法》才是“法律”,从《立法法》的角度讲,这个说法倒也没错,但对于实务来说,行政法规、地方立法、司法解释甚至规范性文件这些都属于广义的“法律”,比如什么“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甚至“通知”,千万别“不把村长当干部”,检索时一定要尽可能全面。同时一定要查到具体的法律条文,而不是媒体或他人的转述。我见过好多不靠谱的法律人在法律分析中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可你一追问具体是哪条规定,会发现只是一个含糊甚至错误的说法。

二、法律检索的步骤

第一步对问题相关的法律有个大致的概念,找到相关的门类,是违约还是侵权,是婚姻法还是交通肇事。如果在大学上过《法律基础》,相信并不难;或者看这里zhihu.com/question/1984。确定了门类后,可以把明显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等快速过一遍,对问题有个大概的定位,也了解基本的术语。

第二步是提炼和转换关键词,说实话是有一些难度的,资深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分别也体现在对关键词的掌握。不过民事纠纷还好,法律语言和生活语言差距并不是太大,比如把“车祸”转换成“交通肇事”,把“解约”转换成“解除劳动合同”。转换的时候不要太死板,可以多试几种。

第三步是用“关键字”在一些特定网站(如chinacourt.org)内进行搜索,我认为要比全网搜索的质量高得多。比如搜索“解除劳动合同”,我会在Google输入"解除劳动合同" site:chinacourt.org,即在“中国法院网”内搜索精确包含“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google.com.hk/search?)。有时查找红头文件,还需要在政府网站内搜索。Google搜索语法,请参考zhihu.com/question/2016

第四步是根据上述结果的引导(法院网中的案例、文章常会提到具体的法条),顺藤摸瓜找到法律条文和类似的案件,并弄明白其中的逻辑关系。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类似案例仍然有不小的参考价值。别害怕,中国法律其实没那么难读懂,真读不懂条文的话可以参考下面推荐的“常见法规释义”。

上述的四步不一定完全按顺序来,有时做完后面的步骤还需要回到上一个步骤,但逻辑是不断缩小范围,从面到点。

三、法律条文数据库和权威释义

法官和律师搜索法规一般有专门的数据库。普通人找法规,最常犯的错误是找到的都是已经废止的法规,空欢喜一场。下面推荐的免费数据库来自全国人大,权威性方面没有问题,更新也比较及时,还包括更省市的地方立法

法律数据库:law.npc.gov.cn/home/beg(似乎不支持某些浏览器)

常见法规释义:npc.gov.cn/npc/flsyywd/

四、一点说明

我不是鼓励大家遇到法律问题都自助解决,就像得了大病还是得去医院,遇到金额大、性质复杂的问题还是得去找专业律师。但客观说,律师费也是一笔支出,有的时候比总金额还高。掌握基本的检索技巧,是可以获得可靠的法律解读的,还能节省时间和金钱。我自己至少教会过10个没有法律背景的人,做一般的法律检索,对这件事还是很有信心的。

(律师进阶篇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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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检索的三个境界与四个维度

作者:龙华江,微信:longhuajiang001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认为,“古今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其实,在做许多事情的过程中,我们如果孜孜以求、志存高远,都会经过这几个境界。我想案例检索亦是相当,且须通过四个维度不断提高案例检索的境界。


检索是我们与生俱来能力,并且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而被不断强化。比如在小学时代,通过对声母和韵母的初步学习,可以利用《新华字典》找到自己的名字,发现每一个单字具有若干层含义,在好奇心的刺激下继续查询,发现其又与不同的单字组成具体的词语,将词语放在特定的语境中形成特定的含义。在法律行业,案例检索并不是新事物,它与其他科学一样,始于文字(符号、图案)的产生,并伴随具体科学领域的诞生与发展而不断深入。随着信息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以及近年来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案例检索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法律工作者每天都在法规检索、案例检索以及其他非法律信息检索之间,探索符合自己需求的信息资源,加工、整合之后内化为知识,或者以文字等方式外化为信息源,供他人检索。这样,信息越来越多,新的需求便又产生新的信息检索需要,循环往复,丰富了整个学科的知识库,我们既是信息的需求者、又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在裁判文书公开的今天,我们能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案例。但正因为信息量浩如烟海,我们不可能通过平日的阅读穷览所有的信息,那么提高检索技能则是获取信息的必经之路。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经历,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抛砖引玉,期待同仁的批评和指正。


案例检索的三个境界


境界一:从个案到个案,探索相似案例的裁判结果,并试图总结裁判规则。在此阶段,我们并没有极大的热情和耐心去整体关注案例的来龙去脉,而是直奔主题——“本院认为,……”。一方面,通过数个“本院认为”而总结法院对某一法律问题或者事实问题的裁判态度,比如笔者最近分析的餐饮行业的法律风险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检索“顾客在接受餐饮服务的过程中,车辆被盗时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通过无讼案例、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数据库的交叉检索,共检索到十个案例,八个案例认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两个案例认为经营者不应承担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完成的个案到个案的跳跃,所形成的认识是扁平的而非立体的,且得到的是一个盖然性的结论。

另一方面,我们按照案例的效力层级进行筛选,一般而言,尽量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或公报案例,或者承办案件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的案例,以及查询案件承办法院(承办法官)的同类型案件裁判文书。解决这个问题之后,我们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丢掉“曾经的成果”,再有相似问题出现时,浮现在我们的脑海中有两点:一是这个问题我查过,但是记不清楚了;二是时间过了这么久,新法新规,新的社会环境,我还需要再次查询。在此境界,我们的心境是:兢兢业业,如履薄冰。


境界二:从个案到众案,从宏观上整体分析案件的布局,并从法理的角度进行专题研究。此时,我们对待案例不再“来去匆匆”,而是以一种研究的姿态视案例为宝,仔细分析案件的诉辩过程,探究法院对争议事实的认定思路,以及对待不同事实适用法律的规则异同。通过对大量案例的研究,我们对某一类案件有了相对充分的认识,但似不解渴,仍饶有兴致地查询所涉法条的立法原意,相关理论文章,经过理论上的拔高,试图登高望远,更深层次地发现争鸣、探寻共鸣。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成果:通过对诉辩过程以及争议焦点的分析,可以总结某一类事实的风险点在何处,进而运用到我们的工作之中——例如修改合同时有意识地告诉自己“这里”是高风险点,通过既成研究成果对合同交易结构、交易方式进行精准构建以最大限度避免风险形成,而不是按照一般修改合同的思路将管辖地约定为己方,实为表面功夫。

通过对裁判要点的梳理,总结裁判规则,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相对中肯的结果预判,并以翔实的数据和扎实的理由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分析报告,研究攻防之道,而不是简单地告诉客户——“我认为这个案子肯定赢,我办事你放心”。在这个境界之中,我们可以将成果外化,最典型的就是大数据报告。例如曹会杰律师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报告(2013年度)》,从案件结构类型、主体分部、刑民交叉情况、裁判情况等方面总结了最高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的基本概况及特点,从224份裁判文书中筛选出业界较为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所反应的典型案例共27件,分析了程序处理问题、实体认定问题。再如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大数据报告》,从十个方面论述了与实现担保物权相关的问题。在此境界,我们的心境是:拨云见日,天朗气清,仰观宇宙之大。


境界三:从有形到无形,将案例内化为思维,形成无形的财富。在境界一、二之中,只要我们足够勤奋,善于总结,均可以得出各类成果,并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例如《关于李四诉王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律分析报告》,再如前文的大数据报告,或如构筑了中国第一个类案裁判规则检索体系的《天同码》。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将众多信息源总结成一个新的信息源,然后被再次检索使用。如果说这类劳动成果的外观可以被估价,那么劳动成果所折射的思维则是无形的财富。这种思维已经跳出了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考究,而以一种体系化的方式将各个具体的知识水乳交融,形成一种强大的内力,或者可以称为经验,霍姆斯那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就是验证,此种经验并不会掉进经验主义的陷阱。

笔者认为,这种思维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个要素:洞悉影响裁判的各种要素(主要是指裁判思维、裁判理念和社会因素),明晰思维活动的整个动态过程以及各个节点方式的异同、并且有所取舍,在实践的过程中以思维助推对规则的理解与适用,思维与具体规则交互相印而不误入僵化思维。关于裁判思维的书籍,最著名的则属波斯纳的《法官如何思考》。总体而言,这类思维可以被外化销售,却很难被其他人直接适用,可以复印但不可以复制,无形的财富犹如一个人的修养、一个律所的文化精髓。因此,当今法律行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的竞争,是思维的较量,是看不见的探索,永无止境!这也是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知识管理的主要意义所在。


案例检索的四个维度


前文所述的三个境界,也是三个阶层,需要我们一步一步地探寻,没有捷径。但达到第三个境界,并不意味着不受境界一、二所述的影响,如朱苏力教授所言,“这是一道永远走不出的风景”。正所谓方法比努力重要、思维比工具重要一样,案例检索亦是如此。笔者结合自己的摸索经验,试图从四个维度谈谈案例检索的方法论问题。


维度一:牢记法言法语,检索方式体系化。第一,使用法言法语,是法律人的基本功。狭义的法言法语是指执法部门或法律工作者表述的程式化的法律专业用语,其特点是注意含义精确而不考虑生动效果。广义上的法言法语,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含义,还包括与法律息息相关的经济学术语、社会学术语等。例如,对于“张律师,我的电话费无缘无故被扣了,咋办”这样的问题,我们除了以一般的法学知识回答之外,如果有意进一步探究消费者电话费被扣之类的问题,就需要进行法规检索和案例检索,在检索的过程中,应使用“码号资源”;再如,要查询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裁判规则,如果在北大法宝下“中央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规章”进行检索,输入关键词“银行卡”、“被盗”或者“银行卡”、“盗刷”后,没有得到任何检索结果,黯然伤神;但是如果我输入“伪卡”、“交易”后,得到21条结果,最直接的有三个,分别是全国银行卡办公室《争议调解与处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

第二,检索方式体系化。体系化检索是为避免检索无绪化导致的检索结果不佳、效率不高。我们在检索的过程中,当事实明确之后,脑海中一定要有一条线索、一张图。就笔者而言,一般以法律要目检索或者案由检索为起点,而不是直接提取事实关键词。比如前文检索的例子,“顾客在接受餐饮服务的过程中,车辆被盗时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如果我以法律要目为检索方式,使用“中国法律知识总库”,我首先想到的这是合同纠纷(顾客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不适用总则部分,然后在分则中进行定位,则到了“服务合同”,定位基本完成;如果我以案由检索为起点,则这是合同纠纷,定位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一级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再继续定位二级案由“服务合同纠纷”,再细化到三级案由“餐饮服务合同纠纷”,确定好之后,我在“无讼案例”中输入“餐饮服务合同纠纷”、“车辆”之后,便得到了5个案例,概览之后发现案情基本相似,目的达到。在其他数据库中查询后得到大致相同的案例。最后对相同案例进行筛选并总结。

关键词要法言法语,检索路径要体系化,其本身就是一个思维的过程。如果没有一定的标准,虽然经过反复试错之后我们也可能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但是既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不利于培养思维习惯。在检索的过程中,只有一开始从细节处培养思维习惯,才有可能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找到思考的起点,发现核心点。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之中,严格要求自己使用法言法语,并且要细心积累其他学科领域内一些基本知识,同时结合自己现有的数据库资源特点,摸索出符合自身的检索方式。


维度二:透过事实现象,无限接近案件本质。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所接触的案件,并不像司法考试试题那样法律关系清晰且言简意赅,而是体现出“四多”的特征,即时间多(时间点多、跨度大)、人多(案涉主体多且关系杂糅)、钱多(不一定金额大,而是301237元,而非简单的“30万”)、事由多(案涉各个节点的事件性质跨度大,从侵权到违约,不一而足)。当我们与之初识的时候,难以瞬间了然于心。鉴于篇幅有限,暂不列举。或者有的案件事实表面上是这样,但是本质的法律争议却是另外一回事。例如,杨煜老师曾分享了这样一个案例,“在A案中,甲诉乙合同纠纷,后经法院查明,甲所诉请的事实根本不存在遂败诉,为应诉,乙承担了八千元律师费;后乙以侵权纠纷为由起诉甲,形成B案,要求甲支付乙在A案中的律师费。希望找到相似案例。”对于这样的案例,如果仅仅瞄准相似案例,输入关键词“合同纠纷”、“ 律师费”、“ 侵权”等关键词后,也难以得到满意的检索结果。但是分析可知,B案中,乙的理由在本质上是认为甲在A案中滥用了诉权。然后,我们以关键词“滥用诉权 律师费”进行检索,得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南京超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2014]宁商终字第52号),“超企公司诉称:软件谷公司捏造超企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并以该协议书于2012年10月12日向原审法院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超企公司与软件谷公司之间无任何合作和租赁关系,软件谷公司违法干涉了超企公司的合法经营权、损害超企公司的名誉权并侵占了超企公司的财产。现请求依法判令软件谷公司给付超企公司律师费10000元。”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其他类似案例也大体相同。

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案例检索应当着眼于本案,尽量找到案情相似的案例,但是案情千差万别,有时候难以满足我们心愿。因此透过事件本质,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检索方式。


维度三:注重交叉复验,持续关注争议问题。笔者认为的交叉复验,一方面主要是指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应当通过多渠道进行检索,另一方面指的是要根据问题匹配合适的数据平台,灵活切换。对于前者,一是在案例数据库层面,通过勤勉地检索类似完整的案例;二是通过非案例数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新闻资源、网盘、微信文章、微博、知乎、知网、电子图书馆、行业网站)找到相关的文章、新闻、会议纪要等资料,对案件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在使用各种数据平台的时候,我们容易形成惯性思维,即首先进入专业数据库检索,但殊不知这并不是最佳的选择,而是要根据问题量身选择相适应的数据库。比如,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受贿10万元以上的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但是受贿数额越来越大的今天,如何来研判受贿金额对量刑的影响呢?例如,我想大概知道“受贿100万至800万的量刑”这类案例。这中间就主要包含:100万,200万,300万……一方面我通过专业案例数据库检索,受贿100万的案例并不多,因为裁判文书可能是“李四受贿105.3万”,也就是说数据库不会自动对数字进行模糊处理。思考了很久,我发现有一个现象,就是“新闻”,我们经常看到的新闻标题是“某某局长受贿300万被判20年”,但是点开后发现新闻稿中的表述是受贿323万,但是从新闻的角度而言,这样的报道方式是没有问题的。我对此问题检索的目的是大概了解而不是精确分析,因此此种检索新闻可能符合要求。因此,想到了中文世界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继续细化“百度—新闻—新闻标题”,输入“受贿300万”、 “被判”之后,便只看见新闻标题,如下图:


因此,我只要继续输入“100万”、“200万”……便可很快达到检索目的。当然,如果我希望进入深入研究,则以新闻稿为线索,提取关键词后在专业案例库进行检索,从而达到较好的效果。

另外,对争议问题的持续关注,也是非常重要的。之所以为争议问题,是因为裁判规则不统一,如果止于个案的解决,而忽视了后期的关注,则出现新情况的时候会遗漏掉,停留在之前的旧知识上。当将来我们面临同样的问题的时候,似乎会很自豪地对法官、客户说“这个问题有很大的争议(因为我曾研究过)”,但殊不知,争议早已平息。比如,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那么实践中的争议最大的问题为:此规定是效力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笔者通过搜狗微信搜索得到了6495篇关于解析此条的文章,排除相同的文章,其数量还是很大的。如果我们不对争议问题的持续关注,则可能忽视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报第2期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对此有了明确的指向,即应理解为管理性规定。因此,对于争议性的问题,一定要像热恋一样保持关注,关注也是一种力量。


维度四:勤勉成果输出,内化吸收有始有终。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时时都在检索,哪怕是法院的立案庭电话。但如果不注意收集和整理,则可能重复之前的劳动,既不利提高工作品质,还难以形成知识体系。例如,当我们遇到一个新类型的案件,可能从一开始的诉讼主体资格、诉求请求的确立等问题都需要通过检索学习予以确定,但是如果不注意记录检索的路径和结果的记录,则会导致“案子做完了,也就真的完了”。没有积累,难以成体系。因此,加强个人知识管理,在检索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记录、整理、总结、消化的习惯,是一个优秀法律人的必备素质。最后,案例检索、知识管理的目标是“将别人的东西变为自己的东西”,将知识内化吸收是不可或缺的一步骤,否则,别人的知识永远是别人的,即使是自己总结出来的知识,如果不消化吸收,那“知识”也只是一个匆匆的过客,谁也记不住谁,随着时间的推移必会烟消云散。

案例检索的四个维度是相互映射的,每一个维度、维度与维度之间的表现形式是检索的过程,本质是思维的过程。我们看到的检索工具以及检索出来的案例,都是生硬的,而背后的思维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作品和思想却是鲜活的,激荡着我们的脑海,航行在自己热爱的领域里。因此,思维是最重要的!


与案例检索相对应的是法规检索,两者犹如一个天平的两个托盘,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来增添“知识砝码”,不可偏废,永无止境!同时,作为法律人,也要保持对基础知识的学习,来奠定坚实的天平底座,为支撑天平提供厚实的基础。同时,案例检索和法规检索又如两架马车,共同驱动着我们的专业知识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

以上仅是笔者在案例检索过程中的一些学习体会,但要学习的知识太多,望各位朋友不吝赐教,沟通进步。


user avatar   hu-yiding-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红糖小糍粑 的邀请,在进行知乎创作和文章写作时,如何去检索,我的个人经验是这样的

1、关于检索法制史的知识

法制史说到底还是历史,因此如果想要研习法制史,还必须要认真回到史料之中。但是获取一手史料有很大困难,这时候就需要应用到古籍数据库了,这样我们就可以很方便查找到包括唐律疏议与大明律等等一系列法规了。

我平时使用的是鼎秀检索平台,可以有简体搜索,原文图像的功能

而在清末民初的法制变革鼎新,这段现代法制进程中极为重要的一段,除去传统的典籍还出现了照片、报纸、出版图书等等多种媒介。好在现在有时间也有钱,这些都有相应的数据库了,只是各个数据库可能互补交替使用会更好。


比如说清末立法时,沈家本先生修律的一些历史文件,包括《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等等都是很好的研究文件。

我平时使用的是如下这几个平台:

如果学校没有购入这些数据库,著名的法制史文件也有整理出版,图书馆应该可以很方便的找到


如果觉得懒,其实绝大部分法制史小知识都可以在瞿同祖老爷子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找到,而更一般的分析模式可以参见梁冶平老师的一系列著作。

当然了,图有趣可以看法制史小故事,例如不用刑审判书,里面有很多有趣的故事。只要积累的多,还能讲给女朋友听。

2、关于检索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这一点至少在知乎的范围内,本人属于是比较擅长,也实际上用的比较多的。这可以借助包括法源法律网、月旦法律文库来解决,其中基础的法律规定在法源法律上都能找到,有手机版也很方便使用。(大陆地区由北大法宝网代理服务)

手机app名称为法源法典。

台湾地区的法律研究论文,在国内获准进口的华艺论文数据库里面也能找到,还比较方便,支持简体字,并且覆盖了绝大多数期刊与大学学位论文。


如果阅读繁体字有困难,有北大法宝或者是法意的权限可以发现在里面也有很多经过转简的台湾地区法律文件,当然了据本人实践发现法律家网站也能找到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当然在使用时要注意一些和大陆地区规定不同之处,特别是用语差别,这些都可以慢慢积累来比较。

同样的,如果要检索一些包括日韩欧美的法典,如果外语阅读能力有限,在北大法宝法意等数据库中有翻译版本,或者是自行购入《德国民法典》等镇宅之宝。


3、关于检索案例

裁判文书网的智障程度比我是要深多了,经常宕机卡死。收费的北大法宝、法信等等平台其实做的很好了,都能智能标注分类案件,还能做一些简易的报表。但是openlaw作为一个免费平台,在案例查找下也有收费平台的优点,检索条件多种多样,还能一次性导出,可视化图表这个功能虽然不是特别特别能打,但是考虑到只要注册一下不收费,也还算不错。

关键词搜索的功能,体验百倍优于裁判文书网。

对于案例的优先效力如何,除去指导性案例要“背离式参照”以外,大家自己心里有杆秤,可以自行选用,当然了,有头衔的比没有好。(这一点上,openlaw没有标注参照级别)

4、关于检索法条和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官方的法律数据库宕机很久了(打不开噢~),虽然按官网的消息应该要很完备的。但最近官方的只剩下了司法部的数据库,虽然很权威,但是操作反人类,不建议使用。

同上面很相似的是,收费的法律数据库虽然很好,但是要收费,特别是不在学校没有图书馆买数据库的情况下。这时候就需要介绍一下法律家网站的法律数据库了,简直是免费法律数据库的一股清流。不仅在关键性有争议性的法律有信度,上至法律和法律草案,下至县级的规范性文件一应俱全,就是偶尔服务器不太稳定,搜索时有一些不稳定。

在这里还提一下的是,包括批复在内的众多司法解释也可以检索到,这也是我们很多时候验证自己观点的重要利器。同样的也有手机客户端版本。

5、关于检索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的法律答问与释义确实不错一网站,但是很久没更新了,但是现有的内容中对很多法律的立法过程原因都做了很好的阐释:

原因据与如翔 @吴如翔 讨论时猜测可能是方便多卖书

因此在人大这个网站上找不到的或者说是已经修改过的法律可以去看一看通过读秀等网络找书平台能不能招到。

当然了,还有一点就是,每次修法都会向常委会或是全代会做报告,每次草案报告都会有具体修改的意见说明。并且最近几年的立法都有专题页,可以很方便的找到每次修法时的点点滴滴。

6、善用知网

在阅读论文时,注意提炼不同观点并经常同自己的观点进行比对。


7、善用图书馆

在学校或是单位图书馆都有一定的数据库或者是专著,这也是很多创作时必要的采信来源。


以上,希望大家多检索多学习,也能多输出,丰富自己的生活和视野,提高写作能力。

也让我们一起珍惜在校园的生活吧,这么多数据库让我自己去买,那是挺难的。

也希望大家多多检索,多多创作


user avatar   doonnerdi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国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典。。正好前几天也有前同事问过我怎么进行“完整而高效”的法律检索这个问题,可以说一说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检索

归纳一下中心思想:

  • 法律库全文搜相关罪名的关键词,或者使用《刑法一本通》之类的工具书,基本上足以找到“完备”的法律法规,各种考试够用;
  • 但是具体办案,还得了解各地(省、市)自己的各种规定,这主要靠网络搜索+平时积累;
  • 想把案件办好,进一步对罪名的了解与把握,需要掌握关于法律适用的各种观点。这条路无止境,可以在《司法观点集成》的基础上持续积累。

1、不建议非法律人士自行检索,这是给法律职业者的方法。

法律检索是个长期的缓慢积累过程,这一篇只能给新人在上手初期提供检索的方法,但是更重要的是,在从事法律职业的过程中,在每一次进行法律检索时,都把相关的各种法律规定分门别类保存下来。比如我自己多年来收集的法律法规库的分类:

关于是否“完整”,新人在收集初期,只能“尽可能”,但无法确定肯定完整。这需要在长期的工作中养成随时整理、收藏的好习惯。比如你看到某个批复、案例之类,你以前没见过的,就要立即将之保存到你的法律法规库里。

2、都需要检索哪些内容?

我觉得,“检索什么”比“如何检索”更重要。

我们在刑事案件中检索相关法律时,只有很少的情况只用到它的司法解释,更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找各种与罪名的法律适用相关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散见于各种法条、案例甚至学术文章中,因此我们需要检索的内容及其效力从大到小包括:

  • 法律文件:(狭义的)法律>司法解释>批复>座谈会纪要>省一级的各种规定、纪要>市一级的各种规定、纪要
  • 司法观点:人大法工委刑法释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最高法关于XX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法律、司法解释、批复等的理解与适用>《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人民司法》观点=实务学术观点>教科书的学术观点>其他案例、论文


  • 2-1:关于X罪的司法解释——法律库中标题检索“XX”的罪名

这是最容易检索到的内容,通常只要在搜索引擎上输入“XX罪司法解释”就很容易找到。但是不建议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因为一方面你不知道你找到的司法解释有没有被废止,另外一方面,有些司法解释前后被修订过数次,你也不知道你搜到的是哪个版本的。

所以最好还是通过法律法规库来检索“XX罪”这个关键词,但我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足够权威且庞大的免费法律库(稍微完备点的法律库都收费),对于你现在在使用法律法规库好不好用,你可以简单作个测试:你检索“诈骗”,如果你的搜索结果中包括了1996年的诈骗司法解释和2013年的诈骗司法解释,而且前者已经标注“已废止”,那说明你用的这个法律库至少不会有太大问题。

  • 2-2:关于某些犯罪的司法解释——法律库中全文检索“XX”的罪名

1部分的法律文件,一般人都能在法律库中通过罪名的关键字搜索得到,但是有些罪名是散见于各种司法解释中的,比如非法经营罪,涉及几十个司法解释,要全部检索到就有些困难;再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除了它自己的司法解释外,在《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与机动车相关的掩饰、隐瞒行为的具体表现,在《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如何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这些如果没有经验,那最笨的方法就是在法律库中全文检索“XX罪”,然后在结果中慢慢筛选。

当然,一些常见的综合性法律文件还是要有个印象的,比如关于入罪标准,你首先就得想到最高检、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二、三及补充规定。这些都需要慢慢积累。

  • 2-3:省、市的各种纪要、规定——上他们官网去搜

省一级的纪要、规定可能在网上还容易找到,市一级的就可遇不可求了,往往都是内部规定,外界不得而知。这个一方面要靠运气,另外一方面也只能上自己所在省、市的法院官网上搜索。

这里要强烈表扬一下纪要狂魔浙江省,常见的一些犯罪的常见争议问题,浙江省几乎都有相关的会议纪要或规定,而且网上也都能搜到。有些时候虽然案件不在浙江省,但是浙江省的规定也是可以提供给法庭参考的。

  • 2-4:各种案例

案例根据其效力级别可以分为三类:

  • 最高法、检分别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目前似乎是到第20批),它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司法解释,基本不得违背;最高法、检分别公布的关于XXX的典型案例(比如前一阵最高检关于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这种的效力虽然不太明确,但它的效力也可以说等同于指导性案例。
  • 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这两类虽然没有明确,但是权威性也较高,司法实践中也是参照适用。
  • 而其他的案例,就没什么比较强的权威性了,可用可不用。可以附在辩护词后提供给法官作为参考,但是没有效力。


  • 2-5:各种学术观点

学术观点方面,以人大法工委的刑法释义最为权威,但它只是原则性的法律解释;

其次是各种法律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它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一些争议性的刑法解释还是有帮助的,而且有时候能提供意想不到的帮助:
比如同时混合了冰毒(甲基苯丙胺)和K粉(氯胺酮)的毒品,在毒品犯罪中要以毒性更大的冰毒来认定。但例外情况是当冰毒的含量小于X%时,可以按毒性较小的K粉来认定,这个“X%”的值是在《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中提到的,如果没细读过,遇到相关问题也想不到来这里找依据。

其他的学术观点,实务中还是刑法通说用得最多,张明楷的某些新观点不是不能用,但是一定要慎用,因为他的观点很多都缺少实务可操性(不过个人体验:遇见的案件中,拿张明楷出来说的检察官比律师多)


3、关于具体的检索过程

(1)关于司法解释、批复、纪要等法律文件的检索

途径1:工具书。工具书在“全面”上会比法律库更可靠。一般常用的各种《刑法一本通》工具书里,在相关罪名都会罗列出相关的司法解释类文件,基本上现行有效的文件都在这里。

它的缺点是:

  • 没有已废止但仍有参考价值的法律文件;
  • 条文不完整,往往只有相关的几个条文,需要另外找整部法条;
  • 未完全罗列相关联的其他刑法条文,会有所遗漏,需要对刑法和罪名足够熟悉。比如受贿罪是刑法第385、386条,但犯罪主体资格涉及的法条却是第93条。相应的,法律检索时也要找与第93条相关的内容。

途径2:自行搜集。这里提供我们自己做的《月姬魔夜:《刑法规范全集》3.1:理解与适用最终完整版》,你们可以在这基础上再继续收集,把它充实、完善,然后自己也可以分门别类建立自己的刑事法律库了,当然更重要的是细读。

顺便吐槽一句:两高一部的那些批复,连他们自己的官网都没有。这是个两高都忘了自己有批复但是你必须记得的悲惨故事。。。

途径3:何帆新书《刑法注释书(第二版)》,里面全面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与相关案例,虽然案例只是一个核心概要,但对于不知道如何检索的新人,完全可以先翻这本书,再根据这本书所引用的案例或司法观点,进一步查阅原文。

(2)关于省、市的各种纪要

上面说了,自己去他们官网找吧。实在不行就搜索引擎“XX市人民法院+XX罪”。

(3)司法解释类文件的《理解与适用》

比较大的文件,比如刑诉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我还是建议去买一本备着。但是常见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都是网上能找到的,自己去搜吧。我们做的《刑法规范全集》里面也已经集齐了所有能找到的《理解与适用》,也可以参考。

(4)人大法工委的刑法释义

这东西。。。人大法工委的网站上都没有,自己去慢慢搜电子书或者直接买一本吧,这也是常备工具书。

(5)最高法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

去最高法官网找

(6)刑事审判参考的案例与各种观点

途径1:你去搜刑事审判参考的目录,肯定能搜到。然后再在这目录里搜相关罪名的关键字,最后再去找对应的案例。缺陷是早期的案例你在网上未必能找到。

途径2:《司法观点集成》这本书里,集成了包括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最高法公报案例等在内的各种实务主流观点,也是刑事业务必备工具书,用这本书虽然做不到“完备”,但是也是近似了。但这本书的作用与上面的刑法规范全集、批复全集类似,还是提供一个基础,你们要在这基础上继续积累相关的法条、案例或观点。
PS:当前《司法观点集成》有两个版,一个是原主编刘德权跟新东家合作,另一个是刘德权的原版换了一个主编。。。它们的共同缺点是都很贵。我用的仍然是刘德权那个版,但阅读的排版体验不大好。

(7)其他学术观点

翻书去。

推荐王作富的《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优点是观点全面,缺点是只到修八,没有修九后的版本)、张明楷的《刑法学》(缺点是脱离实务)、陈兴良的《刑法总论》(优点是案例多,他的分论我没用过不知道)。

其他的最高法某某领导主编的刑法书也可以用,反正都差不到哪里去,家里有矿可以买。但缺点是容易夹带私货,所以最好选主编现在还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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